经济法PPT案例分析共22页
经济法案例分析课件
案情发展
该广告刊出后,一些消费者和“太空水”的经销商即对饮料公司的“太空水”的质量提出疑问,认为该公司的“太空水”喝了会生病。一些“太空水”的经销商也要求修改与原告签订的销售“太空水”的合同,下调销售数量。饮料公司在该广告词的冲击下,为消除客户和消费者对纯净水的疑虑,保持商品声誉,多次派人到外地或本地向”太空水“经销商做解释说明工作,并调整了部分销售数量。但是该广告的刊出,在客观上对原告生产经销“太空水”造成了不利影响。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审相关法规]
证据一,网易网站网页截屏" 央视:小米充电宝偷工减料,容量偏差率超50%",登了质检总局的报告,用以 证明5200mAh移动电源电量虚标了50%。 证据二,小米公司官网下载的资料,用以证明小米公司自 己标注的5200mAh移动电源电量已经改为了3050mAh。 本院经审查认为,王辛提交的证据均系网络截屏,未经 公证,且小米公司对真实性不予认可,故本院对王辛提 交的上述证据不予采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审相关法规]
[二审相关法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经济法》PPT案例
1、2000 年 3 月,某公务员甲出资 15 万元,拟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红星公司。
假设后来该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因业务繁忙,便聘请朋友乙负责事务管理,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 2 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
6 月,乙未经甲同意,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购入 3 万元价值货物的合同。
2001 年 10 月,因企业连续亏损,甲解散了个人独资企业。
2001 年 12 月,丙要求甲偿还在企业存续期间所欠其货款 1 万元。
甲以企业已解散为由,拒绝偿还债务。
问:( 1 )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过程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要求?( 2 )乙与丙签订的购入 3 万元价值货物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 )甲以个人独资企业已解散为由拒不还款,其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答:( 1 )不符合法律要求之处有:①甲不能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法律规定,公务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②企业名称中不能有“公司”字样。
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 2 )乙与丙签订的合同有效。
因为法律规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3 ) 甲以个人独资企业已解散为由,拒不还款,其行为不正确。
因为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2、 2004 年 4 月,蔡庆与王紫藤、李靖等 3 个朋友计划共同出资合伙经营一家酒吧,合伙协议决定使用王紫藤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并决定:蔡庆与王紫藤各出资 5000 元,李靖 1 万元。
利润分配、亏损承担比例为 25%:25% :50% 。
王紫藤向朋友借款 4000 元,购买酒吧办公用品。
后王紫藤提出,这 4000 元债务应该按照 25%:25% :50% 的比例承担。
经济法案例分析PPT课件
要约
承诺
=
第 二 章
合
双方意思趋于一致
同
法
1
整体概况
概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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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概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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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概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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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2
第二合节同合的同订的立成立
要约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
二
章
要约的当事人: 包括要约人和受要约人
要约的形式要求: 书面形式,口头或行动作出.
广告是要约邀请为由,主张自己不承担违约
第
责任。
二 章
被告的抗辩能成立吗?
合 同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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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例五:员工辞职案
夫妻俩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与公司的董事
长有矛盾。一日,夫妻俩同时向董事长提出辞
职,董事长没有当面答复,而是询问了上下级
关系、客户情况等问题,然后就让他们各自回
去工作。没过几天,董事长发e-mail给俩人,
告知允准他们辞职,并要他们在30天内离职。
第 两人不服,起诉公司。
二 章
他们能胜诉吗?
合 同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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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 要约与反要约 • 悬赏广告的效力 • 拍卖中的要约和承诺
反要约
受要约人将原要约的内容加以扩张、
第 二
限制或变更后而予以接受的行为。
章 可以把反要约理解为新的要约。
合 同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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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二、节禁合反同言的原订则立
禁反言原则
概念: 许诺人用合理的推断或预期引诱别人
作为或不作为,而相对人或第三人的确确 做了这些行为,如果不公平可被避免的唯 一方式是履行承诺,那么许诺人要接受拘 束。
经济法案例分析(合同法)幻灯片PPT
问题:〔1〕应当如何认定朱、李签订的一明一暗 两份合同的效力?
〔2〕朱某不能将房屋交付〔过户〕给钱某是否影 响朱某和钱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为什 么?
另一个电子邮件信箱发出了承受发盘的通知,并表 示其已做好履行合同的准备。
北京A公司发现纽约公司发来的邮件是北京时间 6月9日上午11时许,计算机显示的接收时间是北 京时间6月8日上午8时22分。这时,北京A公司知 悉国际市场上咖啡豆的价格已经开场上涨,于是 向纽约公司发出通知,将该批咖啡豆的价格提高 至2000美元/吨。纽约公司回邮件拒绝承受,要 求北京A 公司按合同履行其交货义务。后北京A 公司将该批咖啡豆以2300美元/吨的价格卖给了 美国的另外一家公司,纽约公司遂向北京法院起 诉,要求北京公司赔偿其损失,北京公司那么辩 称,其与纽约公司之间的合同并未成立,在没有 合同关系的情况下,纽约公司的索赔缺乏依据。
格为50万元人民币的买卖合同,并于4月30日将 该批设备交付给D公司。因该批设备的使用说明 等资料仍在赵某处,D公司收到设备后屡次催要 未果,致使无法使用设备,闲置库中。6月8日, 一场意外的火灾将该批设备烧坏报废。
问: 1、赵某委托B公司销售设备的行为属于何种 代理行为?
2、如果赵某事后取得处分权,该销售设备的 行为是否有效?
3、如果赵某以A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合 同有效,于何时生效?
4、合同如果有效,对B公司以50万元价格将该 批设备出卖给D公司的行为,有人说:“由于B公 司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又未经委 托人同意,因而只有在B公司补偿其差额的情况 下,该买卖才对A公司发生效力〞。此种说法是 否有效?为什么?
《经济法案例分析》课件
法律原理和原则阐述
结合案例,讲解相关的经济法原理和原则 。
案例分析的注意事项
准确性
确保引用的法律条文、 案例事实等信息的准确
性。
全面性
从多个角度对案例进行 分析,避免片面性。
逻辑性
在分析过程中保持逻辑 严密,避免出现矛盾或
漏洞。
启发性
引导学生思考,激发学 生对经济法的学习兴趣
。
03
经济法案例应用与实践
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存在差异 ,如何将理论框架与具体案例
相结合是一大挑战。
案例研究的对策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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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03
04
强化案例筛选标准
制定明确的案例筛选标准,确 保所选案例具有典型意义和争
议性。
多渠道获取资料
利用多种渠道获取案例资料, 如司法判决、学术论文等,提
高研究准确性。
关注法律变迁动态
及时关注经济法领域法律法规 的修订动态,更新案例分析的
《经济法案例分析》ppt课件
目录
• 经济法概述 • 经济法案例选择与解析 • 经济法案例应用与实践 • 经济法案例研究的未来发展 • 经济法案例研究的挑战与对策
01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的定义与特点
要点一
总结词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有社会性、行政性、综合性、程序 性的特点。
要点二
详细描述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政府机关、企 事业单位、公民之间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它主 要涉及财政、金融、产业、市场规制等领域,目的是维护 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经济法的特点 包括社会性、行政性、综合性和程序性。经济法通过法律 手段规范政府和市场主体的行为,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 大化。
经济法PPT案例分析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6)设汽车抵押后汽车被雷电击毁, 双良商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是什么?
• (6)如果汽车被毁,双良商场的 保证责任范围应包括主债权及利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
点评:《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 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 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 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方所承担的货款义务负保证责任。此外,百货组还
以伟达商场的名义,将商场的4辆汽车向时尚服装
厂作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11月5日,百货
组派人到时尚服装厂提货,该服装500件一包,服
装厂装货人员共装运了105包服装,双方人员当时
均未察觉。货车回商场途中与一辆运煤车相撞起火,
车上服装全部被烧毁。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
伟达商场规定其下属的百货、家电、
食品等承包组对外开展业务时可以使用伟
达商场的名义和公章,但发生的债权债务概
与商场无关。1999年11月2日,该商场百货
组以伟达பைடு நூலகம்场的名义,与时尚服装厂签订一份购买
5万件服装的合同,合同约定由百货组自行提货,
签约后6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为担保合同的履
行,在合同签订时,双良商场书面承诺对该合同买
(1) 百货组以伟达商场的名义 与时尚服装厂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
• (1)有效。本案中百货组以伟达 商场名义,使用伟达商场公章, 而时尚服装厂并不知悉伟达商场 的内部规定,这实际上形成了百货组作为代 理人为伟达商场代订合同的事实,因而合同 有效。
点评:依《合同法》第49条之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 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 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 理行为有效。”
经济法ppt案例
案例(1)案情介绍:某年除夕晚上,刘某打算用一下刚从单位拿回的卡式炉,谁知刚一点燃,就听“轰”的一声,卡式炉爆炸了,刘某及女儿被炸伤。
事后经有关部门调查,该炉是A公司的新产品,出事前几天送到刘某所在单位(电子产品检验所)请求测试。
刘某认为A公司产品质量一直不错,就顺手拿了一台回家用,不想发生了此事。
问题:如果刘某起诉A公司能否胜诉?为什么?案例(1)刘某起诉A公司不能胜诉。
本案中,A公司并未将其生产的卡式炉投入流通,刘某擅自使用造成自己及女儿的损害,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①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②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③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因此,A 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免除,所以刘某不能胜诉。
案例(2)案情介绍:消费者王某在甲商店购买了一食品罐头,食用后发生食物中毒住院。
经市技术监督局检验,该罐头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且罐头包装已生锈,包装上的生产厂名、厂址不清晰,无法辨认。
该商店负责人承认在进货时未认真检查产品标识,只图便宜便进货。
目前,该批罐头的生产者、供货者已无处追寻。
议一议:王某能否从商店获得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说明理由。
案例(2)王某能从甲商店获得产品质量损害赔偿。
因为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既然甲是销售者,那么,王某就可以从甲商店获得产品质量损害赔偿。
案例(3)案情介绍:陈某是位退休人员,于2004年2月7日到自由市场花费230元购买了一把秋千椅。
2004年3月19日中饭后,陈某带着孙女坐在秋千椅上自然摇动,突然其中一根支撑的木料断裂,陈某被摔在地上,致使右手骨折,经医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1,100元。
经济法(案例分析)ppt课件
2000年10月10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甲 颁发了于当日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名称为“发达×××公司”,(以下简 称发达公司),甲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公 司成立应当公告,并于同年10月25日发出公 司成立的公告。2005年5月,经发达公司董事 会决定,将公司资金50万元以公司财务人员 王某的名义开立账户存储。2005年10月,发 达公司发生严重的财务危机,为此,经公司 董事会研究并一致通过,决定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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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题29答案] (1)要约于2001年4月15日生效,要约人为乙公司;承 诺于2001年4月22日生效,承诺人为甲公司。根据我 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 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 (2)6月10日甲方拒绝乙方的要求合理。根据我国《合 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 序的,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 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在本案中,根据合同 约定由乙公司于6月10日将3台设备全部交货,甲公司 验货后才支付相应的价款。而乙公司履行债务不符合 约定,因此甲公司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绝乙公司 的付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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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乙公司收到中标通知,甲公司希望乙公司如 期履行标书约定的权利和义务。6月10日乙公司将2台 A设备运往甲公司,甲公司按实收设备价格的80%开 出银行汇票支付货款,乙公司提出应按3台设备价格 的80%支付,甲方予以拒绝。6月13日乙公司将剩余1 台A设备运往甲公司,并要求甲公司一次结清所有余 款,并由甲公司负担设备的运费。甲公司认为乙公司 关于付清全部设备款项的要求不合理,至于运费问题 因事先标书中未说明由哪一方负担,可以协商。 全部设备试用合格后,甲公司于6月25日补付3台设备 20%的余款时,要求乙公司同时向甲公司支付因延期 交货的违约金。乙公司认为甲公司属无理要求,乙公 司虽有一台设备延期交货,但未给甲公司造成任何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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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赋予登记以以公信力,是为了保护善 意第三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置真正权利人 的利益于不顾。
这一制度只是在善意第三人与真正权利人 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以 维护交易秩序,真正权利人虽然丧失了物权, 但他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真正权利人有权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损失;如 登记机关对登记错误有过失时,还有权要求登 记机关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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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 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 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一般是以“交付” 为界限,那么在动产交易中,在法律没 有特殊规定,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 况下,出卖人将提取标的物的单证移交 给买受人是否意味着这就是“交付”?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又规定出卖 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 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 有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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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得知中天商场实际上已无法偿还 贷款的情况,银行要求伟达公司、百利 公司及兴发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三被告 辩称: 银行应先要求中天商场偿还本息,只 引在中天商场无法偿还、且扣除物的担 保额之后才由三被告还本付息。后法院 追加中天商场为被告。中天商场称自己 无法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完全是由于利得 食品公司引铁路局未能按时交付合格产 品所致,并要求法院将两者追加为被告。
9
2000年8月8日,乙公司回函以 与甲公司办完转账手续、交付提车证明、 指定交货地点后,该装载机财产所有权 即已转移为由拒绝了戊公司和甲公司的 要求。2002年11月20日,戊公 司诉至某县人民法院,要求判决第三人 乙公司赔偿经济损失;被告丁公司、甲 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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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分析:
本案焦点是买卖合同标的物装载机的 所有权是否在当事人之间形成了转移。 一般来说,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后,它的 风险就应当有它的所有人买受人承担了, 如果此时标的物被法院扣押,买方是不 能向卖方主张权利的。 本案中乙方到底有没有将转载机的所 有权转交给甲方呢?
经济法总论案例分析PPT课件优选全文
❖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 ,损害竞争对手:。。(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 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 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 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老干妈不正当竞争案
可编辑
❖ 贵州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公司诉湖南华越食品公 司不正当竞争案
❖ 1999年11月30日,贵阳老干妈公司以湖南华越食品公 司生产的“老干妈”风味豆豉盗用了其产品的特有名称 ,并仿冒其产品瓶贴,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误认,侵 犯了其合法权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停止在被控侵权产品上使用与其产品瓶贴相近 似的包装、装潢;停止使用“老干妈”商品名称;销毁 被控侵权产品及其标识、瓶贴;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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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8
老干妈不正当竞争案
可编辑
❖ 法院认为:“老干妈”作为一种地方风味豆豉的商品名称 是贵阳老干妈公司创先使用的,也是由于贵阳老干妈公 司的使用而知名的。“老干妈”三个字虽然没有独特的 创新,但由于贵阳老干妈公司的使用,使“老干妈”三 个字已经与贵阳老干妈公司及其生产的风味豆豉密切相 关,不可分割,成为了该商品的代表和象征,在社会上 说起“老干妈”,人们自然会想到它代表贵州老干妈公 司生产的风味豆豉。故“老干妈”已经具有了与其他相 关商品相区别的显著特征,应认定“老干妈”为贵阳老 干妈公司生产的风味豆豉的特有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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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8
“新东方”案的社会本位分析
经济法案例论述讲ppt课件
的价值标准是市场主体的权利救济高于政府的罚
没收入,而这一点更符合公正,因为在食品安全
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消费者的损失。
生产不安全食品本质上仍然是一种营利性行为,
而非法牟利而给他人造成损失,通过相应的民事
赔偿更能实现真正的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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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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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经济法和民商法的不同:幻灯片 36
• 1法律理念:社会本位、整体利益
•
结果均衡、实质正义
• 2法律内在结构:经济政策的直接法律化
•
权利义务关系的特殊性
• 3法律体系结构:非传统公私法二分的体系 6
• 三、经济法的实施——责任制度的综合
性——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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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政府行为的规制——经济法的原
•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 《反垄断法》中三种垄断行为
• 《产品质量法》的归责原则、追溯时效、
产品召回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权利
• 书本中没有的小部门法:价格法、食品安
全法等
4
• 一、经济法产生背景——经济法理念——
宏观调控目标——市场监管目标——具体 部门法的理念
• 幻灯片 22
全法的终极目标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 生命安全”——“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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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①价值目标的变化是从“食品卫生”到“食
品安全”,突出“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前法之立法目的“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增强人民体质”,后法“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 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突出了“安全” 二字,凸显食品安全法的终极目标是“保障公众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这种保障显然主 要依靠监管实现,安全监管体制的理顺就成了食 品安全立法的最重要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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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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倚
南
审
容
膝
之
易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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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奢侈是舒适的,否则就不是奢侈 。——CocoCha nel 62、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 ,如日 中之光 ;志而 好学, 如炳烛 之光。 ——刘 向 63、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孔 丘 64、人生就是学校。在那里,与其说好 的教师 是幸福 ,不如 说好的 教师是 不幸。 ——海 贝尔 65、接受挑战,就可以享受胜利的喜悦 。——杰纳勒 尔·乔治·S·巴顿
经济法PPT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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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露
凝
无
游
氛
,
天
高
风
景
澈
。
7、翩翩新 来燕,双双入我庐 ,先巢故尚在,相 将还旧居。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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吁
嗟
身
后
名
,
于
我
若
浮
烟
。
9、 陶渊 明( 约 365年 —427年 ),字 元亮, (又 一说名 潜,字 渊明 )号五 柳先生 ,私 谥“靖 节”, 东晋 末期南 朝宋初 期诗 人、文 学家、 辞赋 家、散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