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路政执法工作要点
路政执法工作要点
1. 遵守法律法规:在进行路政执法工作时,路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执法操作。
2. 依法执法:路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不得随意
扩大执法权力,不得滥用职权。
3. 社会管理:除了执法工作,路政执法人员还应当积极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包括
路面交通管理、道路畅通、交通设施维护等方面。
4. 服务公众:路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秉持为公众服务的原则,保护公共利益,保障交通安全,帮助解决交通问题。
5. 公正执法:路政执法人员要做到公正、无私地执法,不受个人因素和外部影响干扰,保证执法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6. 安全意识:路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保证自身和他人安全,在开展
执法工作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7. 效率与效果:路政执法人员要高效执行执法任务,确保执法工作有序进行,以提高
执法效果。
8. 防范风险:路政执法工作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和挑战,路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一定
的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判断和应对突发情况。
9. 不断学习:路政执法工作涉及众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路政执法人员应当持续学习
新知识和相关政策,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
10. 团队合作:路政执法工作常常需要多个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路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形成合力,共同完成执法任务。
浅谈公路部门如何文明执法
浅谈公路部门如何文明执法唐文婷南京市公路路政支队四桥大队中队长内容提要:执法是一件严肃的事情,而文明执法却是社会发展到一个文明时代所必须要具备的。
在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今天,社会呼唤文明执法,执法部门应该文明执法,已形成了一个共识。
文明的路政执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路政执法落后的管理理念,路政人员的素质不高,不规范的执法程序,以及路政执法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的存在,使得现阶段路政执法面临困境。
因此,转变执法理念,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法律保障机制将有利于我国的路政执法建设,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
关键词:文明执法路政规范一、文明执法的含义和开展文明执法工作的必要性(一)文明执法的含义是指用文明的方法办案,保证执法行为规范化,科学化,坚决纠正执法中的野蛮行为。
法律具有严肃性,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也应当保持一定的严肃性,文明执法不代表不敢执法,而是严格、公开、公正执法的表现形式。
这就要求路政执法机关在执法的全过程中,必须把严格执法与文明服务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
毕竟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只有被管理相对人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并知法、守法,才能达到路政执法对被管理相对人的有效管理的最终目的。
(二)开展文明执法工作的必要性1、开展文明执法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路政执法必须遵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依法运用手中权力,坚持把最广大市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路政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路政执法与老百姓的利益是最直接、最密切,只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才能更好地、真正地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到实处。
2、开展文明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学习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表现,以人为本,文明执法。
二.路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在公路管理中,由于作为执法方的政府部门确有权力和责任对公路管理中的违章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下面几方面:(一)落后的路政执法观念。
高速公路法规范道路交通
高速公路法规范道路交通高速公路法是指对高速公路行车和交通行为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旨在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和有序。
本文将介绍高速公路法的主要内容和规定,以及公民在高速公路上遵守的交通行为规范。
一、高速公路行车管理规定1. 高速公路的定义和分类高速公路是指为了提高交通速度、增加通行能力和保障交通安全而建设的具有专用车道的公路。
根据不同的交通需求,高速公路可分为城际高速公路、城市高速公路和环城高速公路等。
2. 高速公路的通行规定(1)车辆种类:高速公路通行车辆应符合国家公安部门规定的车辆标准,严禁非机动车、行人和禁行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2)速度限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应按照道路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灯的规定行驶,并遵守相应的车速限制。
不同车辆类型(例如乘用车、货车、摩托车等)有不同的速度限制。
3. 高速公路收费规定(1)收费方式:高速公路实行电子收费和人工收费相结合的方式,车辆通行时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2)收费标准: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根据车辆类型、行驶里程等因素进行划分,具体收费标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公民在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行为规范1. 安全行车(1)遵守车速限制:公民在高速公路上应根据路况和相关标志,合理调整车速,确保安全行驶。
(2)保持车距:公民在高速公路上应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距离,以防止紧急刹车或事故发生时的碰撞。
(3)使用灯光:公民在高速公路上应根据天气和道路条件合理使用车辆的前照灯、雾灯等灯光。
2. 禁止行为(1)禁止超速行驶:公民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的车速限制。
(2)禁止逆行和倒车:公民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或倒车,以避免引发事故。
(3)禁止占用应急车道:公民不得未经允许在高速公路上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以确保应急情况下的畅通通行。
3. 紧急情况处理在高速公路上,公民遇到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应及时打开危险警示闪光灯,采取安全措施,迅速报警并通知路政部门。
同时,公民不得随意更换车辆零部件或进行非紧急维修。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文号】交公路发[2014]10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4]106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公路路政执法行为,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水平,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长期以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路路政执法管理体制机制,加大路政执法工作力度,有效地保护了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和制约,目前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公路路政执法制度不完善、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乱罚款、乱收费、不文明执法现象还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交通运输行业形象和公信力。
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法治部门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除'四风'、强服务,建设群众满意交通”的重要抓手,对于保障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规范执法、提升服务”为主题,以全面提升公路安全保护能力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为突破口,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推进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努力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加快推进“四个交通”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
路政执法行为规范
路政执法行为规范(一)路政人员仪表一、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二、佩戴执法证件;三、保持着装整洁,不准衣帽、冬、夏便装混穿;四、春秋装须配衬衫、领带;冬装须系风纪扣;五、不准留长发、长须;六、不准敞怀、挽袖、卷裤脚、歪戴帽子、披衣、穿拖鞋等不雅行为;七、不准戴围巾、耳套;八、不准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九、不准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十、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镜。
(二)执勤动作规范一、不准搭肩挽臂;二、在外执勤严禁吸烟;三、着装不准在公共场合饮酒;四、执勤中须按章办事,平等待人,不盛气凌人;五、纠正违章先敬礼,不用粗话、脏话,不恶语伤人。
(三)职业道德规范一、甘当公仆忠于祖国热爱人民听党指挥服务群众二、热爱路政爱岗敬业乐于奉献钻研业务艰苦奋斗三、忠于职守严肃执行不畏权势违法必究不枉不纵四、依法行政恪尽职守法为准绳严格程序裁量公正五、团结协作互助友爱通力合作顾全大局加强联系六、风纪严禁遵章守纪作风严谨平等待人举止文明七、接受监督办事公开欢迎批评服从检查有错必纠八、廉洁奉公清正廉明反腐拒贿不谋私利一心为公(四)路政人员文明用语一、您好;二、请坐;三、对不起;四、请您听我解释;五、请您多提意见;六、请您批评指正;七、请您走好,再见;八、让您久等了;九、请马上停止占用公路(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十、谢谢您的合作。
(五)执法忌语一、喊什么,待会儿;二、给我过来;三、急什么急;四、交钱,快点;五、就罚你,怎么着;六、愿找谁找谁去;七、这事不归我管,不知道;八、有意见找领导去;九、快下班了,明天再来;十、这边都写着,自己不会看啊。
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执法人员是国家法律机构中的重要成员,他们具有特殊的工作职责和权力,必须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保证执法活动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下面是针对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共计1000字。
一、廉洁自律1.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要保持清白、廉洁之身,拒绝贪赃枉法,明确权力的边界,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 不得收受或索取贿赂、礼品、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不论贿赂的金额大小,都严格禁止收受和索取。
对于可能涉及到的利益关系,要及时报告,杜绝利益冲突。
3.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介入经济利益和民事纠纷的处理过程,维护公正和中立的原则,对犯罪嫌疑人和当事人应保持适当的距离,严格公正地履行执法职责。
4. 严禁泄露执法活动的保密信息,不得擅自将执法过程中获得的案情、证据等信息向外界泄露,确保执法的严密性和保密性。
二、公正执法1. 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违法乱纪。
在执法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能因个人偏见或利益关系对案件处理偏袒或歧视。
2. 不得滥用职权,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开展执法活动。
对于涉及重大与个人权益相关的决策,要充分征求专家意见和听取当事人意见,依法作出合理判断。
3. 不能假借执法之名,进行非法拘禁、打人、殴打等行为。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要保证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得滥用职权侵犯他人权益。
4. 依法处理与公职人员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因职务关系或其他原因对公职人员犯罪行为轻描淡写或遮掩真相,保证公正执法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三、文明待人1. 要尊重当事人的人身尊严和权利,不得辱骂、侮辱当事人,要保持高雅的仪态和礼貌的言辞,为公众树立良好的形象。
2. 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与当事人的交往规则,不能有不端行为,不得借助职务之便与当事人发生不正当关系。
3. 在与其他执法人员、协助人员的合作交流中,要讲究合作精神和团队协作,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和互相尊重的工作态度。
文明交通行为规范
文明交通行为规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交通工具的普及,交通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交通规则的不遵守和人们的不文明行为,交通安全问题并未得到有效地解决。
为了建立文明、安全的交通环境,我们需要制定和遵守一系列的文明交通行为规范。
一、遵守交通规则第一条,行车需遵守交通规则。
驾驶员应该按照课本中,参照交通规则审驾车驶规行驶,不超速、不闯红灯及遵守优先通行等交通规则。
骑车者应该按照自行车辆制开定的出行体规例范,不乱骑乘车道、不随意变道、不在非机动车道内穿行等。
行人也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不乱穿马路、不在机动车道内行走,慎重横过斑马线,出行时尽量在人行横道过。
第二条,交通信号的重要性。
交通信号可以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出行安全。
在面对红灯时,不管是否有车逆行,行人都不应轻意闯红灯。
在面对绿灯时,也要先观察交通环境再出行,不因红灯变亮而急于穿过马路。
此外,做好行车前、行车过程中的急转弯严禁酒驾,不要乱变道,并且要保持车距。
二、尊重交通参与者第一条,尊重行人。
行人是交通参与者中最为弱势的一方,我们应该给予他们足够的尊重和保护。
当车辆与行人共同行驶时,车辆应该主动减速让行,或者礼让行人先行。
特别是老人、儿童和身体不便的人,更应该给予关心和照顾。
第二条,礼让车辆。
在道路交叉口或人行横道,行人应该礼让车辆先行,不乱穿马路。
同时,骑车者也应该尊重其他车辆,礼让车辆或者按照交通规则行驶。
三、文明用车第一条,遵守停车规则。
驾驶员应该按照规定的停车地点停车,不占用非停车位的道路。
不停在人行横道、非法停车位或封闭的区域,也不停在消防通道上。
停车时应注意避让和关照其他车辆和行人。
第二条,文明车辆驾驶。
车辆驾驶员应该尊重其他车辆,遵循交通规则,不超速行驶,不抢道行驶。
应该主动礼让其他车辆和行人,保持安全车距,避免危险驾驶行为。
四、宣传教育第一条,加强交通宣传教育。
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加强交通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学校、社区等渠道向公众普及交通法规和交通道德。
交通行政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治超路政交通公路文明执法行为规范一、一般规定第一条〔依据与目的〕为规范公路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文明执法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根据《公路法》等有关法律和交通行业文明建设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许可、行政征费(公路养路费)、监督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等公路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文明执法〕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思想,不断提高规范执法和文明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杜绝粗暴执法和随意执法。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文明执法创建活动。
公路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纪守法,遵守《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增进服务意识,塑造文明形象。
第四条〔文明执法原则〕公路行政执法应当符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第五条〔执法主体〕行政法规或地方法规明确授权公路管理机构行政执法的,公路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以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公路管理机构的名义进行行政执法。
派驻经营性收费公路的公路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以派驻公路管理机构的名义进行执法。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公路管理机构行政执法的,公路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以委托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的名义进行执法。
派驻经营性收费公路的公路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以派驻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的名义进行执法。
第六条〔执法人员资格〕公路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持有交通部统一制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
严禁临时聘用人员和其他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
公路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有必要的政治、品德、知识、能力和身体素质,熟悉有关法律和基本业务知识,能正确履行职责。
应当注重学习和实践,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文明执法技能。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证件和执法标志的管理。
太祁路政大队公路“三乱”治理、执法行为规范和治超工作
太祁路政大队公路“三乱”治理和治超工作情况汇报太祁路政大队是确保太祁公司所辖路段道路安全畅通的重要职能部门,“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维持秩序、保障权益”是其神圣使命。
作为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部门,太祁路政大队从组建成立起就高度重视公路“三乱”现象的治理工作,成立了由公司副总张京平担任组长,路政大队大队长赵奇、教导员闫海为副组长,各中队中队长、教导员为成员的太祁公司公路“三乱”治理工作领导组。
制定了具体的“三乱”治理工作方案,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一、进一步规范了路政执法工作程序,制定了太祁路政大队巡查、案件处理、清障、治超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错案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明确了路政人员工作职责、执法权限和工作要求,从制度上约束了路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了执法程序,促进了路政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文明执法、公开执法、廉洁执法,有效防止了“三乱”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力度。
各中队按照集中培训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法,坚持每周不少于二个小时的培训时间,每人每周不少于两千字的自学笔记,从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技能、道德纪律、理想情操、人生哲学、案例剖析等方面综合进行培训教育,大大提高了路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了他们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服务意识,从思想根源上净化和杜绝了社会不良现象对他们的影响和腐蚀,将他们的工作目标转移到保护国家财产、维护人民利益这一高度,使他们清醒地认识到做为一名路政执法人员所肩负的神圣使命。
同时,大队结合实际,对一批老同志和新同志着重进行了路政管理执法培训,进一步充实和加强了路政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
三、与各中队签订杜绝公路“三乱”目标责任书,细化责任落实,形成各中队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现有“三乱”现象,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严肃处理,绝不留情。
四、充分利用社会公众监督这一有效途径,在路政大队、各中队和治超检测点分别公示监督电话,设立了监督举报箱,广泛接受司乘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全文)
交通⾏政执法⼈员执法⾏为规范(全⽂) 为加强⾏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为,制定了交通⾏政执法⼈员执法⾏为规范,下⾯是详细内容。
交通⾏政执法⼈员执法⾏为规范 第⼀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为,提升⽂明执法⽔平,根据《⾏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湖南省⾏政执法责任追究暂⾏办法》、《交通⾏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和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条执法⼈员(以下简称执法⼈员)执法⾏为规范,是指执法⼈员在执法活动和⽇常⼯作中⾏为举⽌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执法⼈员应当做到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公平公正。
第四条执法⼈员是指持有有效的《交通⾏政执法证》的⼈员。
凡未取得合法有效的⾏政执法证的⼈员不得从事运政执法活动。
严禁聘⽤⽆执法主体资格的临时⼈员从事或协助执法。
第⼆章着装规范 第五条执法⼈员上岗执法、参加集体活动等,应当按规定穿着配发的制式服装。
第六条着装规范 (⼀)着统⼀发放的服装。
(⼆)执法⼈员着制式服装,应当保持整洁,不得外罩便服;不得着破损服装;不得披⾐、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戴袖套;长袖衬⾐下摆应扎于裤内,袖⼝应系好,不得开袖;内⾐领不得⾼于制式⾐领;除⼯作需要或眼疾外,着执法服装时不得戴有⾊眼镜。
(三)执法⼈员着制式服装时,只准穿⿊⾊(棕⾊)⽪(凉)鞋,不得穿拖鞋或⾚脚穿鞋。
(四)着制式服装时,男同志不准留长发、长鬓⾓、⼤胡须;⼥同志不得头发披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不得化浓妆,不得佩戴各类饰物。
(五)执法装帽不得斜戴、歪戴、反戴。
(六)上路执法时,可配带头盔,夜间必须加穿反光背⼼。
(七)执法⼈员⾮⼯作时间不得着制式服装,禁⽌⾮公务需要着制式服装出⼊餐饮娱乐场所。
(⼋)⼥执法⼈员怀孕后,体形发⽣明显变化时,不应着制式服装。
第七条执法⼈员配发的肩章、臂章等专⽤标志不得变卖、外借。
因⼯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运政执法⼯作岗位时,执法标志⼀律上交。
文明执法——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学习笔记(四)时间:2015年1月23号地点:局三楼图书室学习内容:(下面标题)授课人:孙树峰文明执法——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一、仪容仪表规范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做到仪容整洁,举止端庄。
二、岗位纪律规范1、严格遵守“检验检疫工作工作人员十不准”和“质检系统行风建设八严禁”等廉政规定,做到清正廉洁,秉公执法。
2、严禁向客户“吃、拿、卡、要、占、报”,不得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或损公肥私。
3、忠于职守,工作时间不脱岗、串岗,不聊天嘻笑、打闹、玩电脑游戏以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环境卫生规范1、增强环境卫生意识,自觉搞好办公区域的“四化”(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工作,努力营造优美、整洁的办公环境。
2、保持办公场所的洁净卫生,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各类设施及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无灰尘污垢。
3、落实环境卫生清洁制度,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办公场所无卫生死角。
4、培养良好卫生习惯,不乱扔废纸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在办公楼内吸烟。
四、文明用语规范1、问候性用语:您好,您早。
2、招呼性用语:同志,先生,女士,小姐。
3、接听电话时用语:您好,我是饶河检验检疫局××(部门),有事请讲。
4、接待报检员用语:您好,请把××(单证)给我。
请稍等。
5、发现报检单不符规范时用语:您的报检单××处不合规范,请重新填写。
6、需要报检员配合时用语:劳驾,打扰您。
您看这样行不行?多谢您的合作。
7、回复报检员致谢时用语:不用谢。
不客气。
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8、业务办结时用语:谢谢合作。
再见。
请慢走。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一、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国省干线和县乡道路上从事行政执法时,适用本规范。
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上路执法,应做到忠于职守、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优质服务。
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上路检查必须具有执法资格,持有交通部颁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和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
四、严禁临时聘用人员上路执法或上路协助执法。
五、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从事交通行政执法时应当使用文明用语,不准使用服务忌语1、在开始检查或调查时:我们是某某地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正在执行公务,请您接受我们的检查。
我们是某某地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正在执行公务,请您接受我们的调查。
2、在检查或调查遇到抵触时:根据法律规定,您有如实陈述义务,请支持我们的工作。
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提供证据义务,请支持我们的工作。
3、在结束检查或调查时:感谢您的配合,请您慢行。
感谢您的配合,祝您一路顺风。
4、权利告知词:根据法律规定,您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交通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您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欢迎您对我们工作提出批评,我们将努力改进。
感谢您的批评,我们愿意自觉接受监督。
六、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要做到仪表整齐、风纪严谨、举止端庄、动作规范。
㈠仪容1、执法人员要保持面部清洁,勤剪指甲;2、男执法人员要勤理发,不得留大鬓角、长发、胡须;3、女执法人员不准头发披肩、染指甲、化浓妆、戴首饰。
㈡着装要求1、按本市统一规定的时间着装、换装;2、按本省(市)交通厅(局)统一规定的样式、质地、颜色、内外配套着装,严禁混穿不同季节的执法服装,严禁制服便装混穿,严禁歪戴帽、卷袖口、敞衣扣。
执法时佩戴本省统一规定的标志、胸卡、腰带、领带、手套。
胸卡挂于上衣左口袋正中外,腰带扎在上装第四、第五钮扣之间,背带右肩左斜,从肩牌下穿过。
着黑色皮鞋,皮鞋必须保持清洁明亮。
㈢举止要求现场执法应取立正姿势。
身姿和敬礼的标准,按军队现行队列条例执行。
指挥车辆手势要明确、规范。
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
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一、引言随着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和道路网络的不断扩大,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也变得愈发重要。
路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以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本文档旨在规范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为执法人员提供明确的指导。
二、基本原则在进行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时,执法人员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公正性:执法人员应客观、公正、公平地执行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不得歧视任何个人或组织。
2.权威性:执法人员应保持执法行为的权威性,秉持法律的威信,树立公众对执法机构的信任。
3.依法行政:执法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职权范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任意行为。
4.敬业精神:执法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提高执法水平,不断提升工作能力。
三、执法行为规范为了确保路政文明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合规性,执法人员应遵循以下行为规范:1.严格遵守执法程序: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应按照执法程序,进行合法、正当的操作,保证执法过程的合规性。
2.文明执法:执法人员应以文明礼貌的态度对待当事人,不得侮辱、辱骂或恐吓当事人,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客观公正:执法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对待案件,不得因个人偏见或经济利益而歪曲事实或制造虚假证据。
4.司法独立:执法人员应保持司法独立性,不受外部干扰,确保执法行为的独立和公正。
5.保护当事人权益: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们的隐私和人身安全,依法保密相关信息。
四、工作标准与能力要求为了保证执法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果,应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和能力要求:1.专业知识:执法人员应具备执法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
2.沟通能力:执法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解答相关问题,并妥善处理纠纷。
3.岗位责任:执法人员应清楚理解自己的岗位责任,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和作用,不推诿执法任务,积极履行职责。
山东省公路路政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山东省公路路政文明执法行为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路政执法行为,提高公路路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构建和谐公路,根据《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交通厅“四化”管理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应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理念,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服务。
第三条公路路政执法应当按照依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第四条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应当持有省交通厅统一颁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或省、市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的执法证。
第五条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应当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业务知识能力和身体素质,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业务知识,能正确履行职责。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定期举办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路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水平。
第六条本规范适用于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本规范所称公路路政执法人员是指全省公路系统直接管辖的路政执法人员和省厅公路局派出机构的路政执法人员。
第二章执法基本规范第一节行政许可第七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时限、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对许可事项的监督制度,依法履行行政许可后的监督检查职责。
第八条实施行政许可按照交通部制定的《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要求执行。
并提供如下便利和服务。
(一)免费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二)申请人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应当记录申请人申请事项,并经申请人签字或捺印确认;(三)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四)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同时告知申请人应当向有权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五)申请材料可以当场补全或者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错误;(六)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公路路政许可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七)受理许可事项后,应当及时办理。
《交通文明执法行为规范条例》
《交通文明执法行为规范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交通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交通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从事交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时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应当符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范围内从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委托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超越权限执法。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必须具有执法资格,持有交通部统一制式、省交通厅统一制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
严禁临时聘用无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从事或协助执法。
第六条上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根据职责权限对下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执行本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实施情况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奖惩的依据。
第二章仪表语言规范第八条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着装整齐,并按规定佩带执法标志。
(一)按统一规定的样式、颜色内外配套着装,穿着整齐,并保持服装洁净、平整,不得破损。
(二)着执法服装时,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衣领上翻。
(三)不得混穿不同季节的执法服装,不得混穿执法服装和便装;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着执法服装时不得戴有色眼镜。
(四)穿着春秋装、夏装时,上衣下摆必须束在腰带内;穿着冬装时,冬装内衬衣下摆不得外露。
(五)佩戴标卡、胸卡、腰带时,胸卡挂在上衣左口袋正中处,腰带扎在上装自上而下第四、五颗钮扣之间;(六)着执法服装时,不得穿拖鞋或者赤足穿鞋。
(七)执法装帽不得斜戴、歪戴、反戴;(八)上路执法时,可配带头盔,夜间必须加穿反光背心。
(九)着执法服装的执法人员应按统一的换装时间换装。
第九条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执法服装及执法标志,不得变卖或擅自拆改,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湖北交通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湖北交通文明执法行为规范》为规范湖北省交通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制定了《湖北交通文明执法行为规范》,下面是详细内容。
《湖北交通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交通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交通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从事交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时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应当符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范围内从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委托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超越权限执法。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必须具有执法资格,持有交通部统一制式、省交通厅统一制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
严禁临时聘用无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从事或协助执法。
第六条上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根据职责权限对下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执行本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实施情况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奖惩的依据。
第二章仪表语言规范第八条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着装整齐,并按规定佩带执法标志。
(一)按统一规定的样式、颜色内外配套着装,穿着整齐,并保持服装洁净、平整,不得破损。
(二)着执法服装时,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衣领上翻。
(三)不得混穿不同季节的执法服装,不得混穿执法服装和便装;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着执法服装时不得戴有色眼镜。
(四)穿着春秋装、夏装时,上衣下摆必须束在腰带内;穿着冬装时,冬装内衬衣下摆不得外露。
(五)佩戴标卡、胸卡、腰带时,胸卡挂在上衣左口袋正中处,腰带扎在上装自上而下第四、五颗钮扣之间;(六)着执法服装时,不得穿拖鞋或者赤足穿鞋。
《交通文明执法行为规范条例》
《交通文明执法行为规范条例》《交通文明执法行为规范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文明执法行为的规范,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交通警察部门、公安机关、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职能相关部门进行交通执法活动。
第三条交通执法行为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公正廉洁,权责一致,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二章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和权利义务第四条交通执法人员应当具备高尚品德、执法能力、业务知识和服务意识,做到依法公正执法,文明规范执法。
第五条交通执法人员有权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并有权要求交通参与者出示相关证件。
第六条交通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向被执法人告知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身份、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执法程序和处罚措施第七条交通执法人员在执法行为中应当及时向被执法人告知违法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措施,并出示有效证件。
第八条交通执法人员在执法行为中不得擅自变更处罚事由、处罚依据或者处罚措施。
第九条交通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警察工作条例》。
附件:附件一:交通执法行为规范示范视频附件二:交通执法违规行为投诉表格附件三:交通执法行为执法手册附件四:交通执法行为数据统计表格附件五:交通执法行为评估报告附件六:交通执法行为培训资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和实施的针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法律。
2、交通参与者:指行经或者进入道路的人、车、物和动物等各类交通参与主体。
3、执法依据:指进行交通执法活动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等规范性文件。
......。
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文明执法行为规范在社会生活中,法律和道德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和谐的重要基石,而文明执法行为则是体现一国法治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文明执法行为的核心是规范,即透过规范行为的方式来保障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具体而言,文明执法行为规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规范执法方式。
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行使执法权力,不能随意滥用执法权力或违反法律规定以达成个人目的。
第二,规范执法程序。
文明执法行为规范必然要求执法程序的规范化,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认真研究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情况,坚持搜证、审查、听证、调解、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履行公告送达、听证应诉、询问通知、调查取证、逃犯追捕等程序,确保执法过程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第三,规范执法行为。
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包括行为举止规范、语言语气规范和态度规范。
行为举止规范要求执法人员举止文明有礼、言行合一,不应当动手打人、殴打、辱骂或者歧视当事人。
语言语气规范要求执法人员用亲和而恰当的语言沟通,控制自己的情绪,表述清晰,避免使用难以理解的法律术语;态度规范则要求执法人员要谦虚、严肃、专业、有礼,并对当事人坦诚、耐心、细致地解释和说明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规范执法文化。
执法文化规范即体现在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等方面。
职业素养包括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优良的职业道德规范;专业技能包括执法知识、审判技能、协商技巧等方面的知识及其应用能力;职业操守包括遵守职业规范规定、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和损害公共利益等方面。
文明执法行为规范显然对法律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这种要求必然是值得推崇的。
只有全面推进、落实文明执法行为规范,才能提升市民对法律、对法治的信任和支持度,提高执法司法水平,不断迈向一个更加健康、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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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公路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依据与目的〕为规范公路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文明执法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根据《公路法》等有关法律和交通行业文明建设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许可、行政征费(公路养路费)、监督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等公路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文明执法〕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思想,不断提高规范执法和文明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杜绝粗暴执法和随意执法。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文明执法创建活动。
公路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纪守法,遵守《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增进服务意识,塑造文明形象。
第四条〔文明执法原则〕公路行政执法应当符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第五条〔执法主体〕行政法规或地方法规明确授权公路管理机构行政执法的,公路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以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公路管理机构的名义进行行政执法。
派驻经营性收费公路的公路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以派驻公路管理机构的名义进行执法。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公路管理机构行政执法的,公路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以委托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的名义进行执法。
派驻经营性收费公路的公路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以派驻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的名义进行执法。
第六条〔执法人员资格〕公路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持有交通部统一制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
严禁临时聘用人员和其他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
公路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有必要的政治、品德、知识、能力和身体素质,熟悉有关法律和基本业务知识,能正确履行职责。
应当注重学习和实践,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文明执法技能。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证件和执法标志的管理。
第七条〔执法人员着装〕公路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着装规范,保持风纪严整,并遵守下列要求:
(一)按统一规定的样式、质地、颜色,内外配套着装。
着春秋服装应内着制式衬衫,系制式领带;着冬装应扣好领钩、衣扣。
(二)按本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着换装时间换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