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城市消防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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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温州市位于中国东南沿海地区,是浙江省的一个重要城市。

为了适应快速的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温州市制定了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宜居环境。

一、总体要求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总体要求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平衡发展、开放包容、绿色环保。

城市规划应当注重人民群众的需求,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环境品质。

二、土地利用规划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行集约用地和高效用地,减少土地浪费。

应当优先选择闲置土地或破旧厂房进行城市改造和重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建筑规划设计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建筑规划设计应当注重与周边环境的协调,保持城市的整体风貌。

建筑物的高度、体量、材质和色彩等应当与周围建筑相协调。

同时,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四、交通规划管理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优化交通网络规划和交通组织,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

要加强公共交通的建设,推广绿色出行方式,减少机动车辆的使用量和排放量。

同时,建立完善的停车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停车场和停车位,解决停车难题。

五、绿地和环境保护规划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要注重保护自然景观和生态系统,减少土地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同时,加强环境保护设施和污染治理,提高空气质量和水质。

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

要保护好历史建筑、古村落、传统街区等文化遗产,保持其原有特色和风貌。

同时,要结合当代城市发展,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使其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资源和亮点。

七、城市社区规划管理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加强城市社区规划管理,提高社区服务和管理水平。

要建设社区公共设施,满足居民的需求,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同时,要注重社区的美化和绿化,增加居民的休闲和娱乐场所。

温州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基地

温州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基地

温州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基地温州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基地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消防安全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

特别是在城市中,火灾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提高公众的火灾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各地纷纷设立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基地,供人们参观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温州作为中国的消防安全先进城市之一,也建立了自己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基地。

二、基地概况位于温州市中心的温州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基地是一座专门用于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宣传和教育活动的场所。

基地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基地建筑分为办公区、培训区和展览区三个部分。

1. 办公区办公区是基地的管理中心,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和设备管理中心。

基地的工作人员在这里进行日常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2. 培训区培训区是基地的主要教育培训场所,包括火灾模拟教室、灭火器使用场地和逃生疏散训练区。

基地配备了先进的火灾模拟系统,可以模拟不同场景下的火灾事故,以供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使用。

另外,基地还提供灭火器的使用培训和逃生疏散演练,增强公众的应对火灾的能力。

3. 展览区展览区是基地的吸引人的地方。

这里展示了消防安全知识的相关信息、图片和模型。

通过展览区,人们可以了解火灾的原因、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知识。

此外,还有一些与火灾相关的历史文物和实物展示,让人们对火灾的危害有更直观的了解。

三、教育内容温州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基地提供了丰富多样的教育内容,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1. 学校教育基地每年都会接待大量的中小学生参观学习。

我们为学生提供有趣、生动的火灾安全知识培训课程,让他们通过互动和实践的方式掌握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知识。

教育基地的工作人员还会带领学生参观展览区,展示火灾事故的成因、案例和救援手段。

2. 社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基地还致力于向社区居民宣传火灾安全知识。

我们会定期举办消防安全讲座、演练和宣传活动,倡导居民注意火灾预防和自救互救的重要性。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
《浙江省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公布日期】2021.03.18
•【字号】浙发改规划〔2021〕81号
•【施行日期】2021.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发改规划〔2021〕8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浙江省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1年3月18日。

【参考文档】温州市消防管理条例-word范文 (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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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防条例(201X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X年5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消防工作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并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县级以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级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相关系统、行业的消防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在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立的管理机构,依照本级政府赋予的职责,做好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第四条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第五条公民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学习防火、灭火常识以及逃生技能,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增强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形,有权进行投诉、举报。

第六条鼓励、支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推进智慧消防建设。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和消防宣传、火灾预防等志愿服务活动。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25•【字号】温政办〔2015〕109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5〕1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25日温州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消火栓管理,确保消防供水,保障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及监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消火栓,是指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

具体包括:(一)市政道路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市政消火栓);(二)单位配建的室外消火栓(以下简称单位消火栓);(三)居民住宅区配建的室外消火栓;(四)其他场所配建的室外消火栓。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各级消火栓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具体实施单位。

各地、各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做好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监督检查工作;规划部门负责将市政消火栓设施布点规划纳入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项目内消火栓的配套建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消火栓的维护、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第五条城市供水单位负责市政消火栓的安装和维修管理;业主单位负责本单位消火栓的保养维修;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管理单位负责本区域消火栓的保养维修;其他场所的管理单位负责所在场所消火栓的保养维修。

消防安全的城市规划与设计

消防安全的城市规划与设计

消防安全的城市规划与设计在城市的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消防安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

城市的规划与设计应该注重消防安全的考虑,以保护城市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探讨消防安全的城市规划与设计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在城市建设中有效地实施消防安全措施。

一、消防安全的城市规划与设计重要性消防安全是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规划与设计在实现消防安全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消防安全的城市规划与设计可以降低火灾发生的概率。

通过对城市建筑物的合理布局和建设规模的控制,可以避免城市过密和建筑物之间的过度拥挤,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其次,消防安全的城市规划与设计可以提高火灾的扑灭效率。

在城市规划与设计中,应该充分考虑到消防车辆和救援队的进入路线和通行条件,确保他们能够快速到达火灾现场,并且顺利进行灭火救援工作。

最后,消防安全的城市规划与设计可以提高城市居民的疏散效率。

在城市规划与设计中,应该合理设置疏散通道和避难地点,以确保居民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地区,减少人员伤亡。

二、消防安全的城市规划与设计实施措施1. 合理规划城市建筑物布局。

在城市规划中,应该合理划分不同功能区,将居住区、商业区和工业区等相对独立,减少不同功能区的交叉影响。

同时,要注意保持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防止火灾蔓延。

2. 将消防设施纳入城市规划中。

在城市规划与设计中,应该合理设置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喷淋系统等。

这些设施的位置和数量应经过合理计算和规划,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足够的消防水源和灭火装备。

3. 建立完善的疏散通道和避难设施。

在城市规划与设计中,应该规划合理的疏散通道,并在关键区域设置避难设施,如避难楼梯间、逃生门等。

这些措施可以提高人员疏散效率,确保居民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安全地撤离。

4. 加强消防宣传和培训。

在城市规划与设计中,应该考虑到消防宣传和培训的需求。

可以在小区、学校和商业区等公共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牌,向市民普及火灾预防知识和应急逃生技巧。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13•【字号】温政办〔2023〕44号•【施行日期】2023.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政办〔2023〕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13日温州市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规范温州市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地下管线运行安全,集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温州市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本办法所称城市工程管线,是指城市公共空间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雨水、污水、天然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管线(不包括工业管线)。

附属设施包括用于维护管廊正常运行的排水系统、通风系统、电气系统、消防安全系统、监控和报警系统、标识系统等。

(三)管廊建设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规划引领、因地制宜、有偿使用、安全运行的原则。

(四)市政府加强对管廊建设和管理的领导,建立管廊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决定管廊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照规定的事权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廊建设和管理的统筹协调。

城镇体系规划案例介绍

城镇体系规划案例介绍

20xx
城镇体系规划 案例介绍
温州市城镇体系规划
CHAPTER 1
温州市城镇体系规划
温州市城镇体系规划
温州市市况和发展概述
城市性质 温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东南沿海重要的商贸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 城市规模 规划确定温州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不宜超过350万人。2020年温州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 规模为300平方公里 市域空间布局 1.市域总人口和城镇化水平 2020年末温州市域总人口预计为980-105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70%左右 2.市域空间结构
温州市城镇体系规划
温州市城镇体系规划
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城市交通 城市轨道:规划布局3条城市轨道,即M1线、M2线和M3
城市骨架道路:规划"环+放射+联络线"9条快速路,服 务组团间快速机动化联系,衔接对外交通干线、高速公 路出入口和主要综合交通枢纽,服务对外快速集散。规 划预留环岛南路快速路。主干路衔接主要交通集散中心 ,服务片区用地布局和交通联系,形成片区间贯通性良 好的骨架性主干路网络。西片和中片规划"五纵五横"骨 架性主干路,东片及瓯江口片规划"五纵四横"骨架性主 干路
温州市城镇体系规划
东片:包括龙湾区茅竹岭以东 的部分和围填海区域。依托国 际空港和区域大通道,利用宝 贵的新增土地资源,发展科技 创新、新兴工业和新兴服务业 ,培育温州的国际化功能 瓯江口片:主要为洞头区。依托 海港,利用海岛资源,发展海洋 经济为主的临港产业和休闲旅游 业
温州市城镇体系规划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1.温州中心城区 发展成为东南沿海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工业、商贸、港口城市,成为辐射浙南、闽北地 区的经济、金融、交通、、科技、信息中心和我国大区域商品物质重要集散地区之一。 高起点考虑产业发展定位,以中心城市建设和基础产业为重点,加快应用高新技术改造 传统特色产业,着力发展科技含量高的新兴产业和临海型工业,加速以商贸、金融、房 地产、展览、旅游和信息、服务等为主的第三产业的发展 2. 鳌江流域经济区 以鳌江、龙港为龙头,带动昆阳、灵溪、金乡、钱库、萧江等城镇组成温州南部鳌江流 域经济区。继续加强工贸基础,发展专业市场,开发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以印刷、编 织、机械等第二产业和以金融、贸易、房地产、文化、娱乐为主的第三产业 3. 山区半山区经济区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实施办法等3个审批改革文件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实施办法等3个审批改革文件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实施办法等3个审批改革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23•【字号】温政办〔2015〕34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实施办法等3个审批改革文件的通知温政办〔2015〕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实施办法》《温州市建设项目审批“一表制”实施办法》《温州市建设项目“一费制”征收管理试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3日温州市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原则(一)总体思路。

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人民满意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大幅度减少审批前置、缩短审批时限为目标,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采取“整合流程、一门受理、协同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改革方式,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大幅度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效率,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两大类。

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本原则。

1.勇于创新,敢于担当。

打破原有“坐等报批”模式,把同时间段审批链条上前后跨部门审批环节(及相应中介服务)打包压缩,由各牵头部门分别负责,分类主抓,变被动等待为主动协调。

2.依法审批、高效便民。

依法整合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3.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乡镇(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温政办[2012]128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乡镇(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温政办[2012]128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乡镇(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乡镇(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温政办[2012]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2〕40号)和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精神,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乡镇(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力争到2015年在全市建立健全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乡镇(街道)三级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和工作机制,对网格内的社会单位实施常态、动态管理。

各地要结合实际,逐年明确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目标任务,采取各种推进措施,条块结合,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基层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显著提高,火灾数量明显减少,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消防安全管理三级网络划分和组织机构设置(一)乡镇(街道)“大网格”。

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功能区管委会领导分片包干1至2个乡镇(街道),形成乡镇(街道)组成的“大网格”。

城市总体规划主要专项规划内容及深度要求

城市总体规划主要专项规划内容及深度要求

城市总体规划主要专项规划内容及深度要求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城市总体规划》主要专项规划内容及深度要求目录《城市给水工程专项规划》 (3)《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 (5)《城市电力工程专项规划》 (7)《城市电信工程专项规划》 (9)《城市燃气专项规划》 (11)《城市消防专项规划》 (13)《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 (16)《城市给水工程专项规划》内容及要求《城市给水工程专项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和附件(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等)。

一、规划文本(一)总则内容包括编制规划的目的、规划依据、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规划期限与规划范围等。

(二)规划目标与规划建设标准。

内容包括规划供水规模、人均用水量标准、消防水量标准、用水最大时管网水压标准和进行消防校核时水压标准,水质执行标准等。

(三)水源规划。

简述水源供需平衡方案及各水源地建设规模,水源供水保证率等,根据水量平衡方案和各类水源类型提出水源配置原则,提出水源地保护范围及重点保护措施。

(四)给水工程规划。

包括供水工程总体方案、厂站的选址位置、占地面积、供水规模,建设标准和内容、自动化、信息化管理目标,输配水管道的敷设原则、在城市道路上的布置原则等。

(五)节水规划。

制定规划节水目标,提出节水措施。

(六)分期建设规划。

明确分期建设目标,重点阐述近期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规划实施措施。

从法规保障、行政管理、技术指导、资金筹措、事故应急反应等各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七)附则提出本规划的适用范围,解释权限;要求本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

二、规划图纸(一)供水现状图(二)水源规划图(三)给水工程总体规划图(四)输水管线工程规划图(五)配水管网工程规划图(六)配水管网最大时平差图(七)配水管网最大时加消防时平差图(八)分期建设规划图三、附件(一)说明书是编制规划文本的技术支撑,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04•【字号】温政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温政发〔202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2024年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已经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4日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一、编制原则坚持“一切围着项目转、一切盯着项目干”,聚焦先进制造业基地、科技创新强基、交通强市、清洁能源保供、水网安澜提升、城镇有机更新、农业农村优先、文化旅游融合、民生设施九大领域,立足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安排,在全市范围内筛选一批具有战略意义、引领作用、支撑作用的“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清单化管理,强化对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的支撑作用。

项目按进度分续建、开工、前期三大类,其中2023年已实施的项目列为续建类,2024年计划开工的项目为开工类,2024年开展前期研究的项目为前期类。

二、编制范围1.先进制造业基地领域项目包括: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子领域项目。

2.科技创新强基领域项目包括:高能级科创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子领域项目。

3.交通强市领域项目包括:铁路、轨道交通、公路、沿海港口、机场等子领域项目。

4.清洁能源保供领域项目包括:清洁电源、电网、油气管线、LNG接收站、石油储运等子领域项目。

5.水网安澜提升领域项目包括:水资源配置、防洪排涝、水生态保护与治理等子领域项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28•【字号】温政办〔2022〕96号•【施行日期】202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温政办〔2022〕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28日温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第34号),规范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规定:(一)因放火、自杀、自焚等故意行为,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或者治安案件处理的;(二)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部分发生火灾的;(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在生产、经营、运输中发生火灾的;(四)机动车在通行过程中,因车辆碰撞、刮擦、翻覆直接导致燃烧的;(五)船舶、浮动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的;(六)森林等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火灾。

二、事故调查实施主体火灾事故由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调查,授权同级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实施。

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由火灾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市政府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提级调查。

较大火灾事故,由市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重大以上的火灾事故,由火灾事故发生地的政府配合上级政府调查组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情况复杂的火灾,市、县(市、区)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有序推进温州市区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有序推进温州市区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有序推进温州市区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4•【字号】温政办函〔2020〕26号•【施行日期】2020.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有序推进温州市区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关于有序推进温州市区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4日关于有序推进温州市区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实施方案为有效整合城市空间资源,促进中心城区204平方公里内老旧工业区存量用地的二次开发利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品位和活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围绕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目标,以产城融合、复合化开发和土地利用最优化为更新导向,以差别化实施为更新路径,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和完善公共配套为重要视角,以工业遗存保护为必要补充,有序推进中心城区工业片区功能转变和产业提升。

市区中心城区204平方公里以外的工业用地应保持工业生产功能,按《关于印发温州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0〕72号)实施。

二、主要举措(一)科学编制更新改造规划方案,推动高质量发展。

1.明确实施范围。

对接工业区块线相关要求,除保留的工业区块和纳入做地计划的区块外,划定实施功能转变的老旧工业区块(详见附件1)。

2.编制片区(单元)更新规划方案。

各属地政府牵头组织编制更新规划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作为后续实施计划制定的依据。

编制更新规划方案应科学定位片区主导功能,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更新改造理念,结合片区发展现状和需求,依托片区已有的路网、各类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停车配套等有序开展,以提升片区活力、补齐公共配套短板、营造更多环境优良的公共空间为导向,并与国土空间规划、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做好衔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9•【字号】温政发[2009]32号•【施行日期】2009.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9〕3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004〕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就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监管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更加健全,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要求,各级政府负责属地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各主管部门依法加强日常监管。

(二)坚持统分结合、共同监管的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规定,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职责,其他各主管部门分行业、分系统负责。

(三)坚持层层把关、全程监管的原则。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规定,各审批主管部门要严格消防涉及事项审批,从源头上控制火灾隐患增量,坚决杜绝出现“不批不管”、“未批失管”等不良行为。

三、职责分工(一)各县(市、区)政府依法履行消防工作领导职责。

1.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责。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温州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温政发〔2015〕20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温州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温政发〔2015〕20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温州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温州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温政发〔2015〕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14年,我市消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构建温州消防安全新秩序”的目标要求,全面开展城中村、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和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切实推进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实现了火灾形势的总体稳定,为平安大市“六连创”提供了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乐清市人民政府等54个先进单位和金豪等59名先进个人(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全力打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温州赶超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温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3月2日附件2014年度温州市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2014年度温州市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一)县(市、区)政府鹿城区人民政府乐清市人民政府永嘉县人民政府(二)市直部门市教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鹿城区松台街道办事处龙湾区永中街道办事处瓯海区新桥街道办事处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瑞安市莘塍街道办事处永嘉县江北街道办事处洞头县元觉街道办事处文成县巨屿镇人民政府平阳县萧江镇人民政府泰顺县罗阳镇人民政府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河街道办事处(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鹿城区五马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龙湾区瑶溪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瓯海区南白象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乐清市城南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瑞安市上望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永嘉县岩头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洞头县鹿西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文成县大峃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泰顺县筱村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苍南县钱库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五)公安派出所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双屿派出所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五马派出所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蒲州派出所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梧田派出所乐清市公安局乐成派出所乐清市公安局虹桥派出所永嘉县公安局桥下派出所洞头县公安局北岙派出所文成县公安局大峃派出所平阳县公安局水头派出所泰顺县公安局罗阳派出所苍南县公安局龙港分局苍南县公安局灵溪中心所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沙城派出所(六)专职消防队龙湾区永兴街道专职消防队瓯海区仙岩街道专职消防队乐清市雁荡镇专职消防队瑞安市陶山镇专职消防队永嘉县桥头镇专职消防队洞头县大门镇专职消防队文成县巨屿镇专职消防队平阳县水头镇专职消防队泰顺县仕阳镇专职消防队苍南县望里镇专职消防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街道专职消防队二、2014年度温州市消防安全工作先进个人金豪(市政府办公室)王亮(市综治办)王克静(市发改委)何阳(市教育局)周宁(市民宗局)夏雷(市公安局)虞大惠(市监察局)林志清(市民政局)吴亮(市财政局)陈斌(市国土资源局)黄琤(市规划局)郑海静(市住建委)王亚平(市城管与执法局)王冯贵(市文广新局)李卫星(市卫生局)李奇(市旅游局)谢尚辉(市安监局)陈怀毅(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朱选民(市质监局)王世奇(温州电力局)叶衍蕾(市公安消防局)董晓静(温州银监分局)诸陈东(鹿城区政府办公室)陈策(鹿城区双屿街道办事处)黄甘宏(鹿城区南汇街道办事处)吴进洪(鹿城区滨江街道办事处)陈建微(鹿城区仰义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周威(龙湾区政府办公室)卢金华(龙湾区永兴街道办事处)陈立利(龙湾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黄林锋(龙湾区瑶溪街道专职消防队)黄振音(瓯海区公安消防分局)周才静(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办事处)周金琳(瓯海区娄桥街道办事处)包碎广(瓯海区仙岩街道专职消防队)赵子(乐清市政府办公室)王最勇(乐清市清江镇政府)林春荣(乐清市北白象镇政府)许勋磊(乐清市公安局柳市分局)周文俊(瑞安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吴双燕(瑞安市公安局莘塍派出所)王星梅(瑞安市飞云镇专职消防队)缪金如(瑞安市仙降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胡龙德(永嘉县江北街道办事处)张玉琴(永嘉县黄田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李立新(永嘉县住建局)陈义(洞头县元觉街道办事处)朱明炬(洞头县鹿西乡政府)刘永丰(文成县大峃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白洪川(文成县南田镇政府)周庆龙(平阳县鳌江镇政府)陈建交(平阳县公安局鳌江派出所)陈澍(平阳县政府办公室)翁海波(泰顺县司前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洪斌(泰顺县公安局三魁派出所)叶茂湘(苍南县钱库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梁亦俊(苍南县龙港镇政府)郑晓如(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城街道办事处)张春鲁(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海城派出所)——结束——。

xx县消防专项规划(2015-2030)

xx县消防专项规划(2015-2030)

目录第一章总则 0第一条规划目的 0第二条规划内容 0第三条规划依据 0第四条规划范围 (1)第五条规划期限 (1)第六条规划实施 (1)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1)第七条指导思想 (1)第八条规划原则 (1)第三章城市消防规划目标 (1)第九条总体目标 (1)第十条发展目标 (1)第四章县域消防规划指引 (2)第十一条乡镇消防队规划 (2)第十二条选址要求 (2)第十三条建设用地面积 (2)第十四条装备配备 (2)第十五条人员配置 (2)第十六条县域消防通道规划 (2)第十七条县域消防供水规划 (2)第十八条县域消防通信规划 (3)第五章城市火灾风险评估 (3)第十九条城市用地消防分类 (3)第二十条重点消防地区保护规划 (3)第六章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4)第二十一条规划内容 (4)第二十二条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和设施布局规划 (4)第二十三条旧城区与棚户区改造规划 (4)第二十四条城市建筑防火规划 (5)第二十五条历史保护建筑安全布局规划 (5)第二十六条城市避难疏散场地布局规划 (5)第七章消防站布局规划 (5)第二十七条消防站布局原则 (5)第二十八条消防站规划 (5)第八章消防装备规划 (6)第二十九条规划原则 (6)第三十条消防装备规划 (6)第三十一条消防站投资估算 (6)第九章消防通道规划 (6)第三十二条城市消防通道规划 (6)第三十三条危险品运输路线规划 (6)第十章消防基础设施规划 (7)第三十四条消防供水规划 (7)第三十五条消防供电规划 (7)第三十六条消防与抗震、人防的关系 (8)第十一章消防通信及消防指挥系统规划 (8)第三十七条规划原则 (8)第三十八条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规划 (8)第三十九条有线通信系统规划 (8)第四十条无线通信系统规划 (9)第四十一条消防图像传输系统规划 (9)第四十二条通信系统设备配置 (9)第十二章近期建设规划 (9)第四十三条近期消防安全布局建设规划 (9)第四十四条近期消防站建设规划 (9)第四十五条近期消防通道建设规划 (9)第四十六条近期消防供水建设规划 (9)第四十七条近期消防通信及指挥系统建设规划 (9)第四十八条消防工程年度实施计划 (10)第十三章社会救援 (10)第四十九条社会抢险救援工作的对策 (10)第十四章消防监督与管理体制 (10)第五十条消防监督管理原则 (10)第五十一条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10第十五章消防规划实施和建议.. (10)第五十二条消防管理实施建议 (10)第五十三条消防规划实施建议 (11)第十六章附则 (11)第五十四条规划成果构成 (11)第五十五条规划的批准与法律范围 (11)第五十六条规划的实施 (11)第五十七条规划的解释 (11)附表: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了完善xx县城市消防安全体系,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提高城市预防和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提高消防队伍紧急处置各种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减少火灾及其它灾害事故的损失,指导城市消防建设协调有序发展,适应xx县城市消防安全保障的需要,特编制《xx县消防专项规划(2015-2030)》(以下称本规划)。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温政办机[2014]2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温政办机[2014]2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正文: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温政办机〔20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温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

现将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任:陈作荣
副主任:陈俊(市政府)
姜迪清(市综治办)
李江晖(市公安局)
吴兴荣(市公安消防局)
成员: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广电传媒集团、市公安消防局、温州银监分局、温州保监分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温州电力局、电信温州分公司、移动温州分公司、联通温州分公司、铁路温州南站、市公用集团负责人。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吴兴荣兼办公室主任。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6日
——结束——。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温政发[2008]47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温政发[2008]47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温政发〔2008〕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城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六月十七日温州市城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居住出租房火灾事故,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温州市城市(含城镇,下同)范围内的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一套产权房出租给一户家庭居住的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政府承担领导责任、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和出租承租双方承担主体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建立居住出租房信息共享平台,协调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督促、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牵头做好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整合辖区治保、物业等其他辅助力量实行群防群治,组织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消防安全隐患,督促出租方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责任书,协调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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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城市消防规划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建立温州TRANBBS城市消防安全体系,提高城市预防和抵御火灾及其它灾害的能力,适应温州建设的消防安全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TRANBBS规划法》的规定,特编制《温州市城市消防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9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1998年12月)4、《城市消防规划编制要点》(公消[1998]164号)5、《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2004年8月,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建设厅)6、《浙江省消防部队消防装备标准(试行)》(2004年4月,省消防总队)7、《浙江省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实施意见》(2002年7月,省消防总队)8、《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报批稿)9、温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各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

第3条规划期限近期2004-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2020年以后第4条规划范围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县行政管辖范围以及瓯北片与七里片,规划总面积1423.6平方公里。

第5条规划目标1、近期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TRANBBS技术规范的规定,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从实际出发,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建立起消防法制健全、宣传教育普及、监督管理有效、基础设施完善、技术装备良好、体制合理、训练有素、战斗力强、保障有力、适应温州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特点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

2、远期建成适应温州城市特点,具有全国先进水平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并为建立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创造条件。

实现消防队伍和设施向多功能发展,使之成为温州市防火、灭火和紧急处置各种灾害事故及抢险救援的重要力量。

第6条规划原则1、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全面安排、有利生产、保障安全为基本出发点,做好城市防火和灭火的各项规划建设。

2、从实际出发,立足于城市现状特点和消防现实情况,编制科学合理的城市消防规划,逐步形成高标准、现代化的城市消防体系。

3、消防的规划建设与防火灭火应加强公众参与,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4、统一规划与分期实施相结合,节约用地与留有余地相结合,充分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第7条城市消防规划是城市消防建设的依据,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消防规划所涉及的范围内从事与城市消防安全有关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均应按本规划执行。

第二章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规划第8条工业区、仓储区1、必须将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相对集中设置在城市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

改造旧城区,对严重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必须有计划、分步骤地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性质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2、将消防安全与经济、环境要求相结合,进行合理的工业布局规划,按不同性质组成工业区,尽量避免工业、商业、居住混杂的局面,工业区与居住之间应设绿化防护带。

3、对于危险品工业企业,尤其是化工、鞋革、打火机等企业应服从工业布局体系,进行分类重组,按消防布局要求统一规划建设,对于严重威胁城市消防安全的,应有计划地分期分批进行关、停、迁。

4、根据仓储类型、火灾危险性,对各类仓储区进行规划布局,设立相对集中的危险凡执⑶⒃ち舴⒄褂玫兀范ò踩刂品段В欢贤晟撇执⑶南腊踩枋O掌凡执⑶ε浔赶嘤Φ钠笠底ㄖ跋蓝樱杂谙钟写嬖谝嫉目馇Σ扇」亍⑼!⑶ǖ燃苹?/DIV> 第9条燃气工程、加油(气)站1、应按防火规范要求合理选择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加气站、储存站、供应站的瓶库及汽车加油站等易燃易爆设施的位置,采取积极有效的消防措施,以确保安全。

2、合理布局汽车加油站,其油罐必须采用地下卧式直埋,其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地下燃气管道建设必须满足国家有关TRANBBS设计规范要求;现有及拟建的气化站、储配站等必须保证与周边建筑的安全间距,四周消防通道畅通,消防供水采用双水源;城市燃气工程规划应坚持“一户一气”的原则,以减少群体火灾危险源。

第10条对外TRANBBS交通设施1、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必须布置在城市或港区的独立安全地带,以确保其消防安全。

2、对于保留的港口码头,应完善相应的消防设施,加强消防管理;对于改造新建的港口码头,应明确其功能分区,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系统。

3、配合温州永强机场的改扩建,严格控制机场辖区内建筑,强化机场油库管理,完善各种消防设施,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

4、铁路线路穿越市区段必须保留足够的绿化防护带,对于主要客运站应重点规范该地区的交通管理,对于规划的潘桥铁路枢纽站,应重点控制用地,以满足交通要求,并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

5、应合理布置较大型的各类汽车停车场(库),与城市主要道路联系便捷,车辆宜分组停放,并留足间距,配备一定的消防设施。

第11条居住区1、城市居住区规划布局宜相对集中,力求形成有相当规模、配套齐全、环境优美的居住区,其总平布置、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消防设施等均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

2、规划区中原有的耐火等级低,砖木、泥木结构,相互毗连的居住密集区必须统一纳入城市近期改造规划,并积极采取防火分隔,提高其耐火性能,开辟消防通道等措施,逐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3、对于城中村宜进行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整顿城中村和旧城区内“多合一”现象,消除工厂、商铺、出租房的消防隐患,加大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第12条商业、娱乐、高层建筑区1、商业区应加强绿地、停车场建设(可作为防火隔离带和紧急避难场所),杜绝占道停车,保证消防通道通畅,完善消防供水设施,严格消防建审,确保满足规范要求。

2、加强对各类市场的消防监督和管理,完善消防设施,严禁占道经营及影响消火栓的使用。

3、对于设施陈旧落后、交通不畅、存在火灾隐患的文化娱乐场所,应予以改造或外迁;对于新建的文化娱乐设施,尤其是人流集中、消防要求较高的应严格按照消防有关规定建设,并切实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4、对于规划区内列管的文保单位及有价值的传统街区,尤其是砖木结构或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作为消防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改善防火环境。

5、严格控制高层建筑的高度和密度,做好疏密有序,合理布局,加强消防监督指导,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13条城市开放空间结合城市中组团绿化隔离带、公园、广场、滨水空间等的规划建设,构建完善的城市防火隔离带体系和疏散避难空间体系,防止火灾蔓延,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14条重点消防地区根据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布局以及消防安全、防火规范的要求,在城市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各类规划用地进行消防分类,划分为一级重点、二级重点及一般消防安全地区。

1、一级重点消防安全地区: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特殊重要性,消防安全要求高的城市用地,主要包括以下地区:(1)古城、江心屿、永昌堡等历史保护地区;(2)温州城市中心区,杨府山城市CBD地区,解南、江滨路、车站大道、阳光大道等高层建筑密集区;(3)双屿综合区、扶贫开发区等综合工业区;(4)温州机场、火车站,潘桥铁路枢纽站,七里港区,洞头状元深水港区,龙湾物流、码头区等交通枢纽工程;(5)温州电厂、500KV变、水厂、电信、油库、洞头小门岛石油中转站、医疗卫生及人防等生命线工程。

2、二级重点消防安全地区: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消防安全要求较高的城市用地,主要包括以下地区:(1)龙湾及瓯海行政中心区,大学城,七都公建密集区等;(2)永中、海城、瞿溪、磐石、北岙等居住密集区;(3)温州及瓯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强及瓯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里片及滨海园区各工业组团,仙岩、藤桥、官庄、横屿、瓯北及制笔城等工业区。

3、一般消防安全地区:城市重点消防安全地区以外的城市用地为一般消防安全地区。

第15条重点消防保护单位根据温州城市的现状特点和有关消防规定要求,确定城市重点消防保护单位。

本次规划的温州城市重点消防保护单位包括市、区行政机关,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大专院校,主要新闻、图书、通讯单位,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大型宾馆、商场、市场等。

城市重点消防保护单位应逐步根据建设情况确定。

第三章主要消防设施布局规划第一节消防站布局规划第16条规划原则1、根据温州城市未来形成“负山面水的半环形”的布局特点,消防站规划按照鹿城片、龙湾片、瓯海片、瓯北片、七里片、洞头片各片不同规模与特点,设置多层次的消防站布局体系;结合城市重点消防安全地区及重点消防保护单位的分布,消防站布局做到疏密有效,均衡布局,结构清晰,体系合理。

2、站址选择尽可能位于消防责任区的中部,尽量靠近重点消防地区、单位及主次干道附近,有利交通,方便出勤;消防责任区的划分应考虑到区内交通的可达性,责任区面积一般为4—7平方公里,消防车辆应在接警5分钟内到达火灾现场。

3、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消防站的规划用地面积既要考虑温州用地紧张的现状,又要兼顾远期发展需求,一般取现行有关标准的下限为准。

4、陆水空立体布局,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其中水陆两用消防站远期可考虑水陆分离,以适应水上专业灭火的需求。

第17条消防站布局规划1、鹿城片:保留现有六座消防站,规划新建三个消防中队及五座小型消防站、一座水陆两用消防站。

2、龙湾片(含开发区):保留现有两座消防站,规划新建一座机场特勤消防站(特勤二中队)、一座大队辖中队消防站、一个消防中队及十一座小型消防站。

3、瓯海片:保留现有一座消防站;规划新建一座特勤消防站(特勤三中队)、一座大队辖中队消防站、一个消防中队及九座小型消防站。

4、瓯北片:废除现有的专职消防站,在新104国道南侧选址新建一座大队辖中队消防站,另新建一座小型消防及一座水陆两用消防站。

5、七里片:规划新建一座大队辖中队消防站、两座小型消防站及一座水陆两用消防站。

6、洞头片:规划保留现有消防中队并降为小型消防站;规划新建一座大队辖中队消防站、两座小型消防站及一座水陆两用消防站。

第18条专职消防队布局规划保留洞头小门岛石油中转站专职消防队;规划新建温州机场、潘桥铁路枢纽站、生态园等重点专职消防队,其中机场专职消防队用地可与机场特勤站结合,其他专职消防队结合各区域范围解决用地问题。

规划区内视各企业、乡镇、林区等不同情况设置专职消防队。

第二节消防指挥、培训中心及后勤基地规划第19条消防指挥中心规划在杨府山以东新城区设立一处2.4公顷的市级消防指挥中心。

第20条消防培训中心规划在双屿稽师设立一处38亩用地的消防培训中心。

第21条后勤服务基地规划结合双屿的市消防培训中心设立一处1公顷左右的后勤服务基地,主要提供消防车维修等服务。

第三节消防车辆装备规划第22条车辆装备规划1、出警频繁的消防站,应增配中高型的高低压泵或中低压泵水罐消防车,并相应增配中型供水或重型供水消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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