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履行方式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履行方式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处罚的重要性也逐渐凸显。
它作为行政机关治理社会的手段之一,对于保护公民的权利、维护社会的稳定以及促进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履行方式也是我们需要了解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履行方式。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制止措施,其中,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 警告警告是最轻的行政处罚,通常用于违法行为不严重、情节不严重,但是需要加以提醒和警告的情况。
警告分为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两种。
口头警告通常是针对个别的轻微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教育性和震慑力;而书面警告则是针对情节稍重的违法行为,在法律效力上具有强制性。
2. 罚款罚款是最常见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用于违法行为造成一定的损失或者行为情节较严重的情况。
罚款的数额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程度、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因素进行合理的确定。
3.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是针对没有取得合法许可证、执照或者在许可证、执照的有效期内违法行为的情况。
这种行政处罚通常用于限制行为人的经济和经营活动,强制其进行整改和遵守法律法规。
4. 撤销决定或者命令撤销决定或者命令是行政机关对于已经作出的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决定或者命令的纠正措施。
这种行政处罚通常用于恢复被违法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 责令改正责令改正是行政机关在发现违法行为后,通知当事人进行整改的一种措施。
责令改正通常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进行相应的验收。
二、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是指行政机关对于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于行为人进行处罚的具体方法。
通常,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自愿履行自愿履行是指行为人自愿接受行政处罚,主动承担责任并完成处罚决定的内容。
这种履行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行政处罚的震慑力和惩治力。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解释1】行政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解释2】行政拘留属于人身自由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属于行为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财产罚,警告属于训诫罚。
【相关阅读】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我国《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透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履行。
其资料除总则、附则外,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的执行和法律职责等。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这称为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
值得注意的是,那里的其他行政处罚,限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这一范围。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四种。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涉及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等。
(二)行政处罚的理论分类1。
人身自由罚人身自由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依法律规定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情节严重的公民的人身自由在短期内予以限制或剥夺的行政处罚。
它是行政处罚种类中最严厉的一种处罚。
行政处罚的含义

行政处罚的含义行政处罚的含义一、概述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法律和行政规章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制裁的一种行政手段。
行政处罚是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1. 行政警告:作为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一种警告性措施,用以告诫违法行为人,提醒其改正错误。
2. 行政罚款:行政机关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以作为对其违法行为的惩罚和警示。
3. 行政勒令停产停业:对于违法行为严重、危害较大的情况,行政机关可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以确保公众的安全和权益。
4. 行政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执照等措施,以防止违法行为人继续从事违法活动。
5. 行政责令改正:行政机关可以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监督其改正情况。
6. 行政拘留: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行政拘留措施,限制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
7. 其他行政处罚: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和情况,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其他合法的行政处罚措施。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1. 立案审查:行政机关接到案件后,要对违法行为进行审查,确保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行政处罚的决定。
2. 召开听证会:在部分案件中,行政机关可以组织听证会,听取违法行为人的申辩意见,确保公正、公平地裁决。
3.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过审核和听证,行政机关将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明确处罚的种类、方式和限期。
4. 通知违法行为人:行政机关将行政处罚的决定书通知违法行为人,并告知其享有的申诉权利和申诉期限。
5. 履行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规定,按时履行相应的处罚义务。
6. 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将对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处罚的有效执行。
四、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处罚决定书、听证会记录等,请参阅附件内容。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并公布,对实施行政活动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中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No matter where there is a genius, I use the work of others to drink coffe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行政法中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为了惩罚教育那些不按照行政法规定行事的人或者机构组织,但是对于不同的处罚主体区分开并适用合适的处罚方法以达到最好的处罚效果,我国的行政法规中规定了许多行政处罚的不同种类,那么,行政法中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呢?一、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行政处罚法列举规定了六类行政处罚,并规定了其他行政处罚种类的规定办法。
这六类处罚不是按照单一标准划分的,也没有穷尽性质。
这种规定的主要根据,是它们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程度,对行政管理秩序的保护作用,便于划分不同国家机关对各种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
这六类行政处罚分别是:1、警告。
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
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行政处罚包括哪些类型

⾏政处罚包括哪些类型
今年我国⾏政处罚法的规定,⾏政机关有权对⾏政违法⾏为进⾏相应的处罚,⽽⾏政处罚的种类是⾮常多的,⾏政机关作出⾏政处罚时,要收取⾏政处罚的⽂书,那么⾏政处罚包括哪些类型?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政处罚包括哪些类型
依据我国⾏政处罚法的规定,⾏政处罚的种类包括罚款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的措施。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
第⼋条⾏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
(⼆)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政拘留;
(七)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处罚。
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政处罚。
限制⼈⾝⾃由的⾏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条⾏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由以外的⾏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为已经作出⾏政处罚规定,⾏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政处罚的⾏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政处罚包括什么类型”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我国⾏政处罚法的规定,⾏政处罚的种类包括罚款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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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对于违反了我国行政法规但又尚未构成犯罪的人,行政机关可以根据相关行政法律的规定,给予一定的行政制裁,而这个行政制裁其实就是人们常说的行政处罚。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对行行政处罚的种类进行了规定,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
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行政处罚的种类具体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种类具体有哪些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主体进行的制裁措施。
依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警告警告是对当事人违反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情节较轻,不构成违法行为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警告可以采取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两种方式,口头警告的目的是提醒当事人注意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警示其改正,书面警告则是在书面形式上警示当事人。
二、罚款罚款是对违法行为主体处以一定金额的罚金,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方式。
罚款一般分为两种类型,即固定罚款和浮动罚款。
固定罚款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或行政规章规定的罚款数额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罚款数额不随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浮动罚款则是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违法所得额、损害程度等具体情况确定罚款数额。
三、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所得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所得罚款是对违法行为主体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
对于涉及赌博、走私、贩卖毒品、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行政机关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于非犯罪行为中存在的违法所得,也可以被没收并处以罚款。
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是指行政机关对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要求单位限期暂停生产经营活动,并进行整顿和整改。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多用于一些严重违法违规、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企业或单位。
五、责令关闭责令关闭是行政机关对于无法保证继续安全运营的企业或单位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要求关闭该企业或单位。
责令关闭主要针对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法违规严重、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等情况。
六、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吊销许可证或执照是指行政机关对于违反许可证或执照相关规定、严重违法违规或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效果是使当事人丧失相关行政许可的资格,无法继续从事该项经营活动。
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
— —行 政 执 法 — —
三、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财产罚的一种,注意违法所得和非法 财物的区别。
如:某人违法下湖捕鱼, 售卖捕到的鱼而获得金钱属 于违法所得,用于捕鱼工具属 于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
— —行 政 执 法 — —
四、责令停产停业。行为罚的一种,法律资格并没有被剥夺,经过整 改或者纠正后,如果符合了一定的要求和标准,行为人就可以继续生产和 作业。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
——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明确列举的行政处罚一共 有六种,分别是:
一、警告。一般针对轻微的违法行为。
如:行人红灯过马路。
,
行政处罚的种类
二、罚款。财产罚的一种。
如,小李乱扔垃圾,被处以 政 执 法 — —
如 某冶炼企业违法排放, 造成大气污染,行政机关要求 其停产停业,进行整顿。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
— —行 政 执 法 — —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为罚的一种。
如,根据相关规定,醉酒驾车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 驾驶证。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含哪些?

Poor and strong, not falling into the ambition of the blue sky.(页眉可删)行政处罚的种类包含哪些?行政处罚的种类包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及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包含哪些?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
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是怎样的?1、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新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新⾏政处罚法⾏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依据《⾏政处罚法》的规定,新实施的⾏政处罚中,⾏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
关于新⾏政处罚法⾏政处罚的种类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家详细解答。
⼀、新⾏政处罚法⾏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1、新⾏政处罚法中,⾏政处罚的种类包括:(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政拘留。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第九条⼆、⾏政处罚违反简易程序要求办案的情况有哪些1、办案⼈员少于两⼈。
在实践中,⼀些执法⼈员对适⽤简易程序办理的案件不予重视,⼀名执法⼈员当场办案的情况,或是虽有两名执法⼈员在场,但其中只有⼀名执法⼈员具有执法资格的现象仍然存在。
2、不出⽰⾏政执法证。
办案时向当事⼈出⽰⾏政执法证是法律对⾏政机关执法⼈员的⼀项基本要求。
3、没有取得违法证据就对当事⼈实施当场处罚。
有的执法⼈员错误地认为适⽤简易程序办理的案件⽆须取证,往往不按要求制作检查笔录,在没有收集必要证据的情况下作出当场处罚决定。
这种做法会导致案件存在证据不⾜的严重问题,⼀旦当事⼈申请⾏政复议或提起⾏政诉讼,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就不能成⽴。
4、对不符合适⽤简易程序法定条件的案件按简易程序办理。
主要有两种:⼀种是擅⾃对应适⽤⼀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另⼀种是没有依法将个体⼯商户的违法⾏为作为公民的违法⾏为处理,⽽是将个体⼯商户视为其他组织,提⾼了简易程序办理的适⽤条件。
5、没有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书。
不管是当事⼈的原因,还是执法⼈员的原因,如果当场处罚决定书不能当场作出并交付当事⼈,就不能适⽤简易程序处理,⽽应适⽤⼀般程序查处违法⾏为。
6、⽆法律依据当场收缴罚款。
在实践中,执法⼈员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时有发⽣。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政处罚的法定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政拘留 7、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处罚 (⼆)⾏政处罚的理论分类 1、⼈⾝⾃由罚 (1)⼈⾝⾃由罚是指⾏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依法律规定对违反⾏政法律规范情节严重的公民的⼈⾝⾃由在短期内予以限制或剥夺的⾏政处罚。
(2)⼈⾝⾃由罚是⾏政处罚种类中最严厉的⼀种处罚。
(3)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政拘留的决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作出。
(4)⾏政拘留的期限⼀般为1⽇以上15⽇以下,有两项以上违规⾏为“并处”的不受此限。
2、⾏为罚 (1)⾏为罚亦称能⼒罚,是⾏政主体对违反⾏政法律规范的⾏政相对⽅所采取的限制或剥夺其特定⾏为能⼒或资格的⼀种处罚措施。
(2)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两种形式。
3、财产罚 财产罚是指特定⾏政机关或法定的其他⾏政主体,依法剥夺违法相对⼈财产权利的⼀种处罚措施。
包括罚款和没收两种形式。
4、训诫罚 (1)训诫罚亦称申诫罚、精神罚,是指⾏政处罚主体对违法⾏为⼈所作出的谴责与告诫,防⽌其继续违法的⼀种处罚措施。
(2)训诫罚的主要形式是警告,⼀般适⽤于情节⽐较轻微但⼜应予处罚,未造成具体损害结果的违法⾏为。
(三)⾏政处罚的设定 1、⾏政处罚的设定,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定形式⾸次独⽴规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的⾏为规范,并规定违反该⾏为规范的⾏政制裁措施。
2、我国的⾏政处罚⽴法体制是⼀种多级复合⽴法体制:法律可以设定各种⾏政处罚,限制⼈⾝⾃由的⾏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由以外的⾏政处罚;地⽅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政处罚;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政法规规定的给予⾏政处罚的⾏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地⽅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政处罚的⾏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概念及其类型

行政处罚的概念及其类型一、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对人实施的惩罚性措施。
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正。
二、行政处罚的类型1. 警告警告是对违法行为的轻微惩戒,主要起到警示作用。
警告通常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并告知违法行为人其行为已经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需要立即改正。
2. 罚款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对违法行为的惩戒。
罚款的数额通常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将违法行为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得的收益或财物予以收缴,作为对违法行为的惩戒。
4.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采取暂时停止生产或经营的措施,以消除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
5. 吊销许可证吊销许可证是指行政机关将已经颁发或批准的许可证予以撤销,以消除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
6. 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以消除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
行政拘留的期限通常较短,一般不超过15日。
7.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指行政机关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予以暂时扣留或撤销,以消除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
8.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非法财物是指行政机关将违法行为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得的非法财物予以收缴,作为对违法行为的惩戒。
9.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上三种处罚措施可以同时适用,以消除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
其中,“责令停产停业”是指行政机关要求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停止生产或经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分别是指行政机关暂时扣留或撤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0. 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以消除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
行政拘留的期限通常较短,一般不超过15日。
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有哪些

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有哪些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幅度: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2.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生活中总会有人触犯法律,挑战法律的权威。
那么对于这一类人,当然是要给予适当的惩罚才可以保证市场的有序进行,保护法律的尊严。
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下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的具体相关内容和所应对的实施对象的具体操作程序。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一)法律设定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2.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二)行政法规设定1.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2.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负有行政责任的事故责任者,设定了资格罚、财产罚和治安管理处罚三种行政处罚,旨在强化安全准入监管和加大事故违法“成本”。
(1)资格罚。
这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停止、吊销、撤销行政责任主体从事相关活动的许可、资格的行政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和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的资格罚,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这不仅是指依照某个或者几个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凡是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中介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有资格罚的规定的,都可以实施处罚。
(2)财产罚。
这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处以行政责任主体缴纳一定数额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对于违反了我国行政法规但又尚未构成犯罪的人,行政机关可以根据相关行政法律的规定,给予一定的行政制裁,而这个行政制裁其实就是人们常说的行政处罚。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对行行政处罚的种类进行了规定,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
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Those you hate work harder than you.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主要是对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惩戒制裁手段。
法无规定即禁止,对于行政处罚来讲,其具体的种类都是由法律事先规定好的,对于没有规定的处罚类型,行政机关也不能采取。
那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惩戒制裁手段。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人身罚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1、行政拘留。
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劳动教养。
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又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所实施的一种处罚改造措施。
二、行为罚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
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停产、停业。
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
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
只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行政相对方。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
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
三、财产罚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
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有权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政法规有权设定的⾏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设定⾏政处罚,是国家有权机关创设⾏政处罚、赋予⾏政机关⾏政处罚职权的⽴法活动。
属于⾏政法规有权设定的⾏政处罚有:
(⼀)警告;
(⼆)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政处罚法》第⼋条⾏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
(⼆)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政拘留;
(七)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处罚。
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政处罚。
限制⼈⾝⾃由的⾏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条⾏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由以外的⾏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为已经作出⾏政处罚规定,⾏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政处罚的⾏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由以外的⾏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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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答案:(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解释1】行政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解释2】行政拘留属于人身自由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属于行为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财产罚,警告属于训诫罚。
【相关阅读】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我国《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透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履行。
其资料除总则、附则外,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的执行和法律职责等。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这称为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
值得注意的是,那里的其他行政处罚,限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这一范围。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四种。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涉及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等。
(二)行政处罚的理论分类1。
人身自由罚人身自由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依法律规定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情节严重的公民的人身自由在短期内予以限制或剥夺的行政处罚。
它是行政处罚种类中最严厉的一种处罚。
人身自由罚主要形式是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由《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的一种人身自由罚形式,主要是对妨害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处罚形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政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
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1.行政拘留。
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劳动教养。
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又具有劳动潜力的人所实施的一种处罚改造措施。
作为人身自由罚主要形式的行政拘留,在执行时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如,针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八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70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我不满1周岁婴儿的。
2。
行为罚行为罚亦称潜力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方所采取的限制或剥夺其特定行为潜力或资格的一种处罚措施。
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两种形式。
由于这是一种比较严厉的行政处罚,因此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时,应适用听证程序。
(1)责令停产停业。
指行政处罚主体对被处罚人作出的暂停生产或经营的行政处罚。
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不贴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
责令停产停业的特点:第一,这是一种对行为资格的处罚,适用于须获得资格才能从事生产或经营的行业。
这种处罚并不剥夺被处罚人获得的权利资格,而只是限制其权利资格。
第二,责令停产停业对被处罚人来讲,只是暂时的不能再从事被停止的生产或经营活动。
第三,责令停产停业的目的是为了纠正违法,改善工作。
被处罚人在停产停业期间透过进行整顿,纠正违法,改善工作,从而到达恢复生产或经营活动的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限期整改、限期治理等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一种行政命令,不剥夺相对人行使权利的资格,相对人能够在继续生产或经营的同时进行整顿改善。
如《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造成大气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2)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指限制或剥夺被处罚人已经取得的许可权利或资格,使其丧失继续从事许可行为的资格。
暂扣许可证、执照,表现为行政机关暂时或在必须期限内,收缴扣留相对人的证照,限制其权利的行使,与临时性强制措施很相似,但暂扣行为是行政处罚行为,而不是强制措施。
吊销许可证、执照的特点,在于缴销违法相对人的证照,剥夺已获得的许可权利,终止其继续从事该证照范围内活动的权利或资格。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3。
财产罚财产罚,是指特定行政机关或法定的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剥夺违法相对人财产权利的一种处罚措施,适用于对有经济收人的公民、有固定资产的法人或者组织以及以牟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包括罚款和没收两种形式。
(1)罚款。
罚款,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被处罚人作出的让其承担金钱支付义务的行政处罚形式。
其特征是:罚款是增加被处罚人的财产义务或财产负担,并透过货币形式加以实现。
罚款数额由行政法规规定,一般规定具体的数额或幅度,行政处罚主体只能在法定幅度内决定处罚数额。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能够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二条规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没收。
没收,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剥夺被处罚人违法获得的财物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行政处罚形式,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
违法所得,是指违法行为人从事非法经营或生产等所获得的利益。
非法财物,是指违法行为人用于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违禁品等。
没收非法财物的,务必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处理。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
训诫罚训诫罚亦称申诫罚、精神罚,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违法行为人所作的谴责与告诫,防止其继续违法的一种处罚措施。
训诫罚的主要形式是警告。
警告一般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但又应予处罚,未造成具体损害结果的违法行为。
其特征是:警告是以损害被处罚人名誉权为资料的处罚形式,不涉及被处罚人的其他权益,具有对被处罚人谴责和告诫双重作用。
5。
申诫罚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
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必须损害的处罚方式。
1.警告。
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2.通报批评。
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
通报批评务必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必须范围内公开。
法条中:6类以列举方式全部列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拘留。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有权设定行政处罚的国家机关自行创制行政处罚的活动。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法律能够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行政法规能够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也务必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的范围内规定,不得超越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而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能够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只能在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部门规章能够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设定行政处罚的,能够设定警告或者必须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但罚款的限额务必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直属机构也可依国务院的授权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也可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设定行政处罚的,设定警告或必须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但罚款额也务必提请国务院予以规定。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96]13号)第二条第二款对部门规章能够设定必须数量罚款的幅度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地方规章能够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的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能够规章形式,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法律、法规没有设定行政处罚的,设定警告或必须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但罚款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此外,《行政处罚法》还规定,除依本法的有关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因此,行政处罚的种类、形式、幅度及范围都由国家有权机关,主要指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各依法定职权以相应的规范形式予以设定,其他任何机关无权随意或私自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