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规考点总结参照模板
备考2020年二建《法规》考前重要知识点总结
备考2020年二建《法规》考前重要知识点总结备考2020年二建《法规》考前重点知识点总结以下内容根据历年考题、考点总结,希望有时间的考生全部背熟,红色和对勾部分重点记忆,最后预祝考生二建考试一次性成功通过。
1、发明专利权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
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身体受伤,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丢失的,诉讼时效为1年,涉外诉讼4年。
✔每年必考3、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诉讼才可以终止。
5、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时间。
6、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中止施工满一年,核验许可证,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每年必考7、勘察分综合(甲级),行业(甲乙丙级),设计分综合(甲级),行业专业(甲乙丙丁级),监理分综合(不分级)、事务(不分级)、专业级(甲乙2丙3)。
8、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9、招标人一般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30日。
10、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每年必考11、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保证金。
1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最少5个工作日。
13、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要在投标文件提交前15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至少20天。
✔每年必考14、工程招标代理分为甲、乙(1亿)、暂定级(6000万以下)。
15、从业人员超300人,应设专职安全员。
16、特重大30人以上出生,或100人重伤,1亿元经济损失,罚200-500万,重大10-30人出生,50-100人重伤,5000万到1亿损失,罚50-200万,较大3-10人出生,10-50重伤,1000万-5000万损失,罚20-50万,一般,3人以下,10人以下重伤,1000万以下损失,罚10-20万。
2020法考行政法总结
考点一:依法行政6基本原则:合法;合理(三个,公平公正、考虑合法的相关因素、比例原则);程序正当(公开、参与、回避);诚实信用;高效便民;权责一制。
1、合法行政是首要原则,其他原则都是独立的,是合法行政的延伸。
2、诚实信用:全面、准确、真实。
行政机关不得随便撤回变更已作出的行政许可3、羁束行政行为是不能变化的,裁量行政行为(实质行政)是有自由裁量权的。
4、全责一致:执法有保障、有权就有责、执法受监督、违法必处罚、侵权需赔偿5、合理行政等5大原则是合法行政的重要补充,第一公平公正第二平等第三比例原则(要必要、适当)6、国务院批:农田征收公顷、其他70公顷。
7、治安处罚法200元以下,现场缴纳。
应当停听证: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书、大额。
8、全责一致:违法-撤销-赔偿。
合法-撤回-补偿。
考点二:国务院性质机构编制及编制管理。
1、只有国务院直属部门有行政专项职能2、国务院组成部门由人大决定,部门拥有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
3、6个儿子(部委行署,基本的)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决定,4、部委设定司:中编办审核,国务院批准。
5、司设处---自己提出方案决定-报国院编制管理机关备案6、大儿子(部委行署)----基本的;7、次子(直属机构)----专门的,独立的8、孙子(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特定的9、可以指定规章-前三个儿子(部委行署、直属机构、被授权的直属事业单位)10、国务院设立除大儿子外-国务院自己决定11、议事协调机构:无机构、无编制、无人员、无措施。
12、行政机构设置管理:类型、名称、职能13、行政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普通人员的数量、领导职数。
14、地方各级行政机构新设:设立、撤销、合并或变更规格、名称。
本级政府提出方案、上一级编办审核、上一级政府批准。
15、地级市编制总额,省政府提,国务院批。
总额内调整,本级政府内部部门调整,本级政府有权;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同层级调整,省编办报中编办。
16、省以下垂直管理只有自然资源局。
2020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
2020年⼀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2020年⼀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建设⼯程法⼈制度⼀、法⼈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2.应当有⾃⼰的名称、组织机构3.能够独⽴承担民事责任4.有法定代表⼈⼆、委托代理终⽌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物完成2.被代理取消委托或者代理⼈辞去委托3.代理⼈丧失民事⾏为能⼒4.代理⼈或者被代理⼈死亡5.作为被代理⼈或代理⼈的法⼈、⾮法⼈组织终⽌三、⽆权代理与表见代理(被代理有选择权)四、知识产权的属性:财产权和⼈⾝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五、[⼀句话:抵押是买卖的前奏,可以买卖的就可以抵押;不能买卖的不能抵押]建设⼯程施⼯许可制度⼀、不需要办理施⼯许可证的建设⼯程1限额以下的⼩⼯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积在300平⽅⽶以下2抢险救灾等⼯程⼆、申请领取施⼯许可证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程⽤地批准⼿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企业5.有满⾜施⼯需要的施⼯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已经落实8.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件三、开⼯报告制度审查的内容1.资⾦到位情况2.投资项⽬市场预测3.设计图纸是否满⾜施⼯要求4.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平”等四、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程施⼯项⽬负责⼈.除外:1.同⼀⼯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的2.合同约定的⼯程能够验收合格的3.因⾮承包⽅原因致使⼯程项⽬停⼯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五、在认定有转包⾏为的项⽬中担任施⼯单位项⽬负责⼈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且不得再担任施⼯单位项⽬负责⼈对认定有挂靠⾏为的个⼈,不得再担任该项⽬施⼯单位项⽬负责⼈,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六、六、⽤益物权包括⼟地承包经营权,建设⽤地使⽤权,宅基地使⽤权,地役权七、财产不得抵押:(不能买卖)1.⼟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留地、⾃留⼭等集体所有的⼟地使⽤权3.学校、幼⼉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财产建设⼯程发承包法律制度⼀、必须进⾏招标的项⽬1.施⼯单项合同估算价在⼈民币200万元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民币100万元以上的;3.勘察设计、建⽴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民币50万元以上的。
2020年法律法规总结范文五篇
2020年法律法规总结范文五篇学习法律法规,对于我们知法懂法用法都具有非常大的帮助,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我们要学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权,难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五篇优秀的法律法规总结,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法律法规总结(一)通过对法律基础的学习,我首先明确了曾经模糊不清的法律的基本概念,也了解了法律的适用范围,最重要的是,通过对一些具体法律的学习,加之穿插其中的生动的案例分析,让我真切的感受到法律对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定所起到的贡献,也了解了法律究竟是如何限度的维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时,我也发现原来在日常生活的很多细枝末节的地方,都存在着法律。
在对诸多法律内容的学习中,给我印象深刻的,同时也是比较复杂的,应该算是《继承法》了,尽管在学习继承法,进行案例分析的过程中,课堂上时时刻刻都在“死人”,给人感觉有点“诡异”,但是继承法对遗产进行公平分割的办法,的确让人我了解了不少以前完全不懂的东西,真是受益匪浅。
不过,通过对法律基础的学习,我也感受到我国的法律机制还不够完善,很多事情还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上来。
比如,前几天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大学生结婚问题,就是因为法律制定过程中,存在不完善之处造成的。
其实在法律中对大学生这个特殊的群体能否在上学期间结婚做一个特殊规定完全是举手之劳,但是就因为当初立法的时候没有进行全面、周到地考虑,造成了如今的法律漏洞,以至于产生了学生不服学校“校规”,提出起诉的事情。
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例如新加坡把灭蚊、在公共场所不允许咀嚼口香糖这种“小事”都写入法律,我国的法律体制和法律法规涉及面还十分狭窄,只有一些比较“大”的事情被写入了法律。
总之,通过这个学期的法律基础学习,我对我国的法律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对一些比较重要的法律知识有了一个概念上的认识。
这对我将来越来越频繁的与社会的接触将是一个极大的帮助,至少,我知道如何使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应有权益。
2020年最新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考点归纳
【篇一】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考点归纳1.撤销:资质许可机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的;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
2.注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企业依法终止;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企业提出注销申请;其他。
3.属于挂靠: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4.视同挂靠: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
5.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注意是属于还是视为】6.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简记为:没骗成,1年)【提醒:易考多选】7.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简记为:骗成了,3年)8.挂靠、超越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业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
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提醒:易考多选】9.挂靠、转包、违法分包,造成工程损失,对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记忆要点:对外是一体,对内按约定)。
10.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提醒:易考单选】【篇二】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考点归纳1.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下列情形除外:(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020年法规中有关时间和数字的总结参照模板
1. 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2. 证据保全的申请诉讼中申请,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3. 举证时限举证期可由当事人协商,法院规定的一般不少于30日4.证据交换在诉讼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当事人之间相互明示其持有证据的全过程。
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5. 普通诉讼时效-2年短期诉讼时效-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的■ 特殊诉讼时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为1年■ 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6.民事诉讼的一审程序时间规定■ 普通程序应在6个月内结案■ 需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 再延长,报请上级法院批准7.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7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提出答辩状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8. 审判组织应当采用合议制,在组成人员确定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9.邮寄送达签收人是送达人办公室、收发室和值班室人员或成年家属,发现上述情况应在收到邮件后3日内将邮件退回法院,并以书面方式说明退回理由10.第二审程序■ 上诉期间☆判决的,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11.当事人申请的再审的时间■ 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审判人员有严重问题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12.执行程序期限《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期间为2年☆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委托执行☆受委托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13.执行措施中的财产报告☆被执行人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财产发生变动的,自变动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补充报告14.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5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15.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时间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仲裁的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16. 争议评审的程序☆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提交仲裁或者诉讼前可以申请由专家组成的评审组进行评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28天内,或者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小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将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一般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还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在调查会结束后14天内,争议评审组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在争议平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当事人不接受评审意见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对方,抄送监理人17.行政复议时间的规定■ 公民、法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18行政诉讼的起诉☆行政复议不服起诉讼的,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行政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可以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直接起诉的,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院7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一审判决不服,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二审为终审19. 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日计算)☆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0年商标法■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注意与专利权不同,专利权自申请之日起算)■ 可无数次地提出续展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应在到期前6个月内申请,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2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自然人: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合作开发:截止于最后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组织: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受保护☆但软件开发者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保护21.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如果保证人未约定的,则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020年法律法规总结范文五篇
2020年法律法规总结范文五篇学习法律法规,对于我们知法懂法用法都具有非常大的帮助,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我们要学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权,难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五篇优秀的法律法规总结,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法律法规总结(一)通过对法律基础的学习,我首先明确了曾经模糊不清的法律的基本概念,也了解了法律的适用范围,最重要的是,通过对一些具体法律的学习,加之穿插其中的生动的案例分析,让我真切的感受到法律对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定所起到的贡献,也了解了法律究竟是如何限度的维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时,我也发现原来在日常生活的很多细枝末节的地方,都存在着法律。
在对诸多法律内容的学习中,给我印象深刻的,同时也是比较复杂的,应该算是《继承法》了,尽管在学习继承法,进行案例分析的过程中,课堂上时时刻刻都在“死人”,给人感觉有点“诡异”,但是继承法对遗产进行公平分割的办法,的确让人我了解了不少以前完全不懂的东西,真是受益匪浅。
不过,通过对法律基础的学习,我也感受到我国的法律机制还不够完善,很多事情还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上来。
比如,前几天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大学生结婚问题,就是因为法律制定过程中,存在不完善之处造成的。
其实在法律中对大学生这个特殊的群体能否在上学期间结婚做一个特殊规定完全是举手之劳,但是就因为当初立法的时候没有进行全面、周到地考虑,造成了如今的法律漏洞,以至于产生了学生不服学校“校规”,提出起诉的事情。
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例如新加坡把灭蚊、在公共场所不允许咀嚼口香糖这种“小事”都写入法律,我国的法律体制和法律法规涉及面还十分狭窄,只有一些比较“大”的事情被写入了法律。
总之,通过这个学期的法律基础学习,我对我国的法律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对一些比较重要的法律知识有了一个概念上的认识。
这对我将来越来越频繁的与社会的接触将是一个极大的帮助,至少,我知道如何使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应有权益。
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核心考点
2Z208020 民事诉讼制度 【知识点二】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规定(2018、2015 年单选,2015 年多选)
【提示】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大事要有特别授权,全权代理算一 般授权。 2Z208030 仲裁制度 【知识点一】仲裁基本制度
2Z208040 调解与和解制度 【知识点二】和解(2019-2018 年单选) 【提示】任何阶段可和解,但无强制力。
【提示】用益物权——“承包,建设,宅基,地”。 2Z2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知识点一】债的发生依据(2018-2017 年单选,2019 年多选)
2Z2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点四】知识产权的保护及法律责任(2018-2017 年单选)
2Z2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知识点三】质押、留置和定金(2019-2016 年单选,2016 年多选)
2020 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核心考点 2Z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知识点二】法的效力层级(2017 年单选,2019 年多选) 【提示】根据“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纵向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 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
2Z2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知识点一】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关系(2018 年多选)
2Z2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知识点一】代理的种类、设立、终止(2017-2015 年单选)
【黄金记忆口诀】时间到了,事儿办完了,我不让你干了,你不想干了,你死了,我死了, 你疯了 2Z2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知识点一】物权的法律特征与种类(2018、2016 年单选) 物权的法律特征: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排他性
2Z207020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知识点二】施工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2019*3,2018-2015 年单选)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汇总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汇总P2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P6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 有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P6~7①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②非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③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P8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11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P9代理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二)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总结: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P10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P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斐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P13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无权、有.效)P16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2020年最新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常考考点汇总
1.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
2.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1)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2)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3)基本制度(民事、经济、民族、刑事、诉讼)。
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4.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包括各类公司。
5.非营利法人:不得向出资人、会员分配利润。
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6.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自治法人。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7.项目经理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9.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未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动产物权交付生效。
10.表见代理的构成: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客观要件);本人存在过失(外表授权);相对人为善意(主观要件):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无权代理而仍与之实施民事行为,则相对人为主观恶意,不构成表见代理。
1.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
2.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转让、互换、赠与或者抵押,但应符合以下规定: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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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考点解析1、注册建造师与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区别。
2、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3、注册建造师的有效期:3年4、变更注册时有效期的计算:变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5、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
6、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7、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
8、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考点解析1、具体法律的部门归属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
2、各法的制定机关: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3、法的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三、宪法考点解析1、公民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2、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监督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3、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服兵役;依法纳税。
四、民法考点解析1、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3、何谓自然人: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4、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5、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6、精神病人行为能力的判断:不能辨认为无行为能力;不能完全辨认为限制行为能力7、法人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8、法人与其他组织的最主要区别: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9、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机机构(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的内设机构不是其他组织,如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10、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种类:财、物、行为、智力成果11、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不是物12、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权利和义务(包括法定和约定)13、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主体、客体和内容的任何变更,都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14、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15、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的区分: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法律行为;民间借款是不要式法律行为;金融借款是要式法律行为16、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要件: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形式合法17、代理关系的判断: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18、代理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19、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20、代理中的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事项违法21、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追认时被代理人承担;不追认时行为人承担(注: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追认。
)26、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终止情形的区别:被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不必然导致委托代理终止27、债的主要发生根据: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28、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29、不当得利之债的判断:如拾得遗失物、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30、无因管理之债的判断:如救火、救人、饲养遗失动物31、债的消灭原因:履行;解除;抵销;提存;混同;免除;当事人死亡(注:当事人死亡不必然导致债的消灭,只有在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中才会导致债的消灭)32、知识产权基本特征: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33、著作权人身权内容:发表权(不是“发行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34、职务发明专利权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35、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36、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20年;其他10年。
37、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38、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39、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产品责任除外);(2)延付或拒付租金的;(3)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40、特殊诉讼时效: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效期间为1年。
41、最长保护期:20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
42、诉讼时效中止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
中止事由: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客观原因)。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继续计算。
43、诉讼时效中断中断事由: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重新计算。
五、物权法考点解析1、物权的分类:自物权(所有权);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2、抵押的特点: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质押的特点:转移对财产的占有3、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4、浮动抵押中抵押财产的确定时间:(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5、抵押权与承租权的冲突解决方案:(1)先出租后抵押:租赁权优先实现(买卖不破租赁);(2)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优先实现6、抵押权的实现:除折价外,只能由法院拍卖和变卖抵押物。
质权的实现:质权人可自行拍卖和变卖质押物;但质权人不行使质权时,出质人拍卖和变卖质押物要通过法院留置权的实现:不需要通过法院,但有至少2个月的留置期。
7、建设用地抵押后新增建设物的处理:新增建筑物不是抵押财产,但应一并处分,新增建筑物价款抵押权人不能优先受偿。
8、实现抵押权的时间:主债权诉讼时间内。
9、可以留置财产:只能是动产。
10、留置动产的条件: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但企业之间的留置除外11、留置权人有权收取孳息。
12、权利冲突规则: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13、实现留置权时:留置不能少于两个月(鲜活易腐的动产除外)14、物权的取得不动产登记(国家所有权除外);动产交付(例外: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5、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拒绝登记要承担违约责任16、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的效力: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
17、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18、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出让;划拨。
六、建筑法考点解析1、申请施工许可证的主体: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的主体:建设单位申请档案验收的主体:建设单位办理监理手续的主体:建设单位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的主体: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主体:施工单位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主体:施工单位2、施工许可证的颁发部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部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央企由住建部颁发)3、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注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区别)(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哦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落实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为30%)(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公安机关的消防审核)4、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六类)(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2)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4)临时性建筑(5)军用房屋建筑(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5、施工许可证的废止条件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6、施工许可证的中止施工及复工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1年(开工报告是6个月)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7、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工程勘察资质: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劳务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事务所资质。
8、发包方式: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9、禁止的发包: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10、禁止的承包(违反则合同无效)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11、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处理竣工验收合格: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竣工验收不合格,发包人可拒绝支付工程价款。
12、超越资质承包有效的情形: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13、联合承包:连带责任;同一专业资质认定时“就低不就高”14、转包:绝对禁止(包括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15、转让、出借资质的责任承担: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6、分包规定(1)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可以分包(总承包)(2)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专业承包)(3)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但不能指定分包)。
17、违法分包情形(1)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2)未有约定并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3)主体结构分包(4)再分包(劳务分包不是再分包)18、分包中的责任承担法定连带责任: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建设单位约定责任:总包单位对建设单位;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19、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委托代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