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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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信贷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个人信贷业务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个人信贷业务(以下简称个贷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的各类信贷业务(不含银行卡透支业务)。个贷业务按照贷款用途可分为个人消费类信贷业务和个人经营类信贷业务。

个人消费类信贷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满足其以消费为目的的生活开支资金需求的信贷业务,简称消费类业务。消费类业务主要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自用车贷款以及仅含有消费用途的个人综合授信业务等。

个人经营类信贷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满足其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信贷业务,简称经营类业务。经营类业务主要包括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个人助业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商用车贷款、农户小额贷款、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含有生产经营用途的个人综合授信业务等。

第三条个贷业务的基本流程:业务申请与受理、调查、审

查、审批、用信管理、贷后管理。其中,调查、审查、审批、用信管理环节必须部门分离或岗位分离。

第四条个贷业务实行“一次调查、一次审查、一次审批”,评级、授信可与贷款申请一并调查审查审批。除低信用风险个贷业务外,个贷业务原则上实行分散受理调查、集中审查审批和用信管理。条件成熟的可实行集中调查、集中贷后管理。

第五条个贷业务实行关联方回避制度。在办理个贷业务时,与借款人有关联关系的农业银行员工应主动申请回避。关联方的界定范围、关联交易审查审批程序执行相关规定。

第二章客户准入

第六条申请消费类业务,申请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二)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工作单位,或稳定的经营场所;

(三)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180天(含)以上的逾期记录,能够说明合理原因的除外;

(四)收入来源稳定,具备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

(五)信贷业务实施前,在农业银行开立活期存款结算账户或银行卡账户;

(六)需进行信用评级的,达到规定标准;

(七)申请信用用途合法合规;

(八)未经有权行批准可采用信用方式用信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

第七条申请经营类业务,除应具备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申请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行业、环保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二)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和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农户小额贷款、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个人商用车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综合授信贷款等按规定不需要提供的除外);

(三)有合理的生产经营计划,个人商业用房贷款除外。

第八条仅办理总行规定的低信用风险个贷业务,可以不受第六条第(三)、(四)款和第七条第(二)、(三)款限制。

第九条严禁对以下人员办理个贷业务:

(一)有骗(套)取银行信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或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或记录的;

(二)担任或曾经担任有骗(套)取银行信用、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对公司逃废债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关键管理人员;

(三)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但过失犯罪除外;

(四)有嗜赌、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五)从事国家明令禁止业务的。

第三章贷款申请

第十条借款人通过柜台、电话、信件、网上银行、电子邮件、自助设备等方式和渠道,向我行个贷业务经营机构(个人客户部门、营业网点、个人信贷业务经营中心、理财中心、财富管理中心等,下同)提出个贷业务申请。借款人也可以通过经农业银行授权的房地产开发商、汽车经销商等机构提出个贷业务申请。

第十一条借款人首次申请办理个贷业务,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

(二)有效收入证明或能够证明借款人收入和还款能力的相关材料;

(三)贷款用途证明(如交易合同、首付款发票等)。借款人以抵质押担保方式申请用信的,在业务申请时因交易尚未发生而无法提供贷款用途证明的,可提供用途声明;

(四)按规定需评级的,提供评级需要的相关材料;

(五)农业银行要求的其它材料。

仅办理低信用风险个贷业务可不要求提供第(二)款要求的材料。

授信项下再次或多次申请办理个贷业务,可不要求提供第(二)、(四)款要求的材料。

借款人申请办理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个人助业贷款)业务,除上述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营业执照,从事特种行业的需同

时提供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四章评级与授信

第十二条办理个贷业务原则上需要评级。经办人员应根据农业银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对借款人(担保人)进行信用等级测评(按规定可以免评级的除外)。

第十三条办理个贷业务须对借款人进行授信。本办法中授信是指农业银行根据借款人的收入、资产、信用记录等资信情况及担保情况,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向借款人提供的信用额度。对借款人仅申请办理单笔贷款业务、不需多次循环用信的,办理单笔业务视同新增等额授信。

第十四条个贷业务授信期限原则上3年,最多不超过5年。采取房地产抵押担保方式的消费类个贷业务授信期限可放宽至30年。每隔一定时间(具体由一级分行或单项产品管理办法确定)须对借款人资信情况进行重新核定,借款人资信状况恶化的应调减、冻结、终止授信额度,或收回贷款。

第十五条个贷业务授信额度的核定应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担保情况,综合考虑借款人及配偶收入等资信情况核定。授信额度为抵质押授信额度、保证授信额度、信用授信额度之和。抵质押物范围、抵质押率、保证人条件、保证担保额度和信用授信额度核定等,由单项管理办法及一级分行实施细则确定。各分行办理个贷业务的单户最高额度由单项产品管理办法确定。

第十六条对借款人在授信项下再次或多次申请用信的,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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