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章节考点3
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各章节考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考点1:法律体系1.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在同一法律体系中,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部门(部门法)。
【关注点】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7大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2.法的形式(共七类)【辨析】名称辨析【2015年真题】下列法规中,属于部门规章的是()。
A.《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B.《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C.《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D.《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形式。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其名称可以是“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
选项A是行政法规;选项B是地方性法规;选项C是地方政府规章;选项D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部门规章。
【例题】行政法规是以()的形式发布。
A.国家主席令B.国务院令C.部门首长令D.人大常委会公告『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
3.法的效力层级■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重点难点】【2017年真题】关于上位法与下位法法律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高于《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B.《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高于《建筑法》C.《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高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D.《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高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效力等级。
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行政法规,《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属于部门规章。
所以选项A 是正确的。
4.法的冲突【案例说明】如住建部制订的法规(部门规章)与山西省人大制订的法规(地方性法规)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应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法律法规重点考点要点总结
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法律法规重点考
点要点总结
本文档总结了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中的法律法规重点考点要点,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和复。
1. 建筑法律法规
- 建筑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体系
- 建筑法律法规的组成部分和适用范围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法律规定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法律规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规定
2. 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
- 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体系
- 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的组成部分和适用范围
- 工程项目概算编制的法律规定
- 工程变更管理的法律规定
- 工程款支付管理的法律规定
3. 土地法律法规
- 土地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体系
- 土地法律法规的组成部分和适用范围
- 土地出让合同的法律规定
-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 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律规定
4.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法规
-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体系
-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法规的组成部分和适用范围- 施工承包合同的法律规定
- 设计合同的法律规定
- 监理合同的法律规定
以上是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中的法律法规重点考点要点总结。
考生可以针对这些内容进行重点复习和备考,以提高考试的通过率。
祝您考试顺利!。
内部资料: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梳理
内部资料: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梳理宝马蓝色字体加粗(标题)状元红色字体加粗(一般考点)上岸绿色字体加粗(词眼、口诀、拓展及考情)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2-25分)法律体系又称法的体系,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七大法律部门)1.宪法及相关法根本大法2.民法商法(民-民)平等主体商事活动《民法典》《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3.行政法(官-民)行政监督《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4.经济法国家在协调、干预的经济关系《统计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5.社会法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6.刑法犯罪《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法律形式名称特征制订单位举例宪法宪法全国人大---法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筑法》行政法规**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条例省人大及常委会《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自治州、自治县部门规章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各部委《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上海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与旧的冲突按新的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按特别新的一般和旧的特别冲突谁制定谁裁决知识点3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1分)提示:不动产需登记(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资源)【物权的设立(不动产)与合同效力(买卖合同)的关系】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1.抵押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1)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权人:债权人。
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考试重点
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考试重点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考试重点:
1、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建筑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2)建筑法中工程建设的质量责任和义务;(3)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制度;(4)建筑许可的分类和适用对象;(5)工程建设中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6)建筑法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合同法(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2)合同的形式和内容;(3)合同的订立和履行;(4)合同的变更和转让;(5)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6)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3、招标投标法(1)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2)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和有关规定;(3)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安全生产法(1)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3)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4)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考试重点的一些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整理(可打印背诵)
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整理(可打印背诵)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1建设工程法律基础考点1.民法商法:《民法典》、《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经济法:《建筑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行政法:《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社会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考点2.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具体可分为七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条约。
尾巴是规定、办法的,有地名为地方政府规章,没地名为部门规章;尾巴是条例的,有地名为地方性法规,没地名为行政法规。
考点3.效力等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法优于旧法。
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1.2建设工程物权制度考点4.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交付生效。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可以不登记)。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1)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政府的征收决定,物权自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生效时生效。
(2)合法建造、拆除房屋,自事实行为成就时生效。
考点5.所有权是对自己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其中处分权是核心。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2024年一级建造师《一建法律法规》考点总结
2024年一级建造师《一建法律法规》考点总结2024年一级建造师《一建法律法规》考点总结一、明确考试主题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将于9月份举行,考试科目包括《一建法律法规》等。
本次考试旨在测试考生在法律法规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要求考生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并能灵活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二、考点分析1、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安全生产法》等,考生需熟知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2、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包括《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考生需了解招投标的程序和要点,熟悉相关法规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3、施工合同法律法规施工合同法律法规包括《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考生需要掌握合同的基本要素和签订程序,了解劳动法在施工合同中的应用。
4、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考生需要了解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责任,熟悉消防法规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5、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等,考生需要了解质量管理的流程和要点,熟悉相关法规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三、复习建议1、强化基础知识考生需要熟练掌握基础知识,了解各个法律法规的内容和适用范围,以便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
2、注重应用能力考生需要注重培养实际应用能力,能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综合复习考生需要将各个知识点进行综合复习,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以便在考试中应对复杂的实际问题。
四、结论一级建造师考试对于从事建设行业的考生来说具有重要意义,考生需要认真复习,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应用能力。
同时,考生还需要注重实践经验的积累,提高综合素养,为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复习过程中,考生可以结合历年真题进行练习,加深对考试内容和命题思路的理解。
此外,还可以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会等活动,拓展自己的知识面和视野,提升应试能力和实际工作水平。
2024年一级建造师一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总结笔记
2024年一级建造师一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总结笔记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这可是一建法规里的根基部分呢,就像盖房子得先打地基一样。
咱们得知道法的形式,比如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
你要是搞混了,那就好比把砖头当成水泥来用,能不出乱子吗?我有个朋友小李,他一开始没分清,做题的时候错得一塌糊涂,后来下功夫记了,才慢慢走上正轨。
二、法人制度法人就像一个有超能力的人,在法律上能独立承担责任。
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各有各的特点。
你想啊,企业法人就像一个在商海里拼搏的勇士,要自负盈亏。
我和老张讨论过,他说理解了法人制度,就像给工程项目管理找到了一个明确的责任人,这样大家心里都有数。
三、代理制度代理这个事儿可有趣了。
代理就像你找了个帮手,帮你去做一些事儿。
但是这个帮手得按照你的意思来。
比如说我让小王去帮我买一建的教材,他可不能自作主张买别的东西。
而且代理有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之分。
我有个同学以为只要是帮别人做事就是代理,结果闹了笑话,后来明白了代理的条件才恍然大悟。
四、物权制度物权是个很牛的权利,就像你拥有一个宝贝,别人不能随便拿走。
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各有各的作用。
比如说建设用地使用权就是一种用益物权,就像你租了一块地,可以在上面盖房子,但是土地还是国家的。
我邻居老赵考一建的时候,对物权这块理解得模棱两可,后来经过深入学习,就像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
五、债权制度债权呢,就像是一种约定,我欠你或者你欠我的那种关系。
合同之债是最常见的,就像你和施工单位签了合同,双方就有了债权债务关系。
还有侵权之债,要是你不小心把别人的东西弄坏了,就得承担侵权之债。
我和朋友老钱聊天的时候,他说债权就像一张无形的网,把大家的经济关系都联系起来了。
六、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就像人的智慧结晶的保护罩。
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都在这个范畴。
比如说你写了一本关于一建经验的书,那你就有著作权。
一建法规分章节知识点
一建法规分章节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各章节知识点众多,我们以“招投标法相关知识点”为例。
①基本定义:招投标呢,简单说就是建设单位(招标人)招人来干工程或者买东西,很多施工单位或者供应商(投标人)来竞争这个机会的一种法定活动。
就好比是一群人竞争一个好工作,招标人就是老板在挑员工(投标人)。
②重要程度:在一建法规里超级重要。
涉及工程项目从开始前确定实施者的公平公正性,是整个工程建设的开头环节,如果这个环节乱了,后面工程的质量、工期啥的都容易出问题。
③前置知识:需要对法人、合同等基础知识有所了解。
比如法人的定义和权利义务,因为投标人和招标人很多都是法人组织,合同知识也很必要,因为招标最终是为了签订合同做准备。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建筑行业里,规范招投标就能选出合适的施工队伍或者供应商,保证项目的优质低价进行。
就像你买房子,你肯定想开发商通过靠谱的招投标选个好建筑队给你盖房子。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招投标知识点在一建法规里占据独立的章节,和合同、项目管理的知识都有联系。
比如招标如何确定合同条款,怎么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执行招投标确定的事宜等。
②关联知识:和建筑工程许可、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等知识点有关联。
比如说有建筑工程许可才有资格参与招投标,安全设施的招投标也在总招投标范畴内。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中等偏上。
因为涉及的主体多,流程复杂。
- 关键点:招标流程中的各个时间节点、废标的情形、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例如在公开招标中,从发布招标公告到开标之间有法定的时间要求。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极高。
- 考查方式:可以考选择四,问某个投标行为是否有效;也可以考案例分析,让分析整个招投标流程中哪里出问题了。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招标人:就是项目的发起者,想找人干活或者买东西的一方。
比如说政府部门要盖一座桥,这个政府部门就是招标人。
- 投标人:想要承接项目或者供应货物、服务的单位。
一建法规重点章节
一建法规重点章节摘要:一、一建法规概述二、一建法规的重点章节1.第一章: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基础2.第二章:建筑市场管理3.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4.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5.第五章:建设工程安全管理6.第六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7.第七章: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与节能8.第八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正文:一、一建法规概述一建法规,全称为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是指在我国建筑行业中,从事一级建造师职业的人员需要掌握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一级建造师是我国建筑行业中的高级管理人才,需要具备丰富的建筑行业经验、管理能力和法律法规知识。
掌握一建法规,对于一级建造师从业者来说,既是其职责所在,也是保障建筑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必要条件。
二、一建法规的重点章节1.第一章: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基础本章主要介绍建筑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建筑行业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供了基本依据和遵循。
2.第二章:建筑市场管理本章主要介绍建筑市场的管理制度,包括建筑市场主体资格、建筑市场准入与退出、建筑市场交易规则等。
掌握这些内容,有助于一级建造师更好地参与建筑市场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
3.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本章主要介绍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作为一级建造师,合同管理是其核心职责之一,因此需要熟练掌握本章内容。
4.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本章主要介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规定,包括工程质量标准、质量监督、质量事故处理等内容。
一级建造师需要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防范质量事故,提高工程质量。
5.第五章: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本章主要介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法律规定,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安全事故处理、安全培训等内容。
一级建造师要重视工程安全,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6.第六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本章主要介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规定,包括工程造价的计算、审核、控制等内容。
最新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总结
最新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总结最新一级建造师考试是中国的一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目的是评价考生在中级建造师基础上是否具备承担大型工程建设总承包或管理的能力。
在考试过程中,法律法规是必需掌握的知识点之一、下面,将对最新一级建造师考试中的《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建筑法律法规知识概述1.建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职责2.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定3.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规定4.法律责任与工程索赔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法规6.施工过程管理法律法规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8.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法律法规二、建筑法律原则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平等保护原则2.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3.契约自由原则4.承包者丧失了对承包工程的所有权5.施工期质量责任、保修期质量责任6.医疗费用问题三、建筑招标投标法规定1.招标投标法律地位2.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3.招标投标活动的范围和对象4.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机构和规则5.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环节和要求6.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行为及处理措施四、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规定1.基本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监督机构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预防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处理五、法律责任与工程索赔1.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2.违法行为和刑事责任3.保险责任和索赔案例分析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法规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要素3.定价合同和计日工合同4.施工单位受理合同的项目5.施工合同的中止和解除6.施工合同争议处理机制和程序七、施工过程管理法律法规1.施工组织设计和深层基坑支护2.基坑开挖和地下工程施工3.建筑施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4.施工监理和施工现场质量验收八、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2.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预防工作3.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4.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理九、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法律法规1.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程序2.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环保设施管理3.建筑固体废物处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4.节能环保技术与工程实施根据以上知识点进行学习和备考,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并熟悉其具体的规定和处理措施,有助于考生在考试中获得较好的成绩。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嘿,朋友们!咱今天就来好好唠唠一级建造师《法规》这部分的知识点。
先来说说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这里面可大有讲究。
像法人制度,那法人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成立的,得依法设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我就碰到过这么一档子事儿,有个小老板,愣头愣脑地想成立个建筑公司,啥都没准备好,连个像样的办公地点都没有,就嚷嚷着要当法人,这能成吗?结果当然是碰了一鼻子灰。
再说说代理制度,这代理啊,得有权限。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还以被代理人名义行事的,那可不行。
就好比你让朋友帮你买个东西,结果他自作主张买了个贵好几倍的,你能乐意?物权这部分也很重要。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一个都不能含糊。
比如说土地承包经营权,那可是农民伯伯的重要权益。
我去农村的时候,就看到有的农民因为不懂法规,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犯了还不知道怎么维权,多让人心疼啊。
然后是债权制度,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各有各的门道。
就拿不当得利来说,别人多给你钱了,这可不是天上掉馅饼,你得还回去,不然就违法啦。
知识产权这块也不能落下。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保护的都是创造者的心血。
我就知道有个设计师,自己精心设计的作品被人抄袭了,多亏有法规保护,最后讨回了公道。
再说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总承包、共同承包、专业承包,这里面的规定可得弄清楚。
不然一个工程下来,责任划分不清楚,那可就乱套了。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也很关键。
良好的信用能让企业顺风顺水,不良信用则可能让企业举步维艰。
有个建筑公司因为拖欠工人工资上了黑名单,后来再接工程都没人愿意合作,这就是教训啊。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更是重中之重。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有效期、变更与延期,都有严格的规定。
还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出了事谁负责,得明明白白。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也不能马虎。
工程竣工验收、质量保修,都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年限。
有个小区,刚交房没几年就到处漏水、墙体开裂,业主们叫苦连天,就是因为当初质量没把关好。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
一、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设工程法:是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建筑工
程施工的管理制度,包括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2.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要求,保护
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境。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对合同的订立、履行、修改、解除等进行了规定。
三、施工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组织、职责和程序,保障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进
行了规定,包括施工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四、施工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组织等方面的规定。
2.建筑施工施工方案审核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施工施工方案的审核
程序和要求,保障了施工组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五、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筑工地临时设施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工地临时设施的建设要求,包括人员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基本要求,包括安全生产教育、施工现场安全、施工设备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以上仅是一些重要的知识点总结,建议您在备考过程中详细研读相关
法律法规,以确保备考顺利。
最新整理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章节考点: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章节考点: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12303030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复习要点1.企业信用档案包括其基本情况、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履约等情况;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包括其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信用档案信息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2.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是市场主体因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而分别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或执法监督机构的表彰、奖励或行政处罚所形成的记录。
3.《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分为5大类,即:(1)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2)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3)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4)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5)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4.《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不良行为公布期间,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信息发布部门可延长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对于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应自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
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的不良行为记录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将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
通过与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司法、银行等部门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获取的有关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在本地区统一公布。
各地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要逐步与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实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和实时发布。
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总结
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总结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总结一、确定文章类型本文是一篇总结类文章,旨在总结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试中的必考知识点。
二、搜索关键词在准备撰写本文之前,我通过搜索关键词的方式,搜集了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试中可能出现的必考知识点。
这些关键词包括: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合同管理、招投标、工程估价、安全生产法、质量管理、环境保护、工期和费用、工程担保、工程保险、施工成本控制、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控制、环境控制、工程风险管理等。
三、罗列知识点通过搜索关键词,我整理出以下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试的必考知识点:1、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包括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工程行政法规、建设工程部门规章等;2、合同管理,包括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文本及合同管理、工程合同的履行等;3、招投标,包括招标投标的概念与原则、招标程序、投标要求、评标方法等;4、工程估价,包括建设工程造价构成、造价控制、造价监管等;5、安全生产法,包括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等;6、质量管理,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方法、质量责任制度等;7、环境保护,包括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措施等;8、工期和费用,包括施工进度管理、施工成本控制等;9、工程担保,包括工程担保制度、工程担保方式等;10、工程保险,包括工程保险制度、工程保险类别等;11、施工成本控制,包括施工成本核算、施工成本控制方法等;12、施工进度控制,包括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施工进度实施等;13、施工质量控制,包括施工质量控制原则、施工质量控制方法等;14、施工安全控制,包括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施工安全预防措施等;15、环境控制,包括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控制措施等;16、工程风险管理,包括工程风险评估、工程风险控制等。
四、分段归纳为了便于读者阅读和理解,我将以上知识点按照相关性进行分段归纳。
最新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科目考点归纳
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科目考点归纳1.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科目考点归纳篇一索赔的分类:1.按索赔的目的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2.按索赔的依据分: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
3.按索赔的对象分:索赔和反索赔。
索赔通常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反索赔常指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4.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工程索赔、商务索赔。
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单项索赔、总索赔。
2.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科目考点归纳篇二索赔的处理原则: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遇索赔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应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依合同为依据审查索赔要求的合理性、索赔价款的正确性。
另外,承包商也只有以合同为依据提出索赔时,才容易索赔成功。
2.及时、合理处理索赔。
如承包方的合理索赔要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积累下来可能会影响其资金周转,从而影响工程进度。
此外,索赔初期可能只是普通的信件来往的单项索赔,拖到后期综合索赔,将使索赔问题复杂化(如涉及利息、预期利润补偿、工程结算及责任的划分、质量的处理等),大大增加处理索赔的难度。
3.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
同时应建立严密的工程日志,建立业务往来文件编号档案等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的索赔事件的发生。
监理工程师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有所预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3.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科目考点归纳篇三承包商施工索赔的内容与特点: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这类障碍或条件指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到的并在施工中发生了的,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并导致承包商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
2.工期延长和延误索赔。
它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方面,应分别编制,因为这两方面索赔不一定同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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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章节考点3
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是一种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特殊活动,对建设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条件以及从事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和事前控制,对于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Z3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制度是由国家授权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开工之前对其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允许其开工建设的法定制度。
建立施工许可制度,有利于保证建设工程的开工符合必要条件,避免不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盲目开工而给
当事人造成损失或导致国家财产的浪费,从而使建设工程在开工后能够顺利实施,也便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和掌握所辖范围内有关建设工程的数量、规模以及施工队伍等基本情况,依法进行指导和监督,保证建设工程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1Z30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我国目前对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的审批,存在着颁发“施工许可证”和批准“开工报告”两种形式。
多数工程是办理施工许可证,部分工程则为批准开工报告。
一、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一)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2001年7月原建设部经修改后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据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抢险救灾等工程
《建筑法》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这几类工程各有其特殊性。
所以,从实际出发,法律规定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为避免同一建设工程的开工由不同行政主管部门重
复审批的现象,《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这有两层涵义:一是实行开工报告批准制度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国务院的规定,其他任何部门的规定无效;二
是开工报告与施工许可证不要重复办理。
(四)另行规定的建设工程《建筑法》规定,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据此,军用房屋建筑工程是否实行施工许可,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一、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
开工报告制度是我国沿用已久的一种建设项目开工
管理制度。
1979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在《关于做好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了这项制度。
1984年原国家计委发布的《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中将其简化。
1988年以后,又恢复了开工报告制度。
开工报告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资金到位情况;(2)投资项目市场预测;(3)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4)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等的要求。
1995年国务院《关于严格限制新开工项目,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源头控制的通知》、《关于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通知》中,均提到了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近些年来,公路建设项目等已由开工报告制度改为施工许可制度。
需要说明的是,国务院规定的开工报告制度,不同于建设监理中的开工报告工作。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承包商即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通过后,即可开工。
虽然在字面上都是“开工报告”,但二者之间有着诸多不同:(1)性质不同,前者是政府主管部
门的一种行政许可制度,后者则是建设监理过程中的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开工准备工作的认可;(2)主体不同,前者是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后者则是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3)内容不同,前者主要是建设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后者则是施工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
【案例】
1.背景
某镇为改善当地的经济环境,大力发展果品产业。
某果品加工厂决定投资800万元建设果汁生产分厂,计划用地30亩,用于水果储存加工。
经镇政府土地管理科
批准,果品加工厂获批了该项目30亩农用地的《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筹备3个月之后开工建设。
但在开工不久,县城建局便发现了
此项违法建设的工程,责令立即停工,限期补办施工许可证,并要处以罚款。
2.问题
本案中果品加工厂有何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
3.分析
《建筑法》第7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该果品加工厂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开工建设厂房和果库,属于违反施工许可法律规定的行为。
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建筑法》第6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据此,县建设局有权依法责令其停工,限期补办施工许可证,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此外,该果品加工厂开工建设所依据的《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均为镇政府的土地管理科颁发,超越了《城乡规划法》第37,38,40条所规定的核发权限,还应当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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