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论述题必背知识点
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必背20个知识点+9道模拟题
1.2003年8月初,沈阳天安保险公司推出了一种新保险“酒后驾车责任险”。
在这种新保险的条款中规定:投保人酒后驾车肇事,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最高可赔偿人民币25万元。
新险种一经推出就引来诸多的质疑和非议。
许多法律专家、交通管理者及保险业内人士都对新险种忧心忡忡,认为这种保险取消了对酒后驾车者的经济制裁,有可能引发道德风险,助长酒后肇事。
言辞激烈者甚至将其称为“杀人险”,说里面的血腥气依稀可闻。
然而,保监会很快就发出一个声明:指出“酒后驾车险”最主要的目的是使受害者能够有效地得到经济补偿,不违背现行法律,应该大力支持。
围绕新险种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一方从道德的角度进行猛烈批判,另一方立足法理做出了肯定的评价。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请利用你掌握的法学理论及相关知识,谈谈对此事的看法。
答题要求:(1)用相关的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字。
【答题思路】考生拿到这类论述题后,一定要通读全文,要从文中寻找信息点。
该论述题最关键的信息点便是这句话,“围绕新险种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一方从道德的角度进行猛烈批判,一方立足法理做出了肯定的评价”。
整个论述题的题眼便落在“酒后驾车责任险”是否存在潜在的道德风险,以及存在道德风险的话,该道德风险是否影响该险种的合法性。
这道题目属于自由评论式论述题,考生可以结合法律和道德相关的知识来回答,当然考生的观点一定要鲜明,即表明该险种是否应该以道德标准去评价,是否合法。
考生如果熟悉保险法相关规定的话,也可以结合保险法来谈该险种的合法性。
不管如何,考生最重要的要做到自圆其说,观点清晰,重点集中,这样就会取得一个不错的分数。
[参考答案]“酒后驾车责任险”应推行任何一个新事物的出现都会引起人们的争议,尤其涉及人们一些旧有的观念更是如此。
材料中所涉及的“酒后驾车责任险”,就引起了人们站在道德和法律两个不同角度的争论。
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万能模板
定概念说联系析材料喊口号 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2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3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4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5增强全民法制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6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7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义法治理念:定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是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精髓和灵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组成,其中,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重要保证。
说联系:a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系密切,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A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重大的影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a 有指导作用。
同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a有独立的反作用,a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促进作用。
因此,a的水平的好坏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好坏。
它们犹如飞机的双翼,缺一不可。
析材料:…。
喊口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思想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行政法: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定事实:在材料中..占立场:…行为是违法的…理由一:行政行为应该符合合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结合本案…理由二:行政行为应该符合合理行政原则。
司法考试必背大全(涵盖所有法律考点)
司法考试必背大全(涵盖所有法律考点)民法必备考点(第一篇)一、民事行为能力的效力1.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2. 效力待定的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7条)(2)因无权代理(但不构成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8条)(3)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51条)3. 无效合同(1)《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两种情形①根据《合同法》第53条,预先免除下列两类责任的免责条款无效:A. 免除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的B. 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害的责任的。
②无论这两类免责条款采用的是格式条款还是个别协商条款,也无论其免除的是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均属无效(3)合同部分无效①无效部分与有效部分是一个整体,属于一个合同的内容。
②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无效事由。
③无效部分具有可分性。
所谓可分性,指将无效部分去除,剩余的部分还能成其为一个合同,且与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初衷不相违背。
如果除去无效部分,从订立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衡量,剩余的部分对于当事人而言已无意义或已不公平合理,则应认定合同全部无效。
换言之,无效部分不能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的合同主要条款。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普通时效期间与特殊时效期间的起算: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且知道债务人之日起计算。
换言之,从债权人能够行使权利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154条,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次日)开始计算。
司法考试民法论述题解答万能句
司法考试民法论述题解答万能句一、民法中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身份平等,地位平等;任何自然人、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自愿原则:即民事中的意思自治。
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涉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内容包括:①自己行为: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参与的内容,行为方式等;②自己责任:民事主体要对自己参与民事活动导致的结果负担责任。
公平原则: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①法律适用的原则: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来变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②司法原则:法官的司法判决要做到公平合理,当法律缺乏规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做出合理判决。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制、受制约的自由。
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使得法律无论如何严谨也无法限制种种弊端,总会表现出某种局限性,但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该原则使得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能主动干预民事活动,调整当事人的利益摩擦,使民事法律关系符合正义的要求;②法院可以根据此原则做出司法解释,填补法律的漏洞;③该原则位阶高,不确定性强,用而不当也可能会成为司法专横的工具,对该原则的应用必须与其他原则结合起来综合考虑;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场交易中的一种道德要求,使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准则,它要求人们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一旦被法律吸收就同时具有了法律的意义,成为一项基本法律原则。
因此,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准则的法律化,是将道德规则和法律规则合为一体,兼有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
诚实信用原则的宗旨是体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间的利益关系的平衡。
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尊重他人利益,以对待自己事务的注意对待他人事务,保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不得损人利己,不得通过自己的民事活动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必须在权利的法律范围内以符合其社会经济目的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
司法考试论述题必背法律格言200条
司法考试论述题必背法律格言200条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造法易,执行难。
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
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
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
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权利。
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
司法考试论述题必考行政法三原则
2014年司法考试论述题必考行政法三原则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一次较为详尽地提出了行政活动的基本原则。
包括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六项,这里由于论述题论述的需要,简化为三个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与法律的相抵触。
合法行政是所有行政活动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都可以被理解为这一原则的扩展与延伸,与这一原则相比,其他原则都处于从属、补充的地位。
合法行政原则的含义主要包括法律保留与法律优先两个方面。
1.所谓法律保留,指的是所有行政活动均只能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进行。
法律保留的具体含义包括:(1)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对此做出任何规定;(2)在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为。
法无授权即禁止。
2.所谓法律优先,指的是所有行政活动均不得违背现有法律的规定。
法律优先的具体含义包括:(1)行政机关制定的任何文件、作出的任何决定都必须符合现有法律的规定,不得与其相抵触;(2)对于法律授予的职权,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在法定的范围内行使;(3)对于法律规定的义务与职责,行政机关应当积极有效地履行或执行。
(二)合理行政原则所谓合理,即合乎理性,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平”。
合理行政原则指的是所有行政活动,尤其是行政机关根据其裁量权做出的活动,都必须符合理性。
法律原则中所讲的合理,指的是符合最基本的、最起码的理性,而不是十全十美的、尽善尽美的理性,即符合一个理智健全的人所应当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即可。
具体而言,合理行政原则又包括几个方面的具体内容:1.公平公正对待,即当行政机关面对同等情形、或基本相似的情形时,应当做出同等的、或者相近的处理,不得出现明显的偏差或歧视;2.考虑相关因素,即行政机关在实施其活动时,必须考虑也只能考虑与该事件有关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无关因素而影响其决定;3.符合适当比例,即行政机关为实现某一行政目标而采取的手段,应当以必要为限度,在可以实现行政目的的各种手段中,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权利影响最小的手段。
国家司法考试必背知识点(经典)
司法考试考前必背知识点(经典)国家司法考试必背知识点。
希望能够学员们给大家带来帮助。
1、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2、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成立诽谤罪;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成立诽谤罪。
3、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4、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5、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6、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7、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8、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9、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
10、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司法考试论述题之“万金油”
司法考试论述题之“万金油”—参见法律出版社《司法考试论述题之高分解密》一书司法考试中的论述题在卷四中所占的分值日益增加,其重要性日益凸现。
以下介绍的方法应对考试,基本上会得到一个满意的分数,但要注意灵活掌握。
笔者05年通过司法考试,于此收益非浅。
特拿出奉献给广大战友!一、基本解题脉络:第一部分:亮出观点,点明主题;第二部分:联系材料,指出问题;第三部分:深入挖掘,展开评论;第四部分:总结全文,画龙点睛。
其中第一、二、四部分相信朋友们都足以应付,重要的是第三部分的评论部分,如何应用“法言法语”解决问题,给阅卷老师留下一个美好的印象,关键在此。
下面就该部分应掌握的部分文字摘录如下,有心的朋友应倒背如流,考试时根据不同题目的要求,用过渡句子过渡一下,然后将其中的部分文字灵活引用,必会使您省时高效,事半功倍。
二、相关材料:1、秩序是法最重要的价值之一。
失去了秩序的保障,法的所有价值和功能就会因为缺乏必要的保障而面临现实威胁从而失去意义。
因此,法必须服务于秩序,保证秩序的稳定性、安定性,保证社会行为的规则性和可预期。
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确保统治阶级秩序的建立;其次要建立和维护社会生活秩序,保证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能够获得和平、安全的预期;再次是要建立社会生产和交换秩序,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实现对生产交换、分配秩序的调整;最后还要保证国家权力运行秩序的合法性,并对其进行监督。
正如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所说:“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没有秩序,法律根本没有施展的空间,也就失去了实施的意义;而没有法律,秩序也就没有了最重要最可靠的保证。
2、正义与法是无法分开的。
法是实现正义的手段,同时法的价值也就在于实现正义。
法对正义的实现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在实质正义方面,法把指导分配资源的正义原则法律化、制度化,并具体化为权利和义务,实现对资源的权威性的公正分配。
然而,实质正义只是一个相对的范畴,在一部分人看来是公正的分配,在另一部分人看来却可能是不公正的。
司法考试论述题资料
答: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不合法且不合理。理由如下:
一、从合法性看,该市的新举措不合法 ,违反了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法律优越,即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二是法律保留,即行政机关活动应当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为前提和基础。
(1)从法律优越角度看,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导致了多处公民的私权利遭到侵犯,比如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也就是说,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违反了现行民事法律。法典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圣经,正是由于该市没有严格依法行政,才导致了公民权利遭到了侵犯。
2、论述题的结尾部分的升华部分很重要。具体要求是:
A:文字不宜太多,不能冲淡了论述题的主题,即主要属于行政法学科。
B:文字尽可能简练有力。
C:论述题的升华方向是法理学的基本知识和宪法学基本知识。所以思考的方向要紧紧围绕大纲规定的法理和宪法学科基本知识点。
注意:一般来说,论述题的主要内容是部门法学科,而不宜确立为宪法和法理。
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案子的法官。
认真地对待权利。[美国](法学家)德沃金
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到的方式得到实现”。
徒法不足以自行。
关于名言的使用:
1、建议结合案情使用,有一些名言属于万能使用的,例如凡是涉及程序的内容几乎都可以使用:“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或者:“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2)从法律保留角度看,交通管理部门行政职权必须有法律的依据,不能采取法律没有规定的手段。根据我国现行法,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并且只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国务院制定的有关交通管理条例进行交通管理,而不能另辟蹊径。没有法律依据的所谓新举错,是违背依法行政原则的。
司法考试卷一必背总结
卷一法理学第一讲法理学得分法——法理三言第一言:世界是相对的世界(绝对判断一般是错误的)第二言:世界是对立统一的世界(全割裂或完全等同的判断,一般是错误判断)第三言:世界是多维的世界(世界上一般不存在一因一果的关系。
线性推理往往是错误选项)第二讲法的概念和本质学派争议焦点:法与道德之间是否具有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实证主义:法与道德无必然联系(分析法学派——权威制定是法的首要要素;社会法学派——社会实效是法的首要要素)非实证主义:法与道德有必然联系古典自然法学派——内容的正确是法唯一要素法的本质:古典自然法学派——人的理性、道德性、人权天赋、法律起源于社会契约历史法学派——民族精神功利法学派——成本效益分析神学法学派——上帝意志分析法学派——权威制定社会法学派——社会实际运行马克思——国家性、阶级性、社会性第三讲法的形式和特征法的形式:成文法&判例法&习惯法&教会法(成文法和判例法统称为国法)第四讲法的价值秩序:基础价值(是自由、正义等的基础)、必须受限制自由:最高价值(法是自由的保障、自由需要法律限制);法律不得无度限制或剥夺自由(伤害原则、道德主义原则、家长主义原则)正义:体现为平等、公正等具体形态,体现:抑强扶弱类的规定以上法的价值若初现冲突,遵循三大解决基本原则:价值位阶(自由>正义>秩序);同一位阶个案平衡;比例原则第五讲法的作用1、法的规范作用——针对人的行为指引作用:确定的指引(设定义务——积极应为义务和消极不为义务);不确定指引(宣告权利)评价作用:评价他人预测作用(预先估计)教育作用(影响一般人)强制作用(制裁)2、法的社会作用——针对社会运行: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的辩证同一3、法律的主导作用(1)受社会因素制约受社会发展状况的制约——社会是法律的前提与基础(法律与社会发展具有一致性)受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如政策、道德及宗教规范(2)受自身条件制约——法律具有语言依赖性(3)受人的因素制约——制定和运行离不开人的参与第六讲法的要素法的要素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技术法规1、法律规则:(1)假定条件(2)行为模式(权利义务部分)——应为、勿为(3)法律后果2、法律语句:规范语句(直接使用了“应该、不得、可以”)描述语句(没有上述词,但可推出权利)3、法律条文:规范性条文(可直接表述法律规则和原则的条文)非规范性(规定法律概念、法律技术内容)4、法律规则的种类:(1)行为模式不同: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命令性规则、禁止性规则)(2)内容确定程度不同:确定性规则准用性规则(需要援引其他法律规定)委任性规则(3)对行为的限定程度:强行性规则(不得自由变更)任意性规则(内容任意)5、法律规则“明确而具体”;法律原则“抽象而模糊”,一般优先适用法律原则6、法律的权利:权利具有关联性,往往与义务相关;只有法律加以规定或保护的权利,才属于法律权利权利范围>法律权利范围,法律权利优先保护7、法律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绝对权力义务(不特定法律主体)相对权利义务(特定法律主体)8、权利和义务从结构上不可分割,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产生发展上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统一;价值上存在主次关系,绝大多数国家主张权利本位。
司法考试论述题 内容
法的局限性法律并非无所不能,它也有其局限性。
一、法律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并不是惟一手段。
在处理复杂社会问题时,除运用法律调整外,还应有政策、纪律、规章、习俗、道德及其它社会规范,还有经济、政治、行政、思想教育等手段。
二、法作用的范围是有限的法律只调整那些重要的、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有些“私”领域(诸如人们的思想观念、认识和信仰等问题),那么就不宜采取法律手段加以调控。
以“公”的手段来解决纯粹“私”的问题,不仅无益,反而有害。
(三)法律具有稳定性和保守性(四)法律语言有其拙劣认识法律的局限性对于我们考虑法治的代价、认识法治的规律、做好政治上的思想准备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减少和克服法律的局限性,就应当进行适当的弥补和匡正。
补救措施是多种多样的,包括:规范并加强法律解释,判例形式的补充,法律程序的科学设计,提高执法队伍素质,造就职业法律工作者,其他治国手段(道德、政策、行政等手段)的辅佐等等。
法与道德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诸手段。
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潜移默化的。
法必然要经历一个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它最终将被道德所取代,人们将凭借自我道德观念来实施自我行为。
法律是最低限度地道德。
林肯有过这样一句名言:法律是显露地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
第一,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法治主义在刑法中的直接体现,是法治社会刑法鱼专制社会刑法的根本分野所在。
它表明刑法的机能不仅在于保护社会安宁,好要立足于保障人权;刑法不但要面对罪犯以保护国家,也要面对国家保护犯罪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考试复习《卷四》论述题完美解析
1、王某和李某斗殴,李某与其子李二将王某打伤。
李某在王某提起刑事自诉后聘请省会城市某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担任辩护人。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相关规定?A.赵律师同时担任李某和李二的辩护人,该所钱律师担任本案王某代理人B.该所与李某商定辩护事务按诉讼结果收取律师费C.该所要求李某另外预交办案费D.该所指派实习律师代赵律师出庭辩护2、备案审查是宪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和环节。
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关要求和《立法法》规定,对该项制度的理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要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B.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应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范围C.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D.提升备案审查能力,有助于提高备案审查的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3、张某因其妻王某私自堕胎,遂以侵犯生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但未获支持。
张某又请求离婚,法官调解无效后依照《婚姻法》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
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王某与张某婚姻关系的消灭是由法律事件引起的B.张某主张的生育权属于相对权C.法院未支持张某的损害赔偿诉求,违反了“有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D.“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属于概括性立法,有利于提高法律的适应性4、关于个人所得税,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以课税对象为划分标准,个人所得税属于动态财产税B.非居民纳税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C.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D.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5、申请不动产登记时,下列哪一情形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A.赵某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B.钱某接受不动产遗赠,申请转移登记C.孙某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申请抵押登记D.李某认为登记于周某名下的房屋为自己所有,申请更正登记6、甲、乙、丙三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甲国对进口的某类药品征收8%的国内税,而同类国产药品的国内税为6%。
司法考试法理学与论述题知识点
司法考试法理学与论述题知识点一、引言司法考试中的法理学与论述题是考察考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的重要环节。
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的本质、原则和规则的学科,通过对法律的分析和解释,帮助法官和法律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
本文将介绍一些司法考试中常见的法理学与论述题知识点,旨在帮助考生对这些知识点有更全面的了解。
二、法理学的基本概念1. 法律的本质和特征:法律是指国家统治活动的规则体系,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统一性等特征。
2. 法律的功能和目的:法律的功能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权、调整社会关系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法律的目的是实现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
3. 法律的制定和解释:法律的制定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符合立法程序和原则;法律的解释是由司法机关进行,根据法律的语言文字、背景和精神意图进行解释。
三、法理学的理论体系1. 法律的规范性理论:强调法律的规范性是其本质特征,法律规定了人们的行为准则和约束。
2. 法律的公正性理论:认为法律应当具备公正性和公平性,法律的制定和适用应该追求社会公平正义。
3. 法律的权威性理论:法律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人们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4. 法律的效力理论:法律具有强制效力,违反法律规定将受到法律制裁和处罚。
四、论述题的解题技巧1. 理解问题:仔细阅读论述题的问题,准确理解题意,确定问题的要点和关键。
2. 选取观点:在解答论述题时,要明确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可以选择支持或反对的立场,并据此展开论证。
3. 论证过程:进行论证时,可以采用举例、引用法律条文、比较分析等方法,对问题进行逐步分析和解释。
4. 结论和总结:在解答论述题的结尾,要得出明确的结论,并进行总结,回答问题。
五、常见的法理学与论述题知识点1. 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文本解释、历史解释、逻辑解释、制度解释和价值解释等方法。
2. 法律效力的条件:包括法律的公布、法律的颁布和法律的施行等。
3. 法律适用的原则:包括法律优先、平等、保护、公正、效率、合理等原则。
司法考试论述题理论要点归总
司法考试论述题理论要点归总编者前话:司法考试的卷四论述题分值很高,许多考生为此感到很迷茫,特别是理论的知识点非常多。
小编把司法考试论述题的理论要点给大家归总了一下,方便记忆。
一、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法律制定也称法的创制或定法,是指有定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
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 合宪性和法制统一原则合宪性原则指法律制定必须符合宪法的精神和规定,包括立法主体的合宪性内容的合宪性和程序的合宪性。
(1)主体的合宪性指法律制定主体都必须有宪法赋予的权利,其制定的内容必须是属于该职权范围,不能越权制定法律。
(2)内容的合宪性,指法律制定出来的内容要符合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和宪法具体规定不得有同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宪法规定相违指相冲突、相抵触的内容。
(3)程序的合宪性、制所有法律制定过程都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程序是民主的体现之一,是保证法律得到正确制定的有效措施。
法制统一原则是立法合宪性原则的继续,它要求立法机关所创设的法律应内部和谐统一,做到整个法律体系内各项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合相互一致、相互协调。
(1)必须统一立法尺度,一切法律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据,不能违背宪法,地方性法规不能与中央法规相抵触。
(2)应注意各个部门法之间的相互补充合相互配合,但又要防止重复。
(3)应避免不同类别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或同一类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
2. 科学性和民主性原则科学性原则(1)首先表现为它的理性化方面,法律本身是人类理性化的产物,理性化是立法的基础性和根本性要素,是科学原则的具体体现。
(2)立法的科学性原则还体现合理化,合理化更进一步体现了科学性原则。
(3)立法的科学性原则第三个体现就是主管符合客观。
法律既不是一种纯粹主观的现象,也不是一种纯粹客观的事物,法律是一种主观同客观、理性和经验相结合的产物民主性原则(1)指有在一个民主的法律体制内,才能为全体公民提供一个平等的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权利机制,保证公民在立法上和司法上一律平等的法律地位实现其平等权利。
司法考试论述题必背考点集锦
1.法的限制性尽管法在社会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得作用,但法却不是全能的。
由于法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他不能能超出社会发展的需要来创立社会;其次,法律也是一种社会规范,因此必然要碰到其他社会规范的限制;再者法律自己条件也限制着法律,如语言表达的限制等等。
在实践活动中,我们必然要结合法律的特点让它发挥最大的作用。
2.自由从哲学看法层面上讲,自由就是在没有外在逼迫力时能够按自己的意志和目的来安排自己的活动。
马克思说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那么从法的价值层面上讲,自由终归是什么呢?应该是法以确认和保障人的这类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达到一种友善的状态。
法律应该是给自由供应保障,而自由是议论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它表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
没有自由,法律就可是是一种限制人们行为的逼迫性规范,而无法真切表现它在提升人的价值、保护尊严上的伟马虎义。
3.序次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法律就是序次,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序次。
诚然这只揭穿了法一个方面的价值,但因此可知序次在法的价值中的重要性。
法学上所言秩序,主若是指社会序次,它表示的是经过法律结构、法律规范、法律声威所形成的一种法律状态。
关于法服务于序次是不能置疑的,重点是法服务于谁的序次、怎样的序次。
序次是法的基本价值,首要任务就是要保证统治阶级序次的成立;其次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希望着行为安全与行为、社会的协调,这决定了序次是法的基本价值;再次,法还是其他价值的基础,诚然自由和正义位阶在序次从前,但同样需要以序次为基础。
失去了序次的保障,所有的价值就会由于缺乏必要的保障而面对现实的威胁而最后丧失其意义。
但是,序次必然要吻合人性,吻合常理为目的,因此它应该收到自由和正义的限制。
4. 正义正义存在于人与人的互相交往中,“不正义”绝对不会存在于孤立的个人之上,公正可是一种涉及利害关系的场合,要求同样地对待他人的看法形态,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把各人应得的东西还给各人。
法考常考的100个法律知识点
法考常考的100个法律知识点一、宪法及法律体系1. 宪法的性质和地位2. 宪法的修正和解释3. 法律的性质和种类4. 法律的效力和适用5. 国际法在中国的适用二、民法6. 民法的基本原则7. 民法的立法目的和特点8. 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9. 法人的产生和终止10. 物权的设立和转让11. 债权的产生和转让1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要素13. 合同效力和履行方式14. 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15. 侵权责任的主体和标准三、刑法16. 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目的17. 刑法的种类和构成要件18.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19. 刑法责任的种类和形式20. 刑法中的减轻和加重情节21. 犯罪辩护的种类和要素22. 死刑的适用和执行23.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24. 刑法的适用时效和追诉时效25. 刑法修正案的解释和适用四、行政法26.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性质27. 行政法的对象和内容28. 行政权力的种类和来源29. 行政行为和行政契约的法律效力30.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种类31. 行政裁决和行政强制措施32. 国家行政组织的设置33. 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性质和适用34. 行政监督和行政问责制度35.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法律规定五、经济法36. 经济法的性质和内容37. 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特点38. 公司法和企业法的基本原则39. 公司设立和登记的程序40. 公司资本和股东权益的保护41. 企业并购和破产的法律规定42. 单一经济法和部门经济法的适用43. 合同法在经济法中的应用44.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权45. 市场竞争和反垄断的法律要求六、民事诉讼法46.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目的47. 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和程序48. 民事诉讼的主体和地位49.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和证明50. 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51. 民事诉讼的诉讼期限和形式52. 简易程序和特殊程序的适用53. 赔偿责任的确认和履行方式54. 民事判决和裁定的法律效力55. 民事执行的程序和效果七、刑事诉讼法56. 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目的57. 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和程序58. 刑事诉讼的主体和地位59.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和证明60. 侦查和起诉的程序和要素61. 审判和裁判的程序和权力62. 刑事判决和裁定的法律效力63. 刑事执行的程序和效果64. 死刑执行的法律规定八、行政诉讼法65. 行政诉讼法的性质和目的66. 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和程序67. 行政诉讼的主体和地位68.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和证明69. 行政裁决和行政处罚的诉讼程序70. 行政争议的法定程序和申请条件71. 行政判决和裁定的法律效力72. 行政执行的程序和效果九、国际法73. 国际法的性质和来源74. 国际法的适用范围和内容75. 国际法的主体和地位76. 国际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77. 国际公约和国际承认的法律效力78. 国际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十、劳动法79. 劳动法的性质和目的80.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81.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82. 劳动报酬的确定和支付方式83. 劳动争议的处理和调解84. 劳动法律责任的种类和形式十一、知识产权法85. 知识产权的类型和保护范围86. 专利法的保护和维权87. 商标法的保护和维权88. 著作权法的保护和维权89. 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维权十二、税法90. 税法的性质和基本原则91. 税法的适用范围和义务92. 税法的计算和征收方式93. 税法的申报和复议程序94. 税法的违法和漏税处罚十三、环境保护法95. 环境保护法的性质和目的96. 环境污染的种类和危害97. 环境污染的防治和处理98. 环境损害的赔偿和补偿99. 环境监管和责任追究100. 环境保护法修正案的适用以上是法考常考的100个法律知识点,涵盖了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税法、环境保护法等方面的内容。
法律论述题的答题技巧
三、论述题的应试技巧论述题自2003年“入主”司考以来,一直被认为是考查考生综合法律知识的最重要题型。
由于论述题其本身具有综合性强、学科跨度大等特点,在备考的时候考生往往不知道如何下手,从而在复习的时候把论述题摆在与法律文书几乎同等的地位上,也只是利用少量而零碎的时间去关注论述题,或者甚至不复习而完全依靠自身的法学功底和文字功底答题。
其实解答论述题也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循的,本书希望能使各位考生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这些技巧,用最短的篇幅为考生提供最有用的参考。
1.论述题的出题特点要想掌握一种类型题的解题方法,就先要了解这种题目的出题特点。
司法考试论述题的出题特点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出题材料的选择,二是出题角度的设置。
从历年司法考试论述题真题来看,司法考试论述题的出题有以下特点:司法考试论述题出题的材料有一个重要特点即:在案件背后存在着广泛争议。
这种争议又具体包括两种:第一种是法律实践中所产生的争议和冲突,但这种争议和冲突背后其实又涉及更深层次的争议和冲突。
以“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新举措”为例。
表面上看,该冲突或者是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冲突,或者是公民权利相互之间的冲突;深一层次看,其涉及的其实是“自由”与“秩序”之间的价值冲突、不同主体之间“自由”与“自由”的冲突;更深层次的看,其涉及的乃是政府的传统行为模式与法治建设所要求的政府新行为模式之间的“代沟”、法律制度与公民能否尊重法律、能否根据法律而生活之间的“代沟”。
第二种是在法学界之间对某问题产生的争议和冲突。
“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即属于此。
法学界曾经对我国是否应当实行判例制度进行过较大范围的争论,因此,司法考试选择其作为出题材料,不仅是对此种争论的回应,而且也可以考查考生对我国独特的法律文化的了解。
这是因为,学界对我国法制建设过程中一些问题的争议,往往是因为我国与其他国家(包括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具有不同的法律文化背景,并实行了不同的制度,因此在法律现代化过程中,对是否引进或采取其他国家先进的法律制度或法律理念存在分歧。
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及万能模板举例
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及万能模板举例上了一天的陈璐琼的“论述题”辅导班,第一次对卷四的内容有了这么清楚地认识,第一次对卷四的内容有了这么清楚地认识,陈老陈老师的课生动有趣,师的课生动有趣,原本令我们最头痛最担心的卷四简答题和论述题,原本令我们最头痛最担心的卷四简答题和论述题,原本令我们最头痛最担心的卷四简答题和论述题,经过他的讲解后,经过他的讲解后,经过他的讲解后,突然突然变得如此简单,变得如此简单,只要肯花功夫去背,只要肯花功夫去背,只要肯花功夫去背,去记,卷四要拿去记,卷四要拿100分以上根本没问题。
因为陈璐琼老师认为“论述题其实只是一个填空题”,他有能够应付卷四论述题的万能模板,他有能够应付卷四论述题的万能模板,各科都有,各科都有,各科都有,比比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模板”——模板一:模板一:【定概念】【定概念】+【说联系】+【抄材料】+【喊口号】,模板二:【定概念】+【析案例】+【抄评论】+【喊口号】。
“行政法论述题的万能模板”——【定事实】+【站立场】+【析概念】+【说理由一】+【说理由二】+【说理由三】+【再强调】+【做评论】。
“刑法案例万能模板”以及“法理学万能模板”。
以前从没听说过“陈璐琼”这老师,这老师,今天认识了,今天认识了,今天认识了,真是对他佩服得五体投地,原来卷四的真是对他佩服得五体投地,原来卷四的内容也能如此简单,只要把陈老师的模板记下了。
背熟了,卷四真的很容易,不论什么题,只要把这些模板记住了,把题往里套,这卷四100分以上随便得,个别题目甚至拿满分都没问题。
根据陈老师的意思,满分25的论述题,拿18、9分是算少的,我们的目标是满分25分。
呵呵!分。
呵呵!据陈老师预测,2010年卷四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所要考察的内容是“三个统一”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关系,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关系,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本质属性、必然要求、重要作本质属性、必然要求、重要作用和基本内涵。
2024年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及答案
2024年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及答案
2024年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及答案
一、刑法
1.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是什么?请举例说明。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某种后果,但仍然故意实施该行为的犯罪行为。例如,故意杀人罪 。
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大意或违反法定职责,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某种后果发生的犯罪行为 。例如,过失致人死亡罪。
2.请解释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的证据价值。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根据自己的直接感知或知识提供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陈述。证人证言作为直接证据,可以印 证或否定案件事实。
鉴定意见是指由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鉴定人根据对物证、书证等的检验鉴定,提供的专业意见。鉴定意见作 为间接证据,可以对案件事实进行解释和证实。
以上是2024年司法考试中的一些重点知识点及答案,希望能对你的学习有所帮助。
.请解释民事侵权行为和民事违约行为的区别。 民事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例如,人身伤害、名誉侵权等。 民事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例如,未按时支付货款、未交 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三、行政法 1.解释行政法与刑法、民法的区别。 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规则,以调整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关系。刑法和民法则分别规范犯 罪行为和民事关系。 行政法主要涉及行政权力的行使、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争议的解决等内容,而刑法和民法更侧重于规范犯 罪行为和民事关系的权利义务。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求上级行政机关对其进行重新审查的程序。
.刑法中的累犯和惯犯有什么区别?
累犯是指在刑法规定的累犯限制期内,犯罪人又犯了同一罪名或其他相同性质的罪名的情况。累犯的刑罚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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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论述题必背知识点
尽管法在社会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得作用,但法却不是万能的.因为法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所以他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的需要来创造社会;其次,法律也是一种社会规范,因此必然要受到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再者法律自身条件也制约着法律,如语言表达的局限等等.在实践活动中,我们一定要结合法律的特点让它发挥最大的作用.
从哲学观念层面上讲,自由就是在没有外在强制力时能够按自己的意志和目的来安排自己的活动.马克思说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那么从法的价值层面上讲,自由究竟是什么呢?应该是法以确认和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法律应该是给自由提供保障,而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
没有自由,法律就仅仅是一种限制人们行为的强制性规范,而无法真正体现它在提升人的价值、维护尊严上的伟大意义。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虽然这只揭示了法一个方面的价值,但由此可见秩序在法的价值中的重要性。
法学上所言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它表明的是通过法律结构、法律规范、法律权威所形成的一种法律状态.关于法服务于秩序是不容置疑的,关键是法服务于谁的秩序、怎样的秩序.
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首要任务就是要确保统治阶级秩序的建立;其次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期望着行为安全与行为、社会的协调,这决定了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再次,法还是其他价值的基础,虽然自由和正义位阶在秩序之前,但同样需要以秩序为基础。
失去了秩序的保障,所有的价值就会因为缺乏必要的保障而面临现实的威胁而最后丧失其意义。
但是,秩序一定要符合人性,符合常理为目的,所以它应当收到自由和正义的限制。
正义存在于人与人的相互交往中,“不正义”绝对不会存在于孤立的个人之上,公正只是一种涉及利害关系的场合,要求平等地对待他人的观念形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把各人应得的东西还给各人。
从实质内容上而言,正义体现在平等、公正等诸多我们所熟悉的具体形态中。
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是评价体系,也极大地推动了法律的进化.正义形成了法律精神上进化的观念源头,促进了法律地位的提高,推动了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也提高了法律的实效。
法律的执行不仅要有利于秩序的维持,更主要的是要实现社会正义。
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到的方式得到实现。
(1)法在制定出来以后,实施前只是一种应然的状态,一种书本上的法律.法的实施就是要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上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
行为,从应然走向实然;
(2)法的实现是指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
(3)法的实施强调一种过程和行动,包括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法的实效强调实施后的状态和结果,侧重于结果; 采集者退散;
(4)法的实现是将法的实施过程性和法的实效结果性结合的一个概念;
(5)法的实现有着重要的意义,法作为一种通过规定人们权利、义务关系来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只有将抽象的行为模式转化为人们现实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司法即法的适用,是法律实施的一种方式,是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
(1)司法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同时司法还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
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司法对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律的功能有重要意义;
(2)司法原则采集者退散
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既包括实质公正,也包括形式公正,其中尤其以程序公正为重点.司
法公正有着无比重要的意义.英国哲学家培根在《论司法》中有一段精彩的论述: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的违法行为更严重,因为这些违法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是法的内在精神要求,是由其司法活动裁判案件的性质决定的,同时公正司法也是其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基础.如果司法机关不能保持其公正性,司法机关也就失去了自我存在的社会基础。
我认为有一句话怎么说都不为过:公正是司法的生命!
在我国,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在宪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阻止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都明确规定了这一原则。
它体现了如下含意:司法权专属于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而且不受他们的非法干涉,但是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