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国际法上的领土解读
第八章国际法上的领土专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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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6日 在齿舞群岛中最小的 岛屿贝壳岛(Kaigara) 附近,一艘载有4人的 日本捕蟹船遭到了俄 罗斯巡逻艇的开火袭击 一名日本认为北方四岛属于日本所有,在国 际法上的根据是什么? • 2、俄罗斯认为北方四岛属于俄罗斯所有, 在国际法上的根据是什么?
国家领土的意义
• 领土是构成国家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构成 国家比不可缺少的条件。从物质意义上讲, 领土是提供国家及人民基本物质需要的主 要来源,是国家和人民赖以生存的空间。 从政治意义上讲,领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 主要对象和范围。 • 领土的争端往往是国际争端的主要原因。
专题二:钓鱼岛之争
• 中国关于钓鱼岛的最早记载可 追溯到千年前的隋朝,那时中 国的台湾和钓鱼岛邻近着另一 个独立的国家叫琉球,隋炀帝 曾派使臣朱宽召其归顺,又曾 派陈棱、周镇州等率军攻打, 行军途中便有经过钓鱼岛。至 明朝,中国人杨载在一三七二 年首先驻足钓鱼岛。明永乐年 间出版的《顺风相送》对钓鱼 岛有详细记载。其间明人在台 湾辖区钓鱼岛采珠集药、捕鱼 开发从未间断过。
专题一独岛之争
独岛之争
• “竹岛/独岛”是一座位于日本海(韩国称之 为东海)中央的火山岛。它由东、西两个 小岛和34块岩礁组成,总面积为18.6平方 公里,两岛之间有一条150米宽、330米长 的水道相隔。“竹岛/独岛”距韩国郁陵岛 只有约90公里,而其距离日本最近的隐岐 诸岛约为160公里。该岛领土主权之争是韩 日关系中最为敏感的问题之一。
独岛外观境貌
独岛位置示意图
• 日本岛根县议会 2005年3月16日 表决通过了“竹 岛日”的条例提 案,正式把2月 22日定为“竹 岛日”。
• 韩国市民团体3月14日 深夜在日本驻韩国使 馆外和光化门等地举 行了谴责日本编撰歪 曲历史的教科书和妄 言拥有“独岛”主权 的示威。当天下午, 该使馆门前还发生了 砍断手指送给日本首 相的反日示威活动。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国际公法—领土
4.领空主权原则
(1)飞行权:外国飞机;擅自飞入;民航。
(2)国内航行权。
(3)领空立法权和空中禁区权。
答案
2.对于非法入境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国家采取适当手段,包括要求其立即离境或在指定地点降落等,但不得危及航空器内人员的生命和航空器的安全,避免使用武器。
领水
河流
内河
国家对其内河拥有主权。外国船舶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位于一国领土内的运河属一国内河,处于该国主权管辖范围。
界河
船舶可以在对方航道航行但不得靠泊(遇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除外);修建设施须经对方许可;界河分属沿岸国舶开放,流经各国的河段分别属于各国领土,但不得改道或堵塞河流。
3.领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底土。【注意】内政一般以领土为基础,但不与领土范围完全相对应,内政不是一个地理概念。
4.领空主权原则
(1)飞行权:外国飞机不得飞入;擅自飞入有权迫降;民航情况不明确不能擅自击落。
(2)国内航行专营权。
(3)领空立法权和空中禁区权。
5.领土主权的取得方式
传统方式
先占:A:无主地;B:有效占领(主客观)——合法,。【注意】先占在今天的最大作用是被用来澄清和解决某些历史遗留问题。
1.领土的构成和制度
领陆
边界制度,便利、相邻权,界标出现任何问题均须方能恢复原状的维护
领水
河流
内河
国家对其拥有。外国船舶不得进入。位于一国领土内的属一国,处于该国主权管辖范围。
界河
船舶可以在对方航道(遇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除外);修建设施须经对方许可;界河分属沿岸国家的部分为该国的领土。
多国河流
国际法上的领土
内水︰内陆水,内海水→海港,内海湾,内海峡 ↓ 河口湾,领海基线向海岸一面的 ↓ 海域 领陆范围内的水域 河流,湖泊,运河,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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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领土
界河
将两个不同的国家彼此隔开的河流。 一般以河流的中间线或河流主航道的中间线作 为疆界线。
多国河流
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河流。 河流经过的不同的沿岸国各段,分属于各沿岸 国所取得方式
1 交换领土︰国家之间在自愿基础上交换 其部分领土 2 全民投票︰在争议地区进行全民投票以 决定该地区主权的归属 3 收复失地︰收回被他国侵占的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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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第役︰允许他国在自己的领土上从事某种行为 消极地役︰一国承担条约义务为她过得利益而不在本国 领土上从事某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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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领土
传统国际法获取领土的方式 1 先占︰国家占有无主地并取得它的领土主权
2 时效︰国家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而占有者已 相当长时期地继续并安稳地占有,该国 就取得该土地的领土主权 3 添附︰一国领土通过自然作用或人为措施而获 得增加或扩大 4 割让︰一国根据条约将本国的领土转移给他国 5 征服︰战争结束后战胜国把战败国灭亡而兼并其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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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领土
苏伊士运河
位于埃及境内, 长172.5公里, 沟通地中海与黄海, 亚欧之间最短的航路 1888【君士坦丁堡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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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领土
巴拿马运河
位于巴拿马共和国境内 全场81.3公里 沟通大西洋和太平洋 1850年英美两国订立 条约,共同挖掘运河 【关于巴拿马运河永久 中立和营运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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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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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领土
※中国近代史上出现的租借,是在帝国主 义列强的胁迫和武力威胁下通过一系列 不平等条约产生的。
国际法领土与边界法律知识点总结
国际法领土与边界法律知识点总结在国际社会中,领土与边界的法律问题至关重要,它们不仅涉及国家的主权和尊严,还对国际关系和地区稳定产生深远影响。
接下来,让我们深入探讨一下国际法中关于领土与边界的重要法律知识点。
一、领土的概念和构成要素领土在国际法上指处于国家主权支配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
领陆是国家领土的最基本组成部分,即国家疆界以内的陆地部分。
它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其他部分领土赖以存在的依托。
领水包括内水和领海。
内水是指国家领陆以内以及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的水域,包括河流、湖泊、港口等。
领海则是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 12 海里的海域。
领空是处于国家主权管辖之下的领陆和领水之上一定高度的空间。
底土是领陆和领水下面的地层,包括地下水、资源等。
二、领土的取得方式在国际法的历史发展中,领土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先占先占是指国家对无主地的占有。
要构成有效的先占,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对象必须是无主地,即不属于任何国家或民族的土地;二是必须通过有效的占领行为,包括国家有取得该无主地主权的意思,并采取实际的控制和管理措施。
2、时效时效是指一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持续、和平和公然地占有他国领土,从而取得该领土的主权。
然而,时效取得领土主权在现代国际法中存在较大争议,因为它可能掩盖非法侵占的事实。
3、添附添附是指由于自然或人为的原因,使一国的领土增加。
自然添附包括由于河流冲积、河口三角洲的形成等自然力量导致的领土增加;人为添附如填海造地等。
但添附不得损害他国的合法权利。
4、割让割让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部分领土转移给另一国。
割让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自愿的。
强制性割让因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而被现代国际法所禁止。
5、征服征服是指一国通过武力占领他国领土。
这种方式在现代国际法中也被视为非法。
三、边界的概念和分类边界是确定国家领土范围的界限。
从分类上看,边界可以分为陆地边界、水域边界和空中边界。
简述国际法中的国家领土
简述国际法中的国家领土作者:陈丽来源:《人间》2016年第25期摘要: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各国之间的国际互动越发频繁,国家也开始扮演着越发重要的角色。
而要称之为国家必须同时满足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主权这四个要素,这也是国家有别于其他非国家实体的重要特征。
由此可知国家领土在国际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国家的要素之一;国家主权的重要内容和表现;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同时也是国家及其人民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
因此,要了解一国就必须先对一国领土的构成、取得与变更的方式、领土主权与相关限制等有着清晰明了的认识。
本文的目的就是对国际法中的国家领土就其概念、构成、取得与变更、主权与限制做一个简单清晰的梳理。
关键词:国家领土;构成;取得与变更的方式;主权与限制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9-0089-01一、国家及领土的构成(一)国家。
国家、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共同构成了国际法主体,其中,国家、国际组织是重要主体,争取独立的民族是过渡性主体。
国家由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主权四个要素组成。
首先,不论人口的多少、种族民族的构成如何,国家必须是由固定的人口组成;其次,要满足居民生存和发展、国家的主权活动就必须拥有一定的领土;同时,国家需要一个对内实行管辖、对外进行一定的国际交往的组织机构——中央政府;最后,国家还必须具有主权,即其在国内外各类交往活动中都拥有独立的主权。
“科索沃”之所以不是主权国家,就是因为其有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土;建立有政府,但对其土地没有管辖,即没有主权。
(二)领土。
国家领土是处于国家主权支配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
其由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共同构成。
第一,领陆中比较重要的是边界制度,边界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对边界的侵犯就是对国家领土的侵犯,国际法允许和鼓励各国为其相邻国提供相关便利,当各国界标出现诸如被移动、损害之类的任何问题时不能使用武力或者武力威胁,而应当采用和平手段解决,对界标恢复原状的维护必须双方代表在场才行。
第八 章国际法上的领土
第一节概述
• 一、国家领土的概念和意义 二、国家领土的构成 • 1.领陆 • 2.领水 • 3.领空 • 4.底土
第二节国家领土的取得和变更
领土主权的限制
• • • • • • 1.共管 2.租借 3.国际地役 主体:国家 客体:国家领土的全部或一部分 目的:为另一国服务
第三节国家边界
• • • • • • • • • • 一、边界的概念 形成的三种情况:历史边界、条约边界、继承边界 二、边界的划分 (一)划界的方法 1.几何学划界法 2.天文学划界法 3.自然边界法 (1)以山脉为界——分水岭原则 (2)以河流为界——主航道的中心线或河流的中心线 (3)以湖泊为界——湖的中心
(二)划界程序
第四节两极地区
• 一、概况介 绍
• • • • • •
二、《南极条约》 1.和平原则 2.科研自由和国际合作 3.冻结领土主权要求 4.环境与资源保护 5.维护南极地区的公海制度
• • • • • 1.定界 2.标界 3.制定边界文件 条约、议定书、地图、界标的关系 (1)界标位置与议定书和地图不符时,以议定书 和地图为准 • (2)地图与议定书和边界条约不符时,以议定书 和边界条约为准 • (3)议定书与边界条约不符时,以边界条约为准
(三)边境制度
• • • • • 边境是国家边界线两侧一定的区域。 1.边界标志的维护; பைடு நூலகம்.界河的利用和管理; 3.方便边境居民往来; 4.边境争端的处理。
透析国际法上的国家领土
透析国际法上的国家领土摘要:领土是国家要素之一,也是国际法上的国家要素之一,是国家存在的物质基础,是国家实行统治或管辖权的空间范围,判断一个国家对某一领土拥有主权,必然要在法律上取得证据。
关键词:领土领土主权领土完整领土是国家存在的物质基础,一个民族在其赖以生存的土地上建立起自己的民族国家,这块土地就成为了它的领土。
国家在这确定的领土范围内行使主权,包括对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物可行使管辖权和对领土内的资源享有永久的所有权。
凡是隶属于一国主权之下的领土,都是该国领土,而不问该土地的位置或自然状态。
因此,任何侵犯他国领土的行为都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一、国家领土国家对其领土享有主权,国家的领土可能很大,也可能很小,但不可能没有确定的领土。
国家领土由四部分构成:领陆,领水,领空,底土。
1.领陆亦称陆地指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全部陆地和岛屿。
这是国家领土的基本部分,连成一片的领土,称为“连续领土”。
领土被海面或其他国家的领土隔开,称为“非连续领土”。
部分领土包围在他国之内,称为“飞地”。
2.领水是指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全部水域,包括领陆内的水域(河流,湖泊和内海)和沿岸的“内水”和“领海”。
内水是指领陆范围内的所有水域。
“领海”专指领海基线的外向海面的一定宽度的海域(内海,港口水域,内海湾,内海海峡)。
“领海”是沿海国家领土主权向海洋扩展的部分,这部分海域受沿海国家主权的管辖和支配,领海的范围包括水域,海床和上空。
《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主权及与其陆地,领土及其水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的领域的一带海域。
3.领空是指领陆和领水的空气空间,地球表面的上空。
自从出现外层空间的概念后,分为空气空间与外层空间两个空域,地面国的主权只能及于它所能控制的空气空间。
国家在领空有完全的主权。
4.底土是指领陆和领水下面的全部底土。
二、领土主权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行使最高的排他的权利,这就是领土主权。
主权和领土完整,是传统国际法的规则,也是现代国际法份一项基本原则。
司法考试国际法名师讲义——领土
司法考试国际法名师讲义——领土
一、领土和领土主权
1、领土构成:由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组成
2、领土主权:所有权、领有权、排他的领土管辖权
3、领土主权的限制:共管、租借、国际地役、势力范围
4、河流制度:内河完全管辖、界河协议共同管辖、多国河流非沿岸国未经许可不得航行、国际运河一般对所有国家开放
二、领土的取得方式
1、传统方式:先占、时效、添附、征服、割让
2、现代方式:殖民地独立方式、公民投票表决方式
三、边界和边境制度
1、条约划定边界步骤:定条约、立边界、制文件
山脉为界依分水岭;可航行河流为界依主航道中心线;不可航行河流依河流中心线
2、边境制度
A.界标的维护:共同责任、通知、修复、重建
B.边境土地的使用:不损害对方利益
C.界水利用:平等航行权、不损害邻国利益
D.边民的往来:通过有关法规及双方协约规定“特殊的方便”
E.边境事件的处理:协议或通过更高级别的外交机关进行交涉和处理。
四、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
1、南极地区
A.只用于和平目的
B.自由和科学合作
C.冻结对南极的领土要求
D.维持南极地区水域的公海制度
E.保护南极环境与资源
F.建立南极协商会议
2、北极地区:北冰洋适用海洋法规定的原则和制度,大部分为公海。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现代国际法规则已涉及人类认识的所有自然空间。
国际法对自然空间进行划分是国家对于空间支配和管辖能力以及在支配和管辖空间活动中所形成的国家关系的法律反映。
通过将空间划分为不同区域,规定不同区域的不同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从而规范国家涉及不同空间领域的活动。
有关空间区域划分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体现在领土规则、海洋法、国际航空法、外层空间法等国际法分支中。
第一节领土一、领土和领土主权(一)领土的构成国家领土是指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及附属的特定上空。
它由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四部分组成。
1.领陆指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地球表面的陆地部分。
领陆是国家领土最基本的部分,是领土其他部分的依附。
世界上不存在没有领陆的国家。
2.领水是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全部水域,包括内水和领海。
内水包括国家领陆内的水域(或称内陆水)和沿海岸的内海。
内水与领海的区别在于:外国船舶未经允许不得进人内水,但可以在领海中享有无害通过权(内海和领海的内容在下面海洋法中介绍)。
3.领空是领陆和领水上方一定高度的空间。
领空完全受国家主权的支配。
它的高度界限国际法中尚没有确定(相关问题将在外层空间法中介绍)。
,4.底土是领陆和领水下面的部分,理论上一直延伸到地心。
国家对于底土及其中的资源拥有完全主权。
(二)领土主权领土作为国家构成的要素之一,是国家和人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一国主权行使的空间和对象。
国家的领土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和主要内容,是指国家对领土的最高的排他的权利。
包括两方面内容:(1)对领土的所有权或领有权。
国家对其领土享有拥有、使用和处分的最高权。
(2)国家享有排他的领土管辖权。
指国家对在领土范围内的人、物及事件行使属地管辖权。
相互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它一方面表明领土主权不可侵犯,另一方面表明一国领土主权的行使不能损害别国的领土主权。
国家在行使领土主权时,应遵守有关国际法规则或条约义务的规定。
国际法:国家领土
先占是国际法中国家获得领土主权的一种方式。根 据现代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已经不能 被作为先占的对象?(06年卷一第79题) A、南极地区 B、北极地区 C、国际海底区域 D、月球
(二)时效 时效是指国家占有他国部分领土,经过长期和平 地行使管辖权而取得对该领土的主权。 1、区分国内法与国际法上的时效: (1)善意与否:国内法中物权取得时效只限于善 意占有,国际法的时效有善意和恶意。 (2)有无确定期限:国内法物权取得时效有确定 期限,国际法无确定期限,只要相当长时间的平 稳占有他国领土未遭抗议或主张即成——关键
领水包括国家陆地疆界以内的水域(称内 陆水)和与疆界邻接的一带海域。 内陆水=河流+湖泊 1、国内河流:发源地到河口都在一国境内 的河流。国家对之拥有完全的主权,他国 船舶未经允许不得航行。如长江、珠江。 2、界河:分隔两国疆界的河流。沿岸国均 可利用界河。如:黑龙江、鸭绿江。
3、多国河流: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领 土的河流。多国河流的沿岸国对流经其境 内的河段具有主权。 如澜仓江—湄公河 4、国际河流:流经多国并可通航到海的河 流,按国际条约对所有国家商船开放的河 流。如莱茵河、多瑙河、刚果河等。 国际河流的沿岸国对流经其境内的河段具 有主权。
(三)添附:国家领土由于新的形成而增加。 自然添附:如三角洲的形成或扩大、涨滩 人工添附:围海造田 (四)割让 一国根据条约将本国的领土转移给他国。 强制性割让(武力胁迫——非法) 非强制性割让(自愿——合法)
一、旧沙俄通过不平等条约强迫清政府割让领土, 在现在国际法上如何认识?
北极地区是指北纬围绕65.5度形成的北极圈以内的 区域,面积约2000平方千米,除美国、加拿大、俄 罗斯、芬兰、丹麦、挪威和瑞典的部分领土外,北 极地区的主要部分是北冰洋。 根据一般国际法规则,北极地区除有关国家的陆地 领土和领海外,其余部分应为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 大陆架和公海。国家可以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的规定,在北冰洋享有航行、飞越、捕鱼、科学研 究、铺设海底电缆管道及建造人工岛屿和设施等项 权利。
国际法第八讲
(3)群岛水域 是由群岛基线所包围的海域。 其地位不同于内水甚至领海。 在该水域,国家虽拥有主权, 但实行无害通过制和群岛海 道通过制。
半径 12海里
内海 (狭义内水) 领海 基线
领海
3、底土 指领陆下的底土和领水下 的水底和底土,有的学者 称之为国家的地下领土。
4、领空 是领陆、领水之上国家主 权管辖的一定高度的空间 领空的最高度,迄今尚未 确定。
1、如议定书与条约规定不符,以条约规定为准; 2、如地图的画法与议定书所载的界线不符,以议定书 为准; 3、如界桩位置与地图所标明的界线不符,以地图为准。
二、 边境制度 边境是界线两边一定的区域。 边境制度就是有关边境区域的各种 特殊的管理制度。国家一般单方面 以国内立法及与邻国订立双边条约, 建立边境制度。
(四)国际地役
是指为了他国利益,根据条约对一国领土
所加的具有永久性质的特殊限制。
可分为积极地役和消极地役。
积极地役是国家依条约允许他国在其领土上 从事某项行为而设立的地役。 消极地役是国家依条约为他国利益不在其领 土从事特定行为的地役。
第五节 国家边界和边境制度 一、边界制度
(一)概念与分类
我国与15国有陆地边界。目前,我国的领土问 题主要是中俄边界问题、中印边界的划定、南 沙群岛和钓鱼岛被侵占,以及与有关国家间海 域划界问题。
第六节 南北极及其法律地位 一、南极的法律地位
地球南纬60度以南的大陆、岛屿及海域,
陆地面积达1400多万平方公里。 以1959年《南极条约》为核心的“南极条 约体系”—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要求。 中国于1983年加入《南极条约》,1985 年成为协商会议的协商国。1991年,马德 里会议确定南极条约确立的法律制度继续 有效,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50年不变。
浅谈国际法上的国家领土
领土 是 国家 存在 的物 质基 础 , 一个 民族在 其赖 以生存的土地 得使用 威胁或 武力 , 以与联 合国家 不符之任 何其他 方法侵 害任 或
上建 立起 自己的 民族 国家 , 块土地 就成 为 了它的领 土 。 这 国家在 何会 员国或 国家 的领土 完整 或政 治独立 。17 年 联合 国大会通 90 这确 定 的领土 范围 内行 使主权 , 包括 对领 土范 围内 的一切人 、 物 过的 《 国际法 原则之宣 言》 进一 步阐述 了不得 侵犯他 国国 界, 不得
沿 海 国主权 及与其 陆地 , 领土 及其 水邻接 的一 带海域 , 在群 岛的 权常 受 到某些 由 国际惯例 和 条约规 定的义 务 的限制 。
情 形 下, 及于群 岛水 域 , 则 以外 的领域 的一 带海域 。
1 受到 国际 惯例 的限制 国家在利用边 界河 流 , 国河流 的时 . 多
可行 使管 辖权 和对 领土 内 的资源 享有 永久 的所有 权 。凡是 隶属 组 织武 装力 量, 侵入他 国领 土 , 不应 或违 反 国际法 实行军 事 占领 于一 国主 权之 下的领 土 , 是该 国领土 , 都 而不 问该土 地 的位 置或 的对象 。 使用武 力威 胁 , 武力 取得 的领 土, 或 一概 不得 承认合 法 。
物或事 件( 除享 有外交特 Fra bibliotek或 豁免权者 外 ) 享有管辖 权 , 犯他 均 侵
1 领陆 亦称 陆地指 国家 主权 管辖 下的全 部陆地 和 岛屿。这 国属地 管辖权 , . 也就是 侵犯他 国主权 的行为 , 任何外 国人 ( 享有 除
是 国家领 土 的基本 部分 , 成一 片 的领 土 , 为“ 续领土 ” 连 称 连 。领 外交特 权或豁 免者外 ) 国企业 ( 国家财产 外) 必须受所 在地 外 除 都 土 被海 面或 其他 国家 的领土 隔开 , 称为“ 非连 续领土 ” 部 分领 土 国 的法律 管辖 。但 国家 在行 使属地 管辖 权 时不应 侵犯 外 国人本 。
国际法上的领土PPT教程
三、领土的组成 (一)组成
2、领水(territorial waters),指国家主权管 辖下的全部水域。 领水 包括陆地疆界以内的水域和与陆地疆 界邻接的一带海域,即: 内陆水——领陆内的水域(河流、湖泊和内
陆海) 沿岸的内海水——海港、内海湾、内海峡、 河口湾 、领海基线向海岸一面的海域。 领海
中俄界河黑龙江(鹤岗萝北县段)
三、领土的组成 (二)领水的构成
B. 多国河流 如 怒江—萨尔温江,是指通过数 国领土但不对非沿岸国开放的河流。多国河流 的各沿岸国,对流经其领土的一段水域享有主 权,但在行使此项权利时,须顾及其他沿岸国 的利益,不得滥用;沿岸国可禁止非沿岸国船 舶在其水域航行,但根据平等互惠原则,沿岸 国对同一河流的其他沿岸国的船舶应允许无害 通过。
指一国根据条约把部分领土的主权转移给 另一个国家。割让有强制性的和非强制性之分: 非强制性割让是在自愿基础上的买卖、赠予或 交换领土,例如1867年沙俄以720万美元将阿 拉斯加卖给美国;强制性割让通常是战争的结 果,战败国依和约无偿地将其领土转移给战胜 国,例如1895年日本以《马关条约》强迫中国 割让台湾。历史上在以战争作为解决国家间争 端的方式时,这种割让时有发生。
上述四个部分共同构成作为一个整体 的国家领土,统一处于国家主权的完全 支配之下。
三、领土的组成 (二)领水的构成
内陆水 内水
内河、 湖泊或内陆海 通洋运河 国际河流(界河、多国河流、 国际化河流) 内海湾和内海峡
内海水
领海
三、领土的组成 (二)领水的构成
1、内水 内水(internal waters) 可分为内陆水和内 海水, 指国家领陆内以及领海基线向陆地 一侧的水域,包括一国境内的河流及其河口 与港口、运河、湖泊或内陆海及内海湾、内 海峡等内海水。 (1)内海水。 内海水,又称内海,指领海基线起向内 至陆岸间的海域,含内海湾和内海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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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国家领土的组成 第三节 国家领土的变更 第四节 领土主权的限制 第五节 国家边界和边境制度 第六节 中国领土边界的几个问题 第七节 南北极
第一节 概述
一、领土的概念 领土是指处于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地球表面的特 定部分,它既是主权的对象,又是国家形成和发 展的基础。包括陆地、水域以及陆地和水域的上 空与地下层。 领土的意义 领土是国家物质财富的主要源泉,是国家和人 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领土是国家构成要素之 一,并且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
二、领土主权 领土主权是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行使最 高的、排他的权力。 领土主权包含三个意义: (1)领土不可侵犯。 ( 2 )国家在领土范围内享有属地管辖权。 ( 3 )国家对领土内的自然资源享有永久 权利,即所有权。
领土与土地
领土与国内法上的土地容易被混淆。领 土是一个国际法概念,而土地是一个国内 法概念。土地可以是私权的对象;私人可 以拥有土地,可以买卖,甚至卖给外国人。 但任何个人都不能转让国家的领土主权。 不管土地归谁所有,国家颁布的法律对所 有土地都适用。国家可以依国内法对土地 进行征用。任何人的土地受到外国侵犯, 国家都有权以其领土受到侵犯而追究侵犯 者的国家责任,等等。可见,领土与土地 两个概念根本不同,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4.割让 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对领土的主权移转给另一 国。但是一国不能把河流、领海或底土等与陆地 有着不可分割关系的部分单独移转给他国。 可分 为强制性割让和非强制性割让两种。 5.征服 是一国以武力占领他国全部或部分领土,并在 战争结束后予以兼并,取得该领土的主权。 有效 的征服必需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征服国须正 式表明其兼并战败国领土的意向;二是征服国须 以实力控制了战败国的领土。
2. 领海:指邻接一国陆地及其内水 ( 内 海 ) ,并处于该国主权管辖之下的一定宽度 的海域。内陆国即不邻接海洋的国家,其 领土没有领海的部分。 (三)底土:包括领陆的底层土地和领水 的水床及底层。底土及其资源受国家主权 的支配。 (四)领空:是国家领陆和领水之上一定 高度的空气空间。国家对领空具有完全的 排他的主战时对所有国家的商船和军舰一律开放。 无论平时和战时都不允许限制运河的自由使用。运河永远 不得加以封锁。 运河内不得设永久性的防御工事。 平时,军舰不得在运河停泊,但每个国家可以在塞得港 和苏伊士港内停泊两艘军舰。 战时,交战国不得在运河内或在该运河的港口3海里内 从事敌对行动。交战国军舰通过运河时不得停留;在塞得 港和苏伊士港内停留的时间,除非绝对必要,不得超过24 小时;交战国一方军舰和他方船舶驶离上述海港,必须相 隔24小时。在运河及其港口内不得装卸军队、军火及其他 战争物资。
第二节 国家领土的组成
一、领土的构成 (一)领陆:是国家疆界以内的全部陆地,包括 大陆领土和岛屿领土。国家对领陆行使完全的主 权。 (二)领水:是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全部水域,包 括陆地疆界以内的全部水域和陆地疆界邻接的一 定宽度的海域。领水可分为“内水”和“领海”。 1. 内水:是国家陆地疆界内的全部水域和领海 基线以内的海域,包括河流、运河、湖泊、河口、 港口、内海湾、内海峡等。
(二)湖泊和内海
湖泊和内海都是陆地内的水域, 除了有淡水与咸水之别,两者在法 律上并无差别 国际湖泊
第三节 国家领土的变更
国家领土的变更,是指国家基于某种 原因而取得或丧失部分领土而引起领土变 化的情况。 一、领土的变更(传统方式) 1.先占(即占领) (1)概念:指国家对无主地有意识地取得领 土主权的一种占取行为。 (2)条件:①主体是国家。 ②客体是无主 地。 ③必须是有效占领。
2.时效 国家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而占有者 于相当长时期内持续并安稳地占有 ( 即没有 其他国家继续不断地提出抗议和主张 ) ,该 国就取得该土地的领土主权。 3.添附 土地由于自然作用或人工力量发生增加, 从而扩大了原有的国家领土,由此产生的 土地,无需经过任何特别的法律行为(如 宣告)就可成为国家的当然领土。分为自 然添附和人工添附。
所谓拟制领土问题
• 有人把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飞机、驻外 使领馆、在公海上建造的人工岛屿等称为 国家的拟制领土,但这些只是比喻的说法。 它们与领土的本来概念不相符。船舶、飞 机没有固定性;人工岛屿不能有自己的领 海,使领馆也没有领空和地下层的主权, 只是由于国家之间的协议而在管辖上享有 豁免权而已。 • 因此,拟制领土不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位于埃及,是世界上第一条通洋运河。 它沟通地中海和红海,于1859年由法 国开凿,1869年完成开放。1882 年英国取代了法国,获得了对运河的控制 权。1888年《君士坦丁堡公约》,确 定了该运河的法律地位和基本制度。19 54年英埃缔结新协定规定英军从运河撤 军。1956年埃及将运河收归国有并保 证运河航行自由。
二、内水
(一)河流
1. 内河:即国内河流,是从河源到河口都 在一国境内的河流。内河完全处于所在国 家的主权下。 2. 界河:即国界河流,是分隔两个国家的 疆界的河流。界河分属于两岸国家,一般 是根据河流的中间线或主航道中心线予以 划分。 3. 多国河流:是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 的河流。国家对流经本国境内的河段拥有 主权和管辖权。
巴拿马运河
位于巴拿马共和国境内,横贯巴拿马共 和国,连接大西洋和太平洋。于1914 年开放使用,由美国颁布管理和通航规则, 将其完全置于美国的控制之下。直到1977 年,巴拿马同美国政府签订了新的《巴拿 马运河条约》和《关于巴拿马运河永久中 立与运河营运条约》后,巴拿马运河的主 权才逐步被巴拿马政府收回。巴拿马运河 永久中立,无论在平时或战时都保证运河 的安全,并且平等地向所有和平通过的船 舶开放。
4.国际河流:是流经数国并可通航至海洋, 国际公约确定对所有国家开放的河流。 5、运河:指人工开凿的可航行水道。如果 运河全部位于一国境内,就属于该国的内 水,该国享有完全的排他的管辖权。但有 些运河两端连接海洋,构成海上交通要道, 对国际航运具有重大价值,被称为“通洋 运河”。
苏伊士运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