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第四章合同法总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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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立法宗旨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2.1 劳动合同的形式2.2 劳动合同的内容2.3 劳动合同的期限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3.1 劳动合同的履行3.2 劳动合同的变更3.3 劳动合同的续延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4.1 劳动合同的解除4.2 劳动合同的终止4.3 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第五章:特别规定5.1 非全日制用工5.2 劳务派遣5.3 集体合同第六章:劳动争议处理6.1 劳动争议的调解6.2 劳动争议的仲裁6.3 劳动争议的诉讼第七章:监督检查7.1 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7.2 工会组织的监督检查7.3 法律责任第八章:法律责任8.1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责任8.2 劳动争议处理中的法律责任8.3 其他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9.1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日期9.2 过渡性规定9.3 特别说明第十章:签字盖章10.1 甲方(用人单位)签字盖章10.2 乙方(劳动者)签字盖章10.3 签订时间和地点请注意,以上内容为劳动合同法的目录示例,并非实际法律文本。

实际的劳动合同法内容应以官方发布的法律文件为准。

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立法宗旨为了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特制定本法。

1.2 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活动。

1.3 基本原则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2.1 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非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不得对抗第三方。

2.2 劳动合同的内容2.2.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2.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件号码;2.2.3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2.2.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2.2.5 劳动报酬;2.2.6 社会保险;2.2.7 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2.2.8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要约与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的基本环节。

第五条(合同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六条(有效合同)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条(无效合同)下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合同履行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篇2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具体事项名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基本原则第一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依法签订的,确立双方合同关系的法律文书。

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合同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内容。

第二章合同双方主体第三条:甲方为[甲方身份说明],具备签订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条件。

合同法

合同法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3.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分类及依据、法律意义)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和内容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三、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 四、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
五、效力未定合同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和内容
(一)概念: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的履行强制力。 (二)内容:1.当事人要承担必须履行的义务; 2.当事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也不得擅 自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 4.当事人还有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附随义务。
(二)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行使撤销权而 使其归于无效的合同。 (2)特征: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须由一方行使撤销权;未撤销 前仍有效;撤销权人可以请求撤销也可以请求变更合同。 2.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示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例题· 多项选择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内容对甲 公司显失公平。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处理意见正确的有( )。 A.该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B.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C.该合同被撤销后,乙公司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D.甲公司在知道其有撤销权之后的1年多申请撤销该合同,人民法院 不再保护 『答案』ACD
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本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合同违约的责任。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合同关系。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的效力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六条订立合同的能力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订立合同的目的和合法性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订立合同的方式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履行合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条履行合同的期限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确定。

第十一条履行合同的质量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履行合同义务。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第十二条履行合同的数量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量履行合同义务。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标的的性质、交易习惯确定。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1. 履行完毕;2. 合同解除;3. 债务相互抵销;4.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 债权人免除债务;6.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合同法律制度

【关键字】合同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4.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三.合同的分类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5.主合同与从合同.6.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7.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三.合同的分类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5.主合同与从合同.6.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7.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称并设有规范,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已设有规范并赋予名称的合同。

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十五类合同,均为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尚未确立一定的名称和规则的合同1.买卖合同2.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3.赠与合同4.借款合同5.租赁合同6.融资租赁合同7.承揽合同8.建设工程合同9.运输合同10.技术合同11.保管合同12.仓储合同13.委托合同14.行纪合同15.居间合同*(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自起施行)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其他规定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承揽合同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十八章技术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第二十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附则*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合同 总则

合同 总则

合同总则
合同总则是指合同中的基本条款,约定了合同的基本要素、权利义务、解释方式等内容。

合同总则的主要作用是为合同的履行提供基本框架和指导,并规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总则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的定义和基本要素:规定了合同的定义、合同成立的条件和要素,如合同的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形式等。

2. 合同的订立和生效:约定了合同的订立方式、签订程序、生效条件等。

3. 合同的履行和解除:规定了合同的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等,并对合同的解除条件、方式和后果进行了约定。

4. 合同风险和责任:明确了合同的风险承担、责任分配和违约赔偿等内容,保护了合同双方的权益。

5. 合同的变更和补充:约定了合同内容的变更和补充程序,以及变更和补充合同对原合同的影响。

6. 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处理:规定了合同条款的解释方式、争议的解决途径,为合同的有效执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合同总则是合同法的基础,对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在订立合同之前,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合同总则的规定,遵守法律法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适用本法。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合同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合同订立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七条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九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有争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章特别规定第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章附则第十八条本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性质,具体法律条款应由法律专业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合同法》总则解读

《合同法》总则解读

(五)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双方互负 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义务, 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没有作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 绝自己承担相应的履行的权利。 适用条件: 1、双务合同; 2、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
(六)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中约定了债务履行的先 后顺序,在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 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后履行一方有拒绝其相应 履行要求的权利。 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在于合同中约定了债 务履行的先后顺序。
《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推定条款主要有: 1、质量要求不明确,按照国标、行标及通常 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 的市场价格确定,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除外;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 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 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 行;
4、格式条款解释 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如果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 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 采用非格式条款。
(五)缔约过失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 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应负的义务,而致另 一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法律规定的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 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3)泄漏或不正当使用订立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 密;(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 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制定的法律。 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的法规。

合同法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合同法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合同的履行概述一、合同履行的意义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全面地完成作为债的标的的给付,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完全实现,使债务人的债务全部归于消灭。

二、履行行为的表现形态交付标的物、移转财产权利、支付金钱、提供劳务或服务、完成工作并提交工作成果、不作为。

三、合同履行的原则(一)全面(适当)履行原则《合同法》第61条第1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协作履行原则《合同法》第61条第2款:“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附随义务(三)情事变更原则【案例】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煤气表散件购销合同违约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2)27号答复称:“……就本案购销煤气表散件合同而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防止的情事变更,即生产煤气表的主要原材料铝锭的价格,由签定合同时国家定价为每吨4400元至4600元,上调到每吨16000元,铝外壳的价格也相应由每套23.085元上调到41元,如要求重庆检测仪表厂仍按原合同约定的价格供给煤气表散件,显失公平。

对于双方由此而产生的纠纷,你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经济合同无法履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之规定,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公平合理地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2002年8月5日发布)第27条:“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对工程总价或材料价格实行包干的,如合同有效,工程款应按该约定结算。

因情势变更导致建材价格大幅上涨而明显不利于承包人的,承包人可请求增加工程款。

但建材涨价属正常的市场风险范畴,涨价部分应由承包人承担。

”1.概念所谓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履行完毕之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使作为合同成立基础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若继续按照合同原有的内容履行,将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故应允许受不利影响的一方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签订日期:[具体日期]签订地点:[具体地点]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及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宗旨与原则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友好合作,共同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二、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及服务;2.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3. 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4. 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乙方监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按照合同约定接受商品及服务;2. 及时支付合同价款;3. 对甲方提供的商品及服务提出合理建议;4. 遵守法律法规,配合甲方履行合同。

三、商品及服务内容(在此详细列出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价格、服务内容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 合同总价款:[具体金额]。

2. 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

3. 付款时间:[具体付款时间]。

五、履行期限及方式1. 履行期限:[具体履行期限]。

2. 履行方式:[具体履行方式]。

六、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二)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事项(在此补充其他必要的条款,如保密协议、知识产权保障等)。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并应当达成书面协议。

十、附则(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为目的,适用于境内的各类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活动。

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根据自愿原则,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用于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根本原则。

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自愿,不得强迫、欺诈。

第四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公平的原则确定合同的内容和条件,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第六条合同的订立应当具备要件:1.合同当事人的合法身份和相对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3.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方式;4.合同价款或者报酬。

第七条合同的形式一般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第八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九条合同一经订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条合同的效力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合同的内容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符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予以效力确认或者变更。

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恶意串通、欺诈。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三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的约定应当具备公平、合理性。

第十四条合同的履行地点和方式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商业通行规则等因素确定。

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合同的内容和条件,但应当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第十六条当事人一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1.未履行合同义务;2.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3.履行合同义务迟延或者拒绝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了规范经济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交易活动。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合同自愿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条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订立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欺诈和胁迫手段订立合同。

第四条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符合法定的形式和要素要求。

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清晰,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合同订立后应当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签字盖章。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五条合同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的效力不因当事人的身份、地位等因素而受影响。

合同的效力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六条合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依法解决。

第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当清算债务、归还财产并履行约定的赔偿义务。

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第三方利益。

合同中有关条款约定保密义务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在合同解除后仍然有效。

第五章合同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篇2协议编号:【编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地点】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鉴于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合作事项名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甲乙双方同意,通过本次合作实现【目的】,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正规范本(通用版)

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基本制度。

第二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客体,合同的对象应当是可以把握、计量和转让的财产或者可以用财产评价的权益;2.客体应当是能够履行合同的民事主体的财产权益,或者是有实际合法意义的行为;3.主体,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4.非禁止的形式要件,法律规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当事人应当互相有表达意思的真实意思,并达成协议。

第六条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有效,未成年人通过代理人订立的合同,需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当事人因虚假意思表示或者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无效。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但是法律规定不得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当事人约定不采用书面形式的除外。

第十条书面合同应当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居住地;2.合同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性能、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3.有关履行规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一条合同订立时生效,但是法律上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三条合同的法律效力可以依法确定。

第十四条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合同履行和变更第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七条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的,应当经过债权人同意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第十八条合同的履行期限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第十九条合同的履行地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合同法总则

合同法总则

合同法总则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6分,属于非常重要的一章.从2000年以来,在4个综合题中,至少有一个出自合同法,其中2002年的第2、3个综合题均有部分考点出自本章.合同法的综合题考生应注意三个结合:1合同法、票据法的结合2002年综合题第3题;2合同法总则、分则的结合2002年综合题第2题、2001年综合题第2题;3合同法、代理、诉讼时效的结合2001年综合题第2题.本章考点较多,特别是2001年教材加入担保法解释后,复习难度加大.2003年教材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主要变化体现在:1在第三节中删掉了有关"代理"的全部内容,但由于教材第一章对"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已有论述,因此考生仍应注意"表见代理"在综合题中的应用;2在第五节根据担保法解释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增加了20个左右的新规定,具体分析见下文.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本章考点精讲本章的重要考点包括:1实际履行与合同成立的关系;2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及其效力;3代位权与撤销权;4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5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6合同的担保.一、格式条款P228格式条款P228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大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无效.4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5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有.A.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B.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C.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答案ABD解析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并不导致无效,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二、合同的订立程序2000年综合题P229-2301、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2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例题育红学校欲组建电脑教室,分别向几个电脑商发函,称"我学校急需电脑50台,如你公司有货,请速告知."华夏公司第二日即派人将电脑50台送到学校,而育红学校此时已决定购买另一电脑商的电脑,故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的电脑,由此发生纠纷.本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育红学校的发函属于要约邀请B.育红学校的发函属于要约C.育红学校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电脑属于违约行为D.育红学校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电脑不属于违约行答案AD解析育红学校的发函不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属于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育红学校不构成违约.2、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2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3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注意多选题: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例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有.A.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C.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D.受要约人已对要约作出承诺答案BCD例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要约中,不得撤销的有.2001年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B.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C.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但受要约人尚未承诺的要约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且为履约做了准备的要约答案ABD解析对于选项C,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在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之前可以撤销.4要约的失效注意多选题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3、承诺期限1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2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为新要约注意判断题.4、承诺内容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例题美达家具厂得知Z机关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办公桌椅,便于1997年2月1日致函Z机关以每套1000元的优惠价格出售办公桌椅.Z机关考虑到美达家具厂生产的家具质量可靠,便于2月2日回函订购300套桌椅,提出每套价格800元,同时要求3个月内将桌椅送至Z机关,验货后七日内电汇付款.美达家具厂收到函件后,于2月4日又发函Z机关,同意Z机关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套桌椅售价1000元已属优惠价格,考虑Z机关所订桌椅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套桌椅900元出售.Z 机关2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2月7日,美达家具厂电话告知Z机关收到2月6日函件.该合同的要约为. 1998年A.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B.2月2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C.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D.2月6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答案C解析1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属于要约邀请;22月2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属于要约;3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属于新要约,即该合同的要约;42月6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属于承诺.三、实际履行原则2000年、2001年综合题P2311、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2、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解释"对方是否接受"是判定合同是否处于实际履行状态的关键.例如,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前,甲公司已经向乙公司发货,遭到乙公司的拒绝,在这种情况下,尽管甲公司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但乙公司并未接受,因此合同不成立.在综合题中,引述该条文的关键词是"对方接受".3、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解释该规定在第五节的"定金"部分.四、缔约过失责任P23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的订立过程,而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的履行过程.2、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是因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而当事人违约责任是因为在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3、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因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否则无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责任;而当事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取决于损害的发生.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无论违约的当事人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违约金.五、合同的效力P2321、附条件生效的合同例题甲、乙公司于2001年11月1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一旦乙收回其欠应收账款,立即给甲的银行账户汇款,并约定如果1个月内不能履行,则合同失效.2001年11月14日,乙的银行账户上收到了10万元的应收账款,乙于当日即向甲汇款,履行了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的生效日期为.A.11月1日B.11月14日C.12月1日D.12月14日答案B解析1附条件生效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11月14日合同生效;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能转移.解答根据规定,在房屋买卖中,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合同登记后生效.因此,如果当事人A.B于2002年4月1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4月10日办理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在本题中,房屋买卖合同自2002年4月1日生效,房屋的所有权自4月10日转移.即使当事人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也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只是房屋的所有权在未登记前不能转移.3、无效合同的界定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A.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D.显失公平的合同答案BC解析选项AD属于可撤销合同,因一方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如损害到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4、免责条款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5、超越经营范围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6、撤销权的时效例题对可撤销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如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2001年答案×解析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六、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P234解释在合同法中多处涉及约定不明的处理,其基本原则是: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具体规定:1、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2、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3、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解释甲乙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企业发货,乙企业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如果双方对运费的负担约定不明确的,则运费由甲企业负担.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在发货环节,甲企业属于履行义务一方.例题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该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问题约定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供甲乙双方选择的履行规则有.A.双方协议补充B.按交易习惯确定C.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D.按合同有关条款确定答案ABCD七、涉及第三人的合同P234 不管是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还是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三人都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因此在涉及原合同的违约责任时,与第三人没有关系,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例题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2001年答案×解析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例题2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约定由乙向丙履行债务,乙未履行,则乙应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2000年答案×解析债务人乙未向第三人丙履行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乙"向债权人甲"承担违约责任.八、不安抗辩权注意综合题P2351、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例题1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约定收货后10日内付款.甲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可采取的措施是.2000年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C.行使不安抗辩权D.行使撤销权答案C例题2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2002年A.同时履行抗辩权B.后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撤销权答案B2、解除合同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解释在综合题中,考生应注意合同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3、其他问题1债权人合并、分立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2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债务人"负担.3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九、代位权和撤销权注意综合题P235-2361、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解释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予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例如,退休工人王某向邻居张某借款1000元,到期不还钱,同时王某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不去领退休金,则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因为王某的退休金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1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注意综合题中的小简答题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重点关注.3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解释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同时甲公司又怠于行使自己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乙银行可以对次债务人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丙公司直接向乙银行清偿债务100万元暂不考虑银行贷款的利息因素.如果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乙银行的代位权成立,判定由次债务人丙公司直接向债权人乙银行履行清偿义务.至此,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4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重点关注.解释在上例中,如果人民法院判定乙银行胜诉,则诉讼费用5万元由次债务人丙公司负担,丙公司总共需要拿出105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支付诉讼费用,100万元清偿乙银行.如果丙公司的全部财产只有100万元,则优先支付5万元的诉讼费用.5如次债务人提出抗辩,不认为债务人属于"怠于行使"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2、撤销权的时效2000年综合题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实际"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解释甲企业不能清偿银行贷款,经查,甲企业于1996年1月1日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向乙企业转让财产乙企业恶意,如果银行于2003年4月1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则人民法院对银行的主张不予支持.理由:自债务人的行为实际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十、合同的转让P2521、债权人转让权利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让与行为生效.1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抵销权,不受债权转让的影响.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债权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2基于当事人特定身份而订立的出版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雇用合同等债权人不得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根据合同性质债权人不得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有.A.出版合同B.赠与合同C.委托合同D.雇用合同答案ABCD2、债务人转让义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3、合并、分立2001年综合题1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2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由分立的法人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十一、合同的法定解除P2531、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合同解除的效力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2合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3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清理条款和仲裁条款的效力.十二、债务抵销P2531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标的物种类、性质相同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主张抵销;2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标的物种类、性质不相同的,只有经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抵销;3在破产程序中,破产企业和债权人互负债务,无论是否到期,也无论标的物性质是否相同,只要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债务发生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均可以主张抵销.十三、提存P2541、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出的情形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有.A.债权人下落不明B.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C.债权人分立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困难D.债权人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答案ABCD解析债权人合并、分立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3、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十四、违约责任P255-2561、如果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不论是自己的原因,还是第三人的原因,都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2、在合同生效后,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3、合同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而对违约责任又没有明确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要求对方承担的补救措施有.2001年A.修理B.减少价款C.退货D.更换5、因合同当事人一方答案ABCD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例题甲公司从乙农场购入10头种牛,乙农场违约,将部分带有传染病的种牛交付给甲公司,致使甲公司所饲养的其他奶牛大量患病造成财产损失.对此,甲公司要求乙农场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8.09.18•【文号】国务院令第535号•【施行日期】2008.09.18•【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合同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标准合同法》(全文)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标准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力的流动和合理利用,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

本法适用于境内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

第二条劳动合同定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变更、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用人单位定义用人单位是指在境内依法设立并注册,直接雇用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监督、指导的组织。

第四条劳动者定义劳动者是指依照本法规定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并取得报酬的人员。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方式劳动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纸质合同、电子合同、电报合同、合同、邮件合同等形式。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包括条款: 1. 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 2.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 3.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 工作责任和违约责任; 5. 工作绩效评价和奖励; 6.合同的期限和终止条件; 7. 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约定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十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愿意提供劳动并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可以采取无固定期限的约定。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变更或者解除,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或者解除协议。

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提前三十日,三个月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一般以货币形式支付,也可以以实物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支付。

第十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休息时间,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新经济合同法全文参考5篇

最新经济合同法全文参考5篇

最新经济合同法全文参考5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经济活动中的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经济合同,是指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原则)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修改、终止,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要约与承诺)合同由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组成。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要约接受方对要约的同意。

第五条(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包括:当事人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六条(格式条款)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使用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七条(生效条件)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无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 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2.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3.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且损害国家利益的;4.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第九条(可撤销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一条(抗辩权)当事人一方在履行义务过程中,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1.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 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 丧失商业信誉。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十二条(合同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变更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6)第四章 合同法总则(3)

(6)第四章 合同法总则(3)

如何认定?
3. 虽然成立,但不能生效的合同
(1)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 续,并以此为生效条件的,当事人未能成功办 理批准、登记手续
【讨论】甲将一专利技术转让给外商乙, 两人于6月1日签订合同,6月2日报国家专利局 审核,6月28日国家专利局决定不予批准。问 题:该合同的性质如何界定?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生效条件未能成就 【讨论】甲与乙于今年6月1日订立房屋
租赁合同,约定若明年甲出国定居的话,乙
可搬进来住。第二年甲未能出国定居。问题:
该合同的性质如何认定?
(二)附条件的合同
1. 构成条件的事实要件
(1)应为将来发生的事实 【讨论】甲与乙于2001年7月20日约定,如果 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成功的话,甲将赠给乙100 万元。问题:该赠与合同何时生效?
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讨论】 (1)甲乙约定,如果甲的母牛生一小牛, 则赠与乙小牛。后母牛受孕,甲杀之。 (2)甲乙约定,如果甲的母牛生一小牛,
则赠与乙小牛。后母牛不幸感染疯牛病,甲
杀之。
(三)附期限的合同
《合同法》第46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
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 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 屋,直至乙去世。该租赁合同的性质如何? A.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B. 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C. 附始期的合同
D. 附终期的合同
(四)效力待定的合同
1. 概念 合同成立后,其有效还是无效处于不确定 状态,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意(追认)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1
2

合同法总则(二)考试题

合同法总则(二)考试题

合同法总则(二)培训试题部门: 姓名:得分:一、选择题(共10题,每题5分,共50分)1、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合同债权,该债权具有可转让性,甲将其债权转让给丙。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如果甲未取得乙的同意,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B、如果甲未通知乙,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C、如果甲未通知乙,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对乙不发生效力D、如果甲未通知乙,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该协议对甲乙丙均发生效力答案:C 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条件,但是要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则必须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的到期货款.甲公司在2010年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2010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于9月24日生效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C.乙公司可以不向丙公司清偿该笔债务。

D.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答案:B (1)选项A: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条件,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自签订之日起(9月18日)成立并生效;(2)选项B,C:乙公司接到通知以后,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乙生效,冈此乙负有向丙清偿的义务;(3)选项D:债务人一直都是乙公司,甲公司只是转让债权,所以应该由乙公司清偿该笔债务。

3、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以20万元卖给乙.其后,甲将其对乙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甲将名画依约交付给乙前,该画因不可抗力灭失。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有()A.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B.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C.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可以拒绝丙的给付请求D.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

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集体合同、劳动协议等形式,自主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条件的改善、劳动报酬的合理增长、劳动时间和休假的保障、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的保障等权益。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保证劳动者能够平等参与和公正享受劳动合同约定的权益。

第七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努力创造和谐、安全、健康、公平的劳动和就业环境。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制定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下列事项:1.劳动合同的类型、期限、地点以及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2.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等劳动条件;3.劳动者享有的权益和义务,以及用人单位实施的安全保障和职业健康措施;4.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和双方违约责任;5.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订立,劳动者可以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有关劳动条件和工资支付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三条试用期是双方相互了解的阶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生效后,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工作职责,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劳动条件和工资支付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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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要约的失效 《合同法》第2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 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 性变更。”
7. 要约邀请 (1)要约邀请的概念 《合同法》第15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的意思表示。”
5. 要约的撤销
《合同法》第18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 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 人。”
➢对已经生效但未获承诺的要约消灭其拘束力的意 思表示
➢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 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讨论】
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 函,要以优惠价购买乙的某种商品。3月5日 到达乙的信箱,恰巧乙外出办事。乙3月7日 回来后才发现该要约函,遂准备3月8日下午 发出承诺。3月5日,甲发现市场行情突变, 于是当日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以特快专递 邮出,于3月8日一早到达乙处。问题:乙能 否在3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
【讨论】
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见一套时装,上前 询问销售员乙:“这套时装多少钱可以:“至少800元, 少了不卖!”问题:甲的询问、乙的反问是 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甲、乙各自的回答是要 约还是要约邀请?
(2)要约邀请的种类 ➢寄送的价目表 ➢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
【讨论】
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 函,要以优惠价购买乙的某种商品,并称 “事急,请贵方早回话,并早作履行准备, 我公司期待与贵方的合作”。3月5日到达乙 处,乙见函后立即着手备货,于3月6日基本 备齐。乙准备3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3月5日, 甲发现市场行情突变,于是当日发出撤销要 约的通知,以特快专递邮出,于3月8日一早 到达乙处。问题:乙能否在3月8日下午发出 承诺?
(3)承诺期间
《合同法》第23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 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 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 合理期限内到达。”
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 函,要以优惠价购买乙的某种商品。3月5日 到达乙处。问题:该要约何时生效?
(2)“到达”指到达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可 控制的区域范围内,至于受要约人及其代理 人是否看到,在所不论
【讨论】
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 函,要以优惠价购买乙的某种商品。3月5日 到达乙的信箱,恰巧乙外出办事。3月7日回 来后才发现该要约函。问题:该要约何时生 效?
(3)电子要约的到达以电文进入特定系统或 收件人的任何系统为准 (4)要约的效力:要约人自此有接受承诺的 义务,不得随意撤回、撤销、变更要约;受 要约人取得承诺的权利
(5)要约期限可以由要约人自由规定;也可 以由法律直接规定
4. 要约的撤回
《合同法》第17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
【讨论】 某公司于报纸上发广告称:“我公司现
有某型号的水泥1000吨,系××水泥厂名牌 产品,每吨价格为300元。我公司可送货,先 来先买,欲购从速,现货供应。”该广告是 否构成要约?
(二)承诺
1. 承诺的概念 《合同法》第21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 示。”
2. 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人:必须是受要约人 【讨论】
3. 要约的生效
《合同法》第16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 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 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 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 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1)要约生效时间采用到达主义 【讨论】
《合同法》第1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
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
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 作。”
【讨论】
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 函,要以优惠价购买乙的某种商品,要约函 末称:“你若承诺,必须在3月8日前作出, 过期不候。”3月5日到达乙处,乙准备3月8 日下午发出承诺。3月5日,甲发现市场行情 突变,于是当日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以特 快专递邮出,于3月8日一早到达乙处。问题: 乙能否在3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
甲发给乙一要约,乙收到后未置可否。 丙于乙处见到该要约,即以乙的名义对甲发 出一承诺函,承诺函到达甲处,甲未置可否。 问题:甲、丙之间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承诺的方式 《合同法》第22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 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 诺的除外。”
【讨论】
甲建筑工程公司向乙、丙两家水泥厂各 发一函,均称:“急需1000号水泥1000吨, 价格300元/吨,货到付款。”乙收到函后即 传真给甲:“函收到,即日发出。”丙收到 函后未回函,但当即组织车队运输1000号水 泥1000吨,给甲送去。问题:甲与乙、丙之 间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讨论】
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 函,要以优惠价购买乙的某种商品。为了取 信于乙,表明自己订约的决心,甲在信函中 载明“本要约为不可撤销要约”字样。乙收 到要约,准备于3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3月5 日,甲发现市场行情突变,于是当日发出撤 销要约的通知,以特快专递邮出,于3月8日 一早到达乙处。问题:乙能否在3月8日下午 发出承诺?
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对尚未生效的要约阻止其生效的意思表示 ➢撤回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达 到受要约人 ➢拍卖中竞买人一经发出应价要约,即不得撤回
【讨论】 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
函,要以优惠价购买乙的某种商品。3月2日 市场行情突变,于是甲于3月3日发出撤回原 要约的信函,以特快专递寄出,3月4日达到 乙处。3月5日商业要约普通信函到达乙处。 问题:3月5日达到乙处的要约有无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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