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场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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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场整改方案
篇一:上栗县兴旺采石场整改方案
上栗县福田建材厂整改方案
根据市安监局XX年3月15日的整改指令,经全体股东、行管人员研究讨论,特制订兴旺采石场整改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厂是一个股份制企业,目前《安全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保险都在有效期内,主要产品供中材水泥混凝土公司,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使用中深孔爆破技术,以产片石、砂石为主。
二、存在隐患
近期由于中材供货急需,较侧重产量,对安全方面有所松懈,现场管理不到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安全隐患:1、局部台阶已破坏。
2、上山表土面未超前剥离。
3、台阶损坏部位顶部出现散岩险石。
4、行管人员安全意识麻痹,管理不到位。
三、整改措施
1、由专职安全员亲自带班,采取封闭作业场地作业方式,在危险处设置安全警戒线,3月20日前到位,负责人李增涛。
2、用放炮方式排除台阶损坏部位顶部散岩险石,时间一个星期。
3、用放炮方式排除台阶损坏部位顶部散岩险石,报请镇、县、市安全主管部门验收后,再进行边生产边整改。灌通损坏的台阶,保持宽度15米宽度,保证不破坏台阶,更高一步提升原有安全条件,负责人刘志明。
4、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设置矿山全貌牌,迎接五项标准化的建设。
5、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劳动纪律,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的规定作业。坚决杜绝上、下作业,不掏采作业,不悬空作业。
6、爆破作业后,及时进行排险,彻底清除、散、危石,做到不过班,不过夜。
四、整改时间:
从XX年3月16日开始,至XX年4月15日整改完成。整改后,申请乡、县两级安监部门验收。
五、整改领导小组
为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作业,确保整改落到实处,确实贯彻执行整改指令,进行专职,专人负责,做到责任明确。
组长:李增涛
负责全面工作、整改方案的全部到位,定时现场督导、检查。副组长:林利峰、刘志明
负责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安排及安全防范措施,后勤保障。成员:黎文明、熊伟萍、刘志明
具体负责矿山安全警戒,整改方案的具体落实、执行。
上栗县福田富达建材厂
XX年3月19日
篇二:凤冈县土溪镇黄深沟采石场整改方案
凤冈县土溪镇黄深沟采石场
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凤冈县土溪镇黄深沟采石场
XX年4月3日
凤冈县土溪镇黄深沟采石场
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XX年3月凤冈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我采石场检查时发现矿区采面上存在悬石、浮石,《开采设计方案》与现场不符,矿区范围内警示标志不齐全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达到复工复产的要求。我采石场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整改措施的落实和下步工作专项安排,对存在问题采取不回避、迎难上态度进行认真整改。
XX年4月2日由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王治贵召集全矿职工召开会议,布置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任务,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国安监第39号令)。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砂石场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现结合本砂石场实际现状特制定安全隐患整
改方案,请予审批。
一、成立隐患整改领导小组
为了使这次整改能够安全、彻底并有序地进行,我采石场特成立了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
组长:王治贵(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朱明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成员:邓应权、王顺志、石和、邱铜江、曾祥贤。
二、本次整改的指导思想
在隐患整改过程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完善组织机构;强化内
部管理;责任到人、严格制度;不冒险蛮干和违章作业,保证安全、按时按量、保质保量完成安全隐患整改任务。
三、安全隐患整改内容
1、工作面存在悬石、浮石。
整改成员:王治贵(主要负责人)、朱明净进(安全管理人员)、邓应权、王顺志、石和、邱铜江。
整改时间:4月15日前完成。
整改资金:18000元
整改措施:
1)采石场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在隐患整改工作中各专业人员直接对矿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并设专职安全员,确保隐患整改工作的安全。使安全管理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3)严格按《开采技术方案》要求进行整改,使用挖掘机清理采面存在悬石、浮石。禁止“掏底开采”、“神仙洞”形式。
4)矿山整改过程中应加强维护管理,按规定对边坡进行监测,确保边坡稳定。
5)对有潜在危险的边坡,要建立观测预报制度。定期对开采边坡及采空区边坡监测,监测边坡滑移、滑坡,随时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
6)整改时如发现有滑坡的现象,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到安全地
点,必须及时上报有关负责人,做好排险工作,待排险完毕安全后,才能继续作业。
7)操作人员在距离地面超过2m(含2m)的高空或在30°以上的阶段坡面上作业时,必须采取佩带安全带(或安全绳)或设置安全网、设立护栏等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带应当拴在牢固的地点,严禁多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带。
8)整改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登高、临边作业。
9)凡进入采石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并穿戴好防护用品。
10)采剥工作面有浮石时,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如未处理,不得在浮石危险区从事其他任何作业,并须制作醒目危险标志。禁止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11)严禁作业人员站在危石、浮石上作业;严禁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多层作业。
2、作业现场的台阶未按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开采。
整改成员:王治贵(主要负责人)、朱明净(安全管理人员)、邓应权、王顺志、曾祥贤。
整改时间:4月25日前完成。
整改资金:30000元
整改措施:
1)在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专业人员直接对矿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并设专职安全员,确保隐患整改工作的安全。使安全管理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2)整改过程中采用自上而下台阶顺序整改,严格按《开采技术方案》中的“工作平台高度、台阶平台宽度和工作坡面角”等技术参数要求进行整改。禁止“掏底开采”、“神仙洞”形式。
3)矿山整改过程中需要采取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爆破方案进行作业,爆破时应停止工作,将工业场地所有人员撤离到爆破警戒线外,并对加工设备进行掩挡,避免飞石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