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名词解释)
劳动法名词解释
劳动法名词解释1. 劳动法:劳动法一词在我国可以做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理解的劳动法时只有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过细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即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期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上理解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中,除了包括上述的狭义劳动法中的法律规范以外,还包括其他各种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2. 劳动:是指人们为创造社会财富所进行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劳动对于人类具有特殊的作用.首先,劳动对于人类的形成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其次,劳动是整个人类活动的最基本条件;第三.劳动也是人类社会赖以发展的基础.3. 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旨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狭义的劳动关系,专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4. 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是指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其中.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5. 劳动法体系:是指劳动法各项法律制度的结构体系,包括就业促进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劳动争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6.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又称劳动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劳动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任何什么时间.它包括空间适用范围.对人的适用范围和时间适用范围.7. 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8. 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对那些人发生效力.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适用于基于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9. 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生效和时效的时间.给居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生效的时间为1995年1月1日.10.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基本准则,他贯穿和体现在劳动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之中.11. 劳工法规:是指14世纪中叶到17世界末叶的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新兴的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花的封建贵族为了加快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形成和发展,公开使用国家暴力,颁布的一系列血腥恐怖的关于劳工方面的法律.这些法规把背包多了土地的农民去感到资本家的工厂中做工.通过鞭打.烙印.酷刑等手段强迫他们服从雇用劳动制度所必需的纪律.接受延长工作时间,限制最高工资等苛刻的劳动条件.正如马克思所言,劳工法规”字时就是为了剥削工人,并且在进行中总是直接和工人居于敌对地位的关于工资雇用劳动的立法.”12.工厂立法:是指资本主义工业革命后,资本主义国家为了巩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颁布的一系列有关调整劳动关系的法规.1804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被认为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的开端.最初的”工厂立法”只适用于某类工厂某些工人工作时间的限制,其后发展为不仅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女工与童工.安全与卫生.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劳动关系的一切方面.并且还包括工会.集体合同等方面的内容,同时使用的主体范围也比较广泛,并最终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劳动法.13. <<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时1802年英国政府颁布的异步有关限制工作日长度的法律.该法律适用于纺织工厂18岁以下的学徒,其内容为学徒的工作时间每日限制在12小时并禁止学徒从事夜班劳动.该法是资本主义国家第一部限制资本家剥削.专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因此这以法律被认为是资本主义国家”工厂立法”的开端.14.国际劳工组织:是在巴黎和会上由与会各国一致同意建立的由各国政府.雇主.工人代表参加的国际组织,该组织与1919年6月正式宣布成立,1919年10月在华盛顿召开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国际劳工组织曾作为国际联盟的一个独立机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与1946年成为与联合国建立联系的第一个专门机构,是联合国专门负责劳动事务,社会事务的机构.该组织的宗旨在于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劳资双方合作扩大社会保障措施,保护工人生活与健康.其组织机构主要有国际劳工大会,理事会和国际劳工局,此外还设有许多产业性,专门性,地区性的委员会.中国是该组织的创始会员国.15. 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是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形式,是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立法原则以及<<费城宣言>>而制定的.公约一经会员国批准,就对批准国具有约束力,建议书对成员国没有约束力,职工各国在制定本国有关劳动法律时参考.公约和建议书提出的劳动立法标准,对成员国制定或修改本国劳动立法产生明显推动作用,成为劳动立法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推动各国劳动立法趋向协调起着积极作用.16. 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依据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但并不是所有社会关系都是法律关系,只有社会为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而形成权利义务关系,才成为法律关系.17.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18.劳动法律关系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如果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19.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也即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其具有特定性,劳动法律关系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20.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和能力,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公民自16周岁起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也就是说,公民自16周岁起即具有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21. 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依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公民自16周岁起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也就是说,公民自16周最起即具有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22.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他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是联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和客体的媒介,也是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
劳动法名词解释
第八章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制度
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14.10
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是指通过立法
规定,在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性建设项目的 安全卫生设施,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制度。
职业病15.10 11.7
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
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的物质等因素而引 起的疾病。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6.10
是根据我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的 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 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 度。
劳动安全基准制度13.4
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
生育保险14.10
生育保险,是指妇女劳动者因怀孕、分娩而中 断劳动时,获得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种 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提供的生活保障和 物质帮助通常由现金补助和实物供给两部分 组成。
疾病保险12.4
是指劳动者及其供养的亲属由于患病或非因 工负伤后,在医疗和生活上获得物质帮助的 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劳动法律事实15.10
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规定的能够引起劳
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一切客观情 况,劳动法律事实按照它们发生是否以行为
人的意志为转移,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服务期条款12.4
服务期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用人
单位提供其专项培训待遇的劳动者,必须为
用人单位服务满约定的期限,期限内不得单
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
时间基本相同。
年休假17.4
是指劳动者每年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休假。
劳动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劳动法: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国际劳立法: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一般主要指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
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收也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
3、三方性原则:主要是指在涉及劳动问题上,劳工代表、雇主代表应与政府代表处于地位,共同协商做出决定,以协调劳动关系。
4、国际劳工标准: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收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
5、劳动法学体系: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6、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7、劳动权利:狭义上的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获得和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与工作权、就业权同义,具体包括职业获得权、平等就业权和择业权;广义上理解的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所获得的一切权利,包括工作权、报酬权、休息权、职业安全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障权、结社权、集体协商的权利、民主管理权、劳动争议权等。
8、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平等地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即在就来机会的获得方面,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等人的自然差别而受歧视就来机会面前一律平等。
9、自主择业权:是指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是否从事职业劳动、从事何种职业劳动、何时从事职业劳动、进入哪一个用人单位工作等方面的选择权。
10、获得劳动报酬权: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合法收入,应当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包括报酬请求权和报酬支配权。
11、休息休假权:是指劳动者在一事实上时间的劳动(工作)之后所获得的休息休假的权利。
劳动法名词解释
劳动法一.名词解释1.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2.劳动法律事实: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3.无效劳动合同: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平等、自愿原则签订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
4.养老保险:指劳动者因年老或者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5.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6.最低工资: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的工资报酬。
7.职业培训:职业教育,亦称职业训练,职业培训或职业技能开发,是根据现代社会职业要求,以及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所进行的皆在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8.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国外也称劳资纠纷或劳资争议。
、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的军阀和争议。
9.劳动就业: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10.工资形式: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工资的形式。
11.集体合同:又称集体劳动合同,集体契约(或集体协议),团体协约(或团体协议)。
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12.工伤保险:又称伤害保险或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指依法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3.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14.失业保险:亦称待业保险,指劳动者因失业而在世中断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在法定期间内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名词解释(劳动法)
1)劳动法: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劳动关系: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所调整的这种劳动关系,也可以称之为狭义的社会劳动关系。
3)劳动法的体系:是指劳动法各项法律制度的结构体系。
我国劳动法的体系由促进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组成。
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的基本准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体现在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之中。
确立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应以我国宪法为基本依据。
5)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际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6)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7)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具有特定性。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8)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9)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
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10)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是联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媒介,也是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
劳动法名词解释
劳动法的渊源:由我国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劳动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平等就业权是劳动者就业⽅⾯⼀律平等不因⺠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受歧视。
劳动安全技术规程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防⽌伤亡事故发⽣所采取的各种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规章制度。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劳动关系。
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表现,是当事⼈之间发⽣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义务。
劳动就业: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和劳动⾏为能⼒并有就业愿望的公⺠获得有报酬的职业。
劳动就业权:是指公⺠享有的使⾃⼰的劳动⼒与⽣产资料结合实现职业劳动的权利。
劳动合同:只劳动⼒的提供⽅劳动者雇员和劳动⼒的使⽤⽅⽤⼈单位雇主确⽴劳动关系,明确双⽅在劳动⼒的使⽤和被使⽤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于⽤⼈单位或雇主事先约定合同,终⽌时间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劳动者和⽤⼈单位实⾏不约定合同的终⽌时间在合同的履⾏过程中,只要不发⽣法定的单⽅解除情形,劳动合同关系就⼀直持续到劳动者退休,或者⽤⼈单位或雇主作为主体,不存在之⽇竞业限制:指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约。
劳动合同无效:指劳动合同虽然订立,但由于订立的主体和订立的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而被认为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劳动合同的履行终止:职责劳动合同的旅行中出现了法定或者当事人商定的合同,履行暂时停止的事由,当事人双方暂停履行各自承担的义务,带暂停事由消失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解除: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双方或单方的法律行为,在合同的有效期届满或者履行完毕之前,结束劳动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经济补偿金:指法律规定的,当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行为过错以外的其他原因而解除或终止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的支付给劳动者的一笔金钱。
劳务派遣:指依法受理的劳务派遣机构与接受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用工需求招聘劳动者,并把劳动者拍到用工单位去劳动的一种用工方式。
劳动法(名词解释)
0167劳动法名词解释1.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2、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也即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其具有特定性,劳动法律关系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2、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具体而言,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同共指向的劳动活动。
2、劳动法调整的对象:由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和劳动有着直接关系的,劳动是这种关系的基础和实质。
3、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或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4、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5、集体合同:又称集体劳动合同,集体契约(或集体协议),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付率、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权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6、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就双方权利和义务达成的协议。
按照用人方式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用合同。
7、劳动合同履行:是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履行自己所应承担义务的行为。
8、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是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导致有效的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之前终止。
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
9、劳动合同的效力: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即劳动法赋予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的法律约束力。
10、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自愿原则签订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名词解释
1、劳动法: 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劳动关系: 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3、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其所调整的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4、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5、劳动法学体系:劳动法学体系,是指在劳动体系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理论性概括和综合分析所形成的体系。
6、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它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
7、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是指任何具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工作的人都有获得有保障的工作的权利;8、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是指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的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基本劳动义务。
9、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10、劳动法律关系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1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1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劳动的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13、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劳动者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从而使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能力;14、用人单位用人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用人单位享有用人的资格或能力。
劳动法名词解释
1、劳动法: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3、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其所调整的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4、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5、劳动法学体系:劳动法学体系,是指在劳动体系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理论性概括和综合分析所形成的体系.6、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它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
7、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是指任何具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工作的人都有获得有保障的工作的权利;8、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是指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的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基本劳动义务。
9、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10、劳动法律关系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1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1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劳动的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13、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劳动者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从而使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能力;14、用人单位用人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用人单位享有用人的资格或能力.15、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能力,是指用人单位依法行使招收录用劳动者、变更和解除及终止劳动关系等行为的能力。
名词解释劳动法
名词解释劳动法
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据宪法在劳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制定的法律,它对实施劳动社会主义劳动关系法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主义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劳动关系的确立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应当遵守的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正式确立: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就是劳动关系的确立时刻。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根本凭证,在法律上有效,可以从多个方面来确立劳动关系,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权利和义务、劳动报酬及发放、离职等内容。
二、劳动尊严和权益的保障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享有尊严和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尊严和基本权利,也不得损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此外,《劳动法》强调,劳动者应享有包括但不限于合法待遇和劳动报酬等在内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剥夺或者限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得实施苛刻的劳动管理。
三、社会公平正义的促进
《劳动法》规定,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工作内容及职业技能等,准确合理地确定其劳动报酬,促进劳动关系的公平正义,防止出现失当的薪资待遇。
此外,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也要按照《劳动法》的要求,进行合理安排,促进劳动者实现公平正义。
此外,《劳动法》还要求用人单位对不能参加劳动的劳动者,应按照其劳动能力和劳动贡献,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障。
四、社会主义建设的促进
劳动法要求劳动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社会主义社会的秩序,尊重劳动,奉行团结协作、自力更生的思想,并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职责,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
总之,《劳动法》是法律的深海,它规定了劳动者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有助于社会主义建设发展。
劳动法名词解释
劳动法名词解释劳动法是指国家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进行调整和制度化的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总称。
下面是对劳动法中一些常见名词的解释。
1. 劳动者:指在用人单位上班、接受用人单位领导和管理的人员。
劳动者是劳动力的提供者,享有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关系调整等权益。
2. 用人单位:指在国家法律认可的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用人单位是劳动者的雇主,负责为劳动者提供工作机会和工作条件。
3.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事项,也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权力和义务。
4. 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劳动贡献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回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经济补偿、福利待遇等。
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 劳动时间:是指劳动者进行劳动所花费的时间。
劳动时间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实际进行工作的时间,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时间。
6. 劳动保护:是指国家和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而采取的措施。
劳动保护包括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工时制度、社会保险、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的保障。
7. 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赔偿。
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8.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的权益纠纷。
劳动争议是劳动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劳动者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法名词众多,上述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常见名词的解释。
劳动法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对劳动法的深入理解和正确运用,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法的名词解释
劳动法的名词解释
劳动法是指规定并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
它是一种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平衡劳动关系,确保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
劳动法包含了许多名词,下面我将对其中几个重要的名词进行解释,以便更好地理解劳动法:
1.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关系下所订立的书面或口头协议。
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劳动保护、解除劳动关系等内容。
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2.劳动标准:劳动标准是指国家对劳动者工作时间、休假、工资、福利、劳动条件等方面所规定的最低标准。
劳动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享有基本的保障和福利。
3.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是指国家对劳动者的人身健康、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制度和措施。
劳动保护包括职业卫生安全、工伤保险、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的保护,旨在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劳动权益。
4.工资支付:工资支付是指雇主按照劳动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是劳动者权益的核心内容之一,是雇主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重要方面。
5.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雇主在劳动关系中发生的
纠纷或争议。
劳动争议解决是指通过和谐协商、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诉讼等方式对劳动争议进行处理和解决。
劳动法的名词解释着重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劳动关系的合理规范。
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劳动者才能享有公平公正的待遇,雇主才能合法地管理和运营企业。
劳动法的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劳动法名词解释
1.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
2.劳动就业: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公民获得有报酬的职业
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关于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4.集体合同: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工会之间就各项具体劳动标准协商谈判而缔结的协议
5.劳动安全卫生: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各种法律
规范的总称,包括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劳动卫生规程、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6.职业培训:是指根据社会职业的要求以及劳动者择业的意愿,对求职者和在职者进行的
旨在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教育和训练
7.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
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
8.劳动纪律:是指人们在共同劳动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劳动规则
9.劳动争议:就是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劳动问题引起的纠纷。
劳动法》名词解释
《劳动法》名词解释1.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2、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指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3、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4、劳动法学体系:是指在劳动法体系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理论性概括和综合分析所形成的体系。
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6、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7、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平等的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即在就业机会的获得方面,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不同而受歧视,就业机会面前一律平等。
8、就业服务:是指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的一系列服务活动。
9、职业教育即职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或职业技能开发,它是根据现代社会职业需求以及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旨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动。
10、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1、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12、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13、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14、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或劳动力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按照用工单位(又称要派单位)或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招收劳动者并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其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劳动过程由用工单位管理,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等项待遇由用工单位提供给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事务;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就提供的服务支付劳务费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劳动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部分:1)劳动法: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劳动关系: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所调整的这种劳动关系,也可以称之为狭义的社会劳动关系。
3)劳动法的体系:是指劳动法各项法律制度的结构体系。
我国劳动法的体系由促进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组成。
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的基本准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体现在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之中。
确立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应以我国宪法为基本依据。
5)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际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
6)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7)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具有特定性。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8)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9)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
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10)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劳动法 名词解释
四、名词解释1.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3.失业人员:是指在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间未从事有酬劳动,当前有就业可能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
5.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指针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身体结构、生理特点及其各自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对他们的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
1.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并且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的权利。
2.下岗职工:是指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任何工作,在社会上没有再就业,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3.津贴:是对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进行合理补偿的附加劳动报酬和物质鼓励,是劳动报酬的一种补充形式。
4.工作时间:是指依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昼夜之内和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
5.疾病保险:是指劳动者及其供养的亲属由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医疗和生活上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2.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3.职业安全卫生: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制度。
4.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1.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劳动法)名词解释
(劳动法)名词解释1.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紧密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狭义上的劳动法,一样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
2.劳动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3.休息权休息权是我国宪法以及劳动法律法规给予劳动者的一项差不多的权益。
4.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益和劳动义务关系。
5.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指按照劳动法享有权益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6.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权益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7.劳动法律关系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依法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义务。
8.劳动权益能力依法享有劳动权益和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9.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益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
10.劳动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形。
11.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酬劳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1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指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和企业富余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是13.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依法设置的,从事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
14.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双方权益和义务的协议。
15.录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被录用劳动间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益义务的协议。
16.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是指聘用单位与被聘用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益义务的协议。
17.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显现,提早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18.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名词解释劳动法
名词解释劳动法劳动是指一个人以某种方式把智慧、体力和精力投入到一定工作之中,以改善现状和获取报酬的活动。
劳动法是规定劳动关系的法律,它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权利,以及建立公平的劳动关系。
一、劳动法的定义劳动法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双方在劳动关系中,应遵守的规定和义务的法律。
劳动法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和社会保障,维护劳动者的正当利益,确保劳动者受到合理的待遇。
二、劳动法的主要内容劳动法的主要内容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合同的签署、履行、终止和变更;劳动者的劳动任务、工作量、工时制度;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劳动法律关系。
三、劳动法的作用劳动法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劳动法,劳动者可以享受《劳动合同法》、《总劳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相应规定的权利,可以得到用人单位的尊重和维护;(2)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尊严。
通过劳动法,劳动者可以得到合理的劳动条件和营养良好的劳动环境,可以得到合法的尊重,并可以依法行使劳动权利;(3)维护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
通过劳动法,用人单位可以安全、有效的利用劳动者的劳动,同时可以规范劳动者的行为,有效地控制劳动成本,减少经济损失。
四、劳动法的实施劳动法是法律法规的一种,因此它必须严格遵守并履行,以便达到预期的目的。
在实施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行事,确保双方都受到合理的对待。
劳动者应严格遵守劳动法的各项规定,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用人单位应遵守劳动法的规定,同时也应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劳动任务,以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效率。
总之,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利、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公平的劳动关系的法律,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遵守劳动法,合法维护自身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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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集体协商: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集体合同争议:指工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之间因为签订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的纠纷和争议。
工资集体协商: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工资: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自然人。
用人单位: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并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进行劳动保护,并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
劳动风险:指劳动者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所遭遇的风险事故,包括自然的身体或生理变化,职业上的灾害事故及工作机会的丧失。
劳动关系: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就是依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的第一要素,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动法律事实: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劳动法律事实按照它们发生是否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劳动合同的变更: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经订立的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协议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指除法定条款以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的其他补充条款,常见约定条款有试用期,服务期、竞业限制期等其他事项。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法定年龄内自愿从事某种具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劳动就业权: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且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的权利。
平等就业权:指劳动者平等的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即在就业机会的获得方面,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等人的自然差别而受到歧视,就业机会面前一律平等。
就业援助的对象: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去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职业技能鉴定:指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依法进行技术等级资格的考核和认定。
职业资格证书:指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依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对劳动者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是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知识技能证明。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再与接收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的一种用工形式。
竟业限制条款:是限制劳动者在合同关系消灭后的一定时期内参与或者从事与原用人单位同业竞争的活动,以保守原单位的商业秘密的合同条款。
服务期条款:指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由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待遇的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期满,期限内部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
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发为了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条件或求职意愿而约定的考察期。
劳动纪律:又称职业纪律或职业规则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应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
职工民主参与: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有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知情权。
劳动安全卫生认真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进行之前,依法对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主体的能力,资格以及其他安全卫生因素进行审查,评价并确认资格或条件的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经过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
劳动卫生规程: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所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的法律规范总称。
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指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公布的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时参照或依据的各项指标或规定。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劳动安全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并对违法行为制止和处罚。
劳动安全法: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劳动保障监察:指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发生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及其他社会组织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有违法行为的予以处罚的执法活动的总称。
劳动监察员:指具体执行劳动监察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指劳动者因年老或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是指妇女劳动者因怀孕,分娩而暂时中断劳动时,获得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情况下,在法定期内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疾病保险:是指劳动者及其供养的亲属由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医疗和生活上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救济:也称社会救助,国家和社会对因遭到意外事件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而处于生存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使其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指双方当事人把完成某一项工作或者劳动任务作为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约定任务完成后合同自行终止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没有规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只规定生效起始日期,没有规定合同终止日期。
工作时间: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一个昼夜或一周之内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
不定时工作时间:是根据法律规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每日无固定工作时间是适用于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施行的一种工作时间安排。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总和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
年休假:劳动者每年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假期。
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
退职:指劳动者因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又不符合退休条件而提前退出劳动岗位的休养。
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是指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法律制度。
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是国家制定的发生劳动安全卫生伤亡事故时,对事故进行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的各项程序和具体规定。
国际劳工组织的(三方性原则):是指在涉及劳动问题上,劳工代表,雇主代表应与政府代表处于平等地位,共同协商做出决定,以协调劳动关系。
职业道德:就是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
职业介绍:是指有关部门或机构,依法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与就业所提供的就业中介服务。
职业分类:是以工作性质的同一性为基本原则,对社会职业进行的系统划分与归类。
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