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项目试运行期间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房地产公司总承包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规定
房地产公司总承包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规定1、基础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规定(1)在基础开挖时,要严格遵照施工方案进行作业。
安全员必须向参加基础开挖的工人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其执行。
(2)在雨季或地下水位较高的区域施工时,要做好排水,挡水和降水位措施。
(3)技术员在编制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土质情况,合理确定放坡比例。
若因环境因素无法进行放坡时,要采取相应的支护措施和打护坡桩。
对于特殊位置,要计算边坡荷载能力,采取加固边坡措施。
(4)当基础较深时,作业人员工作位置距离基础底达到2m者,要采取预防高空坠落打击的措施,要考虑基础四周的防护,可采用设护栏、平支安全网等防护措施。
(5)在冬季从事砂施工,选用草袋或草垫等物进行养护覆盖时要做好现场防火措施,断绝各种火种来源。
(6)在焊接过程中的火花等要加强控制。
(7)安全员必须负责做好人员安全通道的设置工作。
2、结构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规定(1)完善结构施工层的外防护,预防高处坠落事故。
当结构施工高度超过2m时,在施工作业层人员要有可靠的防坠落措施。
用外脚手架做防护时,脚手架必须高出施工作业面高度Inb防护架的脚手板必须严密坚实,立柱的安全网必须封严,并将安全网的下脚绑扎牢固。
(2)使用外脚手架砌筑结构时,安全员必须亲自检查脚手架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检查架子在使用中是否存在缺陷和问题,如发现架子杆件变形、拉接损坏、挡脚板不齐、架子超负荷作用或集中荷重等情况,要及时纠正,安全员必须及时指派架子工限时消除隐患。
(3)必须及时设置挑网o首层顶部必须设一道5米宽三层挑网(下面两层晴纶网,上面一层密目网);10层以下,挑网设置不得少于两道;10层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安全挑网。
在安全网的下面不准存放构件或其它材料设备,保证人员落入安全网后有效缓冲高度。
(4)做好结构内各种洞口的防护,防止落人落物。
在施工中项目经理负责落实结构外侧防护栏杆的制作,在结构的预留洞、电梯门口、楼梯和阳台等位置,也必须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或从洞口位置落物击上下层的作业人员。
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项目试生产过程中的员工和设备安全,提高项目试生产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项目试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试生产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项目试生产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流程。
第五条项目试生产应按照风险评估的原则,确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六条项目试生产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项目试生产应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八条项目试生产的安全责任由项目试生产负责人负责,并应制定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九条项目试生产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项目试生产的安全工作。
第十条项目试生产负责人应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
第十一条项目试生产负责人应作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试生产负责人应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整改相关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项目试生产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管理流程第十四条项目试生产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安全管理:立项申报-安全评估-安全计划-安全检查-安全监督。
第十五条项目试生产立项申报阶段,应提交项目试生产的安全管理计划。
第十六条项目试生产安全评估阶段,应全面分析项目试生产的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项目试生产安全计划阶段,应明确每个环节的安全要求和责任,并形成可操作的安全文件和手册。
第十八条项目试生产安全检查阶段,应定期对项目试生产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九条项目试生产安全监督阶段,应加强对项目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的监督和控制。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二十条项目试生产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项目试生产应建立健全安全防护设施,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项目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促进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的提高,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从企业的安全管理要求,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项目试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的项目试生产阶段,涉及的全部工作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 企业安全工作必需坚持以人为本,将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置于首位。
2.领导负责制: 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
3.综合整治: 从管理、技术、设施、人员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整治,形成安全生产安全的合力。
4.防备为主: 捉住防备生产安全事故的环节,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和培训教育,防备事故的发生。
5.综合措施: 实施安全生产的措施要综合多元,包含规章制度、技术设施、操作程序、培训教育等多方面的手段。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重要责任人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项目试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订立项目试生产的安全管理计划、监督并组织安全工作的落实。
2.安全主管安全主管是负责项目试生产安全工作的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引导员工安全操作,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3.监理人员监理人员负责对项目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五条安全责任制度1.项目经理负责订立项目试生产的安全管理计划,并明确安全目标、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
2.安全主管负责订立项目试生产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引导,并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3.监理人员负责对项目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
4.各部门负责人要依照项目经理和安全主管的要求,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操作,并保证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5.员工要自发遵守安全规定,加强安全意识,乐观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三章安全掌控第六条安全管理措施1.安全教育和培训: 项目试生产阶段,为员工供应必需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总承包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总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施工、检修、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
三、安全管理责任1.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2. 生产/安全部负责审查承包商安全资质,进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对作业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作业证审批,监督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3. 行政部负责作业人员入厂证办理,入厂检查,消防管理,一级消防教育。
4. 作业所在地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5. 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上岗。
(2)承包商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项目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2)承包商应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 安全防护措施(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网、防护栏、警示标志等。
(2)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等。
4. 应急预案与救援(1)项目主管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救援措施。
(2)承包商应熟悉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5. 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商应立即上报,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2)项目主管部门应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项目试运行安全要求
项目试运行安全要求前言项目试运行是新项目投入使用前必经的重要环节。
在项目试运行期间,需要对相关设备、技术、管理等多方面进行检验和评估,以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运营安全。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从设备安全、技术安全和管理安全三个方面对项目试运行安全要求进行详细讲述。
设备安全要求1. 设备选用在项目试运行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选择合适的设备,确保其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在选型时,需要综合考虑机械性能、材料质量、电气技术、环保等方面,以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能够满足项目试运行的实际需要。
2. 设备安装设备安装是项目试运行中重要的一步,需要加强安装质量控制,确保设备的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和工艺规范。
为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转,需要对设备的“三率”进行监控,即设备的故障率、维修率和安全率。
同时,设备的操作、维护和保养也是非常重要的。
3. 设备巡检项目试运行期间需要加强对设备的巡检,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按照设备巡检规范要求,指定专人进行巡检,并建立相应记录和报告。
确保设备巡检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保障试运行期间设备的正常运行。
技术安全要求1. 技术方案在项目试运行前,需要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明确项目实施任务和工作重点。
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同时建立相应的技术记录和文件,确保技术方案的严格执行和定期检查。
2. 维护保养在试运行期间,需要加强对相关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制定相应的维护保养方案和标准,建立维护保养记录。
及时发现并解决设备运行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改进措施在试运行过程中,需要及时总结问题和经验,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跟进执行。
确保在项目试运行阶段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试运行阶段的工作水平。
管理安全要求1. 人员管理在项目试运行期间,需要合理配置相应专业人员,确保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同时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员工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建议在试运行期间设立相应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试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试运行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试运工作顺利进行,杜绝重大人身及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试运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参加试运的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试运安全组织机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总的要求2.1要严格执行《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L/T5437-2009)规定的组织分工。
试运指挥部对试运期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2要强化试运工作的统一指挥,做好试运、消缺工作的安全危险点分析,制定包括爆炸、火灾、厂用电消失、机械伤害及介质泄漏等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
2.3 设备移交生产单位代管或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后,操作、消缺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二票(安全工作票、操作票);一制度(调试、运行、检修三方人员联系制度)。
2.4启动试运前,施工单位应组织参加试运的人员学习《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第三篇第二章及第四篇第七、八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有关内容并严格执行。
2.5试运指挥部统一发放试运通行证。
集控室和电子间必须凭专用通行证方可进入,尤其出入电子间应有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门口应设置“禁止使用无线通讯设备”警示牌,并严格执行。
进入400V、6kV、MCC开关室的所有人员实行签名登记制度,并写明工作事项。
已送电的屏(盘)柜、电气设备应设置“已送电”标示牌或围栏。
在防火重点部位设置“严禁烟火”警示牌。
2.6在热力系统上消缺、检修前,应将与之联通的阀门关严、上锁,挂上警告牌,并检查确认介质压力已释放;电动阀门的电源切断,挂上警告牌;在机械设备上消缺、检修前,应切断电、风、气、水等动力源,关闭有关闸板、阀门,并挂上警告牌;在电气设备上消缺、检修前,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刀闸),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告牌。
2.7设备消缺必须服从试运指挥部统一安排,办理工作票;消缺工作不得以口头方式部署,应办理书面的消缺单,并实行闭环管理。
试运行管理制度
XXXXX项目试运行管理规定试运行管理制度1 范围为确保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试运行过程实行有效控制,使工程总承包项目质量满足合同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试运行工作的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50358-2017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3 职责3.1 项目试运行经理负责项目试运行的管理工作。
包括:编制试运行管理计划和试运行方案,组织、指导试运行的准备工作,处理试运行中发生的问题。
3.2 项目试运行指挥部负责审议和决策整套启动试运行准备情况、试运行总的特殊事项和移交生产条件。
3.3 项目经理负责试运行管理计划和试运行方案的审核,负责项目试运行的总体协调工作。
3.4 归口业务管理部门归口业务管理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试运行管理计划和试运行方案。
4 程序4.1 项目试运行前,项目部应协助发包方组织各参建方成立试运行指挥部,统筹协调项目试运行工作。
4.2 试运行经理负责组织编制《运行管理计划》和《试运行方案》,填写《总承包项目试运行管理计划/方案审批表》(格式见附录A),经项目经理审核,归口业务管理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报发包方确认。
试运行管理计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项目规模较小,或情况较简单时,可将试运行管理计划与试运行方案合并编制):(1)总体说明;(2)组织机构;(3)进度计划;(4)资源计划;(5)培训计划;(6)考核计划;(7)质量、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要求;(8)试运行文件编制要求;(9)试运行准备工作要求;(10)相关单位的责任分工等。
试运行方案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编制依据和原则;(3)目标与采用标准;(4)试运行应具备的条件;(5)组织指挥系统;(6)试运行进度安排;(7)试运行资源配置;(8)环境保护设施投运安排;(9)安全及职业健康要求;(10)试运行预计的技术难点和采取的应对措施;(11)试运行风险清单及控制应对措施。
(12)附件:试运行操作流程4.3 试运行实施前,试运行经理应组织参与方进行交底,明确试运行期间各系统和设备的管理责任及操作权限,交底应形成交底记录。
总承包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总承包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总承包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 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3.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三、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2.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隐患进行排查,确保整改到位。
(3)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 安全防护用品与设备(1)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员工正确使用。
(2)定期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有效期,及时更换过期用品。
(3)确保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设施设备安全可靠,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4. 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2)施工现场的通道、楼梯、平台等应保持畅通,防止人员滑倒、坠落。
(3)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临时消防设施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四、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1)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上报总承包部,不得隐瞒、谎报。
(2)事故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提供相关资料。
2. 事故调查与处理(1)总承包部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进行调查。
(2)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总承包部负责解释。
3.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认真执行本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项目试运行管理制度
项目试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项目试运行活动,科学安排试运行工作,提高项目试运行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试运行活动的范围和内容1. 项目试运行的范围项目试运行是指在项目建设完成、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具备试运行条件后,进行的设备、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参数等综合性试验运行活动。
2. 试运行的内容1)设备试运行:对已安装设备的功能进行单项试运行和设备之间的逻辑关联配套试运行。
2)生产工艺试运行:对生产线流程、设备协调性、产品生产参数进行试验和检验。
3)产品质量参数试运行:对产品的规格、质量稳定性进行试验和检验。
3. 试运行的目标1)检验和确认设备的性能和技术指标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验证生产工艺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发现工艺流程上的问题并予以解决。
3)验证产品的质量参数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分析各项技术指标。
4)积累操作经验,熟悉设备性能特点,熟悉操作规程,检查操作规程的合理性。
5)积累产品质量数据,为正式量产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三章试运行组织机构及职责1. 试运行组织机构试运行组织机构由项目经理牵头,试运行工程师、设备操作人员等组成。
2. 试运行工程师试运行工程师是项目试运行的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1)负责编制试运行方案,确定试运行的组织形式和方法;2)组织试运行前的准备工作,协调各部分工作的安排;3)按试运行方案进行试运行,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4)整理试运行结果,向项目经理提出试运行报告,提出改进建议;5)做好试运行记录和试运行工作总结。
第四章试运行的程序1. 制定试运行方案项目经理牵头,试运行工程师负责编制,内容包括试运行的时间计划、组织形式和方法、试运行的项目和内容,试运行的质量标准等。
2. 试运行前的准备工作1)设备和环境的准备: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通电试运行前的设备保养、清理工作,准备生产原料及辅助设备。
2)试运行人员的培训:试运行工程师对试运行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和生产流程的培训,保障试运行人员熟练掌握设备操作规程和生产工艺流程。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第9章项目试运行管理培训_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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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为保证计划目标的 实现,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项目经理、试运行经理和试运行工程师, 要掌握工程进度统筹计划目标的执行情况, 使优先进行试运行的工程必须按计划先竣工, 先投运。如果出现问题,项目试运行经理必 须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并迅速研究解决措 施和办法,以保证统筹计划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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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项目部应检查试运行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已按 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完成生产系统、配套系统 和辅助系统的施工安装及调试工作,并达到竣 工验收标准。
本条要求工程项目在试运行前,其建设工程必须确保达 到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的要求,达到机械竣工的目标和要求。以化工项目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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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项目试运行管理由试运行经理负责,在 试运行服务过程中,接受项目经理和企 业试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双重领导。
(1)项目试运行经理由工程公司试运行 部门(或开车部)选派,工程公司任命。在 项目部接受项目经理和工程公司试运行部门 (开车部)负责人的双重领导。
(2)项目试运行经理从合同项目初始阶 段开始,即着手项目试运行的准备工作。
31Βιβλιοθήκη (5)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工作:
协助业主配备专业人员对试运行所需物资按品 种、规格、数量、技术标准、包装形式、贮运条件、 供货渠道和使用时间编制物资清册。
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之项目试运行管理(解读)
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之项目试运行管理(解读)前言•项目部应按合同约定向业主提供项目试运行的指导和服务。
项目试运行管理由试运行经理负责,在试运行服务过程中,接受项目经理和企业试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双重领导。
根据合同约定或业主委托,试运行管理内容可以包括试运行管理计划编制、试运行准备、人员培训、试运行过程指导和服务等。
•项目进入试运行阶段,标志已完成竣工验收并将工程的管理权移交给业主方。
项目部在该阶段中的责任和义务,是按合同约定的范围与目标向业主提供试运行过程的指导和服务。
对交钥匙工程,承包商应按合同约定对试运行负责。
试运行的准备工作包括:人力、机具、物资、能源、组织系统、许可证、安全、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以及文件资料等的准备。
试运行需要的各类手册包括:操作手册、维修手册、安全手册等;业主委托事项及存在问题说明。
2 试运行管理计划•2.1在项目初始阶段,试运行经理应根据合同和项目计划,组织编制试运行管理计划。
试运行管理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业主确认后实施。
•2.2 试运行管理计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试运行的总说明、组织及人员、进度计划、费用计划、试运行文件编制要求、试运行准备工作要求、培训计划和业主及相关方的责任分工等内容。
•2.3 试运行管理计划应按项目特点,合理安排试运行程序和周期,并与施工及辅助配套设施试运行相协调。
•2.4培训计划应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特点进行编制。
培训计划宜包括:培训目标、培训的岗位和人员、时间安排、培训与考核方式、培训地点、培训设备、培训费用以及培训教材等内容。
培训计划应经业主批准后实施。
3 试运行实施•3.1试运行经理应按合同约定,负责组织或协助业主编制试运行方案。
试运行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
•2、编制依据和原则。
•3、目标与采用标准。
•4、试运行应具备的条件。
•5、组织指挥系统。
•6、试运行进度安排。
•7、试运行资源配置。
•8、环境保护设施投运安排。
•9、安全及职业健康要求。
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标准,制定以下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项目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一、安全责任1. 项目试生产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划定安全生产责任区域和管理范围。
2. 项目试生产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二、风险评估与控制1. 项目试生产单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2. 项目试生产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在试生产过程中,应确保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的完好有效,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
三、培训与教育1.项目试生产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项目试生产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四、危险品管理1. 项目试生产单位应制定危险品管理制度,建立规范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流程。
2. 项目试生产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危险品管理和相关工作。
五、现场施工管理1. 项目试生产单位应合理布置现场施工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 项目试生产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防止施工人员发生安全事故。
六、应急管理1. 项目试生产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制度和组织体系,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2. 在试生产过程中,应配备专职安全人员,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化解事故。
七、监督检查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试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2. 项目试生产单位应及时整改相关问题,并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确保安全。
八、违规处理1.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和单位,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项目试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违规处理制度,严肃处理安全管理违规行为。
以上为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生产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1 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是制定项目试生产期间,以确保人员、设备和环境安全为目标的管理制度。
1.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项目试生产阶段,包括建设、调试、试生产和验收等各个环节。
1.3 所有项目参与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项目试生产安全顺利进行。
二、责任与义务2.1 项目责任主体:项目责任主体包括项目管理单位、试生产施工单位和相关参与人员。
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制定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并对项目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负有最终的责任。
试生产施工单位负责具体的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2.2 安全责任人:项目管理单位和试生产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门的安全责任人,负责项目试生产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
2.3 参与人员的责任:所有参与项目试生产的人员都有安全责任,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和安全培训,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3.1 安全培训教育:项目管理单位和试生产施工单位要组织安全培训,确保参与人员熟悉项目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2 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操作规程,明确各级责任,确保所有人员遵守安全规定,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3.3 安全防护设施:项目试生产期间,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护网、护栏、安全标识等,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4 安全检查与监测:项目管理单位和试生产施工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项目试生产过程的安全。
3.5 火灾防护措施:项目试生产过程中,设置火灾防护设施,包括灭火器材、避难通道等,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四、安全事故的处理4.1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同时,必须迅速通知责任主体和相关部门,展开事故调查和处理。
4.2 对于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总承包项目试运行期间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总承包项目试运行期间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总承包项目试运行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出现责任划分不清、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DL26860、DL26861)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总承包项目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项目并网发电到正式移交(含阶段性移交)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三条总包项目部应组织、协调项目参建各方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有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四条总承包项目部主要职责总承包项目部对项目试运行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调试、运维等参建各方成立项目试运指挥部,明确并发布各方安全职责。
负责与运维单位(或建设单位)办理设备及系统代保管手续,签订试运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管理范围和安全责任.二、组织进行试运期间安全危险点的分析、预测,查找事故隐患,制定保障措施并监督落实;审批试运行期间安全专项措施,组织编制试运行期间事故应急预案。
三、审查运维单位调度人员、电气进网作业人员和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四、组织或督促各单位对运维、消缺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
五、复核试运期间工作票的许可签发,现场监督工作票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六、协调解决启动试运中的安全问题,配合开展事故调查。
七、负责试运行现场的消防和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建设区域与生产区域的安全隔离措施。
八、督促、检查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九、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如下职责:1、负责协调电网调度、消防、质检、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保证项目具备安全试运行的外部条件。
2、负责组织编制和发布各项试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项目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负责运维单位相关调度人员、电气进网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上岗资格满足规定要求,相关运行人员具备岗位操作技能.4、督促运维单位严格执行《电力调度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有关要求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总承包项目试运行期间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总承包项目试运行期间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总承包项目试运行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出现责任划分不清、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DL26860、DL26861)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总承包项目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项目并网发电到正式移交(含阶段性移交)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总包项目部应组织、协调项目参建各方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有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四条总承包项目部主要职责总承包项目部对项目试运行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调试、运维等参建各方成立项目试运指挥部,明确并发布各方安全职责。
负责与运维单位(或建设单位)办理设备及系统代保管手续,签订试运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管理范围和安全责任。
二、组织进行试运期间安全危险点的分析、预测,查找事故隐患,制定保障措施并监督落实;审批试运行期间安全专项措施,组织编制试运行期间事故应急预案。
三、审查运维单位调度人员、电气进网作业人员和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四、组织或督促各单位对运维、消缺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
五、复核试运期间工作票的许可签发,现场监督工作票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六、协调解决启动试运中的安全问题,配合开展事故调查。
七、负责试运行现场的消防和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建设区域与生产区域的安全隔离措施。
八、督促、检查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九、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如下职责:1、负责协调电网调度、消防、质检、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保证项目具备安全试运行的外部条件。
2、负责组织编制和发布各项试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项目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负责运维单位相关调度人员、电气进网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上岗资格满足规定要求,相关运行人员具备岗位操作技能。
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是为了确保项目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而制定的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试生产阶段,包括设备调试、工艺试验等各项活动。
二、安全责任:1. 项目经理负有项目试生产阶段的安全生产责任,必须制定并组织实施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制度;2. 项目试生产阶段,安全生产责任由项目经理和试生产负责人共同承担,项目经理要指定专人负责试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责任;3. 所有参与试生产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三、安全准备:1. 试生产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和工艺达到试生产的安全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2. 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要配备齐全,运行正常;3. 试生产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了解设备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四、安全控制:1. 全面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生产作业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2. 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禁违章操作、超负荷作业等行为;3. 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禁止未经授权人员操作设备;4. 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5. 对事故隐患和故障要及时报告,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6.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事故处理:1. 发生事故后,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2. 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3. 对责任人依法进行严肃惩处,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追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以上是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还需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具体情况进行完善和落实。
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背景和目的为了确保项目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项目试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项目试生产阶段的所有操作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试生产工程师、施工人员等。
三、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在项目试生产过程中,安全必须放在首位,确保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 预防为主预防事故的发生是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采取科学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3. 全员参与安全管理不仅仅是管理人员的责任,所有操作人员都要参与其中,共同维护安全环境。
四、安全责任1.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试生产阶段的最高管理者,对项目的安全负有最终责任。
他应确保项目试生产工作能够按照规定进行,同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2. 试生产工程师试生产工程师是项目试生产的主要负责人,他应对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他需要制定试生产方案,并明确试生产过程中的所有安全措施。
3. 施工人员施工人员是项目试生产过程中的操作人员,他们必须遵守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己的安全和周围人员的安全。
五、安全培训1. 新员工培训新员工入职后,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包括项目试生产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等。
2. 定期培训所有操作人员都需要进行定期培训,随时了解更新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安全控制1. 安全防护设施在项目试生产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包括警示标志、防护网、安全带等。
操作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并保养这些设施。
2. 事故报告任何事故的发生,都必须立即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并做好记录,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修复。
3. 应急预案项目试生产阶段必须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七、安全检查1. 日常检查项目负责人和试生产工程师应定期对项目试生产现场进行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2. 定期检查定期邀请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确保项目试生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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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总承包项目试运行期间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总承包项目试运行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出现责任划分不清、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DL26860、DL26861)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总承包项目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项目并网发电到正式移交(含阶段性移交)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总包项目部应组织、协调项目参建各方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有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四条总承包项目部主要职责总承包项目部对项目试运行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调试、运维等参建各方成立项目试运指挥部,明确并发布各方安全职责。
负责与运维单位(或建设单位)办理设备及系统代保管手续,签订试运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管理范围和安全责任。
二、组织进行试运期间安全危险点的分析、预测,查找事故隐患,制定保障措施并监督落实;审批试运行期间安全专项措施,组织编制试运行期间事故应急预案。
三、审查运维单位调度人员、电气进网作业人员和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四、组织或督促各单位对运维、消缺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
五、复核试运期间工作票的许可签发,现场监督工作票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六、协调解决启动试运中的安全问题,配合开展事故调查。
七、负责试运行现场的消防和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建设区域与生产区域的安全隔离措施。
八、督促、检查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九、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如下职责:1、负责协调电网调度、消防、质检、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保证项目具备安全试运行的外部条件。
2、负责组织编制和发布各项试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项目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负责运维单位相关调度人员、电气进网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上岗资格满足规定要求,相关运行人员具备岗位操作技能。
4、督促运维单位严格执行《电力调度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有关要求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5、对试运行期间日常安全工作进行监督与协调。
第五条施工单位主要职责施工分包单位在总承包项目部的领导下开展试运、消缺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编制试运行安全专项措施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组织对本单位参与或配合试运行及消缺作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工作规程的培训及考试,并将培训及考试记录报总承包项目部备案。
三、严格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及试运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
四、具体负责消缺工作票的任务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五、协助总承包项目部做好试运行现场的安全、消防、保卫、文明试运行工作,负责落实试运行设备与施工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
第六条运维单位主要职责一、负责完成各项生产运行的准备工作,包括:生产物资的供应和生产必备的检测、试验工器具及备品备件等的配备;生产运行规程、系统图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工作票、操作票、运行和生产报表、台帐的编制、审批;运维人员的配备、上岗培训和考核等。
二、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接受调度部门调度指令并按令操作,上报操作计划。
四、严格执行《电力调度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有关规定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三违”发生。
五、负责工作票的管理、工作票安全措施的实施、工作票和操作票的许可签发及消缺后的系统恢复。
六、负责试运行设备与运行设备联络系统的安全隔离。
七、负责已经代保管设备和区域的安全管理及文明生产。
第三章一般规定第七条电气设备在并网运行前必须经过安装验收合格和通过调试并签字,不得将缺陷带到并网发电阶段。
电气一、二次设备、系统的名称和编号齐全、清晰、准确。
已送电的屏(盘)柜、电气设备应设置“已带电”标示牌或围栏。
在防火重点部位设置“严禁烟火”警示牌。
消防设备、器材配置到位且能正常投入使用;安全标志、标识安装到位;应急物资、装备准备到位。
第八条运行设备周围应设安全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牌,非运行人员不得入内。
第九条总承包项目部要强化试运行期间的统一指挥,做好运维、消缺工作的安全危险点分析,组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条参与运维与消缺的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电气设备及系统;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掌握触电急救等救护方法。
第十一条集控室和电子间必须凭通行证进入;进入配电室的所有人员实行签名登记制度,并写明工作事项。
第十二条参与或配合试运行工作的人员要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熟悉试运行场所的环境、安全通道和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明确各自的安全巡视检查重点,保持值班室和所辖区域清洁,严禁脱岗、睡觉和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三条参与或配合试运行工作的人员应按试运行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加强设备巡视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汇报至总承包项目部,不得自行安排处理;如果异常情况严重危及人身、设备和系统安全,可以直接妥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总承包项目部。
第四章教育培训第十四条总承包项目部应组织或督促相关单位应对参与或配合试运行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运维单位、调试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分别组织对运维、调试、消缺人员进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有关内容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总承包项目部留存通过考试人员的培训记录、考试结果和人员信息。
第十六条调度运行人员应取得调度人员资格证,调度人员名单报电网调度部门;进网作业人员应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第五章工作票与操作票管理第十七条设备消缺必须服从总承包项目部统一安排,办理工作票;消缺工作不得以口头方式部署,应办理书面联系单,并实行闭环管理。
第十八条在发电和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带电体作业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二级动火工作票;严禁无票操作和无票工作。
工作票办、销由运维单位统一管理,总承包项目部留存所有工作票备查。
第十九条总承包项目部应联合运维单位,根据各单位培训记录及考试结果发布试运行期间具备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负责人、工作票许可人资格的人员名单;发布运行值长、操作人员、监护人员名单,同时张贴至集控楼工程师站、值班室、试运行指挥部办公室等显眼位置。
第二十条工作票实行双签制,由运行维护单位和总承包项目部共同签发,由相关施工单位派出负责人具体实施,经运行维护单位和总承包项目部确认后双签许可。
第二十一条电气操作按要求执行操作票管理。
电气操作票的批准和执行由运维单位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执行,操作票由运维单位自行管理。
发电和电气设备停运检修应由运维单位按规定报调度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运维单位和总承包项目部不应发出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
运维、消缺人员只能在工作票和操作票允许的作业范围内工作,不得超范围作业。
严禁擅自解除高压电器设备的防误闭锁装置,严禁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及带负荷合(拉)隔离开关,严禁误入带电间隔。
第二十三条工作票和操作票可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票面格式,填写必须规范。
第六章消缺管理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在电气设备上进行消缺工作时,必须按规定到运维单位和总承包项目部办理第一种或第二种工作票,并在开工前向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内容。
工作结束后,及时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向运维人员写好工作交代。
第二十五条消缺工作必须制定防设备损坏和防触电等安全保障措施,现场交底后方可进行工作,严禁在无安全设施或设施不完善情况下进行消缺工作。
施工单位必须设专人现场监护,总承包项目部、运维单位必要时派人现场监护。
第二十六条消缺工作开始前,运维单位和总承包项目部必须派人察看现场,必须对设备是否带电等进行再确认,明确工作范围,落实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二十七条在已运行的设备附近进行消缺工作时,必须挂好接地线,并悬挂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工作结束后及时拆除。
第二十八条进入控制室和保护室内进行消缺工作时,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盘柜内的接线原理、调试方法等相关电气知识,运行的盘柜应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
第二十九条消缺人员在消缺过程中,禁止随意触摸与消缺工作无关的其他电气设备、设备控制开关或按钮。
第三十条消缺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工作现场,并确认工作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总承包项目部安委会应将运维单位列为成员单位。
运维单位参加总承包项目部组织的各种安全工作例会,汇报安全工作情况,接受总承包项目部的安全检查。
第三十二条总承包项目部应将运维单位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定期组织对运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章事故调查处理第三十三条项目现场发生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和发电引起的电网安全事故,项目经理应按设计院《事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报告。
第三十四条事故发生后,总承包项目部必须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
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变动现场,必须经分管院长同意,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
第三十五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按设计院《事故管理办法》进行。
第三十六条总承包项目部在事故原因未查明,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严禁安排进行后续作业。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规定未尽事宜严格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