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令(2011)4号-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和背景本文档是为了规范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的流程和程序,从而确保银行能够合理衡量和处理风险,保护银行资产,维护金融稳定。
1.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管理,包括贷款审批、风险评估、贷后管理等环节。
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原则2.1 客观性原则银行应当根据客观证据对贷款的损失风险进行评估,以确保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合理、准确。
2.2 风险敞口原则银行应当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确定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比例,以确保银行资本的充足和风险的合理分担。
2.3 预防原则银行应当通过加强内控、风险管理和贷后监控等手段,提前发现和控制贷款风险,降低损失准备计提的风险。
三、贷款损失准备管理流程3.1 贷款申请和审批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贷款申请和审批流程,确保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贷款资料,并进行风险评估。
3.2 贷款风险评估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客观证据对贷款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借款人的信用情况、担保措施、行业及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
3.3 贷后管理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贷后管理制度,及时跟踪和监控贷款的偿还情况,发现风险并采取措施加以应对。
3.4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拖欠情况、担保价值等因素,合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确保银行资产的安全性。
四、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贷款申请表、风险评估表、贷后管理报告等。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5.1 贷款损失准备指商业银行为抵御贷款逾期或违约风险而计提的资金准备,用于弥补贷款损失。
5.2 客观证据指能够证明贷款逾期或违约风险存在的真实、准确的信息和数据。
5.3 风险敞口指商业银行在贷款业务中面临的潜在损失或违约风险。
全文结束\。
1104报表中核心资本中的一般风险准备和附属资本中的贷款损失准备有什么区别
1104报表中核心资本中的一般风险准备和附属资本中的贷款损失准备有什么区别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计提的两个“一般准备”并不相同。
那么,这两个“一般准备”———当前,人们对商业银行的一般准备争议较大,财政部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人民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和银监会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分别站在不同的角度对一般准备作出了阐述,但是由于角度不同而产生的差异给商业银行的执行和实务操作带来诸多不便。
一、辨析“一般准备”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两种。
专项准备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结果及时、足额计提,具体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确定。
特种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特定国家发放贷款计提的准备,具体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确定。
另外,根据该《制度》,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即商业银行)的所有者权益,除了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外,还包括一般准备。
一般准备,是指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按一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
2002年4月25日,为了增强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鼓励银行逐步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要求各银行根据《指引》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各类贷款损失准备。
根据该《指引》,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
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专项准备是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特种准备指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计提的准备。
我们注意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贷款损失准备只包括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未将一般准备包括在内。
初级银行业专业人员资格考试2022年银行管理模拟试题27
初级银行业专业人员资格考试2022年银行管理模拟试题27(总分:100.00,做题时间:120分钟)一、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5,分数:30.00)1. 巴塞尔委员会于______年修订出台了《巴塞尔协议Ⅱ》,构建了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
(分数:2.00)A.2001B.2002C.2003D.2004 √解析:[考点] 国际银行业监管改革为了加强银行业资本监管,提高银行抵御风险能力,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通过了第一版巴塞尔协议,随后在2004年又修订出台了《巴塞尔协议Ⅱ》,构建了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并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都纳入资本监管要求。
2. 内部审计部门不需要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报告的事项是______。
(分数:2.00)A.制定的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B.向董事会提交的全面审计工作报告C.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异地审计的,应同时将审计报告抄报审计对象所在地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D.外部中介机构对银行的审计报告解析:内部审计部门应就以下事项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1.向董事会提交的全面审计工作报告。
2.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异地审计的,应同时将审计报告抄报审计对象所在地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
3.内部审计部门发现重大问题并报告董事会后,在问题未得到认真查处整改的情况下,应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相关情况。
4.外部中介机构对银行的审计报告。
3. 商业银行的客户管理是指银行持续为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客户的特定需求,从而______的一种管理方法。
(分数:2.00)A.把市场和客户再分成若干个区域B.培育忠诚客户√C.实现利润最大化D.排斥竞争者解析:商业银行的客户管理是指银行持续为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客户的特定需求,从而培育忠诚客户的一种管理方法。
中国银监会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11号提案(财税金融类214号)的答复
中国银监会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11号提案(财税金融类214号)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7.29•【文号】银监函〔2016〕173号•【施行日期】2016.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11号提案(财税金融类214号)的答复银监函〔2016〕173号李民斌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协助商业银行贡献于供给侧改革的提案收悉。
经商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创新不良资产处置手段,拓宽处置管道的建议(一)关于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
近年来,银监会、人民银行积极探索拓宽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渠道,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支持银行化解不良资产。
一是2016年2月,人民银行、银监会召集首批试点商业银行召开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专题会议,调研试点面临的技术问题,并从业务保障、风险防范、信息披露、舆论宣传等方面向试点机构提出工作要求。
二是指导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制定发布《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加强不良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规范,提升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标准化水平和透明度。
三是支持指导有关试点机构积极推动具体项目落地。
中国银行作为发起机构的中誉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和招商银行作为发起机构的和萃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取得发行许可。
2016年5月26日,上述两单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完成发行,发行规模共计5.34亿元人民币,涉及不良资产入池资金共计27.39亿,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渠道进一步拓宽。
(二)关于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
近年来,银监会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对市场机构探索开展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尤其是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进行分析总结,多次召开会议与市场各方进行交流探讨,在充分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意见基础上,于2016年4月28日正式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对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进行规范,并从监管指标计量、投资者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有关要求,以促进相关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关键组成部分,其正常运营对于经济的稳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贷款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日常挑战之一。
为了应对潜在的贷款损失风险,商业银行设立了贷款损失准备账户,并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准备金的计提与管理。
本文将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进行深入探讨。
一、贷款损失准备的定义与目的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是指银行依据风险管理的原则,通过计提一定比例的准备金,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贷款损失风险。
其目的是确保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公允性,同时提升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保障存款人的利益。
二、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与分类商业银行根据贷款的实际风险状况,将贷款损失准备分为一般准备和特殊准备。
一般准备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一定比例计提的准备金,用于覆盖整体及不确定风险的贷款损失。
特殊准备是指商业银行根据贷款的风险特征和特定情况逐笔计提的准备金,用以覆盖确定性的贷款损失。
三、贷款分类与风险评估为了准确评估贷款风险,商业银行将贷款进行分类,根据风险程度的不同进行相应的准备金计提。
常见的贷款分类包括正常类贷款、关注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和可疑类贷款。
商业银行通过对各类贷款风险的评估,确定相应的准备金计提比例,确保贷款损失准备的合理性和充实性。
四、贷款损失准备的计算及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计算通常基于风险暴露模型和历史坏账率等指标。
具体的计算公式根据不同的银行和监管政策有所不同。
为了确保准备金计提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商业银行应定期对贷款损失准备进行审慎的计算和动态的调整。
五、贷款损失准备的使用与回收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使用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审批要求。
当贷款损失实际发生时,商业银行可以动用贷款损失准备进行核销,确保损失的及时弥补。
同时,商业银行也可以在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充足的情况下,对准备金进行回收,以提升银行的经营效益。
六、贷款损失准备管理的监管要求为了规范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各国监管机构和国际金融组织对商业银行制定了一系列监管要求和规定。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标准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标准在金融机构的运营过程中,贷款损失准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财务指标。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标准的概念、制定依据、计提方法和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贷款损失准备的概念。
贷款损失准备是金融机构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贷款损失而提前计提的资金。
它是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过程中因信用风险而可能发生的损失所做的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保障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
其次,贷款损失准备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以及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要求。
在中国,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标准主要依据《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监管部门要求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等因素,合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
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通常有一般准则法和特殊准则法两种。
一般准则法是根据贷款余额的年末余额按比例计提,而特殊准则法是根据贷款分类情况进行计提。
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选择合适的计提方法,以保证贷款损失准备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最后,影响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标准的因素主要包括宏观经济环境、行业风险、借款人信用状况、贷款期限和担保情况等。
在经济繁荣时期,金融机构可以适当降低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比例;而在经济下行时期,金融机构则需要提高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比例,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总之,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标准的制定对于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资产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市场环境和自身风险状况合理制定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标准,以保障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风险控制。
同时,金融机构还应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提高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确保贷款损失准备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是指银行或金融机构为应对潜在的信贷风险而设立的一种贷款准备金。
它是银行计提的资金,用于弥补可能产生的不良贷款造成的损失。
本文将从定义、计提方法、作用及管理等方面,对贷款损失准备进行详细分析。
一、贷款损失准备的定义贷款损失准备是银行在发放贷款过程中,预留的一部分资金用于弥补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
它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旨在保障银行的可持续经营和增强其抗风险能力。
贷款损失准备的设立标准和计提方法由各国的金融监管机构确定。
二、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主要有经验法、分级法和个案法三种:1. 经验法:也称为平均损失率法,根据历史经验和风险评估结果,计算出平均损失率,并将其乘以未偿还贷款的余额,得出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2. 分级法:根据不同贷款类别的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并为每个风险等级计提相应比例的贷款损失准备。
3. 个案法:根据对每笔贷款的风险评估结果,对个别贷款计提相应的贷款损失准备。
这种方法适用于规模较小、风险明显较大的贷款。
三、贷款损失准备的作用贷款损失准备的作用主要有:1. 防范信贷风险:贷款损失准备可以帮助银行及时应对信贷风险,降低不良贷款对银行资产的冲击。
2. 保障银行可持续经营:通过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银行可以提前准备资金,用于弥补可能发生的贷款损失,从而保障其可持续经营。
3. 提高银行的抗风险能力:贷款损失准备可以提高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减少不良贷款对银行的影响,保证其正常运营。
四、贷款损失准备的管理贷款损失准备的管理包括风险评估、计提、使用及监督等方面:1. 风险评估: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对贷款进行分类和评级,确定合理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比例。
2. 计提: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按照相应的计提方法,计算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3. 使用:贷款损失准备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用于弥补可能发生的贷款损失,并及时核销坏账。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一、总则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和管理,保护商业银行资金安全,维护银行业的正常运营,适用于所有商业银行的贷款相关业务。
二、损失准备的计提原则1、损失准备的计提应当按照风险预警模型和风险管理政策进行,并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的等级进行分类计提。
2、商业银行应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模型,对不同类型贷款的风险进行评估。
3、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等级,商业银行应合理计提相应金额的损失准备。
4、商业银行应细化贷款风险分类的等级划分标准,确保准确判断风险程度,合理计提损失准备。
三、贷款风险分类1、商业银行应根据贷款的还款能力、担保情况、抵押物价值等因素,将贷款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
2、风险等级应包括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等级。
3、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根据贷款合同、担保情况和还款能力等信息,及时调整贷款的风险等级。
四、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1、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等级,商业银行应按照一定比例计提相应金额的损失准备。
2、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应公开透明,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损失准备的计提和审核,确保计提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五、损失准备的管理1、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流程。
2、商业银行应定期对损失准备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准确反映风险状况。
3、商业银行应及时汇报贷款损失准备情况,及时应对风险。
六、监督与管理1、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督与管理,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商业银行应配合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
七、附件本文档附有以下附件:1、商业银行贷款风险评估模型2、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等级划分标准法律名词及注释:1、商业银行:指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开展吸收存款与发放贷款等各项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等。
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
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摘要:一、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概述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算与计提三、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作用与意义四、我国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五、应对贷款损失准备金的风险管理策略正文:一、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概述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是银行金融机构为了应对不良贷款风险而设立的一种风险管理制度。
简单来说,它就是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提前提取一部分资金作为准备金,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不良贷款损失。
这种制度有助于保障银行资产的安全,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算与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算与计提是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的大小和不良贷款的历史经验来进行的。
通常,银行会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
计算公式为:贷款损失准备金=贷款余额×贷款损失准备金比例。
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定期计提,即银行按照固定的时间周期(如季度、年度)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另一种是实时计提,即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的变化实时调整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提取比例。
三、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作用与意义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具有以下作用与意义:1.防范风险:贷款损失准备金是银行应对不良贷款损失的缓冲器,有助于减轻不良贷款对银行资产的影响。
2.维护金融稳定: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有助于银行金融机构稳健经营,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
3.提高银行透明度: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要求银行定期披露贷款损失准备金提取和使用的相关信息,有助于提高银行透明度。
4.促进银行信贷业务发展: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为银行提供了更多的信贷资金来源,降低了信贷业务成本。
四、我国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近年来,我国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不断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规政策不断完善: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政策法规,为银行实施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2.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比例逐步提高:为应对不断变化的不良贷款风险,我国银行金融机构逐步提高了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比例。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调整的原因及其影响
政策解读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调整的原因及其影响尹海程徐承远今年2月底,监管部门印发了《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明确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由150%调整为120%~150%,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由2.5%调整为1.5%~2.5%,各商业银行的拨备监管要求按照贷款分类准确性、处置不良贷款主动性和资本充足性三方面因素确定。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调整的原因是什么?将对债市产生哪些影响?笔者将对此进行粗浅探讨。
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调整的原因(一)拨备覆盖率相关指标的含义商业银行基于信用风险跨时期转移的特征,在审慎经营原则下,需要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和风险损失准备金,其中资本用于覆盖各类非预期损失;风险损失准备金用于抵补各类资产和表外项目的预期损失,包括对信贷业务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根据人民银行2002年发布的《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
其中,一般准备是按照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
银行可按季计提专项准备,对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分别按照2%、25%、50%和100%的比例计提(次级和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可上下浮动20%)。
特种准备是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计提的准备。
根据2011年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银行业监管机构设置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考核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
贷款拨备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拨备覆盖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
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2.5%,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两项标准中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
拨备覆盖率是表征商业银行风险抵补能力的一个指标。
当发生信用风险时,较高的拨备覆盖率能够发挥出较好的风险缓释效果。
但拨备覆盖率与GDP增速间呈现出较强的正相关性,反映拨备覆盖率具有明显的亲周期特征。
投资风险准备金
企业风险准备金与管理投资风险准备金是针对投资本金计提的风险准备金,用于核销无法收回的投资本金。
一般建立风险准备金的直接契机是,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市场机制的复杂性、风险性不断升级,即使是合法合规经营的公司和机构也有可能因系统性风险而破产,投资者将因此蒙受损失。
发展投资集团作为大型投资控股集团,亟待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不仅需要设臵对冲风险预期损失的准备金(资产减值准备),还需要设臵对冲不确定性的非预期风险损失的非预期损失风险准备金。
(一)LLP提取的依据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Loan Loss Provisions,以下简称LLP)是商业银行在成本中列支的用以抵御贷款风险的准备金。
《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规定,商业银行应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计提两项准备:一般准备、资产减值损失。
一般准备从净利润中提取,且不影响当期报告盈余,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的资产损失。
其余额原则上不低于期末风险资产余额的1.5%;资产减值准备,按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提取,金额计入企业成本,用于弥补特定的已识别的资产损失。
根据《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年第4号)规定,贷款损失准备特指资产减值准备。
作为一项可在损益表中税前扣除的备抵项目和最大的应计项目,商业银行对LLP的计提具有较大的自由度和灵活性,LLP一直被商业银行视为盈余管理的重要工具。
随着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CAS)的颁布,我国商业银行LLP的提取方法有了新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均已指出,金融企业应按照“已发生损失模型”,将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二)LLP管理与信贷投放从宏观角度看,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具有明显的顺周期性,这与商业银行的LLP计提策略密不可分。
初级银行业专业人员资格考试2022年公司信贷模拟试题3
初级银行业专业人员资格考试2022年公司信贷模拟试题3(总分:139.00,做题时间:18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80,分数:79.00)1.下列不属于规定的担保范围的是()。
(分数:1.00)A.主债权B.损害赔偿金C.无形资产√D.质物保管费用解析:担保范围分为法定范围和约定范围。
规定的法定范围为:(1)主债权,即由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等各种信贷主合同所确定的独立存在的债权。
(2)利息,由主债权所派生的利息。
(3)违约金,指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时,应付给银行的金额。
(4)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给银行造成损失时,应向银行支付的补偿费。
(5)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银行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一般包括诉讼费、鉴定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变卖费、执行费等费用。
(6)质物保管费用,是指在质押期间,因保管质物所发生的费用。
2.按照牵头行对贷款最终安排额所承担的责任,银团牵头行分销银团贷款的方式不包括()。
(分数:1.00)A.全额包销B.部分包销C.全额承销√D.尽最大努力推销解析:按照牵头行对贷款最终安排额所承担的责任,银团牵头行分销银团贷款可以分为全额包销、部分包销和尽最大努力推销三种类型。
3.下列关于抵押物认定的说法,错误的是()。
(分数:1.00)A.实行租赁经营责任制的企业,要有产权单位同意的证明B.银行对选定的抵押物要逐项验证产权C.用共有财产作抵押时,无须取得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D.只有为抵押人所有或有权支配的财产才能作为贷款担保的抵押物解析:用共有财产作抵押时,应取得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并以抵押人所有的份额为限。
4.在财务报表中,()是企业的“面子”,刻画了企业的经营成果。
(分数:1.00)A.资产负债表B.利润表√C.现金流量表D.财务报表附注说明书解析: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三张报表分别从不同方面对企业情况进行描绘,共同组成了企业的整体画像。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临界点模型及常见管理误区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临界点模型及常见管理误区郭斌贷款损失准备是商业银行为抵御贷款损失风险而提取的用于弥补银行到期不能收回的贷款损失的准备金,又称“拨备”。
由于贷款业务仍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贷款信用风险也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经营风险。
因此,贷款损失准备管理是平衡银行安全性与盈利性的重要因素,是增强银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银行稳健发展的重要工具。
一、贷款损失准备的制度依据(―)贷款损失准备的会计政策我国会计制度关于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规定始于1993年《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对《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修订后,基本形成按贷款分类及一定比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逻辑体系。
2007年银行业全面运用《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计提减值准备,即按贷款账面价值与可回收现金流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资产减值,但不考虑未来减值的估计。
2017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对金融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确认资产减值,是目前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适用的最新会计准则规定。
(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规定监管方面,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等是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的基本制度。
商业银行以贷款五级分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为基础,对每个类别的贷款计提相应比例以上的准备金,同时通过拨备指标对银行贷款准备金的充足情况进行约束与评价。
拨备指标与不良率指标密切相关,主要有贷款拨备率与拨备覆盖率。
拨备指标越高,说明银行提取的拨备越充分,覆盖不良资产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则越强,但过高的拨备水平可能存在隐藏利润的嫌疑,因此拨备指标的最低法定值随宏观经济与金融调控的需要适时调整。
2018年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由150%调整为120%-150%,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由2.5%调整为1.5%-2.5%。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参与国际金融准则新一轮修订,完善我国金融业稳健标准。
2010年12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 III),并要求各成员经济体两年内完成相应监管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监管标准,2019年1月1日前全面达标。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确立了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相结合的金融监管新模式,大幅度提高了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建立全球一致的流动性监管量化标准,将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银行体系稳健性乃至宏观经济运行产生深远影响。
为推动中国银行业实施国际新监管标准,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和国内银行的国际竞争力,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一)总体目标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根据国内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实际,构建面向未来、符合国情、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银行业监管框架,推动银行业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增强银行业稳健性和竞争力,支持国民经济稳健平衡可持续增长。
(二)指导原则1.立足国内银行业实际,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完善银行业审慎监管标准。
基于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实际,坚持行之有效的监管实践,借鉴《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提升我国银行业稳健标准,构建一整套维护银行体系长期稳健运行的审慎监管制度安排。
2.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
统筹考虑我国经济周期与金融市场发展变化趋势,科学设计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等监管标准并合理确定监管要求,体现逆周期宏观审慎监管要求,充分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的单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3.监管标准统一性和监管实践灵活性相结合。
为保证银行业竞争的公平性,统一设定适用于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同时适当提高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标准,并根据不同机构情况设置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确保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新监管标准平稳过渡。
2020年最新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实务科目 《公司信贷》中级考试大纲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实务科目《公司信贷》中级考试大纲本考试大纲是2020年及以后一个时期考试命题的依据,也是应考人员备考的重要资料,考试范围限定于大纲范围内,但不局限于教材内容。
如本考试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目录【考试目的】 (2)【考试内容】 (3)一、公司信贷 (3)二、贷款申请受理和贷前调查 (3)三、借款需求分析 (4)四、贷款环境风险分析 (5)五、客户分析与信用评级 (6)六、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评估 (7)七、担保管理 (7)八、信贷审批 (8)九、贷款合同与发放支付 (9)十、贷后管理 (10)十一、贷款风险分类与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 (11)十二、不良贷款管理 (11)附录 (12)【考试目的】通过本科目考试,测查应试人员对银行公司信贷领域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及综合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合法、合规处理银行公司信贷实际业务的能力,包括对公司信贷基础知识、固定资产项目评估的内容和要求,公司信贷操作流程、分析方法和管理要求等,以及公司信贷相关法律法规等的掌握程度,并充分掌握银行公司信贷业务的发展趋势。
【考试内容】一、公司信贷(一)熟练掌握公司信贷的要素和种类;(二)掌握公司信贷管理的原则、流程和组织架构;(三)掌握开展绿色信贷的基本方法和要求;(四)熟练掌握公司信贷主要产品。
二、贷款申请受理和贷前调查(一)熟练掌握借款人应具备的资格和基本条件、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借款人分类;(二)全面掌握面谈访问的内容和方式、内部意见反馈的步骤以及贷款意向阶段的材料准备和注意事项;(三)熟练掌握贷前调查的方法和内容;(四)熟练掌握贷前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
三、借款需求分析(一)熟练掌握借款需求影响因素的分析方法;(二)熟练掌握借款需求的分析方法,能够运用相关资料判断企业是否需要借款,以及借款需求是由何原因引起;(三)熟练掌握借款需求与负债结构之间关系的分析方法;(四)掌握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融资需求的测算方法。
2022-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初级公司信贷》预测试题3(答案解析)
2022-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初级公司信贷》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壹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下列关于《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办法中所称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在成本中列支、用以抵御贷款风险的准备金,包括在利润分配中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B.金融机构对于需要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所计提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C.资产减值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各类债权、股权等金融资产(不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合理估计和判断,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的,计入金融企业成本的,用于弥补资产损失的准备金D.一般准备,是指金融企业运用动态拨备原理,采用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计算风险资产的潜在风险估计值后,扣减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从净利润中计提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正确答案:A本题解析:《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中所称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在成本中列支、用以抵御贷款风险的准备金,不包括在利润分配中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
金融机构对于需要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所计提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各类债权、股权等金融资产(不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合理估计和判断,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的,计入金融企业成本的,用于弥补资产损失的准备金。
一般准备,是指金融企业运用动态拨备原理,采用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计算风险资产的潜在风险估计值后,扣减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从净利润中计提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2.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评估内容包括( )。
A.项目所属行业当前整体状况分析B.贷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C.项目产品市场情况分析D.项目产品的竞争力分析E.相关及配套项目是否同步建设正确答案:A、B、C、D本题解析:相关及配套项目是否同步建设属于项目建设配套条件评估内容,E选项不符合题意。
银监会2011年第4号-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4号《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慎监管,提升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动态性和前瞻性,增强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在成本中列支、用以抵御贷款风险的准备金,不包括在利润分配中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管机构)根据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不得低于银行业监管机构设定的监管标准。
第二章监管标准第六条银行业监管机构设置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考核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
贷款拨备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拨备覆盖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
第七条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2.5%,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
该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
第八条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经济周期、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商业银行整体贷款分类偏离度、贷款损失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业务特点、贷款质量、信用风险管理水平、贷款分类偏离度、呆账核销等因素对单家商业银行应达到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差异化调整。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资本充足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贷款损失准备的资本属性。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对管理层制定的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及其重大变更进行审批,并对贷款损失准备管理负最终责任。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准备金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准备金管理办法(X.0版,20XX年)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贷款损失准备 (3)第三章一般风险准备 (6)第四章会计处理 (7)修订记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反映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资产价值,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准确核算损益,促进本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和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4号)和《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银监会[2007]7号)的管理要求,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贷资产包括本行承担风险和损失的各类贷款、信用垫款和表外业务(不包括委托贷款),其中贷款业务包括公司贷款、个人贷款、贴现、贸易融资等;表外业务包括承兑、保函、信用证、贷款承诺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坏账准备金,是指本行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信贷资产计提的准备金,包括贷款损失准备和一般风险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是指本行对信贷资产进行合理评估和判断,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并在成本中列支的,用于弥补信贷资产损失,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准备金。
一般风险准备,是指本行运用动态拨备原理,采用标准法计算信贷资产的潜在风险评估值后,扣减已计提的信贷资产减值准备,从净利润中计提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
第二章贷款损失准备第四条本行对单项公司贷款本金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含),个人贷款本金超过100万元(含)的认定为单项贷款本金金额重大的贷款。
第五条对单项贷款本金金额超过重大标准的贷款,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贷款已发生减值损失,则其减值损失将按照该贷款的账面金额与以其原始实际利率贴现的预计未来现金流(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进行计量。
发生的减值损失通过使用备抵账户减少该资产的账面金额,减值损失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贷款的合同利率为浮动利率,用于确定减值损失的贴现率为按合同确定的当前实际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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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2011年第4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主席刘明康:《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11年7月27日
一、总则
1.为加强审慎监管,提升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动态性和前瞻性,增强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3.本办法所称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在成本中列支、用以抵御贷款风险的准备金,不包括在利润分配中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
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管机构)根据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实施监督管理。
5.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不得低于银行业监管机构设定的监管标准。
二、监管标准
6.银行业监管机构设置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考核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
贷款拨备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
余额之比;拨备覆盖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
7.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2.5%,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
该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
8.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经济周期、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商业银行整体贷款分类偏离度、贷款损失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9.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业务特点、贷款质量、信用风险管理水平、贷款分类偏离度、呆账核销等因素对单家商业银行应达到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差异化调整。
10.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资本充足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贷款损失准备的资本属性。
三、管理要求
11.商业银行董事会对管理层制定的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及其重大变更进行审批,并对贷款损失准备管理负最终责任。
12.商业银行管理层负责建立完备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贷款风险的管理制度,审慎评估贷款风险,确保贷款损失准备能够充分覆盖贷款风险。
13.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应当包括:
①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政策、程序、方法和模型;
②职责分工、业务流程和监督机制;
③贷款损失、呆账核销及准备计提等信息统计制度;
④信息披露要求;
⑤其他管理制度。
14.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贷款风险管理系统,在风险识别、
计量和数据信息等方面为贷款损失准备管理提供有效支持。
15.商业银行应当定期对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16.商业银行应当在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贷款损失准备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①本期及上年同期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
②本期及上年同期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③本期计提、转回、核销数额。
四、监管措施
17.银行业监管机构定期评估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制度与相关管理系统的科学性、完备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并将评估情况反馈董事会和管理层。
18.商业银行应当按月向银行业监管机构提供贷款损失准备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①贷款损失准备期初、期末余额;
②本期计提、转回、核销数额;
③贷款拨备率、拨备覆盖率期初、期末数值。
19.银行业监管机构定期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信息,掌握外部审计机构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调整情况和相关意见。
20.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商业银行贷款损失数据统计分析制度,对贷款损失数据进行跟踪、统计和分析,为科学设定和动态调整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提供数据支持。
21.银行业监管机构按月对商业银行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进行监测和分析,对贷款损失准备异常变化进行调查或现场检查。
22.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当将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作为风险监管的重要内容。
23.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连续三个月低于监管标准的,银行业监管机构向商业银行发出风险提示,并提出整改要求;连续六个月低于监管标准的,银行业监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24.银行业监管机构经检查认定商业银行以弄虚作假手段达到监管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五、附则
25.商业银行之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本办法。
26.银行业监管机构确定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于2013年底前达标。
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于2016年底前达标,2016年底前未达标的,应当制定达标规划,并向银行业监管机构报告,最晚于2018年底达标。
27.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8.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