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法院判决连带责任怎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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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连带责任如何申请执行

判决连带责任如何申请执行

判决连带责任如何申请执⾏在平常合作关系或者是合伙经营的情况下,如果发⽣法律纠纷⼀般会涉及到连-带责任,连-带责任虽对债权⼈有利,但对债务⼈,⽆疑是⼀种加重责任。

⽽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须由当事⼈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

那么判决连-带责任如何申请执⾏,下⾯店铺的⼩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连-带责任的执⾏规定《担保法》第三⼗⼀条规定:“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追偿。

”因此,⽆论是⼀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保证⼈承担了保证责任,都有权向债务⼈追偿。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民法院判决保证⼈承担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中明确保证⼈享有担保法第三⼗⼀条规定的权利。

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保证⼈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提起诉讼。

保证⼈对债务⼈⾏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保证⼈向债权⼈承担责任起开始计算。

”因此,如果判决书中明确保证⼈的追偿权,在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后,则可以依据⽣效判决,直接进⼊执⾏程序,要求债务⼈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判决书中未明确,则应当另⾏起诉,另⾏起诉的诉讼时效⾃保证⼈向债权⼈承担责任后开始起算。

《最⾼⼈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效判决的连-带责任⼈代偿债务后应以何种诉讼程序向债务⼈追偿问题的复函》(1992年7⽉29⽇颁布,法经(1992)121号)规定:“根据⽣效的法律⽂书,连-带责任⼈代主债务⼈偿还了债务,或者连-带责任⼈对外承担的责任超过了⾃⼰应承担的份额的,可以向原审⼈民法院请求⾏使追偿权。

原审⼈民法院应当裁定主债务⼈或其他连-带责任⼈偿还。

此裁定不允许上诉,但可复议⼀次。

如果⽣效法律⽂书中,对各连-带责任⼈应承担的份额没有确定的,连-带责任⼈对外偿还债务后向其它连-带责任⼈⾏使追偿权的,应当向⼈民法院另⾏起诉。

”共同责任和连-带责任不同点在于:1、连-带责任是指任⼀债务均对债权⼈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债权⼈既可以向所有债务⼈提起诉讼,也可以只向其中⼀个债务⼈提起诉讼。

判决书连带清偿责任的表述

判决书连带清偿责任的表述

判决书连带清偿责任的表述一、引言在民事诉讼中,当法院判决某一方承担特定的义务或责任时,往往会涉及到连带清偿责任的问题。

连带清偿责任是指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责任。

本文将就判决书连带清偿责任的表述进行探讨,旨在全面、详细、完整地阐述这一主题。

二、连带清偿责任的基本概念连带清偿责任是指多个当事人对同一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的情况。

在判决书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判断是否适用连带清偿责任,并对相关当事人作出相应的判决。

连带清偿责任的表述在判决书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对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具有约束力。

三、判决书连带清偿责任的表述方式判决书连带清偿责任的表述方式多种多样,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债务的性质和数额判决书应明确债务的性质和数额,以确保当事人清楚知晓所承担的债务范围和数额。

这有助于避免因债务范围和数额的不明确而引发的争议和纠纷。

2.确定连带清偿责任的适用条件判决书应明确连带清偿责任的适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共同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债权人的选择权、连带清偿责任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条件等。

这些条件的明确表述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明确连带清偿责任的范围和方式判决书应明确连带清偿责任的范围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连带清偿责任的债权份额、清偿的方式和期限等。

这有助于确保当事人按照法院的判决履行连带清偿责任。

4.规定连带清偿责任的效力和追偿权利判决书应明确连带清偿责任的效力和追偿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判决书的生效时间、债权人对连带清偿责任的追偿权利等。

这有助于确保债权人能够有效地行使其权利。

四、判决书连带清偿责任的案例分析以下是几个判决书连带清偿责任的案例分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概念:1.案例一:A、B两人共同借款给C,法院判决A、B连带清偿债务判决书表述: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本院认为A、B共同借款给C的事实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X条的规定,本院判决A、B连带清偿债务,共同承担债务数额为X元,清偿方式为X。

最高人民法院 违法分包人的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 违法分包人的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违法分包人的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对违法分包人的连带责任的观点是非常明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包人在分包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时,将承担合同当事人的连带责任。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分包人即指主要承包人与其与其签订的分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分包人被视为主承包人的服务对象,二者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合同关系。

对于分包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多起案例的判决形成了一套具体的法律理论。

例如,在一起城市道路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纠纷案中,法院判决分包人对主承包人与业主的赔偿负有连带责任。

法院最终认定分包人违反了合同约定,给业主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因此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在另一起农村水利工程违法分包纠纷案中,法院同样认定分包人的连带责任。

根据判决,分包人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承诺将履行包括质量责任在内的所有义务。

因此,当事人对分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给主承包人和业主造成的损失有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非常明确,分包人在进行违法分包行为时将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观点的形成旨在维护合同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为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分包人的连带责任在一定程度上提醒了主承包人应更加谨慎选择合作伙伴,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分包人自身也应当具备一定的合同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合同约定,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更加注重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对于违法分包行为,应当积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法的权威性。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违法分包人的连带责任的明确观点,无疑给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约定和执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178条对连带责任的规定

民法总则178条对连带责任的规定

民法总则178条对连带责任的规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有时债权人为了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会要求债务人提供一定的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有以由价值的实物,或者是有经济能力的特定主体提供担保。

对于是由担保人实施的担保的行为该特定主体可能需要带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种情形在民法总则178条也是有详细规定的。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有时债权人为了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会要求债务人提供一定的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有以由价值的实物,或者是有经济能力的特定主体提供担保。

对于是由担保人实施的担保的行为该特定主体可能需要带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种情形在民法总则178条也是有详细规定的。

一、民法总则178条对连带责任的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释义:连带责任作为一个复合词组,其中心词在“责任”二字。

“连带”作为限制词置于其前,即强调了这种责任的本质属性,意在使法官抓住“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本质特征”来正确适用。

连带责任是因民商事活动中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后确保债权实现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

它揭示的是两方(债权人、债务人)、三角度的关系,既包括了债权方和债务方,还及于由内在法律关系而被牵连进来的一方或多方。

二、什么是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中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连带责任主要是基于合伙、担保、联营、承包等合同关系或代理行为、上下级间的关系而产生,因而被分散规定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司法解释之中。

深入、系统研究连带责任问题,目前法学界还较少有人涉猎。

从一典型案件看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连带责任和财产保全的处理

从一典型案件看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连带责任和财产保全的处理
Z n ig u nl o big ig ho gqn y a S ng n l 2 n
( Z  ̄ ag I a i ,a gh u h i g 10 2 u a Z  ̄ ag r i e H n z o hj n 3 0 0 ) 1 h i wF肿 H n z o e a , 0 1; S B r u f h i o n , a gh u e a& 10 6 nV L Z jn 3 2 ME e o nP v c Z i
限, 一个月的收入也就不到 2 0 0 0元 , 还要一人来承担儿子
即申 请执行人在诉讼过程中对坐落于杭州市西湖区嘉绿苑
西 的某房产 ( 以下简称” 杭州房产” 进行了财产保全 , 0 7 ) 2 0
的抚养义务 , 如果杭州某法院将 其拍卖则 Q和其儿子的生 存将无法保障, 一个人的最基本的人权——生存权将丧失! 反之 , 作为被告 L有 多处房产并且均有履行判决 的能力 。 此时 , 州某法院存在三处违法 : 杭 第一 , 把生效判决 中 连带责任想 当然的认为义务人对外各承担一半债务 ; 第庭 ; 后于 20 年 6 1 07 月 2日 判决 : 被告 L Q归还原告 Q 、L借款 l 万元 , 、 QL 5 于判决生 效之 日起一个月 内履行。两被告互负连带 责任 。本案受理 费 4 l元 、 5O 财产保全 申请费 17 元 , 2 0 合计 5 8 元 , 7 0 由被告
年 l 月 1 开始 申请对被 申 0 6日 请人 L的执行。 后 被申请人 L 履行 了上述判决 的一半 的金钱给付义 务, 但还有一半未履行 , 杭州某法院在 2 0 年 l 月 2日未 07 】
征求申请执行人任何意见私 自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属于被 告 Q的坐落于富阳市富春街道菜市街的某房产( 以下简称”

诉讼判决的执行措施

诉讼判决的执行措施

诉讼判决的执行措施在法律的世界里,诉讼判决的作出仅仅是解决纠纷的第一步,真正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在于判决的有效执行。

如果判决无法得到切实执行,那么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就会大打折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因此,了解和掌握诉讼判决的执行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诉讼判决的执行,简单来说,就是将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践,使胜诉方的权益得到实现。

这一过程涉及一系列的措施和手段,以确保执行的顺利进行。

首先,常见的执行措施之一是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法院有权通过金融机构查询被执行人的账户信息,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存款,便可以依法采取冻结措施,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资金。

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直接将款项划拨给申请执行人,以实现债权。

其次,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也是一种有效的手段。

对于被执行人在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收入,法院可以向相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扣留、提取一定比例的收入用于偿还债务。

这既能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又能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是执行中较为常见且强有力的措施。

房产、车辆、设备、存货等各类财产都可能成为执行的对象。

法院会依法对这些财产进行查封、扣押,以防止被执行人处分。

随后,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通过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将财产变现,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

除了上述直接针对财产的措施,对被执行人的知识产权、股权等权益的执行也逐渐受到重视。

例如,对被执行人所拥有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和处置,或者对其在企业中的股权进行转让。

在执行过程中,还可能会涉及到对被执行人行为的限制。

比如,限制被执行人出境,使其无法逃避执行;限制高消费,包括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入住星级酒店等高消费行为,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执行措施——执行威慑机制。

通过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开其不诚信行为,使其在信用方面受到限制和惩戒。

这不仅对被执行人形成了巨大的压力,也有助于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连带责任强制执行流程

连带责任强制执行流程

连带责任强制执行流程一、什么是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简单来说呀,就是好几个人对同一件事情都有负责的义务。

比如说,甲和乙一起借了丙的钱,并且约定了连带责任,那丙就可以找甲或者乙任何一个人要回全部的钱,而不是只能要一半哦。

这时候要是甲或者乙耍赖,不愿意还钱,那丙就可能要走强制执行的流程啦。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

1. 要有生效的法律文书。

这就像是一个许可证一样。

比如说法院的判决书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这个文书得明确说了这几个人有连带责任,而且得是已经生效了的哦。

如果这个文书还在上诉期,还没最终定下来,那可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呢。

2. 确定履行期限已过。

就是说按照法律文书上规定的时间,那些有连带责任的人应该还钱或者做什么事儿,但是他们没有做,这个时候就满足这个条件啦。

就像约定好了1月1日还钱,过了这个时间还没还,那就可以考虑强制执行啦。

三、强制执行的申请过程。

1. 准备材料。

要去申请强制执行,材料可不能少。

得带上自己的身份证,这个大家都知道,证明自己是谁嘛。

然后就是那个生效的法律文书,这可是关键证据。

还有关于被执行人的一些信息,像他们的住址啊、联系方式啊,如果知道他们的财产情况,比如说有房子在哪里,车子的车牌号之类的,也都一起带上。

这些材料就像战士的武器一样,准备得越齐全,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

2. 向法院提出申请。

把材料准备好之后呢,就可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去申请强制执行啦。

法院的工作人员会检查你带的材料齐不齐全。

如果有什么问题,他们会告诉你,你就按照要求去补充就好啦。

这就像到一个地方办事儿,要遵守人家的规矩一样。

四、法院的执行过程。

1. 财产查询。

法院受理了申请之后呢,就开始行动啦。

首先就是查那些有连带责任的人的财产。

法院有很多办法哦,可以查他们的银行账户,看看有没有钱;也可以查他们有没有房产、车辆之类的。

这就像是在找宝藏一样,不过这个宝藏是为了让申请人能拿到自己应得的东西。

2. 执行措施。

如果查到了财产,那法院就会根据情况采取措施啦。

发包人分包人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的判法

发包人分包人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的判法

发包人分包人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的判法在很多项目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分包人之间存在着委托关系,分包人与雇主之间也存在劳动关系。

在一些情况下,由于分包人的行为导致雇主遭受损失,法院会考虑将发包人、分包人和雇主一同判定为连带责任承担人,弥补雇主的损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确定连带责任承担的判定标准方面,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 合同关系:发包人、分包人和雇主之间的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应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分包人在承包合同中承诺对雇主负有责任或者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分包人需保证雇主的利益,法院可能会根据合同的内容判定连带责任。

2. 过失行为:如果雇主在执行合同过程中遭受损失是由于分包人的过失行为所致,如分包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导致雇主无法正常履行合同义务,法院可能认定分包人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3. 救济原则:连带责任一般是作为救济方案,针对雇主受到的损失,法院会根据救济原则判决相应的赔偿。

在考虑连带责任的适用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如分包人的过错程度、雇主的损失程度等,进行合理的赔偿判决。

4. 公平责任分担:连带责任判定也会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责任分担,即根据各方在违约行为中的过错程度和损失情况,依法进行责任分配。

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判断发包人、分包人和雇主各方的违约程度,并综合考虑他们对于损失的责任分担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连带责任的判定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中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定。

总之,发包人、分包人和雇主之间的关系在发生纠纷时,法院会根据合同关系、过失行为、救济原则和公平原则等因素,综合判定各方的连带责任承担程度,以保障合同的执行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解析:“连带责任”规定汇总、实务要点与典型案例

《民法典》解析:“连带责任”规定汇总、实务要点与典型案例

《民法典》解析:“连带责任”规定汇总、实务要点与典型案例连带责任,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当事人对共同产生的不履行民事义务的民事责任承担全部责任,并因此引起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连带责任可能基于合同产生,也可能基于侵权等产生。

连带责任的意义在于增加责任主体的数量,加强对受损人的保护。

民法典除对连带责任的基本特征(连带责任及连带债务份额确定与追偿、连带债务涉他效力)进行规定外,另明确规定了多种连带责任,本词条对此进行了汇总梳理,精炼解读,并附典型案例,欢迎了解。

法典条款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八条【连带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份额确定与追偿】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第五百二十条【连带债务涉他效力】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依据前条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从一则案例看侵权责任中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的区分和承担

从一则案例看侵权责任中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的区分和承担

从一则案例看侵权责任中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的区分和承担发布日期:2011-08-15 作者:乔四红律师从一则案例看侵权责任中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的区分和承担山西振坤律师事务所乔四红关键词:共同侵权连带责任按份责任(案情简介)甲乙系朋友。

某日,甲搭乘乙驾驶的摩托车回家,途中,乙的摩托车与丙的汽车相撞,致甲受伤,甲花去医药费五万余元,并有其他损失三万余元。

甲将乙、丙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乙丙对甲承担连带责任。

乙认为法院判错了,其认为乙丙应承担按份责任,即根据乙丙过错的大小对甲各承担部分责任,如乙承担50%的责任,丙承担50%的责任。

乙的观点正确吗?法院判决有错吗?(案情分析)分析此案,须从辨析几个法学概念入手。

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人一方各自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以及相互间的关系,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按份之债又可分为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连带之债可分为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本文不严格区分按份债务和按份责任,连带债务和连带责任,做同一含义解)。

按份债务的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额负责赔偿,债权人无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债务人之间的债务是各自独立的,相互之间没有连带关系。

而连带债务的各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债务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二者相较,由于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可在连带债务人之间选择更有资力的债务人要求清偿,因此连带债务比按份债务对侵权人更为有利、更有保障,同时对债务人负担较重。

由于连带债务对债务人负担过重,所以连带责任通常是法定责任。

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债权人才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共同侵权的侵权人应当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侵权是与单独侵权相对应的概念。

在现实生活中,侵权行为的侵权人通常是一个,如一辆汽车撞伤一个行人,一个人打伤另一个人等。

串通的连带责任法律后果(3篇)

串通的连带责任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串通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它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串通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之一就是连带责任。

本文将围绕串通的连带责任法律后果展开论述,包括串通的定义、串通行为的类型、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

一、串通的定义串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公共利益的目的下,相互勾结,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的行为。

串通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恶意串通,具有违法性和损害性。

二、串通行为的类型1. 价格串通:指多个经营者相互勾结,共同抬高或者压低商品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

2. 投标串通: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相互勾结,共同操纵投标活动,损害招标人利益。

3. 侵害知识产权串通:指多个侵权人相互勾结,共同实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4. 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指债务人、保证人等相互勾结,共同逃避债务或者损害债权人利益。

三、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1. 存在串通行为:当事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具有共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故意。

2. 串通行为具有违法性:串通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3. 串通行为造成损害后果:串通行为导致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4. 损害后果与串通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损害后果是由串通行为直接导致的。

四、串通的连带责任法律后果1. 民事责任:串通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等。

2. 刑事责任:串通行为构成犯罪的,串通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串通投标罪、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罪等。

3. 行政责任:串通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当事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4. 信用惩戒:串通行为人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受到信用惩戒。

5. 限制或禁止参与市场活动:串通行为人可能被限制或禁止参与市场活动,如招投标活动、政府采购等。

6. 公民权利限制:串通行为人可能被限制或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职务。

合同法关于法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关于法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关于法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在我们的生活中,合同无处不在,像是那天天飞的蚊子,叮叮咚咚,烦得让人不胜其烦。

说到合同,很多朋友可能觉得这是一堆枯燥的法律条款,但其实它跟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就像煮饭时的调料,少了可不行。

今天咱们聊聊法人在合同中承担连带责任的那些事儿,听起来好像很复杂,其实说起来也没那么高深莫测。

法人呢,就是公司或其他组织的名字,跟人一样有权利和义务。

所以,别以为法人就可以高高在上,法律也不会放过它。

想象一下,假如你跟一家店签了个合同,结果他们没履行,损失全在你身上。

心里可就美滋滋不起来了吧。

这时候,法律就像那个心肠热乎乎的朋友,告诉你:没关系,法人得为它的行为负责。

其实这是个非常重要的原则,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和小企业。

你瞧,法律就是这么贴心。

说到连带责任,这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儿。

连带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合同中的每个责任方都要为对方的失误买单。

这就好比一个乐队,谁要是走音了,大家都得承担责任。

你想,假如一家公司跟另一家公司一起做生意,结果其中一个公司出问题了,另一家公司也得陪着遭殃。

这样的安排,真是让人觉得有点无奈。

但是,法律就是这么设定的,既然大家一起合作,就得一起承担风险。

我们常说,做生意就像打牌,牌不好就得认输。

可在法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即便你手里的牌再好,搭档要是出了岔子,你也可能得一起走掉。

想想看,如果你是那个不小心“掉链子”的公司,心里肯定咯噔一下。

可这也是对他们的一种警示,让他们在做事时更加小心翼翼,别轻易犯错。

连带责任也让我们看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在公司里,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工作负责,不能轻言放弃。

就像打篮球,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赢得比赛。

如果一个人不努力,整个球队可能都得为此买单。

这种责任感,不仅对公司,对整个社会都是一种促进。

大家都是一家人,谁也不想让其他人为自己的错误买单。

法律也给了法人一定的保护。

如果说有些情况是不可抗力,比如天灾人祸,那就不在连带责任的范畴内。

连带责任账务处理 -回复

连带责任账务处理 -回复

连带责任账务处理-回复连带责任账务处理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个人或公司若因与他人或其他实体发生合作或共同经营而产生的债务追偿,可以要求共同负责人承担追偿责任。

本文将从什么是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原则、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连带责任的账务处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什么是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在合同或其他法律行为中,债权人对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可要求共同责任人还清债务的责任。

共同责任人是指与债务人有共同债务的一方或多方。

连带责任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也可以依法推定。

二、连带责任的原则1.平等原则:共同责任人之间在承担连带责任时地位平等,没有主从关系。

2.合理原则:共同责任人应按照各自比例或约定分担连带债务,一方不得过度承担责任。

3.分离原则:债权人可以对每一个共同责任人追求偿还请求,不需要先追求其他共同责任人。

4.主债权人追权原则:债权人追求共同责任人偿还债务时,可对债务人追求偿还,并提起诉讼。

5.互相尽忠原则:共同责任人在承担连带责任时应互相诚信合作,相互尽力履行连带债务。

三、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连带责任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1.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连带责任的情况,比如合伙、合资、联营等合同关系。

2.法律推定了连带责任的情况,比如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3.违法行为造成损害的情况,比如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连带责任。

四、连带责任的账务处理连带责任的账务处理分为两种情况:债权人与共同责任人协商解决和法院诉讼解决。

1. 债权人与共同责任人协商解决当债务发生时,债权人可以与共同责任人协商解决,并确定各自的责任比例。

在协商中应当充分考虑各方的实际情况及经济能力,以达到公平合理的分配。

共同责任人应按照协商结果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2. 法院诉讼解决如果共同责任人之间无法达成协商,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法院根据各方的责任比例、实际损失情况等因素判决各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比例。

法院诉讼的结果对各方具有强制性,必须按照判决结果履行。

连带责任制度

连带责任制度

连带责任制度引言概述:连带责任制度是一种法律制度,强调在特定情况下,个人或者组织应对其行为或者决策所产生的后果负有连带责任。

该制度旨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确保个人或者组织在追求自身利益时不会伤害他人或者社会的利益。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连带责任制度的内容。

一、连带责任制度的基本原理1.1 连带责任的定义和范围:连带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多个个人或者组织因其行为或者决策而对特定事件或者后果承担共同责任。

这种责任可以涵盖经济、法律和道义等方面。

1.2 连带责任的目的:连带责任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个人或者组织在行为或者决策中考虑到他人或者社会的利益,并对其产生的后果负有责任。

它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防止个人或者组织的不良行为对他人或者社会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1.3 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连带责任制度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和保护。

法律对连带责任的适合范围、责任限制和赔偿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其有效实施。

二、连带责任制度的应用领域2.1 公司管理领域:连带责任制度在公司管理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其决策和行为所导致的公司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以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2.2 环境保护领域:连带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方面也有广泛应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后果负有连带责任,以保护环境和公共利益。

2.3 金融领域:连带责任制度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主要体现在风险控制和违规行为的惩罚上。

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对其风险决策和违规行为导致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正。

三、连带责任制度的优势和挑战3.1 优势:连带责任制度能够促使个人或者组织更加谨慎和负责任地行事,避免不良行为和决策对他人或者社会造成伤害。

它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公平和正义。

3.2 挑战:连带责任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其中之一是界定连带责任的范围和界限,确保责任的合理分配。

论民事连带责任案件的执行

论民事连带责任案件的执行

作者简介 : 彭熙海 ( 1 9 6 3 一) , 男. 湖南湘乡人 , 法学博士 。 湘潭大学法学 院教授。
基金项 目: 本文系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 点项 目“ 连带责任 司法裁 判与执行研 究 ” ( I 1 Z D B 0 7 3 ) 、 湘潭大 学诉讼 法学研究 中心开放
课题 “ 连带 责任的司法裁 判” ( 1 0 f x 0 6 0 0 9 ) 阶段性成果。
确 定性 , 这种 份额 的不确 定 性 虽 然 可 以通 过对 连 带 责 任 内部关 系 的调整 得 以明 确 , 然 而 就 其外 部关 系 的执行 而言仍 是 一种 “ 流动着 的责 任 ” 。 ( 二) 民事 连带 责 任 案 件 执 行 中 执 行 对 象 的不
确 定
Hale Waihona Puke 件 的执行 , 对于构筑一个科 学和完善 的连带责任 司 法 裁判 机 制具 有 重要 的意 义 。
第3 7卷 第 2期 2 0 1 3年 3月
湘 潭 大 学 学 报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
J o u r n a l o f X i a n g t a n U n i v e r s i t y ( P h i l o s o p h y a n d S o c i l a S c i e n c e s )
秉承民事连带责任是为确保权利人利益的实现 而使若干个责任人中的任何一人均负全部责任的观
念, 长期 以来法院在连带责任案件的判决 中大多只 明确 连 带责 任人 对 权 利 人应 当 负连 带 责 任 , 至 于连 带责任人内部 的责任分担份额则 由当事人 自己解 决, 只有 当其 解决 不 了而诉 请 到法 院时 , 法 院才就连 带责任人之间 的权利义务关 系予 以受理并进行裁 决。与此相适应 , 在连带责任案件的执行 中, 执行人 员一般不考虑被执行人的过错大小、 责任多少 , 只从 各责任人均有义务负担全部责任 的观念出发 , 哪一 责任人 容易执行就执行该责任人 , 这样极易导致 司

浅析连带责任人履行连带责任后如何行使追偿权的若干程序问题

浅析连带责任人履行连带责任后如何行使追偿权的若干程序问题
7日判 决 如下 :


被 告 人王 乃 康犯 敲诈 勒 索 罪 ,判处 有 期徒
刑 二年 零 四个 月 。 二 、被告 人 王建 海 犯敲 诈勒 索 罪 ,判 处有 期 徒
刑 二年 零 四个 月 。 被 告 人王 乃 康 、王 建海 不服 一 审判 决 ,向海 南 省 第 二 中级人 民法 院提 起上 诉 。上 诉 理 由是 :原 判
基层 法 院领 导 ,今 年 一 直对 以上 问题 进行 了一 些浅
过程中 ,由于被执行人张某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法 院只能要求某农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人某农 场 已经将赔偿款代偿 给申请执行人 ,该案得 以执行
一 十 一 — ■ 一・ ・ — - + 一 ”+ “ + ” + 一— ・ + 一”— - + 一一 + ・ ・ + ” — ■一・ ・ — ・ + 一
认 定 事 实不 清 , 证 据 不 足 ,认 定 其 于 2 0 1 0年 7月
3 0日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是 完全错误 的 ,请求撤销 原判 ,依法宣告其二人无罪 。 海南省第二 中级人民法 院经审理 ,确认了一审 查 明的事 实 。 海南 省第 二 中级人 民法 院二 审认 为 : 上诉 人 王乃 康 、王 建 海 的上诉 理 由 ,经 查 ,上 诉 人 王 建海 、王乃 康等 人 到 临城镇 美 台茶保 香 蕉基 地对 基 地 的人 员进 行威 胁 ,以 当保 安 为 名义 要求 该 香蕉基地老板每年支付保护费。在基地老板未 同意 后 ,该 基 地 即遭 到不 法分 子 的多 次 破坏 。在 被 逼无
显的思考 ,现将其同读者探讨 ,以期抛砖引玉。


一 +
占有为 目的,采取要挟 的方法 ,强索他人款数三万 元 ,数额 巨大 ,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公诉机 关指 控 罪名 成 立 ,应予 支 持 ,其 辩护 人辩 解 其 没有 构成 敲 诈勒 索 罪 ,证据 不 足 ,理 由不充 分 ,不 予采 纳 。鉴 于被 告人王乃康 、王建 海在敲诈 勒索过程 中,正 当两 被告拿取款数 时 ,被公安 民警 当场抓 获 ,以致两 被 告未 能得 逞 ,应 认 定 为犯 罪未 遂 , 比 照 既遂 犯从 轻 或者减 轻 处罚 。 综上 ,海南省 临高县人 民法院于 2 0 1 1 年 3月

法律明确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八种情况

法律明确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八种情况

法律明确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八种情况除了当事人之间的有效约定外,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连带责任的合用条件分别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认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连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具体来讲,法律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的方式有普通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此外,《民法通则》第89 条、《经济合同法》第 15 条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对因保证而承担连带责任也作了明确规定。

(二)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 35 条第 2 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可见,这种连带责任是针对合伙人与债权人这一外部关系而言,至于合伙内部仍是一种按份的责任。

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与合伙中的相似,根据《民法通则》第52 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合伙型联营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约定对联营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65 条、第 66 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1 条的规定,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况: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伤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强制执行阶段可以执行连带责任人吗

强制执行阶段可以执行连带责任人吗

强制执⾏阶段可以执⾏连带责任⼈吗⼈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效后,如果被执⾏⼈逾期不执⾏的,申请⼈可以向⼈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法院裁定强制执⾏后,会采取强制措施,那么强制执⾏阶段可不可以执⾏连带责任⼈?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强制执⾏阶段可以执⾏连带责任⼈吗⼈民法院强制执⾏的,只会执⾏被执⾏⼈,如果法院追加连带责任⼈为被执⾏⼈的,⼈民法院可以执⾏连带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三⼗六条执⾏开始⽅式发⽣法律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必须履⾏。

⼀⽅拒绝履⾏的,对⽅当事⼈可以向⼈民法院申请执⾏,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员执⾏。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民法院执⾏的法律⽂书,当事⼈必须履⾏。

⼀⽅拒绝履⾏的,对⽅当事⼈可以向⼈民法院申请执⾏。

第⼆百四⼗条执⾏通知与强制执⾏执⾏员接到申请执⾏书或者移交执⾏书,应当向被执⾏⼈发出执⾏通知,并可以⽴即采取强制执⾏措施。

《最⾼⼈民法院关于民事执⾏中变更、追加当事⼈若⼲问题的规定》第⼗⼆条作为被执⾏⼈的法⼈或⾮法⼈组织分⽴,申请执⾏⼈申请变更、追加分⽴后新设的法⼈或⾮法⼈组织为被执⾏⼈,对⽣效法律⽂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民法院应予⽀持。

但被执⾏⼈在分⽴前与申请执⾏⼈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强制执⾏程序1、申请。

发⽣法律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必须履⾏。

⼀⽅拒绝履⾏的,对⽅当事⼈可以向⼈民法院申请执⾏,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员执⾏。

2、法院受理。

当事⼈、利害关系⼈认为执⾏⾏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的⼈民法院提出书⾯异议。

当事⼈、利害关系⼈提出书⾯异议的,⼈民法院应当⾃收到书⾯异议之⽇起15⽇内审查,理由成⽴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利害关系⼈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裁定送达之⽇起10⽇内向上⼀级⼈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发出执⾏通知。

执⾏员接到申请执⾏书或者移交执⾏书,应当向被执⾏⼈发出执⾏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逾期不履⾏的,强制执⾏。

连带清偿责任如何执行

连带清偿责任如何执行

连带清偿责任如何执⾏连带责任的产⽣⽆疑是对债权⼈有利的,并且连带责任的存在对债务⼈,⽆疑也是⼀种责任的加重,那么连带清偿责任⼜应该如何执⾏呢?清偿的⽅式⼜有哪些呢?店铺⼩编悉⼼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快来和⼩编⼀起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吧。

连带清偿责任应如何执⾏由于到期未还,原告向法院起诉。

另查明,炉具⼚系民政局开办,其注册资⾦由民政局和**服装⼚共同出资,民政局投资2万元,**服装⼚投资3万元,但两被告实际均未投⼊注册资⾦。

法院判决:炉具⼚偿还原告借款5万元,民政局、**服装⼚在各⾃投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在执⾏过程中,民政局向法院提出,其注册未投⼊的资⾦是2万元,但已替炉具⼚履⾏其他债务1万元,故现在只能再履⾏1万元。

笔者倾向第⼀种意见,理由是:作为被执⾏⼈炉具⼚开办单位之⼀的民政局,根据判决,其承担责任的范围是2万元,⽤于连带清偿炉具⼚所⽋的债务。

⽽炉具⼚不仅仅⽋中国农业银⾏⾦湖县城镇分理处的债务,⽽且还有其他的债务,但是被执⾏⼈民政局所承担的责任是否仅能⽤于偿还炉具⼚所⽋银⾏的债务,⽽不能⽤于清偿其他债务呢?笔者认为,民政局所承担的2万元责任是⽤于清偿炉具⼚所⽋的债务,只要是炉具⼚所⽋的债务,民政局在责任范围内都可以清偿,这个是毫⽆疑问的,但在实际偿还时应划定⼀个时间界限,即在判决以前如果替债务⼈偿还了所⽋其他债权⼈1万元的话,那么该1万元就可以从中扣除,如果在判决以后发⽣向其他债权⼈偿还的话,就不能扣除,因为判决被告履⾏义务的对象具有相对性,即只能向原告清偿,如果在判决以后仍向其他债权⼈履⾏的话,那么该判决就失去了意义。

什么是连带清偿责任连带清偿责任【解释】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数⼈债务者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也就说数⼈负同⼀债务,明⽰对於债权⼈各负全部给付之责任。

【连带债务的成⽴】连带债务的成⽴有两种情况,⼀是法律的规定;⼆是意-思表⽰。

⼀、意-思表⽰所成⽴的连带清偿责任当事者的意-思表⽰可以成⽴连带债务,即合同约定的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人内部责任怎么分担

连带责任人内部责任怎么分担

连带责任⼈内部责任怎么分担法律是社会存在的基⽯,也是我们维护⾃⾝权益最后的⼿段与⽅式,⽽在法院判决的过程中出现了复数责任⼈时就会根据责任⼈在案件当中所起到的作⽤划分主次。

那么在我国的法律中,连带责任⼈内部责任如何分担?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连带责任⼈内部责任怎么分担连带责任⼈对外承担了赔偿责任后,需要在内部确定各⾃的责任。

因为连带责任⼈各⾃应当赔偿的数额要根据各⾃责任⼤⼩确定。

⽽责任的⼤⼩⼀般依据以下原则来确定。

(1) 根据各⾃的过错。

⼤多数侵权⾏为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将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连带责任⼈之间责任的依据之⼀,能够体现公平的原则,也是我国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

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对每个责任主体在实施侵权⾏为时的过错进⾏⽐较,有故意或者有重⼤过失等较⼤过错的,承担的赔偿数额较⼤;过错较⼩的。

(2) 对原因⼒进⾏⽐较。

原因⼒是指在构成损害结果的多个原因中,每⼀个原因对于损害结果发⽣或者扩⼤所起的作⽤。

原因⼒也是确定连带责任⼈赔偿数额的⼀个⽅⾯,特别是在⽆过错责任的情况下,需要对各责任主体在实施侵权⾏为时所起作⽤进⾏⽐较,所起的作⽤较⼤的,应当承担较⼤的赔偿数额;所起的作⽤较⼩的,可以分担较⼩的赔偿数额。

(3) 平均分担赔偿数额。

如果根据过错和原因⼒难以确定连带责任⼈责任⼤⼩的,可以视为各连带责任⼈的过错程度和原因⼒⼤⼩是相当的,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连带责任⼈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不能简单的、不加条件地让连带责任⼈平均分担赔偿数额,该规定适⽤的前提是:通过过错、原因⼒等⽐较后仍难以确定赔偿数额的。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中对于连带责任⼈内部责任分担⽅式的相关司法解释,其中我们可以看出来,如果对于责任⼈划分以及责任的分担有严格的规定。

假如对于连带责任⼈内部责任分担的相关问题还需了解的话,建议去咨询律师。

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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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法院判决连带责任怎样执行
连带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有效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带义务人都对不履行义务承担全部责任。

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如何执行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规定,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也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作出判决的法律依据。

但在生效裁判文书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出现当被执行人之一的连带责任人履行完义务后,其该如何追偿的问题,履责后的连带责任人是另行起诉还是以本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的判决)为依据要求法院直接强制执行真正债务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人,法律未作出规定。

二、连带责任的执行方式
1、同时式执行。

即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实行同时发执行通知书,又分为两种方法,一是对各被执行人同时采取全额执行强制措施,然后合并被执行财产,完成法律文书的指令。

二是按份合并执行法,即按照法律文书指令的给付内容先分到各被执行人头上,然后根据执行情况进行相加来完成执行指令。

此种方式适合各被执行人都有履行能力的案件。

2、选择式执行。

即对一般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在查明各被执行主体的履行能力后,择其易于执行的被执行人先执行,该方式执行效果明显,执行周期短,实践中较为常见。

此种执行方式的后果是产生被执行主体之间的追偿权,也是特别容易引发抗法和信访案件发生的一种执行方式。

3、转换式执行。

即根据具体案件灵活采取前两种方式并据案情随时转换执行方式。

三、承担连带责任的特征
1、它是一个整体的责任
2、它给了被侵权人更多的选择权
3、它是一种法定的责任
《民法通则》130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在侵权领域中有7种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8种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13条:“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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