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
防爆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
防爆电梯安装验收检验及定期检验作业指导书第一条为了规范防爆电梯的安装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统一防爆电梯检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安装验收检验是指防爆电梯在安装(包括异地重装,下同)、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本所,根据国家相关检验规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对其进行的强制性检验;本细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本所根据国家相关检验规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对在用防爆电梯定期进行的强制性检验。
第三条从事防爆电梯的安装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应当遵守本细则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
如果采用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检验方法,必须经过本所检验技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经本所批准同意,方可公布实施。
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式、强制驱动式或液压式的防爆客梯和防爆货梯。
第四条本细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以下标准: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1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 3836.15-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JB/T 8313-1996 金属材料碰撞火花试验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 (1987) 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eqv EN 81-1:1998)GB/T 10058-1997 电梯技术条件GB/T 10059-1997 电梯试验方法GB 10060-93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TSG T7005-2004 防爆电梯型式试验细则(试行)《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2]358号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建筑工地施工升降机(电梯)监督检查作业指导书
施工升降机
监督检查作业指导书
一、检查须知
1、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济南市建筑用施工升降机。
2、监督检查依据:
(1)《济南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
(3)《施工升降机》GB/T10054-2005
3、主要检验仪器设备:(1)经纬仪,(2)接地电阻测试仪,(3)兆欧表,(4)万用表,(5)20倍放大镜,(6)常用电工工具,(7)秒表,(8)游标卡尺,(9)钢直尺,(10)100米皮尺,(11)照相机(选用)。
4、判定原则:根据检查结果,其中A类必须全部合格,B类不合格数小于3,则判定总体通过;否则判定为总体不通过。
5、实验条件:试验现场应坚实平整;环境温度-15~35℃;风速不超过8.3 m/s;
二、监督检查内容要求与方法
检查分资料审核与实物检查两部分:
(一)、资料审核:(全部为A类保证项目)
(二)、实物检查:
注:序号中有“*”者为保证项目(A类),其余为一般项目(B类)。
电梯自检作业指导书
电梯自检作业指导书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在用电力驱动的曳引式电梯的自检工作。
本细则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的自检。
2.自检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3.检验性质本公司生产和维保的电梯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
4.检验基本规定4.1检验机构实施的电梯定期检验,应当在本公司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2本公司实施自检,应当遵守以下规定:4.2.1 对于在用电梯,按照本细则第9条“检验项目及类别、内容要求与方法”(以下简称第9条)规定的内容,对所列项目定期检验。
4.3 对于在1个检验周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到3次以上(含3次)的电梯,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安全运行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要求提前进行电梯自检工作。
4.4对于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的电梯,再次使用前,如果对电梯实施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应当进行监督检验,否则,应当按照第4.2.1条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4.5 本公司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日常维护保养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4.6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第9条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
其中,日常维护保养、自检记录或者报告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4.7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的复印件应当将提交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备存。
5.现场检验条件对电梯整机进行自检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1-5.1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5.2电网输入正常,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5.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5.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液压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
1.目的为确保液压电梯安全技术监督检验的科学、公正和权威性,规范检验方法,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本检验细则适用于:液压乘客电梯、液压载货电梯、液压病床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3.检验依据3.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2《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3.3《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2003试行)3.4 JG5071-1996《液压电梯》3.5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3.6 JJ45-1986《电梯、液压梯产品型号编制方法》4.主要参数、检验仪器及工具4.14.2 仪器、工具及精度要求4.2.2 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在计量单位检定合格有效期内。
5.检验项目、要求和程序5.1主要参数5.1.1液压电梯型号液压电梯型号按JJ45-86《电梯、液压梯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的有关规定填写,也可按制造厂家铭牌和产品合格证书上液压电梯型号填写。
5.1.2控制方法同5.1.1条,若需补充说明,可以加横杠说明,如JXW-PC。
5.1.3额定载重量按实际允许载重量填写,如该电梯已降级使用,应填写实际降级后的载重量参数。
5.1.4额定速度按制造额定速度填写。
5.1.5层站门按建筑物实际存在层楼数、液压电梯实际停靠层站数(存在层站但实际不使用的也应包括在内,除非已拆除该站层门装置并永久性封闭)和电梯层门数量填写。
5.2 检验内容5.2.1 技术资料5.2.1.1.1 制造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文件:a.装箱单;b.产品出厂合格证;c.机房井道布置图;d.满负荷压力的设计值;e.液压油的特性或型号;f.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含液压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和液压电梯标准功能表);g.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及符号说明;h.液压原理图;i.电气敷线图;j.部件安装图;k.安装说明书;l.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限速切断阀、缓冲器的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m.高压软管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n.限速切断阀调定合格证及调节示意图。
杂物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
杂物电梯检验作业指导文件编号: HFDT-ZY-02-2016-011编制:冀晶晶审核:王维宏批准:石军伟河北合丰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一.目的为了加强对杂物电梯安装、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及测试方法,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检验细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防爆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三.检验依据3.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2011)3.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四. 检验基本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涉及杂物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杂物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杂物电梯施工。
施工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书,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五. 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5.1.机房温度、电压符合杂物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5.2.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5.3.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杂物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例如层站门口)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5.4.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六.检验仪器要求七.检验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1 技术资料1.1 制造资料检验内容和要求: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杂物电梯的相应参数;(2)杂物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杂物电梯的相应参数;(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杂物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破裂阀/节流阀(如果有)、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等内容,并且有杂物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4)门锁装置、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破裂阀(如果有)、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如果有)调试证书;(5)电气原理图或者液压系统图,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6)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7)机房及井道布置图,其井道顶部和底坑内的净空间、机房主要尺寸、层门和检修门及检修活板门的布置与尺寸、安全距离等满足安全要求;(8)其他必要的资料,例如:杂物电梯的轿厢、对重(平衡重)之下确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或者采用一根钢丝绳(链条)悬挂的情况下的防护说明;是否允许人员进入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和轿顶的说明注A-1: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杂物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杂物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
word文档整理分享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编号: YK-ZY-04-2016版次: A/0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重庆怡快电梯有限公司CHONGQING YIKUAI ELEVATOR COMPANY LED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在用电力驱动的曳引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检验。
2.检验依据《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3检验性质电梯施工检验是电梯生产单位对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自行检验。
电梯生产单位的检验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
4.检验基本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底坑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书,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实施施工检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对于电梯安装过程,按照本细则第9条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项目进行检验;(二)对于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按照本细则第9条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内容进行检验,其他项目按照定期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5.整机检验条件对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二)电网输入正常,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三)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四)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五)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电梯有限公司杂物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
电梯有限公司杂物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1. 目的为了加强杂物电梯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统一杂物电梯检验的项目、要求、方法和步骤,保证检验的工作质量,确保杂物电梯的安全运行。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开展的杂物电梯检验工作。
3. 技术依据:3.1 TSG T7006-2013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3.2 JG135-2000 《杂物电梯》3.3 GB10060-1993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3.4本公司杂物电梯安装工艺4. 所用的主要仪器设备5、检验步骤和方法5.1 检验条件(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5.2 检验方法5.2.1对于具体项目的检验方法,《检规》中已做详细的规定,在检验中要严格按照《检规》规定的要求进行。
具体项目编号如下:2.1~2.5,2.7.1,2.7.2,2.7.4,2.7.5,2.8~2.9.2,2.10,3.1,3.2.1,3.3,3.4,3.6~4.4,5.2~6.4,6.6~8.1,8.2~8.4。
5.2.2对于部分项目的检验要求,需要在《检规》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补充,具体内容如下:(1)检验前的准备①备齐检验原始记录以及相关文件、收费标准、发票等;②检查检验所需仪器设备、工具及工具箱;③备好安全防护用品如警示牌、安全帽、手套等;④统一着装、挂牌上岗;⑤检验人员应及时到达检验现场,不得无故拖延。
(2)对于项目1.1至1.4技术资料审查:①对于新装验收,项目编号1.3作无此项处理,其余资料应按相关要求提供。
电梯安全作业指导书
电梯检验安全作业指导书(一)伤害事故伤害如何发生伤害造成的后果降低风险措施控制措施高空坠落人员从轿顶坠落、从厅门坠落、从打开盖板的自动扶梯机房、转向间坠落。
摔伤轿顶扶栏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确认轿厢的准确位置,自动扶梯机房、转向间打开盖板后,应有专人看护或设有警示护栏防止坠落;垂直电梯检验时应在基站放置“特种设备正在检验中”警示带。
检验人员、安装维保人员站在轿顶时身体不能超出轿顶面积,必须由专业安装维保人员打开厅门,禁止与检验无关的人员接近电梯井道、机房及自动扶梯机房、转向间。
轿厢剪切、挤压从层门外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进入轿顶、底坑时。
人身伤害安全回路和门锁电气安全回路必须有效,层门锁装置符合规范,电梯检修速度必须小于0.63m/s,检修运行以持续力揿按开关进行,检验工作区用警示牌告知。
(一)进入轿顶程序:1. 确认轿厢内有无乘客;2. 登记进入层下方两个楼层的呼梯信号;3. 当电梯快到进入层的下一层时,使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确认电梯是否停止;4. 完全打开层门,等待10秒,确认电梯停止不动;5.将急停开关打到急停位置上;6. 关上层门,登记层门的呼梯信号,等待10秒;7. 打开层门,确认电梯停止不动;8.进入轿顶,将功能开关转换到检修位置,打开轿顶照明灯,然伤害事故伤害如何发生伤害造成的后果降低风险措施控制措施轿厢剪切、挤压从层门外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进入轿顶、底坑时。
人身伤害安全回路和门锁电气安全回路必须有效,层门锁装置符合规范,电梯的检修速度必须小于0.63m/s,检修运行以持续力揿按开关进行,检验工作区用警示牌告知。
后将急停开关转换到正常位置。
(二)进入底坑程序:1. 在层门外张贴正在检查标识;2. 确认轿厢内有无乘客;3.在最底层登记上方两个楼层的呼梯信号;4. 当电梯快到进入层的上一层时,使用三角钥匙打开确认电梯是否停止;5. 完全打开层门,等待10秒,确认电梯停止不动;6. 将急停开关打到急停位置上;7. 关上层门,登记层门的呼梯信号,等待10秒;8. 打开层门,确认电梯停止不动;9.打开底坑照明灯,进入底坑检查。
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
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一、检验目的电梯检验是为了验证电梯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保证电梯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电梯安装与维修质量检验规定》3.《电梯规范》4.《电梯设计规范》5.《电梯制造与安全监察规定》三、检验范围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对年检、定期检验、换证检验以及临时检验进行分类:1. 年检:每年一次,对于安装在公共场所的电梯。
2. 定期检验:安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每半年一次;安装在其他场所的电梯每年一次。
3. 换证检验:每使用年限为8年(层站控制器)或10年(所有其他部件)的电梯,需进行一次换证检验。
4. 临时检验: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安全因素等情况时,需要进行的检验。
四、检验项目1. 电梯部件检查1.1 电梯控制系统:检查控制柜内部连接线路,传感器安装位置、调试是否正确,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变频器、PLC等软硬件设备是否正常工作。
1.2 电梯门系统:检查门锁装置是否完好,门扇是否损坏或变形,门锁控制装置和感应玻璃等是否正常工作。
1.3 悬挂系统:检查电动机、减速机和曳引轮,配重绳等部件是否完好,是否形变、弯曲或磨损严重。
1.4 导轨、井道、井道门系统:检查电梯导轨是否有裂纹或其它缺陷,井道门是否完整不损坏,门边缘是否变形或磨损,安全钳等装置是否完好。
2. 性能检查2.1 机房内设备的性能检查:检查限速器是否可靠工作,程序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超速运行现象。
2.2 载含物检查:检查电梯载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出现了过载现象。
2.3 电梯门控制器的性能检查:检查电梯门的正反向开合和门是开关是否平稳、安全。
五、检验要求1. 检验过程中要注意人员安全,必须遵守安全规定,切勿擅自操作,以免造成伤害或事故。
2. 电梯检验必须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实施,检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后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切勿自行检查。
杂物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
确保入口关闭时电梯才能启动。在使用可收缩的栅 护 装 置 处 于 打 开 状 态
栏门时,栅栏柱中心距应不大于 130mm。
时,电梯应不能启动。
4.4.1※ 如果轿厢额定载重量大于 250kg,轿厢上
观察检查,如有电
应装设安全钳。
气开关,断开开关,电
4.4
轿厢和对重安全钳装置的动作由各自的限速器 梯应不能启动。
和
心环套、手工编插绳环、带绳孔的金属吊杆或
供一个不小于 50mm 垂直的距离,并保证其正
c.实测轿厢底面至轿厢
常运行时,轿厢不会撞击顶部缓冲器。
顶最高部件间距离 H;
d. 顶 部 间 距 △
S=S-(H+L)。
井道上、下两端应设极限开关,且应在轿厢或
慢速移动轿厢当其
对重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 靠近极限开关时,分别
始终保持动作状态。
1.4※
使用单位应提供注册登记和运行管 理制度(如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电梯 钥匙使用保管制度等)资料以及设备技术 档案(内容包括 1.1、1.2 和 1.3 项要求 的资料,维修保养、常规检查和故障与事 故的记录等)。
查阅资料。
新增设备验收检验时此项仅核查运
行管理制度。
当机房(罩)的位置距井道较远时,在任
用万用表测量驱动主
2.10.2 易于意外带电的部件与机房接地端 机、电源开关、线槽、轿厢
机
罩
连通性能应良好。
等部件与机房接地端的导通
情况。
用绝缘电阻测量仪分别
2.11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的绝缘电阻:动力 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不小于 0.5MΩ;照明电 路和其它电路不小于 0.25 MΩ。
测量动力电路、电气安全装 置电路和照明电路导体之间 以及导体对地的绝缘电阻。 测量时应断开主电源开关,
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
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编号:YK-ZY-04-2016版次:A/0L XjE编制/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重庆怡快电梯有限公司CHONGQING YIKUAI ELEVATOR COMPANY LED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在用电力驱动的曳引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检验。
2. 检验依据《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3 检验性质电梯施工检验是电梯生产单位对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自行检验。
电梯生产单位的检验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
4. 检验基本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底坑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书,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实施施工检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对于电梯安装过程,按照本细则第9 条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项目进行检验;(二)对于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按照本细则第9 条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内容进行检验,其他项目按照定期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5. 整机检验条件对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C之间;(二)电网输入正常,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 7%的范围内;(三)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四)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五)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电梯安装、维修质量自检作业指导书》
《电梯安装、维修质量自检作业指导书》
1.目的
落实TSG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要求。
规范本公司电梯安装、维修保养的检验行为,提高电梯安装、维修保养的质量。
2.适用范围
本控制程序适用本公司电梯安装后的检验、电梯维修保养过程中的质量检查,以及电梯定期检验前对电梯的自行检验。
3.依据
TSG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AYJX-QP12-2013《安装过程控制程序》
4.相关要求
(1)现场电梯设备的自检由公司专职自检人员进行.
(2)自检报告由专职自检人员填写,由公司技术质量部审核批准.
(3)公司自检人员根据作业指导书的内容逐项对现场电梯进行检验,并作好记录.
(4) 公司自检人员必须认真仔细地完成自检任务,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5.自检内容与方法。
液压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
1.目的为确保液压电梯安全技术监督检验的科学、公正和权威性,规范检验方法,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本检验细则适用于:液压乘客电梯、液压载货电梯、液压病床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3.检验依据3.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2《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3.3《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2003试行)3.4 JG5071-1996《液压电梯》3.5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3.6 JJ45-1986《电梯、液压梯产品型号编制方法》4.主要参数、检验仪器及工具4.1主要参数符号及单位4.2 仪器、工具及精度要求4.2.1检验仪器、工具及精度要求见下表。
4.2.2 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在计量单位检定合格有效期内。
5.检验项目、要求和程序5.1主要参数5.1.1液压电梯型号液压电梯型号按JJ45-86《电梯、液压梯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的有关规定填写,也可按制造厂家铭牌和产品合格证书上液压电梯型号填写。
5.1.2控制方法同5.1.1条,若需补充说明,可以加横杠说明,如JXW-PC。
5.1.3额定载重量按实际允许载重量填写,如该电梯已降级使用,应填写实际降级后的载重量参数。
5.1.4额定速度按制造额定速度填写。
5.1.5层站门按建筑物实际存在层楼数、液压电梯实际停靠层站数(存在层站但实际不使用的也应包括在内,除非已拆除该站层门装置并永久性封闭)和电梯层门数量填写。
5.2 检验内容5.2.1 技术资料5.2.1.1.1 制造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文件:a.装箱单;b.产品出厂合格证;c.机房井道布置图;d.满负荷压力的设计值;e.液压油的特性或型号;f.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含液压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和液压电梯标准功能表);g.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及符号说明;h.液压原理图;i.电气敷线图;j.部件安装图;k.安装说明书;l.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限速切断阀、缓冲器的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m.高压软管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n.限速切断阀调定合格证及调节示意图。
电梯有限公司电梯检验指导书
电梯有限公司电梯检验指导书1总则(1)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确保电梯检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电梯(乘客电梯、载货电梯)的的检验。
(3)要求开展电梯的检验,必须遵守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以下简称《检规》)和本作业指导书的规定。
2依据(1)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2)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3)GB10060《电梯安装验收规范》如上述相关规范、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规范、标准为准。
3方法、程序、内容和要求3.1 检验条件(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3.2检验仪器设备实施电梯检验的仪器设备及计量器具,应在计量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
电梯检验必备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及其精度要求,应满足附录1的要求。
3.3检验准备(1)实施检验之前,检验人员应当查阅受检设备的有关资料,熟悉设备性能。
(2)检验现场负责人应当检查确认检验仪器设备、个体防护用品、检验原始记录、信息表等已准备妥当。
3.4现场检验3.4.1 到达现场后,检验人员应当说明来意和配合要求,了解受检设备的运行状况,并对受检设备的相关资料进行查验。
3.4.2检验人员进入检验现场应执行《安全性文件》,穿戴好手套、安全帽、防护服、绝缘鞋等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
3.4.3实施检验之前,应当首先在检验现场放置警示牌,观察、确认受检设备状况、受检设备信息、检验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
ZYZDY53自动扶梯验收检验作业指导书hm
本作细则适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
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检验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1 准备工作1.1 检验人员1.1.1 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电梯检验员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并必须佩戴检验人员资格证胸卡。
1.1.2 电梯检验人员必须熟悉所检验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产品和本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检验方法和要求。
1.2 检验器具与试验荷载应符合规定的精度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计量检定周期内。
1.3 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1.3.1 环境空气温度、湿度应保持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正常运行所允许的范围内。
1.3.2 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1.3.3 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1.3.4 检验现场(主要指驱动站和转向站)应整洁,不应有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施,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1.4 安全防护1.4.1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
1.4.2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2 检验工作2.1 审查技术资料2.1.1 制造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文件:2.1.1.1 型式试验合格证(复印件)。
2.1.1.2 总体布置图。
2.1.1.3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2.1.1.4 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及安全开关示意图。
2.1.2 安装单位应提供:2.1.2.1 施工情况记录和自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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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编号: YK-ZY-04-2016版次: A/0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重庆怡快电梯有限公司CHONGQING YIKUAI ELEVATOR PANY LED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在用电力驱动得曳引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得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检验。
2、检验依据《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电梯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3检验性质电梯施工检验就是电梯生产单位对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与自主确认电梯安全得相关工作质量情况得自行检验。
电梯生产单位得检验记录或者报告中得结论,就是对设备安全状况得综合判定。
4、检验基本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与标准得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底坑等涉及电梯施工得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与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得要求,保证施工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得相关文件、资料得真实性及其与实物得一致性负责。
实施施工检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对于电梯安装过程,按照本细则第9条规定得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对项目进行检验;(二)对于电梯改造与重大维修过程,按照本细则第9条规定得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对改造与重大维修涉及得相关项目及其内容进行检验,其她项目按照定期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5、整机检验条件对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得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二)电网输入正常,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得范围内;(三)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与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四)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得物品与设备;(五)对井道进行了必要得封闭。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得,检验现场得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得规定。
7、检验仪器要求电梯施工检验必备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表:8、检验流程图9 1 技术资料1、1 制造资料检验内容与要求:电梯制造单位提供得用中文描述得出厂随机文件应当齐全,符合要求。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得相应参数;(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得相应参数;(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得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得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与主要部件得型号与编号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得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得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与主要部件得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得调试证书;(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得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与连接电气安全装置得电路;(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与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得内容。
注:上述文件得复印件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得公章。
检验方法:整理审查并提供齐全得资料。
在办理开工告知以后,将上述资料送至检验机构进行审查,不经检验机构审查或者审查结论不合格,不得进行电梯得安装施工。
1、2 安装资料检验内容与要求:安装单位提供得电梯安装资料应当齐全,符合要求。
(1)安装许可证与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得相应参数;(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施工过程记录与检验报告,检查与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与验收手续齐全;(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得程序;(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检验方法:整理审查并提供齐全得资料。
第(1)~(3)项在报检时提交检验机构审查;第(3)项在检验机构进行其她项目检验时还应提供查验;第(4)、(5)项在检验机构试验时提供查验;第(6)项在竣工后提供查验。
1、3 改造、重大维修资料检验内容与要求: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得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应当齐全,符合要求。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与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得相应参数;(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得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得审批手续齐全;(3)所更换得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得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5)施工过程记录与检验报告,检查与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与验收手续齐全;(6)改造后得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电梯得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得资格证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得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检验方法:整理审查并提供齐全得资料。
第(1)~(4)项在报检时提交检验机构审查;第(4)项在检验机构进行其她项目检验时还应提供查验;第(5)项在检验机构试验时提供查验;第(6)项在竣工后提供查验。
1、4 使用资料检验内容与要求:电梯得使用资料应当齐全,符合要求。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2)安全技术档案(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定期检验报告、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等),内容完整、保管良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得,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得否决内容);(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得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得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得日常维护保养合同;(5)按照规定配备得电梯安全管理与作业人员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检验方法:整理审查并提供齐全得资料。
●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得施工检验时查验以上全部资料并提供检验机构审查;●新安装电梯得施工检验应由使用单位提供(3)、(4)、(5)、(2)项中所需记录表格制定情况等资料交检验机构审查[如使用单位尚未确定,应当由安装单位提供(2)、(3)、(4)项查验内容范本,(5)项相应向使用单位提供相应得交接备忘录]。
2 机房(机器设备间)与相关设备设施2、1 通道与通道门检验内容与要求:(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得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得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3)机房通道门得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
门应当装有带钥匙得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她类似警示标志。
检验方法:目测或测量相关数据。
2、2 机房(机器设备间)专用检验内容与要求: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得其她用途。
检验方法:目测。
2、3 安全空间检验内容与要求:(1)在控制屏与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m或屏、柜得全宽(两者中得大值),高度不小于2m;(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与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得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得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检验方法:检查并测量相关数据。
2、4 地面开口检验内容与要求:机房地面上得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得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50mm。
检验方法:检查并测量相关数据。
2、5 照明与插座检验内容与要求:(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得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电源插座;(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与插座电路电源得开关。
检验方法:检查操作验证各开关得功能。
2、6 断错相保护检验内容与要求: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检验方法:●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断开三相交流电源得任意一根导线后,闭合主开关,检查电梯能否启动;●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调换三相交流电源得两根导线得相互位置后,闭合主开关,检查电梯能否启动。
2、7 主开关检验内容与要求:(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与操作;无机房电梯主开关得设置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①如果控制柜不就是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安装在控制柜内,如果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设置在紧急操作屏上;②如果从控制柜处不容易直接操作主开关,该控制柜应当设置能分断主电源得断路器;③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1m之内,应当有可以接近得主开关或者符合要求得停止装置,且能够方便地进行操作。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与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与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得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得供电电路;(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得断开与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她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地防止误操作;(4)如果不同电梯得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得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得标志。
检验方法:●检查主开关得设置;●断开主开关,观察、检查照明、插座、通风与报警装置得供电电路就是否被切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