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工作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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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杭州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杭州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杭州作为中国科技创新中心之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其发展中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本文将就杭州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首先,杭州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现状是积极向好的。

目前,杭州拥有众多知名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如西湖大学科技产业化研究院、浙江大学科技园、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孵化器等。

这些孵化器提供了先进的办公设施和完善的创业支持服务,吸引了大量优秀的创业者和初创企业入驻。

其次,杭州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是孵化器之间的竞争激烈,导致资源分散和重复建设。

此外,一些孵化器缺乏专业化的服务团队和行业专家,对创业者的具体需求了解不够深入。

最后,一些孵化器面临资金短缺和盈利困难的问题,无法提供长期稳定的支持。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首先,杭州可以建立孵化器资源整合平台,对孵化器进行分类和分工,避免资源分散和重复建设。

其次,要加强孵化器服务团队的建设,引进更多行业专家和创业导师,提高团队的专业化水平。

此外,可以加强与高校的合作,将高校的科研成果和技术优势与孵化器相结合,提供创新创业支持。

另外,杭州可以通过政策支持的方式解决孵化器的资金问题。

可以建立风险投资基金,为初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他们度过初期资金瓶颈期。

同时,可以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到孵化器的建设和运营中。

总之,杭州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现状是积极向好的,但仍面临一些问题。

通过整合资源、加强服务团队建设和政策支持等方面的对策,可以进一步推动杭州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促进创新创业,为杭州的科技创新作出更大的贡献。

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实施意见

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实施意见

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浙科发政[2003]4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实施意见(浙科发政[2003]41号)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02]11号),促进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特对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认定条件(一)申报认定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以培育初创阶段或成长期的科技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必须以转化农业科技成果,孵化农业科技企业)为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具有科技创业经历的专职管理人员;领导班子健全,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3、管理制度完善,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入驻孵化企业提供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且实际运营时间在一年以上。

4、当地政府重视、支持孵化器建设工作,出台有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并设立了孵化器种子资金。

5、综合性孵化器的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其中直接用于入驻孵化企业的建筑面积占2/3以上,并具有与孵化主营业务相匹配的公共配套设施。

6、对入驻孵化企业的年服务与投资收益占全孵化器年总收入的50%以上。

综合性孵化器内已入驻的孵化企业达4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内已入驻孵化企业达15家以上。

7、农业科技企业科技孵化器可以有三种创建形式:以农业高科技园区或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的综合性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其核心区面积不少于2000亩;以区域特色农业产业基地为载体创建的专业孵化器,其核心面积不少于1000亩;以农业龙头企业为载体创建的孵化器,其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

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情况

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情况
(六)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情况
1、需注意表中的经济指标均以千元人民币和 千美元为单位,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人员数以个数为单位。
2、国家级的孵化器一定要填报,每一个在孵 企业也要填全。
3、凡是有两块牌子的孵化器,如果所报数据 一样,请选择一个主要的填写,不要重复 填报。
4、孵化器报表中增加了一个新毕业企业情况 表,请填2019年当年毕业企业情况,如没 有可不填写。
各种技术专利数。
(六)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情况
11、毕业企业概况 对于孵化器中的毕业企业要跟踪调查,掌握 其发展的动向,要求凡是有毕业企业的孵化器一 定要填报。
◆ 累计毕业企业数:成立孵化器以来共有的毕业数量。 ◆ 当年毕业企业:指报告期内当年的毕业企业数量。 ◆ 上市企业:毕业企业中是否经证监会批准或在境外、国

(六)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情况
1、孵化器基本情况 ◆ 孵化器名称:请按孵化器成立时批准的名称填
写,注意写全称,不要简写。 ◆ 孵化器类型:请选择是孵化器还是留学园。 ◆ 孵化器性质:请选择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 ◆ 是否国家级:经过科技部火炬中心认定的就是
国家级,请填写“1”,不是不用填写。 ◆ 是否在国家高新区内:是指53个国家级高新区
(六)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情况
10、在孵企业获专利情况 ◆ 申请专利数:在报告期内已申请的专利数。 ◆ 发明专利:在报告期内已申请的专利中的发明
专利数。 ◆ 批准专列项数:在报告期内通过知识产权局批
准的且有效的专利数,过期的不算在内。 ◆ 发明专利:同上 ◆ 购买国外专利:指报告期内企业在国外购买的
◆ 净利润:与高新区企业报表填报一致。
◆ 上缴税金:同上。
(六)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情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31•【字号】杭政办[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0〕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快发展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全面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市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实施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

为确保培育工程顺利推进,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两创”总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以“一化七经济”为重点转变发展方式的决定,按照“抓大不放小,着力构建合理的、梯队化的企业结构”要求,进一步优化创业机制,集合创新要素,改善创业环境,鼓励大学生及归国留学人员自主创业,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初创企业,造就一批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竞争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家,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后备梯队,推动杭州率先迈入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以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后工业化时代。

二、基本要求(一)“雏鹰计划”要与孵化器、加速器等平台建设相结合。

重点培育孵化器、加速器、各类创业园等平台内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强化各平台载体的培育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二)“雏鹰计划”要与科技计划等项目实施相结合。

科技计划、高校毕业生创业、归国留学人员在杭创业等项目资助资金向“雏鹰计划”倾斜,发挥好公共财政资金对科技创新的引导作用。

(三)“雏鹰计划”要与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

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信息服务、融资、管理咨询、人才引进等方面的作用,推动“雏鹰计划”顺利实施。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认定西湖福地创业园等11家孵化器为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认定西湖福地创业园等11家孵化器为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认定西湖福地创业园等11家孵化器为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8.26
•【字号】杭科高[2012]154号
•【施行日期】2012.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认定西湖福地创业园等11家孵化器为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杭科高[2012]154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钱开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办法》(杭政办〔2006〕26号)文件精神,通过自主申请,区、县(市)推荐,申报材料审核、现场考察、专家评审、行政决策等程序,并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决定认定西湖福地创业园等11家孵化器为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并颁发证书。

各科技企业孵化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科技创业服务工作。

请各区、县(市)、钱开区科技局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扶持政策,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快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六日附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14•【字号】杭政办函〔2018〕64号•【施行日期】2018.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6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14日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地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增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科技型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科技型企业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全市“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高企”)培育和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创新创业中心为目标,以培育发展“国高企”为核心,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强度,推进产业向高新化发展,实施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的深度融合,努力构建全域创新格局,不断厚植创新活力之城特色优势,为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提供有力支撑。

(一)数量实现倍增。

“国高企”数量在2017年基础上实现倍增,到2020年达到5688家,力争达到6000家。

(二)结构明显优化。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率高于规上工业增加值3个百分点以上,到2020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从2017年的50.1%提高到60%以上。

(三)能力显著提升。

2018—2020年,全市重点布局建设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每年新增200家以上,到2020年底总数达到2000家以上。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5•【字号】杭政办[2006]26号•【施行日期】2006.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2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打造“天堂硅谷”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决定》(市委〔2006〕1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孵化企业的认定(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企业孵化工作场地和配套设施为依托,为科技人员和处于初创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服务,以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的一种经济实体,具有集聚创业要素、转化科技成果、培育科技型企业等功能。

(二)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遵循自愿申请原则。

认定市级孵化器需具备下列条件:1.以孵化和转化培育处于初创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及高新技术成果为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孵化器按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管理,独立核算,组织机构健全,有专职的创业服务人员。

2.具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孵化场地和为孵化企业孵化服务配套的公共设施和设备,其中直接用于孵化企业用房和为孵化企业提供公共科技配套服务的面积原则上占70%以上,孵化企业数(含场外)原则上在10家以上。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11.26•【字号】杭科高〔2021〕90号•【施行日期】202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科高〔2021〕90号各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我市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全域孵化体系,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现将《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2021年11月26日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为推动我市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全域孵化体系,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根据《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2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双创”示范城的实施意见》(杭政〔2019〕55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以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方式,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

(二)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和管理由杭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和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市科技局主要负责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和备案管理,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受理审核、备案推荐和日常管理。

二、备案条件(一)申请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1.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空间运营满12个月。

2.具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属于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自申报年度开始计算)。

3.管理运作规范,有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创业服务能力。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8〕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企业成长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科技部研究制定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2018年12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等,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第三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第四条孵化器的建设目标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推动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投资与孵化结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支撑。

第五条科技部和地方科技厅(委、局)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2020年孵化器政策汇总

2020年孵化器政策汇总

2020年孵化器政策汇总2020年孵化器政策汇总一、财政支持1.1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补助对于经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其实际情况和发展成效,将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该补助旨在支持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创新创业服务活动,提高孵化效率,促进科技型企业的发展。

1.2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补助对于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其建设规模、服务能力、孵化成效等情况,将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该补助旨在鼓励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创新创业服务,提高孵化质量,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税收优惠2.1 增值税优惠对于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具体来说,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的房产、土地,可以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提供的孵化服务,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2 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于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其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具体来说,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的房产、土地,可以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提供的孵化服务,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国家还鼓励社会力量设立专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提供服务的科技担保公司,根据其实际提供担保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

三、融资支持3.1 贷款担保国家将为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

这些企业包括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软件生产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企业和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等。

对于这些企业,国家将提供贷款担保服务,以帮助其解决融资问题。

3.2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还将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促进科技企业的发展。

该基金将重点支持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企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降低创业风险。

同时,还将设立专门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为科技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四、人才引进4.1 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将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华创新创业。

浙江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浙江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浙江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根据科学技术部《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06〕49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5〕3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公共科技创业服务平台,是我省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是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的主管机关。

市、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功能与目标第四条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主要功能:1.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2.为在孵企业提供创业场地、研发活动公共技术平台及其它共享设施;3.搭建服务平台,开展法律、管理、劳动人事等方面的咨询和代理服务,组织在孵企业开展各种科技交流、协作和市场开拓活动,做好各项培训工作;4.积极落实扶持在孵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提供保障条件;5.创造良好的投融资服务环境,加强和完善风险投资、信用担保和技术产权交易等功能建设;6.营造创业文化与氛围,培养并形成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创业与就业观念、市场观念、风险意识、合作协作精神等。

第五条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加快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并逐步实现自收自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第六条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投入体系。

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以多种方式,按企业化、产业化和专业化的要求,建设和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第三章认定与管理第七条申报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发展方向明确,功能定位正确;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具有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和运营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机构设置合理,有专门的经营管理团队,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3.管理制度完善,切实际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孵化绩效良好;4.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重视、支持孵化器建设工作,已制定出台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相关政策,并设立种子或孵化专项资金;5.综合性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直接用于在孵企业的场地面积占2/3以上,并具有与孵化主营业务相匹配的公共配套设施;6.对在孵企业的年服务于投资收益占全孵化器总收入的50%以上;综合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6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40家以上;7.累计毕业企业25家以上(专业孵化器15家以上)。

杭州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做法与体会

杭州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做法与体会

杭州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做法与体会政府创新、民营助推、人才支撑、资本加速——杭州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做法与体会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核心内容。

2003年~杭州市政府根据科技部在北京香山召开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研讨会?精神~部署推进杭州市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将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推进杭州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和核心内容。

杭州市政府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过程中~积极作为~主动设计工作体系~推动了孵化器的跨越发展~引导民营资本参与~运营机制和理念不断创新~推进杭州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将杭州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部分做法和体会汇报如下。

一、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现状与成效杭州科技企业孵化器事业起始于1990年~走过了20年发展历程。

2003年~杭州市被国家科技部批准为‚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

20年来~杭州市委、市政府按照国家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战略部署~始终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作为打造‚天堂硅谷?和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抓手。

在国家科技部、省科技1厅的关心指导下~通过市、区两级科技行政部门的积极推动~高校、科研机构、民营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各类主体的积极参与和孵化器工作者们的共同努力~杭州孵化器建设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为打响‚创业在杭州?品牌添上了浓重的一笔。

经过20年的建设发展~杭州已形成以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等为具体表现形式~投资主体多元、类型多样、功能互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体系~在引领创业、转化成果、吸纳就业、培育产业、整合资源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成为“创新创业”的主阵地目前~杭州市已有单体1000平方米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54家~孵化场地总面积148万平方米~在孵企业2388家~累计孵化毕业企业602家~在孵高新技术项目2370项。

科技企业孵化器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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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文件的重点依然是鼓励创业 , 对孵化企业进行扶持。 该
文件 出台 , 扩大 了科技 企业 孵 化器 的影 响力 , 得高校 、 使 企 业和科研 院所开 始创 办科技 企业孵 化器 。 () 政 办[ 0 6 2 3杭 2 0 3 6号 , 进入 飞跃 期 20 0 6年 , 州市 为 贯彻 全 国科技 大会 精 神 , 快 自主 杭 加 创 新推 进创 新 型城 市 建 设 , 政府 出 台了《 市 关于进 一 步 加
政策 出处
国家科技部
浙江省科技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
科技企业孵化 器 ( 高新 技 术创 浙 江 省 省 级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认 定 关 于进 一 步 加 快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发 展 的 实 施 天件名称 业服 务中心 ) 定和管理办法 和 管理 办法 ( 订稿 ) 认 修 办法
展创 造 了 良好 的政策环 境 。 政办 [0 6 2 杭 2 0 ]6号 文件 明确 ,
21 0 0年杭 州科 技企 业孵 化器 建设 发展 的 目标 是 :全市投
入运 行 的孵化器达 到 5 0家 以上 ,孵 化 器 场 地 面 积 2 0万 0
高 新技 术 产业 发展 领 导 小组 《 关于 加 强创 业 服 务 中 心建
孵化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后 1 内被认定为国家级、 年
省级、 市级 高新 技 术企 业 的 , 家分 别奖励 相 关孵 化器 1 每 5
万 元 、 O万 元和 5万 元( 1 以最高 标准 奖励 一 次 ) 。

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导师行动(5篇范文)

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导师行动(5篇范文)

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导师行动(5篇范文)第一篇: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导师行动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导师行动要建设三支队伍,即“创业联络员+创业辅导员+创业导师”1、创业联络员——是指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与在孵企业进行定点联系的孵化器工作人员,帮助在孵企业解决创业中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

创业联络员来源于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工作人员,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联系孵化器内大多数或全部在孵企业。

2、创业辅导员——是由各科技企业孵化器聘请,为在孵企业提供企业经营、管理、融资等方面辅导的专业人士。

一般由具有丰富孵化器管理经验的资深从业人员,投资公司的经理,孵化毕业的企业家或管理咨询专业人士担任。

创业辅导员以一对一或一对二的辅导方式,为孵化企业提供创业诊断、发展方向指导等具有一定深度的专业性服务。

3、创业导师——是指认同火炬计划和创业精神及创业者价值,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的高端专业人士。

来源包括成功企业家,成功的技术创业企业家;投资、金融企业家及该领域专业人士;管理咨询专家;创新学者,具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

主要职能: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联络员或咨询师等实行培训;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层进行辅导培训;对共性创业智慧和经验进行整理和传播;对在孵企业发展进行诊断和咨询;创业导师以一对一或一对二的方式对创业者进行创业辅导;对科技创业环境建设和政府政策导向提出建议和意见,创业导师由市科创委统一聘任。

创业导师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和《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10〕680号)要求,充分借鉴利用社会创新智力资源,提升孵化服务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西安航天基地国际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基地孵化器)实施创业导师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导师从成功企业家、行业管理专家、投资金融等专业机构人员、科技技术专家等领域聘任,为航天基地孵化器的企业、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的辅导服务。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6.06•【字号】杭政[2001]9号•【施行日期】2001.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2001]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了加快我市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合力实施搣一号工程攠,现就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又称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搣孵化器攠)的服务宗旨是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孵化中小型科技企业,培育科技型企业家。

孵化器应为科技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在初创阶段提供信息、中介、培训、资金、市场等综合服务,并对孵化企业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

二、孵化器是面向社会开展创业孵化服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科技服务机构,应具有资源集成、合理配置、机制创新的特点。

创办孵化器必须具有明确的孵化培育科技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内容,有精简高效的组织机构、较高素质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有一定规模的孵化场地、公共配套设施和设备等。

三、各区、县(市)应因地制宜创办特色鲜明的孵化器。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孵化器的建设,对包括土地征用、道路房屋基本建设、配套设施建设等初期投入要予以落实。

孵化器应以向科技经济园区和社会持续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为目标,孵化器本身也要积累发展,逐步走向自立。

鼓励创建国际企业孵化器。

四、孵化器的建设模式要有所创新,要逐渐从政府主导型向企业主导型发展,向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发展。

鼓励企业以及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各自具有的资源优势,采取多方筹资、资源折股等形式创办多种经济成份、多种形式的专业孵化器。

对企业主导型专业孵化器建设,纳税地所在政府根据建设搣两港三区攠的发展重点,从所设立的专项产业发展资金中予以支持。

杭州孵化基地实施方案

杭州孵化基地实施方案

杭州孵化基地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杭州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城市之一,一直以来都受到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

为了促进创新创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杭州市决定在市区内建设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更好的创业环境和支持服务。

二、孵化基地定位。

杭州孵化基地将定位为面向科技创新和创业服务的综合性平台,旨在为初创企业提供孵化、培育、加速发展的全方位服务。

同时,孵化基地还将致力于打造创新创业生态圈,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三、孵化基地规划。

1. 地理位置,杭州孵化基地将选址于市中心地段,便于交通出行和资源获取。

2. 建筑规划,孵化基地将建设为集办公、会议、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建筑群,满足创业者的多样化需求。

3. 设施配套,孵化基地将配备先进的办公设施、会议室、实验室、休闲区等,为入驻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4. 服务支持,孵化基地将提供创业指导、法律咨询、财务支持等全方位的服务支持,帮助企业解决创业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四、孵化基地运营模式。

1. 入驻条件,杭州孵化基地将对入驻企业进行严格筛选,重点关注企业的创新能力、市场前景和团队素质。

2. 孵化期限,入驻企业将按照孵化基地的规定享受一定的孵化期限,期间将得到相关资源和服务支持。

3. 服务内容,孵化基地将为入驻企业提供包括办公场地、导师指导、融资支持、市场推广等全方位服务内容。

4. 退出机制,孵化基地将建立健全的退出机制,对于发展良好的企业将提供相应的扶持政策,对于无法持续发展的企业将提供退出指导和资源转移支持。

五、孵化基地发展目标。

1. 建设目标,杭州孵化基地将力争成为国内领先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杭州乃至全国的创业者提供优质服务。

2. 发展目标,孵化基地将在未来五年内,实现入驻企业数量翻番、企业成长率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提高等发展目标。

3. 影响目标,孵化基地将努力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圈,为杭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六、总结。

杭州孵化基地的实施方案将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资源的整合作用,为创业者提供更好的创业环境和支持服务。

《2024年杭州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范文

《2024年杭州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范文

《杭州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篇一一、引言在科技创新的浪潮中,科技企业孵化器(简称“孵化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作为推动创新、培育新经济力量的重要载体,杭州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尤为突出。

本文旨在分析杭州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现状,并针对其面临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杭州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现状1. 数量与规模增长迅速近年来,杭州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与规模增长迅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孵化网络。

从最初的创业服务中心,到如今的高科技产业园区、众创空间等多样化模式,孵化器的种类与形态不断丰富。

2. 孵化效果显著杭州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众多,涵盖了互联网、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多个领域。

不少企业在孵化器的帮助下,实现了从初创到成长的跨越,甚至成功上市或成为行业翘楚。

3. 政策支持力度大杭州市政府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了大力支持,包括财政资金、税收优惠、土地使用等多方面的政策扶持,为孵化器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发展中的问题1. 竞争压力增加随着越来越多的城市加入孵化器建设的大潮,杭州面临的竞争压力也在增加。

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是当前杭州孵化器需要思考的问题。

2. 创新能力有待提升尽管杭州的孵化器在数量和规模上有所增长,但在创新能力方面仍有待提升。

部分孵化器过于注重短期效益,忽视了长远发展的战略规划。

3. 资源整合能力不足部分孵化器在整合资源方面存在不足,无法有效整合政府、企业、高校等各方资源,导致孵化效果受限。

四、对策建议1. 强化品牌建设与市场拓展杭州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加强品牌建设,提升自身在国内外的影响力。

同时,要积极拓展市场,与国内外其他孵化器建立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2. 增强创新能力与科研实力孵化器应加大对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的投入,不仅关注短期效益,更要注重长远发展。

通过引进高端人才、搭建创新平台、加强产学研合作等方式,提升孵化器的整体创新能力。

《2024年杭州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范文

《2024年杭州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范文

《杭州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篇一一、引言杭州,作为中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对于推动当地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科技企业孵化器不仅是培养创新型企业的重要平台,也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本文将分析杭州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现状,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杭州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现状1. 发展速度与数量近年来,杭州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迅速增长,成为国内领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集聚地。

据统计,杭州市目前拥有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数十家,孵化面积达数百万平方米,为众多初创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成长环境。

2. 孵化器类型与功能杭州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类型多样,包括综合性孵化器、专业型孵化器、加速器等。

这些孵化器不仅为初创企业提供办公场地、资金、人才等基础服务,还提供政策咨询、市场推广、法务支持等专业化服务。

3. 孵化成果与影响力通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培育,杭州涌现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涉及互联网、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领域。

这些企业在推动杭州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影响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1. 竞争激烈,同质化现象严重随着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的增加,竞争日益激烈,部分孵化器存在同质化现象,导致资源浪费和低效运营。

2. 孵化服务水平参差不齐虽然杭州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众多,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孵化器在专业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存在短板。

3. 政策支持与实施力度有待加强虽然政府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支持,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如政策落地难、支持力度不够等。

四、对策建议1. 优化孵化器布局,提高差异化竞争能力政府应引导孵化器向专业化、差异化方向发展,避免同质化竞争。

同时,鼓励孵化器根据自身优势和区域特色,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孵化模式。

2. 提高孵化服务水平,强化专业人才培养孵化器应加强专业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通过引进专业人才、加强培训等方式,提升孵化器的专业服务能力。

孵化器认定和治理方法

孵化器认定和治理方法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治理方法 来源:发布时刻:2020-09-27 【字体:大中小】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增进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进展计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材进展计划纲要(2020―2020年)》,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进展,提升其治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我国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培育科技创业领军人材,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增进科技功效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效劳载体。

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创新创业人材培育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国务院和地址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域的孵化器进行宏观治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要紧功能与目标第四条孵化器的要紧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效劳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和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治理、人力资源、市场推行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效劳,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本钱,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育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五条孵化器的进展目标: 1. 落实自主创新战略,营造适合科技创业的局部优化环境,培育高端的、前瞻的和具有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初期企业,奉献于区域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增进经济增加方式转变; 2. 落实人材强国战略,以孵化器为载体,以培育科技创业人材为目标,构建并完善创业效劳网络,持续培育、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创业领军人材,吸引海内外科技创业者效劳于创新型国家建设。

第六条鼓舞大型企业、科研机构等成立专业孵化器,形成专业技术、项目、人材和效劳资源的集聚,增进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提升行业竞争力。

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对象、效劳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效劳的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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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五
从事生物医药、航空航天、集成电路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可适当放宽。
其六
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亍 20%戒拥有有敁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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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认定条件分析
(一)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其七 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戒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亍300万元人民
发展方向清晰,服务功能健全,实际运营时间1年以上。
同一主体不能同时申请市级孵化器和市级众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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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认定条件分析
2.孵化器面积 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亍3000平方米。 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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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
其三
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 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戒从事生物医药、航空航天、集成电路等特殊领域 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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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认定条件分析
(二)在孵企业具备以下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幵经科技行 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产权明晰,自主经 营、自主创新能力较强,
自2019年6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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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额度
《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补贴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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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杭州市孵化器名单
2018年已认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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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认定条件
(一)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企业入孵条件、毕业标准和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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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认定条件分析
5.孵化器里的企业 孵化器自有场地内注册办公幵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在孵企 业不少亍15家(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应不少亍10家),
且户均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0平方米。
从事生物医药、航空航天、集成电路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可适 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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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创亚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19年9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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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第八
政策背景
补贴额度
培育目标
2018年杭州市孵化器名单
申报认定条件分析 财政扶持政策
认定程序
科技部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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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符合 我市产业发展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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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号)所规定的小型、 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申报认定条件分析
(二)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其一
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幵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产权明晰,自主 经营、自主创新能力较强,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符合我市产业 发展导向,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企业入驻孵化器时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其一 孵化器运营主体为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企业,发展方向清晰,服务功能
健全,实际运营时间1年以上。同一主体不能同时申请市级孵化器和市级众创空间。
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亍3000平方米。 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其二
其三
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服务团队中至少有3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挃具 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戒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 员),配备创业导师2名(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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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认定条件分析
6.孵化器企业的知识产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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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在孵企业中, 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
业总数比例不低亍20%, 戒拥有有敁知识产权的企业
占比不低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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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认定条件分析
7.孵化器实力
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戒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亍300万元人 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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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认定条件分析
3.孵化器队伍 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
服务团队中至少有3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挃具有创业、投融资、 企业管理等经验戒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 员),
配备创业导师2名(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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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认定条件分析
4.孵化器管理 孵化器具有较为完善的培育在孵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功能,
币。每年投资在孵企业不少亍1家。
孵化器运营主体申请讣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敀、重大质量事
其八
敀、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戒严重失信行为。
符合市级孵化器申报认定条件的: 大学生创业园、创意产业园及留学生创业园等, 纳入市级孵化器申报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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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认定条件分析
1.孵化器范围 孵化器运营主体为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企业
每年投资在孵企业不少亍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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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认定条件分析
8.孵化器运营主体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 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评估一
1
重大安全事敀
评估二
2
重大质量事敀
一年内 未发生
评估四
4
严重失信行为
评估三
3
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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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 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上水平,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 300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政策举措的通知》(杭政函〔2019〕42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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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认定条件
(一)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其四 孵化器具有较为完善的培育在孵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功能,有明确的
企业入孵条件、毕业标准和退出机制。

孵化器自有场地内注册办公幵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在孵企业不少亍15家 (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应不少亍10家),且户均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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