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案例分析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检验方法应当经过验证或确认; (五)取样、检查、检验应当有记录,偏差应当经过调查并记录; (六)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必须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和检验,并有 记录; (七)物料和最终包装的成品应当有足够的留样,以备必要的检查或检验;除最终包 装容器过大的成品外,成品的留样包装应当与最终包装相同。
七、生产车间使用的设备均不能提供设备使用日志
处理措施
河南省济源市济世药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 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相关 规定,要求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回《药品GMP 证书》,并对该企业依法查处。
发布日期:2017年9月29日
违反的GMP条例
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 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 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净药材批号不可追溯;现场检查时,存放浸膏的冷库 温度显示为18℃,现场不能提供提取车间冷库的出入 库台账,核查冷库中的物料、账、物、卡不一致。
四、未按现行生产工艺规程进行投料和生产 复方冬凌草含片生产工艺规程中规定批量为150
万片时,投料量为处方量的1500倍。但实际生产过 程中,企业按照处方量的4500倍进行投料,生产出 浸膏后,将浸膏分成三份,按每批150万片投料进行 含片生产
违反的GMP条例
第三十四条 任何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均应当按照规 定更衣。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当与所 从事的工作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 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当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 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 不得互相妨碍;厂区和厂房内的人、物流走向应当 合理。
检查发现问题
二、未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
(一)抽查了冬凌草片(批号:1503031)批生产及 检验记录,企业对中间产品干膏粉进行了检验,仅有检验 报告,无检验记录的原始数据。
(二)批号为1702028的冬凌草片微生物限度检查检 验报告涉嫌造假。该批样品微生物限度检验日期显示为 2017年2月2日至2月7日,经查培养基配置时间为2017年 2月3日,培养箱使用记录显示,当天的检验品种为健胃消 食片,企业不能提供冬凌草膏粉颗粒(170166B)微生物 限度的检验记录。
第八十六条 用于药品生产或检验的设备和仪器, 应当有使用日志,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清洁、维护 和维修情况以及日期、时间、所生产及检验的药品 名称、规格和批号等。
第一百零三条 应当建立物料和产品的操作规程, 确保物料和产品的正确接收、贮存、发放、使用和 发运,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
违反的GMP条例
对河南省济源市济世药业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制作人:沈明、祁旭、潘宇、邵元元、宋鑫煜
检查通报
企业名称:河南省济源市济世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张海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豫20150253 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19001177467992K 企业负责人:张海 质量负责人:黄敬旺 生产负责人:郭建功 质量受权人:黄敬旺 生产地址:河南省济源市火车站北 检查日期:2017年8月24日-8月26日 检查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中心、河南省济
第一百七十条 制剂的工艺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一)生产处方: 1.产品名称和产品代码; 2.产品剂型、规格和批量; 3.所用原辅料清单(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但不在成品中出 现的物料),阐明每一物料的指定名称、代码和用量;如原 辅料的用量需要折算时,还应当说明计算方法 第二百三十条 产品的放行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批准放行前,应当对每批药品进行质量评价,保证
检查发现问题
五、企业回收乙醇使用不规范 经查企业需使用乙醇提取和渗漉的品种有18个,
现有回收乙醇储罐4个,企业对回收乙醇未按照同品 种专用管理,未对混品种使用的回收乙醇进行全面的 风险评估。
六、车间未能有效防止污染于交叉污染 如提取车间用于药材、浸膏粉碎和混合的D级洁
净区的地面和墙面破损严重,卫生情况较差,粉碎混 合区缺少除尘设施,地面与设备表面留有大量粉尘; 制剂车间内的包衣后室设备及地面上有大量长时间堆 积的粉尘;操作人员未按照更衣程序更衣洁净服进入 洁净区。
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事由:投诉举报
检查发现问题
➢ 根据检查方案的要求,检查组针对该公司冬凌草片 、冬凌草糖浆、冬凌草胶囊和冬凌草含片的投料和 生产质量管理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发现该公 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生产、质量等管理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
企业违反工艺规程和注册标准要求,对部分生产 产品的中间品进行辐照处理;冬凌草片批号1703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02 与1703026微生物检验霉菌、酵母菌总数超过企业内 控标准(160cfu/g),企业未进行调查,质量受权 对产品进行了放行;批生产记录等记录不真实,未记 录辐照处理情况;企业未按照冬凌草片工艺规程要求 对2017年生产的冬凌草片中间产品(冬凌草膏粉) 含量进行检测。
(三)进厂编号07170668批的中药材冬凌草收货总 量65340kg,1922件,企业按照1307件进货量取样,现 场未查到取样证明,且无取样痕迹。
(四)冬凌草片(批号1702028)持续稳定性考察未 进行第三个月的稳定性考察检验。
检查发现问题
三、物料管理不符合相应要求 企业冬凌草片、冬凌草糖浆批生产记录中的使用
第四十一条 应当对厂房进行适当维护,并确保维 修活动不影响药品的质量。应当按照详细的书面操 作规程对厂房进行清洁或必要的消毒。
违反的GMP条例
第六十四条 实验室的设计应当确保其适用于预定 的用途,并能够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应当有足够 的区域用于样品处置、留样和稳定性考察样品的存 放以及记录的保存。
第十二条 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设备、仪器和经过培训的人员,有效、可靠地完成所有 质量控制的相关活动; (二)应当有批准的操作规程,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
品的取样、检查、检验以及产品的稳定性考察,必要时进行环境监测,以确保符合本规范 的要求;
(三)由经授权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 和成品取样;
七、生产车间使用的设备均不能提供设备使用日志
处理措施
河南省济源市济世药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 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相关 规定,要求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回《药品GMP 证书》,并对该企业依法查处。
发布日期:2017年9月29日
违反的GMP条例
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 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 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净药材批号不可追溯;现场检查时,存放浸膏的冷库 温度显示为18℃,现场不能提供提取车间冷库的出入 库台账,核查冷库中的物料、账、物、卡不一致。
四、未按现行生产工艺规程进行投料和生产 复方冬凌草含片生产工艺规程中规定批量为150
万片时,投料量为处方量的1500倍。但实际生产过 程中,企业按照处方量的4500倍进行投料,生产出 浸膏后,将浸膏分成三份,按每批150万片投料进行 含片生产
违反的GMP条例
第三十四条 任何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均应当按照规 定更衣。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当与所 从事的工作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 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当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 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 不得互相妨碍;厂区和厂房内的人、物流走向应当 合理。
检查发现问题
二、未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
(一)抽查了冬凌草片(批号:1503031)批生产及 检验记录,企业对中间产品干膏粉进行了检验,仅有检验 报告,无检验记录的原始数据。
(二)批号为1702028的冬凌草片微生物限度检查检 验报告涉嫌造假。该批样品微生物限度检验日期显示为 2017年2月2日至2月7日,经查培养基配置时间为2017年 2月3日,培养箱使用记录显示,当天的检验品种为健胃消 食片,企业不能提供冬凌草膏粉颗粒(170166B)微生物 限度的检验记录。
第八十六条 用于药品生产或检验的设备和仪器, 应当有使用日志,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清洁、维护 和维修情况以及日期、时间、所生产及检验的药品 名称、规格和批号等。
第一百零三条 应当建立物料和产品的操作规程, 确保物料和产品的正确接收、贮存、发放、使用和 发运,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
违反的GMP条例
对河南省济源市济世药业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制作人:沈明、祁旭、潘宇、邵元元、宋鑫煜
检查通报
企业名称:河南省济源市济世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张海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豫20150253 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19001177467992K 企业负责人:张海 质量负责人:黄敬旺 生产负责人:郭建功 质量受权人:黄敬旺 生产地址:河南省济源市火车站北 检查日期:2017年8月24日-8月26日 检查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中心、河南省济
第一百七十条 制剂的工艺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一)生产处方: 1.产品名称和产品代码; 2.产品剂型、规格和批量; 3.所用原辅料清单(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但不在成品中出 现的物料),阐明每一物料的指定名称、代码和用量;如原 辅料的用量需要折算时,还应当说明计算方法 第二百三十条 产品的放行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批准放行前,应当对每批药品进行质量评价,保证
检查发现问题
五、企业回收乙醇使用不规范 经查企业需使用乙醇提取和渗漉的品种有18个,
现有回收乙醇储罐4个,企业对回收乙醇未按照同品 种专用管理,未对混品种使用的回收乙醇进行全面的 风险评估。
六、车间未能有效防止污染于交叉污染 如提取车间用于药材、浸膏粉碎和混合的D级洁
净区的地面和墙面破损严重,卫生情况较差,粉碎混 合区缺少除尘设施,地面与设备表面留有大量粉尘; 制剂车间内的包衣后室设备及地面上有大量长时间堆 积的粉尘;操作人员未按照更衣程序更衣洁净服进入 洁净区。
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事由:投诉举报
检查发现问题
➢ 根据检查方案的要求,检查组针对该公司冬凌草片 、冬凌草糖浆、冬凌草胶囊和冬凌草含片的投料和 生产质量管理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发现该公 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生产、质量等管理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
企业违反工艺规程和注册标准要求,对部分生产 产品的中间品进行辐照处理;冬凌草片批号1703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02 与1703026微生物检验霉菌、酵母菌总数超过企业内 控标准(160cfu/g),企业未进行调查,质量受权 对产品进行了放行;批生产记录等记录不真实,未记 录辐照处理情况;企业未按照冬凌草片工艺规程要求 对2017年生产的冬凌草片中间产品(冬凌草膏粉) 含量进行检测。
(三)进厂编号07170668批的中药材冬凌草收货总 量65340kg,1922件,企业按照1307件进货量取样,现 场未查到取样证明,且无取样痕迹。
(四)冬凌草片(批号1702028)持续稳定性考察未 进行第三个月的稳定性考察检验。
检查发现问题
三、物料管理不符合相应要求 企业冬凌草片、冬凌草糖浆批生产记录中的使用
第四十一条 应当对厂房进行适当维护,并确保维 修活动不影响药品的质量。应当按照详细的书面操 作规程对厂房进行清洁或必要的消毒。
违反的GMP条例
第六十四条 实验室的设计应当确保其适用于预定 的用途,并能够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应当有足够 的区域用于样品处置、留样和稳定性考察样品的存 放以及记录的保存。
第十二条 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设备、仪器和经过培训的人员,有效、可靠地完成所有 质量控制的相关活动; (二)应当有批准的操作规程,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
品的取样、检查、检验以及产品的稳定性考察,必要时进行环境监测,以确保符合本规范 的要求;
(三)由经授权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 和成品取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