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授信管理基本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银行客户信用风险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及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行的《内部控制指引》、《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关于授信的相关规定,结合银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统一授信是指在银行对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对单一法人客户统一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实施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信贷管理制度。
银行对客户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国际结算项下贸易融资、担保等表内外信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滚动使用。
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统一授信所指“统一”,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统一:(一)授信主体的统一.即银行作为一个整体统一向客户提供授信。
信贷审查委员会是按上会标准审核批准银行客户授信的最高权力机构.(二) 授信形式的统一.银行按照统一的标准识别和评价客户的整体信用风险。
并将客户的授信风险总量控制在授信风险限额之内。
(三)不同币种授信的统一。
将本币业务授信与外币业务授信置于同一授信额度之下。
(四)授信对象的统一。
授信对象必须是符合银行授信条件的企业法人客户。
银行在确定对法人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同时,应根据风险程度获得相应的担保。
有条件授信时,必须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条件未落实或者条件变更,不得实施授信。
银行建立统一的授信审批程序及执行程序。
(一)授信审批程序.1.未达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标准的,按业务部门发起授信申请、风险管控部授信审查、总经理审批的流程执行;2。
达到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标准的,按业务部门发起授信申请、风险管控部授信审查、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总经理审批的流程执行。
(二)授信执行程序.最高授信额度确定后,各种具体授信形式的发放应由各业务部门按银行审批流程逐笔办理审批。
银行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办法2024
引言:银行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办法(二)是银行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中实施授信管理的一项重要规定。
它旨在规范银行金融机构在授信过程中的工作流程,提高风险管理和信贷决策的能力,保护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利益。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银行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概述:银行金融机构在授信管理中,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合理的风险管理和授信决策制度,合理评估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确保贷款用途合法合规并风险可控。
同时,还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及时调整授信政策和措施,以应对市场环境和经济风险的变化。
下面将分五个大点详细阐述银行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正文:一、风险管理制度1. 设立风险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
2. 制定合理的风险评估和审查程序,全面评估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和还款能力。
3. 建立风险分级评定体系,根据借款人的风险等级确定授信额度和利率水平。
4. 加强对担保物的评估和管理,确保有足够的抵押品覆盖贷款风险。
5. 定期进行风险自查和外部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问题。
二、授信决策流程1. 制定明确的授信决策流程和权限制度,确保决策程序严密透明。
2. 建立完善的授信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要求。
3. 加强对授信申请资料的审核和核实,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4. 引入风险分析模型和决策支持系统,提高授信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5. 做好授信决策的记录和备案工作,便于追溯和审查。
三、贷后监控与管理1. 建立完善的贷后监控机制,对授信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
2. 加强对贷款用途的监测和审查,确保资金流向合法合规。
3. 定期进行借款人信用评估和还款能力评估,及时发现还款风险。
4. 制定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措施,做好风险事件的处理和应对。
5. 加强与借款人的沟通与协商,及时调整还款计划和授信条件。
四、内部控制和业务流程1. 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信贷业务风险和内部欺诈行为。
银行业务授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务授信管理,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保障银行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银行业务授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保函等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授信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风险可控原则:授信业务应确保风险可控,确保银行资产安全。
(三)审慎经营原则:授信业务应遵循审慎经营原则,合理评估客户信用风险。
(四)统一管理原则:授信业务应统一管理,确保授信业务全流程规范、透明。
第二章授信原则和流程第四条授信原则:(一)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原则:根据客户信用状况、财务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二)授信额度管理原则:根据客户信用等级、授信业务类型、行业特点等因素,合理确定授信额度。
(三)授信期限管理原则:根据授信业务特点、客户需求、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授信期限。
第五条授信流程:(一)客户申请:客户向我行提交授信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客户调查:我行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客户信用状况、财务状况、还款能力等。
(三)风险评估:根据客户调查结果,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客户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
(四)审批:授信业务经审批后,由业务部门与客户签订授信合同。
(五)合同执行:客户按照授信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第三章客户信誉等级评定第六条客户信誉等级评定分为以下等级:(一)AAA级:信用良好,还款能力强。
(二)AA级:信用较好,还款能力较强。
(三)A级:信用一般,还款能力一般。
(四)B级:信用较差,还款能力较弱。
(五)C级:信用差,还款能力差。
第七条客户信誉等级评定依据:(一)客户信用历史:包括贷款、信用卡、保函等业务还款记录。
(二)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三)还款能力: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现金流等。
银行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授信管理办法一、前言银行授信是银行业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吸引企业客户、增强银行资产质量和扩大银行业务规模的重要手段。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银行授信业务也越来越普及,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
为了规范银行授信业务的管理,请各位银行业务人员遵循以下管理办法。
二、授信程序2.1 授信申请企业或个人客户向银行提交授信申请,银行业务人员应当认真核实申请材料和客户资质,同时对企业客户要求其提供真实的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银行流水、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
2.2 授信审批银行业务部门在核实客户资质和财务状况后,根据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授信政策,对客户提交的授信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客户用途、还款来源和担保情况,确保授信业务的安全性和风险可控性。
银行与客户达成授信合作意向后,应签订授信合同。
授信合同应明确授信额度、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利率和担保措施等事项。
签订授信合同前,银行业务人员应当向客户充分解释合同内容并确保客户明确同意。
2.4 放款与追踪管理银行业务部门放款前应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和授信额度分析,并通过合法手段对客户还款能力进行评估,同时做好借款用途审查工作。
银行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客户放款,同时对借款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和追踪。
银行应建立客户风险分级制度,根据各客户的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授信管理措施。
三、授信管理措施3.1 授信调查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数据库,对每位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和授信分析。
在客户申请新的授信时,应重新对客户进行调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控制客户的变化情况和风险点。
3.2 授信监控银行业务部门应定期对所有客户进行还款的监控和跟踪,及时发现逾期、拖欠等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催收和风险控制。
对于需要提供担保的客户,银行应根据合同约定做好担保物的管理工作。
银行应及时对担保物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防止担保物抵押价值损失和质量变化。
3.4 风险提示银行应定期向客户提供风险提示和风险评估报告,帮助客户了解授信业务的风险点和风险管理措施,并提醒客户注意风险防范措施。
银行授信管理制度范文
银行授信管理制度范文银行授信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的授信业务管理,确保授信风险的有效管控,加强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授信业务是指银行向客户提供信贷支持并承担信贷风险的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在授信业务中的各项工作及相关人员。
第四条授信业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遵守银行的内部规章制度,确保健康、可持续、合规经营。
第五条授信业务应当充分考虑客户的信用状况、资本实力、还款来源以及相关行业的市场状况等因素,做到明确风险定位,科学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和期限。
第二章授信审批流程第六条银行的授信审批流程包括以下环节:客户申请、资料准备、风险评估、审批、签约和放款。
第七条客户申请部门负责接收客户的授信申请,客户需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
第八条资料准备环节是客户申请部门进行资料的整理和核查,确保资料齐全、完整。
第九条风险评估环节是由风险管理部门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资本实力、还款来源等进行评估,确定客户的信用风险等级。
第十条审批环节是由授信审批委员会对客户的申请进行审议和决策。
第十一条签约环节是银行与客户签订授信协议,并明确相关的还款责任和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放款环节是银行按照授信协议的约定向客户发放贷款。
第三章授信额度和期限第十三条授信额度应当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资本实力、还款来源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确定。
第十四条授信期限应当根据客户的资金需求,与还款能力相匹配,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控制。
第十五条对于超出一定金额的授信业务,应当由授信审批委员会进行审议和决策。
第四章授信风险管理第十六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授信业务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风险预警等工作。
第十七条风险评估应当明确客户的信用风险等级,根据该等级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八条风险管控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授信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十九条风险预警应当及时发现并评估授信业务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公司对银行授信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银行授信的管理,降低信用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之间的授信活动。
第三条公司对银行授信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政策。
2. 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授信安全。
3. 效率原则:提高授信审批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
4. 公开透明原则:加强授信信息管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授信种类及额度第四条公司对银行授信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流动资金贷款;2. 固定资产贷款;3. 信用证;4. 票据贴现;5. 银行承兑汇票;6. 保函;7. 其他经银行批准的授信业务。
第五条公司对银行授信的额度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财务状况、信用等级等因素确定。
具体额度由公司授信管理部门与银行协商确定。
第六条公司对银行授信的额度分为以下几种:1. 最高授信额度:公司可向银行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2. 实际授信额度: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在最高授信额度内申请的授信额度;3. 信用额度:公司已使用但未到期的授信额度。
第三章授信审批及管理第七条公司对银行授信的审批流程如下:1.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提出授信申请;2. 授信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批意见;3. 公司授信审查委员会对授信申请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4.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审批授信申请;5. 公司与银行签订授信合同。
第八条公司对银行授信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建立授信台账,详细记录授信情况;2. 定期对授信业务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授信安全;3. 加强授信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4. 定期与银行沟通,了解授信业务进展情况;5.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政策,及时调整授信策略。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九条公司对银行授信的风险控制包括以下方面:1. 信用风险:加强对银行信用等级的评估,确保银行信用良好;2. 市场风险: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合理预测市场风险;3. 流动性风险:确保公司流动性充足,降低流动性风险;4. 操作风险: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操作风险。
银行授信管理制度
银行授信管理制度一、绪论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扮演着经济运行中不可或缺的角色,其主要业务之一就是对外发放贷款,也称为授信。
然而,授信业务涉及到资金安全和风险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的授信管理制度,以保障有效地实现资金安全和风险控制。
正是在这个背景下,银行授信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银行授信管理制度是银行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其设计目的是为了规范授信业务的开展,保证授信行为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一套完善的授信管理制度,需要考虑到法律法规、客户需求、风险管理和内部监管等多方面因素,是一个综合性的管理制度。
二、授信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
银行的授信管理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严肃合理、合规合法地办理授信业务。
2.审慎原则。
银行在开展授信业务时,必须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审慎评估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确保借款人能够按时还款。
3.独立性原则。
授信管理应与其他业务和利益相分离,确保授信决策不受其他业务的影响,保证授信审批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4.风险管理原则。
银行在授信管理中,必须充分考虑和控制各类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5.全面管理原则。
银行授信管理必须全面,包括授信申请、风险评估、授信审批、贷后管理以及风险报告等环节,保障授信业务的全面管理和监控。
三、授信管理的主要流程1.授信申请阶段。
借款人向银行提出授信申请,需提交相关材料和资料,包括贷款申请书、贷款用途书、企业营业执照和财务报表等。
银行应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进行客户身份核实和风险评估。
2.授信审批阶段。
经过初步审查后,银行进行授信审批,包括内部评审、信用委员会审议和风险评估等环节。
审批通过后,签订授信合同,并向客户发放贷款。
3.贷后管理阶段。
银行应对贷款客户进行动态监控和贷后管理,包括还款跟踪、财务状况监测和业务变化分析等环节,确保借款人能够按时还款。
4.风险控制阶段。
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客户信用评级、风险敞口管理、不良资产处理和资产处置等环节,保障授信业务的风险控制。
银行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行公司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提高资产质量,促进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行各级机构在办理公司授信业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金融政策,执行X X集团公司、X X控股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总行的风险管理政策、信贷政策及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全行遵循审慎授信原则,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公司授信业务,实现银行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全行各级机构限于在总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办理公司授信业务。
第五条我行实行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境内法人机构(非金融)的各类表内和表外授信业务。
第二章业务及客户分类第七条公司授信业务分为低风险业务、一般风险业务和高风险业务。
低风险业务指符合《X X实业银行公司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附件3 规定的公司授信业务;高风险业务指分行没有—1—审批权限、一律报总行审批的业务;其他公司授信业务为一般风险业务。
第八条根据客户规模的大小,公司授信客户分为小客户和大中型客户。
小客户是指上一会计年度所有者权益小于500 万元(含)人民币的公司授信客户,或虽然上一会计年度所有者权益大于500 万元人民币,但上一会计年度销售收入小于3000 万元(含)人民币,且资产总额小于3000 万元(含)人民币的公司授信客户。
其他公司授信客户为大中型客户。
对小客户授信应从严控制。
对小客户叙做非低风险授信业务时,应严格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信贷政策,在满足强担保条件(符合《X X实业银行公司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附件5规定)的同时,重点审查第一还款来源的偿债能力;并且,授信余额(不含低风险授信业务,且扣除一般授信业务中符合低风险授信业务规定的质押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500 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公司授信客户分为评级客户和非评级客户。
评级客户指主业稳定、具有连续两个以上(含)完整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并且适用我行授信评估模型的大中型客户。
银行授信管理基本制度
**银行授信管理基本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授信业务管理,规范授信行为,防范授信业务风险,优化客户结构,提高授信资产质量,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银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银行授信管理制度体系由授信管理基本制度、综合管理制度、单项授信业务品种管理制度组成。
第三条本制度是**银行授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授信管理制度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授信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相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授信业务是本行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贷款(本、外币)、承兑、贴现、保函、信贷证明、贸易融资(本、外币)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授信人员是各级授信经营和管理人员,包括授信管理部门和客户部门授信业务管理和操作人员。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总行是指**银行总部,经营行是指直接办理和经营授信业务的分支行和部门。
第二章授信管理组织体系第八条实行审贷分离制度。
在办理授信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分别由客户部门、经营行行长(总经理)、授信管理部门、授信评审委员会、总行分管行长、总行行长承担,实现相互制约和支持。
客户部门承担授信业务的受理、调查、评审和审批后授信业务的经营管理。
经营行长(总经理)负责授权范围内的授信业务审批和整体风险的控制。
授信管理部门承担授信业务的审查及授权范围内的授信业务审批。
授信评审委员会承担授信业务的评审。
总行分管行长按权限承担审批职责。
总行行长不担任授信评审委员会委员,但对授信评审会通过的授信事项有否决权。
第九条实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度。
风险管理委员会(下称风险委)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及本行总体发展战略、经营方针,研究本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政策,为行领导提供决策建议的议事机构。
风险委由总行相关业务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总行行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风险业务的总行领导担任。
授信管理办法
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授信业务管理,保障银行的资产安全,切实防范风险,保持银行业务的稳健发展,根据《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授信业务。
第三条授信业务指银行向客户提供信贷资金,并按照约定条件回收本金和利息的业务。
第四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用贷款、企业贷款、贸易融资、保理业务等。
第五条授信业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风险可控、合规经营的原则。
第二章授信审批第六条授信审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审批程序的透明、公正。
第七条客户在申请授信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材料,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
第八条银行应制定详细的授信审批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客户信息、评估客户信用风险、审查担保条件等环节。
第九条授信审批应当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用途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授信额度。
第十条授信审批应当及时办理,审批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并说明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内容。
第三章授信管理第十一条银行应建立科学的授信管理体系,确保授信业务的合规运行。
第十二条银行应对授信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监测,及时评估客户的还款能力和风险状况。
第十三条银行应定期审核授信客户的用款情况,确保授信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切实防范授信业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十五条银行应根据需要,对授信客户进行风险分类,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授信额度的调整,确保授信业务的风险可控。
第四章违约处理第十七条授信客户发生违约行为时,银行应依法采取相应的追偿措施,保障银行权益。
第十八条银行应设立专门的追偿部门或委托专业的追偿机构,负责追偿工作。
第十九条银行应对违约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合理确定追偿方案,并及时执行。
第二十条银行应建立健全的追偿管理制度,确保追偿工作的规范进行。
银行授信管理办法
引言概述:银行授信是指银行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向借款人提供信用支持,以满足其发展和经营需求。
银行授信管理办法是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一部分,旨在规范银行授信业务的操作流程、风险监控和管理措施。
本文将深入探讨银行授信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客户准入、授信审批、额度管理、风险管理和违约处置等方面。
正文:一、客户准入1. 客户分类:根据客户的资质、信用记录和行业属性等因素,将客户分为普通客户、优质客户和重点客户等不同等级,以便更好地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
2. 身份认证:银行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前,需对其身份进行严格认证,包括验证身份证件、居住地址和工作单位等信息的真实性。
3. 反洗钱措施:银行应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对客户的资金来源进行审查,确保其资金合法合规。
二、授信审批1. 客户尽职调查:银行在审批授信申请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了解客户的资产负债情况、经营状况和信用历史等,以评估其还款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2. 授信额度确定: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和业务需求,银行将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并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客户的资金需求提供相应的融资支持。
3. 审批流程: 银行应建立健全的授信审批机制,明确审批权限和责任分工,确保审批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额度管理1. 额度确定:银行在授信时应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和业务需求,综合考虑客户的还款能力、风险承受能力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
2. 额度使用监控:银行应建立有效的额度监控系统,及时掌握客户的授信使用情况,确保授信额度的合理使用和风险的有效控制。
3. 额度调整:当客户的业务发展或风险状况发生变化时,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其授信额度进行调整,以保持风险的可控性。
四、风险管理1. 信用风险评估: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模型,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准确评估,以避免出现不良贷款和违约风险。
2. 风险分散:银行在授信时需根据客户的行业属性和风险状况,合理分散风险,避免过度集中在某一领域,以降低风险暴露度。
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制度
**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促进**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审慎经营,不断规范授信行为,切实加强信贷管理,根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和《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授信是指本行在对法人客户和自然人客户经营、财务、担保等状况并结合各种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核定的、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使用的信用额度。
授信额度不是计划信用额度,也不是分配的信用规模,而是本行为控制客户风险所实施的内部控制信用额度。
对客户的授信并不意味本行有义务向客户提供此额度的信用支持。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授信业务是指本行对客户提供的表内外授信的总称,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回购、各项垫款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函、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第四条本行在授信时,必须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和“择优扶持,区别对待,动态调整,相对稳定”的基本原则,以降低风险为前提,达到加强信贷管理,优化资产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目的。
第五条办理授信业务时要坚持“先评级、再授信、后用信”,“谁受信、谁用信”的原则。
第六条本行实施有条件授信时应遵循“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的原则,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发生变更未重新决策的,不得实施授信。
第七章组织管理体系第七条支行负责调查并提出授信初步意见交由公司金融部、个人金融部进行初审。
第八条公司金融部、个人金融部负责信贷资料的初审后提交授信管理部。
第九条授信管理部负责授信资料的复审后报总行贷款会办小组、总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核决策。
第十条风险管理部负责用信放款的审查和授信条件的落实。
第十一条总行贷款会办小组对授信管理部提交的授信客户情况进行审查评价,确定授信额度(单户授信额度不得超过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并对本行授信客户和授信额度提出建议意见。
第十二条总行贷款审查委员会负责权限内的授信审核,同时确定授信额度。
银行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授信管理办法银行授信管理办法一、总则银行授信管理办法是指银行规范进行授信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
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银行授信行为,保障银行资金安全,提高资产质量,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二、授信范围银行在实施授信业务时,应当遵循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内部授信政策,明确授信范围和对象。
授信范围主要包括企业贷款、个人信贷等。
1. 企业贷款银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其经营发展。
2. 个人信贷银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信贷支持其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活动。
三、授信流程银行授信管理应当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包括申请、审查、批准、监控和追踪等环节。
1. 授信申请客户向银行提交授信申请,包括申请书、财务报表、担保措施等材料。
2. 审查银行根据客户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尽职调查、风险评估等。
3. 批准经过审查合格后,银行根据内部授信政策和风险控制原则,对授信进行批准。
4. 监控银行在授信后对贷款使用情况、还款状况等进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5. 追踪银行对授信项目进行定期追踪,确保授信资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四、风险控制银行授信管理应当注重风险控制,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1. 信用风险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客户信用评级体系,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设立适当的额度和担保措施。
2. 市场风险银行在授信过程中应注意市场波动的影响,及时调整授信政策,防范市场风险。
3. 操作风险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监管机制,防范操作风险,确保授信业务流程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五、内部管理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授权流程、内部控制等,保障授信业务的规范运行。
六、监督检查银监机构应当对银行授信进行监督检查,核实授信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七、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银行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
以上就是银行授信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银行公司授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加强风险控制,提高信贷管理水平,保障银行资产安全,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公司授信业务,包括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担保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授信业务合法合规。
(二)风险控制原则: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控,确保授信业务风险可控。
(三)审慎经营原则:遵循审慎原则,确保授信业务稳健发展。
(四)统一管理原则:对客户实施统一授信,实行集中统一控制。
第二章授信主体第四条本行信贷审查委员会是公司授信业务的最高审批机构,负责审批授信额度、期限、利率等事项。
第五条信贷审查委员会成员由行长、分管副行长、风险管理部、信贷业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信贷审查委员会下设信贷审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信贷审查工作。
第三章授信流程第七条授信流程分为以下环节:(一)客户申请:客户向本行提交授信申请,包括营业执照、财务报表、信用报告等资料。
(二)尽职调查:信贷业务部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客户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三)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四)授信审批:信贷审查委员会根据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审批授信额度、期限、利率等事项。
(五)合同签订:信贷业务部与客户签订授信合同。
(六)贷款发放:信贷业务部按照授信合同约定,向客户发放贷款。
(七)贷后管理:信贷业务部对贷款进行贷后管理,包括还款情况跟踪、风险预警等。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八条本行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授信业务进行全面风险管理。
第九条信贷业务部在授信业务中,应严格执行以下风险控制措施:(一)客户准入:对客户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客户符合本行授信条件。
(二)授信额度:根据客户信用等级、财务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授信额度。
银行 授信审批管理制度
银行授信审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银行授信审批工作,加强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信贷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各级分支机构的授信审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贷款、个人贷款、信用卡等授信业务。
三、授信审批管理机构1. 行政管理层:负责全面监督授信审批工作,对审批结果负最终审批责任。
2. 信贷管理部:负责制定授信政策和审批流程,对授信审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 风险管理部:负责对授信申请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提供专业意见。
4. 授信审批委员会:由行政管理层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审批较大额度或较高风险的授信申请。
四、授信申请与审批流程1. 授信申请:客户向银行提交授信申请,包括申请表、担保文件、财务报表等必要资料。
2. 预审查:信贷管理部对授信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进入正式审批流程。
3. 客户调查:风险管理部进行客户调查,包括客户基本情况、行业背景、还款能力等。
4. 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进行评估,给出风险等级评定。
5. 授信审批: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授信政策,由授信审批委员会或分支机构授信审批人员做出审批决定。
6. 签订合同:审批通过后,银行与客户签订授信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利率、担保措施、还款方式等条款。
7. 做好记录:对每笔授信业务进行档案管理,包括授信申请、审批意见、合同等资料。
五、授信审批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审批工作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制度规定。
2. 风险可控原则:审批决策应当充分考虑风险因素,确保授信业务风险可控。
3. 效率原则:审批流程应当简化、规范,提高审批效率,为客户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
4. 公平公正原则:审批决策应当公平、公正,客观评估客户信用状况,不得存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情况。
5. 小心谨慎原则:在审批过程中,需要审慎评估客户还款能力和资产情况,避免发生不良贷款。
六、审批权限管理1. 制定授信审批权限等级制度,根据岗位职责和资质设定不同的审批权限。
授信管理制度
授信管理制度授信管理制度是金融机构为了规范信贷业务,提高风险控制能力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该制度是银行业务运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授信业务的正常运作和银行风险的管控起着重要的作用。
授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风险管理。
银行作为授信方,在向客户授信前需要对客户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了解客户的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设定信贷额度,以避免因不良信贷导致的损失。
同时,银行还要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及时识别和预警可能出现的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第二,授信流程。
授信管理制度要规范授信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授信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包括客户申请、尽职调查、内部审批、风险评估、合同签订等,每个环节都要有相应的制度和规定,以避免人为主观因素对授信决策产生不良影响。
第三,内控制度。
银行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授信业务的规范运作。
包括信息系统安全、业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内部交易和利益冲突防控、员工行为规范等。
通过内部控制制度,银行可以有效地监督和约束员工的行为,避免违规操作和潜在风险的发生。
第四,风险分担机制。
银行在授信过程中,应该对不同风险客户进行划分,根据客户的还款能力、抵押物价值等因素,设定不同的利率、期限和抵押率,以确保风险得到适当的分担。
此外,银行还可以通过担保方式、联合放贷等方式降低风险,实现风险的分散。
第五,信息披露。
银行在授信过程中,要对客户的信用记录、还款状况等进行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使客户了解自己的信用情况和还款义务。
同时,银行还应该及时披露授信风险,使投资者和市场了解银行的风险状况,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授信管理制度是银行授信业务运营和风险控制的基石,对于保障银行的资金安全和客户的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银行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需求,不断完善和优化授信管理制度,提高风险控制水平,确保授信业务的健康发展。
同时,银行还要注重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授信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以适应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变化。
银行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授信管理办法银行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和合用范围第二节授信原则1. 适度、安全原则2. 独立、平等原则3. 周全、审慎原则4. 责任、可追溯原则第三节授信流程1. 授信需求发起2. 信审预审3. 贷款委员会审查4. 授信决策5. 签订合同6. 投放和使用7. 监督和管理第四节授信审查要点1. 借款人基本情况和信用状况评估2. 借款项目的可行性分析3. 贷款担保措施的有效性评估4. 风险综合评级和授信额度确定第五节授信合同管理1. 授信合同签订2. 授信合同变更3. 授信合同解除第六节授信审批程序1. 普通授信审批程序2. 特殊授信审批程序第二章授信产品分类与管理第一节贷款信用1. 流动资金贷款2. 投资贷款3. 贸易融资4. 接续贷款5. 短期贷款6. 长期贷款7. 房地产开辟贷款第二节银行承诺第三节信用证第四节承兑汇票第五节出口信用保险第六节其他授信产品第三章授信风险管理第一节不良贷款的划定和管理1. 不良贷款的分类2. 不良贷款的核销和销售3. 不良贷款的风险准备4. 不良贷款的追偿和处置第二节授信风险监控1. 授信风险评级管理2. 授信额度变动管理3. 授信余额管理第三节授信风险防范1. 贷前预警机制2. 贷款限额管理3. 担保管理4. 抵质押物管理5. 授信控制第四章授信后管理第一节监督管理第二节资金监测与回款管理第三节项目推进与进度跟踪第四节授信额度的调整与变更第五章附则1. 授信管理岗位职责2. 授信管理的报表和信息披露3. 授信管理的内部审计和自查4. 授信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附件:附件一:授信审查表附件二:授信合同模板附件三:抵质押物评估报告范本附件四:贷款追偿方案法律名词及注释:1. 财务资产管理公司: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从事不良贷款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
2. 企业征信系统:指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征信机构,用以采集和维护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
3. 贷款合同: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确认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
银行授信管理制度
银行授信管理制度1. 引言银行授信是指银行向客户提供贷款、担保、信用证等资金和信用支持的一种业务。
银行授信管理制度是银行为了规范授信业务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旨在确保授信业务的安全性和合规性,保护银行资产,维护银行的声誉,并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2. 授信业务范围银行授信业务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2.1 贷款授信银行向合格的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个人消费的资金需求。
2.2 担保授信银行对借款人提供担保,即承担借款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责任。
担保可以是财产抵押、保证人担保等形式。
2.3 信用证业务授信银行为客户提供信用证开立、修改、支付等服务,并对客户进行相应的信用调查和审查。
3. 授信审批流程银行授信管理制度规定了授信审批流程,确保授信业务的风险可控。
3.1 申请客户向银行提交授信申请,包括申请书、财务报表、企业资质文件等。
3.2 审查银行对授信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客户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担保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估。
3.3 决策银行根据审查结果进行授信决策,包括批准、拒绝、调整授信额度等。
3.4 签约银行与客户签订授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5 监控银行对已授信的客户进行定期的风险监控,确保其按照合同履行还款义务。
4. 授信额度管理银行授信管理制度规定了授信额度的管理原则和方法。
4.1 风险评估银行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包括行业风险、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
4.2 授信额度确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银行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确保客户能够按时还款。
4.3 额度调整根据客户的还款情况、市场变化等因素,银行可对授信额度进行调整。
4.4 额度使用客户在授信额度范围内使用资金,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并及时还款。
5. 风险控制银行授信管理制度强调风险控制的重要性。
5.1 风险分类银行对客户进行风险分类,分类标准包括授信额度、还款情况、抵押担保等。
5.2 风险监测银行对不同风险分类的客户进行定期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
银行授信资料管理制度
银行授信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银行授信资料的管理工作,保障授信业务的安全和合规性,提高银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本制度。
二、授信资料的定义授信资料是指银行在办理授信业务过程中所获得的客户资料、财务资料、抵押物信息等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客户基本信息2. 财务报表3. 抵押物信息4. 授信协议5. 其他相关资料三、授信资料的存储1. 授信资料应按照客户的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存储,确保资料清晰、有序。
2. 授信资料应存储在银行内部的专用系统中,严禁将资料存储在个人电脑或移动存储设备上。
3. 授信资料的存储应定期备份,确保资料不丢失。
4. 授信资料的访问权限应分级管理,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查阅资料。
四、授信资料的更新1. 授信资料应定期进行更新,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在客户信息发生变化时,银行应及时更新客户的授信资料。
3. 授信资料的更新应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授信资料的保密1. 银行应建立健全的授信资料保密机制,确保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2. 未经客户允许,银行不得将客户的授信资料提供给外部机构或个人。
3. 银行内部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查阅客户资料。
六、授信资料的归档1. 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授信资料归档制度,对已办结的授信业务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2. 归档资料应按照客户的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存档,确保资料易于查阅和管理。
3. 归档资料的保存期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和银行规定。
七、授信资料的销毁1. 授信资料在达到保存期限后,应按照银行规定进行销毁。
2. 销毁须经银行相关部门审核并出具销毁报告,确保销毁操作符合规定。
3. 授信资料的销毁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八、责任和监督1. 银行授信部门应对授信资料的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并配备专门人员进行监督。
2. 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授信资料管理工作进行审计,确保制度的执行情况。
3. 对于违反授信资料管理制度的行为,银行应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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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授信管理基本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授信业务管理,规范授信行为,防范授信业务风险,优化客户结构,提高授信资产质量,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银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银行授信管理制度体系由授信管理基本制度、综合管理制度、单项授信业务品种管理制度组成。
第三条本制度是**银行授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授信管理制度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授信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相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授信业务是本行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贷款(本、外币)、承兑、贴现、保函、信贷证明、贸易融资(本、外币)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授信人员是各级授信经营和管理人员,包括授信管理部门和客户部门授信业务管理和操作人员。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总行是指**银行总部,经营行是指直接办理和经营授信业务的分支行和部门。
第二章授信管理组织体系第八条实行审贷分离制度。
在办理授信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分别由客户部门、经营行行长(总经理)、授信管理部门、授信评审委员会、总行分管行长、总行行长承担,实现相互制约和支持。
客户部门承担授信业务的受理、调查、评审和审批后授信业务的经营管理。
经营行长(总经理)负责授权范围内的授信业务审批和整体风险的控制。
授信管理部门承担授信业务的审查及授权范围内的授信业务审批。
授信评审委员会承担授信业务的评审。
总行分管行长按权限承担审批职责。
总行行长不担任授信评审委员会委员,但对授信评审会通过的授信事项有否决权。
第九条实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度。
风险管理委员会(下称风险委)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及本行总体发展战略、经营方针,研究本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政策,为行领导提供决策建议的议事机构。
风险委由总行相关业务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总行行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风险业务的总行领导担任。
第十条实行授信评审委员会制度。
授信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审会)是风险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授信业务的议事机构,评审需经评审会评审的授信事项,对有权审批人起智力支持和制约作用。
评审会由本行信贷、财务、法律等专业、具有较强的评审能力、原则性强、敢于表达真实意见的人员组成,授信审批部总经理为评审会主任委员,授信审批部副总经理为副主任委员。
评审会实行记名投票表决。
第十一条实行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制度。
本行实行统一法人体制,总行对各业务职能部门和经营行实行逐级有限授权,受权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发生的授信业务负全部责任。
授信业务授权和转授权根据各受权人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及主要负责人的业绩等实行区别授权并根据各受权人的经营管理业绩、风险状况、授权制度执行情况及主要负责人任职情况及时调整授权。
第十二条实行主责任人、经办责任人制度。
在授信业务办理过程中,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各环节的有权决定人为主责任人,具体承办的授信人员为经办责任人,承担各自责任。
第十三条实行授信业务稽核和监督制度。
授信稽核由总行审计部门负责,对授信内控制度建设、授信操作流程、授信资产风险控制、岗位离任稽核承担监督职责。
对授信资产形成损失的,划分责任,确定各授信工作人员的赔偿额。
第三章客户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十四条客户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十五条客户申请授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客户为法人或其他组织1.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2.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收入来源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本息;原应付利息和到期信用已清偿或已落实了本行认可的还款计划;3.在本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自愿接受本行的授信监督和结算监督;首次申请授信的客户原则上应在本行开立帐户3个月以上,有正常的结算往来;4.对外权益性投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比例;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信用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具有董事会授权或决议;5.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即期年检、税务部门即期年检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经营许可证;6.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即期年检的贷款卡;7.不符合信用方式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8.需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资本金或规定比例的资产负债率;9.申请票据贴现,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票据和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10.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客户为自然人1.具有合法身份证件或境内有效居住证明;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信用良好,有稳定的收入或资产,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4.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经营行不得违背和降低上述基本条件提供信用。
第四章客户统一授信管理第十六条实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是本行对客户实行集中统一控制信用风险的授信管理制度。
对授信客户必须遵循“先授信,后用信”的原则,做到授信主体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统一、对象统一。
第十七条客户信用等级管理。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本行客户授信管理的基础工作。
评定内容主要包括信用履约、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能力、客户领导者素质和发展前景等。
第十八条根据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资产负债率和其他要素确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使银行对其提供的贷款、承兑、贴现、保函、信贷证明、贸易融资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信用余额之和不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第十九条对客户实施统一授信管理分为内部统一授信和公开统一授信两种方式。
内部统一授信是指本行核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作为本行内部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最高限额,由银行内部掌握。
公开统一授信是指本行根据客户申请,在对单一法人客户或企业集团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就核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与客户签订授信协议,使客户在一定时期和核定额度内能够便捷使用银行信用。
第二十条企业集团授信实行统一管理。
对由多个法人组成的企业或集团性关联企业在分别确定集团内各法人企业的最高综合授信的基础上,确定对该集团客户的总体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各经营行对该企业集团内各个法人公司设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总体最高授信额度。
第二十一条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是指本行对优良客户在一定时期和一定金额内核定一个最高授信额度,使客户能够多次便捷使用银行信用。
第五章授信业务种类、期限第二十二条贷款系指本行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出借的货币资金。
贷款业务,系指本行所从事的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出借货币资金使用权的营业活动。
贷款按期限长短划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第二十三条贷款按有无担保划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一)信用贷款,系指没有担保、仅依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发放的贷款。
信用贷款发放需符合规定条件。
企业法人客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并经总行评审会认可的优良客户,可发放信用贷款:1.AAA级信用客户;2.授信总额不超过客户所有者权益;3.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下;4.现金净流量和经营性净流量均大于零;5.无不良信用记录。
事业法人客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并经总行评审会认可的优良客户,可发放信用贷款:1.AAA级信用客户;2.现金净流量大于零(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之和大于零);3.无不良信用记录;4.具有行业垄断优势或行业资质优良。
原则上不向自然人客户提供信用贷款。
(二)担保贷款,系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抵押方式或质押方式发放的贷款。
办理保证贷款应当对保证人资格、偿还能力、资信状况及其还款记录进行审查,并签订保证合同。
办理抵押贷款应对抵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能力以及设定抵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的有关登记手续。
要根据抵押物评估值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抵押比例。
贷款额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值的70%。
办理质押贷款应对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所设定质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或移交手续。
贷款额不得超过动产质押物评估值的50%,以存单、国债等变现能力强的权利凭证设定的质押率不高于90%。
抵(质)押期间,对易受自然灾害和意外毁损的抵(质)押物,应办理财产保险。
保险金额应确保出险后赔付金额大于银行债权。
保险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否则应办理续保。
保单上须载明银行为保险事故赔偿的第一受益人。
第二十四条贷款期限应根据客户的贷款用途、资金状况、资产转换周期等因素和实际需要,按审慎原则合理确定。
第二十五条商业汇票贴现,是指持票人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是银行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票据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二十六条承兑,是指承兑人(银行)应承兑申请人的要求,对其签发的汇票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和本行的相关条件,承诺在该商业汇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七条保函,是指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申请人履行合同责任或义务时,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承诺。
第二十八条信贷证明,是指本行根据申请人(投标人)的要求,以出具《银行信贷证明书》的形式,向招标人承诺,当申请人(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项目施工过程中,如符合本行有关信贷政策和信贷审批条件,本行为其提供该项目施工所需信贷资金的一种表外业务。
第二十九条其他资产和或有资产信用品种。
新开发的授信品种须报经总行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章授信业务操作管理第三十条办理授信业务要按权限、按程序运作。
严禁越权和变相越权或逆程序、简化程序办理授信业务。
第三十一条办理授信业务的基本流程: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评审与审批、用信、业务发生后的管理、收回、评价。
对中、长期项目贷款,由本行组织评估或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三十二条经审批同意办理的授信业务原则上须在三个月内使用信用,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否则须重新审批。
第三十三条授信产品定价。
贷款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和本行的利率政策和结息方法,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上载明。
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贷证明等或有资产业务按规定收取手续费。
授信额度确定后,对未使用的授信额度,应收取一定比例的承诺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贷款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率按新的利率(含浮动部分)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