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协议范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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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景观工程绿化及养护工程

分包合同

甲方:北京京华顺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目录

1、合同

2、附件1 授权委托书

3、附件2 合同清单

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北京京华顺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

***工程绿化种植及养护,包括为完成图纸施工范围内的植物种植养护所发生的所有工作。甲方仅提供苗木、杉木杆,竹杆,防寒布及工程所需水电费,其他为完成本工程种植及养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二、分包工程价款

暂定施工总价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RMB 元)

暂定养护总价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RMB 元)

1、上述承包范围,以及甲方绿化工程师认为在上述承包原则内为完成绿化施工

及养护所必需的其他合理的工作内容,施工单价不予调整,以竣工实际工程量核算最终结算额,另如果发生业主竣工验收后,在已完工范围内发生整片大面积绿化改造的情况,可单独另行签订改造合同,价格另议。

2、大环境土方工程(大面积土方供应回填堆地形)另签合同。但本条说明不适

用绿化种植开挖回填倒运土方,已经含在上述价格里。

3、发生与本绿化工程无关工作时,方可签认零星用工,但需详细注明工作内容,

如可量化工程项目需甲方项目负责人签认工程量,不得签零工,否则结算不予确认,结算按甲方预算部审定签证以每工日60 元计算,为综合单价,不再单独计取费率。

4、乙方负责范围内的应采购物料,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由甲方采购,所发生的费

用从乙方结算额中扣减。

5、甲供物料由乙方指定现场签收人(附委托书)签收,乙方签收苗木按本合同

约定成活率结算,乙方签收的物料若发生损坏丢失,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一部分绿化施工

第一条:工程概况

承包范围——乙方提供劳务完成如下工作:

1.1、乙方负责外来土方的现场倒运、回填、摊铺到位、地形堆筑(指细整),

以及草炭、肥料铺放、掺和等(外来土方由甲方供应至现场,农药及其

他由乙方供应)。

1.2、乙方负责整理绿化用地:包括清理场地、搂平、耙细、土壤过筛,草根、

石块以及其他不适植物生长的渣土集中至甲方指定地点。

1.3、乙方负责完成栽(播/铺)草,苗木种植,且根据业主/甲方要求进行苗木

调整返工,负责辅助材料的供应,甲方只提供沙杆、竹竿、防寒布、苗

木、施工水电费;种植吊装机械及其他由乙方负责。

1.4、乙方负责甲供苗木的卸车、现场二次搬运及现场苗木临时假植。

1.5 乙方负责物料的垂直水平运输倒运,并按甲方要求安置。

1.6 施工过程中养护以及验收后两个月的养护工作。

1.7 验收两个月后起至1年内的养护费见第二部分。

第二条:工期

2.1 本工程工期为按甲方要求。

2.2 乙方需及时按甲方要求组织/调整劳动力、物料、以满足施工各阶段的人

力、用料计划、确保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施工。

第三条:甲方工作

3.1 负责提供设计施工图纸及施工现场,明确各阶段的施工任务及施工要

求。

3.2 负责及时提供苗木、竹竿、沙杆、防寒布。

3.3 大环境土方的外购土(如业主提出需要)。

3.4 负责协调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3.5 提供其他必要的资料,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乙方工作

4.1 根据工程量及工期要求,合理组织人力、材料,满足正常施工及临时抢

工人力及用料要求,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所有工程内容。

4.2 密切配合甲方现场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严格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管理,及

时落实甲方的指令及工作安排;现场民工管理要符合业主及甲方要求,

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违反甲方指令,甲方项目经理有权对乙方进行经

济惩罚,每次5000元。

4.3 充分利用施工现场及周边现状道路,甲方不再开通其它道路时,现状道

路是否能满足施工要求由承包人在踏勘现场时自行考虑,为使道路满足

施工要求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已考虑在合同价款中)

4.4 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及道路运输等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

的损失,在必要时办理相关手续,且承担相应费用。

4.5 与业主/甲方的其它分包商进行良好的配合、协作;不得在任何情况下不

经甲方协调,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阻挠、防碍或破坏他方工作;不得

消极怠工、停工,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6 现场施工做好安全防护及警示工作,任何人员因乙方设置防护及警示不

当而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4.7 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地下管线等不受损坏,妥

善保护他方劳动成果,承担因保护不当造成的全部损失。

4.8 工程未正式交工前,负责对己方的工程及接管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

行保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9 保证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和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现场清理完毕(包括余土、建筑材料、垃圾、生产和生活用临时设施拆除)。所需费用及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4.10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伤亡均由乙方承担其经济损失及法律责

任,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及造成业主/相关部门对甲方的处罚,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与此造成损失的等额违约金,并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4.11 乙方应负责的自身管理工作:

1)乙方应为完成合同而配备满足施工需要数量的具有足够经验、认真负责、精干称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服从甲方管理。当甲方有实际

证据并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或不称职的现场管理人员时,乙方应自接

到通知起7日内完成更换,撤出人员不应再从事与本工程有直接关系

的工作。

2)因乙方防护不利而发生事故,相关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施工完毕后,对所有破坏的市政公共设施及道路应修复原貌,若乙方无力

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由甲方代为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3)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发送甲方的有关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意见及通知,其中涉及乙方的,乙方应无条件承担相关责任和工作。

4)对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需要甲方配合完成的工作,乙方应提前足够的时间书面通知甲方,若通知不及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确认已充分考察了解施工现场的使用条件,承担办理施工临建设施相关的工作,并在合同价款中已考虑相关费用。

6)负责保护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

7)与其他单位的配合: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应服从和配合甲方对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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