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审计监督 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审计厅、陕西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陕财办[2007]105号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审计厅、陕西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审计厅、陕西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陕财办[2007]105号)省级各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各省直管县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近年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以《政府采购法》为准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不断扩大采购规模,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在推进公共财政支出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与先进省份相比,我省政府采购工作还存在采购范围偏窄、采购规模偏小、采购随意性较大、监管机制不健全、运行程序不规范以及部门配合不力、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与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当前,我省政府采购工作正处在深化改革、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为规范政府公共采购行为、推进源头治理腐败工作、增强宏观调控功能以及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目标而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支出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此,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化财政支出改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重大意义的认识,重视和支持政府采购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高效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协调好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加大对下级政府和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力度,以推动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05.08•【文号】财库[2012]49号•【施行日期】2012.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政府采购正文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2]49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近年来,各中央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一些单位不编政府采购预算、超预算超标准采购、规避集中采购以及不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等问题仍然存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行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功能作用,现就加强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中央单位要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大力推进部门预算细化工作。
凡纳入国务院公布的《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范围内的集中采购品目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都应当按照预算编制文件要求,在部门预算中列明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金额。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政府采购预算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的通知》(财行[2011]78号)规定编制,其他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要根据厉行节约的原则并结合同类项目历史成交结果编制。
中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部门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年度执行中的政府采购预算调整要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审核批复。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9〕13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9〕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权责明确、监督到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预算单位采购主体责任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预算单位”)是采购预算的编制者、采购需求的确定者、采购活动的执行者、采购合同的验收者,依法享有采购权利并承担主体责任,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预算单位要将内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贯穿于政府采购决策和执行全过程,确保各项采购活动依法规范、高质高效。
(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省级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是实行政府采购的依据。
凡是列入《目录》的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实行政府采购。
未列入《目录》,但同一预算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市级暂为30万元,县级暂为20万元)以上的项目,也应实行政府采购。
同一预算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项目:市级暂为150万元,县级暂为100万元;工程项目:执行国家发改委规定的限额标准,即工程400万元、与工程有关的货物200万元、与工程有关的服务100万元),无论是否列入《目录》,均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财政部门审批。
从审计视角看政府采购招投标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从审计视角看政府采购招投标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摘要:审计作为一种事后监督机制,对政府采购管理活动的正确性、合法性、合规性以及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具有很高的权威性,是作为防范和控制政府采购风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的重要手段。
本文梳理了最近几年A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中指出的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审计思想对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改进建议,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政府采购风险防范审计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制度是面向采购人、供应商建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体系,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竞争日趋激烈、采购体量逐步增大的今天,政府采购招投标环节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从近几年A市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报告来看,政府采购招投标环节依然存在很多风险点,亟需改进以防控风险。
一、政府采购招投标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采购制度不健全。
自 2003 年我国出台《政府采购法》后,随着多年的发展和实践探索,已经形成一套由法律、行政法规、财政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性实施办法组成的较为成熟的法律法规体系助推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但是从审计报告来看,仍然存在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例某学校除规定政府采购限额有相关采购制度外,无政府采购限额以下具体的采购管理办法及流程说明,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试行)第三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预算执行不到位。
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展过程中,采购预算是约束采购成本的重要环节,也是后续执行采购活动的主要依据,但当前普遍表现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约束力不强、编制不够精细。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预算编制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责任意识,对政府采购预算认知不足,往往漏报或虚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2.15•【字号】川财规〔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的通知川财规〔2022〕1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动构建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结合四川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一)严格采购预算编制管理。
采购人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基于工作实际需要确定采购项目目标,科学测算预算经费需求,合理确定采购预算,杜绝超标准、豪华采购。
对预算有保障的采购项目,可按规定申请提前开展采购活动。
建立健全预算评审制度,对经费需求较大或者测算难度大的采购项目开展预算评审,必要时开展绩效评估,将评审、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申报、调整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采购预算执行管理。
采购人要健全完善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机制,加强统筹协调,重点提升采购需求管理、结果确认、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等环节的决策效率,压缩内部采购业务办理时限,加快采购执行进度。
财政部门要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与预算、资产、支付等业务有效衔接,将采购管理要求嵌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加强规则控制和预警提示,既要防止拆分预算规避政府采购,又要杜绝无预算、超预算开展政府采购。
(三)严格采购结余结转资金管理。
采购人结合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周期性特点,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合理规划预算资金安排,适时评估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超过规定时限尚未实施采购的项目,原则上视同预算不再执行并予以收回。
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函〔2020〕633号)和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院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落实政府采购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我院积极开展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并在现阶段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总结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XX思想为指导,紧扣省市区卫健系统的决策部署,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推动全面规范和加强卫生健康行业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按照“谁项目、谁管理、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强化主体责任,通过全面落实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全面查找纠正在政府采购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短板和不足,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到2022年底,建立完善采购主体职责清晰、采购行为规范、1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监管机制健全、内控管理有效的采购监管长效机制体系,有效控制系统性风险,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抓手,不竭推进我区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
三、工作内容本次行动主要包括完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严格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和专家论证、规范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做好政府采购息公完事情、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及强化政府采购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等七个方面内容。
(一)完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
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要求,将政府采购管理作为经济管理年和本院内部控制管理重要内容,建立权责清晰、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体系。
招标文件制订人员与参加论证和评审人员相互分离;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
规范药品、试剂耗材、设备采购流程,采购部门要严格履行采购审批程序。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方案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推进依法理财和规范化建设,确保全县经济健康平稳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财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管理(一)严格预算管理。
认真贯彻实施《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发〔XX〕3号)文件精神,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增强预算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平性。
预算编制要按部门预算、综合预算要求,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本支出严格执行定员定额标准,项目支出要从严从紧控制。
严格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和调整。
确需安排增加支出预算的,优先从单位结余资金中安排。
严格控制预算资金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预算单位要逐步消化现有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和债务成本。
(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单位要把预算绩效管理作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年度财务工作计划。
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认真开展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和上级开展的重点评价,实现预算绩效管理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方位衔接。
(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X〕70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XX〕15号)要求,制定各项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着力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编制、执行等挂钩机制,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存量资金,加强对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大政府整合和统筹使用力度。
二、加强国库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一)严格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县直所有预算单位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所有支出全部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支付。
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对策
2.政府采购方式选择错误 政府采购可以根据项目的规 模及技术特点等采用公开招标、 竞 争 性 谈 判 、竞 争 性 磋 商 、单 一 来
源 、询 价 等 方 式 进 行 。如 竞 争 性 磋
商 方 式 适 用 于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技 审
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 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市场
政府采购项目在招标完成后
普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
同及在网上公示备案合同的情
况,部分项目还存在未按采购文
件 确 定 的 重 要 事 项 ,如 交 货 期 、付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5•【字号】河府办[2008]142号•【施行日期】2008.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府办〔2008〕1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体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政府采购管理范围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活动,都应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财政性资金由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组成,财政预算资金是指国家财政以各种形式划拨的资金;预算外资金是指单位通过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性基金、政府间捐赠资金等获得的收入。
各单位用财政性资金组织的采购活动,均要按照市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河府办〔2008〕50号)规定,依法按程序及时申报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另立规定,规避政府采购。
二、强化管理,规范运作(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采购单位实施政府采购的依据。
政府采购预算包括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年度追加预算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
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准以后,即成为预算执行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调整。
(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政府采购专家库建设是规范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维护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的重要基础。
财政部门要按照“统一条件,分级管理,资源共享,随机抽取,管用分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专家库建设。
精选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范本)(最新)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主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任用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会计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综合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
部门综合预算一经批准通过,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优先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第七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取得的下列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二)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四)彩票公益金;(五)罚没收入;(六)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七)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八)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的通知-宁政办[2011]281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的通知正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的通知(宁政办〔2011〕2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的通知》(闽政文〔2011〕211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经市政府研究,就加强我市预算管理强调以下事项,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监管,严格“收支两条线”(一)规范和强化对非税收入的管理。
各部门要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非税收入及经营服务性税后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征收管理的通知》(闽财非税〔2011〕1号)等文件精神,将原预算外资金管理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彩票发行费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等)全部纳入一般预算或基金预算管理,各项非税收入一律上缴财政金库或财政专户。
(二)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
市直各部门在执收非税收入时一律使用省级及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
2012年,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先选择部分执收单位作为财政票据电子化(网络版)试点,在此基础上,对各部门执收的非税收入逐步纳入财政票据电子化网络系统管理,实行开票的项目、资金收缴、票据使用等情况的全程监控。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25•【字号】川府发〔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8年4月25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干规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政府采购效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3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一)科学合理确定政府采购范围。
政府采购相关标准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增强小额零星采购的便利性和灵活性。
准确定位集中采购功能,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促进集中采购机构专业化发展。
对采购需求标准难以统一及非通用类货物和服务,或者采购量较小难以形成有效规模的项目,不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二)降低政府采购市场交易成本。
系统性加强采购人在邀请供应商、评审专家抽取、社会代理机构选择、采购方式选择等方面的自主权。
精简供应商材料要求。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所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重大违法行为记录、良好商业信誉、重大信用信息记录等,能够通过部门信息共享、供应商书面承诺、信用记录查询及社会监督等方式查验的,可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材料或者证明,禁止要求供应商提供证照原件。
关于严格落实巡查整改意见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
xx单位关于落实巡察整改意见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Xx: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xx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细则》和x委巡察组有关巡察整改意见的要求,现就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管理(一)严格预算管理,加强银行账户管理。
全部收支应当纳入预算,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
单位要严格按照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编制绩效目标,预算执行中开展绩效目标监控,预算执行结束后及时实施绩效自评。
同时,配合财政部门和上级部门开展重点评价,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监督全过程中。
未经财政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
新开立或变更银行账户应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加强对各类银行账户的管理。
(二)严格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强化政府采购管理。
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预算资金和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的支出管理,各项支出必须符合现行财务管理规定。
除经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外,严禁采取授权支付方式从向所属下级单位,以及平级单位之间划拨资金。
在编制单位收支预算的同时,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采购活动。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
二、强化票据管理,规范收入行为(一)严格财政票据管理。
严格财政往来票据申领、使用和核销,按照“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的票据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票据的适用范围,规范、合法地使用财政票据,禁止混用或串用非税收入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捐赠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禁止单位转让、出借、代开财政往来票据。
严禁使用非法票据,严禁收费不开票。
(二)严禁私设“小金库”。
严禁通过截留或隐瞒资产处置收入、出租收入、捐赠收入、手续费收入等渠道私设“小金库”;严禁以套取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形式私设“小金库”;严禁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严禁上下级单位之间、统计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着力构建放管结合、权责清晰、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强化权力运行监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一)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各级政府预算单位要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纳入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采购人应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不得组织实施无采购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
预算执行中部门预算资金变动(包括追加、核减或调整结构)需要相应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应按照部门预算变动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
预算年度开始后,在各级政府部门预算批准前,可按照部门上报的“二上”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实施计划。
(二)规范政府采购备案和审批方式。
对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实行备案管理,计划中涉及的法定审批事项应当先行履行审批程序。
依法变更采购方式的,由设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财政管理实行省直接管理的县级人民政府按规定进行审批。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备案和审批方式,简化办- 1 - / 9理流程,确保备案审批过程依法有序进行。
(三)优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按照简单优化、方便实用、利于执行的原则,定期梳理并动态管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科学、合理确定集中采购品目,保留通用性强的品目,进一步突出集中采购管理重点,方便采购单位编制和执行政府采购预算。
(四)改进进口产品核准程序。
实行进口产品清单管理,设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本地区进口产品采购管理工作,配合省级财政部门组织进口产品清单申报归集工作。
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组织进口产品专家论证和公示,制定本省进口产品清单,建立清单的定期调整机制。
(五)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属地管理。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财政评审强化审计监督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财政评审强化审计监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7•【字号】•【施行日期】2017.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财政评审强化审计监督的通知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强化投资审计监督,提高投资评审和审计工作效率,保障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顺利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深化对财政投资评审和审计工作的认识。
财政投资评审和审计工作,是规范财政投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绩效管理。
特别是有项目建设任务的单位负责人,要深刻认识财政投资评审和审计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自觉落实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进一步明确财政投资评审过程中的工作职责。
市财政投资评审主管部门根据《吉安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吉府办发〔2013〕31号)的规定,负责审核政府投资工程造价管理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工程管理“四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合同制)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结算、工程造价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审计机关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
三、进一步明确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
为提高财政评审效率,确保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按照监管分离原则,对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进一步明确如下:1.不予评审项目。
经市发改委批复的、概算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项目,财政不予评审。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17•【字号】青政办[2009]125号•【施行日期】2009.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09〕125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切实提高认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作用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的客观需要;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财政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政府宏观调控,推动并实现政府消费行为市场化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建设廉洁政府,构建惩防体系的必然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新时期、新形势下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着力协调和解决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推进公共财政支出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发挥财政政策功能、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科学领导和支持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二、坚持应采尽采,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和规模,一是对使用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各种收费等财政性资金实施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要全部实行政府采购。
对各种专项资金,凡属于政府行为的公共项目,不论资金来源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依法实施政府集中采购。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包括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合理、执行控制不力、执行情况难以监督和预算变动频繁影响采购进度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可采取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强化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控制、健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以及合理规范预算变动的程序和权限等对策。
通过这些对策措施的实施,可以提高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确保预算资金的有效利用。
加强预算管理将为事业单位带来更多的效益和改善,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机构的规范运作。
加强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应引起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问题、对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监督、控制、预算变动、效益、改善。
1. 引言1.1 介绍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重要性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重要性在于,预算是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指导和约束工具,它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资金的合理运用和采购活动的效果。
预算管理可以帮助事业单位建立科学合理的采购预算,明确资金来源、支出计划和资金运用等内容,有效避免资金浪费和滥用现象的发生。
预算管理可以监督和控制事业单位采购活动的执行情况,确保采购活动按照预算计划有序进行,避免因资金不足或超支等问题导致采购进度延误或项目中断的情况发生。
预算管理还可以帮助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的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和风险,保障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效果。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加强预算管理,才能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促进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和有序发展。
1.2 引出本文要讨论的问题和对策在进行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合理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许多机构在编制预算时缺乏科学的依据和合理的分析,导致预算金额过大或过小,无法真正满足实际需求。
强化[审计监督规范采购行为
实施 过程 ,熟悉 采购 商品 或服 务 的基 本要 求和 市 场行 情 , 同时 , 审计 人 员的敬 业思 想要 强 、 风要 作 扎实 ,要 有一 查到 底 的决 心 。其次 是 写好 审计 报 告 。审计 报告既 要有数 据 分析 , 又要 有典 型事 例 ;
既要 真实 反映 审计 情况 ,还 要 有理 性分 析和 对 策 建议 , 强报 告的 可读性 和适 用性 。 次是 要有一 增 再 个好 的跟踪 监督 落实机 制 。 审计 完成 后 , 要把 着 力
采 购 中心 的业 务开展 情 况 ,看其 采购 过程 是 否公 正、 公平 、 公开 , 程序 是否 合法 , 务收 支是 否合 财 规 ; 查采 购单位 商品 的质 量 、 格是 否合 理 , 审 价 资
金是 否节 约 等 。 同时 , 要 审查政 府采 购 各组 织机 还 构是 否健 全 ,人 员是 否落 实 ,以及 工作 效 率如 何
一
活动进 行审计 监督 , 对 预算执 行审 计 的延伸 , 是 是
规 范政府 采购 行为 , 止滋 生腐 败的 重要 手段 , 防 也 是 市场 经济 发展 的客 观要 求 。根 据 国际公 认 的政 府 采购 规模 ,政 府采 购支 出一 般 应 占财政 支 出 的
3 %或 占 G P的 1 %左 右 。 照国 际水平 和 国 内 0 D 0 按
等, 把政 府采 购审 计监督 落实 到每 一个 环节 , 促进
政府 采购 规 范运作 。
3 .突 出政 府采购 审计 重 点— —在 坚持 对政 府 采购 全面 审计 的 同时 。 要抓住 领导 重视 、 众关 心 群 的采购 项 目进 行重 点审计 。 全面 审计 是基 础 , 出 突
省审计厅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河南省审计厅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为加强厅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和范围第一条厅政府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采购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别。
(一)货物类包括:一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和其他货物。
.一般设备包括: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家具等;.专用设备包括:通讯、印刷、网络、档案、消防设备等;.交通工具包括:公务用各类机动车辆等。
.其他货物:不在上述范围内的货物。
(二)工程类包括:各种建筑物的建造改造、修缮装饰工程、网络工程、绿化工程等。
(三)服务类包括:会议接待、印刷出版、设备维修、车辆保险、加油和维修等各类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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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方式和方法第四条厅政府采购应按《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类别项目和省财政厅批复的政府采购方式组织实施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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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厅政府采购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
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万元以上(含万元)、工程建设投资达到万元以上(含万元),应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厅政府采购承办单位不得将应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工程或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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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要求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工作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现就规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1、落实应采尽采。
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
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未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由国家保密行政部门认定,采购人应及时报财政部门备案。
2、严格依法采购。
采购人要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采购理念,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落实采购主体的相关职责。
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违法规避政府采购程序。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内部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3、建立内控机制。
采购人要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的原则,明确采购、财务、业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岗位职责,分设需求制订、采购文件审核、组织评审、合同验收等不相容岗位,严格政府采购内部流程控制。
采购人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履约验收管理、项目档案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采购人应加强对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采购合同、质疑答复意见的审核,相关文件应在本单位相对应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后作出。
4、建立纠纷处理工作机制。
采购人应认真应对、妥善处理供应商询问、质疑以及举报案件,建立预防和沟通机制,依法化解纠纷,避免争议升级;采购人在处理采购纠纷时应当依法依规并充分征求本单位法制机构或委托律师的意见进行明确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举报,答复的内容不得回避供应商询问、质疑和举报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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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资金是通过预算进行管理的,政府采购资金作为财政性资金,也必须实行预算管理。
从我国预算制度改革要求看,预算不仅要完整,而且支出项目要具体明确,《政府采购法》不仅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审批管理作了具体规定,同时还赋予了审计机关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管的职责。
通过审计,发现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审计监督中采取相应对策和措施,以保证预算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目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部门预算是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前提,由于这项改革起步较晚,制约了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滞缓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
当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预算编制仍未得到细化,传统的预算审批方法和手段需要逐步改变。
预算编制粗放的问题突出,甚至一些地区尚未编制采购预算,采购缺乏计划性。
财政部门预算的编制时间虽然在逐年提前,但财政部门的预算审批办法仍然变化不大,由于上报的预算细化程度不够,而且往往每年有很多突击项目,一时难以确定明细,因此下达的预算仍仅仅是盘子数,而不是可以据此执行的预算。
由于预算编制不细化,导致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也是粗放型的,难于操作。
二、预算单位预算编制质量有待提高。
虽然目前财政部门规定了预算单位必须制订滚动预算和部门预算,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预算编制的质量仍然需要进一步提高,由于预算编制的不规范,致使财政部门在确立年度预算时不仅费时费力,而且预算随意性很大,往往要反复多次才能确立下来。
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一预算单位对其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意识不强,沿用以往的编制观念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效果很不理想。
主要表现为:1、采购预算申报不完整、不及时。
2、采购内容要素填写不全、不清,采购预算不具备可操作性。
二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争盘子、抢资金的现象,没有树立一盘棋的思想。
一些单位上报预算时,对有的项目抱着“先争指标,再定最终需求,不争白不争”的心态,预算编制粗枝大叶,由于安排的项目并不十分必要和紧急,经过调研后再行申请调整项目或作为“机动资金”用于应急突发项目,等申报采购计划时时间已过了大半年,整个采购周期拉得很长。
这种预算编制思路,使得高标准配置、盲目重复购置等浪费行为时有发生,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
三预算编制已细化,但在描述所需设备的性能时却指定品牌、型号或供应商。
按照国际惯例,预算单位编制采购预算时不应指定或品牌或特定供应商,但必须对所需购买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做出详细说明。
据了解,含有倾向性的情况大致有两种:一种是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牵涉到一些技术和专业问题。
不少预算单位对所采购物品的技术性能知之甚少,无法提出详细要求,只能参考某一型号的指标照抄照搬。
第二种情况是预算单位对所采购物品已有意向品牌及具体型号,甚至已联系好供应商,申请预算时就以该供应商的报价作为预算价填报采购计划。
《政府采购法》规定,如果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预算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则作废标处理。
此外,由于各单位强调自身的消费偏好,也使采购难以整合为一体,无法形成整体消费倾向,使采购规模效益大打折扣。
三、政府采购执行随意的现象普遍存在,即使在年初预算时有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也难保计划有效执行。
许多地方的做法是,单位要采购什么就申报什么,只要资金有来源,能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就可以随意采购。
政府采购制度只是使这些单位的采购方式发生了变化,而缺乏对采购行为的必要约束,重复采购、盲目采购现象依然存在。
此外,采购预算的约束力差,采购资金不能完全按预算目标、预算额度使用,挤占、挪用采购资金及超预算
采购的现象时有发生。
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方法和措施针对上述存在的现象,审计机关应进一步加大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监督力度。
笔者认为,采购预算的审计监督作为整个政府采购审计的基础,应重点围绕“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来进行,重点延伸调查采购管理机构、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等,通过抽查政府采购档案,查阅采购活动记录和检查财政对政府采购资金的预算安排、采购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切实履行好各自在政府采购工作环节中的相应职责,严格按章办事,共同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行为。
一、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重点审查:1、是否将政府采购预算纳入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即在财政综合预算的基础上,单独编列详细的政府采购预算,把预算内、外等财政性资金统一考虑进去。
2、是否按照采购预算编制的合法程序进行,即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采购单位向财政部门申报年度采购预算,财政部门审核汇总报政府、人大审批,然后再层层批复下达。
3、是否做到严格审核监督采购预算的编制、执行行为的规范性,采购预算的编制和调整是政府采购计划的基础,应逐项从严审核把关,同时避免日后预算的不断调整,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二、对采购单位应重点审查:1、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所有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单位是否全都按要求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是否将应该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全部纳入采购预算,是否存在无预算采购。
2、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资金是否正当、足额,有无资金来源未列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有无以乱集资、乱摊派等方式筹集的不合规资金,有无或挤占挪用其它预算资金。
3、采购项目的合理性。
是否属于单位生存和发展必需的采购项目,有无高标准配置、重复配置;是否合乎国家的政策法规。
4、采购预算编制的可操作性。
采购预算是否细化到项目,是否把决定采购具体执行依据的内容要素,采购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和需求时间填写清楚、完整;有无存在指定品牌和型号或供应商的行为。
5、审查采购预算的有效性,预算确定后,有无随意更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追加或调整,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权限重新上报审批;是否存在虽已纳入采购预算却不执行政府采购的项目。
三、对采购代理机构应重点审查:是否严格按预算执行,做到了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执行,不超预算采购;是否全面完成了当年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