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usage and management of the system for the underground communication in coal mine of shanxi province

(征求意见稿)

前言

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提出并起草。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

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

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

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

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

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

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N065-1997范书》YD

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3.2

有线通信系统

设备与设备之间完全以有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的传输。

3.3

无线通信系统

设备与设备之间完全或部分以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的传输。

3.4 广播系统

以无线或有线的传输方式实现公共广播、背景音乐等。

3.5 基站

移动通信系统中,连接固定部分与无线部分,并通过空中的无线传输与移动设备相连的装置。

4 技术要求

4.1 有线通信系统组成

系统一般由地面调度交换机、不间断电源、本质安全型电话机、耦合器、线缆、接线盒、避雷器、接地装置和其它必要设备组成。

4.2 无线通信系统组成

系统一般由地面计算机、交换机、不间断电源、井下基站、本质安全型手持移动电话、耦合器、线缆、接线盒、避雷器、接地装置和其它必要设备组成。

4.3 广播系统的组成

系统一般由广播主机、话筒、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音箱、线缆、接线盒、避雷器、耦合器、接地装置和其它必要设备组成。

4.4 一般要求

4.4.1 有线、无线通信系统和广播系统及其设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符合MT209、MT/T1004、MT/T1008、MT287-92、MT209-90、GB3836.1-3836.4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国家安标证使用规定取得“MA”安全标志。

4.4.2 有线、无线通信系统和广播系统及其设备应工作稳定、性能可靠,用于爆炸性环境的设备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应为本质安全信号。

4.4.3 调度机房及入井通信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接地装置及设施。

4.4.4 使用非开放频段的无线设备,均必须获得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

4.4.5 系统产品生产单位应负责产品的终身维修、备件供应、软件升级和技术支持。

4.5 环境条件

4.5.1 系统中用于地面机房、调度室的设备,应能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15℃~30℃;

b)相对湿度:40%~70%;

c)温度变化率:小于10℃/h,且不得结露;

d)大气压力:80 kPa~106 kPa;

e)GB/T 2887规定的尘埃、照明、噪声、电磁场干扰和接地条件。

4.5.2 除有关标准另有规定外,系统中用于煤矿井下的设备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0℃~40℃;

b)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

c)大气压力:80 kPa~106 kPa;

d)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但无显著振动和冲击、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

4.6 供电电源

4.6.1地面设备交流电源

a)额定电压:380V/220V,允许偏差-10%~+10%;

b)谐波:不大于5%;

c)频率:50Hz,允许偏差±5%。

4.6.2 井下设备交流电源

a)额定电压:127V/380V/660V/1140V,允许偏差(专用于井底车场、主运输巷:-20%~+10%;其他井下产品:-25%~+10%;)-20%~+1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