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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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usage and management of the system for the underground communication in coal mine of shanxi province
(征求意见稿)
前言
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提出并起草。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
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
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
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
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
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
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N065-1997范书》YD
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3.2
有线通信系统
设备与设备之间完全以有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的传输。
3.3
无线通信系统
设备与设备之间完全或部分以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的传输。
3.4 广播系统
以无线或有线的传输方式实现公共广播、背景音乐等。
3.5 基站
移动通信系统中,连接固定部分与无线部分,并通过空中的无线传输与移动设备相连的装置。
4 技术要求
4.1 有线通信系统组成
系统一般由地面调度交换机、不间断电源、本质安全型电话机、耦合器、线缆、接线盒、避雷器、接地装置和其它必要设备组成。
4.2 无线通信系统组成
系统一般由地面计算机、交换机、不间断电源、井下基站、本质安全型手持移动电话、耦合器、线缆、接线盒、避雷器、接地装置和其它必要设备组成。
4.3 广播系统的组成
系统一般由广播主机、话筒、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音箱、线缆、接线盒、避雷器、耦合器、接地装置和其它必要设备组成。
4.4 一般要求
4.4.1 有线、无线通信系统和广播系统及其设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符合MT209、MT/T1004、MT/T1008、MT287-92、MT209-90、GB3836.1-3836.4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国家安标证使用规定取得“MA”安全标志。
4.4.2 有线、无线通信系统和广播系统及其设备应工作稳定、性能可靠,用于爆炸性环境的设备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应为本质安全信号。
4.4.3 调度机房及入井通信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接地装置及设施。
4.4.4 使用非开放频段的无线设备,均必须获得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
4.4.5 系统产品生产单位应负责产品的终身维修、备件供应、软件升级和技术支持。
4.5 环境条件
4.5.1 系统中用于地面机房、调度室的设备,应能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15℃~30℃;
b)相对湿度:40%~70%;
c)温度变化率:小于10℃/h,且不得结露;
d)大气压力:80 kPa~106 kPa;
e)GB/T 2887规定的尘埃、照明、噪声、电磁场干扰和接地条件。
4.5.2 除有关标准另有规定外,系统中用于煤矿井下的设备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0℃~40℃;
b)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
c)大气压力:80 kPa~106 kPa;
d)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但无显著振动和冲击、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
4.6 供电电源
4.6.1地面设备交流电源
a)额定电压:380V/220V,允许偏差-10%~+10%;
b)谐波:不大于5%;
c)频率:50Hz,允许偏差±5%。
4.6.2 井下设备交流电源
a)额定电压:127V/380V/660V/1140V,允许偏差(专用于井底车场、主运输巷:-20%~+10%;其他井下产品:-25%~+1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