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推广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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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推广合作协议

2008中国节能减排十大功勋人物、十大功勋企业

暨2008中国节能减排领军人物、领军企业推介活动

宣传推广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企业报社

乙方:

经友好协商,在由甲方主办的“2008中国节能减排十大功勋人物、十大功勋企业暨2008中国节能减排领军人物、领军企业”推介活动中,乙方自愿推荐参加领军企业

推介活动,并在本次活动中的策划与宣传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开辟推介活动专题网页和版面,全程宣传此次活动,并邀请近百家全国及地方性主流媒体,对本次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2、甲方全面整合乙方品牌资料,进行网上公示,宣传乙方品牌;

3、甲方将举办盛大的授牌典礼,邀请乙方代表(不超2人)出席本次活动典礼现场;

4、在授牌典礼现场授予乙方品牌领军企业荣誉,由有关领导或权威专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牌,并与乙方代表合影;

5、甲方在授牌典礼会场入口设立巨幅签到墙,体现乙方品牌及代表形象;

6、在授牌典礼上,甲方将包括乙方品牌在内的推介结果名单分发给每一位参会嘉宾、领导、媒体及各界朋友;

7、甲方在《中国企业报》对获得“2008中国节能减排十大功勋人物、十大功勋企业”的荣誉得主,将分别以专版的形式深度报道其先进事迹和先进经验;获得

“2008中国节能减排领军人物、领军企业”的荣誉得主,除发布名单外,还将分别对每个人物和企业进行点评,阐述其推介理由;

8、甲方将典礼盛况、乙方品牌及其代表在整个活动和晚会中的形象和事迹编入活动纪念光盘,并赠送光盘10张;

9、甲方将在《人民日报》、《中国企业报》等媒体隆重公布包括乙方品牌在内的获奖名单,并将在人民网、新浪网、搜狐网等强势网站进行发布;

10、甲方在活动结束后的两周内以正式公函贺信形式,将乙方获得荣誉的喜讯,通知到其所在地的政府或当地主管部门;

11、甲方建立资料库,为乙方提供后续的展示推广。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整个活动期间,享受上述甲方整合全国及地方媒体资源所做的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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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包装、推广宣传、网络展示等整体性服务;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内容符合实际,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2008年节能减排方面的业绩真实可靠。

三、付款结算方式:

乙方须提供活动策划与宣传推广费用人民币叁万元,款项须在该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以有效方式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开户名:中国企业报社

开户行:工行北京海淀支行四道口分理处

账号:0200049309024913443

四、其它条款:

1、只有在乙方候选最终入选并且乙方支付甲方的宣传推广费用到账以后,此

协议才生效;如未能最终入选,所支付的费用全额退回乙方;

2、关于此次活动双方的所有权益完全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双

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及诚信合作的原则进行建设性的协商;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

真文件同等有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从2008年 11 月 1 日至2008年 12 月31 日;

4、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

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不负责任。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发生的事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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