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司关于辞退员工劳动争议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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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于辞退员工劳动争议答辩状
公司关于辞退员工劳动争议答辩状
答辩人:安徽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在蚌埠市xxxxxxxxxx号;
法定代表人:孙x,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邹x、xx。
被答辩人:费**,女,汉族,生于1989年**月**日,家住**号。
答辩意见:
1、费**于2020年3月16日入职,实习期月工资2000元。经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于2020年3月31日通知其离职,工作时间为14天,发放工资933元,公司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形;
2、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24日期间,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不存在劳动事实;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个月的时期内解除劳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3、费**不存在加班的事实,费**不能胜任当前工作。
4、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缴纳五险一金,不属于劳动争议的仲裁范围。
答辩人: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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