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情况分析
潘三矿煤与瓦斯突出分析
潘三矿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划分报告一、矿井基本情况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第三煤矿位于淮南市洞山西北,离洞山直线距离约32km,地处凤台县城正北,相距15km。
行政区划属淮南市潘集区所管辖,井田范围地垮潘集、芦集、田集、贺疃四个乡镇,矿区铁路、公路、水运可通省内外,水陆交通方便。
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第三煤矿是由安徽省煤矿设计院设计的一座年生产能力300万吨的大型现代化矿井,一九七九年六月十六日破土动工,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一日移交生产,矿井东以九勘探线与潘一矿毗邻,西至十五勘探线与丁集井田相接,北以F1断层与潘四井田为界,南以13-1煤层-900m煤层底板等高线在地面投影为井田边界,矿井东西走向长9.3km,南北宽5.8km,面积约54km2。
潘三矿井采用立井——集中大巷——分区石门的开拓方式,分二个水平、五个采区开采,第一水平标高-650m,上、下山开采,下山开采至-730m,第二水平标高-810m,上、下山开采,下山开采至-900m,五个采区分别为东三、东四、西一、西二、西三采区,其中西三采区为备用采区,尚未打开,现矿井开采13-1煤及11-2煤目前正在回采的工作面为西二采区13-1煤1452(3)工作面、东四采区13-1煤1781(3)工作面及11-2煤1782(1)工作面,西一8煤已打开,正在施工准备巷道。
潘三井田为石炭、二迭系山西组及石盒子组含煤地层,共含定名煤层34层,煤层总厚34.75m,其中可采煤层或局部可采煤层13层,可采煤层总厚27.67m,主要可采煤层为13-1、11-2、1焦煤为主,属动力或炼焦配煤,8及4-1煤层,煤类以气煤及3可采或局部可采煤层特征如下:1、17-1煤层:极不稳定煤层,厚0~2.86m,平均0.66m,煤厚一般由东向西变薄,十二线以西不可采,以东有不可采区零星分布,为局部可采煤层。
煤层结构简单,一层夹矸率16.7%,夹矸岩性主要为炭质泥岩或泥岩,煤层顶板主要为泥岩、粉砂岩,底板主要为泥岩、砂质泥岩。
瓦斯矿井瓦斯事故原因分析及
瓦斯爆炸事故原因分析与防治措施
三、防范措施 (一)避免瓦斯积聚 1、在上隅角设置引射器稀释瓦斯。 2、高位钻孔抽放采空区瓦斯 3、采空区埋管抽放上隅角瓦斯。 4、本煤层抽放瓦斯,减少回采期间风排瓦斯量。 5、抽放钻场施工完钻孔,应及时封闭,防止瓦斯涌出造成瓦斯积聚或其他瓦 斯事故。 (二)火源安全管理 引爆火源主要有电气火花、放炮火源、摩擦撞击等,火源安全管理应包括电 火花、放炮火花等的管理。通过对引爆火源的安全管理,可从根本上阻断瓦斯爆 炸所必需的温度条件,从而有利于控制瓦斯爆炸事故。 1、加强井下放炮的安全管理。 井下作业时要对火药和雷管进行严格管理,实行审批使用程序。严禁简化放 炮程序、放明炮及明电放炮、多母线放炮、违规填充炮泥、反向爆破、一次装药 多次爆破、使用岩石炸药爆破等。放炮时使用水炮泥有两个优点:
瓦斯爆炸事故原因分析与防治措施
(五)管理水平低 许多事故分析发现,违章操作或管理不当而造成了一些本可避免的 事故,但未引起重视,最终酿成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因此,管理水平和职 工的安全意识对于煤矿的长期安全生产非常重要。 (六)企业技术管理薄弱 一些煤矿企业由于采煤方法落后,引起矿井采掘布置不合理,通风 系统不完善,此外,作业规程编制不符合实际,针对性不强,给安全生产 带来了严重隐患。 二、我矿存在的瓦斯爆炸危险区域 (一)12051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容易发生积聚。 (二)放炮崩顶及金属或者岩石等强烈撞击容易产生火花。 当瓦斯浓度达到一定浓度且伴有撞击产生火花时,可能发生瓦斯爆 炸事故。
2、加强摩擦撞击的安全管理。 采煤机械截割部件上需加洒水喷雾降温设备, 严禁在井下通风不良区域使用可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和机械设备。应有回采工作 面老塘顶板垮落时,岩石、锚杆、锚索等掉落产生火花以及人员撤离慌乱导致候
大平、陈家山矿瓦斯事故分析与反思 (1)
两起煤矿瓦斯事故分析与反思煤矿瓦斯灾害,是我省煤矿安全管理的一个重点,从我省情况看,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中有高瓦斯区、瓦斯异常区,有的出现过[瓦斯动力]现象。
尤其是在济宁,枣庄新投产的部分矿井中煤层由于受火成岩侵入产生[高瓦斯包],在瓦斯抽放和火与瓦斯并存治理技术方面我省刚起步,这些对矿井安全生产形成潜在的威胁。
下面通过分析两起煤矿瓦斯爆炸、突出事故,并结合我省实际,进行认真分析和反思,希望能引起大家的共鸣和思考。
一、河南大平煤矿2004年“10.20”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一)矿井及事故概况大平煤矿隶属于郑州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省属国有企业。
矿井位于河南省登封市与新密市交界处(郑州市西南60 km)。
井田东西走向长5 km,南北倾斜宽2 km,面积10 km2。
1982年开始建井,1986年建成投产,原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年。
2000年、2001年分别进行了矿井通风系统、提升系统改造,2003年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30万吨/年。
矿井采用立井单水平上下山开拓方式。
矿井开采煤层为二1煤,煤层厚度变化较大,厚度1.1~30 m,多为5~7 m,煤层倾角浅部大、深部小,一般7~19°。
煤层直接顶为砂质泥岩,老顶为砂质泥岩或泥岩。
2003年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6.16 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1.47 m3/t,瓦斯等级为高瓦斯矿井。
煤尘具有爆炸性,爆炸指数为16.2%。
煤层不易自燃(自燃等级为Ⅲ)。
矿井采用抽出式混合通风方式;有两个回风井,其中西风井担负13,15,11采区和21下山的回风,风量为5536立方米/分。
井下建立了局部瓦斯抽放系统,对13、16两个采区进行瓦斯抽放;矿井安装有KJ90安全监控系统。
2004年10月20日22时09分,21岩石下山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瓦斯逆流进入西大巷主要进风流中,导致13、15采区巷道和工作面的瓦斯浓度突然上升,并造成西大巷局部地段和13采区瓦斯浓度达到爆炸浓度。
煤矿瓦斯治理的现状及措施
煤矿瓦斯治理的现状及措施摘要:瓦斯灾害是煤矿生产中最严重的灾害之一。
瓦斯灾害给煤矿安全生产造成极大的威胁,已成为制约煤炭工业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矛盾。
有效治理煤矿瓦斯,防范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目标,对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分析了当前煤矿瓦斯治理的现状及提升治理水平的措施。
关键词:瓦斯治理;安全;措施我国是一个典型的产煤大国,同时我国大多的煤矿都是高瓦斯或者是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
因而,在进行煤矿生产的过程中,矿井瓦斯安全事故是威胁煤矿生产工作的一个最大的敌人。
除此之外,伴随着我国煤矿开采深度的不断增加以及开发强度的不断提高,国内瓦斯灾害的发生频率逐渐增加,尤其是对于一些小型的煤矿,这一问题更加突出。
做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任务之一。
1瓦斯治理工作过程中存在着的问题随着煤矿生产的发展, 浅部资源的逐步减少,向深部延伸是目前煤矿开采发展的必然趋势。
我国煤矿开采深度平均每年增加10 一2 0m, 煤层瓦斯压力平均每年增加0.1 一0.3MP 瓦斯涌出量每年增加约15 x 10 9 m 3 。
随着采深的增加, 地质构造均朝复杂或极其复杂发展。
煤矿自然灾害的威胁逐步加重, 绝大多数国有重点煤矿由低瓦斯矿井升级为高瓦斯矿, 治理难度越来越大。
由于瓦斯问题长期以来没有解决, 因而导致煤矿瓦斯事故多发、生产效率低下, 安全高效开采难以实现。
现行的瓦斯治理还存在以下具体问题:①瓦斯抽采浓度不高,影响了瓦斯治理效果。
瓦斯抽采浓度偏低原因很复杂,总的情况来看,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煤层本身透气性差;二是封孔技术发展不均衡,封孔质量差;三是增透技术发展不均衡;四是软煤层中塌孔频繁而后续措施没有跟上。
②煤与瓦斯突出与冲击地压相互强化,加大了防治难度。
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压力及含量日益升高,局部区域甚至存在冲击动力显现或征兆,煤岩动力灾害并存,冲击地压和煤层瓦斯压力耦合,互为诱因,互相强化,使灾害的防治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现有技术、装备难以做到根本治理。
关于全国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情况分析
全国煤矿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关情况分析一、概况初步统计,2010年全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数量为1044个,占全国煤矿总数12923处的8.1%,高瓦斯矿井2197个,约占矿井总数的17%。
在突出矿井中,国有重点235个(占22.5%),地方煤矿101个(占9.7%),乡镇煤矿708个(占67.8%)。
从矿井井型看,30万吨以下的752个,占72.1%(6~30万t的455个,占43.6%;6万t以下的297个,占28.5%);30~150万t的196个,占18.8%;150万t以上的64个,占6.1%。
在高瓦斯矿井中,国有重点226个、占10.3%,地方煤矿300个、占13.7%,乡镇煤矿1672个、占76.1%。
从矿井井型看,30万吨及以下的矿井1650处,占75.1%;30~90万吨(含90万吨)191处,占8.7%;90~120万吨(含120万吨)121处,占5.5%;120~300万吨(含300万吨)156处,占7.1%;300万吨以上79处,占3.6%。
2010年全国突出矿井煤炭产量3.825亿吨,约占全国煤矿产量32.4亿吨位的11.8%。
高瓦斯矿井煤炭产量暂无统计数据,估计约占30%左右。
突出矿井中,30万t以下突出矿井的产量为5920万t,占全国煤炭产量的1.83%;6万t以下突出矿井的煤炭产量为838.4万t,占全国产煤总量的0.26%;9万t以下突出矿井的煤炭产量暂无统计数据,估计约占全国产煤总量的0.5%。
二、各省情况分析各省2010年度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统计见表1。
突出矿井主要集中在贵州、湖南、四川、重庆、河南、安徽、云南、山西8省市,这些省市共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961处,占全国突出矿井总数的92%。
其中,贵州省和湖南省突出矿井总数最多,两省突出矿井总数占全国突出矿井总数的60%。
突出矿井占全省矿井的比例不同,湖南、贵州和安徽省突出矿井比例较高(见下图)。
图部分省(市)突出矿井占全省突出矿井总数的比例各省突出矿井产量占全省矿井产量的比例依次为:湖南27.3%、贵州19.6%、安徽18.2%、河南9.3%、重庆7.4%、江苏7.4%、四川7.1%、云南5.1%、辽宁2.9%、宁夏2.7%、新疆2.2%、湖北2.1%、山西1.9%、甘肃1.7%、陕西1.0%、山东0.9%、黑龙江0.7%、吉林0.4%。
近10年我国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统计规律与动力效应特征分析
近10年我国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统计规律与动力效应特征分析目录一、内容描述 (2)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概述 (3)三、近十年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统计规律 (4)1. 事故发生时间分布 (5)2. 事故发生地域特点 (6)3. 事故类型及原因统计 (7)4. 事故伤亡与损失情况 (8)四、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动力效应特征分析 (9)1. 突出过程中瓦斯涌出规律 (10)2. 突出过程中的能量释放特征 (11)3. 突出事故的动力学模型分析 (12)五、事故统计与动力效应特征关系研究 (13)1. 统计规律与动力学特征的关联性 (15)2. 事故诱因及条件分析 (16)3.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价 (17)六、防范措施与建议 (18)1. 加强煤矿安全管理 (19)2. 提高煤矿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20)3. 推广先进技术与设备应用 (21)4. 完善应急处理机制 (22)七、结论与展望 (24)1. 研究结论 (24)2. 研究不足与展望 (26)一、内容描述本文档旨在分析近十年来我国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统计规律与动力效应特征。
对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概述和历史背景进行简要介绍,收集并整理近十年发生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数据,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关键信息。
通过对这些数据的统计分析,揭示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主要特点、高发区域以及近年来的变化趋势。
本文将深入研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动力效应特征,分析事故发生时的动力学过程,包括瓦斯压力的变化、煤层的应力状态改变以及突出过程中能量的转化等。
探讨这些因素如何相互作用,导致事故的发生以及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
结合地质条件、采矿工艺、安全管理体系等多方面因素,分析这些因素对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影响,以揭示事故的深层次原因。
在分析过程中,将运用图表、数据分析和案例研究等方法,使分析结果更具说服力和可信度。
通过总结分析成果,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建议,以期望降低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概率,保障煤炭行业安全生产。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26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煤矿瓦斯(煤层气)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全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量大幅度上升,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
但随着煤矿开采强度增大、采掘深度增加,瓦斯防治难度越来越大,同时,瓦斯防治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企业仍然比较突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防范遏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落实防治责任(一)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矿企业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全面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各产煤省(区、市)要充分发挥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落实专职人员和专用经费,强化对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综合协调。
(二)落实煤矿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
各煤矿企业要不断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细化落实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瓦斯防治责任。
要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配齐通风、抽采、防突、地质测量等专业机构和人员。
保障安全投入,完善矿井瓦斯防治系统,强化现场管理,加强职工培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生产,严防瓦斯事故发生。
(三)严格煤矿瓦斯防治责任考核。
实行瓦斯防治目标管理,重点产煤地区各级政府及企业要通过签订煤矿瓦斯防治目标责任书等有效方式,严格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绩效考核,并加强相关统计工作。
一矿井安全生产形势及瓦斯灾害现状
•二、我国矿井瓦斯灾害现状
• 2002年5月26日18时30分,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枫坪镇青 树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5人死亡,8人失踪。
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3起,51人死亡 • 1. 1月14日,湖南省娄底市资江煤矿(市属国有
地方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8人死亡。 • 2. 5月4日,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湄江镇塞海二
•一、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三)与国外产煤国相比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2001年的5.07下降到2006年的 2.04,但与先进采煤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2006年,我国煤 炭产量约占全球的37%,事故死亡人数则占近80%,煤矿百万 吨死亡率约为美国的70倍、南非的17倍、波兰的10倍、俄罗 斯和印度的7倍。严峻的安全生产状况不仅严重威胁着人民 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也影响到社会和谐及国际形象。
2001年至2005年2月底,全国煤矿发生一次死 亡30人以上的事故28起,死亡1689人。其中,瓦 斯事故24起,死亡1558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 分别占85.71%和92.2%。
•一、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十五”我国煤矿事故类型统计
•矿井瓦斯防治技术
• 二、我国矿井瓦斯灾害现 状
•二、我国矿井瓦斯灾害现状
• 5. 11月22日下午16时30分,山西省吕梁地区中阳县乔家沟
煤矿尚家峪新井(县营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这是
山西省9天以内第5次瓦斯爆炸事故。井下当时有54名矿工
,28人脱险,26人被困而遇难……
•
2001年11月14日至22日9天之间,在国
家、地方三令五申关闭不合格矿井的情况下
,山西省接连发生5次瓦斯爆炸事故,死亡
• 1月20日,黑龙江省鸡西矿业集团公司梨树煤矿发 生瓦斯爆炸事故,16人死亡。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案例分析
2
工作面情况
66108S顺槽工作面为六六采区一区段下顺槽,标高694m,走向800m。煤厚1.4~2.5m,平均2.0m,平均 倾角28°,巷道设计宽度为4.6m,采用锚网支护。
局 扇 压 入 式 通 风 ( 2×18.5kW ) , 风 筒 直 径 为 600 ~ 800mm , 回 风 量 360m3/min , 风 排 绝 对 瓦 斯 涌 出 量 1.27m3/min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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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教训
针对淮南煤田深部煤层(埋深1000m左右)瓦斯赋存 规律,瓦斯地质,煤结构与瓦斯解吸,地压与瓦斯解 吸,深部矿井瓦斯涌出规律,煤与瓦斯突出敏感指标 与临界值的测定与确认方法,地质构造、作业方式与 突出的关系,瓦斯排放率、地质应力与防突效果等进 行深入的研究,以保障深部煤层的开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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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事故前后
66108S顺槽掘进工作面4月21日夜班进尺0.8m后停 头,准备施工上帮钻场,进尺前,施工单位利用轻 型钻机(电动、钻杆直径为42mm)施工了18个卸 压钻孔,孔深均为5m。
21日早班8时40分左右进行了效果检验,钻屑瓦斯 解吸指标K1值为0.4mL/(g·min1/2),钻屑量Smax为 4.4kg/m,7m深夹钻喷孔,早班接着施工了8个钻孔, 孔深均为5m,然后重新套打了夜班施工的18个钻孔, 打钻过程中迎头发生片帮,片帮宽约0.8m,采用锚 网进行了护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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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涌出异常未及时进行分析,采取相应措施。 2006年1月2日15时第一次揭煤远距离放炮瓦斯
浓度最大0.77%,1月4日15时开始,主井井筒瓦斯 涌出持续增加,并出现了瓦斯忽大忽小等瓦斯突出 前的征兆,1月5日上午9时05分,监测监控系统反 映工作面瓦斯浓度最大接近1.0%,没有引起望峰岗 项目部有关部门注意,未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 因,提出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各产煤省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情况
各产煤省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情况1.山西省山西省是中国最大的煤炭生产省份之一,也是高瓦斯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数量最多的地区之一、山西省的高瓦斯煤矿主要分布在太原、忻州、吕梁、阳泉等地,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主要集中在太原和晋城等地。
山西省煤矿安全形势严峻,事故频发,山西省政府一直加大了对煤矿安全的监管力度,推动煤矿企业加强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管理。
2.河南省河南省是中国煤炭生产的重要省份之一,也是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比较多的地区之一、河南省的高瓦斯煤矿主要集中在洛阳、新乡、焦作、濮阳等地,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主要分布在鹤壁、焦作、新乡等地。
河南省一直致力于提高煤矿安全水平,加强瓦斯治理和矿井通风管理,推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
3.陕西省陕西省是中国重要的煤炭资源省份之一,也是高瓦斯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比较多的地区之一、陕西省的高瓦斯煤矿主要分布在榆林、渭南、安康等地,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主要集中在榆林、汉中等地。
陕西省通过加强瓦斯抽放、通风和安全监管等措施,积极推动煤矿安全生产。
4.山东省山东省是中国煤炭生产的重点省份之一,同时也是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比较多的地区之一、山东省的高瓦斯煤矿主要集中在临沂、淄博、潍坊、泰安等地,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主要分布在临沂、淄博等地。
山东省一直以来注重煤矿安全生产,加强瓦斯治理和矿井通风管理,开展安全监管,提高煤矿安全水平。
总之,中国各个产煤省份都面临着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等煤矿安全问题,各省政府和煤矿企业要加大对煤矿安全的重视,加强瓦斯治理和矿井通风管理,提高煤矿安全水平,以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只有通过全面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才能保证煤炭供应和能源安全,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煤与瓦斯突出预测技术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四、煤与瓦斯突出预测技术的发展和趋势
3、多源数据融合与信息共享:整合地质、开采、瓦斯管理等多方面的数据资 源,实现数据融合和信息共享,提高预测模型的普适性和稳健性。
煤与瓦斯突出预测技术研究现 状及发展趋势
目录
01 引言
03
一、煤与瓦斯突出的 基本概念和定义
02 主体部分 04 二、煤与瓦斯突出的
影响因素和发生机理
目录
05 三、煤与瓦斯突出预 测技术的研究现状和 不足
07 结论
06 四、煤与瓦斯突出预 测技术的发展和趋势
引言
引言
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复杂的物理现象,是指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煤层内部积 聚的高压瓦斯气体的突然释放,导致煤体瞬间喷出井口的现象。煤与瓦斯突出不 仅会对矿工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还会对煤矿生产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因 此,开展煤与瓦斯突出预测技术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演示将介绍煤与瓦斯 突出的基本概念和定义,分析影响因素和发生机理,综述预测技术的研究现状和 不足,探讨预测技术的发展趋势。
主体部分
一、煤与瓦斯突出的基本概念和 定义
一、煤与瓦斯突出的基本概念和定义
煤与瓦斯突出是指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煤层内部的高压瓦斯气体在短时间内 迅速释放,同时带动部分煤体喷出煤壁,形成一个突然的、短暂的煤和瓦斯流动 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煤和瓦斯的混合物以高速喷出,可能导致井下矿工伤亡、 设备损坏以及煤柱垮落等灾害。
间接预测法则是通过分析地质因素、开采因素和瓦斯管理因素等数据,结合 数学模型进行预测,如基于神经网络的预测模型、基于灰色理论的预测模型等。 虽然间接预测法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实时性,但仍存在模型精度不高、普适性不 强等问题。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成本增加因素分析1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成本增加因素分析坪湖矿矿区系开采二叠纪龙潭组乐平煤系的B4煤层,结构简单,属于缓倾斜中厚煤层,煤层倾角10°~12°, 平均厚度为2. 4 m , 煤层瓦斯压力3. 1~3.8 MPa ,矿井瓦斯含量21. 5~24. 5 m3/ t ,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30~48 m3/ t 。
属于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从建矿至今,先后发生数次瓦斯事故,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也给遇难职工家庭造成了不可磨灭的心里创伤。
如今,我矿正处于开采四水平阶段,瓦斯压力、地应力有增高趋势,为此防止煤与瓦斯突出至关重要。
与低瓦斯矿井相比而言,我矿在治理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治理方面的成本增加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抽放系统如今,治理瓦斯最有效的方法是抽采煤层瓦斯。
高瓦斯矿井必须具备完整的瓦斯抽放系统。
我矿目前使用的抽放系统主要有:○1地面抽放系统,主要由瓦斯泵(2BEC-42、2BEA-253各两台)、管路系统、泵站及抽放管路监控系统组成;○2井下移动泵抽放系统,主要由瓦斯泵(SKA-353、2BEA-253各两台)、管路系统、泵站抽放监控系统组成。
. 我矿目前,管路系统主要包括Ф16(5100 m)、Ф12(6550 m)、Ф8(2900 m)、Ф6(4200 m)、Ф4(6142 m)。
抽放系统中的安全投入费用除上述设备购置费及各系统的组建费用以外,还应包括工人的工资及设备的维护费等与之相关的费用(如电费、电缆的购置费等)。
二、通风系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串联通风,为此,巷道在掘进过程中必须多掘回风措施巷,用于巷道掘进头专门回风;回风措施巷掘进及巷道的维护等相关费用也是一项不容忽视的投入。
回风措施巷在前期掘进过程中所需的费用主要由以下设备、材料等产生,如煤电钻、钻杆、除尘器、测尘仪、锚杆、锚索、钢筋梯子梁、铁丝网、隔爆开关、皮带、溜子、电缆、工资等;后期的维护费用由维护所需的工字钢、撑木及工人的工资等组成。
煤与瓦斯突出案例及其分析2
1、郑煤集团大平煤矿“10.20”事故
1、5 结论
郑煤集团大平煤矿“10.20”事故,是在地质构造复杂、距 地表垂深达612m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发生的特大型煤与瓦斯突出, 并且像国内外特大型煤与瓦斯突出一样,这次突出也发生了瓦 斯逆流,逆流到西大巷新鲜风流中的瓦斯,由架线电机车取电 弓与架线产生的电火花,引发了特别重大的瓦斯爆炸事故。突 出煤岩量1894t、瓦斯量约25万m3,148人死亡、32人受伤(其 中重伤5人)。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时间是2004年10月20日22时9分,突 出地点在21轨道下山岩石掘进工作面。 瓦斯爆炸时间是2004年10月20日22时40分,瓦斯爆炸(火) 源点在西大巷与11轨道石门交汇点附近的西大巷内;引火源是 架线电机车取电弓与架线产生的电火花。
1.2.5 该案例应急处置失误分析
事故区瓦斯浓度普遍严重超限,没有采取撤离 人员与停电措施,没有果断采取控制事故、切 断事故灾害链措施 电火源隐患引爆继发灾害
突出36分钟后,即22时45分调度接西风井主通风 机司机汇报,西风井主通风机掉闸停风;22时47分 接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机电工汇报,听到一声响,西大 巷有烟。随后调度室主任向郑煤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 发生事故,并通知大平矿救护队进行抢险救灾。
1、郑煤集团大平煤矿“10.20”事故
1.5 结论
瓦斯爆炸的原因
局部通风设施管理混乱,加大了瓦斯逆流,引 起爆炸。 瓦斯突出与瓦斯爆炸有30分钟的间隔时间,未 能采取有效措施。 该矿在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
大平煤矿“10.20”煤与瓦斯突出瓦斯逆流过程演示
西大巷 11 轨 道 石 门 11 回 风 上 山 风窗
F
风门
风筒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21岩石下山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今年以来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今年以来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7.09.12•【文号】安监总煤装[2007]190号•【施行日期】2007.09.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今年以来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煤装〔2007〕190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中央管理有关企业: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向好转,但瓦斯事故起数同比上升,煤矿瓦斯治理形势依然严峻。
为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有效遏制瓦斯事故多发的势头,进一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实现重特大瓦斯事故大幅度下降的目标,现对前8个月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并结合原因分析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煤矿瓦斯事故情况1~8月份,全国煤矿共发生瓦斯事故201起、死亡745人,同比增加5起、少死亡35人,分别上升2.4%和下降4.5%,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煤矿事故总量的12.9%和29.4%。
其中:发生较大瓦斯事故68起、死亡351人,同比减少11起、少死亡27人,分别下降13.9%和7.1%;发生重大以上瓦斯事故14起、死亡243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少死亡20人,死亡人数同比下降7.6%。
据调度统计,1~8月份煤矿瓦斯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均上升的有4个省(区、市):四川省增加5起、多死亡16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增加6起、多死亡10人,江西省增加1起、多死亡2人,北京市增加1起、多死亡6人。
瓦斯事故起数同比增加的有5个省(区):陕西省增加5起,湖北省增加4起,甘肃省增加1起,内蒙古自治区增加2起,重庆市增加1起。
全国高瓦斯国有煤矿企业及瓦斯利用情况
赵玉强
15
吉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吉林省
辽源矿务局西安煤矿
佟利
辽源矿务局煤炭生产销售总公司一
、二区
王杰
辽源矿务局煤炭生产销售总公司三
区
左怀玉
辽源矿务局煤炭生产销售总公司五
区
时明远
辽源矿务局煤炭生产销售总公司六
区
马文生
瓦斯发电机组 辽源矿务局 500KW4台 辽源矿务局 辽源矿务局 辽源矿务局
地区 市县
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 人
所属集团
矿井核定生 是否建有发电站 产能力(万
吨/年)
河北省 唐山市
开滦集团唐山矿业分公司
田云
建立了4台500kw
机组
300
河北省 张家口下花园区 张家口盛源集团宣东矿业有限公司 王学贵
90
河北省 邯郸
亨健矿业有限公司
布铁勇 国有
有抽放站
90
邯郸、武安交界
河北省 处
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陶一煤矿 胡海江
江西省
矿
易松筠
3
江西省
萍乡市焦宝煤矿
李长深
9
山东省
淄博坤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林玉柱
45
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岭子煤
山东省
矿
刘春德
89
山东省
岭子煤矿一井
解成牛
80
山东省 湖南省 湖南省 双峰县
临沂市凤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王 鹏
白沙煤电集团白山坪煤业有限公司
龙塘煤矿
钟兵飞
湘煤集团洪山殿公司蛇形山矿
9 9 2X500KW
团
已有批复
淮北矿业集
团
140
煤与瓦斯突出案例及其分析
3
11.23
乡镇
10
4
12.28
云南楚雄州双柏 县麻栗树煤矿
乡镇11低瓦斯矿井来自有监测监控系统。未采取防 突措施,地质构造复杂,煤厚变化较大, 石门揭煤放炮突出
一、有关突出知识与简况
2010年3月31日 伊川国民公司 发生突出,瓦 斯逆流到地面 副井口并发生 爆炸,爆炸后 地面满眼瓦砾 废墟,可见破 坏的矿工帽、 靴子及衣物等
一、有关突出知识与简况
我国煤矿瓦斯突出危险性越来越严重: 1、突出矿井数量不断增加 2008年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全国煤与瓦斯突出 矿井计754处,比2007年增加了55处; 2、特大突出事故时有发生 1)2007、2008年,全国煤矿发生特大(一次死亡30 人以上)突出事故各1起。 2)2009年,全国发生特大突出事故2起: (1)5月30日重庆松藻同华煤矿石门爆破揭煤引发特大突
传统技术途径:施工安全缺乏保障
传统技术途径:局部瓦斯治理技术
突出 预测 防突 措施 效果 检验
安全 防护
重大危险源
防突工程
问题:矿工时刻都在突出 煤层突出危险环境中作业, 任一工程工艺环节都可能 发生突出甚至是特大突出 事故,并波及邻区乃至矿 井安全,造成人员伤亡。
突出煤层
煤层巷道
区域防突措施先行
一、有关突出知识与简况
4、 煤与瓦斯突出有关统计资料
突出强度与地质构造关系统计表(单位 t/次)
突出 预兆 断层 褶曲 煤厚变化 软分层变厚 倾角变化 无构造 其它 火成岩侵入 100 185 68 64 英岗 岭 130 69 焦作 涟邵 白沙 平顶山 北票 丰城 安阳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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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煤矿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有关情况分析
一、概况
初步统计,2010年全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数量为1044个,占全国煤矿总数12923处的8.1%,高瓦斯矿井2197个,约占矿井总数的17%。
在突出矿井中,国有重点235个(占22.5%),地方煤矿101个(占9.7%),乡镇煤矿708个(占67.8%)。
从矿井井型看,30万吨以下的752个,占72.1%(6~30万t的455个,占43.6%;6万t以下的297个,占28.5%);30~150万t的196个,占18.8%;150万t以上的64个,占6.1%。
在高瓦斯矿井中,国有重点226个、占10.3%,地方煤矿300个、占13.7%,乡镇煤矿1672个、占76.1%。
从矿井井型看,30万吨及以下的矿井1650处,占75.1%;30~90万吨(含90万吨)191处,占8.7%;90~120万吨(含120万吨)121处,占5.5%;120~300万吨(含300万吨)156处,占7.1%;300万吨以上79处,占3.6%。
2010年全国突出矿井煤炭产量3.825亿吨,约占全国煤矿产量32.4亿吨位的11.8%。
高瓦斯矿井煤炭产量暂无统计数据,估计约占30%左右。
突出矿井中,30万t以下突出矿井的产量为5920万t,占全国煤炭产量的1.83%;6万t以下突出矿井的煤炭产量为838.4万t,占全国产煤总量的0.26%;9万t以下突出矿井的煤炭产量暂无统计数据,估计约占全国产煤总量的0.5%。
二、各省情况分析
各省2010年度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统计见表1。
突出矿井主要集中在贵州、湖南、四川、重庆、河南、安徽、云南、山西8省市,这些省市共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961处,占全国突出矿井总数的92%。
其中,贵州省和湖南省突出矿井总数最多,两省突出矿井总数占全国突出矿井总数的60%。
突出矿井占全省矿井的比例不同,湖南、贵州和安徽省突出矿井比例较高(见下图)。
图部分省(市)突出矿井占全省突出矿井总数的比例
各省突出矿井产量占全省矿井产量的比例依次为:湖南27.3%、贵州19.6%、安徽18.2%、河南9.3%、重庆7.4%、江苏7.4%、四川7.1%、云南5.1%、辽宁2.9%、宁夏2.7%、新疆2.2%、湖北2.1%、山西1.9%、甘肃1.7%、陕西1.0%、山东0.9%、黑龙江0.7%、吉
林0.4%。
高瓦斯矿井主要集中在贵州(635)、四川(351)、山西(227)、江西(218)、湖南(204)、云南(161)、重庆(119)、黑龙江(48)、辽宁(38)、湖北(37)、河南(32)、安徽(24)等省(市),以上12个省(市)共有高瓦斯矿井2094处,占95.3%。
三、2010年全国煤矿瓦斯事故分析
2010年,全国煤矿发生瓦斯事故145起,死亡623人,同比减少12起,少死亡132人,分别下降7.6%和17.5%。
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占煤矿总死亡人数的25.6%,同比下降3.9个百分点。
发生较大瓦斯事故57起,死亡299人,同比起数持平、多死亡39人,上升15.0%。
发生重特大瓦斯事故11起,死亡220人,同比起数持平、少死亡154人,下降41.2%。
其中,发生特别重大事故2起,死亡85人,同比减少2起、少死亡207人,分别下降50.0%和70.9%。
2010年全国煤矿瓦斯事故主要特点
1.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多发。
共发生27起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262人,占68起较大以上瓦斯事故的39.7%,死亡人数占50.5%。
其中11起重大以上瓦斯事故中,煤与瓦斯突出事故6起,死亡150人,分别占重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4.5%和68.2%。
27起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中,发生在3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23起,占总数的85.2%,其中发生在9万吨及以下矿井10起,占总数的37.0%。
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主要发生在9个省市区,河南(4起,109人)、贵州(12起,89人)、四川(3起,13人)、江西(1起,12人)、湖北(2起,10人)、湖南(2起,9人)、云南(1起,9人)、新疆(1起,7人)和重庆(1起,4人)。
2.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事故多发。
68起较大以上瓦斯事故中,高瓦斯矿井15个,占22.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5,占36.8%;低瓦斯矿井24个,占35.3%;瓦斯等级未鉴定矿井4个,占5.9%。
3. 部分地区瓦斯事故多发。
较大以上瓦斯事故68起,死亡519人,其中,河南(7起,156人)、贵州(15起,103人)、云南(7起,41人)、四川(7起,39人)、湖南(8起,35人)、重庆(5起,22人)、湖北(4起,23人)、山西(2起,16人)、河北(2起,15人)、辽宁(3起,13人),上述10省市共发生60起、死亡463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较大以上瓦斯事故总量的88.2%和89.2%。
4. 乡镇煤矿和原国有重点煤矿整合矿井瓦斯事故多发。
在68起较大以上瓦斯事故中,乡镇煤矿和原国有重点煤矿整合矿井共发生58起,死亡473人,分别占8
5.3%和91.1%,其中11起重特大瓦斯事故全部发生在乡镇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整合矿井。
5.基建、技改和整合矿井瓦斯事故多发。
这些矿井共发生较大以上瓦斯事故37起,死亡337人,分别占较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54.4%和64.9%。
11起重特大瓦斯事故中有10起发生在整合技改矿井。
主要是整合技改煤矿多是违法生产,以掘代采,没有形成完整生产系统,通风管理混乱,甚至无风、微风作业。
四、今年以来全国煤矿瓦斯事故分析
1~9月份,全国煤矿发生瓦斯事故88起,死亡339人,同比减少35起,减少169人,分别下降28.5%和33.3%。
今年截止10月29日,共发生较大以上瓦斯事故50起,死亡367人,同比起数减少14起、减少死亡112人,分别下降21.9%和23.4%。
其中,发生重大瓦斯事故10起,死亡152人,同比起数持平、减少死亡42人,下降21.6%。
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去年发生2起特别重大事故,死亡85人)。
今年截止10月29日,共发生21起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见表2),死亡174人(同比分别减少5起、82人,分别下降19.2%和32.0%),占50起较大以上瓦斯事故的
42.0%,死亡人数的48.6%。
在10起重大瓦斯事故中,煤与瓦斯突出事故4起,死亡70人,分别占重大瓦斯事故的40.0%和48.3%。
在21起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中,发生在3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18起,占总数的85.7%,其中发生在9万吨及以下矿井10起,占总数的47.6%。
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主要发生在湖南(6起,61人)、贵州(6起,50人)、云南(3起,22人)。
3省共发生15起,死亡133人,分别占71.4%和76.4%。
从突出事故地点分析,21起较大以上突出事故中,20起发生在掘进工作面,占95.24%。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