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租赁合同(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湘西北建材商贸城

仓库租赁合同书

合同编号:XXB8008C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名称:湖南湘西北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镇檀树坪村海德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李忠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甲乙双方就乙方承租仓库之事宜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租赁内容

1、甲方将位于湘西北建材商贸城仓储中心A6、A7仓库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仓库具有合法产权。

2、甲方租赁给乙方的仓库建筑面积总计约3168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仓库作为

板材仓储使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范围、商品类别。如在合同存续期间内,乙方变更经营范围、商品类别中任一项的需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乙方已对所租赁仓库场地现有设施及状况完全认可。乙方需增建围墙或地面加厚等永久性建筑,需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不得私自撤除该增建项目。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金额及支付期限、方式

1、租赁期5年,2014年1月1日至2019 年12月31日止。其中2014年1月1日至2014 年12月31日为免租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续租的,须租赁期届满之日前二个月内申请续租并全额缴纳租金。

2、仓库租金前2年(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为每平方米4元/月,后3年(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每平方米6元/月。租金半年一交,每次提前一个月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当日内将首期半年度租金支付给甲方(实行先缴费后使用的原则)。

3、租金交纳地点为甲方办公地址,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账。

4、乙方必须合同按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按欠付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条其他各项费用缴费方式:

1、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仟/佰/拾/ 元(小写:/元)(续租的,沿用上期足额保证金)。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有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行为、拖欠甲方租金或其他费用等情形的,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处罚;乙方违反甲方管理规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不予积极配合处置的,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先行赔付,事后10日内乙方应接受处罚并补足保证金。自乙方退场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并在履约保证金足额的情况下,甲方全额退还保证金(无息)。

2、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暂定收费标准是/元/㎡/月,按/支付。首期物业管理费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当日支付给甲方,以后乙方须提前15天支付下/度的物业管理费。

2、水、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10日前交上月水、电费。

3、乙方必须按约定的期限支付履约保证金、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按欠付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租赁期内,甲方应承担的责任:

1、在租赁期间,甲方负责公共部分物业的清洁管理工作,并提供房屋及水、电、消防等相关配套设施(该设施后续维修乙方负责,供水由甲方提供接入口)。

2、负责市场内的治安工作;协助调解乙方与消费者、客户、其它经营户之间的民事纠纷。

3、甲方应对市场实行规范化管理,有权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制定并公布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对乙方的经营活动、商品质量及服务等进行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市场管理制度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理。

4、甲方对市场进行统一的仓库管理、市场管理,确保市场配套设施的正常运作;为统一管理的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统一工作时间;定期向乙方代收水电气费等有关费用。

第五条租赁期内,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1、乙方不得改变仓库的结构,不得堵塞和开凿窗户、墙体、消防设施,不得从事生产加工。如需改变仓库的结构的,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日后的修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按期支付租金、管理费,缴纳因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水电费等费用。

3、乙方保证承租的仓库仅在双方确认的经营范围、商品类别,如需变更,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保证经营商品的合法性,因合法性所产生的争议或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其经济责任。

4、乙方应不得利用仓库从事违规、违法活动;乙方应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工作,禁止价格欺诈和不正当竞争;持照经营、明码标价。

5、如需转租给第三人,将仓库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或与第三人互换仓库使用时,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应的转租手续。

6、爱护市场内的公共绿地、公共设施,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承租仓库、公共绿地、公共设施受损的,乙方负责及时修复、赔偿。

7、维护相邻经营户的通风、采光、排污、用水权;保证他人的公共通道、道路使用权;服从市场的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

8、甲方为树立建材城品牌形象需实施一列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布局调整、业态调整、升级改造),乙方应积极全面配合。

9、乙方所租仓库的屋顶(露天部分)和周围空间(包括四周封面、窗户)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如需使用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另行签订协议。

10、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制作安装广告牌。

11、乙方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消防协议,掌握消防、灭火、自救知识;经营区范围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得私拉、私接电线;不得安装超电表负荷的设备、仪器或机械等;不得住宿、烧饭、豢养宠物。

12、乙方应严格遵守公安、工商、物价、税务、卫生、市容市貌、绿化、规划、环境保护、质检、广告发布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如有违反,按相关部门及甲方的要求及时整改,接受处罚。

13、乙方的贵重物品及商品不得留在仓库区域过夜。乙方应对自有商品、货物进行投保,确保安全,维护自身利益;由于盗窃、火灾、天气等原因导致乙方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己承担。

14、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的必须提前7天主动与甲方办理所有退租手续,并要补足租金后方可退场。租赁期满后5天内未撤离商品和建筑物,甲方有权处理。

15、本合同履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或合同被提前撤销、解除、确认无效,乙方应在上述事由发生之日起一周内,将承租的仓库等完好地交还给甲方。如有损坏、缺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6、乙方应对建材城正常的仓库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17、乙方在不续租的情况下,应将甲方仓库恢复出租时原貌,经甲方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退还保证金;如未恢复原貌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六条添附物的相关规定

1、乙方如需对所租赁仓库进行装修或构造改动,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交纳装修保证金/元给甲方,不得破坏租赁场地内外结构,装修期间所产生的装修垃圾,乙方应自行清理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日产日清。修缮完工报请甲方验收,达到约定规范的,甲方将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

2、乙方装修、装饰仓库形成的不宜与房屋正常分离的装修物、添附物无偿归甲方所有,可与仓库分离的物品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多余的各项费用及保证金:

1、甲方如无故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2、重复出租的;

3、甲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租赁场地超过7天的。

二、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行招租,保证金及其他缴费剩余不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