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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我省获全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名单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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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我省获全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名单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2.09•【字号】浙安监管人[2007]25号•【施行日期】2007.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我省获全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名单的通报(浙安监管人[2007]25号)各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发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扎实工作,勇于创新,为推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做出了突出成绩,涌现出一批成绩卓著、事迹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在今年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人事部和国家安监总局联合表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国人部发〔2007〕10号),其中,我省瑞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安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周道明被分别授予“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国家安监总局同时也表彰一批系统内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安监总政法〔2007〕15号),其中,我省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9个单位和张生华等81人被分别授予“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先进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这些先进典型,集中体现了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的崇高思想境界;吃苦耐劳、埋头苦干的顽强斗志;勇于探索、锐意进取的开拓创新精神;严肃认真、深入细致的良好工作作风;执法为民、清政廉洁的高尚道德情操。
这也是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的广大干部共同努力的结果。
全省各级安监机关及其广大干部要努力营造宣传和学习先进的氛围,号召大家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任劳任怨的奉献精神,学习他们依法行政、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优秀品质,弘扬新风正气,以推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嘉兴市综合查一次若干规定
![嘉兴市综合查一次若干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98e551be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a351b7e.png)
嘉兴市综合查一次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0.11•【字号】嘉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嘉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2024年8月16日嘉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嘉兴市综合查一次若干规定》,已经2024年9月27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0月11日嘉兴市综合查一次若干规定(2024年8月16日嘉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7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检查协同,提高综合监管效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综合查一次及其他相关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综合查一次,是指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的多项行政检查,由不同行政机关或者同一行政机关同时一次性开展的行政检查模式。
第三条开展综合查一次,应当遵循依法实施、规范有序、协同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防止监管缺位,避免重复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综合查一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综合查一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机构负责综合查一次的统筹协调指挥和规范指导等工作。
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综合查一次有关工作。
第五条行政检查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开展综合查一次:(一)不同行政机关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的多项行政检查,可以同时一次性开展的;(二)涉及不同区域或者层级之间职责衔接的;(三)其他适用综合查一次的情形。
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doc
![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doc](https://img.taocdn.com/s3/m/6ff0a95789eb172dec63b76e.png)
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活动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依法承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五条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行业监管”的工作原则。
第六条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受省交通厅委托,承担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行业监管工作(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主要的工作内容为:-1-(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参与起草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相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二)建立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指导协调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四)依法组织对全省高速公路、大型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五)参与调查、处理较大及以上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六)参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前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七)组织开展有关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教育、经验交流和科技示范活动。
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78edf5c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3942377.png)
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铁路局
•【公布日期】2024.11.05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铁路局组织编制《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将意见发送至*******************.cn。
2.函寄至以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国家铁路局工程监督管理司(邮编:10089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
附件: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嘉兴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企业端
![嘉兴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企业端](https://img.taocdn.com/s3/m/34846f44bed5b9f3f90f1ce7.png)
嘉兴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企业端)用户手册建设单位: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建单位:浙江图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七年九月目录1登录系统 (3)1.1操作方法 (3)1.2进入子系统 (3)2系统菜单 (5)3企业基础数据库 (6)3.1一企一档 (6)4隐患排查治理 (9)4.1企业自查隐患 (9)4.2政府下发隐患 (12)4.3中介检查隐患 (13)5企业日常检查 (15)5.1检查清单设置 (15)5.2清单检查 (19)6签约中介机构 (26)6.1中介签约记录 (26)6.2中介服务记录 (28)7信息管理 (29)7.1通知公告 (29)8安全生产知识库 (30)8.1事故案例库 (30)8.2MSDS (30)8.3法律法规 (31)8.4标准规范 (32)8.5排查标准 (33)1登录系统1.1操作方法(1)打开IE8.0或者360最新的浏览器,输入网址,点击进入嘉兴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后,显示系统登陆界面,如图1-1所示:图1-1 系统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进入系统首页,如图1-2所示:图1-2 企业登录系统界面1.2进入子系统进入个人常用菜单可查看经常查看的菜单信息,如图1-3所示:图1-3 个人常用菜单界面2系统菜单点击左侧企业基础数据库菜单下的子菜单可以查看任务信息并进行相关操作,如图2-1所示:图2-1查看子系统菜单(注:菜单的各个子菜单操作步骤和功能在下面会有详细展开解释)3企业基础数据库3.1一企一档系统路径企业基础数据库->一企一档责任岗位企业用户步骤操作步骤图片序号1 进入一企一档3-12 点击查看企业详细信息3-23 完善企业数据3-34 点击修改3-45 填写信息并保存3-5图3-1进入一企一档图3-2 查看企业一企一档图3-3 完善企业数据信息(红色为不完整信息)图3-4 点击左上角修改图3-5 填写信息并保存4隐患排查治理4.1企业自查隐患系统路径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自查隐患责任岗位企业用户步骤操作步骤图片序号1 进入企业自查隐患4-12 登记一般隐患4-23 填报隐患并上传4-34 登记重大隐患4-45 填报隐患并上传4-56 整改隐患4-67 对隐患进行整改4-78 上报隐患4-89 对已保存的隐患进行上报4-910 删除隐患4-10图4-1进入企业自查隐患图4-2 登记一般隐患图4-3 填写隐患保存并上报图4-4 登记重大隐患图4-5 填写隐患保存并上报图4-6 整改隐患图4-7 对隐患进行整改,并填写完成整改的日期图4-8 上报隐患图4-9 对已保存的隐患进行上报图4-10 删除隐患4.2政府下发隐患系统路径隐患排查治理->政府下发隐患责任岗位企业用户步骤操作步骤图片序号1 进入政府下发隐患4-112 整改政府下发的隐患4-12图4-11进入政府下发隐患图4-12对政府下发的隐患进行整改4.3中介检查隐患系统路径隐患排查治理->中介检查隐患责任岗位企业用户步骤操作步骤图片序号1 进入中介检查隐患4-132 整改中介检查的隐患4-143 上报中介检查的隐患4-15图4-13进入中介检查隐患图4-14对隐患进行整改图4-15对隐患进行上报5企业日常检查系统企业日常检查->检查清单设置路径责任岗位企业用户步骤操作步骤图片序号1 进入自定义排查标准5-12 新增5-23 填写排查标准并保存5-34 修改5-45 修改排查标准并保存5-56 删除当前排查标准5-67 检查表管理5-78 新增5-89 填写检查表并保存5-910 修改检查表5-1011 修改检查表信息并保存5-1112 删除检查表5-12 5.1检查清单设置图5-1 进入自定义排查标准图5-2 新增图5-3 填写排查标准并保存图5-4 修改图5-5 修改排查标准并保存图5-6 删除当前排查模板图5-7 检查表管理图5-8 新增图5-9 填写检查表信息并保存图5-10 修改检查表图5-11 修改检查表并保存图5-12 删除检查表5.2清单检查系统企业日常检查->清单检查路径责任岗位企业用户步骤操作步骤图片序号1 进入清单检查5-132 新增5-143 填写信息并下一步5-154 根据检查表填写5-165 确认检查表隐患5-176 如有其它隐患可以继续登记删除5-187 上传照片5-198 修改5-209 编辑检查基本信息5-2110 修改清单详情5-2211 修改整改期限5-2312 登记隐患5-2413 上传检查照片5-2514 删除隐患5-2615 复查隐患5-2716 填写复查信息并保存5-28图5-13 进入清单检查图5-14新增图5-15填写信息并点击下一步图5-16根据检查表选择通过与不通过图5-17确认检查表隐患信息,并选择整改期限图5-18如有其它隐患可以继续登记修改和删除图5-19 上传照片并点击完成图5-20 修改图5-21 编辑检查基本信息图5-22 修改清单详情图5-23 修改整改期限图5-24 登记隐患图5-25 上传检查照片,并点击完成图5-26 删除当前隐患图5-27 复查隐患图5-28 填写复查信息并保存6签约中介机构6.1中介签约记录系统路径签约中介机构>中介签约记录责任岗位企业用户步骤操作步骤图片序号1 进入中介签约记录6-12 签约中介机构6-23 查找中介机构,并填写签约要求6-34 解约中介机构6-45 删除当前信息6-5图6-1 中介签约记录图6-2 签约中介机构图6-3 查找中介机构,并填写签约要求图6-4 解约中介机构图6-5 删除当前信息6.2中介服务记录系统路径签约中介机构>中介服务记录责任岗位政府用户步骤操作步骤图片序号1 进入中介服务记录6-62 查看中介服务记录6-7图6-6 中介服务记录图6-7 查看中介服务记录7信息管理7.1通知公告系统路径信息管理->通知公告责任岗位企业用户步骤操作步骤图片序号1 进入通知公告7-12 查看政府发布的公告7-23 查看公告内容7-3图7-1 进入通知公告图7-2查看政府发布的公告图7-3 查看公告内容8安全生产知识库8.1事故案例库系统安全生产知识库->事故案例库路径责任岗位企业用户步骤操作步骤图片序号1 进入事故案例库8-12 查看事故案例8-2图8-1 事故案例库图8-2 查看事故案例8.2M SDS系统安全生产知识库->MSDS路径责任岗位企业用户步骤操作步骤图片序号1 进入MSDS8-32 查看各个化学品信息8-4图8-3 MSDS图8-4 查看各个化学品的详细情况8.3法律法规系统安全生产知识库->法律法规路径责任岗位企业用户步骤操作步骤图片序号1 进入法律法规8-52 查看法律法规8-6图8-5 法律法规图8-6 查看法律法规8.4标准规范系统安全生产知识库->标准规范路径责任岗位企业用户步骤操作步骤图片序号1 进入标准规范8-72 查看标准规范8-8图8-7 标准规范图8-8 查看标准规范8.5排查标准系统安全生产知识库->排查标准路径责任岗位企业用户步骤操作步骤图片序号1 进入排查标准8-92 查看检查表模板8-10图8-9 排查标准图8-10 查看检查表模板。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公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公](https://img.taocdn.com/s3/m/f326042a03d8ce2f006623d2.png)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公安部2010年全国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做好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发文字号】浙安监管危化[2010]61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0.03.31【实施日期】2010.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公安部2010年全国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做好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0〕61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公安部2010年全国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做好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0〕4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关于认真落实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协议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0〕30号)和《关于切实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0〕31号)要求,及早部署落实,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相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会议和文件等多种形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
在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期间(2010年4月15日至2010年11月15日),要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严格落实购买实名登记制度,随时备查。
需要实名登记的具体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名单和实名登记表见附件,未经实名登记的,一律不得销售该两类化学品。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单位的安全检查,杭州、宁波、绍兴、嘉兴等地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涉及液氯、液氨、光气、硫化氢等有毒刺激性气体和剧毒化学品企业的日常安全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必要时对隐患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改。
开展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活动发挥职工管安全保安全的积极作用
![开展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活动发挥职工管安全保安全的积极作用](https://img.taocdn.com/s3/m/6d14156c48d7c1c708a1457f.png)
、
狠抓 “ 五化”落 实 , 规范群
众安全监督员活动
一
是群 安员制度 规范化。我们制
定 了 建筑 公 司群 安 员活 动实施 细 则》和 《 推进 计划 , 对项 目部群安员 活动的组织机构 、队伍建设 ,区域划 分 、台帐建 立、考核兑现和相关制度 建 立等方面提 出了 明确要 求。 同时,
权利和职责 ,进行 了专 门细致地辅导。 二是始终把群 安员参加项 目部 的安全例 会、 事故分 析会 作为参 与安全 管理 的重 要方式 。 促使群 安员对安全 生产卡控 重 点及安全知识 的深入 了解 , 断提高本 不 身技 能。 三是始终 把群 安员参加所在项 目部的安全检查作为开展工作 的重要手 段。 安员通过 安全检查 . 群 达到 了查找 不足 , 改进工作的 目的 , 积累了实践经
牌 ,即:群安员组织机构 标识牌 、群
安员责任 区标识牌 、群安 员温馨提示 标识牌 、群安 员查 出不安全隐患公示
记录簿、 群安 员审批表、 安员队伍统 群
计表 、 群安 员月考评表、 安员季度考 群 核表和群安 员奖励 申请表 。两簿五表 ”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7 ∞ 曲日2 ’ 1 6I o0 。 /
坚实的基础 。
控制标准和安全操 作规程。 星期六 , 由
二、 坚持 “ 四个 ”融入 ,深化群众 安全监督 员活 动
一
项 目总工 、安全 总监 以及有 关技术人 员对工 程相关 专业 、安全卡控 重点进
行深入讲解 。
是 群 安 员 活动 融入 集体 合 同 。
今年 2月初在公 司三届 一次职 代会上 ,
员称 号 。
工 会 为 协作 队伍 统一 印制 了群 安 员臂 章、 工作 手册 。 群安 员接 受双 重领 导 , 日 常工作 由协作 队伍 负责人进行检查 , 项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621477b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d8.png)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4.10.10
•【字号】浙交〔2024〕123号
•【施行日期】2024.10.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浙交〔2024〕123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省交通集团、省海港集团,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现将《浙江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0月10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d767715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2d.png)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4.03•【字号】浙安监管综[2007]48号•【施行日期】2007.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07〕48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年来,我省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断发生,自去年8月份以来,已相继发生5起重大事故,分别为:2006年8月6日13时左右,杭州萧山岳利床垫面料整理厂组织人员进行污水池清污时,发生一起因二氧化硫等有害混合气体中毒事故,造成6人急性中毒,其中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006年10月8日9时,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动力公司4100空分系统冷却塔内,发生一起因氮气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2006年10月22日13时45分左右,宁波余姚市赵建青喷涂厂员工在相对密闭车间进行油漆喷涂作业时,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重度烧伤;2006年11月13日20时许,位于义乌市开发区江滨西路378号的义乌市稠州电镀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清理集水池污泥过程中,发生一起中毒死亡事故,造成4人死亡;2007年2月6日8时左右,在杭州市萧山区围垦区域,作业人员在拆卸杭州萧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东片大型污水处理厂西北边6号检查井管道阀门的过程中,发生一起因吸入高浓度硫化氢气体中毒死亡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轻度中毒。
这些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生产经营单位未能正确辨识有限空间危险源,未制订或严格执行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配备或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作业环境要求,未做好相关监护工作,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作业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等。
为了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杜绝或减少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我局将研究制订《浙江省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新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
![【新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https://img.taocdn.com/s3/m/7ad6ab1c5a8102d276a22fda.png)
安全生产标准
• 安全生产标准涉及面广,包括了矿山安全 (含煤矿和其他矿)、粉尘防爆、电气及防爆、 带电作业、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涂装作业 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 建筑安全、职业卫生安全、个体防护装备(原 劳动保护用品)、特种设备等方面。涉及这些 领域的国家标准有1241项,行业标准约1425项, 在国家标准中有60%是强制性标准。为突出安 全生产标准的重要性,还专门为安全生产行业 标准设置了标准代号(AQ)。
•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发布的规章23个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号令) 《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第2号令)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办法》(第3号令)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4号令)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第5号令)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第6号令) 《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办法》(第7号令)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标准
标 准 类 别 标 准 例 子 基础标准 基础标准 安全标志 与报警信号 管理标准 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编写的基本规 定、标准综合体系规划编制方法、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 求、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志、职业安全卫生名词术语、生 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代码 安全色、安全色卡、安全色使用导则、安全标志、安全 标志使用导则、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报警信 号通则、紧急撤离信号、工业有害气体检测报警通则
•
安全生产规章
• 国家经贸委发布的部门规章5个
《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管理办法》(第34号令)
嘉兴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
![嘉兴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https://img.taocdn.com/s3/m/e7c66252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05f8571.png)
嘉兴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
嘉兴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是为了提升嘉兴市生产安全管理水平而建立的一项重要措施。
该平台旨在整合各级各部门的监管资源,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平台的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共享与交流:将各部门的监管信息整合到一个统一的平台中,实现信息共享与交流,提高监管效率。
通过该平台,监管部门可以及时了解到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风险预防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隐患排查与整改:通过平台上的隐患排查模块,监管部门可以对企业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并及时提供整改意见和措施,促使企业尽快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应急管理与处理:平台上设有应急管理模块,用于及时响应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协调各相关部门的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通过平台,可以实现快速调集资源、及时发布警示信息等功能,提高应急管理的效率和响应能力。
四、绩效评估与考核:平台设有绩效评估模块,用于对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通过平台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可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总之,嘉兴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的建设将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为打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权益发挥重要作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d15a70a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94.png)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10.27•【字号】浙交〔2022〕112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办法》的通知浙交〔2022〕112号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现将《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10月27日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按“属地监管、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一、明确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监管职责(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指导、协调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承担以下工作内容: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2.开展交通建设工程监督检查。
对下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履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行业督查;对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依法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高速公路工程、大型水运工程、地方铁路工程等。
3.受理以下工程的质量监督手续和质量评定备案(鉴定)工作。
(1)跨设区的市的国高网高速公路工程;(2)跨设区的市的三级以上航道工程;(3)沿海30万吨级以上港口工程;(4)独立特大型高速公路桥梁工程、独立特长高速公路隧道工程;(5)跨设区的市的地方铁路工程。
嘉兴市安全生产条例
![嘉兴市安全生产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5164a2c0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4a.png)
嘉兴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建设工程安全、油气管道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未规定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的安全生产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保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大问题,并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具体任务和职责分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机构)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按照职责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予以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同级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其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成立现场安全监察大队加强现场安全监察工作
![成立现场安全监察大队加强现场安全监察工作](https://img.taocdn.com/s3/m/8a818c50be23482fb4da4c66.png)
第9卷(2007年第8期)电力安全技术经验交流in gya n jia o liu廖伟容(惠州供电局,广东惠州516001)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是动态的,因此,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和整改是非常必要的。
安全检查是企业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安全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重要措施。
现场的安全监察是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通过开展行之有效的安全监察,能够及时发现和制止现场的各种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现场的各种安全隐患,可以更好地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电力建设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和设备安全。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现场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实现现场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最大限度地杜绝或减少人身伤亡事故、人为误操作事故的发生,惠州供电局参照兄弟单位的经验,并结合本局实际情况,从基层单位聘任了4位现场经验丰富、敢抓敢管的同志组建成现场安全监察大队,履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职责。
以下介绍惠州供电局开展现场安全监察的一些做法。
1聘用合格的监察人员在招聘的过程中层层筛选,层层把关,保证所聘监察人员的安全知识水平和思想素质符合现场安全监察的要求。
监察大队成员的选聘,采用下发文件、公开招聘的形式,按照单位推荐和本人直接报名的方式进行。
监察大队成员必须是现场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敢抓敢管、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人员。
经过层层筛选,层层把关,从基层单位聘任了4位曾任500,220kV变电站的站长,线路班长、安装队长,具有丰富现场经验的人员。
安全监察大队归口安监部管理,直接受安监部的指挥和领导。
2制定规章制度,规范现场安全监察工作在成立现场安全监察大队之前,首先制定了《惠州供电局现场监察大队岗位职责》、《惠州供电局现场监察大队工作规定》、《惠州供电局现场监察大队工作指南》等规章制度,明确监察大队队长和队员的岗位职责、工作规定和有关要求,以便于招聘监察队员和规范监察大队的岗位责任。
嘉兴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
![嘉兴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https://img.taocdn.com/s3/m/9465c17b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d2.png)
嘉兴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嘉兴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是嘉兴市政府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监管效能而建立的一套综合监管平台。
该平台依托信息化技术,整合了各类相关数据和资源,实现了全面、精准、高效的安全生产监管。
首先,嘉兴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实现了信息的共享和互通。
平台汇集了嘉兴市各行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数据,包括企业注册信息、安全生产标准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打破了信息孤岛,消除了数据壁垒,实现了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
这样不仅方便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还提高了监管效率和精确度。
其次,嘉兴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实现了智能化的安全生产监管。
平台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
通过对各类数据进行分析和比对,可以及时发现和预测安全风险,为相关部门提供预警信息,帮助他们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同时,平台还可以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改进建议,帮助他们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再次,嘉兴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实现了便捷化的安全生产管理。
平台提供了统一的注册和备案系统,企业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注册和备案,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信息。
同时,平台还开设了在线培训和考试系统,帮助企业和从业人员提升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此外,平台还提供了在线申报和审批功能,方便企业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减少了繁琐的人工流程和时间成本。
最后,嘉兴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实现了跨部门、跨行业的安全信息交流与协作。
平台设立了在线论坛和专家咨询系统,方便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经验和技术的交流与分享。
同时,平台还设立了安全生产责任追溯机制,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形成了安全生产监管的震慑效应。
总之,嘉兴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的建立和运行,大大提高了嘉兴市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监管效能,为确保企业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平台的运行也体现出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成果,为未来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经验。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b40a109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21.png)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3.13•【字号】浙安监管科技[2010]28号•【施行日期】2010.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的通知(浙安监管科技〔2010〕28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领域的举报投诉工作,方便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已核准“12350”作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号码。
目前,省局已完成该号码在省通信管理局备案(浙通信网函〔2010〕34号,见附件),可在全省范围内使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特服电话使用范围。
主要受理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等方面的举报投诉。
二、“12350”特服电话实行属地管理。
各市安监局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举报投诉,并负责本辖区内“12350”的规划、使用和管理,以及信息分类统计等工作。
在本市辖区内使用特服号码的,直接拨打“12350”;跨市投诉的,需在“12350”号码前加拨区号。
三、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请持《关于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启用12350公益服务号码的通知》(浙通信网函〔2010〕34号),直接与当地电信企业联系特服号码“12350”的启用事宜,尽快启用举报投诉电话。
四、各市在开通“12350”电话前,要通过新闻媒体或其它方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
五、请严格遵守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通信管理局有关号码资源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转让、出租该专用号码,不得将该专用号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改变号码的公益服务性质。
六、省安全监管局不单独设立“12350”举报投诉受理机构,原举报投诉普通电话*************继续使用。
嘉兴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
![嘉兴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https://img.taocdn.com/s3/m/6bacc016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b8.png)
嘉兴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
嘉兴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是应用信息技术手段来加强对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和管理的一个综合性平台。
该平台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建设和管理,旨在实现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生产管理全过程监督,并加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能力,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嘉兴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的主要功能包括:
1. 企业数据管理:该平台可以对本市所有企业的安全生产相关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存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信息等,方便监管部门进行查阅和监督。
2. 安全生产信息采集:平台可以通过与各级监管部门的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等工作的信息采集和录入,减少了纸质报表填写和整理的工作量,提高了数据准确性和管理效率。
3. 风险评估与预警:平台可以基于企业的安全生产数据和历史统计数据,通过风险评估模型进行风险预测和分析,实现对企业的风险等级评定和预警提示,帮助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高风险企业的监管和指导。
4. 安全教育培训:平台提供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在线学习平台,安排专门的安全知识培训课程,并通过在线考试评估学员的学
习成果,帮助企业员工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5. 统计分析报表:平台可以根据监管部门的需求,提供各类统计分析报表,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统计、隐患整改情况统计、事故报告统计等,为监管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嘉兴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可以实现对市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全面监管和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和提高,最终提升城市的安全生产水平和居民的生命安全保障水平。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液氨充装企业适用行政许可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液氨充装企业适用行政许可问题的批复](https://img.taocdn.com/s3/m/312560e7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40ca676.png)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液氨充装企业适用行
政许可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9.09.16
•【字号】浙安监管危化[2009]156号
•【施行日期】2009.09.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液氨充装企业适用行政许可
问题的批复
(浙安监管危化〔2009〕156号)
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液氨充装企业适用行政许可问题的请示》(嘉安监〔2009〕94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请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你局来文中所述的液氨充装企业应按照《关于要求对液体危险化学品分装企业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请示的复函》(浙安监管危化函〔2006〕17号)要求列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监管。
液氨充装企业应申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该类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二、请及时指导液氨充装企业按照《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8〕59号)第五条的规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其申请资料中的安全评价报告可用现状评价报告代替。
此复。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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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嘉兴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嘉兴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境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交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
本细则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行业监管”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嘉兴市交通局主管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受市交通局的委托,承担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行业监管工作(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
第六条市质监站主要的工作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二)建立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指导协调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四)依法组织对本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五)参与调查、处理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六)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动态信息,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七)参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前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八)组织开展有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教育、经验交流和科技示范活动。
第七条各县(市、区)交通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交通局应当健全安全监督组织,配备专人具体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依法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和市质监站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一节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
第十条项目代建制中的代建单位或者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从事项目建设管理,以建设单位的名义从事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其安全生产责任由委托的建设单位及受委托单位根据合同规定承担。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对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材料供应、检验检测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工期。
在工程所在区域地质灾害严重或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使工程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细则的规定,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及监理等招标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及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一)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当确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施工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在报价中单列,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二)施工监理招标时,对于所监理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设立专职的安全监理负责人,总投资在 5000万以下的工程,可由总监理工程师等兼任安全监理负责人。
(三)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的审核确认,及时予以支付。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与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提出安全生产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在项目正式开工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核查,填写《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信息报告》,报送所在地的县(市、区)交通局,由县(市、区)交通局汇总后报送市质监站。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在每月25日前,向县(市、区)交通局报送项目安全生产情况。
在项目交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参建的各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及管理的综合情况和对其初步考核评价意见报所在地县(市、区)交通局评定,由县(市、区)交通局报市质监站审定。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不得采用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二十条特大型桥隧和大型构造物,交通繁忙而不能中断交通的特大型建设项目,施工地点附近有大型易燃易爆设施等有较大安全风险的施工以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严格审查,对较大安全风险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必要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应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一条涉及构造物承重结构变更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供变更设计图纸。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报批的,应当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对相关从业单位的安全行为加强管理,定期组织安全专项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和职责履行情况;(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上岗资格情况;(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五)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及登记情况;(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七)施工安全交底及现场风险告知情况;(八)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制定及审查审批情况和专项方案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九)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及现场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情况;(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急预案的建立及与建设单位应急预案的协调性、一致性,应急救援物资、设备、人员等落实情况;(十一)施工驻地及施工作业点(面)安全生产状况。
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及危险区域、危险部位、施工临时用电和其它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作业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问题的,应当及时作出如下处理:(一)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题单位限期整改;(二)施工现场存在较大或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责成有关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施工安全的,应责成有关单位暂停危险区域内的施工,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进行停工整改。
(四)组织专人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及公示销号工作制度,制定落实隐患登记、公示公告、防范整改、验收销号全过程监控机制。
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危险因素及事故隐患,建立跟踪、监控台帐,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出有针对性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监督人,并逐项进行验收销号。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本项目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人员,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二节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六条勘察单位及勘察人员应当对勘察结论负责,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咨询单位应当对咨询意见负责。
第二十七条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咨询或设计单位要对工程实施过程和投入运营后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若项目安全风险较小,则应在对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安全专篇。
若项目具有较大安全风险,应对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专门论证,提出相应的安全应对方案。
第二十八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进行勘察,加强对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原始资料收集和成果资料审核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勘察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全面、准确的地质勘察报告和相关资料。
在工程所在区域地质灾害严重或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时,勘察单位还应对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建议。
第三十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保证工程结构的安全。
设计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专篇及安全应对方案在设计中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并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设计文件中注明。
工程所在区域地质灾害严重或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时,设计单位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勘察单位的建议,详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第三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就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详细的设计交底,设计交底应邀请县(市、区)交通局及该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参加。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发现不能满足施工作业安全条件的设计方案及时予以修改,并出具修改方案或变更设计图纸。
第三十二条咨询单位及其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对设计文件的结构安全和执行标准、规范的情况进行审查,提出咨询审查意见。
第三节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的建设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