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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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湖南销售公司
加油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湖南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加油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整体管理水平,实现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四项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石油计〔2014〕68号)、《中国石油湖南销售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湘销〔2014〕18号)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自建、推倒重建及有工程建设的收购项目)、改造项目;租赁、控股、参股项目参照执行;分公司负责的检维修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管理,包括设计、招标选商、物资采购、开工、施工、竣工验收、档案、工程款支付手续办理及承包商管理等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管理原则
(一)坚持“标准化设计、模块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的原则。
(二)统一计划管理,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应纳入公司统一的计划进行管理,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三)严格工程管理,实现四项控制目标。
(四)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工程管理奖罚和责任追究机制,维护工程管理的严肃性。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加油站管理处(以下简称加管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加油站经营状况和上级公司建设标准安排公司加油加气站改造工程建设需求。
(二)收集并初步审核分公司提报的改造方案;汇总质量安全环保处(以下简称质安处)提报的安全改造方案、非油品业务中心(以下简称非油中心)提报的便利店改造方案和服务区项目改造方案;组织改造项目现场踏勘;组织改造内容上会,确定建设内容;参加工程项目的投资评审会。
(三)组织改造项目方案优化和评定;审查方案调整和生产经营相关的设计变更。
(四)安排分公司改造建设项目的停业实施计划。
(五)组织项目交接验收。
第六条投资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投资处”)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工程项目投资计划的制定和监管。
(二)组织加管处、质安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等相关处室对新建项目进行踏勘和方案评审,参与改造项目现场踏勘,参与改造方案上会前评审工作;组织各类建设项目的投资评审会。
(三)委托地勘单位出具《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地勘资料,组织新建项目设计优化。
(四)审批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超投资批复的方案调整和设计变更,落实调整后的项目资金计划。
(五)参加项目交接验收,核实方案及设计变更实施情况。
(六)审核省公司签约、列支渠道为投资的工程项目付款。
工程造价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造价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确定分部分项模块化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单价。
(二)对模块化工程预算进行审核;确定选商项目控制价;对需招标项目委托编制施工图预算,审定控制价,并出具《工程预算审查报告》及《工程量清单明细》;对工程变更或现场签证进行工程预算审核。
(三)对非固定价合同、固定价合同项目中出现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超出合同金额±5%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并出具《工程结算书》。
(四)负责工程结算审核及结算审计申请。
第七条工程中心负责对公司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组织、检查、监督、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公司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组织制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二)负责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建设、信息管理及内控管理。
(三)参与工程项目现场踏勘、方案制定,负责委托设计和模块化预算编制;参与方案优化,审定设计方案。
(四)负责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推进模块化设计。
(五)负责组织需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招标、合同签订工作;负责组织需选商工程项目中限上项目的选商、合同签订工作;负责委托分公司进行限下项目选商、签约工作。
(六)参与图纸会审,负责工程合同价在100万元及以上或涉及
结构变化的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审核设计变更,监管施工过程。
(七)牵头组织工程专项验收,参与项目交接验收,审核工程合同价在100万元及以上或涉及结构变化的项目的竣工资料。
(八)负责省公司签约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手续办理。
(九)负责承包商综合管理工作。
(十)负责工程结算初审。
第八条质安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加工程承包商入围评审,负责审查入围承包商、服务商的质量、安全、环保和健康体系建设情况,审查安全相关资质情况。
(二)负责签订HSE合同,组织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对在建项目进行安全专项检查,监督、指导分公司落实工程项目HSE体系各项指标。
(三)参加工程建设方案评审,向加管处提报涉及安全隐患的项目方案并进行评定。审查工程方案的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落实情况,对承包商安全规范管理进行考核。
(四)组织承包商进行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对在建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对承包商安全事故做出处罚决定。
(五)参加涉及安全设备设施的工程专项验收。
第九条企管法规处(以下简称“企管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招标方案和中标结果。
(二)审核工程项目合同。
(三)按照项目施工进度及时供应甲供设备。
(四)审核省公司签约、列支渠道为投资的工程项目付款。
第十条审计监察处(以下简称“审计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工程项目招标选商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负责对需要外部审计的工程项目组织外部审计。
(三)负责对需要内部审计的工程项目进行内部审计。
第十一条分公司是公司工程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工程项目内容及模块化估算编制,负责模块化预算的审核、补正。
(二)负责工程项目工程报建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三)负责限下项目的工程选商、合同审批、签订及资金支付工作;参与限上项目选商的前期工作;提报新建项目招标(选商)申请,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履行。
(四)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负责工程合同价100万元以下且不涉及结构变化的工程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报备案;工程合同价100万元及以上或涉及结构变化的项目开工报告的编制审核、报批。
(五)负责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实施管理,协调关系,实现项目四项控制。
(六)负责工程设计变更单、联络单的现场确认及报批工作;参与工程结(决)算工作,配合审计处做好竣工决算审计。
(七)负责按照公司要求落实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内控管理工作。
(八)负责工程项目隐蔽工程及过程验收,负责工程项目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