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0定额)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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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编概况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是根据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建(98)第0323号文“关于修编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批复”及其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3)、《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1993)及《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LD—101--95)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广泛使用,本着指导与服务的宗旨,体现量价的完全分离,促进企业面向市场为指导思想编制的预算定额。

一、编制原则

(一)、本定额的编制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根据《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建立和管理、有利于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出发,规范工程造价依据和计价行为。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计价的消耗量标准,是以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企业的施工工艺、劳动组织及工期条件下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即从当前的技术、施工和管理实际出发,并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定额项目应满足上海地区施工工艺计价需要,遵循统一性、适用性、通用性、简明性的原则,力争项目齐全、覆盖面广、简明适用,并有利于计算机在工程计价和管理上的开发和应用。

统一性:即统一概念、统一名词术语、统一符号和代号、统一编码、统一计量单位以及定额水平的基本统一等。

适应性:即定额项目的设置应充分适应上海地区的施工操作特点,并充分反映已经成熟的“四新”技术项目。

通用性:即定额项目的设置能够基本适应每项工程的具体情况,必须取其共性,编制通用项目,使之在不同的工程上具有互换性。

简明性:即在一定范围内,定额项目及内容应适当综合,“粗”“细”适宜,按社会平均水平满足一般精度需要。

二、编制过程

本次土建定额修编工作自一九九九年初开始前期准备工作至二ΟΟΟ年六月,共耗时约一年半。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拟定编制大纲、操作细则;

在充分酝酿和研讨的基础上,制定了《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修编大纲》,并形成了相应的定额修编操作细则,包括统一的名词术语、统一符号和代号、统一的人、材、机编码、

统一的计量单位(子目、人、材、机)、统一的保留尾数、人工幅度差、机械幅度差、材料损耗率、周转材料摊销、砼、砂浆配合比表、现行标准及规范以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确定原则。经专家审定后作为定额编制的具体操作依据。

第二阶段:专题座谈及讨论、收集资料;

为了确保定额编制的质量,修编组多次召集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专题座谈及讨论现行定额的使用情况,删除落后及淘汰的项目,补充“四新”内容,调整不合理部分。同时收集相关规范、图集和现场资料,为定额编制作好充分的准备。

第三阶段:定额编制;

1999年5月下旬以来,来自施工、中介机构的参编人员,分组、分工进行全面编制工作。根据大纲的要求,凡涉及新编、补充、调整、修改的项目,修编组分组进行现场实测、资料统计并反复测算直至计算确定,使修编定额更贴近现行设计和施工实际,并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1999年11月中旬起,修编组进行项目汇总、章节合成,至12月底,基本完成草稿。

第四阶段:专家初审;

2001年1月分四次召开专家小组会议,对草稿初审,提出意见并修改。

2003年3月再次组织专家进行全面审核,提出意见并修改。

第五阶段:水平测算、校对;

2000年4月起开始定额水平及造价水平测算,同时对初稿进行反复校对。因本次定额修编对部分主要内容如打桩、模板、商品砼、垂直运输、超高费、脚手架等调整较大,故通过典型工程的定额水平及造价水平测算调整和平衡消耗量,使之更趋合理。

最后进行全面汇总合成整理,形成送审稿。

第六阶段:专家审核并定稿。

三、预算定额的组成内容

(一)总说明

1、预算定额的编制依据(主要文件规定)、指导思想、基本作用、使用范围。

2、使用本定额必须遵循的规则及条件。

3、定额所采用的材料规格、材料标准。

4、定额在编制过程中已包括及未包括的内容、定额换算的原则。

5、各分部工程的共性问题的有关统一规定。

6、定额的使用方法及其他。

(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2、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3、其他。

(三)分部工程定额说明

1、分部工程所包括的定额项目内容说明。

2、分部工程定额内容允许换算和不得换算的界限及其规定。

3、分部工程允许增减系数范围的界定及其规定。

(四)、分部工程定额表头说明

1、分项工程工作内容

2、分项工程包括的主要工序及操作方法。

(五)定额项目表

(六)附录

主要材料损耗率表

四、章、节项目的划分

章----按施工程序、分部工程划分。

节----按分项工程划分。

项----按工程结构、材料品质、机械类型、使用要求不同划分。章节排列:

章、节、项目一览表

新定额子目数共2393项,其中:

五、定额消耗量确定原则:

消耗量水平以上海地区平均水平为基本确定原则,由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组成。

1.人工消耗量:正常施工条件下必须消耗的工日数。包括基本工、其他工及人工幅度差。

基本工及其他工以《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上海市补充劳动定额)》(一九八七)为基础,结合上海地区具体情况作部分调整后确定。

补充子目如劳动定额缺项的以施工现场测定资料为基础,采用技术测定、经验估算、类推比较以及统计等方法计算确定。

人工幅度差的计算。

凡依据劳动定额计算用工数的,均按10%计入人工幅度差。

机械土石方工程、打桩工程、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等,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根据施工实际采用测算确定用工数的,不计算人工幅度差。

人工表现形式为按主要专业工种(砼工、钢筋工、木工、抹灰工等)划分。

2.材料消耗量:正常条件下必须消耗的合格材料数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其他材料。

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

周转材料列出使用摊销量。

难以计量的其他材料费以占该项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率表示。

3.机械台班消耗量:正常施工条件下必须消耗的机械台班数量。

按实际情况测定的:采用技术测定、结合性能种类特点及有关资料计算确定。

按劳动小组取定台班消耗量的:根据劳动小组产量定额计算所配备的机械以及产量机械台班消耗量。

按实测定机械台班消耗量的不加机械幅度差,按劳动小组取定台班消耗量的可增加机构幅度差。

六、新定额基本特点:

1.突破了原定额模式,实现了量价的完全分离;

根据量价分离的编制原则,本次定额修编是对预算定额消耗量进行全面修编,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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