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收取临时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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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收取临时占道费、挖掘路面修复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郑价费函[2006]23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6.03.31
【实施日期】2006.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收取临时占道费、挖掘路面修
复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6〕23号)
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
你处《关于办理园林绿化设施损坏赔偿补偿费的请示》(郑河处[2005]36号)收悉。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2003年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豫财综[2003]27号)及《郑州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经研究,同意你处收取临时占道费、挖掘路面修复费、园林绿化设施损坏赔偿费、园林绿化植物损坏赔偿费、绿地临时占用补偿费、园林绿化植物补偿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上述收费标准自2006年4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你处收费前,要分别到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票据使用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表1:
临时占道收费标准(次干道)
单位:元/平方米·日
附表2:
市政设施损坏赔偿标准(次干道)
附表3:
园林绿化设施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