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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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操作指南镇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二O O七年十月前言为贯彻落实省编委《关于在全省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意见》(苏编(2006)21号)、市编委《关于印发<镇江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镇编委[2007]23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我们组织编写了这本《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操作指南》。

本书阐述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含义、内容及配套机制,介绍了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采集的过程和方式,以及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和操作流程,明确了实施实名制管理后机构编制业务办理程序和操作方法,因此本书既可以作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业务培训教材,也可以作为实名制管理正常运行后各机关、事业单位办理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指南,希望各有关单位妥善保存。

由于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刚刚起步,加之时间仓促,本书在编写过程中难免有疏漏之处,敬请谅解。

涉及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仍以正式文件为准。

镇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二O O七年十月目录第三章机构编制事项办理程序…………………………………一、机构编制职数变动………………………………………二、使用空编调入人员………………………………………三、核销编制…………………………………………………第四章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使用与维护……………………一、系统登录……………………………………………………二、人员入编操作流程…………………………………………三、人员调整操作流程…………………………………………四、修改人员信息操作流程……………………………………五、人员出编操作流程…………………………………………六、查看业务操作流程…………………………………………七、常见问题解答…………………………………………………附录1、封面…………………………………………………2、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基本信息采集表…………………………3、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基本信息采集表……………………………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5、补充信息采集表…………………………………………………6、人员增减花名册…………………………………………………第三章机构编制事项办理程序一、机构编制职数变动《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自领取《机构编制管理证》之日起,机构、编制、职数经批准发生变动的,应当自接到批准文件10日内,携《机构编制管理证》到同级编办办理变更手续。

机构编制实名制实名制操作手册

机构编制实名制实名制操作手册

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操作指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概念、内容和配套机制 (2)第二章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有关事项的办理程序、期限和操作方法一、机构编制变动的办理程序、期限和操作方法 (6)二、使用空缺编制的办理程序、期限和操作方法 (7)三、核销编制的办理程序、期限和操作方法 (8)四、修改人员信息的办理程序、期限和操作方法 (9)五、《管理证》公示、年审 (10)第三章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操作流程一、系统登录 (19)二、人员入编操作流程 (21)三、人员调整操作流程 (24)四、修改人员信息操作流程 (26)五、人员出编操作流程 (27)六、查看业务操作流程 (29)七、常见问题和帮助 (29)第四章附录一、关于转发市编办等部门《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委办发〔2008〕78号) (32)二、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15 号) (40)第一章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概念、内容和配套机制一、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概念、内容机构编制实名制是机构编制部门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采取的一种核准使用、全程管理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见第四章附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二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内容包括机构、编制和人员。

(《实施办法》第四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配套机制由三项制度和一个信息库构成。

(一)三项制度1.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

《机构编制管理证》(以下简称《管理证》)记载机构、编制和人员等核定情况和实有情况,一式两份,机构编制部门和机关、事业单位各执一份。

《管理证》是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调配人员、提拔任用干部、核定人员工资、核拨单位经费、办理社会保险的基本依据和凭证,也是用编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加强工作联系的重要载体。

陇南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

陇南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3陇南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

第三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的一种核准使用机构编制、定编到人和将机构编制与实有人员情况公开的管理制度。

机构编制实名制以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以及用编单位协调配合为前提,以“甘肃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为载体,以《机构编制管理证》为凭证,以机构编制和人员名实对应为主要内容,以核准用编为主要手段,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照规定批准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符合。

第四条《机构编制管理证》记载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确认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是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以及用编单位共同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凭证,是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补充人员、提拔任用干部、核定工资、核拨经费、办理社会医疗保险等事项的凭证和依据。

第二章管理内容第五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内容包括机构、编制和人员。

机构实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构名称、性质、级别、隶属关系、内设机构、经费来源、批准文号、主要职责、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等。

编制实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类别、编制数量、领导职数、编制结构等。

人员实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职务、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参加工作时间、入编时间、使用编制类别等。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在市县党委、政府和编委的领导下,由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为主分别组织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试点)实施方案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0‟88号)和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机编发…2010‟67号)精神,为了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试点)在我县顺利实施,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改革、管理、法制化“三位一体”协调推进工作格局的要求,从我县实际出发,采取先易后难,先行试点,全面推开的方式,积极稳妥地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起运转顺畅、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建立起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工作联动的部门配合制约机制,形成机构编制与实有机构、人员相对应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格局,逐步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创新管理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办法,到2013年,基本建立覆盖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县机构编制管理的整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1、统一领导、协调配合的原则。

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试点)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工作。

2、严格管理、按编定员原则。

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实际设置的机构与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

3、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原则。

淄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淄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淄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4.26•【字号】淄编[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淄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淄编[2007]2号)市直各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和省编委鲁编[2005]17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人事工作会议部署,为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强化对机构编制管理和人员选配工作的社会监督,经研究,决定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编制实名制的重要意义编制实名制,是指将编制管理和人员管理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和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实行定编到人,将编制数额和配备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的一种管理制度。

在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基础上,建立起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管理机制,实现机构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共用一套数据,形成机构编制部门严格核定编制,组织、人事、编制部门按编制配备工作人员,财政部门按编制和人员信息数据核拨经费的约束机制。

为做好市级实名制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6个部门共同组成市级编制实名制工作办公室,抽调人员根据各自职能具体负责市级编制实名制工作。

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编制实名制的范围市级编制实名制的范围包括:市直机关,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部门归口管理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各部门要按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数额,将使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在职工作人员逐一审核,将已纳入编制管理并按照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配备的工作人员,列入编制实名制名单。

济南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济南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济南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健全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的配合制约机制,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指将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紧密结合,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分工负责,在按规定批准设立的机关事业单位中实行定编定员,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照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数、领导职数相对应,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坚持依法用编、分级实施,动态管理、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市)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及信息平台的维护更新,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六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一项机制、一个平台、三项制度,即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的配合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实名制公示制度、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管理范围和内容第七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和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

第八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机构:包括机构名称(含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的其他名称)、隶属关系、机构性质、机构规格、批准机关及文号、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经费类型等。

(二)编制:包括编制类型、编制数量、编制结构、领导职数等。

(三)人员:包括在编人员人数,领导(非领导)职务的实际配备数,在编人员的姓名、性别、占用编制类型、职务(含专业技术职务)、入(减)编时间等。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配备工作人员,须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核定的机构规格、编制数量、编制结构、领导职数和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下达的年度补充人员计划内进行。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区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区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区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8•【字号】厅发[2009]34号•【施行日期】2009.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区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厅发〔2009〕34号2009年6月18日)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各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关于在全区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在全区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有关精神,现就我区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是指凡按规定批准成立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定编定员,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使用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的管理制度。

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过快增长,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大力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新形势下,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新制度和新举措。

在全区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有利于切实管住管好机构编制,用好用活行政资源;有利于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有利于巩固机构改革成果,防止机构和人员膨胀反弹,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模板)

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模板)

乡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乡镇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机制,切实管住管好机构编制,严格控制乡镇行政成本和财政供养人员增长,积极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镇机构,是指乡镇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乡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确保乡镇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四条乡镇实名制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机构、编制、人员等方面。

机构管理的内容包括:机构名称、性质与规格以及其主管部门、内设机构、经费渠道、主要职责等。

编制管理的内容包括:编制种类、编制数量、领导职数、编制结构等。

人员管理的内容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入编时间、使用编制类型、职务、岗位类别等。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乡镇行政、事业机构设置必须按照批准的乡镇机构改革方案设置。

不得超限额设置机构。

第六条乡镇党政机关设置三个综合性办事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

第七条乡镇事业单位综合设置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国土资源管理所、计划生育服务所。

林业工作重点乡镇,可设置林业站。

为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事业单位实行社会化服务。

第八条乡镇不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第九条乡镇行政、事业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管理程序第十条本办法所称人员编制,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人员定额、人员结构和领导职数。

第十一条乡镇的行政和事业编制由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实行宏观管理总量控制。

乡镇行政和事业编制的调整,由县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乡镇人员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以“机构编制人员管理信息平台”为依托,以乡镇机构编制和人员实名对应为主要内容,以核准使用为主要手段,确保现有乡镇机构、人员与按照规定权限审批的机构、编制相对应。

机构编制实名制实名制操作手册

机构编制实名制实名制操作手册

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操作指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概念、内容和配套机制 (2)第二章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有关事项的办理程序、期限和操作方法一、机构编制变动的办理程序、期限和操作方法 (6)二、使用空缺编制的办理程序、期限和操作方法 (7)三、核销编制的办理程序、期限和操作方法 (8)四、修改人员信息的办理程序、期限和操作方法 (9)五、《管理证》公示、年审 (10)第三章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操作流程一、系统登录 (19)二、人员入编操作流程 (21)三、人员调整操作流程 (24)四、修改人员信息操作流程 (26)五、人员出编操作流程 (27)六、查看业务操作流程 (29)七、常见问题和帮助 (29)第四章附录一、关于转发市编办等部门《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委办发〔2008〕78号) (32)二、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15 号) (40)第一章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概念、内容和配套机制一、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概念、内容机构编制实名制是机构编制部门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采取的一种核准使用、全程管理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见第四章附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二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内容包括机构、编制和人员。

(《实施办法》第四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配套机制由三项制度和一个信息库构成。

(一)三项制度1.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

《机构编制管理证》(以下简称《管理证》)记载机构、编制和人员等核定情况和实有情况,一式两份,机构编制部门和机关、事业单位各执一份。

《管理证》是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调配人员、提拔任用干部、核定人员工资、核拨单位经费、办理社会保险的基本依据和凭证,也是用编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加强工作联系的重要载体。

机构编制实名制实名制操作手册DOC

机构编制实名制实名制操作手册DOC

机构编制实名制实名制操作手册DOC1. 简介机构编制实名制是一种管理方式,主要用于机构内部员工信息的登记、管理和查询,旨在提高机构内部管理的规范性、透明度和有效性。

本操作手册旨在为机构内部管理员提供详细的实名制操作说明。

2. 实名制操作流程2.1 员工信息登记1.登录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2.点击“员工信息登记”按钮;3.填写员工基本信息,包括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联系电话等;4.点击“提交”按钮;5.系统将自动审核信息,审核通过后员工信息即被登记完成。

2.2 员工信息修改1.登录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2.点击“员工信息查询”按钮;3.在查询结果中找到需要修改的员工信息,并点击“修改”按钮;4.修改员工基本信息;5.点击“提交”按钮;6.系统自动审核信息,审核通过后员工信息即被修改完成。

2.3 员工信息查询1.登录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2.点击“员工信息查询”按钮;3.在查询界面选择查询条件,如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等;4.点击“查询”按钮;5.系统将返回符合条件的查询结果,包括员工基本信息、工作情况、薪资情况等。

3. 系统使用注意事项1.机构内部管理员需要保证登记员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系统使用过程中,应遵守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法律法规;3.必须保证系统安全,不得将系统账号密码泄露给他人;4.发现异常情况,如信息错误、系统故障等,应及时向相关管理员报告。

4. 系统维护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的维护包括系统升级、数据备份等。

机构内部管理员应定期进行系统维护工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5. 总结机构编制实名制是一种管理方式,能够提高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为机构发展提供保障。

本操作手册详细介绍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希望能够为机构内部管理员提供帮助,同时也能提高机构内部管理的效率。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基础管理,管住管好机构编制,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制约机制,根据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区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镇街机关,以及各级事业单位。

第三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机构编制部门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采取的一种核准使用、全程管理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其由《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即《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库》)、机构编制和人员名实对应(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使用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制度、机构编制核准使用制度以及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公示制度构成。

第四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内容包括机构编制和实有—1—人员。

机构编制情况主要包括:机构名称、性质、规格、隶属关系、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主要职责(任务)、编制类型、编制数量、经费渠道、批准文号等。

实有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所属机构、所占编制类型、职务、参加工作时间、出入编时间及原因等。

第五条《信息库》记载机构编制、人员等核定情况和实有情况,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该信息库的建设,各单位初始录入的实有人员经审核后登记入库,之后的人员增减都必须通过该系统确认。

《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通知单》(以下简称《编制通知单》)是调入或新增人员的“凭证”,是办结组织人事手续、办理人员经费拨款和社会保险等的依据,凡机关、事业单位调入或新增人员必须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通知单》。

第六条机构编制部门综合协调实名制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建立和维护《信息库》,核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手续,审核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名单;组织指导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公示;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关于事业单位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事业单位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事业单位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市编委《东营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指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含使用事业编制的社团组织、其他组织)以及按人事管理规定配备的工作人员。

二、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依据核定的编制数额和结构比例,逐一确定在编人员,并对已采集的机构、编制和人员基本情况等数据信息进行更新,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查核准后,进行张榜公示。

三、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统一使用市编办提供的人事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软件和表样。

各部门、单位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认真审核和填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数据信息(个人信息需经本人核实),并将相关文件依据和纸质报表(公示榜、登记表等,A4纸打印)报市编办审核后,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数据库。

各县区要结合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工作,健全、完善人事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尽快建立人事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联网运行。

四、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采集和公示工作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数据信息及有关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见附件。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岗位设置的有关内容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填报。

各县区要加大力度,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并于2008年6月底前将数据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市编办。

五、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实施难度大。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规范地填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要求的各项内容,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要结合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对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编制核定和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普查,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

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潍坊市潍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机构编制实名制公示榜根据潍坊市潍城区编委办公室《关于全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潍城编办字[2007]3号)要求,现将潍坊市潍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编办单位性质、单位规格、主要职责、内部机构、人员编制及对应配备的实有人员名单公示如下:机构名称潍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编办单位性质行政单位规格正科主要职责内部机构编制员额26(含编办6)在编人员名单王军、孟宝平、孟庆涛、刘健、夏全昌、赵洪东、王修建、王德斌、徐栋、李兴民、徐玉孝、吴振鹏、刘涛、李海涛、张兴涛、孙宝泉、郎济宁、朱云峰、蔡文卿、刘慧、武慧杰、闫殿国(工勤)、李中伟(工勤)、监督电话:8188552(潍城区编办)潍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盖章)(部门盖章)二〇一〇年六月二〇一〇年六月潍坊市潍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编制实名制公示榜根据潍坊市潍城区编委办公室《关于全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潍城编办字[2007]3号)要求,现将潍坊市潍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编制情况和人员名单公示如下:单位性质事业经费形式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内部机构综合科编制员额 5在编人赵志辉员名单监督电话:8188552(潍城区编办)潍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盖章)(部门盖章)二〇一〇年六月二〇一〇年六月潍坊市潍城区国家公务员考试考核中心编制实名制公示榜根据潍坊市潍城区编委办公室《关于全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潍城编办字[2007]3号)要求,现将潍坊市潍城区国家公务员考试考核中心编制情况和人员名单公示如下:单位性质事业经费形式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内部机构编制员额 3在编张涛人员名单监督电话:8188552(潍城区编办)潍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盖章)(部门盖章)二〇一〇年六月二〇一〇年六月潍坊市潍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编制实名制公示榜根据潍坊市潍城区编委办公室《关于全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潍城编办字[2007]3号)要求,现将潍坊市潍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编制情况和人员名单公示如下:单位性质事业经费形式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内部机构综合科编制员额7在编人宁芳娜、谭振武、高晓亮、胡嘉栋、关胜军、孔令军员名单监督电话:8188552(潍城区编办)潍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盖章)(部门盖章)二〇一〇年六月二〇一〇年六月潍坊市潍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编制实名制公示榜根据潍坊市潍城区编委办公室《关于全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潍城编办字[2007]3号)要求,现将潍坊市潍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编制情况和人员名单公示如下:单位性质事业经费形式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浅谈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浅谈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浅谈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概念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机构编制部门为了控制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膨胀,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而采取的一种核准使用机构编制、全程管理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其实质就是明确编制与人员的关系,定编定岗到人,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各要素(编制性质、编制数额、领导职数、编制结构等)与机关事业单位实有人员一一对应,使具体人的身份、岗位符合编制管理的要求,实现机构编制管理与人员管理的紧密结合。

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内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内容包括机构、编制和人员。

具体细化为,实际机构编制、实有人员与经审批的机构编制、实有人员一一对应。

三、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凡按规定和程序批准设立的 __,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明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均属于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兴起的缘由机构编制实名制的兴起,是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

从总体上看,它既是经济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也是机构编制管理的现实需求,同时,它还与政府改革密不可分。

机构编制实名制兴起的缘由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管理环境发生巨变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巨变莫过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从宏观层面看,市场经济是一个分散而高效的 __,它要求一套完整而系统的政府构架与之密切配合。

就我国而言,政府一方面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缔造者与推动者;另一方面,作为 __的有机组成部分,政府无法摆脱市场经济体制而超然独存。

换言之,政府结构、功能、运行均受市场经济体制的制约与影响。

而就机构编制管理来说,作为政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最初是为了适应计划经济体制而设计并运行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带有浓厚计划经济烙印的机构编制管理承受双重压力:一是要完成角色转变,努力适应市场经济的内在需求;二是要适应政府主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模式。

内外部环境的巨变,一方面迫切要求机构编制管理摒弃传统思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调适;另一方面,又不能脱离政府主导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国情。

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人事秩序,提高事业单位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及合同制员工。

第三条实名制管理是指对本单位所有员工实行实名登记、身份认证、信息采集、动态管理等制度。

二、实名登记第四条新员工入职时,须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由人事部门进行审核,并填写《事业单位员工实名登记表》。

第五条员工调动、晋升、离职等情形,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确保员工信息准确无误。

第六条人事部门负责建立员工实名登记档案,并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更新。

三、身份认证第七条员工身份认证采用身份证、电子通行证等多种方式,确保员工身份真实、有效。

第八条员工须按照规定参加身份认证,未经认证的员工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四、信息采集第九条人事部门负责采集、整理、更新员工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政治面貌、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

第十条员工个人信息变更时,应及时向人事部门报告,并办理变更手续。

五、动态管理第十一条员工动态管理包括员工考勤、绩效、培训、考核等方面。

第十二条员工考勤采用指纹识别、电子考勤机等方式,确保考勤准确、及时。

第十三条员工绩效按照年度考核、岗位考核、项目考核等方式进行,确保考核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员工培训、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六、监督与责任第十五条人事部门负责实名制管理的组织实施,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员工应积极配合实名制管理工作,如实提供个人信息。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流程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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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关于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关于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关于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鲁编[2007]18号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省直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健全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相协调的控制约束机制,强化对机构编制管理和人员选配工作的社会监督,推进政务公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厅字[200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厅字[2007]11号)精神,现就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意义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将机构编制管理与人事管理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和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实行定编到人,并将编制数额和配备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的一种管理制度。

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与人员增长的重要措施。

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实践证明,实行实名制有利于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有利于强化社会监督,有利于防止机构编制管理和人员选配上的不正之风。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和省直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意义,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行。

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和内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是: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和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机构编制情况: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规格、批准机关及文号、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经费形式、编制种类、编制数额、实有人数、领导职数及实际配备数、非领导职数及实际配备数等。

(二)配备人员情况: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职务、是否在编、使用编制性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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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基础管理,管住管好机构编制,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制约机制,根据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区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镇街机关,以及各级事业单位。

第三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机构编制部门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采取的一种核准使用、全程管理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其由《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即《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库》)、机构编制和人员名实对应(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使用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制度、机构编制核准使用制度以及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公示制度构成。

第四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内容包括机构编制和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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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机构编制情况主要包括:机构名称、性质、规格、隶属关系、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主要职责(任务)、编制类型、编制数量、经费渠道、批准文号等。

实有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所属机构、所占编制类型、职务、参加工作时间、出入编时间及原因等。

第五条《信息库》记载机构编制、人员等核定情况和实有情况,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该信息库的建设,各单位初始录入的实有人员经审核后登记入库,之后的人员增减都必须通过该系统确认。

《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通知单》(以下简称《编制通知单》)是调入或新增人员的“凭证”,是办结组织人事手续、办理人员经费拨款和社会保险等的依据,凡机关、事业单位调入或新增人员必须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通知单》。

第六条机构编制部门综合协调实名制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建立和维护《信息库》,核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手续,审核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名单;组织指导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公示;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机构编制部门不定期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机构编制实名制—2—
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检查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

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职数,调配人员、配备干部、审批人员工资。

财政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实有人员情况和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编制机关、事业单位的年度人员经费预算草案,核拨人员经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实有人员情况和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审批手续,办理人员社会保险手续。

第七条有关单位机构名称、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项经批准调整后,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更新《信息库》。

第八条各机关、事业单位增配处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人员,接通知后直接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行政关系转移和工资审批手续,机构编制部门凭组织部门每月提供的干部任免情况,在《信息库》中对有关人员情况作出调整,并为其办理公费医疗、社会保险等手续出具证明材料。

第九条军转干部等政策性安置按经批准的安置计划实施。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按经批准的增人计划向社会公开招考(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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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各机关、事业单位通过正常调任、调动、特殊人才引进等途径增加科级及以下人员,增人计划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后,组织、人事部门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为其办理调动、报到手续。

第十二条对于第九条至第十一条的增加人员,用人单位凭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资料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后,持《编制通知单》办理工资审批、社会保险等手续。

第十三条各机关、事业单位增配科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人员,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职数使用和拟任人员资格后,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命,任命后7个工作日内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人员信息的职务变动申请。

第十四条各机关、事业单位有工作人员被免职、降职、撤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职务(岗位)变动手续,相关手续办结后7个工作日内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人员信息的职务(岗位)变动申请。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内部人员岗位调整涉及人员岗位类别(指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等)或岗位等级调整的,按照职责分工,单位须向组织、人事部门申报确认。

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人员信息的岗位变动申请。

第十六条各机关、事业单位有工作人员调往区属以外单—4—
位、退休、死亡(含退休人员)、辞职、离职、解除聘用合同以及被开除、辞退等减员情况的,单位在减员后7个工作日内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出编申请。

第十七条对于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的人员变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后,通过在《信息库》修改相关人员信息予以确认。

第十八条机关内部人员平职轮岗、事业单位内部人员岗位调整且不涉及人员岗位类别(指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等)或岗位等级调整的,按照职责分工,用人单位经向组织部、人事部门备案后,于调整后7个工作日内直接在《信息库》上修改人员信息相关项。

第十九条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公示制度(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况除外)。

每年12月15日至30日期间,各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在本系统或本单位范围内安排一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定期公示,公示期为7天。

各机关、事业单位发生上述第八条至第十一条任何一项增加了人员的,必须于变动人员所有手续办结后7个工作日内,在本系统或本单位范围内安排一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人员变动公示,公示期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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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和样式由机构编制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对擅自增设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办理核准手续;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职务任免、人员调动和工资审批等事项;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第二十一条各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纪律,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各项规定,与机构编制部门共同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重要载体《信息库》的日常维护工作(至少每月安排一次核对修改),以确保其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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