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新编版)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工地项目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流程,保障参加工地项目的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提高工地项目生产安全管理水平,特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本企业参加的工地项目,包含在建工地和施工期间。
三、定义和缩写1.生产安全事故:指在工地项目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包含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火灾爆炸、误食中毒等。
2.事故报告:指对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
3.调查处理:指对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认真调查,依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四、报告流程1.事故发生后,工地项目各工种负责人或工地项目负责人应立刻将事故情况上报至企业总部的安全管理部门。
2.安全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立刻启动事故调查处理流程,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帮助调查。
3.安全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初步核实后,应立刻上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同时通知相关执法机构进行现场调查。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跟进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进展情况,并定期向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汇报。
五、调查处理流程1.安全管理部门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由专业的安全监察人员、法务人员、施工负责人等构成。
2.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和证据保全。
3.事故调查小组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和取证,依法收集和保护相关证据料子。
4.事故调查小组应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提失事故处理看法和措施。
5.安全管理部门依据事故调查小组提出的处理看法和措施,订立相应的安全改进方案,并引导工地项目进行整改。
6.安全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人依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7.安全管理部门将事故处理的结果进行备案,供以后的参考和借鉴。
六、管理标准1.全部参加工地项目的人员,包含企业员工和外聘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2.工地项目负责人应对工地项目的生产安全负责,落实安全责任制,并配备充分的安全设施和器材。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3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制度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员工伤亡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项目部及架子队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严肃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一、事故报告1、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类别、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害人数、损失情况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2、报告时间。
发生工伤事故项目部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用电话、电传向公司领导、安环部、交通局及公安局报告。
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由所在单位在事故发生后____小时内传真或电话报至指挥部安环部,再由指挥部安环部报公司安质处。
发生事故后一周内向指挥部安环部报送初步事故调查书面报告。
3、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按规定报告,同时应按“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调查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安全管理负责人或指定工程、安质、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
死亡及以上事故按《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三、统计与事故分析1、发生伤亡事故后,必须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够,劳动组织不合理,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等。
2、根据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再根据这些责任人在事故发生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四、事故现场调查组成人员:1、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指派生产、技术、安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
2、死亡事故,由项目部或公司领导带队,由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会同所在地政府劳动、公安、工会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3、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其他领导带队,组织公司有关业务处(室)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背景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存在各种危险性和风险,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对于有关责任方和施工单位,及时、科学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以防范潜在危险和减轻工程损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目的建立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挥其在安全条例和制度间最重要和最基础的作用,以保护公民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处置。
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公司在建设工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有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场所和环节。
报告和调查程序报告程序以下是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1.事故当事人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工程部的负责人报告事故。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工程部的负责人应对接到报告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救援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工程部的负责人应及时向上级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并提交相应的调查处理报告。
4.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将及时召开有关部门的工作会议,协调处置意见和防范措施。
调查程序以下是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程序:1.包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法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相关证人召集、事实资料汇总等调查工作。
2.调查组应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全面了解事故的发生过程和原因,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调查方法和技术报告的内容,以便开展深入而认真的调查。
3.调查组应于事故发生后的72小时内完成调查处理并提交调查报告。
4.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总结、统计和储存。
其他事项1.关于安全事故的处理是严密保密的。
在审查、处理和与引进公司往来中,要采取保密措施。
2.违反本制度的,将依照公司《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3.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经公司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实施。
结论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是保障施工项目顺利进行,加强安全防范和事故处理的基础和保障。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直处理制度一、背景在建筑施工中,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普遍存在。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会给施工单位造成财政损失,还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社会不稳定。
因此,加强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建立,对于规范施工单位的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施工单位生产安全水平以及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定义1.工地项目:指建筑项目,包括土建、装修、市政等工程;2.生产安全事故:指在工程施工现场,因人为或自然原因造成工人、设备和建筑物等损失的一种事件;3.调查处理制度:指针对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保障生产安全的措施。
三、报告程序1.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在发生事故后在1小时内向工程负责人报告;2.工程负责人应于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业主报告事故;3.上级主管部门和业主应在1小时内组织调查,向相关责任人发出调查报告书,指明事故原因和责任;4.调查取证应在事故现场进行。
四、调查程序1.调查记录:调查人员应当到达现场,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和损失程度等细节;2.调查询问:调查人员应对事故直接涉及的人员进行询问和调查,寻找事故发生的原因;3.取证物品:调查人员需要采集事故现场有关的痕迹和物品, 以确定事故发生原因;4.编制报告:根据现场调查及相关证据,对事故原因、责任人员和整改措施进行分析判断,并编制调查报告;5.报告审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其发送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五、处理程序1.根据责任人员的情况,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应的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2.进行整改:对事故原因和隐患进行整改,根据现场情况和相关法规制度进行整改;建立事故防范措施:制定事故防范措施,使问题不再发生。
3.六、监督和检查1.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巡查,重点检查常见的事故原因;2.对施工单位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整改;3.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事后检查,审查调查报告,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Part
05
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
典型事故案例剖析
高空坠落事故
某工地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原因 主要是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工人未佩戴安全带。
物体打击事故
某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导致现场 工人受伤。事故原因是物料堆放不规范,且未设置警戒区 域。
坍塌事故
某建筑工地发生模板支撑系统坍塌,造成多人被埋压。事 故原因包括支撑系统设计不合理、材料质量不达标、施工 操作不规范等。
未来工作展望与建议
完善安全制度体系
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 等,为工地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
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提高工地的安全生产科技含量 ,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
强化监管和执法力度
加大对工地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 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如切断电源、关闭阀门等。
保护现场
加强现场保护,为事故调查和原 因分析提供客观依据。
Part
02
事故调查与原因分析
调查组成立及职责分工
调查组组成
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地项目管理 部门、技术专家等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分工
明确调查组成员各自的职责,包括事 故现场勘查、收集证据、分析原因、 制定防范措施等。
资源调配
确保应急所需的人力、物 力、财力等资源及时调配 到位。
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 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启动 应急响应计划。
现场紧急处置措施
救人第一
现场人员应首先进行人员疏散和 救援,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 治。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工地项目的生产安全,及时准确地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资产安全,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工地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新建工地、改建工地、拆除工地等。
三、定义1.生产安全事故:指在工地项目中发生的导致人身伤亡、资产损失以及环境破坏的突发事件。
2.报告责任人:指工地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派人员,负责报告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
四、报告程序1.一旦工地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工地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派人员应立刻向上级汇报,同时启动紧急应急预案。
2.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方、原因及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资产损失情况等认真信息。
3.上级收到报告后,应立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指定专人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4.调查人员应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整理、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并形成调查报告。
五、调查程序1.调查人员首先要到达事故现场,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勘察,收集现场遗留证据。
2.调查人员应与目击者、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询问,了解事故发生的过程和情况。
3.调查人员应查阅工地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对施工方案、设备使用、员工培训等进行核查。
4.全部调查过程必需进行记录,并由调查人员签字确认。
调查过程应尽可能保持公开透亮。
六、调查报告1.调查报告应认真记录事故的经过、原因、责任以及防备措施,并提出改进建议。
2.调查报告应及时提交给上级,并抄送给相关部门。
3.上级应对调查报告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订立相应措施和改进计划。
4.调查报告还应作为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档案资料妥当保管,以备后续查阅和借鉴。
七、管理标准1.工地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备和管理,确保工地项目的生产安全。
2.工地项目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及时采取措施除去或扼制各类安全隐患。
3.工地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和调查处理制度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和调查处理制度一、引言在施工项目中,安全生产事故是制约项目进展、损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
为了加强对施工项目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提高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了《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和调查处理制度》。
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1. 事故报告义务(1)所有施工人员,无论身份、职位,都有义务及时报告施工项目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任何人在发现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确保信息流通和传达的及时性。
(2)项目负责人在接到施工项目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施救、伤员送医救治等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
2. 事故报告内容(1)施工项目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伤亡人数、事故类型、直接原因、可能存在的隐患等相关信息。
报告应尽可能详细准确,以便部门根据报告内容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2)施工项目安全事故报告应书面报告,并由报告人签字确认,以确保责任的明确。
3. 事故报告流程(1)事故报告应以最快的速度上报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伤员救治。
同时,项目负责人应呈报相关部门,如施工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等。
(2)相关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到更高层级部门。
(3)上级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指示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影响制定对应的处理方案。
4. 事故报告备案和归档(1)所有施工项目安全事故报告都应进行备案和归档,以方便后续的事故分析、总结和教训吸取。
(2)备案和归档的文件应包括事故报告、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意见等相关材料。
三、调查处理制度1. 事故调查责任(1)对于每起施工项目安全事故,都应成立一个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的原因、责任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2)事故调查组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监察人员、相关技术人员等。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篇)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理工作,提高工地项目生产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地项目的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于该工地项目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劳务人员等。
第三条目标要求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的目标是:做到事故报告及时、准确,调查和处理全面、公正、及时,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四条事故报告的主体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事故责任人或相关情况的目击者进行事故报告。
第五条事故报告内容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部位;(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责任人;(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四)下一步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六条事故报告的方式事故报告可以采取书面报告、电话报告、口头报告等方式进行,但应保证信息的准确无误。
若事故报告需要口头说明,则应立即进行。
第七条事故报告的期限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进行事故报告,确保报告的及时性。
如果有人员伤亡,应立即进行报告;如果只有财产损失,应在24小时内进行报告。
第八条事故报告的接收、处理和记录(一)接收:接收事故报告的人员应及时接收事故报告,并进行记录。
(二)处理:接收事故报告的人员应按照接收到的报告内容制定并实施应急措施,并通知相关责任人及有关人员。
(三)记录:对事故报告进行详细记录,并备案归档,以备后续调查和处理使用。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九条事故调查人员的任命事故调查人员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方共同组成,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十条事故调查的程序(一)收集信息:调查人员应充分收集有关事故的材料、证据和相关信息,包括事故现场的照片、录像,目击者的证言等。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引言在建筑行业中,工地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事故的发生往往会带来严重后果,给施工单位、工人家庭和社会带来极大的损失。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解决工地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和分析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二、报告制度1. 报告人员工地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一般由发生事故的当班人员报告,如果当班人员未能及时报告,其他工人或监理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安全事故。
2. 报告内容和方式工地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原因;•受伤的人员信息;•已采取的急救措施;•对事故现场和现场相关人员的状况描述。
报告方式应以最快速度向本工地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
3. 报告程序发生工地生产安全事故后,需要采取以下报告程序:•当场将当班人员送至医院治疗,并保留好安全事故现场;•当场上报本工地人员,同时保留好当班人员作为事故报告人员的信息;•通知监理人员及时到场,全面了解事件情况;•填写安全事故报告单,包括事故发生原因、采取的急救措施、具体现场状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处理和调查,整理相关文件资料;•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做好事故的媒体收口工作。
三、调查处理制度1. 调查程序工地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程序一般如下:•向现场的监理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相关的经验或专业知识提出一些问题;•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小组进行案件排查;•当班人员的口头、书面证据;•现场备注和现场证据;•与被调查的人谈话;•公众、媒体和其他人的意见或反馈。
2. 调查内容工地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内容一般包括:•事故的现场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相关人员违反的规定和操作不当行为;•对事故造成损失人员的情况,以及救护和处理措施是否充分;•制定预防措施的建议。
3. 结果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可以制定相应的措施和预防措施,同时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一旦在工地项目生产过程中发生了安全事故,应快速启动应急预案,并适时全面报告相关负责部门和领导,落实应对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原因等。
2、应急措施:包括事故现场处理、救援、送医措施等。
3、伤亡情况:包括死亡、受伤人数,受伤人员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等。
4、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如人为原因、安全管理不到位,设备设施故障等。
5、调查处理:包括实行措施防止仿佛事故再次发生,有关责任人的处理等。
6、社会影响和后果:包括对社会和企业的影响,经济、环境损失等。
二、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立案程序一旦工地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应适时立案,立案程序如下:(1)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召集事故会议,成立事故调查组。
(2)调查组应抵达现场,对事故原因打开全面、深入调查,搜集相关证据材料,了解事故情况。
(3)调查组应认真填写事故调查报告,报领导审核同意笔录,并交于相关部门备案。
2、责任追究(1)明确责任:确定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2)追究责任:依照事故责任规定和罚款标准,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惩罚,如:撤职、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处以行政拘留等。
(3)有处理人员的处理:责任人依据调查结果,实行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并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上报。
3、安全防备(1)事故原因: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并实行措施进行整改。
(2)十查十改:健全安全检查、事故调查、隐患排查制度,确保工地项目安全生产。
(3)不安全源化解:对工地项目中的不安全源,订立对应的化解方案,确保工地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四、总结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生产过程中的一种风险,我们需要通过完善的制度和管理措施,适时发觉并处理这些风险点,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谐、进展。
通过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的定期修订、更新落实,建立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进一步提升工地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真正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地项目的生产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第二条任何一起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向项目部负责人报告,并按规定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条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第四条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组织救援,并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尽快启动事故调查。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第五条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应由专门的调查组组织,包括项目部负责人、技术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
第六条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任务包括: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查找责任、提出整改措施等。
第七条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开展调查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并收集、保护现场证据。
第八条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以公正、客观、科学的态度进行调查,不得有瞒报、谎报、隐报、拖延等行为。
第九条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事故原因分析报告,并向项目部负责人和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或相关处罚,对事故原因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四章整改和防范措施第十一条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完成后,项目部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并按照要求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应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加强对工地项目生产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工地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安全操作。
第十四条工地项目负责人应配备合适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工具,并加强对设备和工具的检查和维护。
第十五条工地项目负责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本(四篇)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本制度针对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流程进行规范,旨在提高工地项目的生产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二、报告程序1.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组织抢救被困人员,并将事故情况报告项目经理。
2. 项目经理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并成立应急小组进行紧急调度。
3. 当事故涉及人员伤亡或重大环境污染时,项目经理必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监管局报告,并按要求进行配合调查。
三、调查处理程序1.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成,组长由总工程师担任。
2. 调查组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始事故原因和责任的调查工作。
3. 调查组对现场进行勘查,收集和保护相关证据,查阅相关记录和资料,发掘事故的根本原因。
4. 调查组应与相关人员进行面谈,了解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并做好记录和归档。
5. 调查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调查报告,报告包括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以及提出预防措施和改进建议。
6. 初步调查报告应提交工地项目经理审核,经项目经理审查无误后,报送总经理,然后报送公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7. 公司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后,应将调查报告归档,成立事故处理组织,根据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和整改。
四、处理结果和措施1. 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罚和处理,应根据调查报告的结论,实事求是、公正公平,依法依规进行。
2. 对事故原因的改进和预防措施,必须针对性强,确保事故不再发生。
3. 所有的事故处理结果和措施必须记录并进行公示,以倡导安全生产意识,警示他人。
五、追究责任和处理措施1. 对直接责任人:根据调查报告的结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级、辞退等。
2. 对间接责任人: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责任追究,要求相关管理人员深刻反思自身管理不足,完善工地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3. 对公司管理层:公司总经理要对事故负总责,并对整个事故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整个过程公正透明。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在工地项目中,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给项目进度和人员安全都带来严重的影响。
为了规范和加强项目生产安全管理,建立合理的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旨在通过制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规范工地项目生产安全管理,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
一、报告制度1.1 事故报告原则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件发生后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向相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由项目相关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对象包括:•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安全监管部门1.2 报告程序1.2.1 报告时间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相关部门应在1小时内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在3小时内,向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报告。
1.2.2 报告内容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概述:安全事故简述;•时间:安全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安全事故发生地点;•人员:受伤人员及员工人数;•客观情况:安全事故发生原因、事故影响和相关措施;•自我批评:项目管理部门应对安全事故的教训和反思。
1.3 报告标准项目相关部门需按照规定报告具体内容,确保事故报告的科学性、准确性和严谨性。
二、调查处理制度2.1 调查程序2.1.1 调查组成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事件大小程度,组成相应的安全事故调查小组,负责事故现场勘查、证据采集、调查分析和责任认定等工作。
2.1.2 调查方法安全事故调查应当全面、客观、公正。
调查方法可以采用中文口述、录像录音、拍照等方式,确保调查过程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1.3 调查内容安全事故调查内容应当包括:•事故过程:事故发生的现场情况、参与人员、影响和后果等;•原因分析: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事故防范措施;•以事论事:将调查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推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和防范。
2.2 处理制度2.2.1 处罚措施对于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员按照工地项目相关管理规定严格处理。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三篇)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 目的:确保在工地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能够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保护工地项目参与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 范围:适用于所有工地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3. 定义:(1)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指在工地项目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意外事件。
(2) 报告:指对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及时上报的行为。
(3) 调查:指对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和调查的行为。
(4) 处理:指通过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类似安全事故再次发生的行为。
4. 原则:(1) 及时报告:所有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及时上报,确保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得知。
(2) 严肃调查:对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当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
(3) 合理处理:根据调查结果,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类似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5. 流程:(1) 报告:-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即进行报告,同时将报告书上报给上级管理人员。
- 上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汇报,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相应处理。
(2) 调查:- 安全部门应当成立专门的调查组,负责对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确定事故原因。
- 调查组应当制定调查计划、采集证据、听取相关人员的说明,并进行整理和分析。
(3) 处理:- 根据调查结果,由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防止或减少类似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 处理措施应当包括改善工地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等方面。
6. 监督与检查:安全部门应当定期对工地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安全管理的健全。
7. 责任追究:对故意隐瞒、虚报或延误报告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并依法进行惩罚。
8. 经验总结:对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经验总结,定期组织安全会议,分享和交流经验,并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前言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因为如果不进行处理,它会影响工作进展,影响工作质量,甚至会导致人员伤亡。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规范的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于保障工地生产安全、维护劳动者权益至关重要。
二、报告制度1.报告内容当发生安全事故时,首先要成立事故处理小组,核实事件发生的细节和情况。
然后,制定一个详细的报告,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伤害情况等重要信息。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增加相应的内容。
2.报告流程报告的流程非常重要,因为它将直接影响到事故的处理效果。
一旦发现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汇报。
现场负责人需要在15分钟内将发生的事故情况向所管辖的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通知事故处理小组。
上级主管部门收到事故情况汇报后,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权威把握,分析事故原因,并制定相关处置方案。
三、调查处理制度1.调查委员会安全事故必须经过专门组织的调查委员会,委员会由工地主管部门领导和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劳动保障部门组成。
调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调查事件发生的细节和原因,并根据调查结果,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调查委员会应当在确定事故处理结果之前,向上级工地主管部门报告调查情况、成果及建议。
2.处理流程在调查以后,对事故的处理,必须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首先,要对于伤者进行抢救和治疗;其次,针对事故原因,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事情的经过,并在协商中确定相关责任人和事故赔偿方式;最后,要对于原因和处理经过进行评估和反思,提出防止类似事故的措施和建议,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四、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对于工地的生产安全起到重要的作用。
主要措施如下:1.落实“一岗双责”,明确责任。
各部门要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工地生产安全责任人和人员应承担的安全生产任务及其所推行的管理制度。
2.加强培训,提高意识。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一、事故统计报告1、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关于事故的报告规定。
2、如果发生行车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施工负责人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应采取积极措施,迅速抢救,尽量减少损失。
3、如果发生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负伤者或事故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特种设备发生事故,除向有关部门报告外,还应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
并迅速启动救援预案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一般事故发生后,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重大事故发生的,事故单位则应在____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参考____4____号令。
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单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采取的措施;(5)事故报告单位。
7、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谎报和隐瞒不报。
二、事故分级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___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____万元以上_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
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202x 修订版)为了确保职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及时报告、调查、处理职工伤亡事故,吸取教训,避免事故重复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务院第 172 次常务会议通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493 号)及安徽省有关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规定为依据,并结合本项目施工的特点而制定。
第一条事故报告一、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时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并保护好现场,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否则将严肃追查责任。
二、项目经理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员赶赴现场参加事故原因调查,同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涉及到伤亡、重大伤亡事故应在1 小时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事故所在地的应急管理局、公安部门及上级各有关部门等报告。
三、项目经理部在事故发生后,应按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有条件的应将现场拍成照片,无条件可绘制简明的现场示意图,供调查分析事故时查考。
四、对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进行私自了结的,一旦查实按照国家规定将作严肃处理。
第二条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
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一、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死亡事故,由项目主管部门配合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市总工会及应急管理局等组成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重大伤亡事故,按公司隶属关系由市企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应急管理局、工会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四、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及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在接受调查时,必须如实反映,不得作伪,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建筑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1、事故报告这里的事故是指重伤(含)以上因工伤亡事故、机械事故、损坏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或建筑物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用电话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并于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向事故发生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2)发生事故后,总包填写《因工伤亡事故报表》加盖公章后传至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快报的上报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
2、事故调查(1)事故发生后,总包经理部在政府部门事故调查人员到达现场后,提供事故有关的如下材料:1)事故单位的营业证照、资质证书复印件;2)有关经营承包经济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5)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及考试卷或教育卡(伤者或死者);6)开工证,总、分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7)伤亡人员证件(包括特种作业证及身份证);8)用人单位与伤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9)事故调查的初步情况及简单事故经过(包括:伤亡人员的自然情况、事故的初步原因分析等);10)事故现场示意图、事故相关照片及影响材料;11)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2)事故调查期间,事故项目总包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并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事故发生后,总包项目部应迅速组成内部事故调查组,配合政府各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内部事故分析。
3、事故处理(1)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应成立由总包项目负责人牵头的事故整改小组,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整改,组织对现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抚工作。
(2)现场整改工作完成后,向负责事故处理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复工申请整改措施报告,经政府主管部门复查批准后方可恢复施工。
(3)总包项目部事故调查组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的分析和处理,组织总包内部事故分析通报会,向总包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二篇)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本制度针对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流程进行规范,旨在提高工地项目的生产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二、报告程序1.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组织抢救被困人员,并将事故情况报告项目经理。
2. 项目经理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并成立应急小组进行紧急调度。
3. 当事故涉及人员伤亡或重大环境污染时,项目经理必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监管局报告,并按要求进行配合调查。
三、调查处理程序1.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成,组长由总工程师担任。
2. 调查组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始事故原因和责任的调查工作。
3. 调查组对现场进行勘查,收集和保护相关证据,查阅相关记录和资料,发掘事故的根本原因。
4. 调查组应与相关人员进行面谈,了解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并做好记录和归档。
5. 调查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调查报告,报告包括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以及提出预防措施和改进建议。
6. 初步调查报告应提交工地项目经理审核,经项目经理审查无误后,报送总经理,然后报送公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7. 公司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后,应将调查报告归档,成立事故处理组织,根据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和整改。
四、处理结果和措施1. 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罚和处理,应根据调查报告的结论,实事求是、公正公平,依法依规进行。
2. 对事故原因的改进和预防措施,必须针对性强,确保事故不再发生。
3. 所有的事故处理结果和措施必须记录并进行公示,以倡导安全生产意识,警示他人。
五、追究责任和处理措施1. 对直接责任人:根据调查报告的结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级、辞退等。
2. 对间接责任人: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责任追究,要求相关管理人员深刻反思自身管理不足,完善工地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3. 对公司管理层:公司总经理要对事故负总责,并对整个事故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整个过程公正透明。
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3篇)
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为加强对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2、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并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和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对于重伤死亡事故,必须以最快速度上报公司,公司须在事故发生后的____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3、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劳务公司和直管项目部共同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非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由所在单位安全职能部门会同其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4、重伤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集公司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6、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重伤、重大事故还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事故调查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8、伤亡事故发生后,隐满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集团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开平市住宅建筑工程集团公司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2)制度目的: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施工企业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的报告和处理程序,确保及时报告事故、快速处理事故,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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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
度(新编版)
一、工伤事故的分类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3、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含3人)的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10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事故。
二、事故的上报
1、发生工伤事故后。
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项目部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立即报至工程部和公司主管领导。
2、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三、事故的调查
1、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情况和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2、发生事故后首先要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的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或有详细记录。
对事故现场的处理,必须经过当地劳动、公安、安监等部门同意方可进行。
3、按照事故类型分级进行处理
(1)轻伤事故:由工程部领导指定人员进行调查。
(2)重伤事故:由公司组织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3)发生死亡事故,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4、事故发生后在事故的调查处理中认真落实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调查分析不清不放过;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责任者没有严格审查、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和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5、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破坏性事故;
(1)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2)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未知领域的技术而引起的事故;(3)破坏性事故;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6、事故调查的程序:组织调查组、明确任务与分工;调查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前生产情况和事故经过;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事故原因分析;提出防范措施;责任分析;提出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填写调查报告书;结案存档。
7、通过事故调查,查明下列事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班次、时、分)和具体地点;(2)受伤害的人数、伤害部位、性质和程度;(3)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如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物质、材料、货物、环境、气象等),与被伤害人直接接触造成伤害的危险物以及事故类别;(4)事故的后果和事故的经济损失;(5)发生事故时,受伤害人的作业名称及其工作内容、共同作业人员的任务及其分工、相互的联系和联络、作业时工
艺条件、操作方法、设备操作参数(如压力、温度)、设备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前有无异常反应和征兆、发生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6)受伤害人和与事故直接有关人员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工龄、本工种工龄、受过何种技术培训与安全教育等。
(7)安全管理方面:有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活动情况;有无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及管理办法等;(8)施工、检修有无安全注意事项、工程项目安排是否合乎要求、施工设计方案中有无安全措施、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检修是否有计划安排。
有无技术交底等。
8、事故发生后,所在项目部门必须做到:
(1)尽一切可能抢救人员和财产,制止事故发展和扩大;(2)重伤及以上事故要认真保护事故现场,不得人为的破坏和随意清理,在未得到上级有关部门许可前,不得恢复现场。
四、分析事故原因
发生工伤事故后首先要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
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很复杂,涉及面广,总的来说是由于人为的、技术的、物质的
及管理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2、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常识,不懂操作技术知识和缺乏识别事故隐患征兆的能力;
3、身体上、精神上的缺陷或处于过度疲劳、思想不集中的状态下工作;
4、工作环境恶劣、劳动条件差(如边坡不稳、未处理浮石、施工梯不符合要求等);
5、作业方法不安全、劳动组织不合理;
6、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制度不健全;
7、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缺乏或失灵;
8、设备及其附件陈旧、破损、处于不安全状态运转;9、个体防卫用品缺乏和使用不当;10、安全检查制度不严,对不安全因素和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力;11、其他原因:如由于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和检测手段所限,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然灾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五、事故责任分析
在查清工伤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找到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
对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在以教育为主的同时要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指对事故的发生居主要地位和作用的)、一定责任和领导责任。
根据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
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处分意见确定后,向上级部门呈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1、确定事故责任的原则:
(1)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计者负责;(2)因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3)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形成严重后果的,由工艺条件和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责;(4)因施工、检修大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措施不健全或针对性、可靠性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组织者负责;(5)因官僚主义错误决定、瞎指挥而造成的事故的,由指挥者负责;(6)已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由有关领导负责;(7)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由主管此项工作的人员和生产组织者负责;违反规定或操作错误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负责;但未经学习,不懂操作安全知识而发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8)指派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而造
成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9)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和设备管理者负责;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和决定拆除者负责;缺少安全防护设施而发生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负责;(10)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班组能够解决但未及时解决而造成的事故,由班组长负责;班组无力解决但已呈报有关部门,仍未解决而造成事故的由延误部门负责。
3、凡是发生下述工伤事故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工人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而发生工伤事故的;(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造成工伤的。
(3)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不全、不齐、不洁造成工伤事故的;(4)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造成工伤事故的;(5)在施工,检修项目安排上,在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就下令开工造成工伤事故的;(6)对事故熟视无睹,不认真采取措施重复发生同类伤亡事故的;(7)违章指挥,强令或亲自冒险操作造成工伤事故的;(8)由于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而造成工伤事故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1)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冒险作业,造成工伤事故的;(2)由于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造成工伤事故的;(3)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或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工伤事故的;(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器设备造成的工伤事故的;(5)超越各种警示标志造成工伤事故的,不执行操作证、操作牌、操作票而造成工伤事故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
(1)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他人的;(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的;(4)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5)违反已制定制度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6)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现场或改动现场物品位置的。
六、事故的建档与统计
1、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已将事故调查清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处理,发生事故的部门制定并落实了改进措施,经过批准后事故可以结案。
2、结案后应将事故资料全部归入安全科档案,并填写目录以备查考。
档案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4)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详细资料;(5)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6)物证、人证调查资料;(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8)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报告;(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10)受处分人员的检查资料;(11)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录;(12)有关本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3、质安部对所发生的工伤事故运用科学统计分析方法进行事故统计,建立详细的事故统计分析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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