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国陪审团制度的一点看法
美国陪审团制度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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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陪审团制度利弊美国陪审团制度是美国司法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的出现既有利也有弊。
本文将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美国陪审团制度的利弊。
首先,美国陪审团制度的最大优点是能够确保公正审判。
陪审团成员是由普通市民组成的,他们与案件有关或受案件影响较少,可以更加客观地审理案件。
这种制度能够避免由一小部分人对案件做出偏见性判断,保证每个被告都能得到公平的审判。
此外,陪审团制度还可以反映社会多元化,在决策中融入不同背景、意见和经验,防止权力滥用。
其次,美国陪审团制度还能增加公众对司法体系的信任。
因为陪审团是普通市民组成的,并且由公众随机选出,这可以使公众更加相信判决结果是公正而准确的。
这也使得整个司法体系更加透明和有说服力。
此外,陪审团制度的庄重和正义感,能够让被告和公众更容易接受判决结果。
然而,美国陪审团制度也存在一些明显的弊端。
首先,陪审团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困难。
因为陪审团成员来自不同背景和经验,他们对法律的理解和判断可能存在差异,从而影响判决的准确性。
此外,陪审团成员的个人态度和立场也可能影响到庭审的结果。
其次,陪审团制度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陪审团成员的招募、面试、培训以及审判过程中的费用都需要由政府承担。
此外,陪审团制度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也可能导致案件的审理周期较长,给予当事人和法庭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最后,美国陪审团制度也存在争议性。
有人认为陪审团制度存在地域性和社会偏见,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判决。
此外,陪审团制度对证据的要求比较严格,容易排除一些有效的证据,从而影响判决结果的准确性。
综上所述,美国陪审团制度有利有弊。
它能够确保公正审判、增加公众对司法体系的信任,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和争议。
针对陪审团制度的问题,可以通过加强培训、改进招募和选拔程序,以及提高陪审团成员待遇来改善。
同时,还可以加强对陪审团决策的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判决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美国陪审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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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陪审团制度浅析姓名:李隽婕学号:32012090015班级:财政税务学院财政班一、陪审团制度的历史陪审团制度首先起源于英国,为了帮助国王调查犯罪,到了17世纪末成为了反对国王武断发生起诉的盾牌,在北美殖民地的时期,各地区法院在审理刑事和民事案件时,广泛采用陪审团制度。
而后作为独立战争的果实,陪审团制度被写入了美国宪法第五和第六修正案。
二、美国陪审团制度概况(一)陪审员的产生1 、适用主体1689年《联邦陪审员挑选及服务法案》规定,除以下原因,否则每个成年美国公民都有担任陪审员的义务。
(1)对英语掌握不能达到流利的程度或不会说英语(2)由于精神上身体上的原因,不能履行令人满意陪审团服务(3)被以可能判处一年以上监禁刑的罪名起诉,或有在某一州或联邦有一年以上监禁刑的犯罪记录,公民资格还没有恢复。
2 、挑选的具体程序首先,法官从当地选民登记名单中,随机选出一定数量的人,写信询问他们是否可以担任本案的陪审员。
然后,法官用问卷的形式审查这些人是否具备担当本案陪审员的资格。
最后,法官通知这些人到指定时间到法庭接受庭选,在庭选过程中,双方律师对陪审团候选人具有否决权。
(二)陪审员的回避制度审判过程中,审判员的姓名和身份都是保密的,除非他们自己向外界揭露。
新闻媒体不得擅自公布陪审员的姓名,只能用他们的座位顺代表其身份。
(三)陪审团的工作1、庭审。
在庭审过程中,陪审团扮演的只是听众的角色。
双方律师在发言辩诉意见时要面对陪审团,双方证人在陈述案件事实时候也都以陪审团为主要对象。
2、指示。
庭审结束后后,首席法官会对陪审团作出指示。
3、评议。
之后陪审员被送至秘密的评议室,依据各人的人生经验,朴素的是非标准和简单的法律知识以及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就案件事实作评议。
4、裁决。
在刑事案件中,陪审员裁决必须得到全数同意通过,在民事案件中,一般只要求简单多数通过。
如果刑事案件中的陪审团无法就裁决达成一致,那么法官会宣布该案为流案,重新组建陪审团进行审判。
论美国之陪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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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之陪审制度美国的陪审制度是指在美国司法系统中的一种重要的法律程序,它确保了被告的公正审判和证据的合法性。
陪审制度是美国司法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由公民组成的陪审团来决定被告的有罪或无罪,并发表判决。
下面将在1200字以上对美国的陪审制度进行论述。
首先,美国的陪审制度保障了被告的公正审判。
陪审团由十二名公民组成,他们是由法院从候选人名单中进行随机选择的。
陪审团成员是普通的公民,他们代表了社会的各个层面和利益,能够理性思考和公正判断。
陪审团的成员被要求完全中立,不能有偏见或对案件有任何倾向。
这样的设定使得陪审团能够在审理案件时保持客观和公正的态度,确保被告得到一个公正的审判。
其次,陪审制度还确保了证据的合法性。
在美国的陪审制度中,法官和律师会在庭审过程中审查证据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法官会根据法律规定的证据采纳标准,来判断哪些证据可以在庭审中使用。
律师会就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提出异议,并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这种严格的证据审查机制确保了庭审中所使用的证据是真实可信的,有助于司法系统作出准确的判断。
此外,美国的陪审制度也有助于增加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
陪审制度使得普通公民成为司法体系的一部分,能够参与到司法决定中。
这种参与增加了公众对司法程序的透明度和可信度的认可。
公民能够亲身体验和了解司法过程,对司法决策更加了解和信任。
这种参与和信任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秩序,同时也增加了被告对司法决策的接受度。
然而,美国的陪审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首先,陪审制度的费用过高,给法院和被告都带来了很大的负担。
由于陪审制度涉及到陪审团成员的选取、他们的费用和酬劳等问题,导致庭审的开销很高。
这部分费用需要由被告或者庭审双方承担,给弱势群体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压力。
其次,陪审制度的程序过长,导致了案件的延误和庭审周期的延长。
这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也浪费了司法资源。
总的来说,美国的陪审制度在保障被告公正审判、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和增加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方面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浅析美国陪审团制度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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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美国陪审团制度利弊陪审团制度是美国司法体系中特有的制度,是美国民主政治在司法方面的体现。
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由法律专业人士定罪的制度,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旨在赋予普通公民决定司法公正的权力,避免政府公权力一家独大。
然而,轰动一时的辛普森案件中民事审判和刑事审判中截然不同的判决,又让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这种看似合理的审判制度背后的利与弊。
1.美国陪审团制度概况与其政治意义美国的陪审制度起源于英国殖民统治时期,但它具有鲜明的美国民主性质。
不同于英国的陪审制中只从贵族阶层挑选陪审员的规定。
1在美国,只要是有选举权的,无犯罪前科的公民,就可以参选陪审员。
陪审制在美国司法体制中的地位非比寻常,一是因为其本身被写入宪法修正案,不得轻易改动;二是美国人普遍认为陪审制可以有效避免法官独断专横,政府滥用公权力。
例如在政府与公民发生纠纷的案件中,陪审团大多倾向于保护公民。
陪审团是表达公民意识,帮助公民对抗公权力的重要途径。
法国历史社会学家托克维尔认为,美国陪审团制度不仅是一种司法制度,更是一种具有民主特性的政治制度。
他说:“法律只要不以民情为基础,就总要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民情是一个民族唯一坚强耐久的意见。
”通过陪审团制度,美国司法可以把具备法律专业素养的法官意识和代表民情的陪审团意见结合起来。
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
2美国司法审判中实行抗辩式制度,在审判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平等,法官和陪审团实际处于中立地位。
为防止法官利用公权力独裁,因而设立陪审团,分割部分判决权;同样,为了限制检察官和警察的权力,可以组成23人的大陪审团。
在诉讼过程中,法官、陪审员独立进行判决。
在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中,为防止社会舆论影响陪审团判决,可以选择隔离陪审团。
在判决过程中,陪审团通过表决,意见统一后决定被告是否有罪,而法官决定具体量刑。
32.从贺梅案看被告人获取陪审团审理的权利美国宪法规定,所有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有权利要求案件发生地之州及区的陪审团迅1 书名: 《西方法律史》作者: 何勤华贺卫方主编第:97页2 书名: 《流年物语:西方近现代文明的哲思》作者: 胡伟希著第:60页3 书名: 《检察官境外培训成果文丛(第一卷)》作者: 王少峰主编第:38页速开庭审理。
英美法系 陪审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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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陪审团是在公民里随即抽选12位公民组成的,权力相当于我们这里的法官。
在英美法系的审判程序里,法官的权力没有大陆法系大,最终裁决结果要靠陪审团内部投票决定。
以上是我的理解和简单的陈述,下面是载自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卫平老师的详细解析:在美国,刑事案件的审理和部分民事案件(主要是民事侵权案件)都有可能使用陪审团。
而在英国及英联邦国家,民事案件基本不再使用陪审团。
众所周知,陪审团的基本作用是认定案件事实。
在有陪审团的诉讼中,法官不认定事实,法官的基本作用是控制诉讼程序,根据陪审团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
对于需要陪审团审理的案件,第一步就是挑选陪审员,组成陪审团。
陪审员的产生往往十分复杂,陪审员的挑选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陪审员的挑选是在审理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
法官的助手从当地的选民登记手册中随机抽出候选人名单。
法官根据案件的情况确定最初陪审员候选人数,有时候选人数可多达二三百人。
陪审员的挑选是公开进行的。
挑选时,法官和双方的律师都应在法庭现场。
法官在开始筛选候选人时,要向候选人简单介绍案情。
经法官同意,其他人可以在法庭内旁听。
陪审的候选人通过抽签确定在法庭中的座位编号。
陪审的候选人的编号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挑选陪审员时是按照编号顺序进行的。
确定编号,候选人按照编号坐定后,就要按照法官助手的指示,在法官助手的帮助下填写调查表。
具体案件不同,调查表所要调查的问题也有所不同。
在关于环境诉讼的案件中,调查表上就可能有“你对环境保护与工业发展如何看”、“你是否受到环境污染的侵害”等;在关于烟草诉讼的案件中,调查表上也许会有“你吸烟吗”、“你的好友中有无患与吸烟有关的疾病”等;在有关艾滋病的诉讼中,调查表上可能就有“你对同性恋如何看”这样的问题。
调查表还会涉及候选人与本案律师的关系问题,例如是否认识其中哪位律师,是否委托其中哪位律师等等。
候选人与证人的关系也是所要调查的重要问题。
调查表将列出以后诉讼中将出庭的证人名单。
从《十二怒汉》看美国陪审团的责任与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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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十二怒汉》看美国陪审团的责任与权力从《十二怒汉》看美国陪审团的责任与权力导言:《十二怒汉》是一部经典的法庭剧,通过展现美国陪审团的审判过程,探讨了陪审团在司法系统中的责任与权力。
这部影片不仅引起了观众的广泛讨论,也向人们展示了陪审团制度的重要性。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十二怒汉》,深入探讨美国陪审团的责任与权力。
一、陪审团的责任美国陪审团是由12名被选出的公民组成的,他们是法庭上的大陪审团。
陪审团的责任是审理案件,根据听证会中所提供的证据和辩论来做出裁决。
他们代表了普通公民的利益,承担着对被告和原告公正判决的重要责任。
首先,陪审团负责评估证据。
在《十二怒汉》中,12名陪审团成员接受了司法系统的委任,他们必须认真审查所有证据,并对证人的陈述、物证等进行评估。
这一过程需要陪审团对事实的辨别能力和判断力,以确保裁决的公正性。
其次,陪审团必须理解和应用法律。
陪审团成员并非专业法律人士,因此他们可能对相关法律不太了解。
然而,《十二怒汉》中的陪审团成员通过仔细听取证词和法官的说明,努力理解并应用适用的法律原则。
他们的判断和裁决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以确保公正审判的实现。
第三,陪审团的责任还包括准确记录和评估辩论过程。
陪审团成员必须仔细听取辩护律师和控方律师的陈述,评估他们的观点并进行讨论。
在《十二怒汉》中,陪审团成员之间的讨论和辩论,以及他们对证人证词的质疑,都是陪审团责任的一部分。
他们必须确保所有观点都被平等对待,并据此做出最终裁决。
二、陪审团的权力在行使责任的同时,美国陪审团也拥有权力。
这些权力不仅体现在对案件的决定上,还体现在整个司法进程中对公民的影响力。
首先,陪审团具有裁决权。
在法庭上,陪审团代表了美国公民的利益,他们的裁决能够对涉案人的命运产生重大影响。
在《十二怒汉》中,12名陪审团成员通过合作和辩论,认真权衡所有证据和观点,最终决定被告的命运。
他们的裁决权体现了美国陪审团的权力和重要性。
其次,陪审团有权对司法程序提出质疑。
美国陪审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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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陪审团制度浅析【摘要】陪审制度一直在英美法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美国法律中,其中反映陪审制度的电影《十二怒汉》也广受欢迎。
因为我国也有人民陪审制度,所以细细研究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对于我国陪审制度的完善也起到重要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美国;陪审制度;资格认定陪审一词,英美法中称为“jury”“acessor”。
德国法中称为“geschworence”这些概念实际上具有不同的含义。
公元前594年担任雅典首席执政官的梭伦改革率先设立了陪审法庭。
其中美国1791年大陪审团制度被写进宪法修正案的前10条的“权利法案”。
第五条修正案明确规定对严重刑事案件的审判必须以大陪审团的调查和起诉为前提条件“任何人都不应因可能会被判处死刑之罪或者其他重罪而接受审判,除非有大陪审团的调查报告和起诉书为据”。
[1]曾有统计,美国每年由陪审团参加的案件,占全世界每年全部陪审案件的90%。
现代的陪审制度实际上起源于欧洲中世纪。
波洛克认为在法国的加洛林国王时期出现的讯问制度中已出现了陪审。
但由于王权的扩张,审判权由国王所垄断,推行纠问式诉讼,陪审制度遭到封建国家的扼制和摒弃,陪审制度便逐步消失。
但在1000年,rurry ncede征服英国以后将该制度带进了英国。
在英国和美国的陪审制度完全是在借鉴英国的传统的基础上形成的,并且得到了充分的发展。
早在殖民地时期,英国殖民者就将陪审制度带到了美国,1625年在弗吉尼亚开始采用英国的大陪审团制度,其他的州也相继效仿,与此同时,小陪审团制度也开始实行。
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期,陪审制度作为保障公民自由的工具有很高的声誉。
此后,美国各州宪法及美国宪法都规定了陪审制度。
[2]大陆法系最早采取陪审方式的国家应是法国。
开始于“加洛林”王朝,在中世纪时由于王权的扩张而逐渐消失。
大革命时期由于反封建和推进民主的需要引入了英美法模式的陪审制,同时又都将“天赋”的人权视为神圣以反对司法的独断专横,因此他们在司法制度的设计上突出公民权和对司法权力的制约使其成为体现司法民主和主权在民宪政思想的一项重要制度。
浅析美国陪审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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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陪审团制度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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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陪审团制度的利弊一、美国陪审团制度概况获得柏林电影节金熊奖的电影《十二怒汉》,讲述的是一个有关美国陪审团的故事。
陪审团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数、享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的、决定对嫌疑人是否起诉、是否有罪的制度。
美国的陪审团由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组成。
大陪审团的职责是根据其掌握的证据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
小陪审团主要负责判定刑事案件的被告是否有罪及民事案件的被告是否构成侵权。
这个影片中的反映的是小陪审团制度。
在美围,年满2l周岁的合法公民都有机会担任陪审员。
在确定陪审团候选人时,根据选民登记手册、电话簿、汽车号码牌等信息,法官的助理秘书随即抽取出候选人名单。
接下来由法官与双方律师选出陪审员与若干候补陪审员。
在正式开庭之前,法官会以书面形式向陪审员介绍注意事项,众多的注意事项旨在保障陪审员可以在不受他人影响的情况下独立地对案件进行审判。
米勒奇法官曾说过:“我在开庭前会对他们说,我知道大家没有受过法律知识的专门训练,你们需要做的,就是依据自己的人生经验、朴素的是非标准和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做出是否有罪的判决。
”二、美国陪审团制度的相对优点及其对中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借鉴意义1、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分开美国陪审制度规定,法庭审理案件时,警-察、法官和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会搜集和甄别证据,最终,陪审团认定事实问题,法官裁定法律问题,两者分工泾渭分明。
这种制度设计,恰恰在于排除了陪审员的法律。
专业化倾向,使司法过程中的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有所区分。
而对于事实的认定,一个从未受过任何法律训练的普通人,凭借基本的逻辑、经验和做人的道德良知,是可以得出合理的判断的。
美国陪审团不仅仅是诉讼审判制度,而且是美国分权制衡体制中的一个重要权力机构。
在西方尤其是英美国家,在诉讼中通常实行当事人主义,强调法院中立,注重当事人的作用,同时为防止司法偏执和专横,而设置两种对立和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作出的事实认定法官不得轻易推翻;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职权只是对上诉案件进行法律审查,而非事实审理,其作用仅在于监督下级法院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是否正确。
美国陪审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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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陪审团制度美国陪审团制度美国陪审团制度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正文:美国陪审团制度发展具有现代意义的陪审团制度发源于英国。
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陪审团制度传入美国,并成为主要的诉讼制度。
1635年,弗吉尼亚建立了大陪审团制度。
大陪审团负责指控刑事案件与调查犯罪,并决定是否给法院移送案件。
在1641年,《马萨诸塞自由纲领》规定,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也可以选择法官或陪审团审判。
独立战争胜利之后,法官和陪审团的职能开始分离,陪审团负责裁定案件事实,法官负责如何适用法律。
随后,陪审团权利载入了宪法第七条修正案。
现代现代之后,美国对陪审团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首先是在陪审团组成人员上,逐渐对妇女和黑人开放,对性别和种族的排斥度降低。
其次,历史上陪审团的人数是12人,改革之后组成人数可以根据各州的情况在6-12人间组成。
再次,陪审团裁决原则上的变化。
传统的陪审团裁决是全体一致通过原则,现在开始应用多数主义。
通过改革,陪审团制度在美国得到了比英国更好的发展。
据统计,美国每年由陪审团参与审理的案件,占世界每年总案件的90%。
问题尽管如此,美国陪审团制度的发展还是存在较多问题。
20世纪以来有些州已经不再使用大陪审团,到1984年为止,保留大陪审团的只有20个州。
而在小陪审团的运用上出现了辩诉交易的现象,陪审制度也常常被诟病影响了司法效率等问题,以致于理论上、实务上开始对陪审团制度的存废展开争论。
陪审员从表面上来看,似乎只要是案发地法院的管区之内,年满十八岁以上的美国公民,都可以当陪审员,但实际上并非那么简单。
首先是与案子有关的人员,包括与原告或被告有关联的人不得入选。
初选陪审团时,法官为了公正,使建立的陪审团能够真正代表最普遍意义上的人民,他的选择会从选举站的投票名单或者电话号码本上随机选择。
曾经轰动一时的辛普森一案,陪审团的初选共选出了三百零四名候选人,这是因为初选之后,还有一次严格的筛选,主要是剔除一些由于环境和经历所造成的.有心理倾向的候选人,避免可能造成的不公正判断。
美国陪审团制度的思考与启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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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U ST ICE O F C H I NA 域外司法 Judicia l Syste m s o f F oreign Countries106 中国司法JUSTI CE OF CH I N A美国陪审团制度的思考与启示R eflecti on on Am erican J ury Syste m and Its Ins pirati ons刘世彤(牡丹江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黑龙江牡丹江 157021)文前不久,笔者随黑龙江省法学会代表团对美国的法律文化进行考察。
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对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作了较为深入的考察了解。
通过对这一制度的深入思考,力求能为我国正在进行的司法制度改革,为经济社会追赶跨越发展营造一个更加优良的法制环境,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一、陪审团制度的沿革及基本内涵陪审团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数、享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的、决定对嫌疑人是否起诉、是否有罪的制度。
这是一个从英国沿袭过来的制度。
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对英王进行的一系列的控诉中,就指责英王在许多案件里剥夺殖民地人的权力,使之不能享受陪审团办法的利益。
陪审团制度作为美国独立战争要争取的重要权力之一,作为独立战争的胜利果实而被写入美国1787年宪法。
这项制度被美国采用之后,由于受到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每个人都有权由#和自己同类的人∃来审讯、#人民代表参加审判∃等思想的影响,使陪审团制度有了更新的意义。
陪审团制度不仅是对抗王权和势力集团的武器,而且成为民主的形式之一,它做为民间法律组织与律师职业团体这个民间法律组织一起,成为民主审判的两根柱石。
这项制度的沿用、坚持、调整、完善,对保证法律的公平、法律的公信力,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持和法律上的保障。
美国法律规定,除不满18岁、不在本地居住、不通晓英语、听力有缺陷、有过犯罪记录的人以外,都有担任陪审员的义务。
一些州的陪审员是通过电话号码薄来随机挑选的,后来有人提出质疑,认为这样不公平,理由是使那些安装不起电话的人没有了当陪审员的机会。
浅谈英美陪审团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范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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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英美陪审团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范文大全]第一篇:浅谈英美陪审团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浅谈英美陪审团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一、引言陪审制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有选择性地邀请少数非法律工作者的普通民众参与自身的案件审判过程的制度。
国内外对这一制度的称谓有所不同,我国称为人民陪审员制度,英美则叫陪审团制度。
二者在普通民众积极参与、保证审理过程和结果的透明公开等方面具有的一致的作用,只是在影响审判结果方面的权力和作用有所差别。
相比较来说,国内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中的陪审员,其意义多是陪同审理,共同见证职业审判人员的公开审理行为,而往往无权干涉判决结果;而英美陪审团制度中的参与公民则有一定的权力裁决嫌犯有罪或无罪,其权力更实际一些。
二、英美陪审团制度英美陪审团制度历史十分悠久,并且在不同时期形成了不同的特征。
早期的陪审制度带有封建王权色彩,通常是国家最高统治者的一个政治信息的渠道来源,而当前的陪审制度则已经相当成熟,沉淀为一种专门的司法制度,具有突出的政治司法功用和时代民主特征。
现代的陪审制就像“自由的明灯,宪法的车轮”,这一精妙的比喻出自英国著名法官丹宁之口。
(一)英美陪审团制度的政治价值1.政治参与价值托克维尔曾这样说到:“陪审制度的实质就是赋予了少数人民代表一定的法官地位和司法权限,也就是将管理社会的权力分散到了代表全体公民的少数人民身上。
”这些陪审员们借由陪审不仅是对司法过程的积极参与,同时他们的陪审实际上是对公民的民主权利的行使,已经触及到了国家政治的层面。
2.权力制衡价值它是法官与陪审团的相互制约。
首先,陪审团参与审判裁决,是对法官审判权的制约,防止诉讼当事人受到不当处理;其次,由于陪审团并非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因而它对相关案件的参与必须依赖于职业法官的专业引导。
另外,在一定层面上它还是国家公权与人民主权的平衡,因为民众参与司法、政治,实际上也是国家机器运转的一个组成部分。
3.对国民性的塑造价值托克维尔曾阐述到:“不管陪审团的运作方式是怎样的,均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国民性的塑造。
美国陪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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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美国陪审制度【摘要】陪审制度作为美国法律制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在美国的司法活动中,起着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我们仍应看到,美国陪审制度中还有很多的不足。
所以,我们要正确把握好它的优缺点,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关键词】美国;陪审制度;试论一、导言陪审制度作为平民参与到司法活动中来的重要制度,在美国经历着不断发展的过程,起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
但是在实践中,其缺点也不断暴露出来。
因此我们应全面认识该制度从而更好地发挥它的积极作用。
二、美国陪审制度概况在美国,陪审团分为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
大陪审团一般由23人组成,它主要负责审查起诉;小陪审团一般由12人组成,它的职能是参与案件审理,对被告人是否有罪做出裁断。
因此,在实际案件中,更为重要的是小陪审团。
美国在陪审员的选择方法上,采用随机选择的方法,即通过计算机程序从当地居民的各种登记表中随机抽出候选的陪审员名单,同时签发召集通知,然后再通过初选、第二次筛选和庭选最终选定。
目前,死刑案件都必须由陪审团审理。
在重罪案件中,被告人可以选择是否由陪审团审判,但是有大约三分之一的州法律规定,所有重罪案件都要由陪审团审理。
案情较轻的犯罪则不需要陪审团的审判。
[1]在民事案件中,1938年的《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38(b)、(c)条规定,在所有涉及金钱赔偿的权力要求时,双方当事人都有得到六至十二人组成的陪审团审判的权力。
三、美国陪审制度的优点(一)认定事实准确由于陪审员都是社会平民,他们对于生活经验、基本理性、普遍常识的把握更加充分,所以能更好地去分析被告人的行为,促进判决合理化。
影片《十二怒汉》即充分展现了这一优点。
这避免了只由那些有着很深厚法律功底的律师以及法官在没能将犯罪人的心理以及当时的实际情况分析透彻的情况下判定案件所可能造成的错判。
(二)裁判制约功能陪审团制度改变了原本只由法官判定案件的传统,使得对于案件的审判由法官和陪审团共同协作而完成。
法官与陪审团相互制约,双方都负有纠正错误的责任,这不仅有利于防止权力的滥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裁判的公正。
简论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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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
陪审制度是指在司法审判过程中,由一定数量的公民组成的陪审团对案件进行裁决的制度。
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源于英国,随着英国的殖民扩张而传到了美国和其他国家。
在英美法系中,陪审团通常由12名公民组成,他们必须是该地区的合法居民,并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
在美国,陪审团的选出是根据一定的随机抽样程序进行的,保证了公正性和代表性。
陪审团的职责是听取证据,对事实进行判断,并最终做出裁决。
陪审团的裁决通常需要达到一定的多数才能成立。
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强调了公民参与司法审判的权利,可以有效地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和公正审判。
然而,陪审团存在主观性和偏见的风险,同时陪审制度对司法程序的效率和成本也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总的来说,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是一种具有代表性和公正性的制度,它在司法审判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其存在的问题也需要被认真对待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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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陪审团制度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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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陪审团制度浅析世界五大法系除了已经解体的中国法系和印度法系,还有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伊斯兰法系。
这次聊一聊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的主要特征是什么?毫无疑问是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也称为临时公民陪审团,或公民陪审团,其任务是查明事实,探索被告内心的道德内容。
陪审制度是以英美为代表的国家机关吸收一定数量的普通公民参加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审判的一种制度,一般采取大陪审团(grand jury)和小陪审团(petty jury)两种形式。
大陪审团一般只用于刑事案件,通常由23名陪审员组成(根据美国联邦程序规则,可以少于12人,但不得少于6人)。
其主要职责是在审判前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涉嫌犯罪,是否起诉。
一旦起诉书被确认,大陪审团自动解散,检察官接管案件。
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与白宫实习生莱温斯基之间的“拉链门事件”中,裁决立案起诉,把克林顿折腾的狼狈不堪的陪审团,就是这种大陪审团。
小陪审团一般由若干陪审员组成,法国是9人,英国为8人,美国为6-7人,职责是听取庭审,查看证据,然后进行评议,就案件的事实部分进行裁决。
具体为,小陪审团在刑事案件中参加审判,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在民事诉讼中,决定被告人是否要赔偿。
在前美式足球运动员辛普森杀妻案中,以控方出示的证据存在明显漏洞为由宣判这位足球巨星无罪的陪审团,就是这样一个小陪审团。
在美国司法体系中,陪审团负责事实问题,法官决定法律问题。
陪审团成员不得是律师、法官、医生、牙医、消防员、教师和政府官员。
作出这样的规定,原因之一是为了避免少数专业人士对司法的垄断,而部分公民以普通人的感情、常识和判断力参与司法活动;其次,陪审团一旦被任命,往往具有强制性,所以对于某些社会专业人士,比如消防员等特殊职业群体,他们的社会责任比参与审判更重要,他们作为陪审员的社会责任被免除。
将律师和法官排除在陪审团之外,一方面为了避免垄断,更重要的是体现司法民主,同时提高公众对判决结果的认同度,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此外,排除陪审员本身的法律专业化倾向,也可以弥补法律职业者作为少数群体的价值观偏差,起到公共与国家权利之间的平衡器作用。
陪审团利弊分析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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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辛普森案件中陪审团的缺陷1、陪审团的种族构成可能产生偏见就陪审员的遴选而言,美国最高法院规定当事人双方律师不得由于种族、性别或者其他歧视因素提出无因回避。
辛普森案中12名陪审员在最后进入审判评议阶段时竟有9名是黑人,这是法律规定无法规避的事实,因为制度本身就为种族主义留有了生长的空隙.而从整个案件的审判来看,陪审团的成员成分与案件的最终审判结果也具有极大的关联性.辛普森案的首席辩护律师在最后一轮辩论中正是针对陪审团的成员成分适时地打出了种族“王牌",致使辛普森案有了出人意料的判决。
据判决前的一项问卷调查,74%的白人认为被告有罪,而77%的黑人则认为无罪,很显然,种族因素影响了公民对于案件的认识。
2、关于陪审团的效率问题美国陪审团制度从陪审员遴选到参与审判所耗费的成本太高,效率太低.以下即为辛普森案件的数据档案①:a、辛普森被羁押时间为:472天。
B、洛杉矶政府检控开支为:900万美元。
c、被告辩护律师开支超过900万美元。
d、证人数目:控方72人,辩方54人.e、证词页数:5万。
f、物证数目1115件:控方723件,辩方392件。
g、呈交物证时间:控方99日,辩方34日。
h、陪审团隔离时间:263日(每人日薪5美元)。
早在1980年,美国一个研究机构就曾做出一项评估:陪审团审判中所产生的额外行政负担,就联邦法院的侵权案件而言,平均的费用已从过去的每个案件1740美元,上升到15028美元。
到1993年,联邦法院陪审团的平均审理时间是5。
19天,而法官独立审判的平均时间为2。
34天;另一项纽约曼哈顿法院的研究表明陪审团审判花费的时间比法官审判花费的时间要多出大约40%。
所有的数据都一致表明,美国陪审团在审理案件上耗费太大,效率太低,这不仅给司法部门造成沉重的负担,也给诉讼双方以及陪审员本人带来时间和金钱上的浪费。
但在法律价值中,首先应强调的是公正价值,在保证公正价值的前提下才要兼顾到效率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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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陪审团制度的一点看法
看过这部以陪审团为主角,探讨美国陪审员制度和法律正义的经典之作<<十二怒汉>>,透过演员精细的表演和精彩的台词,我看到人性的高贵、责任、正直,以及脆弱、阴暗和自私;同时也对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原本已经有十一名陪审员裁定疑犯有罪,只有一位觉得事态可疑,坚持已见提出异议,并且凭耐心与毅力逐一说服其他陪审员推翻原意。
整个过程跌宕起伏,中间经历了七次表决,表决方式有写纸条、举手、口头表示,其结果分别是:11比1;10比2;8比4;6比6;3比9;4比8;1比11,同意有罪的人越来越少,最后顽固坚持被告有罪的陪审员终于放弃立场。
被告终于被宣判无罪。
这一过程形象地说明了陪审团制度的特点:即不是证明嫌疑人无罪,而是证明该案子证据不够充分,无法定罪,这也是西方法律制度“宁可放走一万,不可错杀一个”的例子。
我认为,作为英美法系中最具特色的制度,陪审团制度在对抗专制统治,维护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保障司法独立和司法权威,遏制司法腐败和贪赃枉法,提高公民素质和普及法治精神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价值。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陪审团制度有利于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
陪审团制度首先是一种政治制度,它的精髓就是权力的分立与制衡。
陪审团监督审判,坚持让普通民众与专业法官平起平坐,分享权力,等于把领导社会的权力置于人民之手。
它使普通民众凭借随机抽签,而不是财富、声望或者选票,就可以直接参与日常性公众事务管理,真正体验当家作主“大权在握”的滋味,是民主政治的体现和总结。
陪审团审判所提倡的民主参与性,也是美国诉讼制度最具诱惑力之处,
体现了美国法治的草根性和民主性,是英美民主理念在所谓“缺乏民主”的司法领域中的具体化。
第二、陪审团制度是司法独立和司法权威的制度保障。
法官依法办案是天职。
但是,如果说司法部门及其官员与其他政府行政部门一样在人事上、财政上相互依赖、相互依存,就很难谈得上依法办案。
而陪审团随机成立,随机解散,与官僚体制毫无瓜葛。
陪审团对判决结果不负任何责任,没有宦海沉浮、人情世故和社会舆论的压力。
陪审团承担了司法过程中最令人头疼的任务,即裁定被告是否有罪。
裁决一旦做出,陪审员走出法院大门不再具有任何法律职能,也不服务于随后的审判程序,悄然消失在茫茫人海中。
法官也因陪审团裁定事实而可以超然摆脱纷繁复杂的事实认定难题于案外,扬长避短,集中精力处理自己最擅长的法律适用问题。
法律毕竟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法官审案没有政治压力是不可能的,没有政治干预也是不可能的。
陪审团虽然分割了法官的审判权,但却减轻了法官审案的政治风险和社会压力,减轻了法官卷入司法腐败的机会,有效地维护了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
第三、陪审团制度是遏制司法腐败的防护堤。
首先,当事人很难在陪审团成员身上打坏主意。
一是陪审团通常在案发地区随机选出,并且是就某一特定案件而选出。
陪审团成员由12人组成,人数众多,身份各异,背景不同。
案件的利害关系人来不及做工作,且引诱、贿赂的成本极高,难度很大,风险很高。
依据美国法律,行贿陪审团是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联邦重罪,最高刑罚可达有期徒刑15年。
同时,重大案件审理中,法官可以依法将陪审团“与世隔绝”,使其免受外界干扰。
陪审员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违法者将课以重刑制裁。
由此,陪审团就成了防止司法制度腐败的第一防线。
其次,陪审团参
与司法裁判,剥夺了法官判案的一半儿权力,这就减少了法官滥用权力、贪赃枉法的“良机”,从制度上起到了遏制司法腐败的重要作用。
第四、陪审团制度是一所常设的免费民主法制学校,在提高公民素质、培养法制观念等方面影响深远。
综上所述,我认为美国的陪审团制度纵使存在诸多弊端,但其存在是有着很大合理性的,因此我支持美国陪审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