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为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人才作用,特制定以下改革方案:一、加强岗位设置和职责明确1.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制定适应学校管理需要的岗位设置方案,将岗位职责明确化,确保每个职位具有明确的职责和权责。
2. 针对学科专业教师,加强教学质量管理的力度,明确教学任务、考核标准和奖惩制度,为教师的教学工作落实提供明确的指导。
二、完善人才选拔机制1. 加强招聘流程管理,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加强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和面试过程的监督,保证选聘人员符合相关条件要求,从而提高招聘效果。
2. 完善学术型、专业型、管理型等不同类型人才选拔机制,确保人才选拔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加强对选拔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形成有效的选拔机制。
三、优化薪酬管理体系1. 确立合理的薪酬标准和晋升制度,将薪酬与工作绩效挂钩,实行绩效工资,提高教职工积极性。
2. 建立薪酬公开制度,让学校教职工了解薪酬的构成和绩效考核的评价标准,增加其对薪酬体制的信任感。
四、建立健全培训机制1. 加强对教师的职业培训和学科建设,挖掘有效教育资源,探索教育教学新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 针对管理人员,开展管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为管理者创造更多的能力和机会。
五、改革人事管理机制1. 建立健全维稳机制,营造良好的人事管理氛围,提高人才留存率和敏感岗位的招聘难度。
2. 强化考核评价,加强对干部工作的定期检查和考核。
对工作成果、教育教学、教学质量等进行量化分析,为公司提供合理、科学的评价。
以上就是我们的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希望以此为基础,全校教职员工共同努力,提高学校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人才培养氛围。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XXXX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教育部XX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X政发(202X)3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学分制改革的通知》(X教职函(20XX)2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学院决定全面推进学分制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密对接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和1+X证书制度,以创建优质高职院校为统领,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体系为重点,以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为保障,充分发挥教师教学的主导作用和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服务学生全面成长和个性化成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复合型、创新型、发展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一)建立以学分制为核心的教学管理体系建立以选课制为基础,包括选课制、弹性学制、学分绩点制、重修制、主辅修制、导师制、学分互认制、学分积累和转换等在内的教学管理体系,给予学生更多的选择。
(二)建立以学分制为核心的运行机制建立按学年注册、按学分缴费、按绩点综合考评和奖励学生、按学分毕业的学籍与学费管理机制,赋予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课程、任课教师、学习进程的权利。
(三)建立以学分制为核心的信息化教学管理平台提高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构建和完善以学分制为核心的教学管理及教学信息服务体系,建立信息化教学管理平台,为广大师生提供便捷的信息获取途径及完备的教学信息服务。
(四)建立以学分制为核心的制度建设制定与学分制管理相适应的教学管理、收费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学籍管理、选课管理、实验室管理、成绩管理、教学质量管理等规章制度,营造学生个性化成长和学院创新发展相互促进的良好环境,提高学院教育教学管理的整体水平。
三、基本原则(一)整体设计在学院学分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学分制改革方案进行整体设计,明确工作任务、实施要求、配套制度、支持条件,加强学习考察、调研论证,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符合要求。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评优评先工作管理制度
XX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评优评先工作管理制度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使各部门、各创新发展,特制订教师评优评先工作管理制度。
目的旨在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榜样感召;锤炼队伍,改革创新。
一、评选原则1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正把教师中的优质分子推荐出来,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
2.在同等条件下,评优评先向老教师、一线教师、班主任倾斜。
二、评选项目1校级优质班主任、受学生欢迎的老师、课堂组织教学先进个人、关爱学生先进个人、优质管理干部、优质党员、先进教育工作者、后勤服务标兵、招生工作先进个人、控流工作先进个人、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工团活动积极分子、年度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等。
2.国家、省、市、区级优质教师、优质班主任、教研教改先进个人、优质教学管理干部、现代教育技术先进个人,区年度考核优质等。
3.获得与学校有工作联系的非教育系统的荣誉称号等。
三、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服从分工,关心集体,认真履职,乐于奉献。
2.尊重组织,积极担当,团结协作,诚信友善,爱岗敬业,主动作为。
3,为人师表,树好形象;严守法纪,遵守公德;加强自学,提高政治素养。
(二)各荣誉称号评选的具体要求1、优质班主任(1)本班没有违法犯罪学生,没有受学校处予留校察看以上的处分。
(2)没有违反国家和学校规定而发生意外伤害责任事故。
(3)班主任学月工作考评年度内综合成绩排前列(考评人数前40%内)。
2、受学生欢迎的老师(1)严谨治学,精通业务;端正教态,深化课改;打造高效课堂,凸显教学风格。
(2)完成工作任务,创优教学业绩;期末检测成绩中等以上,教学常规检查没有违纪现象。
(3)认真参加教研活动,积极参与课题研究;自觉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推出教研成果。
(4)注重因材因人施教,有效进行分类指导、个别辅导;培养学生兴趣特长,热心学生课余活动、社团活动。
(5)深受学生欢迎,在学生满意度测评中没有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票。
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doc
2018年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2018年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的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
现结合中等专业学校的情况和特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一)职务名称1.教学人员。
按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的职务分列。
2.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职务名称系列分列。
3.行政人员。
按正副校长,正副科长(主任)、科员、办事员的职务分列。
(二)教职员的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教师同时实行教龄津贴。
1.职务工资。
教职员按照职务分列工资等级,一职数级,相近职务之间工资额上下交叉。
(1)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略)。
(2)中等专业学校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略)。
政治工作人员参照同级行政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3)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有关主管部门同类人员职务工资标准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参照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2.基础工资、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奖励工资,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工勤人员。
原则上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的结构工资制。
生产性工人的岗位(技术)工资标准,由学校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改革方案》附表三《中央、省和省辖市国家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表》,结合学校特点拟定,也可以实行企业同工种的工资制度。
但需报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改革办公室批准执行。
二、实施工资改革方案的补充规定(一)各校要按教育部或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的编制标准核定编制,定编定员;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中专教学工作二级管理职责条
中专教学工作二级管理职责条中专教学工作二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组织和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制定学校的教育教学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制定课程目标和教学大纲,指导教师进行教学工作。
组织教学评估和结果分析,以改进教学质量。
2. 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师资队伍的招聘、选拔、培训和考核工作。
建立健全教师绩效评价体系,激励教师的教学热情和创新能力。
提供教学参考和教研支持,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职业发展。
3. 教育教学管理:落实国家和地方教育教学方针政策,制定教务管理制度和相关规范。
协调各科教学安排,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
监测课堂教学和教学质量,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指导学科竞赛和研学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4. 学生管理和教育:制定学生管理制度和规范,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学风。
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引导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创新思维。
关注学生的成长情况,及时解决学生的问题和困惑。
5. 教育教学资源管理:负责教育教学资源的规划、配置和管理。
保障教学设施和教学用品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建立和更新教育教学信息化系统,提高教学效率和管理水平。
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推动教育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
6. 与家长和社会的联系与服务:建立和维护学校与家长的良好沟通机制,了解家长的需求和意见。
与社会各界积极合作,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和服务能力。
组织家长会和社区活动,促进家校合作和共同发展。
7. 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制度和紧急预案。
组织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及时处理和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8. 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负责学校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审计机制。
开展绩效考核和绩效奖励,激励各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做好相关报表和汇总工作,保障学校的财务透明和合规运行。
以上是中专教学工作二级管理的主要职责,通过有效的组织和管理,能够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现中专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4.03.09•【文号】•【施行日期】1994.03.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意见(1994年3月9日)中等专业教育是需要大力提倡和发展的重要教育领域,中等专业学校要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步伐。
要拓宽服务范围,挖掘潜力,扩大规模,积极发展,更好地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服务。
一、招生改革1.招生计划体制的改革。
从1994年开始,国家只下达分省、分部门所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总数,不再下达分学校招生计划。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由学校及办学主管部门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计划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以及学校所具备的办学条件编制,按照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教育厅(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审核确定,并将本地区、本部门招生计划总数上报国家教委、国家计委,经审核后列入全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下达。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实际需要编制,报国家教委列入全国跨省招生计划下达执行。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实行国家任务计划和调节性计划相结合的招生计划形式。
国家任务计划主要保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国防建设、边远地区及艰苦行业所需人才的培养;要逐步扩大定向招生,协作培养的招生数量。
调节性计划是根据社会需要安排的委托培养和自费生招生计划。
各地区、各部门在认真考虑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适度平衡的前提下,确定国家任务计划和调节性计划的比例。
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逐步扩大调节性计划的比例。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完成国家任务后,要根据社会需求和具备的办学条件,挖掘潜力,扩大规模,逐步实现学校面向社会,人才走向市场。
职业学校工资制度标准
职业学校工资制度标准_经管营销_专业资料暂无评价|0人阅读|0次下载|举报文档职业学校工资制度标准_经管营销_专业资料。
学校结构调整方案工资制度1.总则1.总则 1.1为规范职员工资的确定及调整办法等有关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正式职员。
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
2.工资结构2.工资结构 2.1 职员工资由实发工资、应发工资、补杂项目、扣除项目等项目组成。
2.2 应发工资由固定工资、浮动工资两部分组成。
2.3 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技能工资。
固定工资是根据职员的职务、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
2.4 浮动工资包括:考勤工资、绩效工资。
浮动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进行调整。
2.5 补杂项目包括员工交通津贴、电动车存储费、值班补助等。
2.6 职员工资扣除项目包括:缺勤、代扣社保费等。
2.7 职员工资发放如有错漏,在下月工资更改。
3.工资系列 3.工资系列3.1 学校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行政、教学、经营三类工资系列。
3.2 行政工资系列适于于从事行政、财务、后勤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职员。
3.3 教学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3.4 经营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招生、宣传及相关工作的职员。
3.5 职员工资系列适用范围详见下表3-1:表3-1 工资系列适用范围工资系列行政工资教学系列经营系列适用范围校长办、资财处、人力资源处等教务处、教研室等学生处、对外办 4.工资计算方法4.工资计算方法4.1 工资计算工式:4.1.1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补杂项目-扣除项目 4.1.2 应发工资=固定工资+浮动工资4.1.3 固定工资=级别工资×(基本工资系数+技能工资系数) 4.1.4 浮动工资=级别工资×考勤工资系数×考勤考核系数+级别工资×绩效工资系数×绩效考核系数4.2 级别工资的确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08.23•【文号】人社部发〔2019〕89号•【施行日期】2019.08.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力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遵循职业教育特点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规律,构建分类清晰、名称统一、科学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畅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1.坚持师德为先和能力为重相统一。
以德能兼修为导向,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教师提高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
2.坚持统一制度和分类评价相结合。
建立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对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分类评价,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3.坚持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统一。
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用人主体的作用,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使职称制度与中等职业学校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
民办职业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职业学校人事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专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第三条学校人事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教职工的专业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第五条各岗位职责包括:(一)校长职责:负责学校全面工作,主持制定学校发展规划,领导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副校长职责:协助校长开展工作,分管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中层管理人员职责:负责分管部门的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教师职责: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辅导员职责: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活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六条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聘、选拔等方式招聘教职工。
第七条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
(二)应聘者提交应聘材料,参加面试、考核。
(三)学校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录用名单。
(四)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八条学校实行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第九条考核内容:(一)德: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团结协作等方面。
(二)能:业务能力、教育教学水平、管理能力等方面。
(三)勤:出勤、工作纪律、工作效率等方面。
(四)绩:工作成果、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等方面。
第十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五章培训与进修第十一条学校重视教职工培训与进修,鼓励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学术交流。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为教职工提供学习、进修的机会。
第十三条教职工参加培训、进修期间,应履行请假手续,按相关规定享受待遇。
第六章奖励与惩处第十四条学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关于中等专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思考
师来源渠道 , 从不同角度扩大师资规模 。 13 教师工资 。 . 待遇激励机制不健全 近几年来 , 虽然不断提高教师工资待遇水平 , 但现实仍存在 着教 师理论地位与实际地位反差 、 高要求 与低待 遇的反差 、 实际 成就与报酬所得 的反差 、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与其他行业同类人员
的反差等 , 这使得工 资待 遇激励机制 的作用 没有充 分发挥 出来 , 有时虽然学校拨了大量资金 , 由于分 配方 式不 合理 , 但 其激励作
用还是没有得到加强。
是 中专学校人力资源开发 的重要条件 。因此 , 我们一定要认识到 目前改革 中等专业学校人事制 度的重要性 和紧迫性 ,切实采取 有效措施 , 进一步深化 中等专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 以加强 中等 专 业学校师资 队伍建设 , 中等专业 学校健康 、 为 快速 、 有序发展
业学校今后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及创新举措。 关键词 :中专学校 ; 人事制度 ; 改革
中图分 类号 :G 3 . 文 献标 识 码 :A 63 0 文 章编 号 :00 83 ( 0)2 0 3 — 2 10 — 162 83 — 0 6 0 0
人力资源是社会发展 的第一资源 ,尤其是在信息化和知识 经济时代 , 人力资源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 , 的发展受制 于人 社会 类人力资源 的充分利用 。而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 , 一方面受社会 自然环境的影响 , 另一方面取决于社会环境 , 尤其是社会制度 的 建立和完善。人事制 度的完善是 中等学校人力资源开发 的必要
科 之 学 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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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一、建设基础2010-2012年,学校有计划、分阶段地完成了以全员聘任为核心的用人制度改革和重业绩与能力的分配制度改革,在校内打破了论资排辈与平均主义,充分调动学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发展环境。
(1)明确岗位设置,畅通了各类人员发展通道制定出台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试行办法》等制度,遵循“规范、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确定了学校岗位类别、数量、结构、等级及任职条件,每一类岗位的等级序列及相应任职条件都与工龄、资格(职称)、业绩的高低相对应,激励各类人员立足岗位工作,不断提升能力,取得业绩,向更高级别岗位发展。
(2)推行竞争上岗,优化配置人才资源制定出台了《教职工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确立了竞争上岗制度,四年一聘,岗变薪变,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体教职工结合岗位任职条件竞争上岗,学校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择优录用,打破了论资排辈与平均主义,增强了教师的危机感与使命感,促进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实现了学校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
(3)实行优劳优酬,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分配制度遵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将教职工的教学、科研及管理业绩与待遇挂钩,突出“三个倾斜”:向关键岗位倾斜、向高层次人才倾斜、向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倾斜。
(4)改革考核管理,激励教师追求卓越建立了以竞争和创新为核心的绩效管理体系,在对完成所在岗位基本工作量的教职工给予基本绩效奖的同时,设立了突出贡献奖,对在教学、科研、管理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有重大、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大力度的额外奖励,激励教师不断追求卓越。
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运行多年,在激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产业转型升级对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科技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原有制度的不足逐渐显露,如何建立一种重视团队激励,以专业建设团队和科技服务团队为重点,提高教师参与专业建设和团队科研的积极性,建立更为符合高职教师现状与特点的激励机制,成为了学校发展的迫切要求。
2023年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2023年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推动职业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协作共同体,支持、鼓励和规范职业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企事业单位等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职业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专科、本科层次的职业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程、实习实训课等教育教学任务及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职业学校要坚持以专任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补充的原则,聘请兼职教师应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满足学校专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民生紧缺专业和特色专业。
兼职教师占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
第二章选聘条件第五条聘请的兼职教师应以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为主,也可聘请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根据需要也可聘请相关领域的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
重视发挥退休工程师、医师、教师的作用。
第六条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工作责任心;(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或技术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科研、专业建设或技术技能传承等教育教学工作;(三)长期在经营管理岗位工作,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或长期在本专业(行业)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工作,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鼓励聘请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和造诣的能工巧匠、劳动模范、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市级传承人等。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改进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用人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改进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用人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4•【字号】昆政办[2009]119号•【施行日期】2009.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改进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用人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09〕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昆明市改进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用人机制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昆明市改进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用人机制的实施办法为贯彻《国务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云南省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行动计划》(云政办发〔2008〕89号)和《昆明市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昆政文〔2008〕21号),加快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创新与发展,结合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现就改进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用人机制,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如下办法。
一、改进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用人机制的目标任务职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市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
抓职业教育,就是抓人力资源开发,就是抓就业、抓产业素质、抓投资环境、抓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目前,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滞后于普通教育发展,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就职业学校教师队伍而言,明显地存在着专业教师比例偏低、教师结构不合理,“双师型”教师缺乏、教师生产实践能力较差,教师学历合格率低、职称结构不合理,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实践技能不高、数量不足,用人机制不活、教师聘用渠道单一等问题。
改进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用人机制,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特别是提高“双师型”教师队伍素质,是推动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当务之急。
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共7篇)
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共7篇)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共7篇)第1篇:基础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新版基础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集团化办学,加快推进全县基础优质均衡发展,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办人民满意为宗旨,坚持以推进基础优质均衡发展为主线,以解决"择校热""大班额"为导向,以提升基础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引领,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培育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为重点,充分发挥行政推动和机制引导作用。
本着试点先行、依法办学的原则,采取学校自主组合、行政主导组合等多种方式,形成多种形式的集团化办学模式,创新集团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全面增强集团化办学的活力,力争到X年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基础办学集团,逐步构建覆盖城乡学校的集团化办学格局,实现义务零择校、消除大班额,努力办公平有质量的。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
按照"以县为主"的原则,完善集团化办学支持政策和措施,推动基础集团化办学有序开展。
(二)坚持因地制宜。
立足县情、校情,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多样化的集团化办学模式。
(三)坚持试点先行。
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开展集团化办学试点,抓点带面,示范引领,稳步推进,不搞一刀切,成熟一个组建一个。
(四)坚持依法办学。
开展集团化办学,要坚持依法治教、遵循规律,兼顾学校共同意愿,集团化办学模式要有利于激发和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有利于推动学校共同发展,优质资源共享,实现优质均衡。
三、重点任务(一)分类推进集团化办学1.推进义务集团化办学。
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将推进集团化办学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基础改革的重点任务,大力实施"优质学校+"工程,发挥优质学校引领辐射作用,积极支持全县优质小学、初中与边远薄弱学校进行实质性合作办学、集团办学,共享管理等优质资源。
云南出台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云南出台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作者:来源:《云南教育·视界(时政)》2023年第08期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印发〈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28号)。
该《标准条件》明确,我省中职学校设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类别,两类教师职称均设置到正高级。
以下为《标准条件》全文。
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领域职称制度改革,客观评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根据国家和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特点及要求,制定本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其中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初级)、讲师(中级)、高级讲师(副高级)、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其中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员级)、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助理级)、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中级)、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副高级)、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
第三条按照本《标准条件》规定,经评审通过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四条坚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统一。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是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竞聘更高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由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并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
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初稿)昆明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05年8月15日昆明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初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差不多原则……………………第三章教职工竞争上岗、聘用、考核的组织领导、………教职工竞争上岗制定岗原则、竞岗条件和竞岗程序………………………………………教职工聘用合同制第五章聘用方法、期限……………………………第六章聘用合同的订立………………………………………第七章受聘人员受聘人员、未聘人员、缓签聘用合同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受聘人员的退休待遇……………第八章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第九章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第十章关于待岗进修人员、转岗人员、试岗人员、拒聘人员、下岗待聘人员、辞退人员的处理方法’’’’’’’’’’……………第十一章提早退养和因病退休人员处理方法…………………第十二章强化培训,提升教职工素养第十三章人事争议处理………………………………………教职工绩效工资制第十四章实行绩效工资制的分配原则,绩效工资的构成…………………………………………………………………第十五章绩效工资中干部兼课量,教学岗位工作量,教学、行政岗位系数规定………………………………………………………第十六章教职工绩效工资运算方法……………………………第十七章附则………………………………………………2、人事制度改革方案附件:(1)昆明市第二职业中专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考核评判方法(试行)(2)昆明市第二职业中专治理人员教育质量考核评判方法(试行)(3)昆明第二职业中专班主任工作达标、班级治理考评方法(试行)(4)关于成立昆明第二职业中专第聘任委员会的决定(5) 关于成立昆明第二职业中专聘用监督领导小组的决定(6) 关于成立昆明第二职业中专聘用制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决定(7)关于成立昆明第二职业中专教育教学督导考评领导小组的决定(8)2005年9月昆明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设岗及职责表(9)昆明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关于节假日及病事假处理意见(10)昆明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奖励方法……………………(11)昆明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设岗报告(12)昆明第二职业中专学校教师应聘意向书…………………(13)昆明第二职业中专学校治理人员应聘意向书…………………(14)昆明第二职业中专教职工请假报告单(15)昆明第二职业中专课时、工时统计讲明……………………(16)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昆明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初稿)第一章总则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教育事业的改革和进展也进入了关键时期,中等职业学校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展和需求,体现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特点,为激活教育治理机制,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教师合理、有序流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分调动教职职员的主动性、主动性、制造性,增强学校竞争力和办学活力。
中高职院校系部改革方案(上传版)
×××学校系部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稿)为了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根据学校第三个五年(2016-2020)发展规划和高级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以下系部管理改革实施试行草案,呈报校委会研讨论证。
一、系部改革的意义改革,代表创新;发展,激发活力;突破,示范引领。
我校将改革、发展、创新、突破融入到学校的第三个五年发展战略中,围绕我市加快建设新型工业大市、现代农业强市、文化旅游名市的总体发展要求,坚持以培养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对接迫切需要的高技能人才为目标,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突破口,以提高学校学生就业能力、就业质量为出发点,以学校与当地骨干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主要形式,坚持走内涵发展和多元化办学之路,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模式改革,重点扩大高级技工学制教育招生规模,提升办学层次和质量,促进学校从当前“行政管理型”向今后“行政服务型”的转变,突出教育教学为中心,一切服务于教育教学的核心理念。
二、系部建设架构图三、教育教学中心职责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的通知[20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校委会当前彰显教育教学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现拟定教育教学中心的职责如下:1、熟悉国家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
——体现依法治校2、掌握学校开设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标准,了解国内外职业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基本趋势,熟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材建设、教学实施与评价的相关政策和知识。
——体现终身学习能力3、组织多方(含行业、企业专家)制订学校中长期发展目标,与经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确立学校第三个五年发展规划细则。
4、指导各校区、各系部制订学年、学期工作计划以及专业建设实施方案。
5、组织建立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专业建设委员会。
对学校各专业系部建设的规划、常规、实训、实习实践等方面进行指导;对各系部的常规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督查;以学分制为依托,建立各系部“行业企业专家进校、学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6、根据各校区提出的改进意见,诊断学校教育教学发展规划实施状况,及时修正学校发展规划、调整各系部工作计划、修订专业建设方案等大政方针;7、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意义与教育价值,树立育人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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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第三次修订稿)第一章总则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也进入了关键时期,中等职业学校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需求,体现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特点,建立具有激励、竞争、约束和充满生机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学校竞争力和办学活力。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政复(1999)28号、昆教人字〔2000〕47号、昆人劳通〔2000〕119号、昆人通[2003]58号、昆教人[2003]31号、昆发[2005]12号、昆教改[2005]2号、昆教改[200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包括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和校内动态结构工资制两大部分。
第二章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办公厅、中组部、人事部、省、市人事劳动部门以及市教育局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一系列文件为依据,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纲领性文件中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政复〔1999〕28号、昆人劳通〔2000〕119号、云人[2003]5号,昆人通[2003]58号,昆教人[2003]31号文件的要求,在总结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以德治校,依法治校,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合理使用教育资源,强化竞争机制,按照择优竞争上岗、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的原则,在确定编制、岗位的基础上,实行聘用合同制;根据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的繁简、难易程度,建立和推行岗位责任制。
打破分配的平均主义,坚持按劳分配和按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完善动态结构工资制,建立优质、高效、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学校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及全校师生的整体素质,为在二十一世纪把我校创办成名副其实的国家级重点建设示范职业高级中学而努力奋斗。
第二条目标与任务:第一步,2000年1月—20XX年6月完成人事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
第二步,进一步深化改革,通过进一步规范职责权限,理顺人事关系,下放管理权限,加强学校管理,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和微观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
逐步建立一套符合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管理,职责明确、效率优先、学校自主用人、教职工自主择岗、双向选择、配套措施完善的科学的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做到人员职务能上能下,聘用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人员分类管理,机构设置精简,人才结构合理,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学校办学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
第三条改革坚持的基本原则: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三个代表”和“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改革成败与得失的原则;2、坚持竞争择优原则。
采取竞争、聘任、选举等形式任用学校副校长及中层干部,在全校实行副校长、中层干部任期制;根据岗位要求和任职条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教职实行聘用;引入竞争机制,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可以高职低聘和低职高聘。
3、坚持聘用制原则。
打破教职工身份终身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学校与受聘教职工签定聘用合同,确定学校与教职工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聘用制实现集团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学校用人转变。
4、坚持精简高效原则。
合理设置机构,归并职能,理顺关系,避免部门职能交叉重复,建立适应学校工作需要、精简高效的教学业务机构、党政管理机构和教学辅助服务机构;科学设岗,教学业务部门编制数占全校教职工总数的70%左右,党政管理部门、教学辅助服务部门编制数全校教职工总数的30%左右。
教学业务部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占专业技术人员的30%左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占专业技术人员的50%左右,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占专业技术人员的20%左右。
党政管理部门、教学辅助服务部门中层正副职干部岗位控制在管理人员的25%左右,普通岗位占管理人员的75%。
第三章教职工聘用的组织领导、聘用原则、聘用条件第四条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聘任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和督导考评领导小组三个小组。
成员的产生由学校党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1、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校长、书记为组长,中层以上干部组成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聘任领导小组以校长为组长,中层以上干部等十一人组成学校聘任领导小组。
(详见附件一)3、监督领导小组以学校党总支书记为组长、中层以上干部及教职工教代会代表等九人组成学校监督领导小组。
(详见附件一)4、督导考评领导小组由学校教研组长、中层干部、校级干部等组成。
第五条学校教职工基本情况(20XX年8月30日统计)昆明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是国家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现有55个教学班,在校学生3180人,已向社会培养输送了11150名毕业生,学校领导班子配备齐全,现有书记1人,校长1人,副书记2人,副校长2人。
设有党政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政教处、团委、教科室(才信息交流中心)。
全校编制数257人,在职教职工210人,缺编47人,其中专任教师169人,中学高级教师34人,中学一级教师72人,中学二、三级教师69人,行政管理人员16人,工人27人。
教师学历层次:研究生学历进修班11人,大学本科117人,专科51人,中师及中专7人。
第六条定编、定岗、定量、定员根据根据云政办发〔2002〕52号文件精神,由上级人事部门根据学校实际核定编制。
每学年或每学期结束,学校根据新学年班级数,设置教学、行政、后勤岗位,确定设岗人员数额,公布各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
凡教师系列人员,原则上必须在教学一线或教学辅助岗位参加聘任,若在教学岗位不胜任工作,则转岗在行政和后勤岗位参加聘任。
坚持以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为依据,建立适应不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和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
1、20XX年2月-20XX年7月岗位数、定员人数及职责我校实际在册教职工200人,实际上班195人,按因事设岗,择优聘任、竞争上岗的原则设置岗位数和人员数。
(具体岗位设置详见附件五)2、职称岗位设岗数按照我校是国家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的标准制定昆明第二职业中专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设岗规划。
(详见附件四)3、20XX年2月教职工岗位设岗及职责情况。
(详见附件九)第七条聘用原则1、因事设岗、按岗聘任:学校根据每年班级规模和教育教学工作及后勤工作需要设立岗位,按岗位聘任,坚持定编、定岗、定量、定员,杜绝因人设岗。
(详见附件五)2、民主公开、择优聘任:坚持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优化组合、严格考核的原则。
3、在编为主、社会为辅:聘任对象以在编人员为主,教学人员优先聘任本校具有教师职务资格的同志,并向社会招聘少量学校急需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教师职务资格或相当于中级职称技术资格的教师;行政后勤人员以内部消化为主,优先聘任本校行政后勤人员,也可向社会招聘少量学校急需的后勤管理人员。
4、双向选择,遵守聘约:学校根据教职工的工作情况,有聘任、缓聘、解聘、不聘的权力,教职工有择聘、受聘和拒聘的权利;双方签订聘约后,不得无故违约。
5、任人唯贤,实行任职回避:学校在聘用人员过程中,不得聘用单位主要领导的亲属担任本单位中层以上行政职务和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等岗位的职务。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用在编教职工按评定的职务(职称)聘任。
同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以及被聘人员的实际能力、工作业绩、工作态度,亦可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聘任期限原则上为一学年或一学期。
⑴高职低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高职低聘,工资待遇按所聘任职务及岗位兑现,人数控制在专任教师总数的5%以内。
一年后,履职考核称职以上者,视情况决定是否复聘。
若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低聘者(含称职),按拒聘处理。
符合低聘条件的,由聘任部门上报聘任领导小组,经研究批准执行。
①不能完全履行岗位职责,不能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或上学年度履职考核为“基本称职”的。
②教学效果差,任教班级成绩在本年级明显下降,学生、家长意见较大的。
③一年中病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旷工累计达3天的。
④因工作失职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⑵低职高聘:自然条件(中一履职5年以上,中二履职4年以上)达到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而受指标等其它原因限制不能晋升高一级职务的教师,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高聘,聘任数控制在专任教师总数的5%以内,其工资待遇按照新聘岗位核发。
高聘后不能胜任本岗位职责的,可解除高聘。
①具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素质及申报条件,已承担了高一级职务的岗位职责,教学情况得到95%以上学生认可。
②承担满工作量,积极推行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效果好。
③为人师表,上一年度履职考核为优秀。
④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且教育教学工作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⑤事假一年累计不超过3天,病假累计不超过10天,无缺课或旷工现象。
⑶中学二级晋升中学一级、中学一级晋升中学高级规定:中学二级教师晋升中学一级教师,没有担任过班主任(至少一届)或中层以上管理者(至少三年)申报职称年限由履职4年延长至6年;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没有担任过班主任或中层以上管理者,申报职称履职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4)学校提名担任班主任者,如拒聘担任班主任工作,视其拒聘学校工作。
(5)班主任工作实行坐班制。
担任班主任工作主观上不认真负责,造成班级管理混乱者,学校给予撤换后,工作质量系数在半年内降为最低档。
第九条聘用期限及相关规定1、正式教职工在连续工作满10年(含10年)以上,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的人事劳动争议,按《合同法》处理。
2、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教职工,签订有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具体期限可根据学校(单位)的实际确定。
3、有固定期限聘任期满需要续聘的教职工,由学校聘任领导小组在聘期届满一个月内,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在聘期内履行职责的表现,双方协商一致,报聘任领导小组批准,办理续签合同手续。
4、为吸引和稳定优秀骨干教师,可从实际出发,对工龄不满10年的特殊人才(如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等)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5、对接近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聘用期限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6、对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本人要求签订有固定期限公司的,可签订有固定期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