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环卫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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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环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环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卫工作中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提高环卫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环卫工作人员,包括工人、清洁工、司机等各类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应严格执行,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本单位环卫工作人员在执行环卫工作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第五条本单位将逐级建立环卫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环卫工作的安全进度。

第二章环卫工作人员的基本安全要求第六条环卫工作人员应接受规范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各种危险因素和急救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做到守法操办,文明作业。

第七条环卫工作人员应穿着符合工作要求的工作服,戴好安全帽和手套,做好防护工作,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第八条环卫工作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章驾驶或乱穿马路等危险行为。

第九条环卫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不得擅自变更工作内容或方法。

第十条环卫工作人员应遵守文明作业规范,不得乱扔垃圾、乱涂乱画,保持环境整洁。

第三章环卫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环卫设备的使用应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第十二条使用环卫设备的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设备操作技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

第十三条环卫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检修。

第十四条环卫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洁维护,保持设备的干净整洁。

第四章突发事件的处理第十五条突发事件发生时,环卫工作人员应迅速报警,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应听从指挥,服从命令,做到有序、迅速、有效地处理。

第十七条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评估第十八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九条对环卫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环卫处规章制度范本

环卫处规章制度范本

环卫处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化管理环卫工作,提高环卫工作效率,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环卫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环卫工人、管理人员等,严格遵守本规章。

第三条环卫处工作人员应当服从领导,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确保工作质量。

第四条环卫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业务学习,提升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五条环卫处工作人员应当保护环境设备和公共财产,不得私自挪用或损坏公共资源。

第六条环卫处工作人员应当文明待人,做到礼貌周到,不得对市民或他人进行不文明行为。

第七条环卫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确保工作效率。

第八条环卫处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不得与他人串通作弊。

第二章工作责任第九条环卫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本职工作,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懈怠怠工。

第十条环卫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工作安排,完成任务,不得推诿扯皮,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一条环卫处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不得将工作场所弄脏乱。

第十二条环卫处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服从调遣。

第十三条环卫处工作人员应当善待同事,互相帮助,不得互相排挤或是产生矛盾。

第十四条环卫处工作人员应当维护环卫处的声誉,不得损害公司形象,不得参与不良行为。

第三章奖惩措施第十五条对于表现突出、工作认真负责的环卫工作人员,环卫处将给予奖励,包括表扬、奖金等。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工作态度不端正的环卫工作人员,环卫处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涉嫌违法的环卫工作人员,环卫处将立即责令停职,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环卫处全体工作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九条环卫处工作人员有权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如有遇到困难或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

第二十条对于本规章未尽事宜,由环卫处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最终解释权归环卫处领导小组所有。

市政环卫处工作管理制度

市政环卫处工作管理制度

市政环卫处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市政环卫处工作管理制度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政策,规范化管理城市环卫工作,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保障市民生活环境和城市形象,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市政环卫处设立环卫办公室,办公室下设环卫部、环卫监督部、环卫宣传部、环卫维修部、环卫检测部等岗位。

2、环卫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市政环卫处各部门工作、环卫计划制定和监督、环卫资金的管理和分配等工作。

三、岗位职责1、环卫部负责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区域的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工作,制定并监督环卫作业计划。

2、环卫监督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城市环卫工作执行情况,收集和整理环卫工作数据,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汇报。

3、环卫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开展城市环卫宣传活动,推动城市环保意识和环卫工作的改善。

4、环卫维修部负责城市环卫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确保环卫设施的正常运行。

5、环卫检测部负责城市环卫设施的质量把控和监测,维护环卫设施的安全使用。

四、工作流程1、环卫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环卫需求制定环卫作业计划。

2、环卫监督部门对环卫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环卫维修部门对环卫设施的维护和保养进行日常巡查和维修工作。

4、环卫宣传部门用各种形式宣传城市环保、环卫知识,提升市民环保意识。

5、环卫检测部门对环卫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和质量把控,确保环卫设施达标使用。

五、人员管理1、市政环卫处员工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关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环卫工作。

2、市政环卫处员工应当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保障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3、市政环卫处应加强员工的素质教育和管理,提高员工执行力和服务水平。

六、资金管理1、市政环卫处对城市环卫资金使用应当实行财务透明,用于环卫设备维护、环卫设施更新、环卫人员培训等。

2、市政环卫处应加强对环卫资金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合法。

七、考核奖惩1、市政环卫处应当制定环卫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对在环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宝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宝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宝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1.02•【字号】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6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六号《宝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9月26日经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宝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月2日附件宝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年9月26日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23年11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第三章城市市容管理第一节建(构)筑物容貌管理第二节道路及其相关设施第三节户外广告招牌及其他宣传品第四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安全、文明的宜居环境,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实施市容环卫管理的区域和范围,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市容环卫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管理、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环卫管理工作,加强对市容环卫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市容环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容环卫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四篇)

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四篇)

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居民区的卫生管理,创造优美的人居环境,特制订本制度:一、宣传教育1、搞好环境卫生宣传,充分发挥黑板报、宣传橱窗、远程教育等阵地作用,宣传有关政策和卫生知识,努力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

2、搞好门前三包,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二、落实人员,区域划分包干制度配足清扫、保洁人员,清扫员、保洁员划分区域包干责任到人,区域定岗,到位到岗,明确清扫、保洁地段和内容,开展全天性清扫和保洁工作。

三、清扫、保洁制度(一)保洁员上岗时间:保洁员上岗时间。

上午____时至____时,下午____时至____时;保洁员上岗时间,不得误工,有事需请假,两天以上的,经主要领导批假。

(二)工作要求:1、街面清扫干净,当天垃圾当天清运结束,保持地面无垃圾,水泥路面无沙石,保洁程度高,无卫生死角。

2、垃圾装车后,垃圾桶四周及桶下面不留剩余垃圾。

3、道路周围绿化带内无纸屑,无乱丢杂物。

4、保洁员穿带环卫服装上岗,清洁车摆放整齐,管理好卫生工具。

5、及时清理排污水沟及化粪池出口边的污物,保持清洁,无臭味。

6、按时上下班。

如遇突击任务,随叫随到,按时完成任务。

四、督查1、加强对保洁员的卫生教育,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每天督促检查不少于三次。

具体督查标准参照《卫生保洁制度》。

五、奖励处罚制度1、清扫保洁人员考核奖罚标准。

根据每周一次大检查的考核为依据。

对保洁员逐个进行工作质量考核,在各区块划定的基本工资的基础上进行奖、罚。

2、凡群众____查实或检查发现,有卫生死角和脏、乱、差现象,经现场查实,参照《卫生保洁制度》进行处罚。

3、连续三次受处罚的,给予辞退。

卫生管理制度为了切实加强街道卫生管理,提高卫生质量,创建文明卫生城镇,特制定我乡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望各机关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城镇居民自觉遵守。

一、各机关单位、个体工商户每天早晨(春冬季8:00、夏秋季7:30)前必须____打扫门前卫生(路沿石以上),机关单位将垃圾收集后自行拉运到垃圾场,个体工商户将垃圾收集后,按统一时间投入垃圾车内,不得将垃圾扫到路沿石以下。

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制度

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制度

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保障市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城市公共设施的运行效率,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市的市政公用事业管网、道路、照明、环卫等公共设施和服务。

第三条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应当遵循便民、公平、环保、高效的原则,以市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为市民提供高品质的公共服务。

第四条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应当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的模式进行,加强监管,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管理效率。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由市政府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管理。

该机构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的规划、建设、维护、运营等工作。

第六条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市政公用事业的规划设计、审核、监管和运维工作。

第七条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相应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

第八条管理机构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的安全管理和危机应急处理,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章规划建设第九条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应当遵循城市总体规划和布局,统筹规划和建设市政管网、道路、照明、环卫等公共设施。

第十条对已有的市政公用事业设施应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对老化和损坏的设施进行维修、更换或改造。

第十一条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应鼓励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提高公用设施的智能化和环保化水平。

第十二条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市民的需求和实际情况,提高市政设施的便利性和舒适性。

第四章维护运营第十三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市政公用事业的运维机制,对管网、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市政公用事业设施设备的监控和预警系统,对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管理机构应当荟萃人才,培养和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提高运维工作的水平。

第十六条管理机构应积极开展市政公用事业的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第五章监管评估第十七条管理机构应建立市政公用事业的监管机制,对市政公用事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24•【字号】定政办〔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定政办〔2022〕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定州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24日定州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及职责第三章源头减量、分类第四章清扫、收集、运输及处置第五章资源化利用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社会参与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河北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和农村道路、公厕日常保洁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本实施办法所称农村生活垃圾是指本市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不包括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农业生产产生的废弃物、禽畜和宠物的尸体等;农村公厕是指省、市要求建设的农村公共厕所。

第三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一体、市场运作、社会监督、循序渐进的原则,实行12小时清扫保洁制度,实现农村道路干净整洁,达到“七净五无”标准,实行定时定点收运管理机制,逐步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管理目标。

市政环卫公司管理制度

市政环卫公司管理制度

市政环卫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政环卫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公民的生活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市政环卫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公用事业单位,其经营范围是城市环境卫生清扫、垃圾处理、环境保护等相关业务。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市政环卫公司全体员工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四条市政环卫公司必须坚持服务市民、改善环境、提高效率的宗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保障员工权益,推动公司健康发展。

第五条市政环卫公司的管理人员必须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做到廉洁勤勉,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市政环卫公司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违法违规经营或者违法从事其他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市政环卫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提高员工素质,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八条市政环卫公司必须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维护城市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市政环卫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员工。

第十条董事会是市政环卫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政策决策,对管理层的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管理层是市政环卫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运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策,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市政环卫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管理、财务状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市政环卫公司的员工是公司的主体,必须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四条市政环卫公司的各级组织机构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公司发展。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五条市政环卫公司的工作制度包括岗位设置、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评价考核等内容。

第十六条市政环卫公司必须根据公司的经营需求,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职责,建立和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市政环卫公司的员工必须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工作主动、认真负责。

成都市环卫清扫保洁精细化监督管理办法

成都市环卫清扫保洁精细化监督管理办法

成都市环卫清扫保洁精细化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05•【字号】成城发〔2019〕48号•【施行日期】2021.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成都市环卫清扫保洁精细化监督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责任划分第三章检查考核第一节考核原则第二节考核方式第三节考核内容第四节评分标准第五节考核标准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建设,不断强化环卫清扫保洁精细化监督管理,有效提升环卫作业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环卫清扫保洁精细化作业规则》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城市管理考评体系组成部分,适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区、集镇、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以及村组道路、农村集中居住区(道路、广场、小游园等公共区域)。

第三条监督管理的主要对象:区(市)县城市管理(市容)主管部门,并指导区(市)县城市管理(市容)主管部门抓好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和环卫清扫保洁公司监督管理。

第四条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环卫公司在清扫保洁、冲洗除尘、垃圾收运、垃圾容器、垃圾收集转运站(点)、环卫公共厕所、环卫机具、人员配备、应急保障以及垃圾分类等方面的精细化作业与管理。

第五条本市环卫清扫保洁实行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运营,鼓励环卫服务企业(公司)根据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作业业绩等条件向成都市环卫行业协会申请企业等级评定。

环卫行业环卫服务企业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初级四个等级,凡经审查合格,取得环卫服务企业等级证书的,应当在政府服务项目招投标文件评分细则中根据等级酌情加分。

道路工程保洁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工程保洁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工程保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道路工程的保洁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保障施工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提升工程质量,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道路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要求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员工严格遵守并执行本制度。

三、责任主体1. 项目经理或者工程主管应对本管理制度的执行负有全面的责任;2. 安全员应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3. 施工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工程施工安全。

四、施工环境清洁保洁要求1. 对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区域和作业面进行定期的清洁作业,保持施工现场整洁;2. 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废弃物和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确保废弃物不影响施工进度和质量;3. 确保施工现场通风良好,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4. 定期检查建筑设施的安全性,确保施工环境的安全稳定。

五、施工安全要求1. 施工人员需配戴安全帽、安全鞋、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拖鞋等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衣物;2. 施工人员需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不得随意闯入施工危险区域;3. 对所有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4.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六、事故处理和危险预防1. 对发生的施工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2. 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对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源进行严格整改;3. 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七、奖惩制度1. 对执行本管理制度良好,工程质量高、施工环境整洁的施工单位给予奖励;2.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施工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监督检查1. 项目经理要定期对道路工程保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总结;2. 外部监督机构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九、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项目经理负责解释;2.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环卫安全防护规章制度内容

环卫安全防护规章制度内容

环卫安全防护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环卫工作,保障环卫工作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二条设置环卫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环卫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环卫安全防护规章制度、组织安全培训、监督安全工作等。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第三条环卫工作者应按照相关要求佩戴安全帽、反光背心、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具,做到全副武装,保障自身安全。

第四条进行高处作业的环卫工作者应严格按照高处作业规范操作,佩戴安全带、防护网等安全设施,确保工作过程中不发生意外。

第五条环卫工作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包括设置警示标识、隔离区域等,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第六条环卫工作者需按照规定使用工具和设备,做到正确使用、保养、维修,确保工作设备安全可靠。

第七章安全培训第七条新员工入职时需接受安全培训,了解环卫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注意事项等,确保安全意识。

第八条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包括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教育等,提高环卫工作者的安全防范能力。

第九章事故处理第九条环卫工作者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停止作业进行事故处理,切勿擅自处理。

第十条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救援,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第十一章复工复产第十一条在事故处理完毕后,需重新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环卫工作者再次上岗前的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管理机构应落实事故处理的经验教训,完善环卫安全防护规章制度,提高安全防范水平。

第十三章处罚措施第十三条违反环卫安全规章制度的环卫工作者,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责任追究、处罚等。

第十四条多次违反环卫安全规章制度的环卫工作者,将被取消相关资格,严重者可能面临解雇处分。

第十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环卫工作者有约束力,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受本规章制度影响的相关政策、规定等,将进行相应调整或修改,以保持与之间的一致性。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环卫安全管理机构所有。

环卫工管理制度【优秀8篇】

环卫工管理制度【优秀8篇】

环卫工管理制度【优秀8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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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清扫保洁管理工作要求三篇

环卫清扫保洁管理工作要求三篇

环卫清扫保洁管理工作要求三篇篇一:环卫清扫保洁管理工作要求一、市政道路(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1.按下列表中要求的作业方式、时间及劳动定额进行清扫保洁。

市政道路(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作业方式、时间及劳动定额表:(2.保洁垃圾应袋装,及时清运。

严禁裸露堆放在路面,做到垃圾不过夜。

3.保洁时间内没有垃圾杂物或影响景观的落叶、粪便及动物尸体等严重影响环境的情况。

如有,要进行及时清理。

4.道路(公共场所)没有纸巾等废弃物,城市建筑物外墙、设施和树木上没有乱张贴、乱涂画的广告、晾衣服杂物、明显污迹等情况。

如有,要及时清理。

5.负责居民住宅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按每100户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安排保洁员。

项目 管理区域 作业方式 1次大扫+8小时保洁 大扫时间 冬季早上5:30至7:30;夏季早上5:00至7:00 保洁时间 7:30至18:00 人工清扫面积(平方米/工日/人) 8000 保洁面积(平方米/工日/人) 8000二、清扫保洁按下列要求进行作业1.清洁工人上班必须穿工作服、安全反光背心或反光衣。

2.清洁工人要根据本路段的人、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

3.清洁工人在清扫和保洁时,应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特别在清扫中间护拦时要提高警觉,注意来车。

保洁小车不能太靠近车行线停放。

清理主车道上的成堆的泥土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100米处设置醒目的路障,并做好防护措施。

4.机械化清扫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5.机械化清扫车辆作业时必须开警示灯和坏车灯(大车),司机必须穿反光衣。

6.清扫车作业时,最快速度不能超过8公里每小时,正常速度为6—7公里每小时。

7.机械化清扫车辆司机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

8.垃圾压缩中转站压缩设备、抽水泵站等注意日常保养维护,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

9.有工具房的路段,工具应放在工具房内,保持工具房整洁。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通用10篇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通用10篇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通用10篇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估计目标。

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的我为您带来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通用10篇,倘若能帮忙到您,我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篇一(一)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自发遵守社会公德,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不乱倒垃圾、杂物,不任意大小便,不在公共设施上乱涂写、乱刻划,如属小孩所为,其家长应妥当处理。

不得向室外倾倒污水和抛掷任何物品,严禁高空抛物。

(二)小区实行垃圾袋装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将垃圾袋装并系好,置于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堆放在楼梯通道。

店面应于每天晚上将垃圾袋置于垃圾桶内,以便保洁员适时清运。

以下种类垃圾应自行外运处理,不得在小区范围内倾倒:1、废弃的家俱、电器、车辆、较大件的办公用品等;2、液体的废弃物;3、有毒、恶臭、易燃、易爆、有辐射性的物品;4、市环卫部门的车辆和垃圾容器不能接纳的物品。

(三)切勿将垃圾、菜叶、布屑、胶袋等杂物投入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妥而导致堵塞、损坏或影响毗邻住家,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适时进行处理并承当相关费用和责任。

(四)保持公共楼梯走道乾净,不得在消防通道、房前屋后、梯、过道、转台等公共走廊过道堆放车辆、杂物,不得在公共场地堆放或吊挂杂物。

(五)为保证本小区文明、宁静、清洁卫生,不得饲养家禽、家畜,持证豢养宠物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要妥当管理好本身的宠物,不得让宠物大声嚎叫、公共场所大小便或伤及本身或他人,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自负。

(六)在浇花、晾晒、拖地时,不得将水滴到楼下,清洗入户门和电梯厅时,切记不得让水流进电梯井,以免引起设备的重点破坏。

(七)禁止在绿化地倾倒污水和垃圾杂物,车辆不得跨越和通过绿化带,不得擅自启用公用的绿化水源。

(八)店面清洁卫生实行门前三包。

(九)保持小区宁静,不得制造影响四邻的噪音。

(十)违反本规定者,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将依照规定实行劝说、责令限期改正。

环卫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内容

环卫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内容

环卫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环卫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有效开展环卫工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环卫工作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环卫清洁工、环卫司机等。

第三条环卫安全工作是指在环卫清洁工作中,为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环境卫生的一系列工作。

第四条环卫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加强安全意识,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环卫公司应建立健全环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条环卫公司应组织安全培训,提高环卫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环卫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环卫工作安全。

第八条环卫公司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确保环卫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九条环卫公司应建立环卫工作人员日常工作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章安全操作第十条环卫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或违规操作。

第十一条环卫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二条环卫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作业设备的使用方法,避免误操作造成事故。

第十三条环卫工作人员要定期检查作业设备的安全性能,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环卫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注意个人安全防护,如穿戴安全帽、安全鞋等。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五条环卫工作人员应遵守环卫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节约资源。

第十六条环卫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要注意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七条环卫工作人员要维护公共卫生设施的整洁,保障市容市貌。

第十八条环卫工作人员应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九条环卫工作人员在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第二十条环卫公司应组织现场应急演练,提高处理紧急事件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环卫工作人员要定期接受应急处理培训,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章处罚条款第二十二条环卫工作人员如违反本规章制度,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环卫作业管理制度范本

环卫作业管理制度范本

环卫作业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为了提高环卫作业的效率和质量,规范作业流程,确保环卫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作业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环卫作业人员,并且应严格执行。

二、目的确保环卫作业的科学性、规范性,提高作业效率,保障环卫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三、作业人员安排1.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环卫作业人员的岗位任务。

2. 调整作业人员的岗位任务应提前通知,并得到相关人员的确认。

四、作业计划制定1. 定期制定环卫作业计划,明确作业内容、时间和地点。

2. 作业计划应事先告知相关人员,确保任务的及时执行。

五、作业设备管理1. 对环卫作业所需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作业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和清洁。

六、作业安全管理1. 环卫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2. 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作业人员和过往行人的安全。

七、作业监督与考核1. 对环卫作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

2. 建立作业监督机制,确保作业过程的规范执行。

八、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作业规定的环卫作业人员,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2.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调整作业计划、延误作业时间、私自使用作业设备等。

九、作业改进与创新1. 鼓励环卫作业人员提出作业改进和创新的建议,并及时进行评估和落实。

2. 对于具有创新意义的作业方法和设备,应加强宣传和推广,提高工作效率。

十、总结本作业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环卫作业流程,提高作业效率,保障环卫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全体环卫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作业,确保作业的高质量和安全性。

为创造更加美好的城市环境贡献力量!。

市政工程_卫生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_卫生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卫生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市政工程卫生管理,提高市政工程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卫生管理职责市政工程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制。

各单位应当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卫生工作。

市政工程卫生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公园等公共设施的日常卫生保洁;(二)公共厕所、垃圾容器、废物箱等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三)排水管道、窨井等市政设施的清理和维护;(四)施工工地的卫生管理;(五)其他市政工程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标准市政工程卫生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具体标准由市政工程卫生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卫生保洁各单位应当定期对市政工程进行保洁,保持市政工程整洁、卫生。

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公园等公共设施应当每日在规定时间内清扫保洁,确保无垃圾、粪便、痰迹等污染物。

公共厕所应当每日在规定时间内冲洗、消毒,确保无异味、无害虫、无蚊蝇。

垃圾容器、废物箱应当每日在规定时间内清理,确保垃圾及时清运,箱体干净整洁。

排水管道、窨井应当定期清理,确保畅通无阻,无堵塞、漏水等现象。

第五条施工工地卫生管理施工工地应当设立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定期清理、消毒。

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临时厕所、垃圾容器等卫生设施,并保持清洁、卫生。

施工工地应当加强洒水降尘工作,减少扬尘污染。

第六条监督管理市政工程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工程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

各单位应当配合市政工程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接受查询。

第七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制度的,由市政工程卫生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未按规定进行市政工程保洁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二)未按规定设置卫生设施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清理施工工地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四)其他违反市政工程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1.28•【字号】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6年12月29日徐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17年1月18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根据2018年10月24日徐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徐州市无偿献血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第三章市容管理第一节停车和洗车管理第二节道路容貌管理第三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管理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节环境卫生设施第二节废弃物处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宜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化建成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其他城市化建成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和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不断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

第五条市、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市市容环卫部门与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市容环卫部门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范围的划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环卫公司管理制度

环卫公司管理制度

环卫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卫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环卫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环卫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对环卫公司的各项管理活动有效监督和规范。

第三条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以市民为中心,提供优质高效的环境卫生服务,改善城市生活环境,促进城市文明进步。

第四条环卫公司的管理活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诚信守法,服务为本的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环卫公司设有总经理办公会、党委、卫生环境管理部、市政环卫管理部、技术质检部、市容环境管理部、行政人事部、财务审计部、营销策划部等部门。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最高行政负责人,对公司全部工作负责。

第七条党委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和全面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大政方针,指导公司各项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公司的经营管理要求制定。

第九条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环卫公司对于各部门的领导成员,应当进行任期制度的管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领导成员进行奖励,对不适合岗位的领导成员进行调整。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十一条环卫公司实行人才优先战略,对于各级员工建立科学的培训机制,鼓励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保持人才库的充实和更新。

第十二条公司对于员工的选拔、任用、考核、激励、奖励、处分等工作,应当依据一定的制度和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环卫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的薪酬福利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定期进行人事规划和人力资源检查,做好人才的预留和储备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注重团队建设,加强员工间的沟通和合作,创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培养高效的团队精神。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环卫公司应当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对财务经营活动的监督和审计。

环境卫生包保责任制度

环境卫生包保责任制度

环境卫生包保责任制度为了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水平,特制定环境卫生包保责任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环境卫生包的管理,明确环境卫生包的使用范围、管理职责和使用规范,促进各方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城市环境卫生包的使用和管理,具体包括:绿化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居民区道路卫生、水域卫生、环卫作业车辆保洁、城乡垃圾清运等方面。

二、管理职责1.市政府:负责环境卫生包的全面调节、领导、指导和监督,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2.环卫部门:负责环境卫生包的收发、调配、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环卫队伍,提高环卫效率。

3.社区居委会:负责环境卫生包的发放、管理,加强宣传和动员,组织居民参与环境卫生工作。

4.企业单位:负责环境卫生包的管理和使用,加强自身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使用规范1.环境卫生包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相应清扫、清洗、收集、运输、处理等环境卫生工作。

2.环境卫生包的使用者应该配戴全套劳动保护用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使用环境卫生包的人员应坚持环保意识,将垃圾分类处理,保持公共场所及其周边环境的卫生整洁。

4.企业单位在使用环境卫生包时,应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责任,检查运营设备的清洁和卫生状况,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四、考核评价1.市政府应根据城市环境卫生的整体状况和社会满意度,制定有关指标和考核办法。

2.社区居委会应每季度对社区内环境卫生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认真落实考核结果,激励工作人员达到目标任务。

3.企业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上报环保工作报告,按照考核要求,对环保工作进行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提高环境卫生保洁水平。

五、违规处理1.环境卫生包使用者如有违规操作行为,一次处罚记录,二次取消使用资格。

2.对于企业单位使用环境卫生包时造成了环境污染,将按照相关法规处理。

3.社区居委会未经许可向外转让环境卫生包的,撤销发放资格并向管理部门报告处理。

六、制度解释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市政府。

七、附则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按照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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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环卫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一)目的:为加强市政环卫服务中心所有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充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根据有关法令、法规,结合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容:市政环卫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一总则、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四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五安全生产例行检查制度、六领导干部现场巡视制度、七考核办法、八附则等八项容。

(三)适用围:本制度适用于淄川区市政环卫服务中心业务围各项安全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市政环卫服务中心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中心主任任主任委员,由各分管副主任任副主任委员,各科室负责人、保洁大队大队长、金泽公司经理、福泽公司经理等任委员。

2、市政环卫服务中心设立安全科,代表市政环卫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服务中心的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委员会一名副主任委员具体分管安全科的工作,并对安全科的业务工作进行督导。

3、市政环卫服务中心保洁大队、金泽公司、福泽公司分别成立安全办公室,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管理,代表保洁大队大队长、金泽公司经理、福泽公司经理对分管业务围的安全工作负全责。

4、市政环卫服务中心其他具有生产经营业务的部门或单位,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全责。

(二)安全职责1、主任安全职责(1)主任是市政环卫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中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中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安全生产和劳动条件改善规划,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充足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支持安全部门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对失职者或事故责任者给予惩罚。

(5)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安全费用。

(6)参加或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副主任安全职责(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定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定安全工作。

(2)定期研究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认真组织好各类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4)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安全科安全职责(1)安全科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中心主任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组织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责任部门及时整改,并跟踪考核,提出和制定安全奖惩建议上报中心主任,作为安全奖惩的考核依据。

(2)按照《2019年年度安全工作计划》要求,督促保洁大队、金泽公司、福泽公司做好年初的职工全员安全教育工作,抽查保洁大队、金泽公司、福泽公司针对驾驶员、保洁员、市政工程作业人员开展的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工作,对有关见证材料进行归档。

(3)负责全中心工程车辆的落户和车辆年审工作,建立车辆运行安全档案,通过运行档案对所有车辆的安全运行情况时时进行监控。

(4)负责员工意外伤害险的宏观控制和收缴工作,做好职工意外伤害险缴纳档案管理,并与政府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完善保险索赔事宜。

(5)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对中心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运行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敦促责任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彻底或存在应付凑付现象的坚决处罚到位。

(6)负责制定安全奖励规定,对符合以下情形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A、部门、单位负责人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年实现安全生产;B、能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避免出现事故的;C、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按程序、实事及时报告且现场应急措施得当避免造成二次伤害或事态扩大的;D、员工安全意识强,主动消除事故隐患,未发生安全事故的;(7)负责制定安全处罚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

A、缺失、涂改、伪造安全检查记录或见证材料的;B、员工安全意识淡薄,个人或同事处于“不安全状态”时,不报告上级部门,由此导致发生事故的;C、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导致事故发生,造成经济损失的;D、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漏报给事故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F、其他对安全工作造成隐患或造成事故发生的不正确行为。

(8)参与对市政工程施工建设项目部安全资质的审查工作,对项目施工和建设过程中专职安全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其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市政服务中心所属各科室、保洁大队、金泽公司、福泽公司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逐级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对职责围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摸底。

针对本部门、本单位岗位、工种安全情况,建立健全各岗位、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形成务实高效、权责清晰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杜绝出现安全监管缺位、职责不清等问题,在安全管理上形成时时有人管,事事有人管的体制,确保面面实现安全生产。

四、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为了加强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安全工作的沟通,及时了解市政环卫服务中心的安全状态,推进安全管理,特对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如下:(一)职责1、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中心的安全会议;2、各部门、各单位定期召开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例会;3、中心安委会负责召开每季度末安全会议及年度安全总结、表彰大会。

(二)安全会议组织1、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

因此,为了保障生产信息流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领导传递,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2、安全生产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各科室、保洁大队、金泽公司、福泽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每月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3、安全生产例会由安全科组织召开,地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在召开会议前临时通知。

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分管副主任、各科室负责人、保洁大队、金泽公司、福泽公司安全办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4、各科室、各单位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人员由会议组织者自定。

5、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当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故时必须及时召开安全会议进行情况通报。

(三)会议容1、总结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各科室、各单位提出已经发现或隐藏的安全隐患,并针对隐患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

3、研究和决定对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吸取教训,制定防措施。

4、研究决定对各项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

五、安全生产例行检查制度为使安全生产区域、安全设施、安全系统等设备保持安全状态,规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特对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要求如下:(一)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安全科以书面材料存档待查。

(二)各科室、各单位在自己分管业务围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专(兼)职安全员,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带“病”作业。

(三)专(兼)职安全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通知部门领导,及时采取措施,同时汇报分管领导。

(四)对电气装置、起重机械、运输工具、防护用品等特殊装置、用品和重要场所每年要请安全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写成书面材料,建档备查,并限期解决,保证安全生产。

(五)对防雨、防雷电、防中暑、防滑等工作进行季节性的检查,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六)节假日期间必须安排专(兼)职安全员值班进行安全检查,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六、领导干部现场巡视制度为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与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对领导干部现场巡视工作要求如下:(一)定义1、领导干部:指中心主任、各分管副主任、各科室科长、金泽公司经理(分管副经理)、福泽公司经理(分管副经理)。

2、现场巡视:指领导干部对分管作业围的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二)现场巡视工作的容:1、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进行巡视,切实掌握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部门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安委会研究处理。

3、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禁违章指挥。

4、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5、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重问题时,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主要领导和安委会报告。

(三)相关要求1、现场巡视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巡视人员必须格劳保穿戴,禁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3、现场巡视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4、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按照规定对现场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对违章人员进行帮教。

七、考核办法1、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如不履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遵守市政环卫服务中心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致造成安全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并处以50—1000元的罚款,情节特别重者或屡教不改的坚决给与辞退,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当月发生一般及以下安全事故者,扣除责任人和部门主管领导安全奖励,发生一般事故以上者,责任人和部门主管领导除扣罚安全奖励外并责成在相关会议上做出检查。

发生较大事故的,按照事故分析结论进行处罚。

八、附则(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制度的制定、修订由安全科负责,中心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

(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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