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定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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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定价方法的选择

一、几种常见的定价方法

在我们所能看到的范围内,定价方法有如下几种:以我为主的成本+预期利润定价法;以市场竞争为主的市场比较法;以购房者为主的4C定价法;以及前两者相结合的定价法(我们不妨称其为混合定价法)。这四种定价法各有其优缺点,也各有其适用范围。

1、成本+预期利润定价法

这是一种以“我”为主的姿态。“我”的产品就是这种产品,“我”认为应该获得多少利润,并且“我”认为市场也能够认可并接受这种定价。应该说这是一种比较传统的定价方案,在卖方市场下比较有效。在现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不宜采用。当然,如果产品比较独特,在当地市场上不具可比性,对部分消费者颇具吸引力,并且开发商对产品、市场都很有信心的条件下,这种定价方法也不是不可采用。

2、市场比较法

这是一种以市场为导向,以一定范围内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或者是稍低于、稍高于平均价格的价位为项目定价的方法。市场比较法的定价比较稳健,一般不会出大错。但有一利必有一弊,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只能获取平均利润,要想获取超额利润只有加强管理,降低成本,但成本下降的幅度是有限的,对此部分项目、部分开发商是不甘心的。因此,这种定价方法只适用于在一定地域、时间范围内竞争者众多、并且突出特色的项目。

3、4C定价法

这种定价法的视角又与前两者不同。所谓4C,是以现代营销理念,以4C取代传统的4P,从以生产者为主转到以消费者为主,应该说这是营销理念的一大革命。4C定价法的难点在于较难把握目标消费者的经济承受能力、消费心理等情况。从另一方面来看,购房者经济承受能力应该在市场调研、项目立项时就已作考虑(否则就是定位不准,盲目立项),因此,我们认为消费者因素在具体定价工作中并不占十分重要的地位。

4、混合定价法

我们所说的混合定价法,是综合考虑了成本、利润、竞争的定价方法。具体而言,成本就具体项目而言,在确定的技术条件和管理水平下,可看作是一常数(定量);售价可考虑市场竞争水平,但并不以此为准,而是要发挥开发商、中介商的主观能动性,争取合理范围内的最大利润。应该说这是四种方法中最复杂、最不容易掌握,也是最贴近现今市场条件下的房地产项目定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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