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学院课堂教学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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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学院课堂教学基本规范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与技能,培养优良品质和创新精神的主渠道、主阵地。为维持正常教学秩序,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继承和弘扬学校优秀的教风、学风,根据《陇东学院课堂教学管理暂行规定》及教学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我院课堂教学规范。

一、上课基本规范

1.课前准备。教师课前要根据授课对象精心备课,认真填写《教学日历》(多名教师担任同一课程,经研究后可制定统一的《教学日历》,共同遵照执行),认真做好因材施教的准备,上课时必须带有教材、教案(讲稿)、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考勤册等教学文件;课前至少应提前5分钟到教室楼层侯课,以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做好上课的各项准备工作。学生必须携带教材、笔记、文具等学习用品,在上课铃响前5分钟应进入教室就座完毕。

2.上课。教师在正式上课时应承上启下地引入本次授课内容,并按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的要求精心组织教学内容、讲授新课。在讲授中要注意启发思维、传授方法、讲清重点、讲透难点,科学地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学生要认真听讲,做好课堂笔记,积极参与教学互动。对教学内容有疑问时可举手示意,得到教师允许后进行提问,或待下课后向教师提问。

3.下课。教师必须在下课铃响后方可宣布下课,学生在教师宣布下课后方可离开教室。教师应精选适度数量和适当难度的作业,留给学生在课后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及时批阅并返还学生。同时要遵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更多的指导与帮助,对本课程学有余力的学生应提出较高要求。

二、课堂教学规范

(一)教师课堂教学规范

1.教师进入教学楼和教室须着装得体,不得穿拖鞋、背心、短裤、吊带裙、超短裙或其他不庄重的服饰进入课堂。

2.教师应根据学校的规定,完成包括课堂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报告)等及考试、学生成绩评定等课程教学的各个环节,上课须坚持做到“四不”,即不误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

3.每次上课前,教师和学生要相互致礼。

4.教师上课期间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严禁上课时接听电话、发短信、会客或随意离开教室。

5.教师须科学安排全学期的教学工作。每堂课教师均须备有教案、教学课件等材料;必修课程必须使用指定教材。

6.课堂教学须目标明确,逻辑严密,论证严谨,基本概念和知识点准确,重点突出,能有效突破难点;讲授内容要合理把握深度和广度。不得发表与教学内容无关和错误的言论。

7.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灵活运用各种有效的教学方法。尊重学生的提问和发言,课堂讨论要有引导和控制,不得浪费学生的学习时间。

8.教师必须站立讲课(身体原因除外),教态自然大方;须用普通话教学,教学语言清楚流畅,生动文明。板书有条理,字迹清楚。

9.教师要有课堂管理意识。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及时处理。学生如有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教师有权责令其退出教室,情节严重者,报学院给予纪律处分。

10.任课教师要负责对学生进行考勤,认真填写《陇东学院课堂教学考勤考核册》,考勤册于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四例会时缴学院办公室统计,以便学院按照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11.教师应足时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调课或请人代课,应在课前填写、办理、审批《陇东学院教师调课申请表》,并告知学生,补课后应及时填写《陇东学院教师补课登记表》,由本班学习委员交回学院办公室。

(二)学生课堂规范

1.学生进入教学楼和教室须着装整洁、得体,不准穿拖鞋、超短裙或其他不庄重的服饰进入教室。

2.学生每堂课需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做好上课准备。不得迟到、早退、旷课,请假必须向教师出示请假条。

3.学生上课前要向老师起立问好,要遵守课堂纪律,服从教师的课堂管理。

4.学生上课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上课期间不得接听电话、收发短信、会客,不得随意离开教室。

5.学生上课要认真听课,不交头接耳,不吃东西,不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要积极参与课堂讨论,积极提问或发言,配合教师搞好教学,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教学任务。

6.班级要安排值日生,负责擦洗黑板、讲桌,开关灯具。

三、教学检查规范

1.学院督导组要依据教学工作整体安排,深入课堂开展教学督导和常规教学检查工作,对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学院领导如实反馈。

2.学院领导、教学督导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听课应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听课期间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接听电话、发短信,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得影响教师正常的教学活动。

3.学院值周人员每周抽查课堂教学情况的次数不能少于每班1次,并如实填写教学检查登记表。突出问题应及时向学院领导反馈。

4.教研室主任每学期组织本组观摩教学的次数不少于3次。

5.教学信息员应真实反馈教师、学生的上课情况,实行周报制度。

6.教师应配合学校、学院做好开学初、新生入学后、重要节假日后以及期末考试教学(督查)检查工作。

7.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学生代表座谈会,了解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8.教师、学生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要依据《陇东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以及《陇东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严肃处理。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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