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战略)产业集聚区发展意见(河北)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产业招商的指导意见
【法规名称】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产业招商的指导意见【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发文字号】冀政〔2010〕38号【颁布时间】2010-2-26【实施日期】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产业招商的指导意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产业招商对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作用,现就开展产业招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产业招商的重要意义全球金融危机引发的新一轮国际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将为我省调整产业结构、构建河北现代产业体系带来难得机遇。
产业招商是一种符合产业集群发展规律的定向招商,是一种可以引进一个招来一片的裂变式招商,是一种低成本高效能的集约式招商。
立足产业优势和基础,把实施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与开展产业招商有机结合,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为指导,以产业招商为抓手,整合和挖掘全省招商资源,积极拓展战略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努力实现招商引资的新跨越,对于提高全省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产业招商,切实将其作为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实抓好。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构建河北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壮大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充分利用我省的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境外以深度对接日本、韩国、香港、台湾为重点,继续巩固和拓展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合作;境内以深度对接京津为重点,着力扩大与珠三角、长三角的合作。
加大对产业链龙头企业和关联企业、产品链中具有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环节的招商引资,重点培育产业集群板块,支撑和带动特色产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突出精确招商。
在全方位宽领域扩大开放的同时,更加注重市场和客户细分,锁定目标区域、目标产业和目标企业,寻找国际资本转移和自身产业的契合点,变四面出击为精准定位、定向突破,提高招商的针对性、精确性和实效性。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25•【字号】冀发改服务规〔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为了规范省现代服务业发展项目管理,培育壮大服务业新模式新业态,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引导支撑作用,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3月25日河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支持范围第三章项目支持方式第四章项目申报条件第五章项目申报第六章项目评审确定第七章项目实施、调整及验收第八章项目监督检查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服务业新模式新业态,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引导支撑作用,根据《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河北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相关服务业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项目。
第三条省、市、县(区)三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项目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把关,组织开展项目评审,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方案,提出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部门评估;指导监督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按程序办理项目调整和撤项等工作。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筛选、审核、上报,按照省下达的投资计划监督检查专项资金落实到位、项目实施等情况,组织项目验收,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县(市、区)做好项目管理工作(设区市单独设置口岸管理部门的,口岸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由口岸管理部门负责筛选,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总上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3〕45号)精神,促进我省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绿色崛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资源型城市资源深加工产业进展显著,产品附加值大幅提升,接续替代产业比重超过传统支柱产业;主要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恢复治理,生态环境明显改观;城市基础设施基本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大大增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实际增速高于经济增长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得到完善,城乡统筹取得明显进展;资源型城市发展转型基本完成,历史遗留问题基本解决,形成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的格局,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二、实施分类指导(一)推动成熟型资源城市跨越发展。
规范资源开发秩序,提高企业准入门槛,合理确定开发强度,建成一批省、市级重要矿产资源供给基地。
推动产业链向精深加工和高附加值环节延伸拓展,加快培育一批资源深加工龙头企业和重点产业集群。
大力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及生产性服务业。
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二)支持衰退型资源城市转型发展。
加强老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工作,同时开发利用好各种共伴生资源,拓宽资源开发利用领域。
建立健全衰退产业援助机制,大力扶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接续替代产业发展,积极发展特色服务业。
河北省产业集群发展研究
河北省产业集群发展研究产业集群是指相同企业或不同企业在同一地理位置的集聚。
产业集群的形成既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又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般需经历分散办企业,集中办企业、形成产业链、形成产业高地、形成地区品牌到形成虚拟市场等七个阶段。
但这并不意味着产业集群只可逐步自发形成,作为一种经济发展战略方式,完全可以通过政府有意识的规划引导形成。
产业集群的崛起是产业发展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竞争日益激烈的新趋势,是为创造竞争优势而形成的一种产业空间组织形式,它具有的群体竞争优势和集聚发展的规模效益是其他形式无法比拟的。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产业集群化发展已成为全球性的经济发展潮流,产业集群构成了当今世界经济的基本空间构架。
一、关于产业集群的理论分析产业集群通常有三个明显特征。
一是集中性,即在一定区域内集中发展一个优势产业,而这个优势产业在全行业的市场份额和本区域经济中所占比重较大。
二是竞合性,即通过市场竞争作用形成一个较大规模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群体,这个群体不是若干企业的简单叠加,而是以产业合作为纽带,由龙头企业、配套企业构成,形成专业化、互相密切链接的企业群体。
三是地域性,即一个产业集群形成一般与一个地区的特有环境条件有关,离开了这个环境条件,就不能形成和发展这一产业集群。
按类型不同产业集群大致可以分为两个大的层次:一是非链式集群,不同行业的企业或不同种类的产品在同一地域上集聚,表现为工业小区域集贸中心,或者发展间无紧密联系的相同与相近行业在同一区域集聚;二是链式集群,即严格意义的产业集群,形成产业全链条,包括产业服务等外部架构在内。
现代组织理论认为,产业集群是创新因素的集群和竞争能力的放大。
产业在地理上的集聚,能够对产业的竞争优势产生广泛而积极的影响。
从世界市场的竞争来看,那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其产业内的企业往往是群居在一起而不是分散的。
因为产业集群提高了产业的整体竞争能力,加强了集群内企业间的有效合作,增加了企业的创新能力和促进企业增长,发挥了资源共享效应,有利于形成“区位品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若干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0•【字号】冀政[2007]138号•【施行日期】2007.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138号2007年12月10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实施城镇化战略,努力实现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宏伟目标,针对我省城镇化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现就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一)基本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相结合,紧紧围绕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奋斗目标,以加快产业集聚为基础,以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为重点,以开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为抓手,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做大做强两大省域中心城市,加快发展壮大其他中心城市,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和中心镇,形成辐射作用强的城市群,培育新的增长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具有河北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全省城镇化率达到45%。
每年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51万人,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的能力明显提高;城市主要设施水平指标进入全国先进行列,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镇面貌每年一大步,三年大变样;3座百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的活力、竞争力明显增强,城区人口50万到100万的大城市达到7座,城区人口20万到50万的中等城市达到11座,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形成城市群快速发展态势,初步构建起支撑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城镇体系。
二、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三)加快培育和发展城市群。
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强化市域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继续发展壮大山前传统城市发展带。
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全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促进我省城镇化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引领,着力优化城镇化布局形态,着力提高城镇建设管理水平,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遵循规律,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科学有序,走出一条符合河北实际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乡一体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为建设全面小康的河北、富裕殷实的河北、山清水秀的河北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城乡居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
——坚持优化布局。
发挥环京津、沿渤海区位优势,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完善城镇体系,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坚持生态文明。
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和能源等资源,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
——坚持文化传承。
保护历史文化,延续发展脉络,建设有历史记忆、地域风貌、人文特色的城镇和乡村。
——坚持统筹协调。
推动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促进产业与城镇互动融合发展,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坚持分类指导。
根据不同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自然历史禀赋,因地制宜选择城镇化发展路径,鼓励探索创新和试点先行。
(三)发展目标——发展速度适宜。
到2017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3%左右;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左右,新增城镇人口800万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努力实现10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
——发展质量提高。
城乡居住条件显著改善,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基础设施更加配套,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防灾减灾体系更加完备,城镇就业岗位持续增加,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健全。
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三年七月目录1 总则 (1)1.1 目的 (1)1.2 范围 (1)1.3 作用 (1)1.4 遵循原则 (2)1.5 规划期限 (2)2 工作阶段与要求 (3)2.1 工作阶段 (3)2.2 工作要求 (3)3 规划内容 (3)3.1 规划纲要 (3)3.2 规划成果 (4)4 成果要求 (13)4.1 成果形式 (13)4.2 规划文本 (14)4.3 规划说明书 (17)4.4 规划图纸 (17)4.5 基础资料汇编 (19)5 审查与报批 (19)5.1 纲要审查 (19)5.2 成果报批 (20)附表1 城乡总体规划指标体系汇总表 (21)附表2 城乡用地汇总表 (24)附表3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26)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1 总则1.1 目的为规范全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制定本导则。
1.2 范围1.2.1本导则适用于全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1.2.2 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应当将县(市)行政管辖区作为规划范围。
1.3 作用1.3.1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是县(市)人民政府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合理配置空间资源、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1.3.2 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是落实河北省城镇体系规划、引导县(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指导下层次城乡规划编制的公共政策。
1.4 遵循原则1.4.1 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统筹布局城乡居民点、产业发展空间、生态保护空间、农田保护区和区域基础设施通道等,探索建立县(市)城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规”衔接机制,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空间全覆盖、建设一盘棋。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加快推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意义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是当今世界主要国家抢占新一轮科技和经济发展制高点的战略重点。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学决策,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对推进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国家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
目前,我省正处在工业化、城填化快速发展时期,资源加工型、高耗能产业比重大,实现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紧迫,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民生改善面临巨大的资源环境压力。
必须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做大低消耗、低污染、高附加值产业,提升主导产业技术水平和层次,加速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在国内许多省市纷纷出台强有力资金、人才、技术、要素保障等支持政策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下,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不进则退,小进亦退。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发展的紧迫感和历史责任感,以跨越发展的思维和魄力,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开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实施优势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按照创新引领、重点突破、开放带动、集聚发展的思路,立足我省产业基础、现有优势和发展潜力,现阶段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新能源、新一代信息、生物、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海洋经济等产业。
到2015年,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达到3000亿元以上,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以上,年均增速达到25%以上。
集中力量推进实施新能源及应用示范、信息产业升级、生物产业创新发展、新材料特色产业链壮大、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技术产业化、新能源汽车示范、新兴海洋产业培育等八大工程,力争取得新突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进一步发挥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作为经济发展主力军、对外开放排头兵和深化改革试验田的作用,促进我省经开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省创新发展、绿色崛起,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推动经开区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提高经开区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经开区要在发展理念、运行模式、管理方式等方面加快转型,努力实现由追求速度向追求速度和质量并重转变、由政府主导向政府推动市场主导转变、由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转变、由注重硬环境向软硬环境并重转变。
(省商务厅,排在首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二)发展目标。
到“十三五”末,全省经开区GDP达到20000亿元以上,经济总量比2014年翻一番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主营业务收入、工业增加值、财政收入均实现翻番,外贸进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增长速度保持高于全省平均增速,力争实现翻番;产业结构更加优化,研发能力大幅提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节能减排、污染物处理率等指标达到较高水平;实现产业、生态、社会和谐。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15•【字号】冀政〔2014〕64号•【施行日期】2017.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推进我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先导产业作用更加强化,与相关产业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的融合发展格局基本建立,培育和形成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一批在省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品牌及一批特色鲜明的融合发展城市、集聚区和新型城镇。
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增加值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明显提高,相关产业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明显提高,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二、重点任务(一)塑造制造业新优势。
提高基于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需求的设计应用与研究能力,促进工业设计向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变,推动工业设计服务领域延伸和服务模式升级。
汽车、飞机、机械、轨道交通等装备制造业要加强产品的功能、结构、外观等设计能力建设。
以打造品牌、提高质量为重点,推动生活日用品、礼仪休闲用品、家用电器、服装服饰、家居用品、数字产品、食品、文化体育用品等消费品工业向创新创造转变,引导消费升级。
支持消费类产品提升新产品设计和研发能力,加强传统优势产品的创意设计能力建设,促进传统文化与现代时尚的融合,创新管理经营模式,以创意和设计引领商贸流通业创新,加强广告营销策划,增加消费品的文化内涵和附加值,健全品牌价值体系,形成一批综合实力强的自主品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13•【字号】冀政发〔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8〕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精神,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产业融合、协调发展,创新驱动、提质增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以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振兴河北粮食经济夯实产业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现代粮食产业体系初具规模,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粮食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左右,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88%以上,主食品工业化率提高到25%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过50亿的粮食企业达到6家以上,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产业集群辐射带动能力持续增强;粮食科技创新能力和粮食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一)增强粮食企业发展活力。
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增强市场化经营能力和发展活力,做大做强具有竞争力、影响力、控制力的骨干粮食企业集团,提高全省粮食基础设施使用效率和国有资本运行效率。
构建跨区域、跨行业的“产购储加销”协作机制,延长产业链条。
鼓励国有粮食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合作,培育和壮大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的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
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1号),以及河北省旅游业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设旅游强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紧抓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河北绿色崛起等重大机遇,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把石家庄旅游业发展成为转型升级的先导产业、现代服务业的主导产业和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叫响“革命圣地、千年古郡、青翠太行、幸福新城”的旅游品牌。
将石家庄市建设成全国一流的旅游目的地城市、区域性旅游集散中心城市和区域性旅游休闲胜地,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二)阶段目标近期目标(2015年-2017年):到2017年,全市精品景区建设、旅游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旅游市场主体培育、旅游公共服务水平、旅游管理及旅游环境、游客满意度水平显著提升。
全市实现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接待国内外游客突破700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突破500亿元。
中期目标(2017年-2020年):到2020年,就业容量大幅增加,重要旅游目的地影响力显著提高,旅游产品结构完善合理,旅游交通基本完备,旅游业活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接待国内外游客突破1亿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突破800亿元,旅游业占GDP的比重达到10%以上。
旅游业成为全市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主导产业。
二、主要任务石家庄旅游构建“一个中心、三大片区、一条风景道、一条休闲带”的空间格局,形成以中部主城区都市文化商务为中心,以西北部红色旅游片区、西南部山地生态旅游片区、东部平原乡村田园观光片区为支撑的三大片区,以太行山沿线自然山水为主体的太行山旅游风景廊道,以滹沱河沿岸景观为依托的水系景观休闲带。
到2017年,重点推进石家庄旅游休闲“六个一批”,即:打造一批旅游休闲主题街区,增强城市文化、休闲和旅游功能。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2015年修订版共97项)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行政许可01001招标方案核准省发展改革委招标投标管理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不收费一般许可事项10个工作日,需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20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经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0100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第二十三条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四条4.《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节能评估审查是否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复函》5.《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十条企业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不收费一般许可事项10个工作日,需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20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经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01003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办公室1.《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九条2.《电力监管条例》第十三条3.《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七条企业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不收费一般许可事项10个工作日,需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20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经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行政许可01004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经济贸易处1.《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2.《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企业45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许可01005限额以下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核准及备案、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省发展改革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1.《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第十二条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二、(一)3.《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企业核准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备案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08•【字号】河北政办〔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北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0年5月8日河北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起步阶段,是我市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一基地三区”定位的关键阶段,也是我区深化“五个之城”总体目标,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新河北的重要阶段。
制定和实施好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对于加快高质量发展步伐,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根据本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河北区实施,围绕“五个之城”建设目标,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要求,谋发展、求突破,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稳中求进提质增效为核心,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以打造有温度的民生保障为根本,使“十四五”规划更加适应新时代要求,更加符合河北区发展实际,成为指导我区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蓝图和行动纲领。
(二)基本原则。
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编制
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编制产业集聚区作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其发展规划的编制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能够引导产业集聚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产业协同发展、创新能力提升以及可持续发展。
一、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编制的背景和意义在当今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产业竞争日益激烈。
为了提升区域产业的竞争力,各地纷纷设立产业集聚区。
产业集聚区通过集聚相关产业和企业,实现资源共享、产业链协同和规模效应,从而推动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编制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
通过规划,确定产业集聚区的主导产业、发展重点和战略定位,为未来的发展提供清晰的指引。
其次,优化资源配置。
合理规划土地、资金、人才等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
再者,促进产业协同发展。
规划能够引导区内企业之间形成良好的产业生态,实现上下游产业的协同创新和互补发展。
最后,提升区域竞争力。
一个高质量的产业集聚区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增强区域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
二、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编制的原则1、科学性原则规划要基于对区域经济、产业发展趋势的深入研究和科学分析,遵循经济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
2、前瞻性原则充分考虑未来的发展趋势和潜在需求,预留发展空间,使规划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3、特色化原则结合区域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文化特色,打造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产业集聚区。
4、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节约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5、协调性原则与区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发展规划等相协调,形成有机整体。
三、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1、现状分析对产业集聚区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产业基础、基础设施、人力资源等现状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优势。
2、产业定位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结合现状分析结果,确定产业集聚区的主导产业和辅助产业,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1.24•【文号】•【施行日期】2019.01.24•【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他规定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是重大的历史性战略选择,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
为支持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始终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牢牢把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这个初心,紧紧围绕创造“雄安质量”、建设“廉洁雄安”和打造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全国样板,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赋予雄安新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着力在创新发展、城市治理、公共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率先突破,构建有利于增强对优质北京非首都功能吸引力、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和未来发展方向的制度体系,推动雄安新区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努力打造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创新发展示范区,为全国改革开放大局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建设始终贯穿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和改革开放各个阶段、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进雄安新区改革开放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
——坚持高点站位、统筹谋划。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03•【字号】冀发改服务〔2021〕1224号•【施行日期】2021.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及有关部门,人民银行各市支行,各银保监分局:为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产业〔2021〕372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全省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制定了《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2021年9月3日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制造服务业是面向制造业的生产性服务业,是提升制造业产品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产业〔2021〕372号),全面提升全省制造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冀政[2011]3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冀政〔2011〕35号2011年3月15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修订后的《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冀政〔2010〕2010年11月26日印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134号)同时废止。
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迫切要求,是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必然选择。
必须紧紧抓住京津冀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环渤海地区快速崛起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兴未艾等重大机遇,着力解决制约开放型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开放型经济的跨越发展,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提供强大动力。
现就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实施“一圈、一带、一区、一批”“四个一”战略重点为契机,广泛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坚定不移地实施互利共赢的全方位大开放战略,努力实现利用外资向促进产业升级转变,对外贸易向加快出口结构调整优化转变,“走出去”向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转变,开放型经济在提速增量的前提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加快构筑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全力推动全省经济加快发展和加速转型。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开发区产业振兴发展的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开发区产业振兴发展的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26•【字号】冀发改外资〔2019〕1334号•【施行日期】2019.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开发区产业振兴发展的措施》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开发区改革开放的实施意见》(冀字〔2019〕8号)精神,加快我省开发区产业振兴发展,促进能级加速提升,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支持开发区产业振兴发展的措施》,已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9月26日河北省支持开发区产业振兴发展的措施开发区是新兴产业的重要聚集区、创新驱动的主阵地、区域发展的主引擎,是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推动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
为加快我省开发区产业振兴发展,促进能级加速提升,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开发区明确产业发展定位。
立足错位发展、协同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支持开发区根据全省产业布局规划,围绕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结合本地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优先选择2-3个重点产业,集聚要素资源,壮大规模,延伸链条,打造特色优势。
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加快既有产业优化升级,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开展二次创业,大力引进高端高新项目,提升产业层级和竞争能力。
高新技术开发区优先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关特殊监管区重点培育壮大一批机械电气、电子信息、新型节能材料及环保产品为主的出口加工基地,大力发展现代物流、跨境电子商务,积极发展保税租赁和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等保税服务业。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06•【字号】冀政办字〔2021〕56号•【施行日期】2021.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6日河北省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水平要求,有效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品质,决定自2021至2023年实施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县城建设的有关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县城建设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分类分级、提质进位、创新引领、统筹推动,以风貌特色塑造、产城融合发展、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完善、城市更新改造、宜居环境打造、城市管理提升为重点,补短板、强基础、提品质、惠民生,全面提升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建成一批宜居、宜业、绿色、韧性、智慧、人文的现代化中小城市,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利用3年时间,通过持续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努力使县城空间布局趋于合理,风貌特色逐步显现,集聚能力持续增强,承载功能大幅提升,环境容貌明显改观,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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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聚集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实现产业集约、集聚发展,促进工业化、城镇化良性互动,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出如下意见:一、科学定位,合理设立(一)内涵与特征。
工业聚集区(以下称聚集区)是以若干工业行业为主体,行业之间关联配套,上下游之间有机链接,产业结构合理,吸纳就业充分,聚集效应明显,产业和城市融合发展的经济功能区;是招商引资、产业升级的承接平台,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抓手,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有效载体,其主要特征是:空间集聚,布局集中。
空间集聚是聚集区的基本表现形式。
通过同类或相关联企业、项目战集中布局、聚集发展,为循环经济发展、污染集中治理、社会服务共享创造前提条件,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整体竞争力。
产业关联,协同发展。
产业之间、企业之间关联度高是聚集区与传统工业园区的根本区别。
通过协力配套或产业链延伸,增强集群协同效应,形成特色主导产业集群或专业园区。
土地集约,资源节约。
促进要素资源集约节约、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是聚集区的本质要求。
按照“集约、节约、循环、生态”的发展理念,提高投资强度,促进资源高效利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模式提供示范。
产城融合,设施共享。
推动产城一体、实现企业生产生活服务社会化是聚集区的基本功能。
通过产业集聚促进人口集中,依托城市服务功能集聚产业和人气,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构筑产业发展与城市发展互促双赢的格局。
(二)标准与条件。
申请设立省级工业聚集区(以下称省级聚集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完整的发展规划。
编制完成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控制性详规,空间布局合理,发展重点明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生产力布局要求。
设区市周边聚集区规划面积一般在10至20平方公里,县域聚集区一般在5至10平方公里。
2.有完善的基础设施。
路、电、水、气、讯、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基本配套,消防、安全、环保达标。
3.有较强的产业基础。
区内年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的企业10家以上,一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区内建成投产。
设区市周边的聚集区年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以上,县域聚集区50亿元以上。
4.有较高的投资强度。
设区市周边的聚集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国家级开发区标准,县域聚集区不低于省级开发区标准。
5.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骨干核心企业带动作用强,有一批投资亿元以上、市场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在建或储备项目。
6.有相应的管理机构。
已成立聚集区管委会,有一支素质较高的管理队伍。
二、统筹规划,搞好衔接(一)优化空间布局。
根据城镇发展和产业聚集需要,按照“发挥优势、合理布局、分类指导、适度超前”的原则,每个设区市城区周边可重点规划3至4个聚集区;具备条件的,经省政府批准,可谋划建设城市新区。
每个县可在县城周边规划设立1个聚集区。
(二)注重规划衔接。
,要按照“园区向城镇集中,企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聚集”的发展思路,高起点、高水平地编制聚集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并搞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
聚集区原则上依托中心城市和县城选址建设,并符合城市规划确定的功能分区。
确需突破城市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的,应在城区周边适当位置选址建设。
(三)严格审批程序。
申请设立省级聚集区由省发展。
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等有关部门按照本意见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进行综合审查,省政府以审批发展规划的方式批准设立。
按照成熟一个批准一个的原则,逐步增加数量。
已确定的32个省级产业聚集区,按照本意见规定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享受省级聚集区的相关政策。
聚集区规划按照隶属关系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聚集区产业发展规划经所在地设区市政府会同省发展改革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联审通过后,报省政府审批。
聚集区总体规划经所在地设区市政府组织审查并经省有关部门联审通过后,由所在地设区市政府批复,报省政府备案。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当地设区市政府审批。
经批准的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报省政府确坠或备案。
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的集中联审,确保空间布局及用地范围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四)突出发展重点。
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指导意见》,努力建设一批.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为重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一批以装备制造、钢铁深加工、石化等为重点的先进制造业聚集区;一批以纺织服装、轻工食品、新型建材为重点的传统优势产业聚集区。
各聚集区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项目(企业)准入标准,明确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建设。
三、政策扶持。
加快发展(一)优先配置土地资源。
省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支持省级聚集区项目建设,设区中心城市的省级聚集区每年可安排2000亩,县域省级聚集区每年安排1000亩,集中用于区内重点项目建设。
省政府切块下达各设区市的建设用地指标要相应配套安排。
省级聚集区内的项目,符合省重点项目条件的,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计划。
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优先用于聚集区项目建设。
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保证规范运作前提下,提高指标周转速度;增加指标流量。
按照聚集区规划确定的村庄整合方案和用地布局,有步骤地推进聚集区内村庄整合。
对聚集区的失地农民可根据城市居民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进行安置,并切实解决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二)给予财税政策支持。
以省政府批准规划前一年省级聚集区企业上缴增值税、营业税和拿业所得税省级留成部分为基数,对省级聚集区实行“核定基数、超收全返、一定三年’’的办法。
省‘‘三税’’留成比核定基数超收部分,三年内全额返还聚集匿,重=点用手区内基础设施建设。
对入区项目,除国家规定的收费外,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政策实施期限暂定至2013年。
省级各类发展性专项资金,霉优先支持省级聚集区内项目建设。
在省产业发屋专项资金中,设区中心城市周边的省级聚集区每年可安排2000万元,县域省级聚集区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区内重点项目建设贷款贴息。
省级聚集区所在地设区市政府也要按不低于省级的额度相应配套。
,(三)允许异地投资税收分享。
对于政府主导的规模以上异地投资企业直接缴纳的主要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省级以下留成部分)收入,自项目投产之日起,投资(招商引资)主体所在地政府与项目入驻地政府可以按双方协商一致的税种、比例和期限共同分享。
税收分享利益补偿,可由相关方政府通过资金划转、直接汇款清算的方式予以解决,也可由相关方政府向省财政申请,在年度结算时代为办理。
对县(市、区)辖区内各乡镇之间异地建设的招商引资项目,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具体税收分享政策。
(四)支持大用户直购电试点。
省级聚集区内实行同网同价。
聚集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工业企业生产用电,支持其实行大用户直购电试点;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五)实施差别政策引导。
自2010年起,“退城进郊、退乡进城”企业和其他新建项目选址不在聚集区内的,原则上不予审批(核准、备案),不提供土地、资金、电力等要素供应,引导分散设立企业向聚集区集中。
(六)搭建投融资平台。
鼓励聚集区建立投融资平台,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进行土地前期开发,投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各设区市、县要安排相应专项资金,向聚集诬投融资公司注入资本金。
鼓励将聚集区基础设施存量资产以及财政历年投入所形成的实物资产,包括土地、道路、标准厂房等可用于抵押的资产,通过划转、授权注入投融资公司,扩大投融资公司资本注入来源。
(七)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省级聚集区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扩大对省级聚集区投融资公司和重点企业的授信额度。
采取政府扶持、企业股份制合作方式成立聚集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提高企业信贷担保能力。
充分发挥省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作用,为省级聚集区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增信支持。
鼓励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聚集区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
省级聚集区内的龙头、骨干企业可优先纳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范围,积极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政府间和国际组织的援助资金。
(八)支持创新能力建设。
对省级聚集区内企业因技术进步等原日,固定资产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
全面落实增值税转型政策,企业购进的符合抵扣政策的固定资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支持企业扩大投资。
切实落实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抵扣政策,产业聚集区内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前损益的,在现行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鼓励省级聚集区设立研发机构。
对新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研发中心,在科研项目立项、科技经费资助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支持省级聚集区加快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进京津冀科技合作。
鼓励建设各种形式的彦业孵化基地、.科技创业中心和质量检测中心,提高服务能力,促进成果转化。
支持聚集区建立创新联盟,建立开放性公共创新平台。
(九)简化环境评价程序。
按照“先规划环评、后项目审批”的原则,创新省级聚集区环评管理机制。
聚集区发展规划必须进行规划环评,依据环境功能分区明确区域产业布局和项目准入条件。
对已完成规划环评的聚集区,简化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内容,重点加强施工期现场监管和“三同时”验收。
对聚集区内的建设项目,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
除有色金属冶炼、矿山开发、钢铁加工、电石、铁合金、焦炭、垃圾焚烧及发电、制浆、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化工,以及涉及重金属污染等可能对环兢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外,对其他行业的项目,进一步委托和下放审批权限,由所在地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审批。
(十)支持沿海地区加快发展。
秦皇岛、唐山、沧州三市区域内的省级聚集区除享受以上政策支持外,设区市管理的聚集区给予聚集区管委会设区市级项目审批管理权限;县(市)管理的聚集区给予聚集区管委会县级项目审批管理权限;发展较好的优先批准为省级改革试验区,允许先行先试;在生产力布局、土地、资金等要素安排上给予适度倾斜。
四、强化支撑,创新机制(一)完善配套支撑条件。
加快建立以聚集区投资开发公司为主体,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入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机制。
聚集区土地出让收入市、县分成部分,除确保足额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保支出及法定支出外,优先用于区内基础设施建设。
引导财政资金、国有优质资产向聚集区投资开发公司配置,增强投融资能力。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支持外资、民资和社会资本采取BOT(基于基础设施特许权的“建设一经营一移交”投资模式)、BT(投资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一移交”投资模式)、PPP(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等方式,投资建设聚集区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