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综合考评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综合考评是一种评估个体或组织综合能力的方法,通过量化和评估各项指标,对个体或组织进行全面评估和排名。
为了确保综合考评的公正、客观和科学性,制定综合考评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目的综合考评实施细则的目的是确保综合考评的流程和方法符合标准化要求,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通过明确细则,可以使参与综合考评的各方都能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从而达到公正、公平和透明的评估结果。
三、细则内容1. 综合考评指标的确定根据综合考评的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确定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应包括各方面的能力和表现,如专业能力、工作成果、团队合作等。
指标的确定应充分考虑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和评估的可操作性。
2. 数据收集和整理为了获取评估指标所需的数据,需要进行数据收集和整理工作。
数据收集可以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工作记录等方式进行。
收集到的数据应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数据分析和计算根据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和计算。
可以使用统计分析软件或Excel等工具进行数据处理。
数据分析的目的是得出各项指标的得分和排名,以便进行综合评估。
4. 综合评估结果的生成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生成综合评估报告或成绩单。
综合评估结果应包括评估对象的得分、排名和相应的评价。
评价应客观、准确、具体,并与评估指标相对应。
5. 评估结果的反馈和应用将综合评估结果反馈给评估对象,并进行解释和讨论。
评估结果可以作为个体或组织发展的参考依据,用于制定个人或组织的发展计划和目标。
6. 评估过程的监督和审核为了确保综合考评的公正和科学性,需要进行评估过程的监督和审核。
监督和审核可以由专门的评估机构或第三方进行,也可以由内部人员进行。
监督和审核的目的是确保评估过程的合规性和结果的可信度。
四、实施要求1. 综合考评实施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保护个体或组织的隐私和权益。
2. 综合考评实施应公开、公正和透明,避免人为干预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意见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意见华农党发[2004]48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教育创新”思想,坚持以学生为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推动“创优”活动的健康、深入发展,调动广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勤奋学习的积极性,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综合测评的范围在我校已注册入学满一年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均具有参加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和“创优”活动的评选资格。
二、综合测评的内容和方法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全面考核,采用标准分计算方法,德智体以100分计算。
综合测评的总分(X)由学业成绩分、日常操行分(基本分和加、扣分)构成,其中学业成绩分占60分(A),日常操行分占40分(B)。
学生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中排列名次: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之和的平均数为学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分;毕业生按综合测评总分在本班排列名次,学校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一)学业成绩60分(包括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课程的考试考查成绩)以学生在本学年内的学分平均绩点乘以12得到A。
A=学年学分平均绩点×12总学分绩点毕业总学业成绩=----------------×12总学分其学业成绩与学分绩点的折算方法以《华南农业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依据,以教务处公布的为准。
(二)日常操行40分日常操行具体评分标准和记分原则见附件。
(三)综合测评办法和程序1、首先是个人认真写出本学年“创优”活动的自我总结;2、填写“创优”活动登记表;3、然后在班组会上进行个人总结交流和评议,在此基础上按照测评标准进行测评。
对学生日常操行的评定,采用全班同学互评和班评议小组测评的两级测评方法,分别占40%和60%。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正式稿)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精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每年均应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评优、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学生资助以及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遵循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
测评的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公开,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综合测评结果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章综合测评的项目及评分标准第四条综合测评采取量化方式,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
综合表现包括德、智、体三个方面,满分为100分。
其中德育测评20分,智育测评70分,体育测评10分。
第五条德育测评,满分为20分,由德育基础分、班内互评分、德育奖励分、德育扣分构成。
其中德育基础分满分为5分,班内互评分为5分,德育奖励分满分为10分,德育扣分不超过前三者得分之和。
1.德育基础分学生能以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卫生习惯。
符合上述标准的,德育基础分可得5分。
2.班内互评分针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如文明有礼、诚实守信、关心同学、与人为善、富有团队精神及合作意识、关心班集体等表现,学生班内成员开展互评,结合学生本人自我评价,计算出学生班内互评得分。
计算公式如下:个人自我评价得分+其他所有参评人员评分总和班内互评分= ------------------------------------------------班内所有参评人员人数班内互评分最高分为5分。
综合素质测评对培养大学生的导向作用——基于华南农业大学新旧综合测评条例的比较分析
计 算 。 合 测 评 的 总 分 ( 由学 业 成 绩 分 、 综 X) 日常 操 行 分 ( 基 本 分 和加 、 分 ) 成 , 中学 业 成绩 分 占6 5 ( , 扣 构 其 0 - A) 日常 }
是 高校 在 校 学 生 评 优 评 奖 , 选 免 试 研 究 生 、 荐 就 业 的 遴 推 重 要 依 据 和 指 标 。 本 文 通 过 对 华 南农 业 大 学 新 旧 综 合 测 评 条 例 的 比 较 分 析 , 阐 述 综 合 素 质 测 评 对 培 养 大 学 生 的
体 育 锻 炼 5 构 成 。对 学 生 进 行 日常 操 行 评 定 的 时候 , 用 分 采 全 班 同 学 互 评 和 班 评 议 小 组 测 评 的 两 级 测 评 方 法 , 别 占 分
4 %和 6 %。 体 的 操 作 过 程 是 每个 同 学 对 全 班 逐 个 测 评 , 0 0 具
新 、 会 实 践 、 育 锻 炼 等 方 面 的 表 现 , 对 其 作 出 量 值 或 社 体 并
价 值 的评 定 及 判 断 过 程 。一 般 情 形 下 , 合 测 评 由 一 个 年 综 级 在 一 学 年 内 对 学 生 评 价 一 次 , 合 测 i 的 结 果 成 为 学 校 综 q ,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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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素 质 测 评 对 培 养 大 学 生 的 导 向 作 用
基 于华 南农 业 大 学新 旧综 合 测评条例 的 比较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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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农 业 大学 工程 学 院 , 东 广 州 华 广 摘 要 : 学生综 合测 评 又称 大 学生综 合 素质测 评 。 大
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校学发[2017]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就是对学生德、智(包括能力)、体、美等各方面,预先制定出具体目标、规范和要求,并依此分项进行测量、考核和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定量地表述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对学生做出全面评价。
第三条综合测评是手段,目的是通过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养成教育和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工作以及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的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四条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民主和平等的原则,对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考核指标统一由院学生会综合测评部和各班综合测评委员坚持每天如实登记,各班班长负责每月向班内全体同学公布一次,务必做到客观、公正、民主测评和平等竞争。
第五条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专业奖学金、推荐毕业生就业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综合测评工作从新生入学开始考核登记,坚持经常考核记录,每学年全面测评一次。
综合测评工作的最终评定在每年九月份进行,其资料的时间范围从上年度九月一日起到本年度九月一日止。
按学年制评定。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领导第七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检查、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全体辅导员、团工委书记、副书记和学生会主席组成。
第八条学院学生会设立学习测评部,负责检查、督促各班经常性的综合测评工作和学院团工委、学生会及各部提供的测评资料的统计、整理和存档以及分发工作。
华南农业大学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细则
华南农业大学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精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和《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11〕32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我院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每年均应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评优、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学生资助以及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遵循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
测评的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公开,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综合测评结果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章综合测评的项目及评分标准第四条综合测评采取量化方式,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
综合表现包括德、智、体三个方面,满分为100分。
其中德育测评20分,智育测评70分,体育测评10分。
第五条德育测评,满分为20分,由德育基础分、班内互评分、德育奖励分、德育扣分构成。
其中德育基础分满分为5分,班内互评分为5分,德育奖励分满分为10分,德育扣分不超过前三者得分之和。
1.德育基础分学生能以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卫生习惯。
符合上述标准的,德育基础分可得5分。
2.班内互评分针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如文明有礼、诚实守信、关心同学、与人为善、富有团队精神及合作意识、关心班集体等表现,学生班内成员开展互评,结合学生本人自我评价,计算出学生班内互评得分。
计算公式如下:个人自我评价得分+其他所有参评人员评分总和班内互评分=------------------------------------------------班内所有参评人员人数班内互评分最高分为5分。
农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结果运用实施办法(试行)
农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结果运用实施办法(试行)为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特制定农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必修课、选修课等学业成绩和德、体、美、劳、能等课外成绩。
学业成绩绩点满分为5,课外成绩满分为1分。
学业成绩=学年必修绩点成绩(毕业年级为大学期间必修绩点成绩)课外成绩=课外绩点成绩=(∑奖励积分+∑处罚积分)/10 ,∑奖励积分超过10分,只记10分。
奖励积分,处罚积分标准依据《长江大学农学院课外学分积分办法》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课外成绩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直接作为各类奖助学金、各类评优的依据,课外学分少于或等于0者不得参加任何评奖评优。
国家级奖学金评比,以学业成绩排名为主,但学业成绩须在班级前三,年级或专业前五,综合测评班级测评前五名,年级或专业前八名,课外学分不少于0.2。
国家级助学金评比,以综合成绩排名为主,但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不得在班级倒数前五名,课外成绩不得少于0.5。
省级奖助学金评比,以综合成绩排名为主,但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不得在班级倒数前三名,课外成绩不得少于0.3。
学校各类奖助学金评比和社会各类奖助学金,以综合成绩排名为主, 课外成绩不得少于0.2。
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评优,课外成绩不得小于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评优, 课外成绩不得小于0.8,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等评优, 课外成绩不得小于0.5。
各级三好学生评比,以综合测评成绩为排名为主,但课外成绩不得小于0.3。
第三条课外成绩测评结果直接作为人才培养计划的课外学分,四年课外平均成绩积分小于0者不予毕业。
第四条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已评但奖励没有放发者,一律停发。
第五条因同类违纪而产生的通报批评达十次及以上者,不得参评任何奖励。
第六条学院设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组成,加强对测评工作的指导和投诉受理;工作小组由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部长,各班班长组成,提供真实有效的测评数据。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定稿)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经济管理学院综合测评补充实施细则。
(一)关于办法第五条第2点的补充实施细则1、全班同学进行互评打分,要求班主任必须参与指导监督,由七人评议小组计算分数。
2、班内互评分精确到0.01分。
3、班内互评时,分为“优”、“良”、“中”和“差”四个等级:“优”分值为4.50-5.00分,评出该等级的学生人数应占所在班级总人数的10-15%;“良”分值为3.85-4.49分,评出该等级的学生人数应占所在班级总人数的50-60%;“中”分值为3.00-3.84分,评出该等级的学生人数应占所在班级总人数的20-30%;“差”分值为3.00分(不含)以下,评出该等级的学生人数应占所在班级总人数的0-10%。
(二)关于办法第五条第3点的补充实施细则1、荣誉称号加分(1)校、院二级组织评优可申请加0.2分/人,组织内部评优只表彰不加分。
(2)“年级优秀纪检员”可申请加1分/人。
(3)“党课优秀班主任”可申请加1分/人,“党课优秀学员”可申请加1分/人,“党课优秀班集体”可申请加0.2分/人。
(4)“十佳党务工作者”可申请加1分/人。
2、党支部、党员评议评优加分(1)支部特色活动,一等奖可申请加0.3分/人,二等奖可申请加0.2分/人,三等奖可申请加0.1分/人。
(2)支部组织生活案例评选,一等奖可申请加0.3分/人,二等奖可申请加0.2分/人,二等奖可申请加0.1分/人。
3、社会工作加分(1)学生组织分类(2)申请加分标准①以上未列出的学生组织,原则上不予加分;主要学生干部指主席(主任)团或同等级别学生干部。
②申请加分标准如下:(3)其他学生干部加分标准①年级专业负责人可申请加2.0分/人。
②年级纪检员/学风督导员可申请加0.5分/人。
③党支部支委可申请按班级班干部标准加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可申请加1.5分/人,党支部其他委员可申请加1分/人。
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2012版)
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工作,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21 世纪的人才发展战略,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手册》及管理学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一)本方案是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程序规范,体现了“切合实际,鼓励先进,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本方案的宗旨,一是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二是认同学生在社会工作、业余特长等方面的突出成绩;三是对学生的不良和违纪行为做出惩处。
通过“加分从谨、扣分从严”的措施,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相对公正和合理的评价。
鼓励学生在加强专业学习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三)本方案由两部分组成:总则和细则。
细则部分包括综合测评加分和综合测评扣分的具体规定。
(四)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由该学年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加分和综合测评扣分三部分构成。
(五)学习成绩(包括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成绩)的计算公式如下:学习成绩=∑课程期末成绩(百分制)×该课程学分该学年总学分;(六)各项综合测评加分设定的上限如下:第一类——科研成果及论文发表: 3 分第二类——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4分第六类——各类竞赛与社会活动中包含学习竞赛: 3 分社会活动: 3 分文体活动: 3 分综合测评加分的总分上限=参评学生该学年的学习成绩*10%,数值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七)年级内以同一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序,评选出优秀学生奖学金。
(八)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维护国家根本利益;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和义务劳动。
3.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8%,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评选资格;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20%,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50%,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
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年度评优工作,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11]32号),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章综合测评的项目及评分标准第二条德育奖励加分补充说明1、荣誉称号补充说明(1)个人荣誉称号加分补充a华南农业大学正规组织(校广播台、校通讯社、社联、校勤工助学、校报记者社、校红会、校青志等)评出的荣誉称号,可加1分。
b学院二级组织(教学信息委员会、党务工作室、农学院阳光驿站、青志、红会等)评出的荣誉称号,可加0.5分。
(2)集体荣誉称号加分补充正规的学生组织被上一级学生组织被评为优秀,其组织成员可申请加0.2分。
(3)阳光体育荣誉称号加分说明a获评院阳光体育优秀个人,加0.5分b获评院阳光体育优秀集体,该集体成员加0.25分c获评校阳光体育优秀个人、加综合测评分1分d获评校阳光体育优秀集体,该集体成员加0.5分。
e获评省级优秀阳光体育指导学生干部团队可加1分。
与阳光体育相关的各种荣誉加分,不重复加分,只加最高分;(4)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正规的培训班(青马班、党校培训班等)被评为优秀,其加分由学院测评小组认定。
2、社会工作加分补充说明(1)华南农业大学校学生会、农学院团委、学生会学校及学院学生会、团委干事(委员)可申请加1分(2)农学院二级组织(教学信息委员会、党务工作室、阳光驿站、青志、红会)正副职学生干部加1.5分;正副部长级学生干部加1分;委员(干事)加0.5分。
(3)级委提供年级辅导员签名的认可证明,可加0.5-1.5分。
(4)党支部副书记可申请综合测评分1.5分,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可申请综合测评分1分。
(5)学习委员在一年的工作中,认真负责,如实考勤,能有效的提高同学们的学习成绩者,提供班级70%以上同学和学生会学习部部长签名的认可证明,可申请加1.5分。
(6)知了工作室成员,提供由团委宣传部部长签名的认可证明,可申请加0.1-1。
评优细则最新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3年大学生志愿者
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考核细则(附注:①团队篇满分100分,其中基本指标60分,加分指标40分。
满足一票否决项其中任意一项则不可参与评优。
②个人篇满分100分。
)
团队篇(共100分,其中基本指标30分,调研报告50
分,加分指标20分)
一、一票否决项
1.未组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2.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文件要求报送评优申报材料。
3.“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
4.经查实未按照申请报送内容到指定地点开展“三下乡”社会实践。
二、基本考核指标(共30分)。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细则暂行条例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细则暂行条例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和提高我院研究生的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评优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评优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细则》。
本条理遵守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于2007年4月26日颁发的《关于开展华南农业大学2006-2007学年度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如有违背,按照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制定的评优标准为准。
本细则的实施,旨在通过对研究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表现的记实量化,为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提供一个较为合理、全面、科学的评价方案,引导学院研究生自觉提高综合素质和全面发展,从而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第二条评优程序1.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公布评优奖项类别、设立单位、奖励范围、申报条件及名额.2.拟申请者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填写优秀研究生申请登记表(附录),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评优工作由各研究生党支部牵头,各团支部、班委组织汇总后对申请者的实际情况进行考核,进行初步筛选。
4.按照量化标准计算得分。
5.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政治辅导员、学院研究生会预审。
6.公示初评结果并征求意见。
7.学院评优委员会审核并确定最终评定结果。
评优委员会由学院分管领导、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政治辅导员、院研究会生、党支部、团支部的主要干部组成,由全院师生监督。
8.公示候选人材料。
9. 获奖同学按要求填写正式材料,学院评优委员会签署意见。
10.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学校批准。
第三条评优原则1.评优根据个人在思想品德、集体活动、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各方面情况综合评选。
各项内容考核时间,研究生一年级从入学开始计算,二年级和三年级从2006年5月份开始计算.2.学院将奖励类别、名额、设立单位、奖励目的与范围和申报条件向研究生公布,拟申请者可选择一个志愿填写申请表,根据规定,每人限自主申报一项。
3.在申请同类奖项和级别上应用量化标准进行排序,择优确定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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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定稿)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经济管理学院综合测评补充实施细则。
(一)关于办法第五条第2点的补充实施细则
1、全班同学进行互评打分,要求班主任必须参与指导监督,由七人评议小组计算分数。
2、班内互评分精确到0.01分。
3、班内互评时,分为“优”、“良”、“中”和“差”四个等级:
“优”分值为4.50-5.00分,评出该等级的学生人数应占所在班级总人数的10-15%;
“良”分值为3.85-4.49分,评出该等级的学生人数应占所在班级总人数的50-60%;
“中”分值为3.00-3.84分,评出该等级的学生人数应占所在班级总人数的20-30%;
“差”分值为3.00分(不含)以下,评出该等级的学生人数应占所在班级总人数的0-10%。
(二)关于办法第五条第3点的补充实施细则
1、荣誉称号加分
(1)校、院二级组织评优可申请加0.2分/人,组织内部评优只表彰不加分。
(2)“年级优秀纪检员”可申请加1分/人。
(3)“党课优秀班主任”可申请加1分/人,“党课优秀学员”可申请加1分/人,“党课优秀班集体”可申请加0.2分/人。
(4)“十佳党务工作者”可申请加1分/人。
2、党支部、党员评议评优加分
(1)支部特色活动,一等奖可申请加0.3分/人,二等奖可申请加0.2分/人,三等奖可申请加0.1分/人。
(2)支部组织生活案例评选,一等奖可申请加0.3分/人,二等奖可申请加0.2分/人,二等奖可申请加0.1分/人。
3、社会工作加分
(1)学生组织分类
(2)申请加分标准
①以上未列出的学生组织,原则上不予加分;主要学生干部指主席(主任)团或同等级别学生干部。
②申请加分标准如下:
(3)其他学生干部加分标准
①年级专业负责人可申请加2.0分/人。
②年级纪检员/学风督导员可申请加0.5分/人。
③党支部支委可申请按班级班干部标准加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可申请加1.5分/人,党支部其他委员可申请加1分/人。
党课班主任可申请加0.3分/人(该项目可与学生干部职位分叠加)。
④心晴使者可申请加1分/人。
⑤社区栋长可申请2分/人。
⑥年级楼层代表、年级奖助贷自管中心(贫困生负责人)的加分,各年级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⑦副部长级及以下的副职学生干部,视同下一级别的正职干部,如“副部长级”等同“委员级”。
4、志愿者、义工等性质的活动
本年度参与志愿者、义工等性质的活动,包括校外单位组织义务劳动、社会工作和其他志愿服务等群众性活动,参与分和表彰分不叠加。
参加学校、学院各级比赛啦啦队队员、迎新志愿者活动,担任无报酬形式的学业互助中心“学生导师”,可申请加0.2分/次,累计不超过1分。
5、讲座类活动
本年度参与经过年级辅导员的审批,由年级专业负责人通知的相关人员参加,并将讲座时间、名称以及参与的人员记录在案的讲座类活动,可申请加0.2分/次,累计不超过1分。
该项目的加分以学术类、与经济管理学院专业相关的讲座为主,原则上出国咨询类、外语培训类、比赛培训/宣讲类讲座不予加分。
6、学院以及院级以上单位举办的活动
①本年度参与学院以及院级以上单位举办的活动,可申请相应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
②学校、学院运动会国旗队可申请加0.5分/人,领队与队员加分一致。
③学院双代会学生代表、团员代表可申请加0.2分/人。
④艺术团成员参与了全校全院性的活动表演可申请加0.2分/人,上限为0.5分。
7、向学院官方新媒体投稿并被成功录稿,可申请加0.2分/人次,上限为1分。
8、在同一人、事、物中,加分只取最高项加分。
9、原则上,有报酬的比赛(或工作)不再奖励加分。
(三)关于办法第五条第4点的补充实施细则
本学年度,在党支部活动、党务组织活动中受到通报批评,扣0.2分/人/次,扣满1分为止。
(四)关于办法第六条的补充实施细则
1、发表学术刊物
(1)学术刊物等级界定
①国家一级学术刊物:最新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又称为CJCR。
选择总被引频次、影响因子、即年指标、被引半衰期、论文地区分布、基金论文数和自引总引比作为期刊评价指标,按期刊所属学科、影响因子、总被引频次和期刊字顺分别排序,是我国最权威的期刊质量评价报告之一。
)期刊影响因子排名前150名的学术刊物;最新中文核心期刊(即北大版2008年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第5版))按学科分类排名在前25%以内名次的学术刊物;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
②国家二级学术刊物:最新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期刊影响因子排名151—500名的学术刊物;最新中文核心期刊按学科分类排名在25%以后名次的学术刊物;南方日报理论版。
③一般学术刊物: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其他学术刊物。
(2)发表学术刊物加分标准
①于院级或院级以上的校内报纸、杂志类刊物上发表文章,可申请院级加0.2分/次,校级0.5分/次,上限为1.5分。
②所发表的学术刊物若为刊物的增刊、专刊等非正刊刊物,以降低一个等级为标准加分。
③个别刊物的级别分类由各相关专业老师、学院综合测评审查工作小组审定。
2、参与正规学术性专业比赛
(1)正规学术性专业比赛界定
(2)加分标准
①每项活动的参与分和获奖加分不重叠,参与分可申请加0.2分/次,上限为1分。
②若在一项比赛中获得除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以外的荣誉奖项,一律视作优胜奖,可申请加0.5分/次。
特等奖的加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③参加比赛获得个人荣誉称号,可申请加0.2分/次。
例如:先进个人辩论赛优秀/
最佳辩手等。
3、考取各类证书
(1)各类证书界定
(2)加分标准
①所获证书必须在测评年度内考取。
②成功考取以上证书,每项可申请加1分,上限为3分。
③与专业无关的证书,除计算机证书、语言类类证书以外,一律不予加分。
④每学年度各专业从业资格和技能证书按最高分值加分。
参与以上计分项目者刷分不予加分。
4、其他补充说明
(1)参与科技立项成功获批者,省级加2分、校级加1分;仅参加者加0.2分,二者不叠加。
(2)参与社会实习的加分,各年级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3)参与泰山区英语角活动至少两期以上,可申请相应加分。
累计参加两期加0.2分,完整参加每一期追加0.3分,一学期内上限为0.5分。
(4)以上未列出的刊物、学术性专业比赛和各类证书,原则上不予加分。
(5)参加学术类比赛,不论个人、团队参赛形式,按照《办法》的标准加分。
参加非学术类比赛,团队参赛的加分分值减半。
(6)若对比赛加分的界定存在争议,则具体结合以下几个因素考虑加分:
①比赛规格。
以主办方和承办方的行政(或行业)级别为标准界定。
若是企业主办或承办的比赛,原则上以该企业在全国排名100强或全球排名500强范围内为标准界定,可申请相应加分。
②参与范围。
以该比赛是否跨院校、地区进行宣传和接受报名,参与人数(或队伍数量)是否达到一定规模为标准界定;
③社会影响。
以该比赛广泛同学的可知度与媒体宣传效果为标准界定。
(五)关于办法第七条第2点的补充实施细则
1、个人加分
①学校、学院运动会裁判员提供证明可申请加0.2分/项,上限为0.5分。
原则上有报酬的裁判工作不予加分。
②彩旗队队员可申请加0.5分/人。
体操队队员获奖加分标准参考体育奖励分加分标准,领队与队员加分一致。
2、团体加分
(1)校、学院运动会“精神文明风尚奖”、“体育道德风尚奖”等同等类型奖项获得单位的全体同学可申请加0.2分/人。
(2)学院田径运动会优秀专业方阵可申请加0.3分/人。
(3)不设立对学校、学院运动会中综合总分排名前八的团体(班级或专业)的加分。
(4)红会健康跑,获奖班级同学可申请加0.3分/人,缺勤者不加分。
参与但未获奖班级同学可申请加参与分0.2分/人。
(六)关于办法第十六条的补充实施细则
1、各等奖学金评获比例和人数,在本年级范围内按比例计算,并四舍五入至整数。
2、奖学金评获按照本年级综合测评总分数从高至低排序进行。
3、单项奖学金中“学习进步奖”不限名额,其他总名额不得超过所在年级参评总人数的1%。
4、学习进步奖在大一学年度的评比按照第一、第二学期绩点在班内排名相对比产生。
在大二学年度的评比仍按照大二学年度班内排名与大一学年度班内绩点排名相对比来产生。
(七)关于办法第十八条的补充实施细则
所测评学年度,因个人原因没有按教学计划参加考试者,包括生病缓考、实习缓考等,或者体育测试达不到标准者,只能参加综合测评,不参与奖学金评选。
本细则及其他未尽事宜由经济管理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2016年9月15日起开始执行。
中共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委员会
二○一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