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外部人员施工暂行规定
外部施工人员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有序,保障施工质量和进度,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外部施工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施工人员资质要求第四条外部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资质:1. 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2. 持有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3. 持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书;4. 持有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对外部施工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上述要求。
第三章施工人员进场管理第六条外部施工人员进场前,应向施工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 身份证复印件;2. 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4.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对外部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1. 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2. 灾害预防与应急处理;3.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要求;4. 施工单位规章制度。
第八条外部施工人员经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第四章施工人员现场作业管理第九条外部施工人员应遵守以下现场作业规定:1. 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作业;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3. 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4. 遵守施工现场各项安全制度。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对外部施工人员进行现场作业监督,确保其作业安全。
第五章施工人员退出管理第十一条外部施工人员因故退出施工现场,应向施工单位办理退场手续。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对外部施工人员退场后的工作进行评估,确保施工质量。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外部施工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安全意识;2. 操作技能;3. 工作态度;4. 施工质量。
第十四条对考核优秀的外部施工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或清退。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是指在工程或者其他场所中,聘请外来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作业时,为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聘请外来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作业的各类场所和项目。
3. 安全管理责任3.1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责任保障外来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并应指派专人负责协调和监督施工队伍的安全工作。
3.2 外来施工队伍外来施工队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并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3.3 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有责任对外来施工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性。
4. 施工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施工作业开始之前,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拟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包含安全措施的要求。
•对外来施工队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了解安全规定和应急措施。
•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和设备,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评估。
5.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5.1 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指示施工区域。
•管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并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的安全隐患。
•施工现场应按照规定要求设置安全通道和逃生通道,并保持通道的通畅。
5.2 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高处作业时应设置安全网或者防护栏杆,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
•使用机械设备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戴好相应的防护装备。
6. 事故应急处理6.1 事故预防•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急救箱等紧急救援装备,并在易发生事故的地点设置警示标识。
•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事故上报流程、紧急疏散路线等。
6.2 事故处理•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责任人。
•组织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并提供必要的急救措施。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7. 安全管理记录和归档建设单位应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进行记录和归档,并定期进行整理和汇总。
外埠施工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外埠施工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外埠施工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建筑市场及企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外埠施工单位人员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外埠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埠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在人员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外埠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的全部人员均应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公司所赋予的义务并享受相应权利。
第四条外埠施工单位人员的选配及使用:1.党群干部由公司党委任命或选举产生。
2.经理部、分公司经理、副经理、三总师根据经理提名,经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并经公司党委会研究批准后,由公司经理聘任。
3.一般管理人员由各业务系统推荐,经人事部门考核选派,由项目、分公司经理聘任。
4.特种操作技术工人本着“人随机械”的原则,由系统推荐、配备。
5.根据编制及岗位需要,经理部、分公司也可从当地招聘一般业务人员,具体可参照公司城建劳人发(2000)03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6.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直接向外埠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委派或调出人员,根据施工生产和外埠工作时间等情况,公司主管部门及系统对外埠人员可采取定期轮换制度。
第五条外埠施工人员管理1.外埠施工单位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责任,正确运用职权,切实加强对所属员工的思想教育和组织纪律管理,及时向公司反映汇报情况。
2.公司各系统要定期考核、检查所属业务系统人员,对其业务进行指导,强化系统管理。
3.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外埠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职工的考核,特别是员工的业绩考核,通过考核提高他们的素质,增强其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六条外埠施工人员的待遇1.工资:以公司制定的岗薪制工资标准为主要依据,结合工程性质及施工特点,实行项目工薪及经济指标承包等形式发放工资。
凡属公司派往外埠工作的职工,自到外埠工作之日起,基本岗薪在原定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
2.效益岗薪及超额计件工资:根据公司经营承包文件规定,在确保上缴费用,全面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情况下,按标准发放。
外委工程及外雇工管理规定范本
外委工程及外雇工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委工程及外雇工管理行为,保护雇主和外雇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雇主与外雇工之间的外委工程及外雇工管理。
第三条外委工程是指雇主将自己企业内的某项工作委托给外部单位或个人进行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外雇工是指由外部单位或个人向雇主借调的工作者。
第五条外委工程应遵循合同原则、自愿原则和公平原则。
第六条雇主应当依法守信,履行雇主责任,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第七条外雇工应当遵守雇主的劳动纪律,履行雇佣合同,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本规定的内容包括外委工程的选择、合同签订、劳动关系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外委工程的选择第九条雇主在选择外委工程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质量要求等因素,确定合适的外部单位或个人执行。
第十条雇主应当对外部单位或个人进行评估,包括其能力、信誉等方面的考察。
第十一条雇主应当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签订正式的合同,明确工程任务、期限、费用及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二条雇主与外部单位或个人应当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并定期进行进度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合同签订第十三条雇主与外雇工之间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及福利待遇等条款。
第十五条雇主应当向外雇工提供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第十六条雇主应当按时支付外雇工的工资,并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劳动关系管理第十七条外雇工在工作期间,应当遵守雇主的劳动纪律,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外雇工在工作期间,应当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不得披露给他人。
第十九条雇主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管理制度,明确外雇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雇主应当及时了解外雇工的工作情况,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雇主应当保护外雇工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或压迫外雇工。
第五章安全保障第二十二条雇主应当确保外雇工的人身安全,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外单位施工人员管理规定(暂行)
外来施工单位管理规定(暂行)为规范各施工单位在精工铸造厂区内的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一、人员日常行为规范:1、非工作人员不准随意在施工现场内行走;进入厂区要求着装整齐,不得袒胸露背;工作场所禁止穿拖鞋;2、行走时严禁手插兜,严禁嘻笑打骂、勾肩搭背,注意文明,禁止说脏话和骂骂咧咧;3、就餐时杜绝浪费,就餐后清理好就餐环境卫生;4、文明施工,爱护卫生,自觉维护室外路面和室内地面卫生,严禁随地大小便;5、厂内施工场所严禁随地倒卧休息睡觉,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及施工处吸烟;6、严禁施工人员酒后作业;7、施工人员外出吃饭时,按规范要求步行,严禁开工程用车出厂就餐;8、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配戴好安全帽;9、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清理现场,做到日清日毕,严禁乱扔垃圾,保持好工作现场卫生;10、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厂区,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专人看护,施工完成后要清理现场,确保现场无火灾隐患;11、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12、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械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13、高空作业时,要系好三点式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二、车辆行驶规范:1、在运土过程中不要装载过满,避免洒在厂区内,厂区内车辆限速30公里/小时;2、运送施工材料车辆严格按照厂区行车规范行驶,于路口、拐角处鸣笛确认;三、施工临时用电、用水管理制度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本规定;2.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电工,负责临时用电的管理和维护,持证上岗;3.施工单位总配电箱内应自备合格的电量总计量装置,施工单位所需空开、电缆及用电设备由使用单位自备,并负责维护及使用安全,甲方负责监督检查;4.各施工单位现场的用电线路,严禁使用破损及裸露电线,架空或地埋时必须避开施工中的交通频繁地带,电缆高空架设时不低于4米,跨越建筑顶部时,应做好绝缘加固防护,直埋时深度不低于0.2米,并需沿电缆埋设方向每隔10—20米做明显标志。
外来人员施工管理规定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小区内部治安安全管理,保证内部工作正常运行及各施工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如下:一、内部管理1、物业客服中心负责办理进场施工手续,必须确保《进场施工审批单》通过秩序部、工程部及项目经理(助理)审批完成、签订《进场施工协议》或《装修协议》后,方可办理出入证;2、物业工程部主管负责核实施工作业是否符合小区设施设备安全、是否影响小区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在公共区域施工作业时,每日需安排至少一名工程维保人员跟进,主要负责巡视作业安全、公区设施破坏与恢复情况、现场施工环境状况、验收施工结果等,对违规情况立即进行制止,情况严重者应立即要求停工,损坏公共设施应立即要求赔偿或恢复;3、物业秩序部巡逻人员每日重点对施工区域进行巡视,检查外来施工人员是否佩戴出入证、是否在小区非施工区域闲逛、是否违规操作等,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并上报。
施工人员进入小区时门岗人员负责查验《出入证》,离开小区时门岗核实《物品放行条》。
二、外部管理1、施工单位进场前须到物业客服中心办理进场手续(签订施工协议、办理出入证等),并交纳相应的押金,退场时需到物业客服中心退还出入证及开具《物品放行条》;2、装修施工申请进场,需交纳500-2000元施工押金,待施工队完工清场、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退还;3、施工人员出入小区或在施工区内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及出入证,违者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20元,经常未带者从重处理或清除出场;4、施工人员施工不准带违禁品(易燃易爆物)进入楼层,特殊情况经秩序部、工程部同意后方可进入,做到一日一清,并必须设专人管理;5、施工人员须文明施工,不得赤背、着短裤、穿拖鞋在小区公共区域行走;6、施工人员在公共区域施工作业时,需放置警示标识(如:施工作业中,请注意安全。
);7、施工人员严禁在物业服务中心允许施工范围外闲逛;8、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时,需严格遵守作业安全,不得违规操作;9、严禁施工人员破坏公共设施,如需在楼层管道井接线、穿管时,必须通过物业工程维保人员现场查验;;10、各施工现场有火灾隐患的应及时排除,如未及时排除而造成事故的,由施工单位(装修队)或个人承担全部责任;11、明火作业(电、气焊、无齿锯、喷灯、电炉等)施工现场须提前申请,凡未经物业中心审批同意,随意在楼层内使用明火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人员承担违约金2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刑事责任;12、项目内部的消防设备、器材未经秩序部同意,任何人、任何部门(包括内部工作人员)不能随意动用(发生火情时除外);13、施工单位或个人在施工现场应做到随做随清,保持现场良好的环境。
外委工程及外雇工管理规定
外委工程及外雇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委工程及外雇工管理,确保外委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外雇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组织和单位进行外委工程的情况,以及雇佣外籍人员的情况。
第三条外委工程指由组织和单位委托外部承包商进行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设备安装、技术咨询等。
第四条外雇工指在组织和单位内进行工作的非本国籍人士,包括但不限于外籍聘用人员、外籍实习生、外籍合同工等。
第五条外委工程和外雇工的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相关国际公约和相关双边协议,并符合组织和单位的制度和政策。
第二章外委工程管理第六条外委工程应根据项目需要,通过公开招标、谈判等方式选择合适的外部承包商,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进行工作。
第七条外部承包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组织和单位应对承包商进行评审和监督,对不合格的承包商进行淘汰。
第八条外委工程的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质量、价格、索赔等条款。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
第九条外委工程的质量管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组织和单位应对工程进行抽查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条外委工程期间的劳动保护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组织和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培训和演练,确保工人的安全。
第十一条外委工程中的纠纷处理应依据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外委工程的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组织和单位不得携款潜逃或拖欠款项。
第十三条外委工程的验收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验收时应认真检查工程质量和完工文件,确保工程达到验收标准。
第三章外雇工管理第十四条外雇工的雇佣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组织和单位应经过合法渠道申请工作签证。
第十五条外雇工的工作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保险福利和工作条件等。
施工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外聘人员的管理,保障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施工项目中的外聘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长期劳务人员、临时性劳务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实习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外聘人员合法权益,提高施工项目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外聘人员管理第四条外聘人员选拔1.用人部门根据施工项目需求,提出外聘人员选拔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批准。
2.外聘人员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择优录用。
第五条外聘人员聘用1.用人部门与外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
2.外聘人员聘用期限根据施工项目需求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六条外聘人员管理1.用人部门负责外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考勤、考核、培训等工作。
2.外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和施工现场各项规定。
3.外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第七条外聘人员考核1.用人部门定期对外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等。
2.考核结果作为外聘人员续聘、解聘、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外聘人员工资及福利1.外聘人员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2.外聘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九条外聘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外聘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一条外聘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我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单位领导批准后重新发布。
2023年外委工程及外雇工管理规定
2023年外委工程及外雇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委工程及外雇工的管理,保障外委工程安全、高效进行,提高外雇工的权益保障,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外委工程及外雇工的管理。
第三条外委工程的承包商、外雇工的雇主应遵守本规定的规定,依法规范外委工程及外雇工的管理。
第四条外委工程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第五条外雇工的雇主应遵守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外雇工的权益和福利。
第六条外委工程及外雇工的管理应遵守国际惯例,促进国际交流和合作。
第二章外委工程的管理第七条承包外委工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承包外委工程的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九条承包外委工程的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组织管理机构,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施工过程的协调和顺利。
第十条承包外委工程的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承包外委工程的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二条承包外委工程的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外委工程款项,不得拖欠或以其他方式恶意压低价格。
第十三条承包外委工程的单位应定期向政府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承包外委工程的单位应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保护环境和生态。
第三章外雇工的管理第十五条雇佣外雇工的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确保外雇工的社会保障。
第十六条雇佣外雇工的单位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雇佣外雇工的单位应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保障外雇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雇佣外雇工的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和福利,不得拖欠或恶意压低工资。
第十九条雇佣外雇工的单位应对外雇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工作技能和安全防护意识。
第二十条雇佣外雇工的单位应定期与外雇工进行沟通和交流,妥善解决劳动纠纷。
施工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施工外聘人员的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确保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在施工项目中外聘的所有人员,包括施工人员、监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等。
三、外聘人员的基本条件1. 外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
2. 外聘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协作能力。
3. 外聘人员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施工工作。
4. 外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四、外聘人员的招聘与录用1. 招聘(1)公司根据项目需求,对外发布招聘信息。
(2)外聘人员应按照招聘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个人简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3)公司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定面试人员。
2. 录用(1)面试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主要考察外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2)面试合格后,公司将与外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签订劳动合同后,外聘人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外聘人员的管理1. 日常管理(1)外聘人员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2)外聘人员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
(3)外聘人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
2. 安全生产管理(1)外聘人员应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2)外聘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外聘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 考核与奖惩(1)公司定期对外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安全生产、团队协作等方面。
(2)考核结果作为外聘人员薪酬、晋升、奖惩的依据。
(3)对于表现优秀的外聘人员,公司将给予奖励;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外聘人员,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外聘人员的离职与解聘1. 离职(1)外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办法范本(二篇)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来施工人员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领域的外来施工人员管理。
第三条外来施工人员指在本地施工工地从事施工作业,并非本地居民或户籍人口的劳动者。
包括来自其他地区或国家的技术工人、熟练工人、劳务人员等。
第四条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应坚持“防范为主、综合管理、科学施策、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外来施工人员准入管理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政策,落实招用外来施工人员的程序和要求,确保人员准入环节合规合法。
第六条施工单位招用外来施工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实施项目需要;(二)具备职业资格和工作经验;(三)具备相关安全操作技能;(四)具备领取在建工地施工人员准入所需证件。
第七条外来施工人员的准入资格应当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核和认可,并进行登记备案。
准入资格审批由施工单位办理,并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八条外来施工人员准入资格审核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技能等方面的审查,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确保审核公正、公平。
第九条外来施工人员准入资格审批结果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十条外来施工人员准入证件包括施工工地准入证、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证书、工种操作证等。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外来施工人员颁发准入证件,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三章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职责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外来施工人员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职责,推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外来施工人员档案,对雇佣外来施工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相关证件和资料。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好外来施工人员的日常监管,包括出入管理、劳动保护和监督检查等。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与外来施工人员的沟通,及时了解工作情况和工作需求,妥善解决问题和纠纷。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
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外来施工作业的安全,在生产管理中有效掌控安全风险,规范外来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企业资产的安全,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为依据,适用于外来施工人员在本企业进行施工作业。
第二条定义1.外来施工:指非本企业雇员,在本企业境内进行的施工活动,以完成委托的工程。
2.外来施工作业:指外来施工人员在本企业境内进行的各类施工作业,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等。
3.外来施工人员:指外来施工作业中的工作人员,包含施工队伍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施工工人等。
第二章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第三条施工准备1.外来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应向本企业提交施工方案、施工人员名单、施工设备设施清单等相关资料,并按要求进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2.本企业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外来施工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依照施工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施工范围、工期、人员配备及安全措施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1.外来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应接受由本企业组织的安全培训,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现场安全规定、安全操作程序、应急预案等内容。
2.外来施工人员应参加并通过安全培训考核,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三章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第五条施工现场管理1.外来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按规定佩戴统一标识,接受本企业的现场岗前交底和安全检查。
2.外来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标明不安全区域、禁止区域等,并配备必需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绳等。
3.外来施工人员应依照施工方案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六条施工设备管理1.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场前,应经本企业批准并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外来施工人员在使用施工设备设施时,应依照操作规程妥当使用,并对设备设施进行保养和维护和修理,确保其安全运行。
外来施工人员及临时工管理规定[5篇材料]
外来施工人员及临时工管理规定[5篇材料]第一篇:外来施工人员及临时工管理规定外来施工人员及临时工管理规定1、外来施工人员从事运行维护所管理范围内工作时,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本单位指定有权签发工作票人员签发,并应执行安全工作规程规定。
2、单位需用临时工应由劳资部门统一办理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车间、班组不得临时招用。
3、招用的临时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发给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
佩戴胸卡方可上岗工作。
7、临时工分到车间、班组后,在安全管理上应与本单位固定职工同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安全监护制等。
根据工作需要应发给安全工器具及劳保用品。
8、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应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
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9、临时工进入高压带电场所工作时,应在工作现场设立围栏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开工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示的含义向临时工交代清楚并要求临时工复述,复述正确方可开工。
第二篇: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1、外来施工人员来店施工前,必须由用工部门审核后到保安部办理《施工证》,3天以下在北门岗办理《临时施工证》。
2、办理《临时出入证》时每证需缴20元押金;完成施工后到北门岗办理退证手续,退还押金。
如损坏押金不退,上交财务部。
3、使用《临时出入证》不得超过所限时间。
如施工工作没完成。
还需继续使用时,应及时办理续用手续。
否则予以作废,不办理退证手续。
4、施工人员在店期间,需佩戴《临时出入证》,在指定区域工作,不得随便进入与之无关的区域,要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无故不戴证或持伪证者,视情节,批评教育或处50-1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上报总经办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5、外来施工人员在店施工期间,禁止流动吸烟,不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乱拉电源、偷盗酒店物品等。
如有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50-500元的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一、背景和目的为了有效管理和规范外来施工人员的行为,确保施工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企业制定了相关的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外来施工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概述和解析。
二、管理范围和适用对象外来施工人员管理适用范围包括施工现场、物业小区、企事业单位等场所。
适用对象则包括所有在这些场所从事施工工作的来自外地及本地的劳动者,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人、电工、水暖工、防水工、管道工、起重工、钢铁工等。
三、管理内容和措施1. 外来施工人员的准入要求为了保证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可靠性,施工现场的监理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应对进入场所的外来施工人员进行认证和审核,确保其取得合法施工证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接受过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施工现场相关的安全标准及管理规定。
2.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外来施工人员一旦获得准入资格,必须遵守场所内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
具体措施包括: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安全鞋和防护手套等安全防护装备;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临时电源使用规范、高空安全规定、防止火灾爆炸的相关措施;在施工现场的卫生和保洁方面积极协助、配合清理垃圾和杂物等。
3. 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和惩戒在外来施工人员管理中,一些人员可能出现违规行为,如偷盗、破坏和恶意破坏等。
应当对这些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
具体措施包括: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侵权行为进行赔偿、恶意破坏行为进行逮捕和刑事处罚等等。
四、监督和公示为了确保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和公正公开,监督机构和社会公众应及时予以监督和公示。
例如: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公示施工场所内的外来施工人员信息、证件和安全防护记录等;监管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网站,在发现违规行为时进行及时处罚和惩戒等等。
五、和建议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施工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减少劳动纠纷和工伤事故等发生。
建立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是一个系统性、复杂性的过程,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易管理性的管理规定,需要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和平衡,满足法律法规和实践要求。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办法(二篇)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来施工人员指本公司的承包商及外来施工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监督,保安室负责具体执行。
第四条施工单位进入我公司施工前必须提前申请,经行政部批准后方可安排进厂施工事宜。
第五条被授权的访客(承包商/外来施工人员)在经过保安/接待处的身份核实之后,进行来访登记。
发《访客证》给施工人员配戴,以识别。
第六条保安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政策的培训,施工负责在《外来施工人员安全与环境承诺书》上签名,并做好培训相关记录。
第七条所有进入厂区的访客都必须由有关部门/指定人员全程陪送。
属于装修施工的人员,则会由维修部专责人员从旁全程监察陪同。
第八条为落实执行防火措施,所有人员在厂区范围内作业一律禁止吸烟。
第九条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行业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确保施工人员自身安全和公司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不受影响。
第十条承包商/外来施工人员工作时,除了本身不应作出不安全的行为外,亦有责任提醒其它工人。
以下不安全的行为应绝对禁止:(一)不正确的使用机器,不安全的支撑方法及不正确的搬运方法。
(二)在没有通知其它人的情形下作出一些危险动作,如突然开动一些机器、车辆等。
(三)错误选择所需之机器,使用不合规格或已破坏之机器。
(四)在操作机器期间离开工作地方,将机器或物料放在不安全的地方。
(五)拒绝使用指定的工具工作。
(六)拒绝使用或错误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如穿着不合适之工作服。
第十一条若需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必须报行政部批准后方可存放,存放必须在安全地带。
第十二条施工其间所需要临时接驳电源、气源、水源接口,必须提前向我厂行政部申请。
经批准后,由我厂机修组电工对所需接驳的电气元件进行技术安全检查,确认没有问题才能进行指导完成接驳工作。
严禁施工单位自行擅自接驳,否则带来的一切后果(人身安全、经济损失)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若工作需要明火作业,(例如钻墙孔、焊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填写《临时明火申请书》,经安全主任审核、备案后才可施工。
外人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外人施工人员的管理,保障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维护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聘施工人员的管理。
三、职责分工1. 人力资源部:负责外人施工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档案管理。
2. 安全生产部:负责外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督检查和事故处理。
3. 项目部:负责外人施工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和进度协调。
4. 工程质量部:负责外人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培训、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事故处理。
四、外人施工人员管理要求1. 招聘要求(1)外人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根据项目需求,对外人施工人员进行面试,择优录用。
2. 安全教育培训(1)新人入职前,必须进行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知识、应急预案等。
(2)定期组织外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 安全监督检查(1)外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安全规章制度,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2)安全生产部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质量管理(1)外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进行施工。
(2)工程质量部定期对外人施工人员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5. 工作安排与进度协调(1)项目部根据项目进度,合理分配外人施工人员的工作任务。
(2)项目部与外人施工人员保持良好沟通,确保施工进度。
6. 档案管理(1)人力资源部对外人施工人员进行档案管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培训记录等。
(2)档案信息应准确、完整,便于查询和管理。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外人施工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施工安全和质量的外人施工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外委工程及外雇工管理规定
外委工程及外雇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委工程及外雇工管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委工程,是指企事业单位将一部分工作外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外雇工,是指企事业单位通过与个人或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雇佣他人从事工作。
第四条外委工程及外雇工都要遵守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外委工程及外雇工管理应强化监管,健全制度,实施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第二章外委工程管理第六条外委工程的委托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外委工程方式,明确工程范围、要求和委托方责任。
第七条外委工程需经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承包单位。
招标应合法公正,公平竞争,保护投标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承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委托单位有权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
第九条外委工程合同应明确工程的实施计划、质量标准、费用支付、责任承担等内容,并进行签订。
第十条外委工程过程中,委托单位要加强对工程进行组织、监督和检查,及时解决工程中的问题,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
第十一条外委工程完工后,委托单位要组织验收,确认工程质量和完成情况,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第三章外雇工管理第十二条外雇工应遵守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外雇工的工资待遇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外雇工享受与本单位员工相同的劳动保护权益,包括休息休假、职工福利、劳动保险等。
第十五条外雇工工作场所应符合国家安全规定,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第十六条外雇工享有平等待遇,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等因素进行歧视和侵害。
第十七条外雇工与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有争议,可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第十八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外委工程及外雇工的监管,建立健全违规行为查处机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1.进入公司施工的单位人员,接待部门负责人必须对其进行安全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告知外来施工人员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特点、作业的考前须知、需要办理的安全票据、办理程序和基本要求。
2.公司相关单位必须对外委施工单位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
⑴①验证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2)②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③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签订的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在签订合同时要签订相应的安全协议。
4.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遵守本企业
的规章制度,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票证,并服从本企业的安全监管。
外聘人员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聘人员在工程项目中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所有外聘人员的选拔、使用、管理及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外聘人员是指在工程项目中,由施工企业或监理单位从外部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各类专业人员。
第二章外聘人员选拔与使用第四条外聘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聘、招聘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外聘人员的专业、技能、经验等应符合工程项目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六条外聘人员的使用应按照项目需求,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第七条外聘人员的劳动合同应由施工企业或监理单位与外聘人员签订,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外聘人员管理第八条外聘人员应接受施工企业或监理单位的统一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及企业规章制度。
第九条外聘人员应参加工程项目相关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条外聘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
第十一条外聘人员应接受施工企业或监理单位的日常管理,包括考勤、工作安排、奖惩等。
第四章外聘人员考核与激励第十二条外聘人员的考核应定期进行,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劳动合同、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十三条对表现优秀的外聘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优先考虑晋升和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外聘人员,应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如仍无法达到要求,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施工企业或监理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通过以上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外聘人员在工程项目中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与安全,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认真执行本办法,共同为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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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外部人员施工暂行规定
1、各分公司如有雇佣外部单位或个人到本单位施工作业的,必须由本单位安全员在施工前1天,上报商砼事业部安全生产科,上报内容包括:(1)施工起止时间(2)主管领导、协助责任科室。
(3)外包施工协议(涉及到安全问题的签订外包协议,其它施工可根据本单位情况签订)(4)纸质版加盖公章,拍照上传QQ。
2、本单位指定主管领导、责任科,由责任科室协助施工方搞好安全施工、以及负责督促施工进度及检查工作。
施工过程中由本单位主管领导、责任科科长安全员、机电工三级监督检查。
3、施工方一切施工作业,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4、施工前有安全员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进行施工。
5、安全员随时进行检查,并督促施工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施工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或处罚通知书,直至清退
出场。
6、施工方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电、气等,应事先与责任科室取得联系,填写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在安全员的监督下由机电工负责接电、气等,施工方不得私拉乱接。
电气线路和管路应连接规范,并由施工单位安装合格电器开关、计量仪表后方可使用。
7、未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施工方不得擅自使用雇主单位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防护设施及标识。
8、施工方车辆进入生产厂区,必须遵守相关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车速限制在合格范围内,不得超速、超载驾驶。
9、施工方出入厂必须接受门卫保安的监督、检查,对安保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0、对不及时上报的单位主管安全经理及安全员处罚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