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江南大学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院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的培养和奖助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办【2010】26号)(见附件1),结合机械工程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学习与科研评定工作小组”和“研究生思想品德评定工作小组”。
分别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研究生德育工作的副书记牵头开展工作。
二、奖学金滚动评定分配比例本细则主要针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依据《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办【2010】26号)第二十条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包括学业成绩、学术科研能力、思想品德、社会活动等四个方面。
评定按百分制进行综合测评、排序划等。
四个方面的具体权重依据学习阶段和学习任务的不同合理分配。
具体比例分配如下表:学术型硕士(类型一)参加前两次滚动评定,专业学位硕士(类型二)参加第一次滚动评定,博士(类型三)参加三次滚动评定,三种类型分开评定。
各专业的评奖计划由学院按专业人数和学校规定的比例分学年下达。
三、成绩计算(总分100分)1、学业成绩计算(第一次总分60分,第二次及第三次不计入总分,保留两位小数)学业成绩按培养计划认定的课程成绩计算。
每门课程规定学分该课程规定学分)(每门课程成绩平均学业成绩∑⨯∑= 其中英语通过六级者基础英语免试,不计算成绩;专业英语不计算成绩;选修课成绩选择所修课程中成绩最高的4门计入学业成绩。
2、学术科研能力成绩计算(第一次总分20分,第二次及第三次总分80分,保留两位小数)学术科研能力成绩由导师评分(5分)和学术科研业绩分(第一次15分,第二、三次均为75分)构成,学术科研业绩分由科研成果获奖计分与科学论文及著作计分构成,学术科研业绩分由高到低排列,最高分定为15分(第一次)或75分(第二、三次),其他同学成绩按比例折算,最高学术科研业绩分)或(本人学术科研业绩分折算成绩7515⨯=,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见附表2,发表论文(含录用)及著作计分标准见附表3。
研究生科研论文奖励条例(修订)
研究生科研论文奖励条例(修订)根据《上海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奖励办法》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奖励对象本校注册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攻读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不包括我校在职攻读学位教职工)。
第二条:奖励范围奖励对象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与作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奖励:1、文科类研究生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以及指定的重要学术报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论文字数须在4000字以上,重要报刊文章字数须在2000字以上,并有“上海师范大学”署名标注。
2、理工科类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EI收录的论文,且被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认定。
SCIE、EI和SCIENCE、NATURE论文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提供的申报年份的检索报告为准。
3、各类研究生发表于其他正式刊物正刊的学术论文和作品。
第三条:奖励标准1、文科第一作者或理工科通讯作者:凡独立署名“上海师范大学”,给予全额奖励;第一署名单位为“上海师范大学”,奖励全额的60%。
2、学生排名第一的作者:1)第一作者(理工科为通讯作者)及学生第一作者,均独立署名“上海师范大学”,奖励全额的10%。
2)第一作者(理工科为通讯作者)及学生第一作者,非“上海师范大学”独立署名,奖励金额为全额的6%。
注:具体奖励范围与金额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四条:奖励程序1、每年6月和12月,研究生院(部)将对符合上述奖励范围的成果分两次进行集中审核。
2、以学院为单位审核汇总,上报研究生院(部)。
3、经公示无异议,奖励经费统一由财务处拨至学生学思卡。
第五条:其他说明1、在校期间以“上海师范大学”为单位单独署名投稿,其科研成果在毕业后一年以内公开发表,参照本奖励条例执行。
2、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3、奖励范围及额度根据申报年度的奖励条例实施。
关于印发《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
3.评定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照10个月平均发放(7、8两个月不发放),自研究生注册入学当月起计发。
4.暂停或终止发放研究生助学金的情况: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退学等手续的;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已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
1.学校自筹资金设立专项奖学金,具体要求按照相关办法执行。
2.单位或个人出资设立的各类专项奖学金将按照出资人意愿和规定的条件执行。
(五)博士助学津贴
学校自筹资金设立博士助学津贴,资助符合奖助条件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及有国家政策性支持的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学年。
(六)“三助”岗位津贴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善于协作,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锐意创新,发展潜力突出;
5.按时报到注册,并按标准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二)参评学年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当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学校设立“助教、助研、助管”岗位,资助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三助”岗位津贴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八)临时困难补助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学生或其家庭发生突发事故,造成学生临时经济困难;
2.学生本人因病住院造成临时经济困难;
2.奖励标准:按照国家下达的奖励名额评选。博士研究生30000元/生/学年,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学年。
3.评审办法:具体见《江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第一篇: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为鼓励我院广大医务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水平,培养一支高质量的学科专业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省、市政府科技奖励1、获湖北省、黄石市政府科技奖励(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等)一、二、三等奖,医院按所获奖金的1:1配套奖励。
2、获黄石市卫生科技进步奖(科技局与卫生局联合)一、二、三等奖,医院按所获奖金的1:1配套奖励。
3、同一科技成果同时获省、市科技奖励,以所获奖金额度最高的1:1配套奖励,不重复配套奖励。
二、学术论文奖励1.以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在SCI上发表论文,对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综述每篇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500元的奖励(含版面费)。
2.以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医院给予论文版面费报销。
其中,发表于中华医学系列的论文,对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个案/短篇每篇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2022的奖励。
在其他统计源杂志上发表论文,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综述每篇分别给予2022、100元奖励。
3. 在增刊上发表论文不在奖励之列。
三、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奖励1.科技成果通过科技部门组织的鉴定,其水平达国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以上,给予成果完成人2022元奖励。
2.科技成果通过科技部门组织的鉴定,其水平达国内领先水平,给予成果完成人1000元奖励。
四、以上成果第一获奖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和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均应为黄石市中心医院。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六、未尽事宜由人事科教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关于发表科技论文和科技成果的奖励办法江南大学食品科学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关于发表科技论文和科技成果的奖励办法为了促进实验室科学研究事业的不断发展,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实验室科学研究水平,实验室鼓励科研人员发表高水平的国际学术论文,争取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不断提高实验室的知名度,扩大实验室的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奖励规定
学校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奖励规定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学术水平的提高,学校的科研成果在国内外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赞誉。
为了进一步鼓励和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我校特别制定了学校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奖励规定,以表彰和奖励在科学研究领域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和团队,提高学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的目的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学校的科技水平,树立学校的优良形象和声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的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在各个领域开展的科研活动和成果,并对因科研成果而产生的相关奖励进行规范。
第三条规定的基本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二)优先发现、鼓励创新的基本原则;(三)质量为首、数量为辅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奖励第四条奖励的种类(一)学术论文奖励在特定领域发表论文以及取得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影响力的学者,可获得学术论文奖励。
(二)科技成果奖励在科技研究领域,成功发明、创造出有实用价值、新颖性、技术先进的成果并已得到实际应用的人员和团队,可获得科技成果奖励。
(三)科研团队奖励在科研领域具有较高创新、研究、实践及管理水平的科研团队,可获得科研团队奖励。
(四)研究生科研奖励在学生发表论文、参加大型科技赛事、取得科研项目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科研奖励。
第五条奖项的级别(一)学术论文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
(二)科技成果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
(三)科研团队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
(四)研究生科研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
第六条奖杯、奖章和证书的颁发(一)学术论文奖励、科技成果奖励、科研团队奖励、研究生科研奖励获得者可获得奖杯或奖章一件,并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
(二)奖杯或奖章的具体类型和颁发时间根据情况而定。
第七条奖项的评选、公示和颁发(一)奖项评选学校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奖励评选工作,由评选委员会进行,每次评选按照奖项级别、奖项种类设置评审小组,主要由具有该领域高级专业职务或资格的人员组成,以专家组评审和在线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能动学院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办法【模板】
附:
能动学院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奖
励办法
为支持和鼓励我院研究生撰写和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培养省优硕士论文,促进研究生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根据当前我院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学院决定对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进行奖励,特制定本奖励办法(以下称办法)。
一、奖励范围
1.在校能动学院全日制研究生。
2. 论文正式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均要求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并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大学。
论文均不包括会议论文、增刊、专刊和副刊,也不含
《Advanced Materials Research》、《Applied Mechanics and Materials》、《Energy Educ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Acta crystallographica. Section E,Structure Reports Online》、《Key Engineering Materials》等学校认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期刊上的论文。
二、奖励标准
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标准如表1所示:
三、奖励程序和要求
1.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需经本人申报、导师签字对成果确认无
误后,院科研办对高水平学术论文进行统计复核。
2.高水平学术论文奖金发放给研究生本人,奖金实行一次性发放。
3.奖励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原则上每年的4月份组织申报和评审,同一论文只能享受本办奖励一次。
4.拟奖励研究生应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积极参加学院学术活动,且无学术不端和违纪违法行为。
四、本办法自文件颁布之日起执行,奖励的论文为本办法执行日期之后正式发表的。
五、本办法由能动学院负责解释。
江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要求及格式规定
等,用最简练的文字横排于图题下方,作为图例说明。 在 WORD 文档中,图名、图号和图例应插入一个图文框内(框线隐去)。图文框采用锁
定标记选项,以免编辑时漂移。 插图尺寸不宜过大,边长不宜大于 12 厘米,尽量不用整页插图。插图宜采用文字环绕
方式随文右侧编排。 图的纵横坐标必须标注三要素即“量、标准规定符号、单位”,如“体积 V(m3)”,此
6.图、表、公式、计量单位和数字用法的规定 (1)图 图包括曲线图、构造图、示意图、图解、框图、流程图、地图、照片等。图应具有“自 明性”,即只看图、图题和图例,不阅读全文,即可理解图意。图应编排序号,可按章用阿 拉伯数字顺序编排,例如图 3-1。插图较少时可按全文编排,如图 1,图 2……,若有分图 用(a)(b)(c)表示,图注在图名下方,内容按序编号并用分号隔开。 每一幅图均应有简短确切的题名,连同图号置于图下。图题、图号字体与正文相同, 字体也可改用仿宋以示与正文的区别。必要时,应将图上的符号、标记、代码及实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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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电压(V); R—电阻(Ω); 不需编号的公式也可以不用另起行。如: I=V/R,式中 I 为电流(A),V 为电压(V),R 为电阻(Ω)。 公式及文字中的一般变量(或一般函数),如坐标 X,Y、电压 V、频率 f 宜用斜体,矢 量用粗斜体加单箭头。常用函数(如三角函数 cos、对数函数 ln 等)、数字运算符、化学元 素符号及分子式、单位符号、产品代号、人名地名的外文字母等用正体。 非公知公用的符号、缩略词均应在第一次出现时给以说明,并给以明确定义。必要时 缩略词后面在括号内标明外文原文。 (4)计量单位和数字用法 论文必须采用 1984 年 2 月 27 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遵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执行。各种量、单位和符号,必须遵循国家 标准的规定执行。数字和单位用法应遵照 GB/T15835。
电气自动化研究所科研奖励措施(正稿)
对关于电气自动化研究所科研成果及奖励的规定为调动电气自动化研究所在读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参加科研项目、申请专利的积极性,提高本研究所科研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电气自动化研究所各位教师讨论通过,做如下规定:1、对科研成果的规定(1)凡本所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科研论文、申请的专利等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归本所所有。
(2)发表论文或者申请专利作者单位署名为:江南大学电气自动化研究所。
(3)在读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或者申请专利必须征得导师认可,任何私自发表的科研成果均不能作为其毕业所需条件,不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奖励政策。
(4)学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为其个人或者是研究所的研究成果,任何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2、奖励规定(1)凡以第一作者,或其导师(或者是研究所其他老师)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并被SCI收录,每篇论文奖励现金1000元。
(2)凡以第一作者,或其导师(或者是研究所其他老师)为第一作者在附件1中所列重要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论文奖励现金500元。
(3)凡以第一作者,或其导师(或者是研究所其他老师)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并被EI收录,每篇论文奖励现金300元。
(4)凡以第一作者,或其导师(或者是研究所其他老师)导师为第一作者在CSCD核心库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论文奖励现金300元。
(5)凡以第一作者,或其导师(或者是研究所其他老师)为第一作者在CSCD扩展库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论文奖励现金200元。
(6)凡以第一申请人,或其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专利申请号,每项专利奖励现金300元。
(7)凡以第一申请人,或其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并获得专利号,每项专利奖励现金150元。
(8)参加横向科研项目的研究生奖励经费有项目经费支出。
*注:同一篇论文不重复奖励,以最高级别奖励。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1附件1:重要期刊列表《自动化学报》《电子学报》《软件学报》《计算机学报》《自然科学进展》《中国科学》(E辑)《科学通报》《控制理论与应用》《中国电机工程学报》《电工技术学报》《电力系统自动化》《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中国图象图形学报》《通信学报》《仪器仪表学报》《光学学报》《物理学报》《汽车工程》《中国机械工程》江南大学电气自动化研究所2008年1月1日2。
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标准(1)
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标准(1)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标准一、研究生发表高层次水平论文奖励标准1.2020 届毕业生且发表论文未用于学业奖学金评选:学生本人一作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的署名单位为 AA 工商大学,奖励额度标准根据《AA 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办法》以及其补充规定中的科研计分*1000 元所得。
学生本人二作,导师一作的情况,奖励额度减半。
2.非 2020 届毕业生的在校生:由于非毕业生的科研成果会用于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故符合统计要求的论文发放200 元的申报津贴。
3.经审查,若论文期刊级别、申报者排名、第一导师的姓名等信息填错,则视为弄虚作假,取消奖励。
二、研究生发明专利奖励标准 1.2020 届毕业生已授权发明专利且未用于学业奖学金评选:学生本人为第一发明人,且第一署名单位为 AA 工商大学的国内、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成果,奖励额度奖励额度标准根据《AA 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办法》以及其补充规定中的科研计分*1000 元所得。
学生本人为第二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的情况,奖励额度减半。
2.非 2020 届毕业生的在校生:由于非毕业生的科研成果会用于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故符合统计要求的已授权专利发放 200 元的申报津贴。
3.经审查,若申报者排名、第一导师姓名等信息故意填错等弄虚作假情况,则取消奖励。
三、研究生学科竞赛获奖标准 AA 工商大学 A 类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奖励标准单位:元获奖等级比赛类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参赛学生团队 10000 5000 3000 1500 省级参赛学生团队 3000 1500 1000 600 注: 根据《AA 工商大学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办法》(浙商大教〔2017〕377 号)进行奖励。
参赛学生团队奖是按参赛队发放,3 人及以上的参赛队按上述标准计发,3 人以下参赛队的按 3 人标准参赛人数折算后计发。
其中,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三个竞赛项目由校内其他归口部门发放奖励。
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条例
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条例时间:2009-6-25 0:00:00 点击数:46(2004年8月修订)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国家设立研究生奖学金。
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1994年9月26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教财【1994】50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研究生奖学金的种类研究生奖学金分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两种。
二、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一)普通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凡是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计划内公费研究生,均有享受普通奖学金的资格。
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研究生按合同或协议执行。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未受校纪处分;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二)普通奖学金的标准1.博士研究生⑴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 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320元。
⑵入学前为在职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34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360元。
2.硕士研究生⑴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260元。
⑵入学前为在职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8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300元。
(三)普通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1.普通奖学金按月发放。
普通奖学金从新生报到注册的9月份(春季博士生为3月份)发起,新生因交费、体检、请假等本人原因导致注册延期或参加过工作的研究生未及时交纳《工资转移单》而未能按时发放的,自注册或交纳后发放,之前的不予补发。
2.在校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普通奖学金,返校注册后下月开始发放。
3.普通奖学金从毕业生毕业离校的7月份(春季毕业生为4月份)起停发。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我校教职工积极开展教科研工作,主动承担教科研任务,提高我校教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职工和教研组、课题组等部门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共分为论文类、著作(教材)类、课题成果类、教科研立项类四项奖励。
二、奖励标准(一)论文奖第三条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每篇奖励200分;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每篇奖励100分;在公开发行的厅市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每篇奖励50分(说明:论文奖励标准按标准篇计算,文科标准篇字数为3000字及以上,理工科论文一般不少于两个版面,特别优秀者可不计字数,不足标准篇幅面按80%奖额发放;在有公开刊号的专刊、增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在原刊物等级上降低一个档次给予奖励;第一作者为外单位,本校人员为第二作者,按30%的奖额发放)第四条在国家级正规学术机构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论文,一等奖180分,二等奖160分,三等奖140分,优秀奖120分;在省部级正规学术机构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论文(含课件、教学案例等),一等奖160分,二等奖140分,三等奖120分,优秀奖100分;在厅市级正规学术机构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论文(含课件、教学案例等),一等奖140分,二等奖120分,三等奖100分,优秀奖80分(凡以赢利为目的的论文评选不列入奖励范围)。
(二)著作(教材)奖第五条参加国家公开出版发行的职业教育类的教材、教学辅导用书编写的,按以下规定给予奖励。
1、主编单位为我校或主编(含副主编)为我校人员及参编人员65%以上为我校人员,符合以上条件者,实施全额奖励标准。
2、全额奖励标准:10万字以下500分,10万字~15万字600分,15万字~20万字800分,20万字以上1000分。
对于有图表较多的理工科、艺术类等著作或教材,奖励标准有争议的,由学校教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裁定。
江南大学学术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江南大学学术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与具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硕士学位申请的资格(一)课程学习硕士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分,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二)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在导师的指导下,硕士研究生独立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撰写。
具体要求为:1.硕士学位论文应是系统而完整的科学研究成果的表述与总结。
2.硕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硕士生在硕士学位申请前其研究工作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在公开发行的杂志(有CN、ISSN刊号)上以江南大学为责任作者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含接受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以下情况之一可视为达到发表论文要求:(1)在省级以上报纸的理论版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2)参编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著作(2万字以上)并已出版;(3)作为主要参加者(前3名)完成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项目通过省级鉴定;(4)有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前3名);(5)本人在全国性专业比赛中获奖(前2名);(6)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主办的“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评议参考值在三星及以上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硕士发表论文的录用通知必须与原投稿一并交学院研究生秘书,方可进入硕士学位答辩程序;待文章刊出或导师签字确保文章按录用通知上的内容及格式刊出后,方可领取硕士学位证书。
(三)各学位分委员会可根据自身情况制订不低于校级标准的学位标准,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执行。
(四)硕士研究生在超过正常学制半年后仍达不到发表论文要求,可先申请毕业答辩,但不得申请学位;在毕业后的一年时间内持发表文章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硕士学位申请。
2015 江南大学国奖科研成果类别及加分细则
附5
注: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可视学生为第一作者,其他不予加分
科研获奖加分细则
注:(1)第二完成人、第三完成人分别按第一完成人的50%和30%计算,第三完成人之后的参与人统一按第一完成人的10%计算;
(2)科研等级与商学院规定一致。
注:(1)
参与人统一按第一完成人的10%计算;
(2)课题等级与商学院规定一致。
研究生创新工程结项时加分细则
注:研究生创新工程只考虑研究生为主持人的加分,并且只有结项时才能作为申请加分的依据;
竞赛获奖加分细则
注:(1)团队完成,60分按人数平均;
(2)参与人身份必须是研究生;
(3)获奖等级与商学院规定一致。
江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江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精神,深入实施“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苏教研〔2007〕4号),我校设立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强管理,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设置第二条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暂设优秀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优秀博士生培育选拨等项目。
第三条设置优秀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是为了调动研究生授课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形成科学合理、适应学科发展和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培养需求的研究生课程教学体系,为评选省级或国家级精品课程、冲击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做准备。
具体操作见《江南大学优秀研究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四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由研究生院根据研究生教育规划及当年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明确重点资助项目的范围和内容。
具体操作见《江南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实施与管理办法》。
第五条博士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资助优秀博士研究生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以促进高水平研究成果与高水平论文的产生。
具体操作见《江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条例》。
第六条优秀博士生培育选拨项目:学校每年在博士研究生中滚动筛选5~10名有潜质的优秀博士生,从事创新项目的研究与开发。
具体操作见《江南大学“优秀博士生”培育选拔与管理规定》。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第七条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由研究生院负责全面管理,监督检查项目计划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审批有关重要事项。
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科承担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各学院、重点实验室及职能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发展规划及学校的有关部署,参考年度申报指南,积极组织申报。
科技成果(论文)奖励制度
科技成果(论文)奖励制度
科技成果(论文)奖励制度
1、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奖励100元,发表其他类论文的,每篇奖励50元;
2、发表1000字以内文章的,每篇奖励50元;
3、在省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奖励200元,发表其他类论文的,每篇奖励100元;
4、在国家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奖励300元,发表其他类论文的,每篇奖励200元;
5、所有通讯稿件经发表的,每篇奖励50元;
6、所有学术论文一经发表,由单位报销其发表版权费用;
7、学术论文获奖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获得郑煤集团奖项的: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鼓励奖、优秀奖奖励100元;
获得省市级奖项的: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鼓励奖、优秀奖奖励300元;
获得国家级奖项的: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5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鼓励奖、优秀奖奖励500元;
8、发表的学术论文由国外期刊收录的,每篇奖励2000元;
9、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国际奖项的,每次奖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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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院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的培养和奖助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办【2010】26号)(见附件1),结合机械工程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学习与科研评定工作小组”和“研究生思想品德评定工作小组”。
分别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研究生德育工作的副书记牵头开展工作。
二、奖学金滚动评定分配比例本细则主要针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依据《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办【2010】26号)第二十条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包括学业成绩、学术科研能力、思想品德、社会活动等四个方面。
评定按百分制进行综合测评、排序划等。
四个方面的具体权重依据学习阶段和学习任务的不同合理分配。
具体比例分配如下表:2学术型硕士(类型一)参加前两次滚动评定,专业学位硕士(类型二)参加第一次滚动评定,博士(类型三)参加三次滚动评定,三种类型分开评定。
各专业的评奖计划由学院按专业人数和学校规定的比例分学年下达。
三、成绩计算(总分100分)1、学业成绩计算(第一次总分60分,第二次及第三次不计入总分,保留两位小数)学业成绩按培养计划认定的课程成绩计算。
每门课程规定学分该课程规定学分)(每门课程成绩平均学业成绩∑⨯∑= 其中英语通过六级者基础英语免试,不计算成绩;专业英语不计算成绩;选修课成绩选择所修课程中成绩最高的4门计入学业成绩。
2、学术科研能力成绩计算(第一次总分20分,第二次及第三次总分80分,保留两位小数)学术科研能力成绩由导师评分(5分)和学术科研业绩分(第一次15分,第二、三次均为75分)构成,学术科研业绩分由科研成果获奖计分与科学论文及著作计分构成,学术科研业绩分由高到低排列,最高分定为15分(第一次)或75分(第二、三次),其他同学成绩按比例折算,最高学术科研业绩分)或(本人学术科研业绩分折算成绩7515⨯=,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见附表2,发表论文(含录用)及著作计分标准见附表3。
江南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江南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培养我校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激励其多出高水平成果,不断提高我校学位论文质量,为提高学校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作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论文奖励申报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申报者应为我校注册就读的研究生,在我校攻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学位的本校教职工不享受本奖励办法。
(二)申报者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如有多名并列第一作者,申报者应排名首位。
(三)申报者和责任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江南大学(Jiangnan University)”。
(四)论文发表时间(从文章online时间起计算)应为在学期间,用稿通知等不纳入奖励范围。
第三条奖励范围第四条奖励申报程序每年研究生院将定期组织研究生申报科研论文,根据申报与复核情况公示后确定奖励名单。
(一)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登记自行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论文的准确相关信息并提交,导师审核。
(二)填写申报登记表填写《江南大学研究生科研论文奖励个人申报登记表》,并附上申报论文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含:文章封面、含刊号的版权页、文章目录、正文) 第五条其他说明(一)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二)每年度根据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实施方案。
(三)科研论文奖励不代替毕业论文审核。
(四)科研论文奖励的收入所得税由获奖者个人承担。
(五)如发现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研究生院将追回奖励并按《江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第六条本办法自分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江南大学研究生科研论文奖励个人申报登记表1、请申报学生务必准确填写上述信息,且导师签名;2、请附上申报论文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含:文章封面、含刊号的版权页、文章目录、正文),同时并请到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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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培养我校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激励其多出高水平成果,不断提高我校学位论文质量,为提高学校的整体科研
水平和学术地位作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论文奖励申报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者应为我校注册就读的研究生,在我校攻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学位的本校教职工不享受本奖励办法。
(二)申报者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如有多名并列第一作者,申报者应排名首位。
(三)申报者和责任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江南大学(Jiangnan University)”。
(四)论文发表时间(从文章online时间起计算)应为在学期间,用稿通知等不纳入奖励范围。
第三条奖励范围
第四条奖励申报程序
每年研究生院将定期组织研究生申报科研论文,根据申报与复核情况公示后确定奖励名单。
(一)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登记
自行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论文的准确相关信息并提交,导师审核。
(二)填写申报登记表
填写《江南大学研究生科研论文奖励个人申报登记表》,并附上申报论文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含:文章封面、含刊号的版权页、文章目录、正文) 第五条其他说明
(一)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二)每年度根据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实施方案。
(三)科研论文奖励不代替毕业论文审核。
(四)科研论文奖励的收入所得税由获奖者个人承担。
(五)如发现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研究生院将追回奖励并按《江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第六条本办法自分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江南大学研究生科研论文奖励个人申报登记表
1、请申报学生务必准确填写上述信息,且导师签名;
2、请附上申报论文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含:文章封面、含刊号的版权页、文章目录、正文),同时并请到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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