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电力合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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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07•【字号】赣府厅发[2016]73号•【施行日期】2016.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7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精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以下简称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市场发展环境(一)健全准入制度。

依法依规健全配套供电设施有关准入制度,严格落实《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规定,保障工程质量和电力安全。

(二)修订完善标准。

加快配套供电设施有关标准修订完善步伐,保证标准技术指标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加强配套供电设施标准宣贯工作,充分发挥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落实配套供电设施工程“一户一表”等建设要求。

(三)促进公平竞争。

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加快建立配套供电设施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完善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市场竞争规则,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保障居民正常用电需求(四)强化规划引导。

各地要在编制配电网规划时,开展居住用地用电需求分析,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合理布局电网设施。

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必须符合配电网规划,与住宅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五)严格质量监管。

配套供电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

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题库(仅部分)

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题库(仅部分)

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调考题库一、填空题1、《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经修编,并审定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电力公司2005年2月23日发布的《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同时作废。

2、为加强江西电网调度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使用者、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程。

3、电网运行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电网调度必须对电网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4、电网调度机构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依据有关合同和协议,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5、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6、110千伏铁资线为省调调度备案设备,相应地调需启用进行转移负荷时,该线路作为省调调度许可设备,须由管辖该线路的地调向省调提出申请,经省调许可后方可进行。

7、江西电网内调度管辖范围的具体划分以省调规定为准,江西电网省调调度管辖、省调调度许可及备案设备范围详见附录1-6;附录1-6由省调每年1月进行更新。

8、上级领导发布的一切有关调度业务的指示,应当通过调度机构负责人转达给值班调度员。

9、凡属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值班人员必须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后才能进行相应操作;凡属省调调度许可范围内的设备,值班人员必须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后才能改变运行状态;凡属省调调度备案范围内的设备,改变其运行状态,必须报省调备案。

但遇有危及人身、设备以及电网安全的情况时,值班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先行处理,处理后应当立即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

10、当发电厂、变电站的值班人员同时接到省调和地调的调度指令时,应优先执行省调的调度指令(特殊情况由地调值班调度员报告情况后,由省调值班调度员决定调度指令执行的先后顺序)。

地调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不得与省调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相抵触。

11、各发电厂、变电站,供电公司和超高压分公司应按省调要求报送有关报表、运行情况、事故情况和有关资料。

江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农村电价管理整顿农电价格制止乱加价乱收费

江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农村电价管理整顿农电价格制止乱加价乱收费

一九九八七农村发展论丛实用版江西省物价局加强农村电价管理整顿农电价格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通知关于政策告诉你各地、市、县(市、区)物价局,各开发区物价局:1992年,经省政府批准,我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江西省农村用电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赣价工字[1992]009号),几年来,对搞好农村电价管理,制止农村用电层层加价,降低农村电价水平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由于各种因素,文件中一些规定没有落到实处,致使我省部分地区的农村电价仍然偏高,农民反映强烈。

遵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电价管理,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通知》(计电[1998]39号)精神,加强农村电价管理,制止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的电费负担。

现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农村电价关系到农民生活、农业生产以及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农村电价管理,制止乱加价、乱收费和乱摊派的行为,努力减轻农民电费负担.二、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农村电力销售价格.县及县以上电网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经省政府同意的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调整江西电网售电价格并颁发(江西电网售电价目表)的通知(赣价工字[1997]72号)规定和经各地、市物价局审核,省物价局批准的各县(市)区销售电价执行.各地各部门不得在省物价局批准的电价外加收任何费用,已加收的要立即停止执行.各级电力企业一律不得代收代缴其它各种费用.三、农村电力销售价格实行农村分类综合电价.具体分类为:农民照明用电;农业生产用电;排灌用电;农村工业用电.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由综合购(发)电成本加农村低压电网维护管理费构成(农村低压电网维护管理费包括:1、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的运行维护费用;2、乡村电工的合理报酬;3、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的电能损耗费用).农村低压电网维护管理费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25元.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标准原则上以县(市)为单位,由省物价局按上述规定逐县核定,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式样见附件,由省局统一印刷),并由各县(市)区物价局在各自然村广泛张贴。

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最终发文版.docx

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最终发文版.docx

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二〇一五年四月批准:谭永香复审:刘镭审核:段惠明王和春万源郭玉金初审:王虎应忠德孙恭南主要编写人员:周栋梁叶菁叶钟海刘昕晖杜中剑伍太萍董欢欢郭国梁殷齐万玄玄杨峰余笃民文峰程正袁彦李小锐丁国兴陈红熊建华谌艳红李华勇马伊平段志远李峥山梁文莉王凯金学成邹根华宿昌邹绍平罗诚王文元目录第一章总则 (11)第二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33)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 (99)第四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1313)第五章调度计划管理 (1818)第六章输变电设备投运管理 (2626)第七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2929)第八章电网频率调整及调度管理 (3232)第九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3434)第十章电网稳定管理 (4040)第十一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4646)第十二章故障处置规定 (6363)第十三章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9090)第十四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9494)第十五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100100)第十六章设备监控管理 (105105)第十七章备用调度管理 (107107)附录1:江西电网省调调管电厂设备 (109109)附录2:江西电网220千伏变电站调管范围划分 (113113)附录3:江西电网220千伏线路调管范围划分 (117117)附录4:江西电网省调调度许可设备 (126126)附录5:江西电网委托调度设备 (127127)附录6:江西电网设备命名和编号原则 (127127)附录7:江西电网调度术语 (130130)附录8:导线允许的长期工作电流 (174174)附录9:220千伏及以下变压器事故过载能力 (177177)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所称“江西电网”是指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经营区域内的各级电网,包括并入上述电网的发电、输配电、用电等所有一次设施及相关的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等二次设施构成的整体。

配电网“最后一公里”建设按下快进键

配电网“最后一公里”建设按下快进键

2020年第1期总第226期江西电力·2020JIANGXI ELECTRICPOWER公司系统累计完成配电网建设投资63.26亿元,投资完成率为100%;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7937.67千米,配变11973台、配电容量2165.72兆伏安,低压线路19136.72千米;全面完成18872处配网隐患点绝缘化改造;全面清理了配电网在建工程长期挂账的历史遗留问题清理,按期完成2018年及以前工程建设“割尾巴”……这一组数据,体现了一个“快”字。

“成立配网管理部极大激发了我们配电网管理队伍活力,促进了管理效率、效益提升。

”公司配网管理部建设管理处处长徐军一语道破了“快”的原因。

国网宜春供电公司配网管理部主任丁路明对此深有同感。

“过去,配网建设和运维不同程度存在‘两张皮’管理的现象,配网部成立以后,配网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等各环节实现了一体化管理。

”得益于此,宜春公司推动了配网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加速整改治理。

2019年,该公司10千伏线路跳闸率下降42.71%,24个供电所实现零投诉,成效显著。

配网管理部成立后,国网抚州供电公司盘活工程管理资源,配网运维、规划专业更加融合,全市利库物资调配安排更加紧凑,大大缩短了工程建设管理等待时间,提高了配网工程配电网“最后一公里”建设按下快进键文_本刊记者李琦通讯员徐军新活力之一——更快,配网建设驶上“快车道”在电网建设的“一盘大棋”中,作为联系千家万户的配电网极为重要。

配电网既是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最后一公里”,又是履行经营责任的“最后一公里”,还是公司安全生产的“主阵地”。

针对配电网基础薄弱、建设滞后等历史难题,着眼于尽快补齐配电网这块短板,更好地履行“三大责任”,自2018年11月起,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党委开启了配电网建设和管理的体制机制变革——省市两级设立配网管理部,整合配电网力量,实行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建设、运检、抢修等配网全业务链条过程管理。

江西电网调度操作指令票管理规定

江西电网调度操作指令票管理规定

江西电网调度操作指令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西电网调度操作指令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各级调控机构。

第二章引用标准第三条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Q/GDW 18-055―2012-20604 调度运行管理标准Q/GDW 18-056―2012-20604 监控运行管理标准国务院令第11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赣电调…2010‟25号江西电网调度规程赣电调…2010‟30号江西电网220kV线路、旁路保护调度运行规定、江西电网母差保护调度运行规定2010年6月12日江西省电力公司颁布的《电气两票管理规定(试行)》2011年10月江西省电力公司颁布的《江西地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国网江西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调)负责制定江西电网调度指令票相关管理规定,统一江西电网调度指令票格式,明确填写规范和要求,推进各级调控中心智能操作票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第五条省调负责本级调控人员调度指令票的检查考核工作,结合安全检查等形式对下级调控中心调度指令票进行抽查。

第六条江西电网内各地、县调控中心依据江西电网调度指令票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做好本级调控人员调度指令票的填写规范、检查与考核工作。

第四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七条调度指令的分类及适用范围(一)逐项指令:凡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的操作,在操作步骤上必须由各单位之间严格配合和制约才能保证安全的操作指令;各级调度应按顺序逐项操作,操作单位应逐项汇报;逐项操作指令票中允许包含与该操作任务有关的综合指令。

(二)综合指令:只涉及一个单位操作的操作指令;各级调度只下达操作任务和注意事项,操作的正确性、工作的安全性以及保护投退的合理性,由现场值班人员负责。

江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

江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

江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江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已经1997年4月1日省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舒圣佑一九九七年五月五日江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省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厂、变电站、电力线路设施及电力通讯等附属设施,下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地区行政公署)应设立由政府负责人及经济综合、电力、水利(水电)、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建设、规划、林业、土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组织,负责领导本辖区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电力主管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电力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主管部门在本级电力设施保护领导组织的领导下,主管本辖区内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三)加强专业巡线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考核检查制度;(四)组织群众护线网;(五)开展技术防范。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建设、林业、土管等部门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按各自职责协助电力主管部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第五条经省公安厅批准,电力主管部门可在装机容量15万千瓦以上的发电厂、220千伏以上的变电站和其他重要枢纽变电站设立经济民警守卫队。

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证电网平安、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使用者、投资者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电网运行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那么,电网调度必须对电网运行进展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所有并网运行的发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对维护电网的平安、稳定、优质、经济运行均负有责任。

第三条电网调度机构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那么,依据有关合同和协议,维护各的合法权益。

按照电监会要求做好电网调度信息发布工作。

第四条本规程修订的依据:1、1995年12月2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国电力法?;2、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公布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3、1994年10月11日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方法?及其?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有关配套文件;4、2002年4月1日电力公司华中公司发布的?调度规程?;5、2002年3月12日电力公司颁发的?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6、2007年11月1日华中电网XX公布的?华中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

第五条本规程是电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的根本规程,在涉及电网调度管理活动中,省所有电力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使用者均应遵守本规程。

各电网运行单位所颁发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本规程如与上级调度管理规程有抵触的局部,以上级调度管理规程为准。

电网所有发、供电单位,设计、基建、试验单位有关领导、运行人员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电网所有发、供电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有关运行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参加本规程的考试。

第二章调度管理的任务第六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应保证实现以下根本要求:1、充分发挥电网的发、输、供电设备能力,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用电需要;2、使整个电网平安、稳定、优质、经济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3、使电网的电能质量指标符合规定标准;4、按最大围优化配置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原那么,使整个电网在最经济式下运行;5、遵循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按照电力市场规那么运营电力市场;6、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那么,依据有关合同或协议,维护网各的合法权益,做好电网调度信息发布工作。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江西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意见的函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江西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意见的函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江西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15•【字号】•【施行日期】2020.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江西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意见的函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赣江新区经发局,上饶市工信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江西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江西公司、华能江西分公司、大唐江西分公司、省投资集团公司,国华九江公司,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市场主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编制工作指引》相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编制了《江西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单位于2020年12月21日前书面反馈意见至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王岩;联系方式:*************,*****************附件:江西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2020年12月15日江西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落实国家关于非试点省份加快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相关要求,建立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发挥重要作用的电力市场,提升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和电网运行效率,结合江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党中央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电力工业发展规律,坚持“安全、协调、统筹、务实、共赢”的原则,构建符合江西实际的电力现货市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二)基本原则坚持安全可靠。

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力可靠供应的基础上,遵循电网运行客观规律和江西电网实际,因地制宜,构建与江西电网格局相适应的电力现货市场,实现电网安全运行与市场有序运作的统一。

江西电力公司202214号文

江西电力公司202214号文

江西电力公司202214号文20xx年上半年,我部全体职工在局班子的正确领导下,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真抓实干,奋力拼搏,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现将我部上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1、供电量完成供电量2.亿kwh,同比增长12.9%,超出任务指标万kwh。

2、线损率为完成全部公用线损率4.53%,同比下降0.12个百分点;35kv线损率0.95%,同比升高0.09个百分点,比任务指标低1.05个百分点;10kv线损率3.9%,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比任务指标低1.1个百分点;0.4kv线损率6.24%,同比下降0.27个百分点,比任务指标低1.76个百分点。

3、电费废旧上半年应收电费、09万元,实收.87万元,电费回收率%;其中冲减旧欠电费19.78万元,占旧欠总额的23%;上交电费.86万元,实现毛收入.23万元。

4、电价完成10kv售电单价元/千度,比去年同期增长22元/千度;0.4kv千度差价元/千度,比去年同期增长28元/千度。

5、平均值功率因数35kv平均功率因数完成0.93,比去年同期上升0.01;10kv平均功率因数完成0.92,比去年同期上升0.01。

二、主要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情况1、农电管理常抓不懈,供电所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早在xx年,我局便确认了为供电所的工作为重点的工作思路,供电所工作的优劣直接影响至我局整体经济效益,经营部做为全局九个供电所的主管部室,上半年针对供电所规范化管理主要搞了以下几项工作:(1)制定发布了《供电所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每季度第一个月对上季度各所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的依据,促使各所把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常态运行机制。

4月份,会同生技、运行、安监等部室对供电所进行了第一季度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检查促进效果明显。

(2)制订公布了《供电组建设标准》、《供电组规范管理考核办法》,每季度最末一个月对全局29个供电组展开检查考核,考核内容牵涉经济指标、资料整理、设备管理、经营管理、环境卫生等诸多方面,总分前三名颁授流动红旗。

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电力公司关于实现全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电力公司关于实现全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电力公司关于实现全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西省电力公司•【公布日期】2003.05.30•【字号】赣计商价字[2003]504号•【施行日期】2003.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电力公司关于实现全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计商价字[2003]504号2003年5月30日)各市、县、区计委、物价局,江西电网各供电局(公司):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江西省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2号)的精神和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分两步在全省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3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全省农村与县城居民生活用电实现同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56元(含税,下同),省电网直供居民生活电价提高至每千瓦时0.51元。

二、自2004年1月1日抄见电量起,全省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同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56元。

三、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后,各县(市)的趸售电价在不影响江西电网销售电价水平和结构的前提下,按照从严控制趸售县(市)供电成本费用的原则合理制定。

四、调整后的江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和趸售电价表另行下发。

五、实现全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内需、拉动国民经济增长这一决策的重要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表现。

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六、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或变相调整同价水平和执行时间。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江西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现状分析和发展对策研究

江西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现状分析和发展对策研究

第20期2020年7月No.20July ,2020江西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现状分析和发展对策研究摘要: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推进节能降耗的重要市场化手段。

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经过20多年的发展,政策日趋完善,市场规模日益扩大,对促进我国能源的合理利用与节约能源发挥了重要作用。

文章分析了国内外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现状,结合江西省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从加大制度供给、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宣传推广等方面提出了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对策建议。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TK01+8文献标志码:A江苏科技信息Jiangsu Science &Technology Information胡晓1,王燕华2(1.江西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江西南昌330000;2.江西省科技信息研究所,江西南昌330000)作者简介:胡晓(1986—),女,江西南昌人,中级工程师,硕士;研究方向:环境保护,节能,生态文明建设。

0引言合同能源管理(EMC )是指由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 ,在国内简称EMCo ),通过能源服务合同为客户企业提供能源效率诊断和节能潜力分析、节能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技术选择、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维护、人员培训、节能量检测、节能量跟踪等一整套的系统化服务,并向客户保证实现合同中所承诺的节能量和节能效益[1]。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的客观需要。

1国内外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现状1.1国外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现状以合同能源管理形式实施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最早起源于1975年的瑞典,随后在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迅猛发展,成为推进节能降耗的重要市场化手段。

1997年,美国政府制定了“联邦政府能源管理计划(FEMP )”,通过对政府办公楼宇等公共设施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加强政府与节能服务公司的合作。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0.11.26•【字号】•【施行日期】2020.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赣江新区经发局,上饶市工信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江西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江西公司、华能江西分公司、大唐江西分公司、省投资集团公司,国华九江公司,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增量配电网企业,各有关单位、企业:为做好2021年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和市场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江西省2021年度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1月26日江西省2021年度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2020年电力市场化改革暨中长期交易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88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105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9〕113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交易原则(一)保障优先原则。

以保障全省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稳定有序供应为基础,积极、有序、稳妥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二)节能环保原则。

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发电企业、用电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能耗、环保要求。

(三)自主协商原则。

具备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交易对象,在江西电力交易平台上统一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

(四)诚实守信原则。

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市场主体必须依法依规开展交易,严格遵守市场秩序。

引入信用监管机构见证签约,照付不议。

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西电网调度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使用者、投资者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电网运行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电网调度必须对电网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所有并网运行的发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对维护电网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均负有责任。

第三条电网调度机构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依据有关合同和协议,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按照国家电监会要求做好电网调度信息发布工作。

第四条本规程修订的依据:1、1995年12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3、1994年10月11日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其《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有关配套文件;4、2002年4月1日国家电力公司华中公司发布的《调度规程》;5、2002年3月12日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6、2007年11月1日华中电网有限公司颁布的《华中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

第五条本规程是江西电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的基本规程,在涉及电网调度管理活动中,江西省内所有电力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使用者均应遵守本规程。

各电网运行单位所颁发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本规程如与上级调度管理规程有抵触的部分,以上级调度管理规程为准。

江西电网内所有发、供电单位,设计、基建、试验单位有关领导、运行人员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江西电网内所有发、供电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有关运行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参加本规程的考试。

第二章调度管理的任务第六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应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充分发挥电网的发、输、供电设备能力,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用电需要;2、使整个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3、使电网内的电能质量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4、按最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原则,使整个电网在最经济方式下运行;5、遵循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按照电力市场规则运营电力市场;6、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有关合同或协议,维护网内各方的合法权益,做好电网调度信息发布工作。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物价局关于《江西省农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物价局关于《江西省农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物价局关于《江西省农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7.01•【字号】赣府发[1998]19号•【施行日期】199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物价局关于《江西省农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发[1998]19号1998年7月1日)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制订的《江西省农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现批转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振兴江西经济以及讲政治的高度来统一对降低农村电价的认识。

农村用电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息息相关。

过高的农村电价,直接加重了农民负担,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

对此,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主要领导多次过问。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把加强农村电价管理、降低过高的农村电价作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振兴全省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加大整顿农村电价工作力度,将这项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目标,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解决农村电价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和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确保迅速取得成效;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将这项工作做好,让农民用得起电。

二、要把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作为解决过高农村电价的关键环节来抓。

当前,农电管理体制不顺,管理不严,多环节加价、摊派、收费是造成农村电价过高的主要原因。

加快农村用电管理体制改革,减少中间环节,实行农村电力直供到户是降低不合理农村电价的关键。

全省农电管理体制,县以上的维持原有格局不变,待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下发后,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第十三章江西省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十三章江西省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十三章江西省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十三章江西省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单选题1.除35KV 及以下配电线路,各单位固定资产原则上应采用()计提折旧。

A 年数总和法B工作量法 C 年限平均法 D 双倍余额递减法【答案】C【解析】《江西省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十条除35KV 及以下配电线路,各单位固定资产原则上应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出租单项固定资产原值超过100 万元且净值超过()万元的应报省公司审批,A 20B 30C 40D 50【答案】D【解析】《江西省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出租单项固定资产原值超过100 万元且净值超过50 万元的应报省公司审批。

3.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在()中维护本单位固定资产卡片,确保各项固定资产卡片价值正确,实物信息完整,并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固定资产细类代码标准创建固定资产卡片。

A 远光系统B 管控软件C SAP系统D 成熟套装软件【答案】D【解析】《江西省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在成熟套装软件中维护本单位固定资产卡片,确保各项固定资产卡片价值正确,实物信息完整,并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固定资产细类代码标准创建固定资产卡片。

二、多选题1.以下属于省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遵循的原则有():A 统一政策,分级管理B 完善制度,落实责任C 业务协同,信息集成D 优化配置,物尽其用E 创新管理,持续完善【答案】ABCDE【解析】《江西省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四条2.以下各项属于省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目标的是()A资产财务管理与资产实物管理统一和联动B账、卡、物动态一致C资产安全完整,资产的效能和效用最优D资产配置科学合理,集团整体效益最大化。

【答案】ABCD【解析】《江西省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五条3.以下各项属于财务资产部承担固定资产价值管理职能的有()A组织固定资产实物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检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对闲置多余、盘盈盘亏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B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出险通知、证据搜集、现场保护等工作,配合做好保险索赔有关工作。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13.12.10•【字号】•【施行日期】2013.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工信委,国网江西电力公司:根据《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江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为进一步提高电能利用效率,保障电力供需总体平衡,推动节能减排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现就进一步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目标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通过3-5年时间,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政策体系基本完善,政府主导、用户广泛参与、市场机制有效发挥、电网企业技术支撑作用的工作格局基本构建;电能服务管理平台基本建成,电能利用效率明显提高,节电高效的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应用逐步普及;电力资源配置更加优化,用电结构进一步改善,电力供需平衡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机动调峰能力显著增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领域全面拓展,用电效能明显提升。

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年度目标为:全省每年电力、电量节约量不低于上年度全省统调用电量的0.5%、最大用电负荷的0.5%;电网企业电力、电量节约指标不低于上年度售电量的0.3%、最大用电负荷的0.3%。

二、编制工作规划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目标和电力供需情况,2014年编制完成《2015-2020年江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规划》,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保障。

同时,将电力需求侧管理纳入电力发展规划。

三、开展综合试点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扎实做好全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申报准备工作,力争第二批试点城市落户江西。

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或工业园区,开展省级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工作,努力在电能管理信息化、能效电厂规模化、需求响应主动化、电能服务产业化、能力建设常态化等方面寻求突破,努力在促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发展政策上先行先试,探索出一条符合江西实际的发展之路。

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最终发文版

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最终发文版

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二〇一五年四月批准:谭永香复审:刘镭审核:段惠明王和春万源郭玉金初审:王虎应忠德孙恭南主要编写人员:周栋梁叶菁叶钟海刘昕晖杜中剑伍太萍董欢欢郭国梁殷齐万玄玄杨峰余笃民文峰程正袁彦李小锐丁国兴陈红熊建华谌艳红李华勇马伊平段志远李峥山梁文莉王凯金学成邹根华宿昌邹绍平罗诚王文元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3)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 (10)第四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13)第五章调度计划管理 (19)第六章输变电设备投运管理 (26)第七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29)第八章电网频率调整及调度管理 (32)第九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34)第十章电网稳定管理 (40)第十一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45)第十二章故障处置规定 (64)第十三章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92)第十四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95)第十五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101)第十六章设备监控管理 (106)第十七章备用调度管理 (108)附录1:江西电网省调调管电厂设备 (110)附录2:江西电网220千伏变电站调管范围划分 (115)附录3:江西电网220千伏线路调管范围划分 (123)附录4:江西电网省调调度许可设备 (142)附录5:江西电网委托调度设备 (143)附录6:江西电网设备命名和编号原则 (144)附录7:江西电网调度术语 (147)附录8:导线允许的长期工作电流 (206)附录9:220千伏及以下变压器事故过载能力 (210)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所称“江西电网”是指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经营区域内的各级电网,包括并入上述电网的发电、输配电、用电等所有一次设施及相关的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等二次设施构成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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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综合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国家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体化、市场化运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系统的经营管理工作,把公司系统经营工作的各个环节纳入目标管理,完善公司系统内控制度,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综合计划是公司系统的年度经营目标,是公司发展战略的近期目标和实施方案,是指以公司发展战略为指导,在各有关专业计划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平衡、优化后形成的公司系统年度计划。

第三条综合计划要体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优质服务为宗旨的公司经营理念。

第四条公司系统综合计划的编制与平衡要坚持局部服从全局,专业服从综合,寻求公司系统总体效益最优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含各分公司)、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综合计划的内容
第六条综合计划应涵盖公司系统主要经营活动的各专项计划。

第七条综合计划涵盖九项专业计划,其主要指标是:
1.电力产量:售电量、直属电厂发电量、购电量、跨区送受电量;
2.固定资产投资:大中型基建投资、小型基建投资、限上技改投资、城网建设与改造投资、农网建设与改造投资;
3.电力建设规模:开工规模、投产规模、在建规模、关停小火电规模;
4.资产经营: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利润总额、上缴投资收益、投资收益率、资产负债率、资产保值增值率、应收电热费余额;
5.劳动工资: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劳动生产率;
6.供电质量:电网频率合格率、供电电压合格率、城市供电可靠率、城市居民端电压合格率、农村供电可靠率、农村居民端电压合格率;
7.安全管理:特别重大事故、人身事故死亡人数、人员责任的重大电网事故、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
8.能源节约:线损率、直属电厂供电煤耗;
9.科技环保:科技开发投入、烟尘达标排放率、废水达标排放率、单位电量二氧化硫排放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完成率。

第八条综合计划的内容包括综合计划指标和综合计划报告两部分。

综合计划指标是指公司系统年度计划的具体量化目标。

综合计划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综合计划编制指导思想、编制的原则和依据,并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状况,结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电力市场情况和下年度预测水平,对各项计划指标及计划方案进行综合平衡和优化,分析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保证综合计划各项指标和总体目标顺利实施的措施。

第三章综合计划编制的职责分工
第九条公司系统综合计划实行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计划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为强化公司系统的综合计划管理,公司系统各单位应在计划部门设立综合计划岗位,并配备高素质人员负责综合计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系统各单位计划部门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各职能部门编制的专业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和优化,形成本单位的综合计划建议,上报公司,并抄报公司有关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根据系统各单位上报的综合计划建议,按照公司职能分工,对其职能范围内的各项计划指标进行审核,编制公司系统的各专项计划(草案)。

第十二条公司综合计划与投融资部负责会同发输电运营部、国调中心审核各单位上报的综合计划建议中的售电量、直属电厂发电量、购电量、跨区送受电量等电力产量计划建议和线损率、直属电厂供电煤耗等能源节约计划建议,并编制公司系统的电力产量计划(草案)和能源节约计划(草案)。

第十三条公司综合计划与投融资部负责审核各单位上报的综合计划建议中的电源、电网建设规模及投产规模计划,以及大中型基建、小型基建计划,负责会同公司发输电运营部审核各单位上报的综合计划建议中的限上技改计划和城网建设与改造计划,负责会同公司农电部审核各单位上报的综合计划建议中的农网建设与改造计划,并编制公司系统的电力建设规模计划(草案)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草案),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草案)中的限上技改计划和城网建设与改造计划会同公司发输电运营部编制,农网建设与改造计划会同公司农电部编制。

第十四条发输电运营部负责审核各单位上报的综合计划建议中的关停小火电规模计划,并编制公司系统的关停小火电规模计划(草案)。

第十五条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负责审核各单位上报的综合计划建议中的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利润总额、上缴投资收益、投资收益率、资产负债率、资产保值增值率、应收电热费余额等资产经营计划,并编制公司系统的资产经营计划(草案)。

第十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各单位上报的综合计划建议中的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劳动生产率等劳动工资计划,并编制公司系统的劳动工资计划(草案)。

第十七条公司发输电运营部负责审核各单位上报的综合计划建议中的安全管理计划和供电电压合格率、城市供电可靠率、城市居民端电压合格率计划,并编制公司系统的安全管理计划(草案)和供电电压合格率、城市供电可靠率、城市居民端电压合格率计划(草案)。

第十八条国调中心负责审核各单位上报的综合计划建议中的电网频率合格率计划,并编制公司系统的电网频率合格率计划(草案)。

第十九条公司农电部负责审核各单位上报的综合计划建议中的农村供电可靠率及农村居民端电压合格率计划,并编制公司系统的农村供电可靠率及农村居民端电压合格率计划(草案)。

第二十条公司科技环保部负责审核各单位上报的综合计划建议中的科技环保计划,并编制公司系统的科技环保计划(草案)。

第二十一条公司综合计划与投融资部负责会同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对上述公
司系统专项计划(草案)进行会审、综合平衡和优化,并编制公司系统的综合计划(草案)。

第四章综合计划的管理程序
第二十二条每年四季度,公司系统各单位将本单位次年度综合计划建议上报公司,并抄报公司有关职能部门。

第二十三条每年年底前,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向公司综合计划与投融资部提出编制的各专项计划(草案)。

个别专项计划(草案)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后。

第二十四条次年一季度以前,公司综合计划与投融资部会同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公司系统各单位上报的综合计划建议,对编制的公司系统各专项计划(草案)进行会审和综合平衡,并编制公司系统综合计划(草案),提交公司总经理会议审定。

第二十五条综合计划经公司总经理会议审定后,由公司综合计划与投融资部负责下达给公司各单位执行。

第二十六条公司系统各单位在接到公司下达的综合计划后,必须及时迅速地将本单位的综合计划进行分解转达,并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七条综合计划指标一般不作调整。

根据电力市场和客观环境等实际情况,确须调整的,须由计划执行方及时提出调整计划的申请并说明调整的理由,经批准后,按调整后计划执行。

第五章综合计划的动态管理
第二十八条在综合计划正式批准下达以前,各单位可结合综合计划(草案)对
一季度各月的计划作出预安排。

第二十九条综合计划一经批准下达,按照职责分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管理。

认真组织实施和执行综合计划中的有关内容,确保综合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三十条公司系统各单位应将综合计划指标纳入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由统计部门负责归口实行综合计划统计管理。

第三十一条综合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跟踪综合计划的实施、协调、控制情况,定期形成分析报告。

第三十二条公司系统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综合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和分析,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之前,向公司报送本单位上季度综合计划跟踪分析报告。

第三十三条根据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关于实行国家电力公司综合计划月度分析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总计(2001)9号文),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对有关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形成简要分析报告,于每月 28日前(休息日或节假日相应提前)送公司综合计划与投融资部。

第三十四条每月末,公司综合计划与投融资部根据公司各专项计划跟踪分析报告,完成公司系统月度综合计划跟踪分析报告。

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末,公司综合计划与投融资部根据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专项计划跟踪分析报告和公司系统各单位综合计划跟踪分析报告,形成公司系统上季度综合计划分析报告。

第三十五条公司将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司系统的综合计划管理信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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