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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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以下简称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的基本要求,分类收集、运送与储存要求,洗涤消毒要求,洗涤设备及环境污染后的消毒,资料管理与保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洗衣房和为其提供服务的社会化专业洗涤(消毒)服务企业。其他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的管理要求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后的灭菌技术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4789.4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7918.4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绿脓杆菌

GB 7918.5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15979 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卫生部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医用织物hospital fabric

医院内需洗涤后重复使用的所有纺织品,包括患者使用的衣物、床单、枕巾、手术巾等,以及医生、护士、实习生、卫生员等医务人员使用的工作服、帽、手术衣、布巾、地巾等。

3.2感染性织物infectious fabric

医院内感染性疾病(包括传染病)患者使用后的;或者外观有明显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排泄物等污渍,并已明确有传染性的;或者被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具有潜在生物污染风险的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3.3

普通污染织物used soiled and fouled fabric

医院内除感染性织物以外,不能确定为具有感染性的其他所有使用后的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

3.4清洁织物clean fabric

经洗涤(消毒)等处理后,外观洁净、无污渍的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

3.5洗涤washing

利用各种洗涤设备、洗涤剂(粉)或各种有机溶剂,对各种衣物或其他纺织品进行水洗的过程。

3.6消毒disinfection

对医用织物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或清除病原微生物,使之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7分捡sorting

在医用织物洗涤(消毒)作业场所的污染区内,按生物污染风险程度及洗涤(消毒)工艺需求类别进行清点分类的一种特殊方式。

3.8轮换库fabric warehouse

为保持医用织物的规范管理,在医院内专门设置的,用于接收使用后和发放洗涤(消毒)后医用织物的交换库房。

3.9清洁区clean area

经洗涤(消毒)后的医用织物存放、处理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区域,包括清洁织物的烘干、熨烫、储存、发放等区域。

3.10污染区contaminated area

接收、暂存医用织物未经洗涤(消毒)处理的区域,包括使用后的医用织物分类收集、接收、分捡、洗涤、消毒等区域。

3.11洗涤(消毒)服务机构cleaning disinfection services

为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提供洗涤和消毒服务的单位,包括医院洗衣房和为其提供服务的专业洗涤(消毒)服务企业。

3.12卫生隔离式洗涤烘干设备health isolated mode washing or drying equipment

利用隔离技术,将双门卧式洗衣机或烘干机安装在污染区与清洁区之间,使洗涤物由位于污染区一侧的舱门装入,洗涤完毕后从位于清洁区一侧的舱门取出,以防止含感染性病原体等污染的医用织物通过洗涤、烘干操作过程而导致交叉污染的专用洗涤设备。

3.13完全隔离屏障complete isolated barrier

采用物理方法在污染区与清洁区间建立隔离屏障,两区间空气不能对流,人员可通过通道门进出。

3.14有效隔离屏障effective isolated barrier

采用物理方法在污染区与清洁区间建立隔离屏障,隔离屏障高度不低于1.5 m、长度适应操作需要,两区间空气可以对流。

4 基本要求

4.1 医用织物分类

4.1.1 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应分类管理。

4.1.2 根据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使用对象和生物污染风险及其洗涤(消毒)工艺需求不同,可按下列分类:

a) 清洁织物。

b) 感染性织物,包括耐热的感染性织物和不耐热的感染性织物。

c) 普通污染织物,包括耐热的普通污染织物和不耐热的普通污染织物。

4.2 卫生制度

4.2.1 洗涤(消毒)服务机构应建立消毒隔离、污物/污水管理、卫生保洁、洗涤工作、清洗质量检查、从业人员定期体检保健及个人防护等制度。

4.2.2 专业洗涤(消毒)服务企业应有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运送管理制度。

4.2.3 外包洗涤的医院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建立承包服务专业洗涤(消毒)服务机构的风险评估制度。

4.3 从业人员要求

4.3.1 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接受本单位或当地相关管理机构的岗前培训,熟练掌握洗涤、消毒技能;了解洗涤和烘干等相关设备、设施及消毒隔离基础知识、常用消毒剂使用方法。有专人负责质检工作。

4.3.2 从业人员在进行使用后医用织物分类收集、包装、分捡和装机洗涤过程中,应遵循“标准预防”原则,严格执行WS/T 311的隔离要求,穿戴工作服(包括衣裤)、帽、口罩、手套、防水围裙和胶鞋,有特殊规定时穿隔离衣,并按WS/T 313要求加强洗手消毒。污染区和清洁区穿戴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应交叉使用。

4.3.3 从业人员在进行洗涤(消毒)后清洁织物烘干、熨烫、折叠、运送等过程中,应穿工作服、工作鞋,并保持手清洁卫生。

4.3.4 洗涤(消毒)服务机构应组织对新上岗人员健康体检,以及从业人员两年一次的定期健康体检。患有痢疾、伤寒等各类肠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的从业人员在患病期间不应参与直接与医用织物接触的工作。

4.4 清洗(消毒)服务机构要求

4.4.1 医院洗衣房

4.4.1.1 应独立设置工作区域,远离诊疗区域,不相邻污染源,周围环境应无蚊蝇等害虫孳生地。

4.4.1.2 工作区域内所有功能区的地面、墙面和工作台面应平整,便于清洁;有防蝇、防鼠等有害生物防制设施。

4.4.1.3 工作区域内应分别设置污染区与清洁区,两区之间应有完全隔离屏障。分别设置医用织物接收与发放通道,通道不交叉、不逆行。污染区内的功能区应包括收物交接、分捡、洗涤、消毒和污车存放处;清洁区内的功能区应包括烘干、熨烫、修补、折叠、储存、运送、发放和洁车存放处,清洁区内各功能区宜设有效隔离屏障。各功能区应布局合理,标识明确,有洗手设施,污染区内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4.4.1.4 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用水的卫生质量应符合GB 5749 要求。

4.4.1.5 有专人从事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人数、洗涤消毒设施满足工作需要,工作流程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

4.4.1.6 工作区域内污染区应每天下班前对地面与台面选用有效消毒剂进行拖洗/擦拭,消毒方法应参照WS/T 367 执行;清洁区的地面、台面、墙面应随时保洁。

4.4.1.7 工作区域内通风、采光良好。接收、分捡使用后医用织物区域和清洁织物储存区内应安装空气消毒设施。

4.4.1.8 工作区域内清洁区工作人员手、物体表面、空气质量,以及经消毒处理后污染区内工作人员手、物体表面、空气质量,应每年2次进行抽检并符合GB 15982 Ⅲ类环境规定,菌落总数指标符合表1的要求。

4.4.1.9 清洁织物洗涤质量的感官指标应每批次进行检查,其微生物指标应每年2次进行抽检,无微生物指标检测能力的医院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方法按本规范附录B执行。

4.4.1.10 洗涤(消毒)后污水不应直接排放,应经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污水排放应符合GB 18466 和国家相关要求,并按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微生物指标检测。污染废弃物处置与管理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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