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成套技术量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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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2

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成套技术

量化评价指标

编制说明

1、编制“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成套技术量化评价指标”(以下简称“评价指标”)有两个目的:一是应用评价指标对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的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技术方案进行量化评定。二是鼓励在示范工程中采用先进适用的成套技术和新产品、新材料,以此引导住宅建筑技术的发展,提高科学技术对住宅产业的贡献率,促进我国住宅的全面更新换代。

2、评价指标主要依据国务院国办发〔1999〕72号文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10号公告的内容编制的,涵盖了“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建设技术要点”中有关住宅成套技术体系和住宅部品体系两大部分,共分8个类别,并对每项技术设置了评价分值。分值的高低,反映出示范工程中产业化成套技术的应用水平和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程度。本评价指标每年修编一次公布。

3、列入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实施计划的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当地的地理、气候特征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地方材料的供应状况,选择其中若干成套技术应用到住宅建设中去。

4、对示范工程中采用的成套技术要按评价计分表(见附件)进行评价。

5、评价计分表的计分方法:

(1)在某类成套技术中选择若干技术项目。对照“评价指标”将这些项目评价分值累计后,填在选择项目评价分值累计栏。

(2)覆盖率附加分值:为了提高某些关键技术的应用覆盖率,考虑了附加分值。现仅对“住宅建筑与结构体系”中的钢结构和大开间结构给予附加值。

附加分值:覆盖率>10% >20% >30%

钢结构10分15分20分

大开间结构5分10分15分

(3)评价指标外成套技术项目附加分值:

示范工程中强调推广成熟先进的成套技术,也要求集中力量解决住宅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未列入本评价指标的其他关键技术项目,可根据其科技含量给予分值,但最高值不得超过30分。

(4)产业化联带作用附加分值:

在优选成套技术项目的同时,要求选择有配套生产、规模生产能力的企业,以期能带动地区住宅产品的发展,并以示范工程为辐射中心,扩展更大生产规模和市场规模,最终形成产业化基地。因此,要考虑示范工程对企业生产的联带作用,适当增加附加分值,但最高值不得超过20分。

(5)分类分值:

即某类成套技术的总分值:

分类分值=评价分值+覆盖率附加分值+评价指标外成套项目附

加分值+产业化联带作用附加分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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