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申请、购买、领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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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申请、购买、领用管理办法
一、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范围和分类
1.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为教学、科研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2.实验材料: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练习焊接使用的元器件,零配件等;
3.低值易耗品: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工具、量具、玻璃器皿、一般用具以及独立使用的元件、配件等。
二、实、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经费来源和管理
1.教学用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购置经费,由学校预算资金统筹安排。
2.教学用的实验实习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经费,由工程基础实验与训练中心主管根据本年度下拨经费和各实验实习中心(基地)的经费预算进行统筹计划与管理。
三、实、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计划与购置
1.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供应实行讲理管理。各实验室必须按时上报所需物品计划。
2.教学实验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根据各实验室实验学生人数、实验室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资金的可能,由各实验室填写工程基础实验与训练中心(以下简称实训中心)材料申请单,交实验实习中心(基地)主任审核签字,提交实训中心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资产管理处统一进行采购。
3.采购回来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应及时填写“入库收单”,送保管员验收入库,如出现质量、数量等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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