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处方格式标准及其处方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的格式标准和其处方的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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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 明日、月龄。 ❖ 6、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
规范或不清楚。
❖ 7、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 含糊不清字句。
❖ 8、调剂人员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处方 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 调配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 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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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 (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 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 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 (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 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 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 晚两次空腹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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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 (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 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 项目。
❖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 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 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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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 第一条 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 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 第三条 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 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中药处方的格式标准和其处方的书写规范
处方权
❖ 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 不得开具处方。 处方开取不慎或审核不严、调剂差错而导致 医疗事故,医师和药师都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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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容易出现的问题
❖ 1、项目不全,如:诊断不写,诊断与开药内 容不符等。
❖ 2、处方正文中特殊用药未注明,如:先煎后 下,配伍禁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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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 第一条 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 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 第三条 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 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毒性中药调配
❖ 调配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每次处方剂 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对处方未注明“生用” 的,应给付炮制品。如在审方时对处方有疑 问,必须经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方可调配。 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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罂粟壳-列为麻醉药品
❖ 罂粟壳不得单方发药,必须凭有麻醉药处方 权的执业医师签名的淡红色处方方可调配,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连续使用不得 超过七天,成人一次的常用量为每天3—6克。 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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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 (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 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 项目。
中药处方书写格式与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书写格式与书写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书写格式与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书写格式与书写规范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中药处方书写格式与书写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的格式标准及其处方的书写规范
(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 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 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 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 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 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 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 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中药处方的格式问题 及其书写的规范
处方概念
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
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 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 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处方权
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
不得开具处方。 处方开取不慎或审核不严、调剂差错而导致 医疗事故,医师和药师都要负法律责任。
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 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处方 格式及书写规范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我局 组织制定了《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现予印 发,请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在临床工作中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局医政司联 系。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医院 文档
北京马应龙长青肛肠医院关于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基础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禁忌的原则,现制定书写规范如下:一、中药处方内容填写完整性:1处方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单位。
2处方正文:包括病名和证候,填写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药方法3处方后记:在处方下方印有医师签字处(注:必须是职称符合规定医师的手写签字),药师调配及发药人员签字,药费,日期各级人员应填写清楚。
二、中药饮片处方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①中药饮片处方应写清每味药的剂量,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比数字书写,用以克(g)为单位,“g”紧随数值后。
②诊断应当体现辨证论治,药物组成要符合“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③用法(包括口服、熏洗、灌肠等),写清用药剂数,用药次数。
④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另煎等)⑤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如川贝母、怀牛膝、浙贝母、炙甘草、炙黄芪、炙枇杷叶等。
⑥整张处方每行两味药,药味数按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⑦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开方医师应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⑧需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使用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开具毒麻处方。
三、中成药处方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①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候)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
②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
③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
④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用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
中药处方的格式标准及其处方的书写规范
❖ (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 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 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 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 (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 值后;
❖ (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 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 (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 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 (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 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 (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 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中药处方的格式问题 及其书写的规范
注意事项
处方权
❖ 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 不得开具处方。 处方开取不慎或审核不严、调剂差错而导致 医疗事故,医师和药师都要负法律责任。
处方容易出现的问题
❖ 1、项目不全,如:诊断不写,诊断与开药内 容不符等。
❖ 2、处方正文中特殊用药未注明,如:先煎后 下,配伍禁忌等。
毒性中药调配
❖ 调配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每次处方剂 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对处方未注明“生用” 的,应给付炮制品。如在审方时对处方有疑 问,必须经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方可调配。 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罂粟壳-列为麻醉药品
❖ 罂粟壳不得单方发药,必须凭有麻醉药处方 权的执业医师签名的淡红色处方方可调配,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连续使用不得 超过七天,成人一次的常用量为每天3—6克。 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 (三)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 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 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第一条 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 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 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 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理管督监的作工关相写书方处药中 内 域区政行本责 负门部理管 药医中方地上以 级县 条五 第
。理管督监的作 工 关相写书方处 药中国全责 负局理管药医中 家国 条四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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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 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 (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 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 (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 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 (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 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 第四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 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 理。
? 第六条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 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 第七条 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 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 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中药处方的格式问题 及其书写的规范
处方权
? 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 不得开具处方。 处方开取不慎或审核不严、调剂差错而导致 医疗事故,医师和药师都要负法律责任。
处方容易出现的问题
? 1、项目不全,如:诊断不写,诊断与开药内 容不符等。
? 2、处方正文中特殊用药未注明,如:先煎后 下,配伍禁忌等。
配伍禁忌
? 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 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 方,要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字”)或重 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
? 第十条 中成药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 (一)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 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
? (二)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 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 使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 (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 (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 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 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 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 (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原则上应当以克 (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 值后;
? 国中医药医政发〔 2010〕57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我局 组织制定了《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现予印 发,请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在临床工作中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局医政司联 系。
? 3、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 的留样不一致的。
? 4、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 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 5、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 明日、月龄。
? 6、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 规范或不清楚。
? 7、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 含糊不清字句。
处方正文示例
? 黄芪15g 人参
酒当归10g 陈皮6g
升麻3g 柴胡3g 浙白术10g 甘草5g
海藻5g
薄荷
(后下) 10g
五味子(打10碎g)细辛5g
(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毒性中药品种
? 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雄黄、轻粉、 红粉(红升丹)、白降丹、生川乌、生草乌、生 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狼毒、 生甘遂、生藤黄、洋金花、闹羊花、雪上一 枝蒿、斑蝥、娘虫、红娘虫、蟾酥、生马 钱子、生巴豆、生千金子、生天仙子
毒性中药调配
? 调配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每次处方剂 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对处方未注明“生用” 的,应给付炮制品。如在审方时对处方有疑 问,必须经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方可调配。 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罂粟壳-列为麻醉药品
? 罂粟壳不得单方发药,必须凭有麻醉药处方 权的执业医师签名的淡红色处方方可调配,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连续使用不得 超过七天,成人一次的常用量为每天3—6克。 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 第八条 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 (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 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 项目。
?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 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 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 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 期。
?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 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四查十对
?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 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 ? 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 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 第九条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 8、调剂人员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处方 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 调配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 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 9、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 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 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处方 格式及书写规范的通知
? (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 (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 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 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 (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 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 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 晚两次空腹温服”;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 第一条 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 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 第三条 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 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