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聊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聊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聊城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七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规划调整完善背景 (3)一、区域概况 (3)二、土地利用现状 (3)三、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5)四、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 (13)五、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16)六、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评价 (17)七、调整完善的必要性 (24)八、机遇与挑战 (26)第二章规划调整完善总则 (29)一、指导思想 (29)二、规划原则 (29)三、规划依据 (31)四、规划期限与范围 (34)五、规划调整完善任务和目标 (34)第三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调整 (37)一、发展总体目标 (37)二、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39)三、主要控制指标分解情况 (40)四、规划控制指标调整 (42)第四章规划空间管控优化 (45)一、土地利用总体格局 (45)二、生态空间布局优化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46)三、农业生产空间优化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49)四、建设用地布局优化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 (53)第五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55)一、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原则 (55)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56)三、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59)第六章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布局调整 (64)一、重点交通工程项目 (64)二、水利建设项目 (64)三、能源及电力建设项目 (65)四、环保建设项目 (65)五、其他重点建设项目 (65)第七章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调整 (67)一、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67)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调整 (71)第八章土地综合整治 (75)一、土地整治规划总体目标 (75)二、土地综合整治安排 (75)三、土地整治挖潜安排 (76)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调整 (79)一、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 (79)二、中心城区规划调整方向 (79)三、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80)四、中心城区用地空间管制 (81)五、县级中心城区调整情况 (83)第十章规划实施与管理 (85)一、建立行政保障措施 (85)二、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85)三、加强实施监管与基础建设 (86)附表: (87)支持性文件: (87)附图: (88)前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汉川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汉川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8.10.08
•【字号】
•【施行日期】2018.10.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
汉川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的
批复
孝感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批〈汉川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的请示》(孝国土文〔2018〕12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精神,原则同意《汉川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
二、该方案涉及将H49G031094、H49G032094、H49G032095、H49G033092、
H49G033093、H49G033095、H49G034095图幅中位于仙女山街道办事处、汈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城隍镇、马鞍乡、华严农场合计36.2749公顷的有条件建设区调
整为允许建设区,使用孝感市建设用地规划机动指标36.2749公顷。
三、你局应按照规划调整方案,坚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不突破、耕地保有量不减少、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的原则,做好用地布局调整,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及修改管理工作,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10月8日。
涟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201127095033)
A.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涟源市土地利用的要求,根据涟源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编制《涟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涟源市城乡土地利用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
《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全市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制定土地利用战略,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安排土地利用重大工程,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以引导全社会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
《规划》以2005 年为基期年,2020 年为目标年,2010 年为近期目标年。
规划地域范围为涟源市所辖全部土地,总面积189493.40 公顷。
第一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第一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与目标一、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充分利用我市工业基础、矿产资源和区位条件等方面的优势,强势推进工业化进程,以发挥工业对全市经济增长的主导和带动作用,达到工业强市的目的。
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同时,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
切实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着力发展第三产业,努力提高城镇化水平,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教育事业投入,构建和谐社会。
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规划到2010 年,预测全市总人口达到113.50 万,其中城镇人口42 万人,城市人口15.50 万人,城镇化水平为37% ;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20 亿元,人均为10600 元左右,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调整为16:48:36 。
规划到2020 年,预测全市总人口达到120 万,其中城镇人口57 万人,城市人口24 万人,城镇化水平为47.5% ;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10 亿元,人均为25800 元左右,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调整为13:47:40 。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一、土地利用战略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原则和要求,围绕国家中部崛起战略、湖南省“一化三基”发展战略、以及涟源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三化,乘势而上,超常发展”战略,确定市域土地利用战略是:以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升工业化和城市化用地的综合效益,构筑“一点三轴”的经济发展与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崇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崇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崇州市人民政府二O一七年七月目录第一章调整完善的原因及必要性 (4)一、调整完善的原因 (4)二、调整完善的必要性 (4)三、规划调整任务 (5)四、规划调整依据 (6)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8)一、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 (8)二、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11)第三章规划目标调整情况 (12)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5)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15)二、农用地结构调整 (16)三、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7)第五章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18)一、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18)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18)三、加大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 (19)第六章三线划定 (20)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20)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 (21)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22)第七章土地环境影响评价 (24)一、土地利用布局调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4)二、建设占用耕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5)三、重点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5)四、规划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5)第八章土地用途分区 (27)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27)二、一般农地区 (27)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28)四、独立工矿用地区 (29)五、风景旅游用地区 (29)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30)七、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30)八、林业用地区 (30)九、其他用地区 (31)第九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2)第十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35)一、中心城区发展规划 (35)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5)第十一章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情况 (36)一、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用地保障 (36)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 (36)第十二章土地综合整治安排 (39)一、土地综合整治目标任务 (39)二、土地综合整治规模及重点区域 (39)三、保障措施 (40)附表 (42)表一崇州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42)表二崇州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43)表三崇州市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44)表四崇州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47)表五崇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48)表六崇州市各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58)第一章调整完善的原因及必要性一、调整完善的原因为落实十八大以来提出的新发展方式和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四川省委的决策和部署;响应中国共产党成都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提出的成都将围绕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总体目标,坚持“东进、南拓、西控、北改、中优”,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号召;也为了进一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具体规定,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推进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编制本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临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第一章 规划总则 .......................................... 3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规划目的.............................................. 3 规划依据.............................................. 3 规划原则.............................................. 4 规划期限.............................................. 5 规划范围.............................................. 5 规划基础数据.......................................... 6
县级附表 ................................................ 72
表 F1 临海市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表..........................72 表 F2 临海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73 表 F3 临海市规划指标分解落实表.................................74 表 F4 临海市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76 表 F5 临海市各类新增建设用地规划表.............................77 表 F6 临海市分乡镇城镇人口、用地规划表.........................78 表 F7 临海市分乡镇农村居民点人口、用地规划表...................80 表 F8 临海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规划表.........................81 表 F9 临海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规划项目表...................84 表 F10 临海市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一览表..................85 表 F11 临海市土地用途分区调整前后对比表........................89 表 F12 临海市分乡镇土地用途分区汇总表..........................90 表 F13 临海市重要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用地扩展边 界规划表 .......................................................91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授权发布)《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目录前言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第二节机遇与挑战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第一节指导原则第二节规划目标第三节主要任务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第二节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第四节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第四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第二节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第四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第五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五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第二节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第三节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第六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第一节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第二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第三节加强省级土地利用调控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第五节推进规划民主决策附表1: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附表2:建设用地指标附表3:园地指标附表4:林地指标附表5:牧草地指标附表6: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前言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年)》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教学提纲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8)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 (8)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9)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13)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3)第二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14)第四章土地利用调控与空间管制 (16)第一节土地利用调控 (16)第二节土地利用空间管制 (19)第五章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23)第一节建设用地规模减量增长 (23)第二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 (24)第三节存量建设用地循环利用 (26)第四节建设用地清退 (29)第五节合理利用地下空间 (30)第六章农用地保护与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32)第一节农用地保护 (32)第二节优化生态用地结构与布局 (34)第三节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6)第七章规划体系和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39)第一节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39)第二节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39)第三节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及空间管制 (40)第八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42)第一节土地整治 (42)第二节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用地保障 (42)第三节重大产业用地保障 (45)第四节围填海开发 (45)第九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47)第一节促进土地利用模式转型的政策措施 (47)第二节完善土地资源管理体制的政策措施 (49)第三节推进土地资产资本管理 (51)第四节规划实施监督和技术支撑措施 (53)附表 (56)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更好发挥深圳经济特区在中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特区一体化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制定本规划。
第2条规划定位适应中国国情和深圳市实际的高度城市化背景下的约束、转型和创新规划,探索建设用地减量增长的土地利用规划新模式。
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西安市人民政府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西安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一、规划目的 (1)二、规划任务 (1)三、规划依据 (2)四、规划范围 (2)五、规划期限 (3)第二章规划背景 (4)第一节市域概况 (4)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5)第三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8)第四节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0)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3)第一节指导思想 (13)第二节规划原则 (13)第三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4)第四节土地利用目标 (15)第四章土地利用规模结构调整 (17)第一节农用地 (17)第二节建设用地 (18)第三节其他土地 (20)第五章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21)第一节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21)第二节优先安排耕地和基本农田 (23)第三节协调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24)第四节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27)第五节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 (32)第六节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33)第六章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35)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35)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37)第三节县(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40)第七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42)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42)第二节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 (43)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44)第八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46)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46)第二节强化各项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46)第三节市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8)第九章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52)第一节构筑地域特色生态化格局 (52)第二节大力推进生态建设 (53)第三节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54)第十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57)第一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57)第二节土地利用调控 (57)第三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57)第十一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61)第一节加强土地整治 (61)第二节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63)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67)第一节建立和完善规划管理体系 (67)第二节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法规和行政管理制度 (68)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 (69)第四节增强规划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 (70)第十三章附则 (71)附表1、西安市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表2、西安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3、西安市各县(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表4、西安市各县(区)建设用地指标表5、西安市各县(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表6、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表7、西安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8、西安市各县(区)基本农田调整表9、西安市各县(区)规划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分解表10、西安市各县(区)园地、林地、牧草地指标表附图1、西安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3、西安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4、西安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5、西安市土地整治规划图6、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7、西安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8、西安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第一章总则一、规划目的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国家继续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向纵深发展战略决策,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建设大西安、带动大关中、引领大西北的发展方略,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结合西安市土地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任务,编制《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衡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衡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衡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以来,在切实保护耕地、有效保障建设用地供给等方面成效显著。
京津冀都市圈的发展以及“水市湖城”战略的实施,为衡水市带来更多发展机遇,同时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合理调控各类用地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实现人地和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相关土地利用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目标和任务,编制形成《衡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衡水市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布局、耕地保护、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土地整治与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是全市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实施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规划区内的土地,均应符合本《规划》。
《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目标年为2020年。
规划范围为衡水市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包括桃城区、冀州市、枣强县、武邑县、深州市、武强县、饶阳县、安平县、故城县、景县、阜城县11个县(市、区),总面积883784公顷。
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区域概况衡水市位于河北省东南部,地处河北冲积平原,介于东经115°10′~116°34′,北纬37°03′~38°23′之间。
东与沧州市毗邻,西与石家庄市接壤,南与邢台市、山东省相连,北同保定市、沧州市交界。
一、自然条件衡水市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期。
境内土壤以潮土为主,土层深厚,是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粮食产区。
潍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潍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1潍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1《潍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示通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我局主要领导研究决定,于9月15日将《潍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向社会各界公示。
联系单位:潍坊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咨询电话:8521281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土地利用概况和面临的形势 (4)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和特点 (4)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6)第三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目标 (7)第四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8)第三章规划战略和目标 (10)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 (10)第二节规划目标 (11)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 (13)第一节农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 (13)第二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 (15)第三节其他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 (17)第五章优化土地利用格局 (18)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18)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与用途管制 (25)第六章保护耕地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30)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30)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31)第三节规模化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31)第四节合理利用农用地 (32)第七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34)第一节统筹管理建设用地 (34)第二节推动城市建成区集约发展 (35)第三节优化调整工矿用地 (37)第四节加强整治农村建设用地 (38)第五节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39)第八章促进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40)第一节构筑生态安全格局 (40)第二节推进生态环境整治 (41)第三节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42)第九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43)第一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分区和目标 (43)第二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 (46)第三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项目布局 (47)第四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措施 (49)第十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50)第一节概况 (50)第二节城市发展方向与空间结构 (50)第三节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与布局 (51)第四节中心城区用地空间管制 (51)第十一章风景旅游与历史文化遗址用地规划 (54)第十二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57)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工程 (57)第二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58)第三节潍北沿海地区开发工程 (60)第四节白浪河治理工程 (61)第十三章规划实施保障政策和措施 (62)第一节强化规划实施管理机制 (62)第二节规划具体实施措施 (63)第三节建立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措施 (65)第四节建立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 (65)附表1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67)附表2 土地利用指标表 (68)附表3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69)附表4 建设用地指标 (70)附表5 园地指标 (71)附表6 林地指标 (72)附表7 牧草地指标 (73)附表8 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74)附表9 规划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75)附表10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分解方案 (76)附表11 农村建设用地挖潜潜力分解表 (77)附表12 基本农田调整表 (78)附表13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79)附表14 潍坊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区域划分 (81)附表15 潍坊市规划期间重点工程项目表 (82)附表16土地整治重点项目表 (84)第一章总则一、规划目的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管理,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合理利用土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按照国务院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技术规程,现对《潍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进行修订,制定《潍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崇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崇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崇州市人民政府二O一七年七月目录第一章调整完善的原因及必要性 (4)一、调整完善的原因 (4)二、调整完善的必要性 (4)三、规划调整任务 (5)四、规划调整依据 (6)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8)一、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 (8)二、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11)第三章规划目标调整情况 (12)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5)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15)二、农用地结构调整 (16)三、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7)第五章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18)一、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18)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18)三、加大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 (19)第六章三线划定 (20)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20)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 (21)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22)第七章土地环境影响评价 (24)一、土地利用布局调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4)二、建设占用耕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5)三、重点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5)四、规划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5)第八章土地用途分区 (27)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27)二、一般农地区 (27)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28)四、独立工矿用地区 (29)五、风景旅游用地区 (29)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30)七、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30)八、林业用地区 (30)九、其他用地区 (31)第九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2)第十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35)一、中心城区发展规划 (35)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5)第十一章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情况 (36)一、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用地保障 (36)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 (36)第十二章土地综合整治安排 (39)一、土地综合整治目标任务 (39)二、土地综合整治规模及重点区域 (39)三、保障措施 (40)附表 (42)表一崇州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42)表二崇州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43)表三崇州市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44)表四崇州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47)表五崇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48)表六崇州市各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58)第一章调整完善的原因及必要性一、调整完善的原因为落实十八大以来提出的新发展方式和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四川省委的决策和部署;响应中国共产党成都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提出的成都将围绕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总体目标,坚持“东进、南拓、西控、北改、中优”,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号召;也为了进一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具体规定,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推进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编制本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示稿)
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征求意见稿)前 言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向纵深发展,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建设大西安、带动大关中、引领大西北的发展方略,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结合西安市土地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任务,编制《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本规划是西安市严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总则第一节规划指导思想以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坚持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科学发展用地,合理安排各业各类用地。
着力调整经济结构,着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改善民生,着力加强资源环境保护,实现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建设人民满意城市。
第二节规划基本原则一、严格保护耕地;二、保障科学发展用地;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四、统筹各类规划用地;五、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第三节规划范围全市行政区划管辖范围,包括新城、碑林、莲湖、灞桥、未央、雁塔、阎良、临潼、长安等9区和蓝田、周至、户县、高陵等4县,土地总面积10108.02平方公里。
第四节规划期限规划基期年:2005年;规划期限:2006—2020年;近期规划年:2010年;远期目标年:2020年。
第二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到2010年、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302100公顷、287107公顷。
规划期内,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农业产出效益明显提升。
确保266000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第二节建设用地控制目标到2010年、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128133公顷、154180公顷。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国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经国务院同意,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行调整完善。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原则(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纲要》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纲要》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局部调整完善《纲要》,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
既要守住18亿亩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实施杭州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实施杭州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1.06.19•【字号】杭政办〔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实施杭州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11〕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82号)及省、市政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关批复精神,确保杭州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土地规划)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实施土地规划的重要意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统筹各业各类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各级各部门在规划期内的各专项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制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审批、城市和村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审核、土地开发整理、土地执法检查等活动,都必须符合土地规划的要求。
二、实施土地规划的总体要求(一)严格相关专项规划与土地规划的衔接。
相关部门在编制与土地利用相关的各类规划,尤其是“十二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新农村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等规划时,应在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用地需求、建设时序安排等方面,注重与土地规划的衔接。
(二)严格限定土地规划的修改调整。
各地应根据《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的规定,以及国家和省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土地规划,不得随意修改调整;确需修改调整的,须依法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原则上每个乡镇每年允许修改调整1次。
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64561.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55147.1公顷,交通水利用地28773.1公顷,其他建设用地8781.1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1.0%、35.1%、18.3%、5.6%。
其他土地中,水域50572.1公顷,自然保留地12357.5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面积的80.4%、19.6%。
第五条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2005年,规划目标年2020年。规划期限2006-2020年,其中规划近期2006-2010年,规划远期2011-2020年。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区域概况
第六条区域概况
南京市位于江苏西南部,介于东经118°22′~119°14′、北纬31°14′~32°37′之间,与扬州市、镇江市、常州市及安徽省滁州市、马鞍山市、芜湖市相邻,是江苏省会,长江下游重要的中心城市。
第八条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类型复杂,丘陵岗地与平原圩区在土地开发强度、农用地内部结构、耕地后备资源数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2、丘陵、岗地分布耕地多,中低产田比例较高(中产田占48.1%,低产田占25.6%),耕地质量建设和产能提升任务重。
3、长江横贯市域中部,城镇与产业用地沿江集聚,协调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与长江水体及沿岸环境保护的压力大。
3、区域发展处于大规模产业结构调整阶段,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更加紧迫。局部地区土地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导致环境污染、生态退化,与宜居城市功能提升和现代化生态型城市建设目标差距大。经济发展进入转型的攻坚期,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的矛盾冲突仍然明显,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任务更加紧迫。
国土资源部关于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的函
国土资源部关于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有关指标调整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7.06.14
•【文号】国土资函〔2017〕353号
•【施行日期】2017.06.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
关指标调整的函
国土资函〔2017〕353号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的请示》(苏政发〔2016〕136号)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江苏省及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印送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总量指标和调整原则,抓紧推进省级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要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按照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以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健全人地挂钩机制为着力点,优化用地布局和结构,划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经批准后,请于2017年11月底前将规划数据库统一整理汇交到我部。
2017年6月14日。
:《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征求意见稿)》
目录引言 (1)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4)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4)第二节面临的形势 (7)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 (10)第一节区域发展功能定位 (10)第二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11)第三节土地利用战略 (13)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5)第四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18)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18)第二节加大耕地补充力度 (19)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20)第五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2)第一节建立健全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标准 (22)第二节土地节约集约建设模式 (22)第六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25)第一节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25)第二节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25)第三节生态功能分区与调控对策 (26)第七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28)第一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8)第二节加强区(县)土地利用调控 (30)第八章城乡用地空间布局 (31)第一节构建现代化大城市城镇空间格局 (31)第二节城乡用地空间布局优化 (31)第九章中心城市土地利用 (36)第一节中心城市功能发展定位 (36)第二节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36)第三节中心城市土地空间优化策略 (37)第四节中心城市建设用地布局 (37)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9)第十一章规划实施预期成效 (41)附表 (42)引言土地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中处于先行和龙头地位,是城乡建设与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
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下简称“现行规划”)经批准实施以来,充分发挥了对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在全市经济社会活动的合理布局与分工协作、资源的优化配置、重大工程的保障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随着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安徽省被列入“长三角”城镇群规划中确定的“三省一市”范围,将直接参与“长三角”城镇群的分工与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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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SS市地处东经112°57′~114°3′,北纬22°26′~23°56′,是SS省省会和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中心,辖十区两县级市。
SS市域土地总面积7286.55平方公里,地处珠江入海口。
全市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北部以低山丘陵为主,南部以平原为主,地貌类型丰富,用地结构“五山两田两城一分水”。
SS是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南方经济中心、世界文化名城,将建设成为SS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和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国际大都市。
经过多年不断发展,经济总量和综合实力不断增强,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城市前列。
2008年,全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8215.82亿元,位于SS省首位。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SS市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在“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的要求下,规划以《SS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指标为指导,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规划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根据SS市土地利用特点,按照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的城市发展目标,在“山、水、城、田、海”生态城市框架和“南拓、北优、东进、西联、中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指导下,立足于统筹区域土地利用,解决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不合理及生态保护刚性不足等问题,确定“优化、协调”土地利用战略,旨在通过城区提升改造,新区理性引导,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与结构,实现旧城功能提升,新城紧凑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通过边界控制、土地复合利用,在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基础上,提高各类用地的综合效益,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4)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4)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 (5)第三节土地利用目标 (6)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9)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9)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0)第四章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16)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16)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18)第五章农用地保护利用 (21)第一节耕地保护 (21)第二节基本农田保护 (22)第三节其他农用地保护 (23)第四节农业产业化用地 (23)第六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25)第一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25)第二节新增建设用地节约利用 (25)第三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分类引导 (26)第四节市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30)第七章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34)第一节生态用地保护 (34)第二节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34)第三节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5)第八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37)第一节中心城区控制范围 (37)第二节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44)第三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44)第九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 (45)第一节土地整治 (45)第二节重点建设项目 (46)第十章区、县级市土地利用指导 (47)第一节区、县级市规划指导原则 (47)第二节区、县级市规划指引 (48)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2)附表: (56)图录1、区位分析图2、土地利用现状图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4、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5、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6、土地整治规划图7、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8、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9、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政府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更加科学合理指导用地、批地和管地,强化土地利用监督,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现“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城市发展目标,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原则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2、节约集约用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3、保障重点,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5、加强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统筹区域与城乡协调发展。
第三条规划依据(一)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8月17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试行)》(国土资厅发〔2009〕79号)《SS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年11月27日)《SS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08年11月28日)《SS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2002年1月25日)《SS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SS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指引(试行)》(粤国土资规保发〔2008〕251号)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二)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划《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8〕33号)《SS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SS省城镇体系规划(2007-2020年)》(征求意见稿)《SS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年)》《SS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SS市主体功能区规划(2008-2020年)》(征求意见稿)《SS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年)》《SS2020: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SS市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建设与发展规划修编(2008-2015年)》《SS城市林业发展概念规划》《SS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1-2020年)》《SS生态城市规划纲要(2001-2020年)》《SS市矿产资源规划(2006-2020年)》《SS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20年)》《“亚运城市”——SS,面向2010年亚运会的城市规划建设纲要》其他各类规划和计划。
第四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SS市行政辖区,土地总面积为7286.55平方公里。
第五条规划期限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规划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第六条土地利用特点1、土地利用结构圈层式发展,建设用地集约化利用居于较高水平,农用地利用方式逐步向都市型农业转变,都市型土地利用特征明显;2、区域性公共基础设施、商业服务业用地、对外交通用地不断增加,外向型产业集聚区持续发展,外向型土地利用特征明显;3、土地空间级差地租明显,土地利用方式逐渐向多方向、多层次、全面化发展,市场化土地利用特征日趋显著;4、生态用地面积占市域土地面积80%以上,比重较高,生态环境承载力相对较大;5、建设用地比例由中心区向近郊区、远郊区呈现递减趋势,土地利用空间差异较明显。
第七条土地利用问题1、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SS市未利用地中预计可进行土地开发补充耕地的潜力为1159公顷,仅占1997-2005建设占用耕地总量的6.03%,SS本地耕地补充后备资源不足,耕地占补平衡存在困难。
2、土地利用效率有待提高。
2005年,SS市建设用地单位产出为342万元/公顷,与深圳市、上海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3、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不合理。
2005年,SS市城乡建设用地中城市用地、建制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独立建设用地、采矿用地所占比重分别为37.60%、21.10%、29.38%、9.06%、2.86%。
农村居民点所占比例过大同SS市中心城市地位不相匹配,更与SS市发展为“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的城市定位不相适应。
4、农村居民点用地增长驱动力较大。
由于城乡土地二元制限制、传统观念制约以及各经济利益主体的博弈,加大了农村建设用地增长的驱动力,使得随城市化水平增加而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的阻力重重。
5、生态绿地与农用地缺乏联合保护措施。
由于长期以来缺乏生态绿地与农用地保护的联控管理机制,导致违规占用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现象长期存在,特别是生态廊道建设步伐缓慢,生态系统破碎化、片段式、孤岛状存在,切断或弱化了生态系统内部各种联系,生态用地与农用地联控保护有待加强。
第八条规划基数确定以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落实《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要求,确定规划基数(详见附表1)。
2005年SS市土地总面积为728655公顷(未含海域面积),其中农用地为533075公顷(799.61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6.18%,农用地中耕地面积135880公顷(含可调整地类),基本农田面积138882公顷(208.32万亩)。
建设用地面积为1494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0.51%,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21482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23713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4258公顷。
其他土地面积为461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33%。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落实“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乡‘首善之区’”的城市发展目标,在“山、水、城、田、海”生态城市框架指导下,针对SS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和问题,立足于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实施“优化”战略和“协调”战略。
第九条优化战略实施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通过城区提升改造,新区理性发展,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与结构,实现旧城功能提升,新城紧凑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逐步推进城区提升改造。
在“中调”和“西联”战略指导下,通过建设用地二次利用,改造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逐步引导城区产业升级和用地结构调整,改善人居环境,完善现代服务业配套设施,实现城区土地效益的优化。
2、有序推进新区理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