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订立之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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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要约和承诺的知识点梳理

合同法要约和承诺的知识点梳理

合同法要约和承诺的知识点梳理一、知识概述《合同法中的要约和承诺》①基本定义:- 要约呢,简单说就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发出一个很明确的信号,表示我想跟你订立合同,而且这个信号里得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像东西卖给你多少钱、是什么东西之类的。

比如说我有一台笔记本电脑想卖给你,我告诉你这电脑啥配置,卖你3000块钱,这就是要约。

- 承诺就是收到要约的那个人说行,我同意,就像你听了我说电脑的事儿,回我说好,3000块钱我买了,这就是承诺。

②重要程度:- 在合同法里那可是相当重要的。

就好比盖房子的砖头,没有要约和承诺,合同这个大楼就建不起来。

很多合同的订立都是从要约开始,到承诺结束,确定了合同到底成不成立。

③前置知识:- 得大概知道合同是干啥的,就是双方或者多方约定一些权利义务的事儿。

另外要知道一些基本的民事行为能力概念,就是说你得能承担订立合同的责任,像小孩订立的合同可能就不算数,因为缺乏足够的能力。

④应用价值:- 在生活里可太有用了。

买东西卖东西、租房子签合同,到处都用得上。

比如说你想租个房子,房东跟你说这个房子一个月1500,压一付三。

这就是要约,你说行,就成了承诺,合同就订立了。

商业活动里更是离不开,公司之间签合作协议啥的。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法里关于合同订立这块的核心内容。

往上关联着合同的成立生效等更大的概念,往下涵盖各种具体合同类型订立时这两个元素的体现。

②关联知识:- 跟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等都有关系。

就拿履行来说,如果合同订立的时候要约和承诺都不清晰,履行的时候就容易扯皮。

比如承诺时没有明确交货时间,到了履行环节双方就会为啥时候交货吵个不停。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在于有时候要约和承诺的界限比较模糊。

关键点是要确定是不是一个明确要订立合同的表示,有没有包含关键条款。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里挺重要的。

考查方式经常是给个案例,让你判断是否存在要约和承诺,合同有没有成立。

像给一个网络竞拍的场景,问竞拍成功那一下算不算是承诺之类的。

国际商法:要约和承诺案例

国际商法:要约和承诺案例

要约和承诺:合同订立中的要约、承诺规则;要约、要约邀请与承诺三者之间的区别;无违约金条款时,能否适用违约金责任。

A建筑公司施工期紧迫,而事先未能订好供货合同,施工过程中水泥短缺,急需100吨水泥。

该建筑公司同时向B水泥厂和C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

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B水泥厂接信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1600元发货100吨,并于第3天发货100吨至A建筑公司,A建筑公司于当天验收并接收了货物。

C水泥厂接到要货的信件后,积极准备货源,于接信后第7天,将100吨袋装300号水泥直接送至A建筑公司,结果遭到A建筑公司的拒收。

理由是:本建筑工程仅需要100吨水泥,至于给C水泥厂发函,只是进行询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C水泥厂因遭受损失,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1)C水泥厂与A建筑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

本案中,A建筑公司发给C水泥厂的函电中,对标的、数量、规格、价款、履行期、履行地点等有明确规定,应认为内容确定。

而且从其内容中可以看出,一经C水泥厂承诺,A建筑公司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所以构成有效的要约。

由于要约人A建筑公司未行使撤回权,则在其要约有效期内,A建筑公司应受其要约的约束。

由于A建筑公司在其函电中要求受要约人在10天内直接发货,所以C水泥厂在接到信件7天后发货的行为是以实际履行行为而对要约的承诺,因此可以认定在二当事人之间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

(2)A建筑公司拒收C水泥厂的100吨水泥是否于法有据?——A建筑公司拒收行为构成违约。

由于A建筑公司与C水泥厂的要约、承诺成立,二者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A建筑公司拒收行为构成违约。

(3)C水泥厂能否请求建筑公司支付违约金?——C水泥厂不可以请求建筑公司支付违约金,但可以请求其赔偿因其拒收行为致C水泥厂的损失。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我国合同法的违约金是约定违约金。

文律师解读《民法典》(一百零七)合同的订立

文律师解读《民法典》(一百零七)合同的订立

⽂律师解读《民法典》(⼀百零七)合同的订⽴《民法典》第四百七⼗五条:“要约可以撤回。

要约的撤回适⽤本法第⼀百四⼗⼀条的规定。

”【解读】本条是关于要约撤回的规定。

⼀、与《合同法》有关条⽂的对⽐第141 条规定来源于《合同法》第17 条。

该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

”将两条进⾏对⽐,可知第141 条规定是从《合同法》第17 条规定提炼出来的,《合同法》第17 条规范的是合同的要约⾏为,⽽第141 条规范的是民事法律⾏为中所有意思表⽰的撤回,⽽不限于要约,但原理⼀致,没有区别。

⼆、意思表⽰的撤回的含义及原理意思表⽰的撤回,是指在意思表⽰作出之后、发⽣法律效⼒之前,意思表⽰的⾏为⼈欲使该意思表⽰不发⽣效⼒⽽作出的撤回其意思表⽰的⾏为。

之所以允许⾏为⼈撤回其意思表⽰,是因为意思表⽰在⽣效前,对相对⼈不发⽣任何影响,对交易秩序也不会产⽣任何影响。

既然如此,为了保障⾏为⼈的意思表⽰⾃由,⾃⽆不允许⾏为⼈撤回的道理。

故第141 条规定,⾏为⼈可以撤回意思表⽰。

三、意思表⽰的撤回的条件意思表⽰可以撤回,但是应当具备⼀定的条件,即不能对相对⼈造成影响。

具体来说,就是撤回意思表⽰的通知必须在意思表⽰到达相对⼈之前或者与意思表⽰同时到达相对⼈。

如果意思表⽰到达相对⼈之后,其巳经发⽣法律效⼒,则不能撤回。

意思表⽰的撤回,不会发⽣在以对话⽅式作出意思表⽰的场合,因为在该场合,意思表⽰作出的同时,相对⼈就已经同步知道其内容,意思表⽰就巳经⽣效,所以没有撤回的余地。

意思表⽰的撤回,只能发⽣在有相对⼈时⾏为⼈以⾮对话⽅式作出意思表⽰的场合,因为这时意思表⽰的⽣效时间,是到达相对⼈的时间,从⾏为⼈作出意思表⽰,到意思表⽰到达相对⼈,期间可能有⼀定的间隔,也就是说期间有⼀个时间差,如⾏为⼈通过信件向相对⼈发出意思表⽰,如⾏为⼈想撤回其意思表⽰,就可以通过传真、邮件、电话等⽐信件先到达相对⼈或者同时到达相对⼈的⽅式撤回其意思表⽰。

合同的订立要约教案

合同的订立要约教案

合同的订立要约教案教案标题:合同的订立要约教案教案目标:1. 了解合同的基本概念和要素;2. 理解合同订立的要约阶段;3. 掌握合同要约的要素和订立要约的方式;4. 能够分析和评价不同要约的有效性。

教案步骤:步骤一:引入(5分钟)教师通过提问和讨论的方式引入合同的概念和重要性,引发学生的兴趣和思考。

问题:- 你们知道什么是合同吗?- 你们认为合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是什么?步骤二:合同要约的概念和要素(10分钟)教师通过讲解的方式介绍合同要约的概念和要素,包括:- 合同要约的定义;- 合同要约的要素:明确表达意愿、具体内容、明确对象、明确方式。

步骤三:合同要约的方式(15分钟)教师通过案例分析和讨论的方式介绍合同要约的方式,包括:- 口头要约;- 书面要约;- 电子邮件要约;- 广告要约。

步骤四:合同要约的有效性(15分钟)教师通过案例分析和讨论的方式引导学生分析和评价不同要约的有效性,包括:- 要约的明确性和具体性;- 要约的真实性和诚实信用原则。

步骤五:小组活动(15分钟)学生分成小组,根据教师提供的情境,设计和讨论不同类型的合同要约,并分析其有效性。

步骤六:总结与反思(5分钟)教师对本节课的内容进行总结,并引导学生进行反思和提问。

教案评估:教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估:1. 课堂讨论和提问的参与度;2. 小组活动中的合作和分析能力;3. 学生完成的课后作业,如书面总结或案例分析。

教案拓展:教师可以引导学生进一步学习和探究合同订立的其他阶段和要素,如合同的接受和履行等。

同时,可以组织实地考察或邀请专业人士进行讲座,加深学生对合同订立的理解和实践。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知识结构简图】 要约
合同成立的方式
合同成立的普通方式 合同成立的特殊方式
承诺
合同的普通条款
合同的条款 合同的其他条款
书面方式
合同的方式 行动方式
合同的成立
其他方式
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合同成立的地点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第一节 合同订立概述
一、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
➢提示:要约需求明白详细,需求有订立合同的意思 表示,而要约约请是希望相对人向自己收回要约。案 例中甲的讯问和乙的反问均是要约约请,而甲、乙各 自的回答均为要约。
要约约请的方 式
➢ 1、寄送的价目表 ➢ 2、拍卖公告 ➢ 3、招标公告 ➢ 4、招股说明书 ➢ 5、商业广告
【案例剖析2-4】
某商场搞促销,广告内容如下:2003年2月 6日,本商场停止10周年店庆,为答谢新老顾客, 推出一元某款冰箱10台,售完为止。该6日清晨 就有顾客排队在商场门口等候,9点营业时间, 商场开门。前几位顾客直冲冰箱卖场,不问价钱 就占住该款冰箱,要求买家兑现一元承诺。买家 以〝一元冰箱已被顾客 订购〞为由拒绝执行广 告中的承诺。请剖析该商场广告的性质
【案例剖析2-1】
裕达公司因消费需求,急需一批铝锭,于是该公司 推销科科长给乾坤机械厂 ,要求乾坤机械厂马上送一 批铝锭到裕达公司。双方在 中对铝锭的型号、数量、 和单价等达成了分歧意见。乾坤机械厂送货,裕达公司 以〝双方未正式签署正式的合同〞为由拒收。该案例中, 裕达公司的理由能否成立?
提示:合同的实质是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分歧,假设没 有法律特别规则或许当事人特别商定,采取何种方式订 立合同不影响合同成立的认定。上述案例是买卖合同, 当事人并没有商定必需签署正式的合同书文本;双方经 过行动的方式曾经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分歧意见,所以 该合同成立,裕达公司应当实行该合同。

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要约和承诺的知识点汇总

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要约和承诺的知识点汇总

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要约和承诺的知识点汇总一、知识概述《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要约和承诺》①基本定义:- 要约呢,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想和别人订立合同,向另一方提出一个订立合同的条件,这个条件得足够明确,就像你去商店买东西,售货员说这个手机5000元,这就是一个要约。

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个启动信号。

- 承诺则是被要约的那一方对要约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好比你听到手机5000元这个价格后,说行了,我买,这就是承诺。

做完这个承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合同就成立了。

②重要程度:- 在合同编里这可超级重要啊。

要是没有要约和承诺这个环节,合同怎么开始怎么达成一致都乱套了。

大多数合同订立都得经过这个过程,可以说是合同成立的关键步骤。

③前置知识:- 得先有点基本的合同意识,知道什么是合同,合同就是双方或者多方约定好,大家你做这个我做那个的一种协议。

还有就是对交易或者合作这件事有个基本概念。

④应用价值:- 日常生活里到处都是啊。

你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给你个价格,这就是要约,你同意了签约,就是承诺。

在商业合作里,公司甲给公司乙说我提供这个服务,收费多少,是要约,公司乙说行嘞,那就是承诺。

这样合同就生效了,能保障各方的权益。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 在民法典合同编里,要约和承诺处于合同成立这一大块内容里,就像是盖房子打地基的部分,是合同建立的基础环节。

②关联知识:- 和合同的效力关联得可紧密了。

要是要约承诺有问题,可能合同效力就受影响。

也和合同的变更、解除有点关系。

比如说,后来合同改了内容,可能得重新有要约承诺啥的。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嘛,我觉得要约内容明确到什么程度比较难判断。

比如说,有人说我大概有一批货给你,这个大概就有点模糊,很难说是个合格的要约。

关键点呢,就是要约和承诺的表示必须是准确和到点子上的。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里很重要哇。

考查方式常常是给一个交易场景,让你判断这里面有没有有效的要约和承诺。

或者如果某个环节出问题了,合同是什么状态。

签订合同时的要约和承诺

签订合同时的要约和承诺

签订合同时的要约和承诺(2008-06-01 14:01:16)标签:教育当事人订立合同,都采用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受要约人完全接受,表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订立过程结束。

关于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

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①要约的条件:a.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如果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受要约人难以做出承诺,即使做出了承诺,也会因为双方的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

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

b.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②要约的效力。

《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额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

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

③要约的失效。

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a.要约的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能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d.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

合同订立的要件

合同订立的要件

合同订立的要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通过一定程序、协商一致在其相互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由上可见,合同订立的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订约主体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

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有些合同当事人并未亲自参与合同的订立,但可以成为合同主体(如通过代理人订约),而另一些人可能参与合同的订立而不能成为合同当事人(如代理人)。

无论订立的主体涉及到哪些人,合同必须存在着两个利益不同的订约主体,合同必须具有双方当事人。

合同订立是双方行为,只有一方当事人根本不能订立合同。

2、订立合同应当经过一定程序或者方式。

也就是说,当事人订立合同,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基本阶段。

没有要约或者承诺,就不可能达成交易、订立合同。

3、订立合同必须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

“协商一致”,是指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时必须协商并取得一致的意见。

既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双方当事人就应当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只有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并取得一致的意见,合同才能成立。

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允许双方当事人没有经过协商或者虽经过协商但未取得一致意见而订立合同。

在签订合同中,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违法手段签订合同。

4、合同订立的结果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建立合同关系。

通过订立合同这种行为,就在合同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即设立、变更或者终止债权债务的关系。

总之,合同订立的要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三)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 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
(一)全面履行原则
(二)协作履行原则
(三)绿色原则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二、合同履行的规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程序
5.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同意之前,要约人 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 6.要约的失效 要约的失效又称为要约的消灭,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与受要 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三、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是指已符合法定条件时,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有权拒绝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四、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保全是为保护合同债权人的债权不受债务人不当行为的损害而赋予 合同债权人采取一定保护措施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思考】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要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 A 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 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C 同意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D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程序
(二)承诺
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不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合同跟要约有什么关系

合同跟要约有什么关系

合同跟要约有什么关系
要约是当事人发出的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合同订立的前提。

在受要约人经过考虑接受要约后,要约人必须受自己所做出要约的约束。

作为一个合格的要约,一旦被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一个符合法律要求的合格的要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要约必须是一种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应表现出是一种外部行为。

根据内容的繁简不同,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

(2)按法定要求明确提出该合同的各项条款,特别是主要条款以供对方考虑。

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且确定。

因为要约被对方接受,就可以成立合同,并因此而发生其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三条【订立合同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对于这个问题大家都清楚了吧,在合同和要约中对于其中的关系都清楚了吧。

我们需要分清楚这方面的关系才能处理好合同和要约,这是实际中一些重要的常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民法典中合同编要约和承诺知识点梳理

民法典中合同编要约和承诺知识点梳理

民法典中合同编要约和承诺知识点梳理一、知识概述《民法典中合同编要约和承诺知识点梳理》①基本定义:- 要约: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想和别人订立合同的一种表示,这个表示需要包含很明确的想法,比如要跟对方做什么事情,大概怎么做这个事情呢,是卖个东西还是租个房子,得让别人一看就明白。

在生活里,我要卖我的旧自行车,我跟你说“我想把我的自行车以200元卖给你,车就在那,你看看要不要”,这就是要约。

- 承诺:那承诺就是另一方对于这个要约,表示同意的回应。

还是拿卖自行车这个事儿举例,你听到我要卖你自行车的这个要约之后,告诉我“行,200元,我买了”,这就是承诺。

②重要程度:- 在合同编里,这是非常核心的内容。

因为订立合同嘛,总得有一方先提出个想法(要约),然后另一方说好(承诺),合同才开始有订立的基础呀。

就好比建房子,要约是打地基设计房子样式,承诺就是确定按照这个样式建起来。

如果没有这俩环节,合同很难成立。

③前置知识:- 首先对于合同的一个基本理解是很必要的,知道合同是什么,是一种双方或者多方约定了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基本概念得有。

然后对交易中的你来我往这种模式需要有个感觉,实话讲,其实就是平时咱们生活里买东西卖东西的时候那种交流互动的感觉。

④应用价值:- 在我们的日常买卖、租赁、提供服务等各种商业或者非商业的交换行为中都非常有用。

比如说你要租个房子,你看到房东贴出了房子出租的消息(这就算是要约里的一部分了),里面写着房子的大小、价格之类的信息,然后你要是同意租这个房子(也就是做出承诺),那一份租赁合同就开始逐步形成了。

在商业合作里,大型公司之间关于贸易供货的往来,也是先有一方要约,然后另一方承诺,整个合作的合同才有效成立呢。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 在民法典合同编里,要约和承诺是位于合同订立这个环节非常开头的部分,是合同成立的一个基石一样的存在。

就像火车要开起来,得先有火车头动一样,合同要订立,就得以要约和承诺的交互来启动。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六)承诺的撤回。
《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承诺可以撤回,是否能撤销?
(七)迟发的承诺和迟到的承诺。 (1)迟发的承诺
《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 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 约。” 以新要约为原则,以承诺为例外。
3.承诺必须是不附条件的同意要约的各项条款。
4.承诺应当是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合同法》第23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 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 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 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 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3.要约的失效。 《合同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要约失效: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思考: 要约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要约的效 力应如何认定?
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 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 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 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 约同时行。而要约邀请的对象 则一般是不特定的大众对象。 其五,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相对人的,故要约多采取一般信 息传达方式:即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 不特定多数人的,故往往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传播。
最根本的区别:受要约人有承诺权;受要约邀请人 没有承诺权。
在要约生效后、承诺生效前对要约的修改,其效果 等于旧要约撤销,新要约产生。

合同中的要约和订立

合同中的要约和订立

合同中的要约和订立1. 引言合同是现代社会中一种常见的法律文件,它规范了双方在商业交易、劳动关系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要约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重要环节,本文将探讨合同中的要约和订立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2. 合同要约的要素合同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表示愿意达成合同的意愿,并明确了达成合同的条件和方式。

要约的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双方意愿的表达要约必须是具体的、明确的,表达双方达成合同的愿望。

要约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或者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传递的。

2.2 条件的明确要约中应确切地说明达成合同的具体条件,包括商品数量、质量、交货日期、价格等核心要素,以免引起争议或误解。

2.3 合法性和公平性要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涉及非法或违背道德伦理的行为。

合法性和公平性是合同要约的基本原则,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合同订立的步骤和注意事项合同的订立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注意事项,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3.1 协商和谈判双方在订立合同之前,应进行充分的协商和谈判,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要约的条件和限制等。

双方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协商,也可以借助专业人士的帮助。

3.2 签订合同书合同的订立通常需要通过签订书面合同来确认双方的意愿,并明确合同的条款和细则。

签订合同书是合同成立的关键步骤,应严格遵守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

3.3 履行和变更合同的订立并不意味着合同事务的终结,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还可能需要进行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操作,需遵循法律规定并妥善处理。

4. 要约和订立的实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要约和订立的概念和要点,以下是两个实际案例的分析:4.1 商业销售合同甲方是一家制造商,乙方是一家批发商,双方希望达成销售合同。

甲方向乙方发出了一份要约函,明确了销售商品的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方式等条件,并要求乙方在一周内签署合同书。

乙方在收到要约后,经过协商后修订了一些条款,并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了合同书,合同成功订立。

合同订立规则

合同订立规则

(3)推定承诺。即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行为时生效。 根据交易习惯,根据要约人在要约中表明受要约人可以通过行为作 出承诺的,则受要约人可以不再向要约人发出承诺的通知,而把履 行合同的行为视为承诺人同意合同生效的意思表示,从承诺人着手 履行合同时起,合同即告成立。比如,要约人在要约中提出,希望 从受要约人的公司以某种价格购买某种家具1O套,如受要约人同意 即可发货,货到付款。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的发货行为即是承 诺的表示方式。 (4)默示承诺。要约中如明确指出对方不答复,则认为已接受。 因此,承诺人的默示,有时也是承诺的一种表示形式。默示承诺不能 违背法律规定,且必须事先经受要约人同意(包括口头与行动),不能 强加于受要约人。比如,有的公司未经买方同意就把货物按对方地 址寄去,而且说明到货后,未在某一天前退回,就认为已同意购买,对 方就得付货款。这种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5)法定程序认定的承诺。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合同 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如公证、鉴证、主管机关批准等时,当这个程 序完成后,合同才能成立。
要约邀请
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 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与要约的区别: 1、法律规定 2、当事人是否愿意受法律约束 3、是否包含合同主要条款。 4、交易习惯 5、其他因素
要约的法律后果,
主要是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限内受要约的拘束,具体表现为: ①要约中规定对方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同意签订合同 的,则在此期限内要约人不得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②受约人负有与接受要约的对方订立合同的义务。 要约在有效期内,受要约人一经接受,合同就此成立。 ③出售特定物的要约,要约人不得以此为标的物向 第三人发出要约。 要约人违背上述行为,就要承担赔偿由此而造成对方损 失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
1. 要约邀请的含义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 示,又称要约引诱。
2.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示;而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表达某种意愿的事实行为,其内
容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承受要约拘束的意
旨,要约人将自己臵于一旦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的无
可选择的地位;而要约邀请人对于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仍 有决定承诺与否的自由。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将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一、 拍卖标的: 1.翰宏花园(纳帕溪谷)第243C-F栋别墅房地 产标的位于昌平小汤山镇常兴庄村。为地上2层、地 下1层独栋分体别墅,建筑面积507.41㎡。参考价 1050万元。拍卖保证金120万元。 2.设备一批:四开印刷机一台(J4104B)、热 水锅炉(DELO0.7)一台、离心式水泵(V6-30-12) 一台、锅炉鼓风机(G5-56-11)一台。参考价3.2万 元。拍卖保证金5000元。 二、 拍卖时间:2011年3月11日14:00时
技术转让合同。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2. 要式合同形式要件的欠缺及其后果
① 一般后果:合同不成立。
② 例外: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 受的,该合同成立。
思 考
甲在海事大学教学楼设置饮料自动贩卖
机。学生乙投入3元,饮料出来。乙饮毕,见 机器故障,投入的3元硬币又跳出,乙四顾无 人乃取走硬币。 设乙投入3元硬币,因机器故障,饮料及投
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订立合同时的要约是什么

订立合同时的要约是什么

订⽴合同时的要约是什么在⼀些特殊合同(例如招标合同)的订⽴过程中,法律规定,必须向有意向或者有可能与其订⽴合同的⼈发出“要约”,在其接受要约后,在通过⼀定的程序,这个合同⽅可⽣效。

但实际⽣活中,很多⼈都不明⽩要约指的是什么,下⾯就是店铺⼩编给⼤家整理的相关解答。

订⽴合同时的要约是什么要约是⼀⽅当事⼈向另⼀⽅当事⼈提出订⽴合同的条件。

希望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

发出要约的⼀⽅称为要约⼈,受领要约的⼀⽅称为受要约⼈。

1、要约的条件:(1)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以使合同成⽴的主要条款。

如果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受要约⼈难以做出承诺,即使做出了承诺,也会因为双⽅的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的主要条款⽽使合同不能成⽴。

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法承诺。

(2)要约必须具有订⽴合同的意图,表明⼀经受要约⼈承诺,要约⼈即受该意思表⽰的拘束。

2、要约的效⼒:《民法典》第四百七⼗四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时⽣效。

”⾃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时,要约即发⽣法律效⼒,要约⼈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需明确⼀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额观上传递到受要约⼈处即可,⽽不管受要约⼈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

例如,要约以电传⽅式传递,受要约⼈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效。

3、要约的失效。

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的,要约失效,要约⼈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1)要约的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

(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

受要约⼈以⼝头或书⾯的⽅式明确能知要约⼈不接受该要约。

(3)受要约⼈对要约的内容进⾏实质性变更。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期限、履⾏地点和⽅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民法教案第十七章——合同订立和履行

民法教案第十七章——合同订立和履行

第一节合同订立的程序(一)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报价,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

从一般意义上说,要约是一种订约行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该条规定揭示了要约的性质及其构成要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首先,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既不是事实行为.也不是法律行为,只是一种意思表示。

其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目的,是希望与相对人订立合同;若无此目的,即不构成要约。

2、要约的要件。

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除了必须具备意思表示的一般要件外,还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这就要求要约人是特定之人。

惟有如此,受要约人才能对之作出承诺,从而订立合同。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此在合同法第14条第(2)项中已有规定,即要约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与之建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应根据要约所实际使用的语言、文字和其他情况判断要约人是否决定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从而订立合同。

然而,对于受要约人是否必须是特定的人,则有不同看法。

本书认为,要约原则上应向特定的人发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法律并不禁止要约向不特定人发出。

但是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必须具备两个条件:①必须明确表示其作出的建议是一项要约而非要约邀请,如申明“本广告构成要约”;②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出要约的责任,同时具有向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承诺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合同法课件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合同法课件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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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订立的特殊形式

一、招标、投标程序 1、招标 —— 要约 2、投标 3、开标、验标 ——承诺 4、定标 5、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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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拍卖程序 1、委托拍卖合同 2、拍卖公告 ——要约 3、竟买 4、拍定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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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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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又称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指受要约人 在要约发生效力时取得承诺的资格 没有承诺的义务
没有通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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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要约的存续期间 是指要约受承诺拘束的期间,又称承诺期间 定有存续期间
口头要约 未定有存续期间
书面要约

合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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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习题 1、比较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2、试述要约与承诺的效力 3、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4、什么是格式合同?如何对其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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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回答有关要约与承诺的几个问题: 1、甲向乙发出一份信函:我处现有存粮若干, 欲卖与你方,速派人前来。——是不是要约? 2、甲向乙发出一份信函:我处有上等棉花 1000公斤,单价每公斤50元,欲售与你方, 限10日内答复,若不答复则视为同意。结果, 乙方没有在10 日内答复。——乙方是否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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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的特征
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合同条款单方事先拟订性
3、合同条款具有不变 性 同双方经济地位的不平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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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格式合同的无效(40条)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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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效力 (六)合同的可撤销
合同的可变更、可撤销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 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1.可撤销合同的范围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如下:
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
一、合同的订立 (三)承诺
3.承诺的期限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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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 照下列规定到达:① 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除外;② 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4.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三、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内容 所谓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即
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具体体现为权利和义务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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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效力 (二)合同的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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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44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 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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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效力 (七)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 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 束力。因此,合同被确认 无效和被撤销以后,将溯 及既往,自合同成立之日 起就是无效的,而不是从 确认合同无效之时起无效。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 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 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 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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