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道路养护管理制度汇编(2017 年试行版)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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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养护 管理制度

道路养护 管理制度

道路养护管理制度一、养护管理制度中的基本概念1. 道路养护:道路养护是指对道路设施进行维护、修复和改造的工作。

道路养护包括道路表面的保养、修复、坑洼、龟裂等病害的处理,以及道路设施的检查、维修和改善等内容。

2. 道路养护管理:道路养护管理是指对道路养护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导、监督和评估的过程。

道路养护管理包括养护计划的制定、养护工作的组织、养护资金的管理、养护技术的培训和提升等内容。

3. 道路养护管理制度:道路养护管理制度是指为规范和管理道路养护工作而建立的一套体系化的规章制度。

道路养护管理制度包括养护责任的划分、养护工作的程序、养护人员的资质要求、养护设备的配置等方面的规定。

二、养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道路是人们出行的重要工具,道路的状况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国家的经济发展。

而道路养护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起到以下几个重要作用:1. 保障道路安全:道路养护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对道路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道路上的问题,从而减少事故发生率,保障行车安全。

2. 提高道路使用寿命:道路养护管理制度可以使道路的损坏得到及时修复,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延长道路的使用寿命,节约修建成本。

3. 促进有序发展:道路养护管理制度可以保障道路的持续使用,提升道路的质量和效率,为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提供支持。

4. 提升养护人员素质:道路养护管理制度规定了养护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身份认定机制,提升了养护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5. 优化养护资源配置:道路养护管理制度规定了养护资金使用的程序和标准,合理分配养护资源,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养护管理制度的建立步骤为了建立科学、规范和有效的道路养护管理制度,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制定养护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明确道路养护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为了保障道路的安全和畅通,促进道路持续发展,制定和遵守相关的原则,如科学、公平、透明、便民等。

2. 制定养护管理制度的内容和程序:确定道路养护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程序,包括养护计划的制定、养护工作的组织、养护工作的程序、养护资金的管理、养护技术的培训和提升等方面的规定。

公路养护工程制度汇编范本

公路养护工程制度汇编范本

公路养护工程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活动,确保公路设施的安全、完整、畅通,提高公路服务水平。

2. 公路养护工程包括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应急抢修、专项维修和大中修工程等。

3. 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养护计划和措施。

二、组织管理1. 成立公路养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公路养护工作。

2. 明确公路养护责任主体,划分养护区域,落实养护责任。

3. 加强养护队伍的建设,提高养护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三、养护内容1. 路面养护:包括清扫保洁、排水系统疏通、坑槽修补、裂缝处理等。

2. 桥梁隧道养护:定期检查桥梁隧道结构安全,进行必要的加固和维护。

3. 边坡防护:防止水土流失,维护边坡稳定。

4. 绿化美化:保持公路两侧绿化带的整洁美观,提升行车环境。

四、养护方式1. 日常养护:每日对公路进行检查和清洁,确保公路畅通无阻。

2. 定期养护:按月、季、年等周期进行公路设施的全面检查和维修。

3. 应急抢修:对于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导致的公路损坏,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修。

五、资金管理1. 建立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确保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合理预算,严格控制养护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对于大型养护工程项目,应实行招投标制度,公开透明选择施工单位。

六、监督检查1. 加强对公路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养护质量。

2. 对于养护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3.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公路养护问题进行投诉和建议。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级以上公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汇编

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汇编

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公路使用安全性和舒适性,保障公路运输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养护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省、市、县等地方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以及承担公路养护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合规、科学规范、精细管理,全面提升公路养护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实现公路养护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五条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及时维修,科学规划,综合保养,着力保障公路使用安全和舒适。

第二章养护责任和义务第六条公路管理部门是公路养护的管理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国公路养护工作,承担公路养护的主要责任。

第七条养护单位是公路养护的实施主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起养护责任,确保公路设施的安全和良好状态。

第八条公路养护工作者应当具备专业技能和岗位素质,维护公路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定期接受培训,提高养护水平。

第九条公路使用者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护公路设施,不得破坏或损坏公路设施,如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报告公路管理部门。

第十条养护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巡查检修等工作,保障公路养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养护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包括养护计划制定、养护方案确定、养护资金管理、养护质量控制等内容。

第十二条公路养护单位应当每年制定养护计划,明确养护项目、养护范围、养护周期等内容,报公路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十三条公路养护工作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安排,确保养护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公路养护单位应当依法合规管理养护资金,确保养护经费的有效利用和安全保障。

第十五条公路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养护质量控制体系,制定养护标准,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养护工作质量。

第十六条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公路养护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路养护管理制度范本

公路养护管理制度范本

公路养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交通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养护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路养护工作,包括公路保养、维修、改建等。

第三条公路养护管理应遵循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养护工作合法、安全、高效。

第四条公路养护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提高养护工作整体效益。

第五条公路养护管理应按照责任制原则,明确各级责任、任务和权责。

第六条公路养护管理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养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养护质量。

第七条公路养护管理应加强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养护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二章养护计划第八条养护计划是公路养护工作的基础,应根据公路情况和养护需求制定。

第九条养护计划应明确养护内容、工作时间、人员配备等具体要求。

第十条养护计划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如需调整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十一条养护计划执行过程中应及时记录养护情况,做好养护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养护计划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优化养护工作。

第三章养护标准第十三条养护工作应坚持科学、规范、统一的原则,确保养护质量。

第十四条养护工作应参照相关技术规范,制定养护标准。

第十五条养护标准应包括养护步骤、养护方法、养护材料、养护工艺等内容。

第十六条养护标准应根据公路等级、交通量、地理条件等因素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章养护监督第十七条养护监督是养护管理的重要环节,应加强对养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养护监督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定期检查养护工作质量和进度。

第十九条养护监督应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二十条养护监督应建立监督档案,定期报告养护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养护监督应与其他部门协作,形成合力,提高养护工作整体效益。

第五章养护管理责任第二十二条养护工作应按照责任制原则,明确各级责任、任务和权责。

第二十三条养护责任人应负责制定养护计划、组织养护工作、监督养护进展。

公路养护管理制度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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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管理制度范文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养护工作的管理,保障公路设施的安全和通行条件,提高公路运输的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国家公路、省道、县道等各类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应该做到“养护为先,预防为主,维修及时、安全有序、设施完善”。

第四条公路养护管理应遵循“先预防、后修补”的原则,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

第五条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和标准,保障公路养护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六条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应当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统筹协调行政、财政、法制、监督、科技等各方面力量,推动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

第七条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应当积极推动科技养护手段在公路养护工作中的应用,提高养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养护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追责。

第二章养护管理体系第九条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养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保障养护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十条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养护管理体系,包括养护规范、养护指南、养护方案等内容。

第十一条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养护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公路设施的状况和养护需求,为养护工作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二条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养护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养护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养护管理工作第十三条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保养优先、维修合理的原则,推动公路设施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

第十四条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流程,并保证养护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养护预算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养护经费的使用,保障养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六条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养护标准和规范,并确保养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七条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养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养护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质量。

道路养护制度汇编

道路养护制度汇编

道路养护制度汇编目录日常管理考核制度 (3)节约用电工作制度 (7)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9)交接班工作制度 (11)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13)政务公开管理制度 (14)财务管理制度 (15)“四防”工作预案 (16)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22)日常工作监督制度 (23)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24)XX段养护应急队着装制度 (25)日常管理考核制度为进一步加强XX段养护应急队队内管理,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株洲管理处目标考核细则,结合我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自XX年1月1日起实施。

一、考勤制度1、每月月底前由内勤统筹队员具体情况制定下月值班表,制定上报后,严格执行每月值班排班表,严禁脱岗、睡岗、迟到、早退。

2、当班人员在正常班时间没有到岗又未请假的,记旷工。

3、值班期间,职工应当24小时驻队。

值班期间未准假离开驻地时间超过4小时(含)的人员一经发现记旷工。

4、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两天以内(含)由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执行,请假超过两天的应执行管理处制定的请销假相关制度。

二、职责履行情况1、认直履行工作职责,责任心强,工作完成及时质量高,上报无延误、无错漏、错别字。

对株洲管理处及相关科室群内下达的收文由当班人员及时下载查看,如遇重要通知及时传达、处置(与我队相关信息解压后截图公示到群内),收发文收内勤统一归档、传阅签字。

2、认真做好交接班。

交接班时,把仍在跟进的情况及最新维修记录目录、需要在之后上交的各类表格电子档做好移交工作。

当班人员如遇非分管内业的任务,较为简单的可自行处理;如不明确的,时间宽裕可以在交接班时做好传达工作,时间紧急则可询问分管内业人员。

长期请假的分管人员,做好移交工作。

3、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在值班记录本上,每日详细记录路上及株洲管理处及相关科室群内完成工作情况,以方便接班人员查询,如查阅后仍不确定群内通知工作是否完成方可电话询问上一班人员。

4、认真做好内业资料整理工作。

按照队员各人分工情况,对分管内业做好最终归档、整理、装盒工作。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公路局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决定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公路局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决定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公路局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交通局•【公布日期】2002.09.18•【字号】深交[2002]224号•【施行日期】1999.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9月18日深交[2002]224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注(注: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中,撤消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设立深圳市交通局,加挂深圳市港务局牌子,深圳市公路局为深圳市交通局所属二级局。

原规范性文件中所称“市运输局”相应修改为“市交通局”,“各运输分局”修改为“各分局”。

)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公路局公路养护管理办法(1999年4月30日深路管[1999]10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改善、巩固和提高公路的技术状况和服务水平,根据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公路养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作须贯彻落实“建养并重、强化管理、深化改革、协调结构、依靠科技、提高质量、依法治路、保障畅通”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三条公路养护管理属事业性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局养护处负责全市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基层养护单位由宝安区公路局、龙岗区公路局、城区分局及地方公路总站组成。

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模板

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模板

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为确保公路设施完好,提高公路服务水平,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承担公路养护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二、养护责任1. 公路养护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养护单位的责任和任务。

2. 养护单位应建立健全养护管理制度,确保养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养护内容1. 定期巡查:养护单位应定期对公路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2. 路面养护:包括路面清扫、坑槽修补、标线更新等。

3. 桥梁和隧道养护:定期检查桥梁和隧道的结构安全,及时维修损坏部分。

4. 排水系统养护:保持排水系统畅通,防止水毁。

5. 绿化养护:对公路两侧的绿化带进行定期修剪、施肥和病虫害防治。

四、养护计划1. 养护单位应根据公路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养护计划,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2. 养护计划应包括养护目标、具体措施、时间安排及预算等内容。

五、养护质量1. 养护工作应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

2. 对养护质量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养护效果。

六、安全与环保1. 养护作业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 养护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如控制扬尘、合理处置废弃物等。

七、监督检查1. 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养护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养护不到位或存在问题的单位,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八、考核与激励1. 建立养护工作考核机制,定期对养护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价。

2. 对于养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养护单位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养护单位提出,报上级部门审批后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模板内容,以适应具体的养护工作需求。

深圳道路养护管理制度汇编

深圳道路养护管理制度汇编

深圳市道路养护管理制度汇编(2017年试行版)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二〇一八年一月前言为适应深圳市道路科学化、精细化管养的要求,践行深圳质量,打造品质交通,按照委总体部署,在《深圳市道路养护管理模式(2012年版)》基础上,总结我市道路养护管理经验,结合养护管理工作实际,设施局组织,建管处、财审处、各交通运输局及质监站(造价站)参与,共同开展了《深圳市道路养护管理制度汇编》编制工作。

在编制过程中,徐忠平副主任多次组织研究,交通设施局进行了广泛调查,查阅了大量养护方面的技术资料和养护管理制度文件,征求了道路养护管理单位与养护企业的意见,充分考虑与相关标准、规范、现行养护管理工作内容、工作职责等协调一致,贯彻“全面制定养护标准规范,全面优化养护招标采购,全面重组养护巡查队伍,全面改革养护考核机制,全面探索养护管理模式,全面加强养护和路政工作紧密联动,全面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的原则,结合深圳市道路养护管理实际,进一步理顺道路养护管理职责关系,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办事流程,经反复修改,最终形成《深圳市道路养护管理制度汇编》(以下简称本汇编)。

本汇编由正本和附件两部分组成,其中,正本按照养护管理业务工作分类,由总则、移交管理、计划管理、综合巡查、检查检测、小修保养、大中修工程、交通抢险工程、市场监管、教育培训、养护工作考核、附则等12章节组成。

与以往养护管理工作相比,本汇编重点编写了道路移交、小修保养、大中修工程、养护工作考核等内容,引入了检查检测等方面内容,突出了系统化、规范化及养护管理工作由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的理念,进一步强化道路养护工作在全委工作中的基础地位。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委设施局,以便修订时研用。

主编单位:市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局参编单位:建设管理处、财务审计处、福田交通运输局、南山交通运输局、罗湖交通运输局、盐田交通运输局、宝安交通运输局、龙岗交通运输局、光明交通运输局、坪山交通运输局、龙华交通运输局、大鹏交通运输局、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造价站)感谢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在本汇编编制过程中给予的帮助。

道路养护制度汇编范本

道路养护制度汇编范本

道路养护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养护管理,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和完好,提高道路使用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所有城市道路、国省道、县乡道等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道路养护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修养并重、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道路养护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养护责任第五条道路养护管理工作由养护单位负责。

养护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养护职责。

第六条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道路养护管理制度,确保道路养护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符合规定要求。

第七条养护单位应当定期对道路进行巡查、检测、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道路病害,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第八条养护单位应当根据道路技术状况、交通量、气候条件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养护计划,报送给相关部门审批。

第九条养护单位应当加强道路养护队伍建设,提高养护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三、养护内容第十条道路养护内容包括:路面养护、路基养护、桥梁养护、隧道养护、排水设施养护、交通安全设施养护等。

第十一条路面养护主要包括: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人行道、车行道、桥梁面板的维修、翻新、改造等。

第十二条路基养护主要包括:路基排水、边坡维护、路基加固、路面基层处理等。

第十三条桥梁养护主要包括:桥梁结构检测、桥梁维修、桥梁加固、桥梁改造等。

第十四条隧道养护主要包括:隧道结构检测、通风照明、消防设施、排水系统等。

第十五条排水设施养护主要包括:排水管道、排水泵站、雨水收集利用等。

第十六条交通安全设施养护主要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护栏、隔离带、照明设施等。

四、养护资金第十七条道路养护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投资、养护单位自筹、社会资本投入等。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部分根据道路等级、技术状况、养护计划等因素,合理安排养护资金。

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范文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养护安全管理,维护公路运输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承担公路养护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公路使用者。

第三条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事前预防、事中管理和事后监督,形成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章养护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置第四条养护单位和人员发现或接到养护安全事故或隐患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

第五条养护单位应建立健全养护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置机制,明确报告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六条养护安全事件的紧急处理措施包括:确保人员安全,控制事故扩大范围,保护现场证据,防止次生事故,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等。

第三章养护安全培训和教育第七条养护单位应组织开展养护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八条养护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九条养护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知识考核,对合格者进行奖励,对不合格者进行再培训。

第四章设备和工具管理第十条养护单位应对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养护人员在使用设备和工具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使用,确保安全。

第五章养护工作场所管理第十二条养护单位应建立安全、卫生、整洁的工作场所,保障养护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养护工作场所应标明安全警示标志和操作规程,提醒人员注意安全事项。

第十四条养护单位应做好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的存储和使用管理,确保安全。

第六章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养护人员在作业时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工作鞋,并佩戴相关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养护人员应按照规定的作业程序和操作要求进行作业,不得违规操作或擅自改变作业环境。

第十七条养护单位应制定作业安全控制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公路养护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公路养护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公路养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养护工作的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根据《公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省、市、县(市、区)公路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公路养护工作。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化、规范化、高效率的原则,确保公路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具有可持续性。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作应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安全有序的原则,合理配置养护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五条公路养护管理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监督和评估工作,完善养护管理制度。

第二章养护工作项目划分与责任明确第六条公路养护工作的主要项目包括路面养护、桥梁养护、隧道养护、交通设施养护等。

第七条养护工作的责任划分如下:1. 公路养护部门负责制定养护工作计划和规划,组织实施养护工作;2. 养护班组负责具体的养护工作,保障养护工作的有序进行;3. 养护管理人员负责对养护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

第三章养护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第八条养护工作的实施应按照预先制定的养护计划进行,并及时向养护管理人员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

第九条养护工作的过程中,养护人员应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进行作业,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公路养护部门应加强对养护班组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一条养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由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核实和处理。

第十二条公路养护部门应定期开展养护工作的督查和评估,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四章经费和物资管理第十三条养护工作所需的经费和物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配置和管理。

第十四条养护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预算养护经费和物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五条养护部门应建立健全物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物资的使用和管理规范。

第十六条养护部门应加强对经费和物资的监督和检查,防止浪费和滥用。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养护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规和标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道路管理养护制度范本

道路管理养护制度范本

道路管理养护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的管理和养护,保障道路安全、畅通、舒适、美观,提高道路使用寿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道路的管理和养护,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工程质量保修和日常养护工作。

第三条道路管理和养护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精细、环保的原则,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道路设施的运行效率和综合服务水平。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管理和养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保障道路管理和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道路管理和养护职责第五条道路管理部门负责道路管理和养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道路管理和养护工作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二)组织对道路设施进行巡查、检测、评估和维修养护;(三)组织对道路设施的改造升级,提高道路设施的性能和服务水平;(四)建立健全道路管理和养护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五)协调处理道路管理和养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道路养护单位负责道路养护工作的具体实施,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道路管理和养护工作计划,开展道路养护工作;(二)建立健全养护管理制度,确保养护质量;(三)做好养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养护作业安全;(四)及时报告道路设施损坏情况,参与修复工作;(五)接受道路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道路管理和养护要求第七条道路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道路工程质量。

第八条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道路设施进行巡查、检测、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道路养护单位应当根据道路设施的实际情况,制定养护计划,确保养护工作及时开展。

第十条道路养护作业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养护作业安全,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第十一条道路养护作业过程中,养护单位应当遵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规定,采取措施保护周围环境和设施。

四、监督检查第十二条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养护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道路养护质量。

公路养护管理制度范本

公路养护管理制度范本

公路养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路养护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公路养护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效益、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公路养护管理应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精细管理和优化资源配置。

第五条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人员配置。

第六条公路养护单位应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养护人员的素质和实战能力。

第七条公路养护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估制度,对养护人员进行绩效评估奖惩。

第八条公路养护管理应注重科学和技术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职责第九条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应设立养护管理部门,负责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第十条养护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包括:1. 制定公路养护管理规程和操作指南;2. 负责养护计划的编制和实施;3. 组织协调养护单位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养护人员的操作;4. 配置养护所需的材料、设备和资金;5. 开展公路养护技术研究和推广;6. 统计和分析养护工作的数据,编制相关报表。

第十一条养护人员的具体职责包括:1. 定期巡查和检修公路,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2. 维护道路设施,包括清理杂物、修补损坏部位等;3. 维护路面平整,包括填补坑洞、铺设沥青等;4. 维护交通标志和道路标线,确保交通秩序畅通;5. 开展应急抢修工作,处理各类突发情况;6. 按照要求进行相关记录和报表的填写。

第三章养护管理流程第十二条养护管理部门应按照养护计划,制定养护方案。

第十三条养护方案应明确养护的内容、时间、所需材料和设备等。

第十四条养护人员应按照养护方案,进行具体操作。

第十五条养护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和评估养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六条养护人员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可予以嘉奖和奖励。

第十七条养护人员对工作失职、失误或违规行为的,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养护管理部门应根据养护人员的绩效和贡献,进行职务晋升和岗位调整。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公路养护单位和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公路养护安全规章制度汇编

公路养护安全规章制度汇编

公路养护安全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路养护施工人员的安全,维护公路设施的完好和持续运行,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公路养护安全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公路养护施工活动,并要求所有参与公路养护施工的人员和单位遵守。

第三条公路养护安全规章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设施的完好。

第四条本规章内容包括: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范、安全防护措施、事故处理等。

第五条公路养护管理部门负责本规章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第六条公路养护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培训,不得擅自违反作业规程。

第七条公路养护单位应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公路养护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计划。

第九条公路养护单位应设立安全稽查部门,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条公路养护单位应建立安全档案,记录安全事故经过和处理结果,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公路养护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公路养护单位负责为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保障其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时的权益。

第三章公路养护作业规范第十三条公路养护人员在施工前应认真研究工作任务和施工方案,理清施工流程,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四条公路养护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法。

第十五条公路养护人员在工作中应互相协作,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杜绝违章作业和疏忽大意。

第十六条公路养护人员应保持工作环境整洁,管理好施工材料和设备,避免造成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公路养护人员应遵守施工区域的交通规则,遵守现场交通指挥员的指挥,确保交通安全。

第四章公路养护安全防护措施第十八条公路养护人员在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划定安全区域,确保施工人员不受外界干扰。

道路养护计划管理制度

道路养护计划管理制度

道路养护计划管理制度1.1【范围】已在我委注册的道路均列入我委道路养护计划管理范围。

1.2【资金来源】包括部门预算、路隧专项资金、交通专项资金等三类。

1.3【编制主体】1.1.1按照“谁支配使用谁编制预算,按业务分工归口审查,委汇总统筹安排”的原则,设施处和各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道路养护需求计划;设施处和各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路隧专项资金安排的道路养护需求计划;各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交通专项资金安排的公交停靠站设施养护需求计划。

1.1.2委成立道路养护计划编审小组(简称“编审小组”),由财审处牵头,财审处处长和建管处处长任双组长,成员由各单位(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具体负责:拟订全委道路养护计划编制政策;提出年度道路养护计划编制要求;编审全委道路养护需求计划;提出道路养护预算各板块计划盘子方案;提出全委年度道路养护计划安排草案。

1.1.3按照委确定的道路养护预算资金切块盘子,各业务统筹处统筹编制各业务板块的道路养护年度计划。

1.1.4财审处负责协调市财政委,下达各业务板块的道路养护年度计划。

1.4【计划内容】道路养护计划是指设施处和各交通运输局为完成年度道路养护工作任务,按照委年度计划编制要求提出并经委审批的道路养护计划,分为道路设施养护计划、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计划、公交停靠站养护计划三大类。

道路设施养护计划由小修保养、大中修工程、交通抢险工程和养护管理等内容构成。

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计划由巡查、保洁、抢修、完善工程、招标代理和其他(养护检测、调查、咨询等)内容构成。

公交停靠站养护计划由日常养护、专项改造和养护管理内容构成。

1.5【编制要求】1.5.1道路养护需求计划应以道路养护发展需要和道路使用状况为编制基础,依据道路养护的相关定额和预算编制办法以及《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预算编制工作手册》的要求编制。

1.5.2小修保养项目由设施处和各交通运输局根据道路设施量和使用年限,依据道路养护定额和预算编制办法,计算小修保养年度经费。

道路养护管理制度范本

道路养护管理制度范本

道路养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养护管理,提高道路使用安全性和通行条件,保护和延长道路使用寿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乡村道路、高速公路、省道等各类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养护管理工作应以道路使用安全、畅通为宗旨,坚持预防为主、维修补救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日常、阶段性养护管理,保证道路安全、畅通和舒适。

第四条养护管理工作应坚持节约资源、提高效率、推动科技和创新,不断提升养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养护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养护管理机构主要包括交通管理部门、公路管理部门和养护维修单位等。

第六条养护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养护管理人员,负责道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实施。

第七条养护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的养护管理经验和实践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养护管理工具和设备。

第八条养护管理人员应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提高对道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第三章养护管理工作内容第九条预防性养护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巡查、检测、评估、预警等活动,以发现和解决道路养护问题,防止道路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条维修性养护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路面修补、标线刷新、交通设施修复等活动,以及针对道路养护问题的实时处理和维修。

第十一条防治性养护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排水、防裂、防滑、防撞等防护措施的建设和实施,以减少道路疲劳和损坏,延长道路使用寿命。

第十二条提升性养护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改造、提升、升级等措施的实施,以改善道路服务水平和通行条件,提高道路使用效果。

第四章养护管理工作流程第十三条预防性养护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制定预防养护计划,指导实施,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第十四条维修性养护管理工作应根据养护需求,制定维修方案,明确维修责任,安排维修人员,实施维修工作,保障道路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防治性养护管理工作应加强防护设施建设,做好养护监测,及时修复处理,减少道路损坏和事故发生。

道路施工养护管理制度范本

道路施工养护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1. 为加强道路施工养护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提高道路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公路施工养护单位及施工、养护作业人员。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道路施工养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道路施工养护管理工作。

2. 各级公路养护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道路施工养护管理工作,包括:(1)制定道路施工养护计划;(2)组织施工养护队伍;(3)监督施工养护过程;(4)检查验收施工养护成果;(5)处理道路施工养护事故。

三、施工养护计划1. 各级公路养护部门应根据年度公路养护计划,结合道路实际情况,制定道路施工养护计划。

2. 道路施工养护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道路名称、路段、里程;(2)施工养护项目、内容;(3)施工养护时间、工期;(4)施工养护标准、质量要求;(5)施工养护预算。

四、施工养护队伍1. 道路施工养护队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施工养护经验;(2)有完善的施工养护管理制度;(3)有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养护人员。

2. 各级公路养护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养护队伍的管理,确保其符合要求。

五、施工养护过程1. 施工养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养护计划、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养护。

2. 施工养护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2)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3)不得酒后上岗;(4)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养护计划。

六、施工养护成果检查验收1. 各级公路养护部门应定期对施工养护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2. 检查验收内容包括:(1)施工养护项目完成情况;(2)施工养护质量;(3)施工养护进度。

七、事故处理1. 道路施工养护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各级公路养护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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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道路养护管理制度汇编(2017 年试行版)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二〇一八年一月前言为适应深圳市道路科学化、精细化管养的要求,践行深圳质量,打造品质交通,按照委总体部署,在《深圳市道路养护管理模式(2012 年版)》基础上,总结我市道路养护管理经验,结合养护管理工作实际,设施局组织,建管处、财审处、各交通运输局及质监站(造价站)参与,共同开展了《深圳市道路养护管理制度汇编》编制工作。

在编制过程中,徐忠平副主任多次组织研究,交通设施局进行了广泛调查,查阅了大量养护方面的技术资料和养护管理制度文件,征求了道路养护管理单位与养护企业的意见,充分考虑与相关标准、规范、现行养护管理工作内容、工作职责等协调一致,贯彻“全面制定养护标准规范,全面优化养护招标采购,全面重组养护巡查队伍,全面改革养护考核机制,全面探索养护管理模式,全面加强养护和路政工作紧密联动,全面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的原则,结合深圳市道路养护管理实际,进一步理顺道路养护管理职责关系,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办事流程,经反复修改,最终形成《深圳市道路养护管理制度汇编》(以下简称本汇编)。

本汇编由正本和附件两部分组成,其中,正本按照养护管理业务工作分类,由总则、移交管理、计划管理、综合巡查、检查检测、小修保养、大中修工程、交通抢险工程、市场监管、教育培训、养护工作考核、附则等12 章节组成。

与以往养护管理工作相比,本汇编重点编写了道路移交、小修保养、大中修工程、养护工作考核等内容,引入了检查检测等方面内容,突出了系统化、规范化及养护管理工作由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的理念,进一步强化道路养护工作在全委工作中的基础地位。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委设施局,以便修订时研用。

主编单位:市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局参编单位:建设管理处、财务审计处、福田交通运输局、南山交通运输局、罗湖交通运输局、盐田交通运输局、宝安交通运输局、龙岗交通运输局、光明交通运输局、坪山交通运输局、龙华交通运输局、大鹏交通运输局、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造价站)感谢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在本汇编编制过程中给予的帮助。

第六册小修保养管理制度第一节一般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道路及附属设施小修保养工作管理机制,明确管养各单位责任,本着“便于操作、反应及时、资金使用合理”的原则,以“提高道路管养水平、及时修复道路设施、确保小修保养经费合理使用”为目标,结合深圳市道路小修保养工作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规定根据委职能分工,交通设施局负责统筹各交通运输局的道路小修保养工作,制定小修保养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小修保养督查考核工作。

各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道路小修保养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小修保养资金计划、招标产生养护队伍、签订合同、执行合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过程监管、施工协调、编制道路小修保养年度决(结)算,并开展小修保养履约考核工作。

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道路日常养护项目标底审核及结算审核抽查工作。

财审处负责审定道路小修保养年度决(结)算,支付道路小修保养经费。

小修保养工作相关档案资料应及时、准确的录入深圳市道路养护管理系统,保证记录完整、图片清晰。

二、小修保养工作范围道路小修保养工作范围包括所有已在我委注册的道路。

未在我委注册的道路,除特殊情况外,不能纳入道路小修保养工作范围。

三、小修保养工作内容道路小修保养工作是指为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巡查、保养和小修等工作。

巡查详细工作内容见第五册《检查检测管理制度》,挡墙边坡巡查、桥梁经常性检查和投诉工程(100 万元以下部分)处理等工作,纳入道路小修保养工作内容。

(一)道路保养是指对道路设施结构轻微变化、损坏、松脱、开裂等进行修整和维护,对交通管理设施的修补和清洁作业,以及疏通公路涵管、排水系统等养护作业。

(二)道路小修是指对道路结构较小损坏、小面积病害等进行维修,对交通管理设施的修理、油漆及更换,以及对道路局部改善等养护作业,一般规定单次维修的费用在 100 万元以下。

项目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投诉工程和交通抢险工程纳入小修保养工作范围,所需经费由各交通运输局在小修计划资金额度内安排使用,并按照道路小修作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职责分工(一)交通设施局 1.制订养护管理办法。

2.组织编制年度养护计划。

3.组织养护招投标,制定统一采购模板和招标文件。

4.开展日常养护督查考核工作。

5.指导、协调、监督各交通运输局的养护工作。

(二)交通运输局 1.编制养护计划、申报养护费用。

2.开展招标工作,确定各类交通公用设施养护队伍。

3.签订合同并执行各类小修保养工程合同,组织项目实施、过程监管。

4.审批进度款。

5.开展日常养护履约考核工作。

6.按照交通设施局要求开展养护相关工作。

五、小修保养工作流程(一)各交通运输局根据批准的年度道路小修保养计划,编制各合同段的执行计划,并按第二节“养护单位的采购”要求,按标段采购养护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养护合同。

(二)各交通运输局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组织养护单位实施道路巡查、保养、小修工作,对小修保养工作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合约进行管理,检查小修保养作业质量、数量和进度,以质量、数量和工作完成及时性等检查结果为依据,按月度支付小修保养工作费用。

(三)小修保养工作必须具备完整的工作台账,由养护单位如实填写并上报辖区交通运输局,各交通运输局每月必须全面检查一次。

具体填报和检查细则由交通设施局制定,报委备案。

(四)小修保养工作实行养护单位每月自查、交通运输局每月履约考核,交通设施局月度督查考核的检查监督机制。

履约考核办法按照第十一册《养护工作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小修保养考核督查的实施细则由交通设施局制定,报委备案。

(五)月度小修保养考核督查工作完成后,根据考核结果,由各交通运输局按合同段组织编制上一个月的月度结算,由交通设施局汇总,报财审处审定支付。

六、资金使用原则保养经费实行包干使用机制,小修实行核销使用机制,交通设施局、各交通运输局检查考核后支付。

七、相关标准(一)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规范1.《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2.《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2004)3.《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2-2001)4.《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1-2001)5.《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03)6.《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7.《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8.《城镇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16)9.《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8 号)10.《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HGZ-120-2011)1.《国省干线GBM 工程实施标准》12.《国省干线公路文明建设样板路实施标准》(二)广东省、深圳市有关法规、文件1.《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SZJG27-2008)2.原市各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关于印发加强交通设施环境卫生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城管[2004]158 号)3.《深圳市道路设施日常养护考核督查管理办法》4.《深圳市道路典型病害养护操作技术指引》5.《深圳市桥梁典型病害养护操作技术指引》6.《深圳市隧道典型病害养护操作技术指引》7.《深圳市交通管理设施典型病害养护操作技术指引》8.《深圳市道路、桥梁和隧道养护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操作技术指引》第二节养护单位采购一、采购主体和采购对象采购主体:各交通运输局作为道路小修保养工作采购主体,负责管辖范围内道路采购工作。

采购对象:各辖区道路按片区、按等级、按专业划分标段作为采购对象,高快速路、中长隧道、特大桥梁及跨境(特)大桥可单列标段进行采购。

二、新增设施养护单位的确定按片区确定养护单位后,道路新增设施(新接管设施)按财委最新规定采取委指定或招标方式确定养护单位。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中长隧道需单项采购产生养护单位。

当年度新增设施原则上只安排道路巡查工作,由各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关费用标准和定额计算道路巡查经费需求,向交通设施局申报,由交通设施局审核后,报委批准,在年度养护计划预备资金中列支。

保养和小修经费原则上不予安排。

每年 10 月份,各交通运输局测算汇总年内新增设施的养护面积及养护资金需求,向交通设施局申报。

交通设施局审核后列入第二年度养护资金需求计划,按照第三册《道路养护计划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节保养一、保养作业内容(一)路面部分 1.处理沥青路面的泛油、裂缝等病害,坑洞面积5m2以内。

2.水泥混凝土路面日常清缝、灌缝及堵塞裂缝。

3.排除路面积水。

(二)路基部分 1.整理路肩、边坡,清除杂物,保持路容整洁。

2.疏通和维护边沟、排水沟、截水沟、跌水井、泄水槽、雨水井、检查井等,保持排水系统畅通。

3.清除挡土墙、护坡滋生的有碍设施功能发挥的杂草,修理伸缩缝,疏通泄水孔,及清除松动石块。

(三)桥梁、涵洞、人行天桥 1.清除公路桥涵污泥、杂物,疏通公路涵管。

2.泄水孔疏通。

3.支座清理杂物,钢支座加润滑油。

4.清理桥梁伸缩缝内杂物。

5.桥梁、人行天桥栏杆的扶正,连接构件的检查与松动拧紧。

(四)地下通道 1.清洁与扶正通道栏杆。

2.清洁内装。

3.清理伸缩缝内杂物。

4.填缝料脱落的封堵、裂缝的填塞。

(五)隧道1.清除隧道洞口边仰坡上的杂物、浮石、青苔、杂草、灌木和污秽。

2.清洗隧道内装、侧墙。

3.天窗、吊顶、遮阳棚及洞内其他构件的紧固。

4.接缝 (变形缝、橡胶止水带等) 材料局部脱落的填补。

5.排水设施及时清除淤塞,保持排水畅通。

6.人行道或检修道保持畅通;栏杆的调正固定及防锈;板块松动、脱落、相邻板块错台修整(每处面积10m2以内),侧石、平石接缝保养,歪斜修整(每处长度5m以内),和其它公用设施交接处局部修整。

7.送(排)风口的网罩清理,清除堵塞网眼的杂物;定期保养风道板吊杆,防止其锈蚀或损坏。

8.人行和车行横洞严禁存放任何非救援用物品,及时清除散落杂物。

9.及时清除斜(竖)井内可能损伤通风设施或影响通风效果的异物。

10.隧道内供配电设施、通风系统、火灾检测报警系统、紧急电话与有线广播系统、消防与救援设施、交通检测及诱导系统、闭路电视系统、中央管理与控制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监控设施等机电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分解性检查中发现的病害问题的保养处理。

(六)人行道、渠化岛(含各种板材)1.板块松动、脱落、相邻板块错台修整(每处面积10m2以内)。

2.侧石、平石接缝保养,歪斜修整(每处长度5m 以内)。

3.人行道和其它公用设施交接处局部修整。

(七)其它道路设施1.隔离栅、波形梁、防眩板、道口桩的扶正,连接构件的检查与松动拧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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