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羁押必要性申请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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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 可能 判处 三年 以下 有期 徒刑 , 已经 羁押 的期 限与 可能 判处 的 刑期 基本 相当 的;
⑥羁 押期 限届 满或 者 超期 羁押,案件 尚未 办结,需要 采取 取保 候审 的;
⑦犯 罪嫌 疑人 (被 告 人 ) 近亲 属生 活不 能 自理 ,其 系唯 一抚 ( 扶) 养人 的, 对其 采取 取 保候 审、 监视 居住 不 致再 危害 社会 的;
律师事务所:
(章)

月日
月 日经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经辩护
律师对本案的了解和研究,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已没有继续羁押
的必要,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
其次……;
……;
【根据案情分析是否属于检察机关依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的辩护人之申请 启动审查程序的情形,具体包括如下几大类:】
1、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主观恶性、认罪 态度、积极退赃或主动赔偿损失、悔罪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监护条件等相关 情况 , 综合评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必要性,如:
②未 成年 人犯 罪、 在 校学 生犯 罪案 件 , 在 逮捕 时不 具备 监管 条 件, 但现 在已 经具 备的 ;
③交通肇事、 轻伤害案件 , 逮捕时没有达成刑事和解现在已经和解并实际履 行完毕的 ;
④案 件事 实或 者情 节 发生 变化 ,犯 罪嫌 疑 人( 被告 人)可能 被 证明 无罪 或者 被判 处缓 刑 、管 制 、拘 役、独立 适用 附加 刑、免予 刑 事处 罚的;
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涉嫌犯罪情节较轻的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妇 女、老年人、残疾人等;
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认罪、悔罪、坦白、自首、立功、积极退赃、 赔偿被害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等情节;
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过失犯、预备犯、中止犯、未遂 犯、从犯、胁从犯;
④犯 罪嫌 疑人 (被告人)患有 严重 疾病 、 生活 不能 自理 、系 怀 孕或 者正 在哺 乳婴 儿的 妇 女及 其他 特殊 情形 ,采取 取保 候审 不至 发 生社 会危 险性 的;
无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申请人: 之辩护人;通讯地址:
律师事务所
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电话:

申请事项:

市(区)公安局
捕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措施为取保候审。
公( )捕通字 [201 ]
号《逮捕通知书》所逮
的逮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变更强制
申请理由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因涉嫌
一案,于 年
鉴于前述事实与理由及根据
的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作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辩护人,期望
人民检察院高度关注本
案,立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在查实相关事实与证据的前提下, 请予解除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采取的羁押强制措施,如需要继续查证,请予
变更强制措施。
此致
X X 人民检察院
附 : 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签名):
⑧因 为案 件的 特殊 情 况或 者办 理案 件的 需 要, 变更 强制 措施 更 为适 宜的 ; 等等。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刑事 诉讼 法》 第 九十 二条 、第 九十 三 条、 第九 十四 条、第九 十 五条 、第 六十 四条 、第六 十五 条、第七 十 九条 等相 关法 律规 定 ,刑事 诉 讼强 制措 施调 整为 以 羁押(即 逮捕 )为例 外,而以 非羁 押强 制措 施为 常 规 。】
⑤在 本地 有固 定居 所 ,工 作单 位和 家庭 情 况等 均具 备取 保候 审 、 监视 居住 条件 的; 等 等。
2、羁押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防止犯罪嫌疑人“实施新的犯罪”;防止 “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的发生;避免出现“毁 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的情形。根据案情分析犯罪 嫌 疑 人 ( 被 告 人 ) 实际上已不存在上述情形,如:
无羁Biblioteka Baidu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无羁押必要性审查 羁押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被现在法治文明国家所普遍限制使 用,我国刑事法律也严格限制羁押措施的适用。 “羁押必要性审查” 是 2012 年新 修改《刑事诉讼法》引入的新概念和新机制。确立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被逮 捕后到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的整个羁押过程中, 均可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该 机制 是刑事诉讼法贯彻宪法人权保障原则的具体体现, 是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的 具体举措,使我国羁押性强制措施得到了进一步的慎用。
3、 犯 罪 事 实 清 楚 , 证 据 确 实 充 分 , 结合案件进展情况及法律政策适 用的变化 , 采 取 取 保候审 、监 视 居 住 等 措 施不 致 发 生 社 会 危 险 性的 前 提 下 , 可以视 为不具有继续羁押必要 性。如 :
①案 件经 过两 次补 充 侦查, 案件 事实 基本 查清, 涉及 犯罪 嫌疑 人(被 告人 )的 犯罪 证据 已 经收 集固 定 , 符 合取 保候 审或 者监 视居 住 条件 的;
①属于 经济 犯罪 或过 失犯 罪等 非暴 力犯 罪 ,犯 罪嫌 疑人 (被 告 人) 实施 新的 犯罪,毁灭 、伪造 证据,干扰 证 人作 证,串 供,对 被 害人、举 报人 、控 告人 实施 打 击报 复, 自杀 或者 逃 跑等 的可 能性 已经 可 以排 除;
②涉 及本 案的 其他 犯 罪嫌 疑人 (被 告人 ) 基本 上已 解除 羁押 或 变 更了 强制 措施 ,说 明 本案 的犯 罪嫌 疑人 ( 被告 人) 均不 具备 实施“新的 犯罪”,导致“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发生的条件 的;等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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